㈠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是什么
偿付能力是衡量一家保险公司是否具备偿还债务能力的动态指标,它会随着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而波动。
一般在保险公司官网的公开信息披露中可以查询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我们买的每一份保险,都是保险公司允诺应该承担的债务。一家保险公司在可预见的情况下能履行所有保险合同的义务,就是具备偿付能力的。这个衡量标准是偿付能力充足率。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核心资本与最低资本的比值,衡量保险公司高质量资本的充足状况。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实际资本与最低资本的比值,衡量保险公司的总体充足状况。
当核心偿付率>50%,且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00%,就算是偿付能力达标的公司。众所周知,保险是监管最为严格的行业之一。学霸里:如何开一家保险公司,就分析过保险公司的准入门槛和严苛监管。
当偿付能力不足时,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不是的,高偿付充足率并不代表着这家公司就实力强劲,因为很多保险公司新成立,业务量比较小,要承担的偿付责任也少,所以偿付充足率会显得很高,比如三峡人寿、国富人寿。短期上千的偿付率,并不能代表长期的偿付水平,当业务量提高,偿付充足率会慢慢回归正常范围。
也不是,只要处在监管要求的红线之上,保险公司的偿付就不成问题。有些公司为了抢占市场,获取更多用户,产品的性价比会有一定优势,高性价比背后一定程度上会降低其偿付率。综合来看,保险公司的偿付充足率过高或过低都不是一件合理的事情,保持在一个范围会好一些。
偿付充足率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大公司与小公司之间也没有明显的区别,学霸君建议大家买保险还是以需求为重,不要太过在意保险公司大小。
㈡ 哪些因素会影响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产生的原因主要有:
1.对保险准备金估算不当:可能会出现保险准备金与实际承担的保险责任不匹配的情况,会形成偿付能力不足。
2.对风险的变动程度不确定:如果保险公司对未来各种风险因素的影响程度估计不准确,一旦风险发生异常变动,会造成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不足;因此保险公司在核保时应谨慎。
3.保险费率确定过低:可能会造成在未来保险事件发生时,保费收入不足以支付保险赔款而形成偿付能力不足;因此保险公司在制定费率时应适当,不应过高或过低。
㈢ 简述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风险的管理措施
保险公司承保后可对保险标的在别的公司进行再保险,以减轻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以及保证偿付能力
㈣ 要评价一个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应该从哪两个维度进行评估
评估分类:将偿付能力风险管理从“制度健全性”和“遵循有效性”两个角度进行评估。满分为100分。
1、风险管理基础与环境(20分):主要针对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偿付能力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导向考核机制等风险管理的基础工作。
2、风险目标与工具(10分):主要针对风险偏好体系、风险管理工具和风险信息系统等风险管理目标和辅助措施。
3、七大类风险管理(各10分):主要针对保险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应对,要求通过明确的制度、流程和职能职责划分,确保各类风险在日常业务层面的管控有效落地。
问题总结: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评估是从多方面进行评估,切不可单一进行评估,应当综合进行评估,选取最合理的评估结果。
(4)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体系的完整性扩展阅读
风险管理的流程:
首先,风险管理必须识别风险。风险识别是确定何种风险可能会对企业产生影响,最重要的是量化不确定性的程度和每个风险可能造成损失的程度。
其次,风险管理要着眼于风险控制,公司通常采用积极的措施来控制风险。通过降低其损失发生的概率,缩小其损失程度来达到控制目的。控制风险的最有效方法就是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方案,编制多个备选的方案,最大限度地对企业所面临的风险做好充分的准备。当风险发生后,按照预先的方案实施,可将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
再次,风险管理要学会规避风险。在既定目标不变的情况下,改变方案的实施路径,从根本上消除特定的风险因素。例如设立现代激励机制、培训方案、做好人才备份工作等等,可以降低知识员工流失的风险。
㈤ 怎么理解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梳理征求意见稿,不难发现其构建了定量监管和定性监管相结合的机制、保险监管与市场约束相结合的机制、主体管理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机制,旨在充分发挥银保监会、保险公司、市场相关方等各方的作用,全面提升偿付能力监管的效率和效果。
从偿一代到偿二代,我国不断完善监管制度设计;从1号令到征求意见稿,我国不断针对行业存在的偿付能力风险、偿付能力数据不实、保险公司主体责任不强等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期待随着《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的正式修订,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能够得到更强监管,保险市场风险被更有效防控,保单持有人利益也得以更好维护。
㈥ 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最低偿付能力是如何规定的
�0�2�0�2�0�2�0�2�0�2�0�2�0�2�0�2保险的基本职能是组织经济补偿和保险金给付,为了履行这一职能,保险公司需要吸纳众多的投保人,以收取保险费的办法建立保险基金,以保证被保险人遭遇保险事故或者财产损失时,能够按照事先的约定给予补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这是保险公司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保险经营的出发点和归宿,为达到此经营目的,保险公司必须时刻保持必要的偿付能力。
�0�2�0�2�0�2�0�2�0�2�0�2�0�2�0�2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承保后,遇有保险事故时,其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能力。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大小取决于保险公司的实际资产减去实际负债的余额大小,余额大的,偿付能力就大,余额小的,偿付能力就小。此外,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与其业务规模也有直接联系,不适当地盲目扩充业务规模,将降低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保险公司一旦偿付能力不足,或者丧失偿付能力,不能履行保险合同规定的义务,不仅保险公司面临倒闭,还直接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甚至会使整个保险业失信于民、失信于社会。
�0�2�0�2�0�2�0�2�0�2�0�2�0�2�0�2为了维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保险法要求所有保险公司都应当具备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也就是说,保险公司的实际资产减去实际负债的差额不得低于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数额;低于规定数额的,应当增加资本金,并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