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司高管兼职的法律规定
公司高管兼职有以下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十九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就兼职行为本身来说并不违法,但是如果因为兼职实施了其他的违法行为,
比如泄露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虚假出资、职务侵占等那就构成违法甚至可能是犯罪。
(1)保险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扩展阅读
公司法高管任职法条的规定
《公司法》规定的条件:
第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经济犯罪或剥夺政治权利5年
第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第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第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⑵ 保险公司主管兼职如何管理
水至清则无鱼.
1,考勤
每天9:00晨会要到,不到的必须提前请假,每月最多3天请假.
未按时到者计1次迟到,超过30分钟未到计1次缺勤+1次迟到.
迟到次数最多的3人与缺勤次数最多的5人直接清退.
(迟到次数小于等于7次,缺勤次数小于等于3次的不在清退范围)
每月全勤者(无迟到,无缺勤,无请假)奖励100元公交卡,
公交卡在下月10号之内的晨会上发放.
整个小组都是全勤者,该组每人额外奖励200元公交卡.
该组一个季度都是全勤,季度末可使用3次消除黄牌机会(仅限该小组成员)
2,业绩
每季度基本标准:3单,总FYC>1500
(每季度第二个月中旬开始统计那些人未达标,之后每周日晚上给他的主管发短信,提醒你们组XXX件数缺多少,佣金缺多少,要注意观察)
未达标者记一次黄牌,连续2次黄牌者清退
小组全部达标者,该小组每人获得100元奖励
(小组全部达标,且人数超过10人的小组,额外奖励主管1000元,超过15人小组,额外奖励主管2000元)
⑶ 保险公司是否有限制销售人员在外兼职的规定
保险代理人只有受限代理人协议,代理人协议中有写:代理本司产品后,不可同时代理其他家的产品。所以只要你的兼职与保险无关,那么保险公司是无权干预你的。如有疑问,欢迎点击我的网络头像私信交流。
⑷ 现是平保险管理人员,可不可以又在外科技公司兼职
如果楼主已经跟公司签订的合约的话,建议不要在外面找一些兼职,因为一般合约里面都有一些强制性的条款,比如,雇佣和被雇用之间只能存在一对一的关系,如果楼主在外面找个兼职的话,那势必会签两份合同,一旦被主公司发现,可能会面临解约甚至赔偿的情况,希望对楼主有所帮助。
⑸ 保险公司兼职人员主要干什么
1、做兼职的保险业务员,底薪跟全职的业务员一样,但没有年终奖金,没有年终奖是因为没有满勤出勤,因为是兼职所以不可能做到满勤的。
2、会很累,因为做保险就算你熟人再多,也还是要跑签单和送单的,有时候出了险勤还要处理。真的很累的。
3、因为是做兼职,所以业务不熟,很多的培训会学不到,包括新上市的产品。所以做起来不熟练。
4、至于提成是跟全职业务员一样的。但是拿底薪期间的提成是要扣部份在一年后才返回,如果你做不到一年,那钱就白丢,等于没有拿。保险公司很黑的,而且招聘你的人他也不会告诉你这些,把你弄进去再说。
5、业务量也做不大,因为是兼职。很多的说明会要请客人去听的,没有时间邀请客户,签大单的都是说明会上签的,因为是兼职主会没有时间去做这些了。
6、虽然不用去考勤,但保险公司要扣满勤奖的。而且还有业务考核期,每个保险公司都有规定的。如果二三个月内达不到,你就被除名了。总之,我觉得兼职做保险真的很累。
⑹ 保险公司聘任兼职合规
构建高效运作的合规管理组织架构,既是金融机构有效管理合规风险的前提,也是其实现全面风险管理的基础。根据近几年合规管理的监管要求,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均基本建立起合规管理的组织架构,并设立了独立的合规部门或法律合规部门,设置了专职或兼职的合规管理职位,但不少金融机构的合规管理组织架构仍处于初级阶段。因此,金融同业仍需继续对合规管理机制建设加以重视,通过不断的完善甚至修正来发挥合规管理工作应有的作用。合规管理组织架构设置模式目前,我国金融业有两种合规管理部门设置模式:一种是单一化的组织模式,即在金融机构的总部层面组建单一、完全独立的合规管理部门,在分支机构、各业务条线上设置合规管理部门或者合规管理岗位;另一种为复合型的组织模式,如设立法律合规部,既承担日常法律事务的处理又承担合规风险的管理职责。既然金融机构合规管理模式具有较强的灵活性,那么,如何设置适合本机构特点的合规部门应成为金融同业考虑的问题。例如,对于规模较大、业务条线较多或者是新设立的商业银行,有必要也有可能设立专门的合规机构;规模较小、业务单一的行业银行设立专门机构的成本高,必要性不强,则可以采用复合型的方式。但无论单一或复合的模式,合规管理的职责均应落实到某一特定部门,不可太过分散,形成由多个部门履行合规职责的状态。无论采取何种模式,金融机构的合规管理组织架构的设立应注意把握三项基本原则:其一,能够保障合规部门有效地管理合规风险,合规负责人顺利履行合规职责;其二,合规职能的独立性是必要前提,合规部门必须独立于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其三,明确合规部门与其他内部控制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建立各内部控制部门协调互动的工作机制。根据上述原则,如果金融机构采用复合型的模式,应注意复合职能部门的选择,其承担的其他职责均不得与合规管理职责相冲突,降低因利益冲突而令合规管理形同虚设的风险。例如,因为合规管理职能应与内部稽核、审计职能分离,且合规管理职能的履行情况也应受到内部审计部门定期的独立评价,因此金融机构不应实行“合规与稽核审计部”的复合模式;合规管理部门与风险管理部门在合规管理方面应建立协作机制,合规部门更侧重事前的、全面的合规风险管理,而风险控制部门主要职责则是在业务过程中进行事中的风险管理,合规管理部门与风险管理部门应为既相互独立又有效协作的关系,金融同业也不适合建立“合规与风险控制部”复合模式。金融机构合规结构层级解析不同类型金融机构,普遍遵循合规管理的最终责任由董事会承担,在合规部门直接接受合规负责人领导、各业务条线和分支机构设置合规部门和合规岗位等惯例,但在专职合规负责人的地位、合规负责人对董事会负责还是对经营管理层负责等细节方面,则不尽相同。1.商业银行模式: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保险公司则为审计委员会)—经营管理层—合规总监—合规管理部门—各部门、各业务条线负责人。其中,合规总监不一定是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任命,对经营管理层负责。在这种模式之下,合规总监能够及时地了解、掌握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和业务信息,有利于合规管理职能的履行,由于合规总监对经营管理层直接负责,在某种程度上容易受到经营管理层的干预或者影响,具有一定的履职压力,可能影响其保持独立性。2.证券公司模式: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合规总监——合规管理部门。合规总监直接对董事会负责,由董事会聘任,属于高级管理人员,合规部门对合规总监负责。此模式以合规总监为核心,合规管理体系与经营管理体系相对独立,合规总监与董事会、监事会共同构成层级分明的合规监督体系。3.保险公司模式:合规总监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名,董事会聘任,合规总监同时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此模式可以减少内部管理层级并避免不必要的摩擦,但在董事会成员与经营管理层高度重合的企业环境中,合规总监对董事会或总经理负责与前两种模式没有实质的区别。合规岗位的职能定位合规管理是金融机构内部的一项核心风险管理活动,根据规定,由董事会(包括董事会下设的合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合规总监、合规管理部门、合规人员、各部门、各业务条线负责人等,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全面的合规管理组织体系。不过,要完全发挥全面合规管理的效果,不仅要做到全员参与,更要注重合理的职责分工。只有上述合规管理组织体系中的各个相关方面职能定位明确、职责清晰、积极协作,才能更好地实现金融机构的合规风险管理任务。笔者建议,金融机构可以按照以下模式设置合规管理的职能和责任:董事会,对金融机构经营活动的合规运行负最终责任;其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则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履行日常合规管理职责,如商业银行的专门委员会根据授权通过与合规负责人单独面谈或其他有效途径,了解合规政策的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向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合规政策的有效实施等;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及其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独立董事,对金融机构经营的合规性发表独立意见;合规总监,对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各部门(各业务条线)及分支机构负责人,对本部门和分支机构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合规管理部门及合规管理岗位,具体负责金融机构的日常合规风险管理;其他风险控制协作部门,如风险管理部、稽核审计部在整个合规风险管理系统当中,同样承担着一定分量合规管理职能。应提起注意的是,合规风险管理需要配备大量的专业人员,为弥补合规人才的不足,金融机构同时也可以聘请外部机构如律师事务所等协助进行合规风险管理。例如,根据相关规定,允许商业银行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对合规管理部门工作外包,并确保任何合规管理部门工作的外包安排都受到合规负责人的适当监督;证券公司的合规总监认为必要时,也可以公司名义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或人员协助其工作。(作者为观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我要评论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⑺ 保险从业人员哪些岗位可以兼职
替你总结了保险公司的伎俩:
长期大量在招聘网站,报纸,车载屏幕,甚至路边电线杆上做广告;
通过各种途径到处搜集你的联系方式,挨个给你打电话,或者直接发短信通知面试;
不敢报上真名实姓,自称xx金融公司,xx投资公司,xx股份公司,xx集团,500强,用拼音——比如TAIKANG,TK,或者英文缩写——比如AIA,PICC,PRU等等等等来隐姓埋名;
不敢实话实说“我们就是要招业务员去卖保险”,
自称招聘文员、助理、兼职、内勤、售后、财务、行政、人事、主管、经理、组训、司机(汗)、营销精英、招聘专员、保障专员、辅导专员、客户经理、数据录入、理财顾问(汗)、储备干部、管理培训生、职业经理人(汗)、小区收费员(汗)、养老金发放员(汗),等等等等。
不管你怎么去应聘,都叫你LASS测试,叫你交钱,叫你培训,叫你考证,
目的只有一个,变着花样拉你去当那种成天到处推销保险,自己却:
1,没有底薪(责任底薪,你要卖出多少业绩才能拿到底薪),
2,没有劳动合同(签订代理合同,不属于劳动法保护的范畴,劳动部门也管不了),
3,没有福利(底薪都没有,谈什么福利),
4,没有社保(不是劳动关系,没有社保,对方会向你兜售商业保险让你出钱买),
5,不是保险公司正式员工(一个营业部,一个主任或者经理都能打着保险公司的旗号招人)。
每天的交通费电话费拉客户搞活动的费用都要自己出,
卖出保险给你高额提成,卖不出去一分钱不会发给你的保险代理人。
给你招聘那帮人就是让你去拉保险的,打着小算盘:
拉来一个人拿一个人的人头费(增员奖),外加向你和你的家人兜售保险。
利益面前,干嘛不热心,干嘛不给你吹水,生怕你不来?
如果你听了他们的话,去当所谓的保险代理人,他就是你的头头。
你每卖出一份保单,对方就能抽成,所以这帮人想到处找下线。
你在培训中不断地被煽动起自己的责任心,
好像你不卖给亲戚朋友保险就是对不起他们一样。
另外还煽动你的成就感,给你画个大饼,让你觉得你马上就能赚到很多钱。
接着你就开始开发自己的亲戚朋友,动员他们买保险。
等你开发得差不多了,实在做不出业绩了,你也可以走人了。
如果你非要去的话,先问问你的上线怎样才能找到客户。
如果他要你去开发自己的亲朋好友,想想看什么样的生意要靠开发自己的爹娘朋友起步?
如果他要你通过满大街陌生预约来找客户,想想看什么样的好产品需要通过这种方式销售。
⑻ 有没有保险兼职人员管理办法啊
没有,做保险的就要遵守<<从业管理规定>>,不管是否为专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