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竞争日趋激烈的市场格局下,如何增强农商行的全面风险管理能力,这是当前农商行面临一个迫需解决的问题。从国内外成功金融机构的发展经验看,其培育核心竞争力的策略集中体现为“两手抓”:一方面不断提升自身的经营管理及产品创新研发能力,另一方面则是构建起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不断提高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 前者对于金融机构的贡献较为直观,因而比较容易为农商行所理解和重视,往往也会倾其全力去提升这种能力,起到了很好的效果。而后者对金融机构发展的支持效应无法直观地显现,当风险真正发生时,才能充分显现其价值,因此往往容易被忽视。 近年来,随着农商行的改革发展不断深入,风险管理的文化培育、机制完善、流程控制和能力建设等方面有了明显的提升,但不可否认的是,由于风险管理机制建设的起点较低、起步较晚、观念相对滞后等原因,农商行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远远不能适应迅速发展的业务需要。在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的同时,一些在经营管理方面容易被忽视的潜在风险问题正在日益凸显,一旦疏于风险管理,就会导致潜在风险集中爆发,改革发展所积累起来的成果就会毁于一旦。 如何着手实施全面风险管理,笔者认为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强化全面风险管理理念。银行经营的风险不仅在资产领域,而且涉及业务经营的全部领域,票据等领域也成为重要的风险源,银行经营的风险不仅在决策领域,基层营业网点和柜员也已成为重要的操作风险发源地,银行经营的风险不仅来自我们的机构和管理能力,而且还源于个别员工的道德缺失。因此,银行经营风险的管理必须是全面的,就必须做好三方面的管理工作:一是全业务管理,将风险管理寓于业务经营的各个方面,正确处理速度、质量,规模和效益的关系,真正把严格防范风险管理的要求作为银行业务经营的“高压线”。二是全过程管理,将风险管理贯穿于业务运行的各个过程,全面导入符合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要求的市场化的运作机制,事前把风险发生的责任部门、责任岗位,责任人员和处罚标准予以明确界定,对出现的各种风险行为和案件,在落实责任追究体系上按照对号入座的原则,坚持从重惩处。三是全员管理,强化风险管理制度,形成银行业防范风险动力机制,营造以制度管人,用机制管事的范围,从而为实施全面风险管理奠定基础。 二、搭建流程化管理模式。搭建流程化管理模式是迈向现代商业银行的重要一步,具体要做好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以严防操作风险为目标,努力构建前中后台有效分离和运行高效的业务运营管理机制,尽快建立和完善“前台接单、中台审单、后台下单”的相互独立、相互约束的内部控制体系;二是依流程定岗、定责、定编建立职责对等,操作规范的岗位责任体系,把岗位责任和风险控制要求落实到具体的工作目标责任之中;三是梳理、优化业务流程及管理流程。明确每项业务及其管理活动的流程操作标准,并通过流程合规及风险控制平台,形成对各项流程持续进行优化、改进的长远机制,使流程文件管理、风险管理及监督检查、内控评价逐步向电子化、数字化转换。四是以流程为基础,以全面风险管理为目标,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项业务操作及其运行机制进行有效的风险识别和评估,及时进行风险提示,防范操作风险,道德风险及案件风险等的发生。五是积极推进客户经理制、风险经理制,专职或兼职合规督导员制度等基本制度以及逐步市场化的薪酬激励制度等配套机制建设,构建营销和风险管理两支管理团队,以保证流程化管理模式的成功落地。六是稳步推进运营管理机制改革。理顺业务处理渠道,提升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和专业化业务处理能力,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降低运营成本,逐步完成运营条线的操作风险收口管理。 三、加大制度执行力建设。制度是金融安全的基础,再好的制度关键靠落实。一是抓领导。制度执行得好不好,首先在领导。领导抓落实重在问题的检查、整改、督办上要全程参与,亲临现场、亲力亲为、把握所有的风险点,做到盯得紧、看得住。二是抓重点。严格执行柜员号、密码口令、授权、印章、印鉴密押,重要空白凭证、现金、账户等管理制度,严格按规定操作挂失,解挂、止付、冻结、扣划、抹账、冲账等特殊业务,不能任意省程序、逆程序,发现疑点必须深入追责。三是抓追责认真落实。要落实“上追两级”、“双线问责”、“一案四问责”等案件责任追究办法,做到把案件问责向违规问责延伸,实行“硬约束”“零容忍”,坚持保持高压态势。 四、加强审计检查。审计检查是发现问题的主要防线,许多案件的发生,关键是审计检查敷衍了事,缺乏强有力的纵向监督,审计人员不仔细,不深入,对风险苗头不重视,对账工作不对位。因此,必须扎扎实实开展操作行为的审计检查。重点抓好大额存款变动情况的对账,积极推进“上门对账”、“网银对账”、“当面对账”、“交叉对账”等多种管理方式,对重点账户存款和存款账户异常变动的财会部门要组织专人逐笔上门对账,严防侵占客户资金行为;对印章、支票账户,重要凭证要全面检查,严防套取资金的行为发生。同时开展突击检查,对基层营业网点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突击检查,达到强化执行的目的,还要落实深度排查,认真落实重要岗位人员轮岗、交流、强制休假、亲属回避等制度。
2. 光大银行基金业务中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的匹配原则是什么
光大银行基金业务中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的匹配原则如下:
激进型客户:匹配所有等级基金产品;
进取型客户:匹配中高风险及以下级别的基金产品;
平衡型客户:匹配中风险等级及以下基金产品;
稳健型客户:匹配中低风险等级及以下基金产品;
谨慎型客户:匹配低风险等级产品。
如果客户投资的基金产品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在提交购买(认购、申购)、定投(开通)、转换交易申请时,系统将自动作出提示。 客户可选择继续交易或终止交易,若客户选择继续交易,则光大银行系统在客户交易完成后将在基金业务表单中打印相应提升“您的风险等级与基金风险等级不匹配,自愿承担风险”,并交由客户确认,表单光大银行与客户各留存一份。
3. 简述基金风险管理的基本步骤和内容
风险主要有四种类型:财务风险、商业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针对这些风险,风险管理有一套集文化、方法、模型、管理制度、组织架构于一体的综合性系统。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应当包括以下四个模块:
模块一:法人治理结构。法人治理结构无论对企业的风险管理工作还是对企业发展都非常重要。一个好的法人治理结构可以减少决策的失误,防止减少股东资产自失,缩小减少代理人所引发的各种成本。所以,治理结构对于企业的风险管理是至关重要的,它是企业实行有效风险管理的组织保障。
模块二:风险管理组织。风险管理组织是专门为企业从事风险管理活动而成立的机构,是职业的风险管理执行者。这个组织对于企业高层风险管理决策的贯彻和实施具有决定性作用。
模块三:财务运营和公司运营的政策、制度与程序。所谓的财务运营政策和程序,其实是对财务决策的一系列规定,这对企业的风险管理工作也是至关重要的。就一般企业而言,随着决策涉及财务金额的增加,签字领导的级别也必须相应提高,这就是企业财务运营程序的一个简单例子。其实,对于企业而言,这里的逻辑并不是因为怀疑每个人都有可能出问题而制定制度,而是如果没有一套完善的制度,就肯定或非常有可能会出问题。
模块四:内部审计系统。内部审计系统不仅包括财务报表的审计,也包括公司内部控制、程序的执行情况、战略的贯彻情况、依法运行的情况等的审计。风险管理的步骤是风险的识别、风险的评估、风险管理、风险监控,其实就是明确风险、量化风险以后,对风险进行管理和降低,然后进行风险监控。
4.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工作的信息
会保险基金被老百姓称为“养命钱”、“保命钱”,其重要性不言而喻。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的规模逐步扩大,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切实防范和化解基金管理风险,保障基金的安全与完整,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一、社保基金监管的基本情况
社会保障基金主要由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组成,去年底,各项基金累计结余5823万元。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高度重视社保基金的安全运行,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抓落实的机制,基金监督工作实体化,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在规范业务操作和加强财务方面做了大量有效的工作。每年对社保基金运行情况进行二次全面的自查,从自查的情况来看,各项社会保障基金运行基本平稳,基金征缴、基金存储管理和基金支付正常,未发生基金安全问题,不存在“跑、冒、漏、滴”的现象。同时,为认真落实省、市社保基金“钱从银行走,数在网上传”的规定,进一步方便群众缴纳养老保险费,去年,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积极与金融部门联系,在全区各镇、办事处安装社保刷卡缴费机,从去年6月份起全区农垦企业职工全部实现刷卡缴费,结束了该区养老保险缴纳现金的历史。内外两方面严格控制,确保了社保基金安全运行。
尽管如此,社保基金的监管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人员不足,不能做到一事两岗两审,存在一人多岗现象;信息系统不完善,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
二、几点建议
在此,就如何加强社保基金监督和管理,确保基金安全运行谈肤浅的建议。
(一)健全和完善内控制度。在组织机构控制上,科学设置各业务部门的经办岗位,明确各业务部门的工作职能、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工作标准、考核办法及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操作流程来相互制约;在业务运行控制上,通过对经办职能机构业务流程、办理内容及时限、经办人员等信息的公开,以及一些常规业务规范操作,进一步提高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在基金财务控制上,通过在依法进行基金财务管理和核算的基础上,建立了严密的会计控制系统,建立了分工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建立了合理的责任分离制度、账务核对制度来实现基金财务控制,进一步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在信息系统控制上,通过科学划分使用权限,确保数据安全,同时建立有效的信息反馈制度,注重网络使用安全管理,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等方面来实现信息系统控制。
(二)加大基金的监督检查力度。一是制定行政监督管理制度与流程,建立监督台帐,完善监督档案,规范监督行为。二是对社保基金风险点防范实行动态管理,对查找出的基金风险点,重点进行监督防控。三是建立监督落实回访机制,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单位落实到位。四是建立社保基金风险预警机制。对发现的基金管理薄弱环节和漏洞及时提出预警,要求出险部门及时纠正错误,避免基金损失,防患于未然。
(三)加强基金支付环节监管。一是注重生存调查,规范养老金领取。为防止养老金冒领行为的发生,开展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的专项稽核工作,建立公安、社保人员信息比对制度,根据群众举报和区外退休人员生存调查,重点核查虚报、冒领基本养老金问题。二是重视医疗保险基金的审核,特别是加强对医保基金使用的日常监控,注重整理掌握参保职工存在的违规苗头。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检查,对已发现的违规定点单位和参保人员建立重点监控制度,在对医疗费用普审的基础上,筛选疑点费用,严把审核关。三是确保工伤基金支付准确。进一步规范工伤认定中申请、受理、调查核实、决定、送达等各个环节的手续,避免在认定上的失误。
(四)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基础建设,加强基金管理干部的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对长期在基金管理岗位上的干部定期轮岗交流,对不适合从事基金管理工作的干部,不能安排在基金管理岗位上工作,已经在岗位的要及时调离。对调离的干部,组织进行离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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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基金如何提高抗风险能力
其实【牛人牛基】逆市定投基金组合已经创建公布出来好几天了,而且昨天也已经进行了一第1期的定投操作,只是,关于它的底层操作策略是怎样子的?那就放在一篇文章里来说了。
首先是关于这个基金组合名称的由来,不可否认的是,市场上确实有一些基金,它们的业绩表现是领先于大多数散户又或者其他基金机构的,这种现象不仅仅是今天才有发生,过往每年都有,比比皆是。
但是,我们是不是就冲着哪只基金排名第一或第二,然后就去买这些基金呢?过往就有人做过相关统计,近10年里买公募基金业绩排名前十的基金产品,在后续的5年里,这些基金继续保持优秀(排名前25%)的只占29%,更多的比例(44%)排在了最差的25%里面(具体的数据信息可搜索一下就能找到很多)。总体而言,即使是一些年度业绩表现十分亮眼的基金经理又或基金产品,最后买不买它,都还是要经过深思熟虑再下手才行,切忌看到排名第一或第二就盲目跟风买入。
6. 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的引导基金的风险控制
应通过制订引导基金章程,明确引导基金运作、决策及管理的具体程序和规定,以及申请引导基金扶持的相关条件。申请引导基金扶持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业绩激励机制和风险约束机制,其高级管理人员或其管理顾问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已经取得良好管理业绩。
引导基金章程应当具体规定引导基金对单个创业投资企业的支持额度以及风险控制制度。以参股方式发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事先通过公司章程或有限合伙协议约定引导基金的优先分配权和优先清偿权,以最大限度控制引导基金的资产风险。以提供融资担保方式和跟进投资方式支持创业投资企业的,引导基金应加强对所支持创业投资企业的资金使用监管,防范财务风险。
引导基金不得用于从事贷款或股票、期货、房地产、基金、企业债券、金融衍生品等投资以及用于赞助、捐赠等支出。闲置资金只能存放银行或购买国债。
引导基金的闲置资金以及投资形成的各种资产及权益,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引导基金投资形成股权的退出,应按照公共财政的原则和引导基金的运作要求,确定退出方式及退出价格。
7. 结合基金行业合规性要求!在私募基金销售过程中需要规避及注意的问题,并给出你合理化的建议。
1-根据《私募募集行为管理办法》:
2-
募资提示:2016年7月15日前
尽快完成相关从业人员基金业务资格的获取。
尽快设立管理人实体并向基金业协会申请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私募募集行为办法》正式生效之前拟任管理人从业人员进行的募资活动目前没有必须提交或完成管理人登记的要求,可以照常进行,但募集活动和推介文件应避免有上述第一条第四项所列的十二种行为(现行规则也有类似要求,新规则更加细化和严格),允许公开宣传的信息仅局限于上述第一条第五项所列的两种情况。
需要确保募集的对象为特定的符合合格投资人资格者(即使是在《私募募集行为办法》正式生效之前的募集活动,也最好能按照新规的要求,在开始推介之前以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人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进行评估,并由其书面确认符合合格投资人资格,尤其是针对个人或者由个人组成的投资实体而非一般意义上的机构投资者),募集方式不会涉及任何公开募集或针对不特定对象的情况。
3-募资提示:2016年7月15日后
1. 如管理人拟自行募集,则在募集前应当在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否则不得从事私募基金的募集活动;如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募集,该机构必须:
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以及
已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
2. 从事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的人员应当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包含原基金销售资格)。
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必须拥有2名以上高管,且
❖ 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等)和基金经理均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 从事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人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且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在此基础上,《私募募集行为办法》要求从事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的人员应当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3. 资金募集活动应当遵循特定流程,其必要阶段和文件如附件一(募集活动流程表)所示。
4. 私募基金推介活动不得有下述十二种行为:
(1) 公开推介或者变相公开推介;
(2) 推介材料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 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最低收益,包括宣传“预期收益”、“预计收益”、“预测投资业绩”等相关内容;
(4) 夸大或者片面推介基金,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误导投资人进行风险判断的措辞;
(5) 使用“欲购从速”、“申购良机”等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的措辞;
(6) 推介或片面节选少于6个月的过往整体业绩或过往基金产品业绩;
(7) 登载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8) 采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确性、权威性的数据来源和方法进行业绩比较,任意使用“业绩最佳”、“规模最大”等相关措辞;
(9) 恶意贬低同行;
(10) 允许非本机构雇佣的人员进行私募基金推介;
(11) 推介非本机构设立或负责募集的私募基金;
(12)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5. 募集机构仅可通过合法途径公开宣传如下两类信息:
(1)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品牌、发展战略、投资策略、管理团队、高管信息;以及
(2) 由基金业协会公示的已备案私募基金的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