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保险公司的业务分析岗是做什么的
业务分析是一个能够让人们管理大量客户、市场、金融和企业数据并通过更完善的分析技术和工具将数据转化为先进洞察的规则。业务分析是一系列短期战略与战术协议。它可以为组织提供快速的评估和路线图,帮助组织识别机遇和规划转型路径以实现其分析举措和目标。不同公司,有不同工作安排:
一、保险公司的业务分析员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协助分析、研究经验数据,参与制定保险产品开发策略,拟定保险产品费率,审核保险产品材料;参与偿付能力管理;
2、协助制定或者参与制定再保险制度、审核或者参与审核再保险安排计划;
3、参与评估各项准备金以及相关负债,参与预算管理;
4、参与制定股东红利分配制度,制定分红保险等有关保险产品的红利分配方案;
5、参与资产负债配置管理,参与决定投资方案或者参与拟定资产配置指引;
6、参与制定业务营运规则和手续费、佣金等中介服务费用给付制度;
7、参与公司财务规划和年度预算的精算部分工作。
二、保险公司的业务分析员岗位要求如下:
1、本科以上学历,金融、财务、工商管理或经济学专业;
2、英文cet-6级以上,阅读和表达流利;
3、有熟练的excel建模能力,精通ppt制作;
4、熟悉保险、银行和投资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型;
5、有较强的战略与系统思维、业务规划能力;
6、具有优良的职业素养和良好的人际沟通技巧;
7、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贰』 我是学金融的,考保险精算师和金融分析师哪个比较好
cfa越早报名越便宜,CFA协会为鼓励考生提早报名提早复习,选择了越早报名费用越低的方式。越早的准备越充分,从而顺利通过考试。CFA报名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报名费最低,第二第三阶段报名费依次递增。
CFA注册费:450美金
CFA报名遵循的是越早报名越便宜,共有三个阶段(具体价格以官方公布为准):
一阶段考试费:650美金
二阶段考试费:930美金
三阶段考试费:1380美金
选择CFA官方教材电子版(Online):无需再交额外费用。
选择CFA官方教材电子版+印刷版(Bundle):则在考试费用里添加$150(一套印刷版教材费用)+$20邮寄费用。
『叁』 金融行业前景分析
金融业在我国的发展
过去我国金融业发展既缓慢又不规范,经过十几年改革,金融业以空前未有的速度和规模在成长。随着中国金融业的开放,外资银行的进入,国内金融机制的改革,民营的金融机构、保险机构也会在增加,金融业有着美好的发展前景。
三、我国金融业的就业现状
随着金融业行业迅速发展,市场规模不断扩大,逐渐成为最为热门的行业。尤其是近几年来,中国金融市场正在走向国际化,对专业性很强的人才需求迫切。
金融行业就业人才的需求主要集中在高端市场,例如高校教师和大公司市场研究分析、基金经理、投资经理、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
从整体上看,虽然职业前景普遍看好,但根据实际就业情况看,两极分化比较严重,据大数据的观察统计发现,知名院校的金融学硕士,如果导师影响力较大,在校期间注重实践,同时研究功底比较深厚,刚出校门拿到10万以上年薪者,不在少数。
四、我国金融业的薪资情况
金融平均月薪超2万,领跑全行业。在2019年上半年全国各大行业平均月薪排名中,金融行业从业者薪资最高,为20172元,是唯一月薪过2万的行业。
五、我国金融业的就业方向
无论是本科毕业,还是硕士毕业,金融学专业毕业生总体上的就业方向有经济分析预测、对外贸易、市场营销、管理等,如果能获得一些资格认证,就业面会更广,就业层次也更高端,待遇也更好,比如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特许财富管理师(CWM)、基金经理、精算师、证券经纪人、股票分析师等。
六、我国金融业的就业领域
1、商业银行 包括四大行和股份制商行、外资银行驻国内分支机构。
2、证券公司 含基金管理公司
3、信托投资公司、投资咨询公司
4、四大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担保公司
5、保险公司
6、中央(人行)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这是金融监管管理机构。
7、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
8、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或社保局,通常为保险方向)
9、公务员序列。政府行政机构 如财政、审计、海关部门等;高等院校金融财政专业教师;研究机构研究人员。
10、上市(或欲上市)股份公司证券部、财务部、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处等
七、金融业的资格证书和考试
1、证券从业资格证书:此为入门证书,是进入证券行业的必要证书。共考两科: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两个科目
2、期货从业资格证书:同证券从业资格证书一样,也是入门所需证书。高中学历以上报考即可,共考两科,基础和法规。金融期货即将推出,俱期货人才应该会变的抢手。
3、保险中介人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可分为(1)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2)保险经纪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4、个人金融理财人员,也被称为金融理财师、金融策划师、金融顾问等。他们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客户的短期和长期的金融需要和金融状况,为客户提供购买适合客户需要的金融产品的建议。
『肆』 金融保险业税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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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金融保险业,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
金融保险业主要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等。
一、营业税
(一)征税范围
金融、保险的业务范围
1.金融,是指经营货币资金流通活动的业务,包括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
(1)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业务,包括自有资金贷款和转贷。
自有资金贷款,是指将自有资本金或吸收的单位、个人的存款贷与他人使用。
转贷,是指将借来的资金贷与他人使用。
典当业的抵押贷款业务,无论其资金来源如何,均按自有资金贷款征税。人民银行的贷款业务,不征税。
(2)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设备租赁业务。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设备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残值购入设备,以拥有设备的所有权。凡融资租赁,无论出租人是否将设备残值销售给承租人,均按本税目征税。
(3)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或非货物期货的所有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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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物期货,是指商品期货、贵金属期货以外的期货,如外汇期货等。
(4)金融经纪业,是指受托代他人经营金融活动的业务。
(5)其他金融业务,是指上列业务以外的各项金融业务,如银行结算、票据贴现等。存款或购入金融商品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2.保险
保险是指将通过契约形式集中起来的资金,用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的业务。
(二)计税依据
按照规定,金融业的计税营业额包括:贷款利息、融资租赁收益、金融商品转让收益及从事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的手续费收入。
(1)贷款业务的营业额
①贷款业务的营业额,是纳税人发放贷款所得的利息。
②根据《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业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税[1995]2281号)规定:转贷业务仅指转贷外汇业务,以贷款利息收入减去借款利息支出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其他贷款业务一律以贷款利息收入全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③根据《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财税字[1997]45号)规定:金融机构的逾期贷款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纳税人取得利息收入权利的当天。对超过催收贷款核算年限的逾期贷款,可按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征收营业税。
催收贷款的核算年限按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④关于出纳长款、结算罚款的征税问题
根据《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财税字[1997]45号)规定对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对金融机构当期实际收到的结算罚款、罚息、加息等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⑤关于委托贷款业务代扣代缴营业税的问题
金融机构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委托,为其办理委托贷款业务时,如果将委托方的资金转给经办机构,由经办机构将资金贷给使用单位或个人,在征收营业税时,由最终将贷款发放给使用单位或个人并取得贷款利息的经办机构代扣委托方应纳的营业税,并向经办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
⑥关于人民币转贷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
外资银行经批准开展的经营人民币业务,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业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79号)的有关规定处理,即转贷人民币业务按一般贷款业务处理,以利息收入全额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外资金融机构间人民币同业往来暂不征收营业税。
⑦关于自有资本金存入境外银行再拆借能否按转贷外汇业务征收营业税的问题
有些外资银行在经营过程中,除按规定将自有资本金的30%存在人民银行外,其余部分存入境外的关联银行,待其发放贷款时再向该关联银行拆借。上述贷款中相当于自有资本金存款余额的部分,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业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79号)第二条所说的“转贷外汇业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所说“将自有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性质。因此,对外资银行从存放自有资本金的境外关联银行拆借资金对外贷款的业务,其等额于所存放的自有资本金部分的贷款,应按利息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⑧农村兴办的农村合作基金会,将其自有的资本金、吸收的股金及其他资金投放给入会会员或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并收取资金占用费,属于营业税税目注释中“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业务”。因此,不论是在其规定范围内的自我服务,还是超出规定范围的服务,都应当就其所收资金占用费或利息收入的全额按照“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⑨根据《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业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税[1995]2281号)规定:自1995年1月1日起,对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暂不征收营业税,对税款所属期为1995年度的已征收入库税款,应予以退税。
对税款所属期为1994年度的,未征收营业税的,不再补征;已征收营业税的,不予退税,也不得抵顶以后年度应纳的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业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191号)规定:暂不征收营业税的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是指金融机构之间相互占用、拆借资金的业务,不包括相互之间提供的服务(如代结算、代发行金融债券等)。对金融机构相互之间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2)融资租赁营业额
根据《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财税字[1997]45号)及《关于融资租赁业营业税计税营业额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83号)规定:纳税人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包括纳税人为购买出租货物而发生的境外外汇借款利息支出,出租方承担的货物购入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等费用。
(3)金融商品转让的营业额
①买卖外汇的计税销售额,是经营者根据外汇市场行情的变化,买卖外汇所得收益。
②买卖证券的计税销售额,是经营者根据证券市场行情的变化,买卖外汇所得收益,即证券买进与卖出价之间的差额。
(4)金融经纪业的营业额
是指金融机构从事金融经纪业所得的手续费。
(5)其他金融业务的营业额
是指金融机构从事其他各种金融业务所得的手续费。
①根据《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财税字[1997]45号)规定:对金融机构办理贴现、押汇业务按“其他金融业务”征收营业税。金融机构从事再贴现、转贴现业务取得的收入,属于金融机构往来,暂不征收营业税。
②根据现行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按照规范金融保险企业财务管理的要求,国债手续费收入应列入金融机构的营业收入统一核算。
上述金融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业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191号)规定:
银行代发行国债取得的手续费收入,由各银行总行按向财政部收取的手续费全额缴纳营业税,对各分支机构来自于上级行的手续费收入不再征收营业税。
2.保险业的营业额
保险业的营业额,是保险机构经营保险业务所得的保费。
(1)关于保险公司办理储金业务的征税问题
根据《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财税字[1997]45号)规定:
储金业务,是指保险公司在办理保险业务时,不是直接向投保人收取保费,而是向投保人收取一定数额的到期应返还的资金(称为储金),以储金产生的收益作为保费收入的业务。
储金业务的营业额,以纳税人纳税期内的储金平均余额乘以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利率折算的月利率计算。储金平均余额为纳税期期初储金余额与期末余额之和乘以50%。
按上述规定计算储金业务营业额后,在计算保险企业其他业务营业额时,应相应从“保费收入”账户营业收入中扣除储金业务的保费收入。
纳税人将收取的储金加以运用取得的收入,凡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应按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
(2)关于初保、分保业务的征税问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保险业实行分保险的,初保业务以全部保费收入减去付给分保人的保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为了简化手续,在实际征收过程中,可对初保人按其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费收入全额(即不扣除分保费支出)征税,对分保人取得的分保费收入不再征收营业税。
3.根据《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财税字[1997]45号)规定:关于对经济特区内(包括上海浦东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下同)的外商投资和外国金融企业(以下简称外资金融机构)来源于特区内、外营业收入的划分问题。
经济特区内的外资金融机构来源于特区内的收入,是指外资金融机构直接为设在本特区内的单位提供金融保险劳务所取得的营业收入;来源于特区外的收入,是指外资金融机构直接为设在特区外的单位提供金融保险劳务所取得的营业收入。
经济特区内的外资金融机构取得的来源于特区内、外的营业收入应当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或不能分别核算的,一律视为来源于特区外的营业收入征收营业税。
4.关于金融机构收取的账单费、凭证费、邮电费等费用的征税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金融机构在提供金融劳务的同时,销售账单凭证、支票等属于应征收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将此项销售收入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金融机构提供金融保险业劳务时代收的邮电费也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5.关于外资金融机构离岸银行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利息、租金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35号)有关规定确定的金融机构所在地为劳务发生地的原则,我国境内外资金融机构从事离岸银行业务,属于在我国境内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其利息收入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对于外资金融机构取得的利息收入以外的离岸业务收入,为便于管理,暂比照利息收入的处理办法,以其机构所在地确定其营业税应税劳务发生地。
所称离岸银行业务,是指银行吸收非居民的资金,服务于非居民的金融活动。离岸银行业务包括: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同业外汇拆借,国际结算,发行大额可转让存款证,外汇担保,咨询、见证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6.根据《关于金融保险业以外汇折合人民币计算营业额问题的通知》(京财税[1996]1068号)规定:金融保险业以外汇结算营业额的,金融业按其收到的外汇的当天或当季季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价折合营业额,保险业按其收到的外汇的当天或当月月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价折合营业额,并计算营业税,纳税人选择何种折合率确定后,一年之内不得变动。
7.根据《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京财税[1998]1234号)规定:
①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②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在2000年底以前暂免征收营业税。
③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买卖基金的差价收入征收营业税;个人和非金融机构买卖基金的差价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8.关于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征收营业税问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82号)规定:
①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按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财政部关于缩短金融企业应收利息核算期限的通知》(财金[2002]5号)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由原来的180天调整为90天。因此,对金融企业贷款利息征收营业税做以下调整:
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包括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下同)后,凡在规定的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内发生的应收利息,均应按规定审报交纳营业税;贷款应收利息自结息之日起,超过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或贷款本金到期(含展期)后尚未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到利息申报交纳营业税。
②对金融企业2001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已缴纳过营业税的应收未收利息(包括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利息,下同),若超过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后仍未收回或其贷款本金到期(含展期)后尚未收回的,可从以后的营业额中减除。
③金融企业在2000年12月31日以前已缴纳过营业税的应收未收利息,原则上应在2005年12月31日前从营业额中减除完毕。但已移交给中国华融、长城、东方和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应收未收利息不得从营业额中减除。
④金融企业是指银行(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制、合资、外资银行以及其他所有制形式的银行)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和财务公司。
(三)税率及计算公式:
该行业涉及地税征收营业税税率为5%。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额×适用税率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略)
三、教育费附加(略)
四、企业所得税(略)
五、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各种凭证所征收的一种兼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分为从价计税和从量计税两种。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税率,
或者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
1.财政等部门的拨款改贷款签订的借款合同,凡直接与使用单位签订的,暂不贴花;凡委托金融单位贷款,金融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借款合同应按规定贴花。
2.《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所说的“银行同业拆借”,是指按国家信贷制度规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相互融通短期资金的行为。同业拆借合同不属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3.确定同业拆借合同的依据,应以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0]62号《关于印发〈同业拆借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为准。凡按照规定的同业拆借期限和利率签订的同业拆借合同,不贴印花;凡不符合规定的,应按借款合同贴花。
4.中国人民银行各级机构经理国库业务及委托各专业银行各级机构代理国库业务设置的账簿,不是核算银行本身经营业务的账簿,不贴印花。
六、个人所得税
(一)保险业营销员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个[2002]406号)规定:我市保险业营销员(非雇员)每月取得佣金收入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后,可按其余额扣除25%的营销费用,再按个人所得税法所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取得证券投资基金分红所得的计税规定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55号)的规定:
1.个人从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取得的派息分红所得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应按20%的比例税率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为代扣代缴义务人,应在向个人派息分红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对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以及企业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和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分配股息、红利、利息时不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对个人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企业债券差价收入,应按税法规定对个人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基金在分配时依法代扣代缴。
4.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从事基金管理活动取得的收入,依照税法的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个人账户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第五条“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为了保证和支持社会保障制度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现明确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下列专项基金或资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
『伍』 保险行业分析
近年来,金融行业逐渐成为消费者投诉最多的行业,投诉热门事件也频频登上微博、抖音等热搜榜,其中,针对保险业的投诉占据较大比例。保险机构强化内控与强化理赔监管制度缺一不可。
2020年12月,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0年第12号通报《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保险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通报了2020年第三季度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接收的保险消费投诉情况。
《通报》指出,2020年第三季度,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共接收并转送涉及保险公司的保险消费投诉36754件,环比增长8.96%。其中涉及财产保险公司16895件,环比增长4.29%,占投诉总量的45.97%;人身保险公司19859件,环比增长13.27%,占投诉总量的54.03%。
保险机构强化内控与强化理赔监管制度缺一不可
由此可见,理赔困难让普通民众很难扭转对保险业的偏见,始终对保险有“不信任感”。原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近期在与网友进行互动交流时指出,一方面,保险机构要加强内控,建立健全理赔管理制度,认真改进和完善理赔程序,健全理赔服务体系;另一方面,要强化理赔监管制度建设,完善保险产品及管理机制,加大对理赔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披露力度。
—— 更多数据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保险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规划分析报告》
『陆』 关于保险精算师和金融分析师的问题。
建议楼主参考下 《精算师是怎么炼成的》,我昨天买了一本,正好今天促销结束。
里面有对中国大学精算专业的讲解。精算师确实是熬资历,我当时选这个专业就是听说了百万年薪,不过熬5年肯定能40万年薪,以后每年会长。
好像没有专门的金融分析师专业吧,精算的话,有的学校在保险里,有的在统计里,分方向,有的就是精算。
都挺难的。CFA全英文的考试。你考北美精算也是。具体可参考下那本书。
前景都是相当不错,学了精算,你想考CFA照样可以自学,大学里基本都是自学啦。
『柒』 金融专业和金融保险专业有什么区别
金融专业和金融保险专业的区别有:
1.概念不同
金融专业是以融通货币和货币资金的经济活动为研究对象,具体研究个人、机构、政府如何获取、支出以及管理资金以及其他金融资产的学科专业,是从经济学中分化出来的。
金融保险专业是培养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相适应,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高等职业人才的专业。
2.分类不同
金融学是指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指的是货币银行学(money and banking)。比如人民银行说他们是搞金融的,意思是搞货币银行;第二部分指的是国际金融(international finance),研究的是国际收支、汇率等问题。这两部分合起来是国内所指的金融。
金融保险专业包含两个专业方向:金融保险(寿险理财规划师方向)与金融保险(风险管理师方向)。
3.培养目标不同
金融专业主要是用计算机来实现数学模型,从而解决金融相关的问题。所以,金融专业不同于MBA和MSP,它主要是培养金融界的技术工作者。
金融保险专业教授金融与保险的基本知识和金融、保险实务基本技能,培养从事金融与保险管理和实务操作的高级管理人才。
(7)金融分析和保险行业分析扩展阅读:
金融专业就业前景
1.基金公司:基金公司现在非常需要能做基金绩效评估、风险控制、资产配置的人才。
2.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现在正处在一个艰难的时期,同时也在通过集合理财产品设计等寻求生存的机会。
3.银行:最传统的银行也在起着微妙的变化。现在各大银行的总行正在着手建立内部风险管理模型,急需这方面的人才,银行内部的另外一个重要部门——资金部,也需要金融专业的人才。
『捌』 为什么研究经济计量模型的数据中经常剔除金融和保险行业
因为金融和保险行业本身不属于实体经济,而是属于金融资产。很多经济模型原本就是为了实体经济服务。金融资产是用钱生钱,但是这种收益本质上来说是属于实体经济未来收益的预期和透支。
有这么个关于GDP的笑话,哈佛商学院某2位经济学博士在路上发现一堆狗屎,甲对乙说:如果你老兄敢把那堆东东吃了,我可以给你2万美金。乙就开始算起来,吃了之后需要多少医药费、恢复现有状态需要多少花费等,算的结果是值。吃了之后,乙老兄越来越反胃,实在难受,而甲因为付出了2万美金也是越想越后悔。后来,另一堆那个东东又出现在他们面前,于是乙对甲说,如果你老兄也吃了它,我同样可以给你2万美金。于是甲也开始计算,结论也是吃了值。后来,两位老兄因为什么也没得到却都白吃了一堆狗屎都后悔不迭的时候,其导师得知了此事,导师连声赞叹:“你们就因为吃了两堆狗屎,就为国家增加了4万美金的GDP,了不起啊。”
同样,在金融资产的本质也可以这么理解,同样的10000W美元,通过杠杆等等一系列手法被迅速放大。当然金融资产的增加的基础是实体经济的增加,金融行业的本事是为了更好的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他将社会闲散资金集中起来用于生产,在这个过程中,金融行业扮演中间人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