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关于保险理赔问题!
百万医疗的审核条件很严,告知了可能会拒保。不告知,如果该记录被保存且调查发现,大概率拒赔。
Ⅱ 保险索赔与保险理赔的区别
1、性质上有区别
保险索赔是被保险人的货物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风险损失时向保险人提出的索赔。 在国际贸易中,如果卖方申请保险,卖方将在交货后将保险单的背书转让给买方或其接收代理。 当货物到达目的港并发现损坏时,买方或其接收代理人作为保险单。 法定受让人应当当场向保险人或其代理人索赔。
保险索赔是指保险公司的财产损坏或被保险人的生命受损,或者保险事故发生时需要支付保险单中规定的其他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的赔偿或赔偿。 支付责任的行为是直接反映保险职能并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
简而言之,保险索赔是保险公司在保险主体风险之后处理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的行为。 在保险业务中,保险理赔是保险赔偿功能的具体体现。
2、过程上有区别
保险索赔是指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保险索赔以及保险公司的调整和支付。 这是一个相对较大的概念。 整个保险案件是从提出索赔到最终付款的索赔程序。 索赔是指客户根据保险合同报告案件并要求保险公司赔偿相应的费用。 索赔是保险公司根据保险类型和提交的申请材料支付保险费。
3、角度上有区别
索赔是从被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角度出发的; 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遇到保险事故,造成财产或人身伤害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赔偿金或者支付保险费,法律行为。
索赔是从保险公司或索赔代理人的角度出发的; 这意味着保险公司或理赔代理人在承保保险主体中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合同所有人提出索赔后,按照合同对保险责任进行审查和处理。 赔偿或支付保险金的法律行为。
(2)保险客户赔偿风险扩展阅读
理赔方式
保险公司在出险后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户理赔有两种方式:赔偿和给付。
赔偿与财产保险对应,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财产出险时的受损情况,在保险额的基础上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的赔偿。保险赔偿是补偿性质的,即它只对实际损失的部分进行赔偿,最多与受损财产的价值相当,而永远不会多于其价值。
而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因人的生命和身体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所以,人身保险出险而使生命或身体所受到的损害,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故在出险时,保险公司只能在保单约定的额度内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即人身保险是以给付的方式支付保险金的。
参考资料来源:
网络-保险索赔
网络-保险理赔
Ⅲ 保险公司意外事故伤害赔款条件
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人们对于保险的认识也在不断的提高。其中,意外保险便是很多投保客户选择的对象,人们希望通过投保意外保险来将意外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但其实,很多人虽然购买意外保险,但是对意外保险的理赔条件及赔偿范围并不是很了解。下面大家就随着本文一起去了解下有关意外保险理赔的相关知识。
意外保险理赔的条件及赔偿范围
意外保险是指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费,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造成死亡或残废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数量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意外保险理赔的条件有三个,缺一不可:
1、外来因素造成的。是指由于被保险人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车祸、溺水、被歹徒袭击、食物中毒等。
2、突发的。指在瞬间造成的事故,没有较长的过程,如落水、触电、跌落等。而职业病是由于伤害逐步形成的,而且是可以预见和预防的,因此不属于意外事故。
3、意外发生的。指被保险人未预料到和非本意的事故,如飞机坠毁等,另有一些事故虽然可以预见或避免,但由于无法抗拒或履行职责不得回避,也应列入“意外”范围,如轮船着大火被迫跳海逃生,见义勇为与歹徒搏斗而负伤等。
而意外保险理赔的赔偿范围包括:
1、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
2、残废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给付残废保险金;
3、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给付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
4、停工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意外保险理赔案例
意外保险理赔案例是人们了解意外险理赔流程以及意外险理赔原则的一个有效的方式。下面就来介绍一个典型的意外险理赔案例。
小李的妻子小红是生活在南京的一个普通上班族,小李是在南京的保险公司上班,于是,他们对于保险的作用非常重视。小李一家三口都办理了意外保险。一天,在小红下班回家的路上,小红骑着自行车在拐角处与一辆逆行的汽车相撞,导致小红头部和腿部受到撞击,昏迷过去,并造成了腿部骨折。在医院急救了两天后,才脱离了生命危险。
此时,小李马上向保险公司申报了意外保险理赔。保险公司在接到申报后,马上派人前来审查,小李此时向交警部门申请事故责任核查报告,此外还向医院申请提供医疗证明,证明小红的伤势和医疗费用。
经过仔细的调查,保险公司确定此次事故是一起意外事故,并且车祸事故的责任不在小红。其受伤情况也属于意外险的担保范围。可以说,小李在小红出事后,采取了最为有效的申报保险理赔的方式。
通过以上意外保险理赔的介绍,相信很多人对于如何申报意外险理赔有了一个清楚的了解。在遇到意外事故后,要及时与保险公司进行联系,以便保险公司可以及时的进行审查和理赔,避免造成客户额外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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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有什么风险没
因为理赔员本身就站在公司角度去考量问题,因此避免不了会与客户发生冲突,但处理事情时候有理有据,适当圆滑一点就好了,尤其财产保险车险理赔员,出现场的时候如果遇到酒后驾车的司机,就要注意了,饮酒是不在理赔范围内的,你可以不现场告诉他,回来后用电话通知,以免发生冲突。寿险理赔员就是注意交通安全就行了,其它没有危险
Ⅳ 商业保险理赔和人身损害赔偿有什么区别
首先,它们最根本的区别就是责任保险属于财产保险中的一种,而人身意外伤害险是属于人身保险的一种。下面就他们的定义来说明,责任保险:是指以保险客户的法律赔偿风险为承保对象的一类保险,它属于广义财产保险范畴,适用广义财产保险的一般经营理论,但又具有自己的独特内容和经营特点,从而是一类可以独成体系的保险业务。它主要可以分为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五类业务。意外伤害险:投保人向保险人缴纳一定量的保险费,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或近因,在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造成死亡、残废、支出医疗费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则保险人给付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一定量的保险金。可从他们的的定义看出,它们之间区别还是很大的。
1、承保内容不同:责任保险承保的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可能造成他人的利益受到损失,这种利益损失因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由被保险人负责。人身意外伤害险承保的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以此为直接原因或近因,造成死亡、残废、支出医疗费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
2、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不同:责任保险的保险金额是以灵活的赔偿限额作为被保险人转嫁法律风险和保险人承担法律风险的最高限额。而人身意外伤害险不问被保险人有无损失以及损失金额是多少,只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
3、保险的费率不同:责任的保险的费率与被保险人的业务性质及其产生意外损害赔偿责任可能性的大小、法律制度对损害补偿的规定、赔偿的限额高低有关。意外伤害保险是根据保险金额损失率计算的。
Ⅵ 保险能解决客户什么问题和风险
保险能够解决客户一方面钱的问题。不管是生老病死残,或者是住院医疗等等的,或者是一些。失业的风险投资失败的风险,都可以用保险工具来进行一个解决,但是保险他只能解决的是风险发生之后,钱的问题。
Ⅶ 汽车保险与理赔,一般情况下可承保的风险要具备哪些条件
可合理搭配购买的险种
1、基本险:车辆损失险
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车辆损失险的费用是和车辆的价值挂钩,根据车辆购买价格不同,费用会有较大的差别。一些使用年限较长的车型,这个费用会稍微偏低一些。
2、第三者责任险
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因为交强险在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部分赔偿较低,可考虑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作为交强险的补充。
3、盗抢险
机动车辆全车盗抢险的保险责任为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车辆损失以及在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可见,机动车辆全车盗抢险的保险责任包含两部分:
一是因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保险车辆的损失;
二是因保险车辆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合理费用支出。
4、自燃险
全称为车辆自燃损失保险,它是机动车车辆损失保险的一个附加险种,车主只有在投保机动车辆损失保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车辆自燃险。自燃险的保险金额一般按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协商确定,费用不是太高,如果是二手车或行驶数年的车辆可以选择购买。
5、玻璃单独破碎险
即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本车玻璃单独破碎的损失的一种商业保险。玻璃单独破碎,是指被保车辆只有挡风玻璃和车窗玻璃(不包括车灯、车镜玻璃)出现破损的情况。
6、车辆划痕险是一种附加险
车主只有在投保了车损险的基础上,才能投保划痕险。划痕险的保险责任是“他人恶意行为造成保险车辆车身人为划痕”。
7、车辆涉水险
顾名思义,就是指车辆在地势低洼、有积水的路面行车,在水中通行。一般发生在阴雨天气,排水设备欠缺导致路面有积水的道路低洼地段。
8、车上座位责任险
又叫车上人员责任险或车上责任险,是一种车辆商业险附加险。负责赔偿保险车辆交通意外造成的本车人员伤亡。
(7)保险客户赔偿风险扩展阅读:
机动险种
机动车辆保险一般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商业险包括基本险和附加险两部分。基本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全车盗抢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责任险和乘客责任险)、
附加险包括玻璃单独破碎险、划痕险、自燃损失险、涉水行驶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车辆停驶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是车身损失险的附加险,必须先投保车辆损失险后才能投保这几个附加险。
车上责任险、无过错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等,是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必须先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后才能投保这几个附加险;每个险别不计免赔是可以独立投保的。
交强险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下列六种情况下交强险可以办理退保:
1、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3、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4、投保人重复投保交强险的
5、被保险机动车被转卖、转让、赠送至车籍所在地以外的地方
6、新车因质量问题被销售商收回或因相关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规定交管部门不予上户的
商业险
1、车辆损失险:
在机动车辆保险中,车辆损失保险与第三者责任保险构成了其主干险种,并在若干附加险的配合下,共同为保险客户提供多方面的危险保障服务。
车辆损失险的保险标的,是各种机动车辆的车身及其零部件、设备等。当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时,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碰撞责任、倾覆责任与非碰撞责任,其中碰撞是指被保险车辆与外界物体的意外接触,如车辆与车辆、车辆与建筑物、车辆与电线杆或树木、车辆与行人、车辆与动物等碰撞,均属于碰撞责任范围之列;倾覆责任指保险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本车翻倒,车体触地,使其失去正常状态和行驶能力,不经施救不能恢复行驶。非碰撞责任,则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A、保险单上列明的各种自然灾害,如洪水、暴风、雷击、泥石流,地震等。
B、保险单上列明的各种意外事故,如火灾、爆炸、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等。
C、其他意外事故,如倾覆、冰陷、载运被保险车辆的渡船发生意外等。
机动车辆损失险的责任免除包括风险免除(损失原因的免除)和损失免除(保险人不赔偿的损失)。风险免除主要包括:
(1) 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2)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3)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4)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品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5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6)驾驶人员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7)非被保险人直接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
(8)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损失免除主要包括自然磨损、锈蚀、故障,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等。
需要指出的是,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由保险合同规定,且并非是一成不变的,如中国大陆以往均将失窃列为基本责任,后来却将其列为附加责任,即被保险人若不加保便不可能得到该项危险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