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保险反欺诈的是指什么改如何避免
保险产品免责条款一直备受消费者诟病。一般市面上在售的保险产品都会有相应的免责条款,用户投保后,往往会因为忽视免责条款而最终不能获得保险理赔。为了最大限度规避“投保容易理赔难”的尴尬局面,让消费者投保更放心,阳光公司开发的线上产品“健康随e保”该产品仅保留含涉及违法、逆选择的行为在内的3条最基础的免责条款。投保人一经确诊即可获得理赔,不必等到治疗后再报销,也为被保险人前期治疗减轻了经济负担。近几年来诸多保险负面新闻让用户对保险行业的误解更深。为了让用户明明白白买保险,该产品首次公布精算报告,将保费最大程度透明化。
B. 保险反欺诈怎么处理
保险产品免责条款一直备受消费者诟病。一般市面上在售的保险产品都会有相应的免责条款,用户投保后,往往会因为忽视免责条款而最终不能获得保险理赔。为了最大限度规避“投保容易理赔难”的尴尬局面,让消费者投保更放心,阳光公司开发的线上产品“健康随e保”该产品仅保留含涉及违法、逆选择的行为在内的3条最基础的免责条款。投保人一经确诊即可获得理赔,不必等到治疗后再报销,也为被保险人前期治疗减轻了经济负担。近几年来诸多保险负面新闻让用户对保险行业的误解更深。为了让用户明明白白买保险,该产品首次公布精算报告,将保费最大程度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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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保险建立完善反欺诈技术规范,需要开展哪些工作
在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反保险欺诈工作中,全行业都要充分认识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的重要意义,保险欺诈不仅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侵蚀保险机构效益,而且破坏正常的保险市场秩序,损害保险行业形象。因此对今后的反保险欺诈工作,具体要求和做法如下:
一是加强领导,系统规划。反保险欺诈工作涉及行业内外的方方面面,各单位必须统筹规划,加强组织领导。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反保险欺诈工作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健全反欺诈制度体系,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开展相关工作。保险机构要承担反保险欺诈工作的主体责任,将反保险欺诈工作纳入全面风险管控体系进行规划,从公司治理层面开始,强化责任意识,完善制度机制,提升技术手段和优化资源配置。行业协会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通过联席会议和专业委员会等形式搭建反欺诈工作平台,提升反欺诈工作效能;学会要组织行业积极开展反保险欺诈的理论研究,探索反保险欺诈工作的规律。
二是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当前,保险欺诈案件多发、形式多样,应突出重点惩治的原则,将“假机构、假保单、假赔案”这些社会危害性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保险欺诈行为列为反欺诈重点。监管部门应加大重大欺诈案件的查办、督办力度,对在案件管理和风险防范中有责任的,严格按照保监会《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保险机构应以防范欺诈风险为导向,突出重点、积极配合,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欺诈,坚决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对尚未构成犯罪的内部发生的欺诈,要在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同时,及时完善内控制度,积极开展欺诈风险警示教育。行业协会应探索重点险种的承保、理赔信息共享机制,适时研究开发反欺诈信息共享平台。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各单位要分清轻重缓急,循序渐进地推动反欺诈工作“三步走”:今年从夯实基础入手,建立体系、健全制度、加强宣传;明年将以信息共享、执法协作为重点,着力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到2014年,初步建成“政府主导、执法联动、公司为主、行业协作”四位一体的反欺诈工作体系。今年还有三个多月的时间,反保险欺诈工作任务比较多,各单位一定要抓紧落实。
三是注重方法,务求实效。不同类型的欺诈具有不同的特点和成因,各单位应加强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开展反欺诈工作。治理机会型欺诈以预防为重点,保险机构应探索推行投保、索赔反欺诈提示等制度,行业组织应加大对消费者宣传教育力度,切实防止投机性的保险欺诈行为;治理职业型欺诈以打击为主,监管部门应加强行业与公安、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联合查处保险诈骗犯罪团伙,有效震慑犯罪分子,优化行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在贯彻落实《指导意见》上,要分清责任,层层落实,切忌走过场。对工作业绩突出的,要给予适当的奖励。对工作不认真,贻误工作良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是积极探索,善于总结。反保险欺诈工作点多面广,各家公司、各个地区面临的反欺诈形势和任务各有不同。前一阶段,行业在健全反欺诈组织体系、强化区域合作、加强反欺诈技术运用和信息共享方面做出了有益的探索,下一阶段,我们要在深入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创新力度,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积极探索适合中国国情、适用行业实际的反保险欺诈工作新机制。
D. 中国人寿:公司保险反欺诈管理制度包括那些内容
企业管理制度
1、公司 总经理 职责
2、公司副总经理工作职责
3、公司 办 公室职责
4、公司人事部工作职责
5、公司财务部职责
6、公司总务部职责管
7、公司营销部职责
8、公司采购部职责
9、公司生产管理部职责
10、公司技术工程部职责
11、公司质量管理部职责
12公司产品开发部职责
13、公司储运部工作职责
14、公司工程维修部职责
15、总经理助理工作职责
E. 如何构建一个反保险欺诈系统 监督学习
保险欺诈产生的原因 1、根本原因:保险的固有属性与人的趋利性。 人之初,性本恶;人为财死,鸟为食亡;马克思语:如果有300%的利润,就会有人铤而走险,敢冒上绞刑架的危险,保险费率最少是百分率,保险费成本低,保险赔偿收益大。 2、客观原因:保险标的与保险人分离,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信息不对称是重要原因; 3、保险业务操作和保险管理的漏洞太大,如贪污、受贿同理(险种开发、营销展业、核保、理赔); 4、保险人队伍中的内外勾结(保险业务人员的利益与公司利益的冲突、被保险人的诱惑) 5、被保险人动机不良,恶意利用保险内在运行机理的特殊性质; 6、高回报产生的强力诱惑 7、社会诚信、法制观念 措施及对策 措施一:提高投保人因保险欺诈而遭受的惩罚S 1、国家和社会的角度 ⑴ 制定法规、完善立法,从制度上杜绝 目前关于保险欺诈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保险法》、《海商法》、《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例如,《保险法》第27条第3、4款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第131条规定:……(五)伪造、变造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和其他证据,或者指使、唆使、收买他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如果情节严重、数额巨大,则依据《刑法》第198条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刑法》第198条规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可见,进行保险欺诈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此外,仍然有一些法律的漏洞亟待完善,例如,对于重复保险的规定尚不完善。对于被保险人的索赔没有提供法律上的依据;没有关于重复保险退费的规定;对于恶意重复保险的处理没有专门的规定。只有相关法律得以不断完善,才能更有效的增加保险欺诈的成本,从制度上杜绝保险欺诈。 ⑵ 加强诚信意识的宣传和社会道德监督,增加欺诈者的心理成本 法律和信誉是维持市场有序运行的两个基本机制。现在,法律的重要性已经被广泛关注,但对于信誉的重要性的认识远远不够。事实上,信誉机制是一种成本更低的维持交易秩序的机制(张维迎,2002)。进行欺诈将会对欺诈者的信誉造成很大的损害,如果一个社会人人珍惜自己的信誉,那么这将有效地减少欺诈行为的发生。因此,除了对保险欺诈者进行行政、民事和刑事的惩罚外,还应该首先加强对公民诚信意识的教育,倡导公民重视自己的信誉,在整个社会建立一个坚实的信誉基础。其次,加强社会道德监督,增加保险欺诈者的心理成本。舆论的压力将使一个欺诈者在一个重视信誉的社会中难以立足。信誉将成为抑制保险欺诈的重要机会成本,虽然这种心理成本难以以货币准确计量,但可以通过其他方式间接影响欺诈者的收入(例如,欺诈被发现可能会使其丢掉工作)。 我国从2001年开始开展个人信用制度建设的试点,其综合效应就在于通过信用惩戒,使失信成本大大提高,从而激励社会成员遵守信用,提高社会运行效率。 ⑶ 提高司法人员素质,严格执法 首先,执法人员要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定,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让保险欺诈者感到惩罚成本存在的必然要求。其次,保险案件比较复杂,技术性强,涉及的专业知识相当广泛,这就要求执法人员除了具有扎实的法律功底,还要有全面的保险知识及相关知识,这样才能在司法实践中准确判案。但目前我国的司法人员中,既懂法律又懂保险的人很少,对不少保险案件难以做出准确的裁判,这给了保险欺诈以可乘之机。因此,提高司法人员的素质是增大惩罚成本的重要途径。 2、保险人的角度 保险人应该充分运用已有的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利益,不能为了留住保户而对欺诈者姑息纵容。此外,应加强与其他行业的联手和信息交流,特别是与公、检、法部门的配合,狠狠打击保险诈骗犯罪活动。 措施二:增大保险欺诈被发现的概率b 因为b是社会信誉制度及个人信用体系建立程度I的增函数,因此增大I能够增大b,从而有助于遏制逆向选择。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险业赖以生存的基础。只有诚实守信才能弥补信息的不对称,才能在信息甄别过程中不断公开信息,才能从根本上杜绝逆向选择。 由于社会信誉制度及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是一个系统工程,且经济生活中以信息不对称为常态,所以,一些务实的措施也是必不可少的。 1、加强风险评估,提高承保质量 一些基层保险机构为争夺市场份额,招揽保户,置规章条例于不顾;一些保险公司采取粗放式经营,缺少科学的核保技术,一味追求保费的增长而忽视业务的质量。这些都为骗保埋下隐患。加强风险评估是从源头上把关,增加发现欺诈的概率。保险人在核保过程中应该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对投保人的投保申请进行审核,不放过一个疑点,尽量把欺诈者拒之门外。 2、建立科学的理赔程序 首先,成立专门的理赔部门,使得承保与理赔相分离,通过使其专门从事理赔事务积累经验并形成规模经济。其次,对于保险事故的调查要及时;对于投保人提供的相关凭证要认真审查,验对;对于保险事故的近因是否属于承保范围要仔细分析;对于保险标的的损失情况要进行精确测算。再次,理赔过程要严格遵守保险公司的理赔程序,禁止越权和跳序理赔。 3、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这是上面两点要求的自然延续。一支精干、高效、敬业的从业队伍是保险公司宝贵的人力资本,是其遏制保险欺诈的重要保证。鉴于人力资本的积累是个缓慢的过程,在实务操作中既可以采取聘请相应学科的专家组成外部智囊团,使得外部知识内部化;亦可以将一些环节(投保人资信评估或保险事故疑点调查等)外包出去,请专门的公司来做。例如,目前国内保险理赔方式主要是以自行核实理赔为主,而在市场经济相对完善的国家,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与专业调查公司进行合作已是一种规范。调查公司的参与和保险公司自行理赔调查相比而言,有着较强的调查能力和优势。这样可以在整体上提高保险公司处理业务的能力。 4、加强沟通,信息共享 目前,一方面保险业的信息化建设尚不完善,另一方面很多保险公司都视对方为竞争对手,没有沟通的桥梁,很容易就让居心不良者有机可乘。因此,保险行业应该联合采取反欺诈的行动,建立信息交换网络,让诈骗者无处藏身。例如,保险公司之间加强信息交流和数据共用将能够有效的减少投保人以重复投保为手段进行保险欺诈的可能性。
F. 什么是保险反欺诈工作
可以看看:http://..com/q?word=%B1%A3%CF%D5%B7%B4%C6%DB%D5%A9&ct=17&pn=0&tn=ikaslist&rn=10&srs=2&srsod=2
G. 金融反欺诈系统解决方案应该怎么做
如今,互联网金融比较火热,金融欺诈也变得非常普遍,金融反欺诈也应运而生。
金融反欺诈解决方案四大产品功能
1、贷前检测
精准识别虚假信息申请、冒用身份申请、高危用户申请、机构代办、多头借贷、组团骗贷等互联网金融风险。
2、贷后监控
实时更新欺诈信息库,定期对存量用户检测,及时发现跨平台逾期、多头借贷、用户异动等风险。
3、黑产情报
黑产情报雷达系统全面掌握互联网金融黑产的行为特点,自动学习和决策,并作出针对性的打击策略。
4、风险分析
全网风险数据收集,对平台提供全方位的渗透测试和安全评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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