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新西兰国家的人人平等养老制度,是全世界最先进的制度吗
不能说最先进,但新西兰国家的人人平等养老制度的确是世界各个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中对老年人十分友好的制度了。
问题中出现的新西兰养老制度确实很让人心动,大概意思就是不管你是不是我们这个国家的人,不管你有没有为这个国家有没有做贡献,只要你在新西兰住满10年,年龄到了65岁,就可以申请养老保险金。而且他所说的人人平等就是指不管你是新西兰的官员,还是大街上流浪的乞丐待遇都是一样的。
这种政治制度确实非常让人羡慕,而且按这两年的数据来看,新西兰的老年人养老金折合成人民币的话,每个月可以拿到差不多七八千的人民币工资。还有其他一些社会福利和医疗保障制度,都让新西兰的老人成为世界上最幸福的群体之一。不过,这样的制度也出现了一些反对言论,因为很多人年轻的时候,那是非常高,可最后拿到的是和那些不务正业的人一样的退休金是非常的不公平。但新西兰政府反映的主题是新西兰就是一个人人平等的国度,人人平等是我们的传统美德。但后来这种声音也就渐渐不见了,反而是新西兰的养老制度越来越成熟。
B. 社保资金的国外监管
国外如何监管社保资金
美国社保金:不得投资股市房市
相对于美国各种金融投资手段,社保基金实行的是最审慎和最保守的管理方法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日前访美时在接受《国际先驱导报》记者专访时表示:“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需要借鉴包括美国在内的所有国家成功的经验。”那么,美国的社保基金都是如何运作的呢?
“最保守的”管理方法
美国的社保基金产生于上个世纪30年代的“经济大萧条”,当时老年人贫困率超过50%,迫切需要政府采取有效的救助措施。罗斯福总统为此制定了一个初步的社会保障机制,后迭经改革。美国的社保基金主要指强制征收工薪税形成的“联邦老年、遗属和伤残人保险信托投资基金”(OASDI),简称为联邦社保基金。该基金交给专门的信托基金来管理,其信托人(理事)有6人,其中4个成员由他们在联邦政府中的位置自动担任,分别为:财政部长(管理托管人)、劳工部长、卫生署长、社会保障署长。另外2名成员由总统指定,并经参议院同意,任期4年。在田成平和美国劳工部长赵小兰会谈时,赵小兰向田成平介绍了美国社保基金的运行规则,再三强调美国对社保基金管理相当审慎。根据法律规定,信托基金不仅由联邦政府统一集中管理,而且收支节余必须投资于联邦政府连本带利担保的证券,所获利息也被存入信托基金。也就是说,社保基金根本不允许投资股票或房地产开发。当然,不允许社保基金进行股票和房地产投资,除了规避风险外,还在于社保基金金额庞大,一旦介入经营性活动,将可能对股市和房市造成重大冲击。但这种投资,也注定社保基金收益率极低。按照2005年美国社保基金的报告,到2004年底,社保基金覆盖全美1.57亿人,有4800万人领取社保基金,全年支出金额为4930亿美元。当年联邦社保基金的收入为6580亿美元,总资产达到16870亿美元。而截至2004年底,社保基金全年投资收益率为6.0%,所持有的资产都是年利率为3.5%~9.25%的理念特种国债和国债有价证券,没有任何股票资产。
选举话题聚焦社保改革
但随着美国战后“婴儿潮”步入老年,社保支出压力增大,美国社保基金正面临可能入不敷出的境地。美国总统布什发布国情咨文时就称,美国社保系统正面临破产危险,必须对此进行重大改革。根据布什的思路,美国社保基金将实现“部分私有化”,社保基金也同私人基金一样可以部分用于股市投资。这一举动被许多经济学家认为将会有效改善社保基金的经营状况,但也有不少人认为,这将加剧“救命钱”的风险。如何对社保基金改革,是美国选举中的一个主要焦点问题。
企业资助是第二“保险锁”
除了国家主导的社保基金外,许多企业还有相关的养老金制度,或者叫企业年金。这种社会第二“保险锁”的特征是企业资助,个人自愿,政府给予税收优惠。随着美国社保领域改革的深化,政府正对企业养老金给予更高的要求,希望其能有效减轻国家财政的社保负担。比如上月17日,布什就签署新的退休金改革法案,严令美国企业拨付足够年金确保员工退休福利。根据新法案,美国企业必须为员工退休金计划承担更多责任,承担的90%的拨付比例提高到100%,并在未来7年内补交完拖欠的退休金。拨付不足的企业将被予以严惩,拨付比例不足80%的企业将被禁止提高的福利待遇。对于新法案,支持者认为至少填补了退休保障体制的漏洞,有助于向美国人提供更稳定的退休福利。布什称此法案是“美国30多年来对退休金法律体系最为广泛的一次改革”。参议员迈克·恩奇表示,这项法案将是未来美国退休保障机制的基石。但批评者也认为,此举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将削弱企业的竞争力。
新加坡社保金:严禁政府挪用
新加坡是一个人口仅有400多万的小岛国。但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新加坡也逐渐形成了自己独树一帜的社会保障体系,这就是被誉为目前世界上运作最成功的养老保障制度——“中央公积金制度”。这是一个全面的社会保障储蓄计划,为数百万新加坡人提供退休以后的生活保障和信心。
1955年7月1日,新加坡制定了中央公积金条例,开始实施中央公积金制度,并设立了中央公积金局,负责处理相关事务。在过去的50多年里,为满足新加坡国民在住房、医疗、家庭保障以及投资理财等方面的需要,中央公积金局实施了多项创新性的措施,使这项制度由成立之初的单一养老功能拓展到社会生活的几个主要方面,这主要包括退休、保健、拥有房地产、家庭保障和公积金储蓄增值等。
社会保障之基石
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是政府、雇主和雇员共同参与的强制性储蓄保险。作为新加坡最重要的防护网和社会保障之基石,中央公积金规定,55岁以下会员的个人账户分为普通账户、保健储蓄账户和特别账户。
其中,普通账户的储蓄可用于住房、保险、获准情况下的投资和教育支出;保健储蓄账户用于住院费支出和获准情况下的医疗项目支出;特殊账户中的储蓄则用于养老和紧急支出。55岁以后,其个人账户变更为退休账户和保健储蓄账户两个,其成员在中央公积金计划账户内的数额达到最低规定后,可以提取部分积蓄。
政府千方百计保证公民利益
由于公积金制度规定其会员可以将一部分积累额购买住房、股票和支付教育及住院医疗费用等,因此,为了避免公积金过多用于其他支付而影响养老保险,从1987年1月起,新加坡政府开始实施最低存款数额计划,规定达到55岁后必须在其公积金账户(另行开设之退休账户)中保留一笔最低存款额,以供62岁退休后生活之需。每年的7月份,公积金局将调整最低存款数额,以达到所预定的目标数额为止。目前的最低存款数额约为9万新元(约合5.7万美元)。
此外,为了鼓励新加坡人为无工作的配偶或父母储存退休金,公积金局于1987年开始实施填补最低存款额的规定,即会员可以在他们的父母或配偶在55岁时达不到最低存款额的要求时,选择以现金或公积金储蓄转移填补,而会员则可以享有每年最高7000新元(约合4440美元)的免税扣除额。与此同时,年龄在55岁以下的会员,可以选择把公积金储蓄从其普通账户转到特别账户,其目的是填补特别账户最低存款额所需要的现金数额,这也是帮助会员为他们在退休时累积足够的现金储蓄和享有特别账户较高的利率。
在达到55岁和在退休账户达到最低存款额的要求后,会员可一次性地提取其公积金,也可在下列情况下提取其公积金:永久离开新加坡或终身残废或神志不清。若会员死亡,其公积金也可以作为遗产,由指定受益人申请提取。
健全法令保障公积金安全性
新加坡政府认识到公积金在管理国家薪金政府和整体经济方面是一个非常有效的工具。面对数额庞大的公积金存款,政府并没有挪用去修建办公楼、市政建设等,而是在加强管理和服务上加以规范。
国家制定了公积金法令,公积金局为法定机构,财政和行政自主,总统有权检查公积金账目。公积金局主要由雇主代表、雇员代表、政府代表组成。相对独立的机构设置、规格较高的监管以及代表三方利益的管理模式,为加强公积金的管理,保障其可靠性、安全性奠定了基础。
为方便会员能够及时领取到公积金,政府在居民比较集中的地方增设了服务网点,并利用电子手段方便会员查询并管理他们的公积金存款。严格的管理,真诚的服务,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运作原则,保证了公积金的安全运转,促使参加会员的存款数量不断上升。
新加坡的公积金会员超过了300万人,公积金总额超过了千亿美元,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国民的健康与福利。
C. 求一个公司社保管理制度。。。。
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各项社会保险的管理,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社会保险的管理
第四条 公司社会保险执行部门为财务部,工作职责包括: 1.人力资源部负责社会保险制度的制定,以及缴纳保险人员名单的提交; 2.人力资源部负责社会保险的咨询、解答; 2.财务部负责社会保险的执行与办理; 3.财务部负责参保员工的社会保险信息及相关资料的存档管理。
第五条 参保范围 (一)公司现有在册在岗正式员工(不含借调、兼职人员及临时工); (二)新招聘员工通过试用期考核,录用为公司正式员工; (三)调动人员及临时工通过考核办理入职成为公司正式员工。
第六条 新入公司员工通过试用期考核,由人力资源部填写保险缴纳申请名单,报总经理签批。人力资源部按总经理签批意见,通知需参保人员。
第七条 新参保的人员需提供相关材料(1存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续交人员另行提供保险(中)终止单)后,财务部在一个月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如因员工未能及时提供材料造成参保延后的,由员工个人承担相应费用及责任。
第八条 公司员工符合缴纳社会保险的,需服从公司的安排,自觉缴纳保险。如因员工自身原因造成未参保或参保延后的,由员工个人承担相应费用及责任。
第九条 公司员工符合缴纳保险条件,但因已经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合作医疗” 等同类社会保险或其它自身原因,不能参加公司缴纳的各项保险的,需由本人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 员工转入的社会保险,在转移前将应缴的费用金额缴清,应缴未缴的保险费(包括单位部分、个人部分及产生的滞纳金)全部由员工个人承担,依据财务部计算金额在员工工资中扣除。如因员工个人原因无法及时提供社会保险转入手续,影响在公司参保所产生的后果由员工个人承担。
第十一条 员工离职的,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人力资源部通知财务部在当月或次月办理员工社会保险的停保手续。
第十二条 离职员工如未按照公司规定办理辞职手续,公司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办理停保。未能及时停保造成多缴纳的保险费(包括单位部分、个人部分及产生的滞纳金)全部由个人承担,在员工来公司办理保险转出手续时,财务部核算金额,并交清后方才办理转出手续。
第十三条 如员工发生社会保险投保条款中规定的事件,应及时通知、咨询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指导员工按照相关流程向社保机构申请支付或索赔。必要时,当事人应维持现场原貌并保存证据,在索赔时提供所需要的各类证明(病例本、住院病例、诊断证明书、出院证明、医疗发票原件、住院医疗明细、身份证复印件、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手术记录、交通警察事故调节通知书、责任认定书等)。
第三章 缴纳比例及缴费基数管理
第十四条 社会保险各险种缴纳费用的计算方法按照公司所在地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社会保险中公司缴费部分由财务部按月核算缴纳,个人缴费部分从员工工资中扣除并由公司缴纳。
第十六条 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险关系从外单位转入本公司时,若原缴费基数与公司规定的缴费基数不同,应调整为公司的缴费基数。如不能调整,需暂沿用原缴费基数缴纳的,经财务部上报总经理批示后执行。超出公司同级别缴纳的费用部分由本人承担。财务部在下年度调整缴费基数时,按照公司规定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 人力资源部与财务部应密切关注国家及当地政府保险法规、政策动态,根据新规定、新政策对本规定及各项缴费基数进行测算并提出调整申请,报总经理审批。经总经理签批后执行公司员工社保缴费基数的统一标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订并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D. 世界主要各国社保基金的来源和筹集方式及其改革措施,效果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全国社保基金)投资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行为(以下简称境外投资),防范和化解全国社保基金投资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应遵循安全、稳健原则。
第三条 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社保基金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财政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部)、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制定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管理运作的有关政策,对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运作情况进行监督。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按照各自职能对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相关事宜进行监督。
第二章 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管理人
第五条 社保基金会需委托符合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境外投资管理人实施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
第六条 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管理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财务稳健,资信良好,风险控制指标符合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
(二)经营资产管理业务达6年以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管理的资产不少于50亿美元(或等值货币);
(三)从业人员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有关从业资格要求;
(四)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经营行为规范;
(五)近3年未受到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
(六)在中国境外设立并登记注册,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和金融监管制度完善,监管机构与证监会签订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着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
第七条 社保基金会应参照国际通行原则,组织评选和确定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管理人。评选结果应在评选结束后10日内向财政部、劳动保障部、证监会和外汇局报告。
第八条 社保基金会应与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管理人签订委托资产管理合同,资产管理合同除应符合一般委托经营的惯例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合同文字以中文为准,但根据合同需要、市场实务或惯例需以外文为准的,应附中文译本;
(二)明确受托人应遵循利益回避的原则;
(三)明确受托人应负的责任和忠实义务;
(四)明确对投资品种或者工具的限制;
(五)明确投资于任一上市公司股票、债券或其他有价证券总金额的限制;
(六)明确投资于任一上市公司股票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比例的限制;
(七)明确受托全国社保基金净资产价值及收益率的计算方式;
(八)明确社保基金会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管理人管理的全国社保基金资产进行审计;
(九)明确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有关事项;
(十)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社保基金会签订全国社保基金委托资产管理合同前,需由执业5年以上的专业律师出具无保留法律意见。
社保基金会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将全国社保基金委托资产管理合同连同法律意见书报告财政部、劳动保障部、证监会和外汇局。
第三章 全国社保基金境外资产托管人
第九条 社保基金会需委托符合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境外资产托管人负责全国社保基金境外资产托管业务。
第十条 全国社保基金境外资产托管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实收资本不少于50亿美元(或等值货币)或托管资产规模不少于5000亿美元(或等值货币);
(二)国际公认评级机构最近3年对其长期信用评级在A级或者相当于A级以上;
(三)有足够的熟悉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
(四)具备安全、高效的结算和交割能力;
(五)有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安全防范设施以及与全国社保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六)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七)近3年未受到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
(八)在中国境外设立并登记注册,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和金融监管制度完善,监管机构与银监会已签订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着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
第十一条 社保基金会应参照国际通行原则,组织评选和确定全国社保基金境外资产托管人。评选结果应在评选结束后10日内向财政部、劳动保障部、银监会、证监会和外汇局报告。
第十二条 社保基金会应与全国社保基金境外资产托管人签订全国社保基金境外资产托管合同,托管合同除应符合一般托管合同的惯例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合同文字以中文为准,但根据合同需要、市场实务或惯例需要以外文为准的,应附中文译本;
(二)明确托管人应负的责任和忠实义务;
(三)明确社保基金会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全国社保基金境外资产托管人托管的全国社保基金资产进行审计;
(四)明确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有关事项;
(五)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社保基金会签订全国社保基金委托资产托管合同前,需由执业5年以上的专业律师出具无保留法律意见。
社保基金会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将全国社保基金委托资产托管合同连同法律意见书报告财政部、劳动保障部、银监会、证监会和外汇局。
第十三条 全国社保基金境外资产托管人应就下列事项向社保基金会作出书面承诺:
(一)遵守本规定第五章二十二、二十三条关于全国社保基金境外外汇资金账户收支范围的规定;
(二)履行本规定第五章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信息报告义务;
(三)监督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管理人投资运作,发现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管理人违反本规定第五章第二十二、二十三条有关全国社保基金外汇资金账户收支范围规定的,应及时向社保基金会和外汇局报告。
全国社保基金境外资产托管人无正当理由违反前述义务,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和外汇局可建议社保基金会解除全国社保基金境外资产托管合同。
第四章 全国社保基金的境外投资
第十四条 全国社保基金投资境外的资金来源为以外汇形式上缴的境外国有股减持所得。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的比例,按成本计算,不得超过全国社保基金总资产的20%。
第十五条 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限于下列投资品种或者工具:
(一)银行存款;
(二)外国政府债券、国际金融组织债券、外国机构债券和外国公司债券;
(三)中国政府或者企业在境外发行的债券;
(四)银行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等货币市场产品;
(五)股票;
(六)基金;
(七)掉期、远期等衍生金融工具;
(八)财政部会同劳动保障部批准的其他投资品种或工具。
第(一)项所称银行是指境外中资银行和国际公认评级机构最近3年对其长期信用评级在A级或者相当于A级以上的外国银行。
第(二)项所称债券是指国际公认评级机构对其评级在BBB级或者相当于BBB级以上的债券。
第(四)项所称货币市场产品是指国际公认评级机构对其评级在AAA级或者相当于AAA级的货币市场产品。
第(五)项所称股票是指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第(六)项所称基金是指证券市场公开发行的基金,基金投资范围需符合本条关于其他投资品种或者工具的规定。
第(七)项所称掉期、远期等衍生金融工具是指金融市场上流通的衍生金融工具。全国社保基金投资衍生金融工具仅限于风险管理需要,严禁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
第十六条 单个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管理人管理的全国社保基金委托资产投资于一家机构发行的单只证券和基金不得超过该证券和基金份额的10%,按成本计算,不得超过其管理的全国社保基金境外委托资产总值的20%。
下列情形,不受前款规定比例的限制:
(一)社保基金会委托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管理人以机构投资者身份参与境外上市配售以及定向配售的;
(二)社保基金会将其持有股票委托给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管理人投资运作的。
第十七条 根据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运作情况,财政部会同劳动保障部可对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品种和比例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 社保基金会应按照分散化原则委托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管理人投资运作。
社保基金会委托单个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管理人管理的资产,不得超过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委托资产总值的50%。
第十九条 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管理费和托管费应参照国际同类产品费用标准确定,并报告财政部和劳动保障部。
第五章 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的外汇管理
第二十条 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应遵循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社保基金会应参照国际惯例以及境外投资需要,在全国社保基金境外资产托管人处开立全国社保基金境外外汇资金账户。外汇资金账户开立后5个工作日内,社保基金会应将开户情况向外汇局备案。
第二十二条 全国社保基金境外外汇资金账户的收入范围是:
(一)从境内外汇存款账户汇入的资金;
(二)出售投资产品所获资金;
(三)境外投资收益;
(四)境外投资相关收入以及经外汇局批准的其他收入。
第二十三条 全国社保基金境外外汇资金账户的支出范围是:
(一)汇回境内外汇存款账户的资金;
(二)买入投资产品支付的资金;
(三)境外投资相关支出(含相关税费)以及经外汇局批准的其他支出。
第二十四条 社保基金会汇出、汇入本金或收益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外汇局备案。
经国务院批准,外汇局可根据国际收支形势要求社保基金会调整汇出、汇入外汇本金或收益的时间。
第二十五条 社保基金会应在全国社保基金境外资产托管合同中要求全国社保基金境外资产托管人向外汇局报送下列相关信息:
(一)社保基金会汇出、汇入外汇资金后两个工作日内,报告资金汇出、汇入情况;
(二)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报送上月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有关情况;
(三)每个会计年度初始3个月内,报送上一年度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有关会计报表。
本条所称工作日以全国社保基金境外资产托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工作日为准。
第六章 报告制度
第二十六条 社保基金会应对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管理和托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按季度、半年、年定期向财政部和劳动保障部报告有关情况。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发生重大事件,社保基金会应立即向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和外汇局报告。
第二十七条 社保基金会应将境外委托资产纳入全国社保基金总资产统一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照《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披露和报告。
第二十八条 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和外汇局有权要求社保基金会提供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有关情况的报告,对于社保基金会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按照各自职能,责令其改正,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全国社保基金投资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适用本规定。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E. 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林义pdf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国际比较穆怀中pdf,有任何一本都可以~谢谢~
不管是出于投资和还是自住,雅典作为希腊首都,聚集了大量的优质的资源和完善的配套设施, 雅典北部、市中心和西南区这三个区域各有特色,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做出合适的选择。 (1)雅典北部 适合居住 雅典北部又被称为“雅典之肺”
F. 在新西兰要交社保基金吗
不交,但若工作,需扣除工资的3%作为养老金储蓄,这笔钱作为退休金的补充款,在65岁时才能取出使用。
G. 新西兰社会福利的影响<利或弊>
新西兰的社会福利制度由来以久,早在1898年为保障老年人的生活就已引入了养老金制度,1938年、工党政府通过了《社会包障法案1938》,从而建立了新西兰全面的社会福利政策,该法案为全民提供收入补助和健康福利,包括对疾病、失业、孤儿等的救济、社会紧急援助和普遍的退休金政策;此后的60年来,新西兰政府不断发展和完善其社会福利制度,1946年引入了家庭福利政策,为失业和低收入家庭提供生活保障,1973年针对单亲家庭引入了家庭计划福利,1975年引入了残疾人社会津贴政策。
1994至1995年度,政府用于社会福利的支出约为90亿新西兰元,其中百分之五十三用于养老金,百分之十四用于失业救济,百分之十四用于家庭计划福利,百分之八用于疾病补助,各种社会福利的受益人共达80余万。平均每个社会福利受益人领取月10,000新西兰元,一个一对夫妻和一个孩子的无收入家庭一年可领取大约两万多新西兰元的收入补助(包括住房补贴和子女抚养补贴等),最近,政府又引入了针对失业人士的职业训练福利和寻找工作津贴,政府对长期失业者提供免费的职业技术培训,或者由政府资助接受教育。
新西兰政府规定,1998年5月14日起,新移民自到达新西兰之日起计算均须等候两年才能从新西兰社会福利部领取大部分福利补贴,包括失业补贴,特殊情况例外,但需要提供法律证明文件,以难民或人道身份进入新西兰的移民不须等候,新西兰公民或已在新定居两年或以上的人的直系家庭成员也不须等候。
新西兰的高福利制度,使得老弱病残寡和下岗人员均能得到及时的现金救济,再加上服务设施完善、周到的免费医疗,新西兰人可以说是完全没有后顾之忧。
新西兰是一个社会福利全面良好、健康安全保障非常得力的国家,新西兰社会福利制度旨在帮助遇到困难的新西兰人重新成为独立自强的人,社会福利部门总是不遗余力地为遇到困难的人解决问题。据悉,新西兰社会福利部门的收入资助服务部每年要支付救济金达90亿新元,全年4500名工作人员每天处理1600份申请和66000笔的款项。新西兰的健康和安全保障设施优良齐备。新西兰人的健康与安全保障由一个国有健康组织和涵盖范围广泛的意外事件赔偿委员会负责。
新西兰有关社会福利及其健康安全保障制度内容:
一、社会福利制度
收入资助
与其他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同,新西兰收入资助的资金来源于税收收入。在新西兰没有一个特别的基金会需要薪水族缴纳任何款项。对那些符合资助标准的人来说,接受现金救济是他们应有的权利。这些救济包括抚养补贴,例如用于维持家庭生活的补贴(资助独自抚养孩子的单身父母)以及给予丧偶者和无人抚养的儿童的补助。
病残抚恤的内容包括对病人和残疾人的补贴,甚至还向残疾人提供贷款,用于搬家、修理房屋和购买汽车。
随着人民平均寿命的增长,社会福利部门的压力越来越大,新西兰正在逐渐提高领取养老金的年龄,据悉到今年会由以前的60岁上升到65岁,并且对超过一定数额的其他收入要征收附加税。但对于从私人养老保险机构或保险公司领取的养老金,其一半可以免征附加税。退伍军人的养老金与全国一致。还有与工作相关的救济职业培训和失业救济。另外还有一种在寻找工作期间给予的补贴。
其他的补贴方式有:儿童抚养补贴、葬礼津贴以及康复补助等。
新西兰的救济金每年调整一次,大部分是根据收往返多少进行调整。某些收益人在得到救济金之前需要等一段时间。
新西兰全国的社会福利部门对那些需要救济和帮助的人们服务热情周到,寻求帮助的人们一般都没有自卑的心理。
国际协定
新西兰除了对本土的居民施行福利救济制度外,还与澳大利亚、英国、爱尔兰、希腊和荷兰等国签有协定,允许某些救济金从一国转到另一国。领取新西兰养老金的人在澳大利亚、英国、爱尔兰、希腊和荷兰等国家居住期间,可以得到其在新西兰养老金的一半;如果居住在库尔克群岛、纽埃岛或托克劳,则可领取全部的养老金。
儿童和青少年事务部
新西兰社会福利部门还有一个儿童和青少年事务部,关心和保护儿童,负责青少年法庭抚养等方面的事务。
关心和保护儿童的内容包括提供适当的家庭抚养补助;社会公益人员对青少年犯罪案的评估和调查;对受虐待儿童提供监护和保护,并对此进行调查。
青少年法庭与犯罪青少年(16岁以下)的家庭一起展开工作。他们教育青少年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鼓励他们把自己培养成为具有责任感和被社会认同的人。
社区基金会
社区基金会是以社区为基础的,社会福利用各类保健机构。集资建造的社区房屋用来收留女性难民、处境困难的青少年、精神病人和智障者及有残疾者。新西兰在1992年至1993年财政年度期间,曾与该基金会订立了1.39亿新元的合同。
二、健康与安全保障
医疗卫生服务设施
新西兰4个地区卫生署使用政府按款为公众购买卫生和残疾康复设备,私人医院和志愿人员组成的机构谋求为公众提供费用合理而质量最好看医疗保健服务。新西兰每年用在每个人身上的费用约为1750新元,而其中80%由政府支付。地区卫生署承担本地区所有住院病人的治疗、妇女生育以及化验服务等各项费用。其他费用,如药费和医院门诊要病人自己支付。对老年人实行长期家庭护理则要视基收入和财产而定。
新西兰人也可以选择办理私人健康保险,这样可以买到私人机构的健康保险和外科手术服务。
来自地区卫生署的医疗给付,即意味着在某种程度内至少有一部分人可以获得补贴,而且对低收入阶层的补贴会比较多一些。而16岁以下的人以及16—18岁的在校生或未独立的青少年,可以享受的牙科治疗。
各个医疗机构的委员会都要对其管理的专业医疗服务人员进行登记注册,并负责审查他们是否达到合格的专业水准,以及对开业医生进行规范管理。所有的专业医疗服务人员,包括脊椎指压师和营养师,需要持有开业证书或执照才能从事医疗行业的工作。
医院 新西兰全国有几万张病床,其中公立医院的占绝大多数。有十几家精神病医院,附属于公立医院的精神病(或科)也有十多个。医生和护士持合格职业证书上岗,保证了医疗质量。
公共卫生
卫生部、地区卫生局以及地方政府的职责的是维护和提高各自社区的卫生水平,包括 负责检查管道和排水系统、环境卫生和房屋日常状况。同时,他们还负责供水、食品卫生、污水和垃圾处理以及其他与卫生相关的事务。
新西兰有良好自然环境、卫生严环境,都得益于卫生部门的管理以及长期以来新西兰人形成的良好的卫生意识和习惯。在新西兰,所有的出售的食品都是经过严格的卫生检疫的,人们根本不必担心有乱扔乱吐的现象,也没有破坏公共设施的现象,对于动植物,人们爱护有加。
意外事故赔偿保险-ACC
如果新西兰居民发生了意外事故,就会获得意外事故保险赔偿。新西兰的意外事故赔偿是一种强制性保险,它可以提供全面的事故赔偿和康复服务,保险金全由指定的部门交付。汽油税收和机动车执照费用于车祸事故的赔偿;雇员缴纳的保险金用在工作场所发生的事故赔偿。在新西兰支出的事故赔偿费用中,很大一部份用于发生在家里的事故或是进行体育运动和娱乐时造成的事故。
民事防务与防火安全
新西兰所有学校的在校学生要经常进行模拟地震学习,而出其不意的火灾学习则让工人们时常保持高度警惕。社区在民事防务志愿人员的协助下负责处理紧急突发事件,例如地震和洪水泛滥,所以一旦紧急突发事件发生,人们一般都不会惊谎失措,事故处理起来也是有条不紊
。 新西兰被分成265个“防火区”,其中246个由志愿消防员负责,这些人是消防服务系统最基本的组成人员。
职业安全和健康保障
在新西兰,所有雇主必须为雇员提供一个健康的工作环境,要对有害的危险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且要对雇员处理意外情况的能力进行培训。雇员也必须对工作场所的安全担负责任,不充许做危害自己或他人健康和安全的事。如果雇主或雇员违反了职业安全和健康保障条例,都受到相关程度的处罚甚至被起诉。
H. 简述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目标及原则
社会保障基金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为实施社会保障制度而建立起来、专款专用的资金。
社会保障资金管理目标
在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总目标下,社会保障资金管理的具体目标有:
1.确保社会保障资金安全
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问题是社会保障资金,而社会保障资金的首要目标是确保资金安全。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推进,社会保障资金的安全问题变得越来越重要。
2.讲求社会保障资金效益
社会保障资金在运行过程中,要讲求资金效益,要处理好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社会保障资金在运作过程中,要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既是社会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提高经济效益的很好途径。
3.促进社会保障制度可持续
社会保障制度与我国经济一样要实现可持续发展。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是管理好社会保障资金,即当社会保障制度面临一系列的困难如人口老龄化、突发性的自然灾害等意外情况时都能从容应对,保证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4.实现社会公正与和谐
社保基金投资运作的基本原则是,在保证基金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