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明确一点,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标的是公司的股权。看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的实力说的简单点就是看它选中的公司为了的升值空间是否足够大,抗风险能力是否足够强,基金的风控措施是否足够到位。过往业绩是最通用的一种评判手段,而有亮眼的过往业绩的基金公司基本都已经形成了品牌,在市场上有很强的话语权,会被各家研究机构关注,稍微打听一下就可以了。比较难以判断的是在市场上没什么名气的,评判这样的基金公司主要是三个维度:1.基金经理是否有强大的背景、丰富的专业知识和亮眼的职业履历;2.该公司给到的项目是不是比较优质的;3.基金在运作的过程中遵循基本的市场规则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归根结底,判断基金管理人的实力还是看项目。而怎么看项目,说夸张点就是一门学问和手艺,因为基金经理就是靠这个吃饭的。
B. 买基金,买的很“贵”(净值),是很亏吗
购买基金时,其实并不存在便宜和贵的区别。所谓的便宜与否,是与价格相关。基金买卖时的价格是基金的份额净值,也就是每一份额基金的净资产值,它是按照基金投资的股票、债券、其他有价证券的市场价格,加上保留的现金计算出来的。这样的价格,与由交易双方博弈而形成的价格不同。双方博弈形成的价格,可以偏离价值,或者对买方有利,或者对卖方有利,这样也就有了价格是便宜还是贵的问题。
如果基金的净值低,投资者用同样的投资金额可以买到较多的基金份额,这种数量上的错觉,容易让投资者以为买净值低的基金是捡到了便宜,形成购买时的误区。
而且,从基金的投资回报角度出发,基金份额净值越低的基金,并不意味着将来上涨的空间就越大。
基金资产净值=总资产-总负债。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行的基金份额总数。基金的资产主要是基金持有的股票、债券的市值,如果这部分资产升值了,基金的净值就会升高,如果这部分资产下跌了,基金的净值就会降低。(当然,基金分红和各项费用的增长也会造成净值的下跌。)
假设两只基金的时间期限相同,风险收益特征相同,也都没有进行过分红,那么,净值高的基金就代表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高,为投资者创造的收益多。而净值低的基金代表着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能力不强,为投资者创造的收益少。投资者当然应该选择管理水平高的基金,也就是净值高的基金。
由于基金净值还是基金买卖时的价格,投资者容易误以为基金的净值也像股票的价格一样,低价格意味着在将来可能有更大的上升空间,因此错误地选择了投资能力不强、管理水平不高的基金。
C. 某两只基金1999年1~10月的单位资产净值如下表,试比较两基金管理人经营水平的优劣。
根据你给出的日期和单位净值,您购买的基金应该是国投瑞银创新动力,基金代码是121005,您买时用了5W,其中申购费率是1.5%,总共买了42,661.37份,在2007年5月18日至2011年4月26日期间,每份分红0.67元。您的收益要根据你的分红方式来分别计算,下面给出具体的收益:
现金分红方式的收益=(0.7973-1.1547+0.67)*42661.37=13335.94元
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收益=0.7973*78,150.41-1.1547*42661.37=12221.80元
因为你持有基金已经超过2年,所以你赎回时不用交赎回费用,所以你如果在4月26日赎回,那么根据你的分红方式不同,你的收益应该是上面计算出来的值。
希望可以帮到你!
D. 请教:中银国际基金管理公司的水平如何谢谢!
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BOC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Managers) 于2004年6月28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开业批准,是一家由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和美林投资管理合资组建的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地为中国上海市,注册资本为一亿元人民币,其中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占67%的股权,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占16.5%的股权,美林投资管理占16.5%的股权。(2006年9月29日美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贝莱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并,合并后新公司名称为“贝莱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中银增长基金比较好。
E. 如何选择基金管理人
你好问题实际上就是如果选择基金公司。
“首先,规范的管理和运作是基金管理公司必须具备的基本要素,是基金资产安全的基本保证。判断一家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运作是否规范可以参考以下几方面的因素:一是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结构是否规范合理,包括股权结构的分散程度、独立董事的设立及其地位等。二是基金管理公司对旗下基金的管理、运作及相关信息的披露是否全面、准确、及时。三是基金管理公司有无明显的违法违规现象。
其次,基金管理公司历年来的经营业绩是投资者重要的参考因素。基金管理公司管理水平的高低可以通过其旗下基金净值增长和历年分红情况体现出来。由于各基金的设立时间不同,其累计净值增长难免会有所差异,投资者可以以特定时段内基金的净值增长情况作为评判依据。
第三,基金管理公司的市场形象、对投资者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也是投资者在选择基金管理公司时参考的因素。还要考虑到相关费用、申购与赎回的方便程度以及基金管理公司的服务质量等诸多因素。
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基金管理公司进行考察。
1. 公司股东实力与重视程度,是基金公司不断发展的重要基础。拥有深厚金融背景、雄厚实力的股东,可以让基金公司获得一个比较好的运营与发展平台。
2.出色而稳定的投研团队是基金公司获得良好投资业绩的保障。看基金公司的产品线是否丰富;看投研团队是否经历过熊牛市的完整考验。
3.关注基金业绩表现的持续性。不能只看某家公司某一只产品的短期表现,还要全面考察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
F. 基金管理人应承担以下责任有哪些
2016年2月1日,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进一步明确了私募基金监管的范围和要求,明确了私募基金内部控制的原则和应当采取的措施。我们对该通知进行了深度解读,以帮助大家能够更好地理解和管理基金。
由于设立私募基金管理人(下称“管理人”)不设行政审批,在中国资本市场高速发展的带动下,截至2015年12月底,基金业协会已登记管理人25,005家。管理人的经营管理水平、风险控制能力良莠不齐,给私募基金行业带来了极大的风险隐患。有鉴于此,中国基金业协会(下称“协会”)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下称“《内控指引》”)。
对于管理人而言,《内控指引》的出台意味着更高的监管要求和更大的责任。为了方便管理人理解《内控指引》,我们初步总结了如下十大内控要点:
一、明确提出了“专业化”的要求
根据《内控指引》第八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主营业务清晰,不得兼营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或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
《内控指引》本身并未对“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或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做出明确定义,但是根据我们之前对协会相关文件的研究,我们理解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业务均被视为存在利益冲突。此外,如果名称和经营范围不含有“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等相关字样,协会将不予登记。
如果管理人尚未设立,则在前期筹划的时候应当充分考虑前述要求。对于已经登记的管理人也并非完全高枕无忧。我们建议所有管理人进行内查,如果不符合前述要求,很可能在随后的协会核查中被要求整改。
二、要求防范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风险
根据《内控指引》第九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健全治理结构,防范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和自身合法权益。
根据我们的经验,我们提醒管理人注意如下问题:(1)管理人内部是否建立关联交易制度,以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LP或其他投资人利益?(2)如是,制度是否要求管理人应主动避免可能导致利益冲突的关联交易,发生关联交易的,是否要求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并进行披露?(3)对关联交易的审批。管理人与其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损害LP或其他投资人利益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经营行为是否存在利益冲突?(4)对于与关联方相关的业务,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内部控制程序,是否经过适当的授权和审批?
此外,还有诸多其他问题有待于协会的进一步解释和我们的解读,比如,如何设计跟投机制才能避免被认定为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风险?是否可以授权GP或者某个LP以参与投资权?
三、明确了对人力资源的要求
根据《内控指引》第十一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工作人员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具备至少2名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管理人普遍关心的投资团队跟投机制,在《内控指引》中并没有明确提及。前述“激励约束机制”是否包括跟投机制,还有待于协会的进一步解释。
前述“高级管理人员”指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十六条,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私募基金从业资格。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私募基金从业资格:(一)通过基金业协会组织的私募基金从业资格考试;(二)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三)基金业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我们建议所有管理人对基金从业人员的资格进行内查。即使已经通过了基金管理人登记,协会未来也可能会对管理人进行核查。关于从业资格,我们也欢迎基金管理人就此与我们进一步讨论协会的监管趋势。
四、明确提出了设置合规风控高级管理人员的要求
根据《内控指引》第十二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设置负责合规风控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合规风控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独立地履行对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评价、报告和建议的职能,对因失职渎职导致内部控制失效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承担相关责任。
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征求意见稿)》中,原文是“负责合规风控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独立地履行对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评价、报告和建议的职能,并与私募基金管理人主要负责人共同对内部控制失效造成的重大损失承担相关责任”。两者对比,不难发现负责合规风控的高级管理人员(下称“合规高管”)从“并与私募基金管理人主要负责人共同对内部控制失效造成的重大损失承担相关责任”变成了“对因失职渎职导致内部控制失效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承担相关责任”。
这一条对于负责合规高管来说是双刃剑。一方面,合规高管将承担更大的风险;而另一方面,合规高管也会凭借这一条提高合规风控在管理人中的地位。从立法技术而言,在我们看来这一条在《内控指引》中应该是最具四两拨千斤的一条。没有这个条款,管理人的内控制度不免流于形式,而有了这个条款,相信任何一个合规高管都会空前重视管理人的合规建设。
G. 为什么常蓁管理基金水平很一般
如果你认为基金经理管理能力有限,就换一个业绩中长期业绩优秀的基金管理人来投资,这样收益会相对稳定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