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中华慈善奖的获奖名单
获奖人/团体 来自机构
丁晓莲 宁夏固原市国家税务局
于海波 吉林长春市心语志愿者协会
马万祺 澳门大华行投资有限公司
马淑玉 山西省广播电视局
尹明善 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
方润华 香港协成行集团
方黄吉雯(女) 香港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王宽 河南郑州市豫剧院
王玉锁 河北新奥集团
王西林 陕西延安王家坪实业发展集团
王健林 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王端瑞 青岛伟东置业集团
丛飞 深圳市义务工作者联合会
冯艾(女)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
田雄 北京韩建集团有限公司
申素芳(女) 厦门市慈善总会
关牧村(女) 天津歌舞剧院
刘志强 广东香江集团有限公司
翟美卿 夫妇
吉美坚赞 青海果洛洲吉美坚赞福利学校
孙茂芳 北京军区总医院
成龙 香港成龙英皇电影有限公司
朱玉林 吉林白山市育林孤儿院
朱奕龙 宁夏银帝集团
米恩华 新疆华凌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思捷环球控股有限公司(香港)
澳门旅游娱乐有限公司
余慧文(女)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
宋祖英(女) 海军政治部文工团
张永全 辽宁鞍山宝得钢铁有限公司
李宁 中国体育投资有限公司
李玉兰(女) 安徽蚌埠市蚌山区华照饭店
李运强 香港海南商会
李金元 天津天狮集团有限公司
李思廉 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李春元 山西闻喜县残联海鑫活性钙厂
李景荣 黑龙江大庆石油化工总厂
李嘉诚 香港长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杨文瑛(女) 香港晨兴电子科技集团
杨应瑞 美国慈亲基金会
杨卓舒 河北卓达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杨宗义 江苏南京福中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杨绍军 湖南常德市阳光孤儿院
杨受成 香港英皇集团
邵逸夫 香港邵氏基金会
邹珊刚 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
陈明金 澳门金龙集团
陈泽盛 香港运盛集团
陈荣超 北京丰台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第13休养所
陈梁悦明(女) 香港盲人辅导会
周仲超 江西重韶爱乡慈善委员会
林圣雄 浙江圣雄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林贤友 甘肃大陆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林瑞班 福建三明市红十字会
罗淑兰(女) 江西淑兰窗帘装潢厂
郑琦 湖北当阳市庙前镇景岗小学
金金龙(女) 韩国驻青岛总领事馆
侯立尊 天津金桥焊接材料有限公司
贺一诚 澳门贺田工业有限公司
赵凤鸣 吉林公主岭市振兴大厦
赵治辉 浙江新昌鹤群机械有限公司
赵渭忠 河北省军区
郭胜华 法国亚美杰国际投资集团
钱月宝(女) 江苏梦兰集团有限公司
高永华 福建福州市树汤路172号
黄如论 北京世纪金源集团
储吉旺 宁波如意股份有限公司
强巴遵珠 西藏拉萨彩泉福利民族手工业有限公司
曾宪梓 香港金利来集团有限公司
董淼伟 解放军第153中心医院
韩召善 辽宁盼盼安居股份有限公司
蓝勇 贵州灵达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廖泽云 澳门康泽工商有限公司
霍英东 香港
濮存昕 北京人民艺术剧院 荣誉2006年“中华慈善奖”称号名单:
阿布力孜·努来克台湾慈济佛教基金会黄如论
陈辅唐大连万达
国家电网
中国三星南方李锦记
圆梦行动中华骨髓库
2006年终身荣誉奖获得者——李嘉诚
长期致力于慈善事业的李嘉诚先生荣获了“终身荣誉奖”。 李嘉诚,汉族,现任长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兼总经理。1928年出生于广东潮州,1940年为躲避日本侵略者的压迫,全家逃难到香港。1958年,李嘉诚开始投资地产市场。1979年,“长江”购入老牌英资商行——“和记黄埔”,李嘉诚因而成为首位收购英资商行的华人。所获荣誉:1981年获选为“香港风云人物”、1981年获委任为太平绅士、1989年获英女皇颁发的CBE勋衔、1992年被聘为港事顾问、95年-97年任特区筹备委员会委员、被评选为93年度香港“风云人物”、1999年亚洲首富等。 陈光标李家杰
赵在和
江苏省如皋市“爱心邮路”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恒大地产集团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红十字天使计划”
“2007媒体慈善关爱行动”等十个个人
机构和项目,荣获2007年度“中华慈善奖”
2007年终身荣誉奖获得者
长期致力于慈善事业的邵逸夫先生被授予“中华慈善奖终身荣誉奖”。 邵逸夫(1907年10月4日—),原名邵仁楞,香港电视广播有限公司主席、著名的电影制作者、慈善家。1957年,他在香港创办邵氏兄弟(香港)有限公司,自立发展电影事业。1965年与利孝和共同投资创办TVB,邵逸夫在中国内地没有任何生意业务,但长期向中国内地捐助巨额慈善资金。多年来他为中国内地和香港的教育、医疗捐助超过数以十亿港元款项。2003年他创立邵逸夫奖,每年选出世界上在数学、生命科学与医学及天文学三方面卓有成就的科学家,各颁授100万美元奖金,这些领域是诺贝尔奖所未涵括的。 5·12心灵守望计划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上海社工灾后重建服务项目 上海市社会工作者协会
中山慈善万人行 中山市红十字会
中华慈善总会百胜慈善医疗济困行动 中华慈善总会
中国红十字会李连杰壹基金计划 中国红十字会李连杰壹基金
中国红行动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中国扶贫基金会紧急救援项目 中国扶贫基金会
心目看世界盲人广播电影项目 北京红丹丹教育文化交流中心
母亲健康快车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
甘肃省5·12地震灾后心理干预 甘肃怡欣心理咨询中心
生命的礼物?免费救治贫困家庭先天性心脏病儿童 江西省慈善总会
生态厕所参与灾区重建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
产学研一体化的湖南大学公益创业教育项目 湖南大学
光彩文库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红十字乐和家园建设 北京地球村环境教育中心
西部园丁培训计划·少数民族教师培训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西藏阳光工程 援助西藏发展基金会
劳务工关爱基金 深圳市慈善会
侨(爱)心工程 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
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 中国人口与福利基金会
苹果赤脚医生工程 北京苹果慈善基金会
信德(信义)慈善希望学校
信义环保特种玻璃(芜湖)有限公司、信德房地产开发(芜湖)有限公司
勇往直前合作项目 湖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湖南卫视
思源阳光计划 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
恒爱行动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和恒源祥集团
爱心2008贫困家庭病残儿童救助活动 中国社会工作协会
爱心救助“鸠兹行动” 安徽省芜湖市民政局
爱佑童心 爱佑华夏慈善基金会
新公民计划 南都公益基金会
蓝天下的至爱慈善系列活动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等
鹤童侯立尊百万慈善助学金 天津市南开区鹤童老年福利协会
星星港精神救援项目 上海星星港关爱服务中心 最具爱心捐赠个人
黄如论、许家印、沈小平、古润金、陈逢干、杨受成最具爱心内资企业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电网公司、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海信集团有限公司
最具爱心外资和港澳台资企业
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华阳电业有限公司、真维斯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汇丰银行、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顶新国际集团
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
长江新里程计划、恒爱行动、爱心包裹、格列卫患者援助项目、运达喜来登乡村教师奖励计划、嫣然天使基金、福彩慈善圆梦大型助学项目、“重生行动?全国贫困家庭唇腭裂儿童手术康复计划”、台湾地区失学原住民学童计划、“共享阳光”?? 来沪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就业援助行动、蓝天春蕾计划、强生助孤、慈善“阳光班”、晨露国际郑州爱童园?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救助保护项目、慈安桥、远航追梦项目、微笑母亲??农村妇女病普查普治救助项目、爱心午餐、创建全民慈善城市项目、万达慈善关爱行动救助项目
最具爱心慈善行为楷模
曹德旺、刘猛、周森、李广元、姜达敖、陈光标、张倩玉、乐爱妹、李永波 最具爱心捐赠个人(20个)
曹德旺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逢干 宁夏石嘴山市大榆树沟煤炭产销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广川 江苏同曦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崔根良亨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党彦宝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丁和木 安踏(中国)有限公司荣誉董事长
高德康波司登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
古润金 完美(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
黄如论 世纪金源集团董事局主席
匡俊英 北京国泰康扶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总裁
李春平 北京市慈善协会海外名誉会长
沈小平 通鼎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孙荫环亿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唐翔千 上海唐君远教育基金会理事长
魏朝阳 富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许家印 恒大集团董事局主席
杨受成 香港英皇集团主席
杨卓舒 卓达集团总裁
郑金池 北京金龙兆业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总裁
朱奕龙 银帝集团董事局主席
最具爱心捐赠企业(40个)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宝龙集团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国瑞兴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
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大西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戴尔(中国)有限公司
顶新国际集团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电网公司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华阳电业有限公司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美的集团
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
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如新(中国)日用保健品有限公司
山东鲁花集团有限公司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西部国林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苏宁电器集团
泰安志高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腾讯公司
万向集团公司
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
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雅居乐地产控股有限公司
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真维斯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中国衣恋集团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最具爱心慈善楷模(19个)
崔永元 中央电视台节目策划人、主持人
迪亚拉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志愿者(马里籍)
豆红波 重庆市彭水县教育服务中心教师
韩红 空军政治部文工团副团长
李荫浓、陈春琳 61489部队退休干部
刘 勇 深圳市残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65639部队64分队雷锋班沈阳军区
天使妈妈救助团队 志愿者团队
王德旺 审计署退休干部
王 芳 广西南宁市江南区安琪之家康复教育活动中心院长
王琳达 北京怡海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锦泉 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天生港镇五星村村民
武霞敏 上海交通大学退休副教授
武陟慈善志愿者服务队 河南省武陟县志愿者团队
夏志国、陈玉珍夫妻 吉林省长春市个体工商户
易解放 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街道居民
翟长庆 山东省济南历城慈善总会会长
张俊兰天津日报社记者
张倩玉 中华慈善总会荣誉副会长
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20个)
爱心温州·善行天下·明眸工程(浙江省温州医学院附属眼视光医院)
“爱在慈善城 情暖夕阳红”——荥阳市困难老人帮扶项目(河南省荥阳慈善总会)
春苗营养计划(安利公益基金会)
慈善建房项目(辽宁省阜新市慈善总会)
点亮生命计划—贫困儿童大病救助(河南省慈善总会)
“呵护心灵·一路同行”贫困精神病人慈善救助项目(河南省郑州市第八人民医院)
李嘉诚基金会·汕头大学医学院医疗扶贫行动(汕头大学医学院)
“梦想中心”乡村素质教育公益服务体系(上海真爱梦想公益基金会)
免费午餐基金(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
思源沼气(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
“童缘”少年儿童公益慈善资助项目(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
为了明天工程——关爱帮扶重点青少年群体项目(共青团中央)
5.12地震伤员康复项目暨NGO介入早期康复救援模式(香港福幼基金会)
希望厨房(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
《直通990》(上海广播电视台)
“治理白色垃圾保护美好家园”环境保护项目(华夏董氏兄弟商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红十字会心灵阳光工程(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中国贫困英模母亲”建设银行资助计划(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
祖国惦念你——全球华侨华人大型公益晚会(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 2012年,民政部发布《第七届中华慈善奖表彰决定》,对2011年度作出较大贡献的个人、企业和项目进行表彰,其中表彰“最具爱心捐赠企业”40个、“最具爱心捐赠个人”20个、 “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20个、 “最具爱心慈善楷模“19个。这些获奖者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其中既有一次性捐出价值30多亿元股票的福耀集团董事长曹德旺、历年累计捐赠近40亿元的侨商黄如论,也有年过八旬、以磨刀为生的普通居民吴锦泉老人,还有来自马里共和国的中医学博士、长期扎根中国麻风病区的国际志愿者迪亚拉。
与往届相比,本届中华慈善奖的参与性更强。在为期一周的投票时间内,有700多万社会公众参与了网络投票,日均投票数为105万,每个候选对象平均得票数为3.7万;其中,得票最多的是最具爱心捐赠个人曹德旺,票数为10.5万;最受关注的奖项是最具爱心捐赠个人,公众成功投票216万。这些公众投票在评选结果统计中占30%的权重。
从社会贡献度来看,20位“最具爱心捐赠个人”2011年捐赠总额为53.54亿元;40家“最具爱心捐赠企业”2011年捐赠金额近44亿元; 20个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2011年项目支出1.9亿元,数千万人受益;19个“最具爱心慈善楷模”的获得者的慈善行为多种多样,其行为不仅实实在在帮助了不计其数的困难群体,也感动了千千万万公众带动了更多人加入慈善行列,还推动了“人人慈善”的社会氛围。总体来说,这些获奖对象的慈善参与领域包括助学助教、助老、扶贫、帮困、助残、救孤和支持文化艺术、环保等公益慈善领域,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全面反映了2011年度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情况。
获奖名单
2012年4月9日,由中国民政部主办的2011年度“中华慈善奖”在北京揭晓。“中华慈善奖”是中国慈善领域最高政府奖,已连续举办了七届,成为中国慈善领域最权威、最有影响力、参与力度最高的奖项。2011年度共设立“最具爱心捐赠个人”、“最具爱心捐赠企业”、“最具爱心慈善楷模”和“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共四类奖项。
最具爱心捐赠个人奖
一次性捐出价值人民币30亿元股票的福耀集团董事长曹德旺等20位个人。
最具爱心内资企业奖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戴尔(中国)有限公司等40个企业。
最具爱心慈善楷模奖
中央电视台主持人崔永元、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志愿者迪亚拉(马里籍)、江苏南通市港闸区天生港镇五星村村民吴锦泉等19位人士。
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
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的“免费午餐基金”、香港福幼基金会的“NGO介入早期康复救援模式”、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的“祖国惦念你——全球华侨华人大型公益晚会”等20个项目。 “第八届中华慈善奖”评选结果2013年4月19日在京揭晓:
最具爱心捐赠企业”称号:强生公司
②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的慈善助学
为了帮助家境贫困、品学兼优的学生克服暂时困难,顺利完成学业,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助学活动,包括基金助学、结对助学、国际友人捐资助学等。 2003年5月起,为了帮助部分家庭经济困难的白血病患者获得治疗,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推出了“生命之光——白血病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救助项目”,对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的白血病患者进行救助,救助额度最高达5万元。此项目实施以来,共有100多名患者得到了救助,救助总金额470余万元。
该项目救助的对象必须具有本市户籍、家境困难且在指定医院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的白血病患者。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对象,可向项目指定医院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白血病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救助项目申请表》经街道(乡镇)社会救助所和市慈善基金会各区县分会审核,报市慈善基金会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是上海市慈善基金会。
第二条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
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上海市。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宗旨:依靠社会办慈善,办好慈善为社会。筹集慈善基金,围绕党和政府关心,特困群体的需要,实施安老、扶幼、助学、济困的慈善项目,发展慈善公益事业,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第四条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4.6亿元,来源于境内外各界的慈善捐赠。
第五条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业务主管单位是上海市民政局。
第六条本基金会的住所是上海市制造局路88号6楼。 第七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为募集、管理基金,资助和举办慈善公益项目。具体为: (一) 接受境内外各界的慈善捐赠;
(二)资助各类慈善公益性项目;
(三)举办慈善公益性的实体;
(四)实现慈善基金保值增值;
(五)奖励慈善事业的重大贡献者。 第八条本基金会由不超过2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五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理事的资格:
(一) 热心慈善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
(二)具有管理基金的能力和专业水平的优秀人士;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会备案。
第十一条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参与理事会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决议的表决;
(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有遵守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五)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的义务;
(六)有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办任务的义务。
第十二条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设若干委员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 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定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区、县分会以及分会理事长联席会议制度;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以及各委员会主要负责任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聘请顾问、名誉理事长、名誉副理事长、名誉理事、荣誉理事以及监事会成员;
(十一)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十二)各委员会可根据理事会的分工制订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若理事长不能召集和主持,可委托一名副理事长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五)增补或罢免理事。
第十五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本基金会的监督机构为监事会。由不超过11名监事组成。监事推选监事长1名、副监事长若干名、监事会可聘任干事。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八条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 监事由主管单位分别选派或由本基金会聘任;
(二) 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 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十九条监事会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会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的执行情况。
监事会成员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监事会每年应向社会公布监事会年度监督检查报告。
第二十条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会成员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一条本基金会理事遇有各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哪个,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 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 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 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 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 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条本基金会的执行机构为秘书处,由秘书长主持工作。秘书处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日常办公机构。 第二十六条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职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 理事长根据工作需要召集理事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有关事项;
(三) 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 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五) 决定专职理事的聘用及待遇。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秘书长办公会议,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和日常工作计划;
(二) 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三) 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 拟订基金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五) 协调各委员会、各区、县分会的工作;
(六) 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任,由理事会决定;
(七) 提议聘任或解聘各委员会主要负责任,由理事会决定;
(八) 决定秘书处日常办公机构人员及各委员会专、兼职工作人员聘用及待遇;
(九) 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九条本基金会为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 社会各界的捐赠收入;
(二) 政府资助;
(三) 投资收入;
(四) 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一条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第三十二条本基金会的财产(包括无形资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三条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四条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 资助各类慈善项目; (二) 救助各类特困群体; (三) 兴建慈善公益工程; (四) 支付各类工作成本。
第三十五条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是指:
(一) 组织每年的新年慈善系列募捐活动;
(二) 组织境内外大型慈善募捐活动; (三) 委托有关单位开展慈善募捐活动;
(四) 依法实施资金增值的投资方案。 第三十六条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七条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三十八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三十九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四十条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四十一条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二条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三条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当年年度捐赠者名册及有关资料)。
第四十四条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五条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六条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构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四十七条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 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 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 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第四十八条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九条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条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一) 慈善公益项目的建设;
(二) 实施“安老、扶幼、助学、济困”等慈善实事;
(三) 兴办其他慈善公益性实体。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经2004年8月29日第三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五条各区、县分会可根据本章程规定制订工作细则。
③ 广州市慈泉集团怎么样
广州市慈泉集团是2006-12-18在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注册成立的集团,注册地址位于广州市海珠区马冲桥居仕地自编A幢3号。
广州市慈泉集团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穗集团0101,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广州市慈泉集团,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通过网络企业信用查看广州市慈泉集团更多信息和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