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贵州省地质找矿新机制实施情况及有关问题探讨
摘要 为落实地质找矿新机制,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承担起地质找矿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积极统筹协调地质找矿工作,按照“系统规划、整装勘查、集约开发、合理配置、有序投放”的原则,着眼长远,大胆尝试,积极探索,努力实现中央、地方、地勘单位和社会各方力量相互联动,积累了有益的经验。调研中发现,有一些问题如政府规划调控和市场配置矿产资源、勘查过程中的风险分担与权益分配等问题,值得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国土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张彦英副主任带领“地质找矿新机制实施情况调查研究”课题组一行六人,于2011年6月7日至12日赴贵州省调研,较全面地了解了贵州省地质找矿新机制运行与找矿突破战略行动落实情况。总体而言,贵州省在地质找矿新机制运行与找矿突破战略行动过程中,由政府统筹,国有地勘单位担当找矿主力,基础先行,地勘基金有机衔接,引入商业企业合作探采,整合矿业权,统一规划,整装勘查,形成了政府、地勘单位、企业合作勘探开发三位一体的模式,探索了一条整装勘查、探采一体化、规模集约化开发的地质找矿突破之路。
一、国土资源厅统筹实施地质找矿新机制
贵州省地质找矿新机制的实施由省国土资源厅统领,省地矿局、煤田局、有色局、地方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配合实施。
为落实地质找矿新机制,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承担统筹协调地质找矿工作职能,履行地质找矿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按照“系统规划、整装勘查、集约开发、合理配置、有序投放”的原则,结合本省实际,从“准确定位、统筹协调、创新机制、打造平台、优化环境、培育主体”六个方面进行落实。
(1)准确定位。首先是管理定位,理顺关系、政事分开、政企分开;其次是工作定位,正确区分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地质工作的关系;第三是基金定位,明确省级地勘基金分担风险和政策调控两大功能。
(2)统筹协调。统筹中央与地方地勘基金、企业及社会资金,协调各级政府、各矿业权人间的关系,积极推进地质找矿工作。
(3)创新机制。重点在探矿权设置与出让的层面上,探索实现地质找矿突破的新机制。
(4)打造平台。打造探矿权合理配置和激发探矿权人积极性的制度政策平台;打造统一、竞争、开放、有序的矿业权市场交易平台;打造地质技术、信息、咨询等地质勘查技术服务平台。
(5)优化环境。优化管理服务环境和地质勘查环境。
(6)培育主体。为地勘单位合理配置探矿权,给地勘单位产权,增强地勘单位实力。
二、地质找矿新机制运行特点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矿产勘查局以及相关地勘行业部门,认真领会部“公益先行、商业跟进、基金衔接、整装勘查、快速突破”地质找矿新机制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创新地质找矿机制,在处理政府、企业和市场关系方面,在矿业权管理、设置、出让以及调动地勘单位找矿积极性方面,积极了探索,取得了值得总结和借鉴的经验。
(一)强化政府在地质找矿新机制贯彻实施中的主导作用
贵州省在新机制运行与找矿突破行动中,省级政府为主导,各级政府部门统筹协调的功能得到充分体现。
(1)统一制定地质找矿战略和规划,制定符合地质规律和经济规律的规程和标准。贵州的矿产勘查战略和规划,充分反映市场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以及本省独特的地质成矿条件,把需要和可能结合起来,省里确定的铝土矿、煤矿、锰矿等整装勘查区既有良好的资源条件,又有可观的市场前景。
(2)通过政策激励,调动找矿积极性。主要通过配置矿业权,发挥地勘单位找矿主力军作用。探矿权价款在配置采矿权时与采矿权价款一块收,降低风险,调动地勘单位积极性。
(3)发挥地勘基金承担风险与调控的作用。在勘查投入上,统筹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省级地勘基金、地勘单位、企业及社会资金,加快推进整装勘查。贵州省将“基金衔接”放在“商业跟进”之前,他们认为更能发挥基金承担风险与政府调控作用。
(4)统筹协调,分层级管理。省国土资源厅统筹协调政府职能部门以及市、州、地、县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与地勘单位,地勘单位与企业以及矿业权人的关系,形成合理分工、协调配合、分层管理、责任明确的管理体系,强化责任,确保地质找矿工作顺利推进。
(5)公益先行,产、学、研结合。贵州省基础地质调查工作有一定的基础,到“十一五”末,该省1:20万区调已基本实现了全覆盖;1:25万区调,已覆盖了全省国土面积的2/3;1:5万区调,已覆盖全省面积的1/3 以上:1:20万区域重力调查,已覆盖全省90%以上的国土面积。正是这些坚实的基础调查成果,加上各地勘查单位已掌握的矿业权和找矿线索,为全省整装勘查布局,提供了充分的地质依据。
在新机制实施中,贵州省注重公益先行,政府出资实施地质科研项目,产、学、研结合,指导地质找矿。加强综合找矿、矿产资源的潜力评价以及重点成矿区带成矿规律研究等,提高了地质找矿效果,加速了地质找矿的进程。
(6)各级政府配合协调,创造良好地质找矿施工环境。各级政府部门为地质找矿工作提供优良的社会服务,理顺关系,清除障碍,为地质找矿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施工环境。在务正道铝土矿整装勘查区,建立了省厅—市—县—乡镇—村领导的统一调度机制,为整装勘查工作顺利推进开辟绿色通道。在煤炭资源整装勘查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政府也发挥了主导作用。
(二)确立企业和地勘单位在地质找矿新机制中的主体地位,发挥地勘单位的主力军作用
1.确立企业的主体地位
贵州省商业企业逐渐成为地质找矿的主体。“十一五”期间,贵州省矿产勘查投入中,社会资金投入22.55亿元,占总投入的84.6%,其中,2010年社会资金投入5.36亿元,占总投入的64.7%,社会商业资金成为地质找矿资金的重要来源,这种投入结构凸显了企业在矿产勘查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
目前已有多家矿业企业进入贵州,它们是中国铝业贵州分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重庆乌江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五矿集团湖南金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紫金矿业公司等,这些公司分别在矿产勘探与开发领域中开展了合作。
2.发挥国有地勘单位的主力军作用
国有地勘单位几十年来为国家地质事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同时,自己也在发展,在地质找矿实践中发挥其无可替代的优势。这些优势的具体体现:首先,积累了丰富的地质找矿经验,贵州绝大部分已探明的矿产资源和已发现的找矿信息,都是他们提供的;其次,积累了大量的地质资料;第三,拥有大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高端技术骨干;第四,持有成套的矿产勘查技术装备,有丰富的勘查施工经验。
在地质找矿新机制运行与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中,无论在技术、人才、地质信息、找矿装备的投入上,还是在铝土矿、煤矿、锰矿的整装勘查具体工作中,国有地勘单位均发挥了其特有的优势,起到了主力军作用。贵州省整装勘查工作中,整装勘查总体规划方案及8个重点整装勘查区块项目设计、施工均由国有地勘单位承担(其他整装勘查区也是如此);省地勘基金安排的其他项目也由国有地勘单位承担,地勘单位发挥其人才、技术、信息等优势,在整装勘查中,充分体现了地质找矿的主力军作用。
配合省地质找矿战略行动计划,省地矿局制定了地质找矿五年计划,通过任务分解、责任落实、制定保障措施、实施地勘单位、地方政府、大中型企业合作的“三位一体”机制,推进找矿突破行动。在铝、锰、金、煤、磷、铅锌矿等优势矿种的整装勘查和潜在矿产资源勘查工作中,承担了60%以上的地质找矿工作量,成为名符其实的主力。其他各大地勘单位也和地矿局情况类似:在务正道地区,有色与核工业局也投入了近三分之二的技术力量;在煤炭的整装勘查区,省煤田局同样发挥了主要作用。虽然也有中电投等大型企业的进入,但也主要是资金的支持与下游产业链的开发与建设,在找矿勘探领域,地勘单位的主力军作用仍然是无可替代的。
(三)突出市场在地质找矿新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
1.按照市场需求部署地质找矿
贵州省对矿产资源整装勘查和找矿突破行动都是按照市场需求来部署的。选择铝土矿整装勘查的原因,一是本身拥有丰富的铝土矿资源,二是我国铝加工业高速发展,生产能力快速提升,导致对铝土矿资源的需求急剧增加,而国内已探明的资源远远不能适应需要(当前的缺口高达50%)。同样,煤炭资源整装勘查的部署是基于贵州省煤炭资源总量大于长江以南各省煤炭资源量之和,而锰矿整装勘查的安排也是因为贵州省锰矿资源储量居全国第三位,且资源品位、品质优良,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2.根据找矿工作需要合理调配生产要素
满足勘查市场的需要,地质找矿工作需要的资金、人才、技术装备等生产要素均在市场这一平台上达到了良好的组合。
三、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开展情况
按照国土资源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计划,配合贵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加快推进工业化、城市化的战略要求和大力发展能矿经济的要求,国土资源厅以实施优势资源的整装勘查为重点,制定了贵州省“358”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目标,部署具体行动计划。
(一)实施重要矿产找矿行动计划
按照“统一规划、全面部署、整装勘查、分层次安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重点突破”的原则,实施煤炭、铝土矿、锰矿、磷矿、金矿、铅锌矿整装勘查和重要非金属矿产勘查等七类矿产找矿行动计划。
(二)实施公益性、基础性与科技支撑计划
综合研究贵州省经济社会对公益性、基础性地质工作的需求,选择一批公益性、基础性地质项目,建立了全省公益性、基础性项目库,利用省地勘基金支持项目的开展。公益性、基础性与科技支撑计划由基础地质保障工程、矿产资源保障工程、地质环境保障工程三大部分组成。
(三)加大资金和技术力量的投入
“十一五”期间,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经费投入呈逐年递增态势,共累计投入26.66亿元,其中大调查投入4150万元,占1.5%;中央地勘基金投入2.97亿元,占11.2%;社会资金投入22.55亿元,占84.6%;其他专项投入5360万元,占2.4%。2010年地质找矿新机制及找矿突破行动的贯彻实施,贵州省在资金投入上有所加强。2010年投入总经费8.28亿元,其中财政投入2.92亿元(含地勘基金),占总投入的35.3%,商业投入5.36亿元,占总投入的 64.7%。其中用于公益性地质工作 1.13亿元,占总经费的13.64%;矿产勘查投入7.15亿元,占总投入的86.36%。同时技术力量投入也大大加强。在整装勘查与找矿突破行动中,国有地勘单位成为主力军,省地勘局、煤田局、有色局等几大局均投入近三分之二的技术力量。
四、矿产资源整装勘查成效明显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按照根据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确定了“统筹规划,整装勘查,突出优势,综合评价”及地质工作适当超前的原则,在研究分析矿产资源赋存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基础上,于2010年全面启动了矿产资源整装勘查工作。到目前,该省2010年已启动和2011年拟启动项目共计11个,经过一年多的勘查,已取得了显著的找矿效果。
按整装勘查区设置管理和资金投入主体,贵州省整装勘查可以分为三种形式:
(1)国土资源部与省国土资源厅共管,主体投入多元的整装勘查项目。如务正道地区铝土矿整装勘查区,是国土资源部设立47个整装勘查区之一,也是全国找矿特别行动重点项目,该项目的实施过程,反映了该省地质找矿新机制运行态势的缩影。务正道地区经济发展滞后,区内主要为仡佬族、苗族聚居区,三县均为国家级贫困县,群众生活较贫困。省政府即将该项目作为重点项目,于2010年6月开工,目前该项目已完成钻探工作量4.6万米,初步探明(332+333+334)铝土矿资源量1亿多吨。
务正道整装勘查项目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一是基础扎实,选区正确;二是统筹规划,精心设计;三是多元主体、多种资金有序合作,前期勘查与后期开发有机衔接;四是建立政策激励机制,调动国有地勘单位找矿积极性;五是实施综合勘查,产学研结合;六是政府强力主导推进,创造良好勘查环境。
(2)省国土资源厅管理,以省地勘基金管理部门(代表政府)与国有地勘部门合作勘查。贵州省今年确定启动的“贵州省黔西县定新煤炭勘查区”、“习水县桑木场煤炭勘查”、“咸宁县黑土河煤炭勘查区”等三个以煤为主的综合整装勘查区,由省地勘基金与省煤田地质局合作,其中省煤田地质局承担勘查任务。
(3)国土资源厅管理,由地(州)政府与国有地勘部门合作勘查。黔东南凯里—黄平地区铝土矿整装勘查项目是由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和贵州省有色金属及核工业地质局共同投入6000万元资金开展铝土矿整装勘查。为确保整装勘查顺利进行,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勘查内非整装勘查矿种的矿业权人签订协议,规定义务与责任,矿业权人承诺支持和配合整装勘查工作,并保护已有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黔东北铜仁地区锰矿整装勘查项目由铜仁行署和贵州省地矿局签署协议,合作勘查。勘查区内有20余个矿业权,具体由政府负责处置。目前该区已投入5000万元,完成钻探工作量22万米,已控制锰资源量1000万吨。目前,重庆乌江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五矿集团湖南金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分别与铜仁地区行署签订了49亿元、12亿元的合作开发锰矿资源项目协议。
上述三种形式的整装勘查运行过程中涉及矿业权相关问题均由政府部门负责处置协调,总体来说,进展顺利,成效明显。
五、需要研究探讨的几个问题
贵州省在地质找矿新机制运行与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中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大胆的尝试,积累了有益的经验。同时通过调研,有些问题也引起了我们的思考,值得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一)政府规划调控和市场配置矿产资源问题
当前矿产勘查的部署基本上是按照政府的规划开展,而政府的规划则是依据矿产资源的供求形势。这种供求形势是全局性的,如果每个省、每个地区都去无限的增加供给,很可能出现全国性的产能过剩。比如铝土矿,现在几个铝土资源大省(如广西、河南、山西、重庆)都在搞整装勘查,相互之间并没有统一协调,难免将来会出现供大于求的情况。这需要国家层面的调控。供大于求可以储备,但储备同样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问题。
(二)整装勘查与接替资源问题
目前该省所确定的“整装勘查区”基本上是老勘查区,达到了一定的勘查工作程度。目前绝大部分地质勘查力量,都集中部署在整装勘查区块,但整装勘查外围地质工作还比较薄弱,更重要的是今后的整装勘查将面临由于基础地质工作滞后而导致的找矿发现缓慢、选区困难等问题。
整装勘查的选区与部署,要在充分考虑地质找矿工作可持续、资源供给可持续的基础上,坚持整装预留、分期配置的原则,更要加强促进找矿突破的基础性地质工作。因此,要对第一轮整装勘查情况进行总结,从规划之外的勘查区中选择第二轮整装勘查区,同时通过加强基础地质工作,解决整装勘查接替资源选区难的问题。这样的周而复始,方有利整装勘查的滚动进行。
(三)“基金衔接”和“商业跟进”孰先孰后问题
在贯彻地质找矿新机制过程中,存在“公益先行,基金衔接,商业跟进”和“公益先行,商业跟进,基金衔接”两种不同的认识。一种认识是:部地质找矿新机制中之所以“商业跟进”在“基金衔接”之前,是出于目前矿产资源需大于供的形势下,能让社会资金直接进入,加大勘查投资力度,有效解决矿产资源供给不足问题;还有一种认识是:地勘基金是承上启下的重要环节,在“商业跟进”之前以政府基金作为主导,除实现宏观调控作用外,还能发挥分担投资人勘查风险的作用。基于此,调研组认为,当前有待进一步准确把握地勘基金定位和厘清两种资金的投放。基于现阶段在风险勘查资本市场尚未形成的背景下,基金应该回归其本质,发挥其降低勘查风险的功能,而不仅仅是作为财政专项经费的补充。
(四)勘查过程中的风险分担与权益分配问题
如何进一步完善权益管理,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调动发挥各方面积极性是保障找矿突破的关键。贵州省在地质找矿新机制运行中,强调推进勘查进度,待有勘查成果后,再形成出让和转让方案,探矿权和采矿权价款分离,后期评估,各方利益配置都留在后期处置,这些做法是否会为今后利益的分配埋下隐患,需要进一步研究和长期的跟踪观察。
(五)地勘单位改革发展问题
随着国家事业单位改革的全面启动,国有地勘单位如何改革的问题成为讨论的热点。贵州省地质工作管理体制走进了一段艰苦的探索历程,成效显著,但改革过程中反映出的遗留问题多、社会包袱重、企业化难度大等问题也同样尖锐。
在全面推进全国事业单位改革的关键时期,国有地勘单位改革面临难得机遇。此次改革的重点是从新时期经济、社会、生态、民生对地质工作的需求角度来确定从事公益性服务工作地勘队伍的规模,难点是如何研究区域经济规模和市场化程度对转为企业的地勘单位能够提供多大的容量和条件。因此,建议地勘行业主管部门抓住这一有利契机,以全国事业单位改革精神为指导,从地勘行业自身特点出发,总结地质单位改革的经验,提出地质行业在全国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性意见。
(六)地勘工作环境问题
地质找矿需要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工作环境。该省政府对整装勘查区地质找矿外部工作环境非常重视,通过开展广泛宣传,层层签订承诺书,营造良好勘查环境,责任人机制贯穿到基层,保障了找矿工作的顺利开展。但是,在非重点勘查区,工作环境还有待改善。另外在征地补偿、地质工作条件等方面都需要有好的政策环境和工作环境,需要有明确的执行标准和操作规范。
(原载《地质工作战略研究参考》2011年9月15日作者与余养力、王希凯、樊笑英、陈元旭、张兴合作撰文)
⑵ 安徽省淮北煤田袁店深部勘查区煤炭普查
(1)概况
袁店深部勘查区位于安徽省淮北煤田临涣矿区西部,行政区划隶属濉溪县和涡阳县,勘查区中心位置东距宿州市约50千米。勘查区东西长19千米,南北宽约2~7.5千米,面积76.78平方千米。
2007年7月29日至2010年10月11日,安徽省煤田地质局第三勘探队、水文勘探队和物探测量队开展勘查工作,勘查矿种为煤炭,工作程度为普查,勘查资金2602万元。
(2)成果描述
初步查明了本区构造总体表现为一走向近东西,倾向北的单斜构造,区内主要含煤地层为二叠系的上石盒子组和山西组,含3-1、3-2、7-2、8-2、10等5层可采煤层,可采煤层总厚8.68米,煤层以较稳定型为主。各可采煤层为中灰、中等挥发分—中高挥发分、特低硫—低硫(10煤层为中高硫)、特低磷—低磷、特低氯、中热值—高热值、强黏结性—特强黏结性、强结焦性的含油—富油煤,煤类以1/3焦煤和焦煤为主,次为肥煤,少量天然焦,属优质环保煤。初步确定勘查区水文地质条件属中等类型,即Ⅱ类,工程地质条件为中等。区内总体瓦斯含量不高,但局部存在瓦斯含量高点。本区地温梯度1.7℃~2.7℃/百米,平均为2.3℃/百米,属地温正常区。截至2010年10月31日,全区-1500米以浅范围内共获得煤炭资源量3.41亿吨,其中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1.50亿吨,占煤炭资源总量的44.1%;预测的资源量(334)1.91亿吨。另获天然焦0.15亿吨。
(3)成果取得的简要过程
2007年7月29日野外施工开始,至2010年10月11日结束,安徽省煤田地质局第三勘探队、水文勘探队和物探测量队受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委托,承担该项目的勘查工作。
⑶ 加快江西省煤炭资源有序勘查与开发
龚绍礼张春晓
(江西省煤田地质局,江西南昌,330001)
煤炭是江西的重要能源,占全省能源比重的70%以上,这个格局在相当长时期内难以改变。因此,对江西能源的保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煤炭的保障程度。然而,我省煤炭的保障程度面临严重困难,现在拉闸限电也是一个直接的证明。江西的煤炭资源需求缺口较大,外省煤炭受到运输条件的制约,无法满足需求,本省自产煤炭总量又面临不断减少的局面。照此下去,江西煤炭供应局面会更加严峻,从而严重影响江西工业的发展。
一、江西省煤炭资源接替紧张
江西省煤田地质局一直担负着全省煤炭资源勘探工作,已累计探明储量17.20亿吨,占全省煤炭探明储量的90%以上,其中最终勘探储量13.56亿吨,占80.9%;详查1.32亿吨,占7.9%;普查1.56亿吨,占9.3%;找煤0.31亿吨,占1.9%,从而造就了萍乡、丰城、乐平、英岗岭等4大矿务局及花古山、天河、大光山等重要煤矿生产基地,为江西的煤炭资源开发作出了重要贡献。今年,江西省煤田地质局先后完成了丰城曲江井田、坪湖矿、建新矿、尚庄矿,乐平沿沟矿、涌山矿,新余花古山矿,萍乡安源矿,吉安天河矿等10个大中型煤矿井田危机程度、外围资源情况的调查。这是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前阶段工作,按照《纲要》规定,调查数据表明:这10个矿山中就有8个处于“危机矿山”行列。
保有可采储量的严重不足是造成煤炭供应紧张的主要原因。目前,在最终勘探的13.56亿吨建井储量中,绝大部分煤炭储量已被开采利用,已无力提供建设新井的煤炭资源。江西煤炭资源勘查的现状是“二无二少”:无可供建井设计利用的精查储量,无可供精查的详查储量,可供详查的普查储量少,可供普查的找煤储量少。而且地质勘探的找煤、普查与详查比例严重失调,许多矿井面临着资源枯竭、接替困难的局面。预计到2010年,江西省现有的112处煤矿,将有64处因资源枯竭而关闭。10年以后,现有的小煤矿绝大多数也将因资源枯竭而消亡。
作为承担寻找江西煤炭资源的江西省煤田地质局,面对我省煤炭资源接替的严峻局面,但江西地下还有许多资源没有查明,看在眼里,急在心里,深感责任重大。我们的当务之急就是寻找埋藏浅、煤质优、开采条件好的后备煤炭资源,加大煤炭资源的地质勘查力度,查明和新增江西省煤矿资源储量,延长矿山服务年限,缓解煤矿企业职工的就业压力,缓解江西省煤炭供应紧张局面,促进煤炭工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江西煤炭资源勘探开发前景广阔
要改变江西地质勘探与煤矿建设青黄不接的局面,首先必须对我省的煤炭工业的前景进行科学的分析与正确判断。应该说江西省煤炭资源勘探开发前景广阔。
1.保障能源供应,地勘要先行
江西是个缺煤省,主要煤炭资源靠外调,目前外调煤炭已无法满足我省工业需求。江西在“十五”期末“十一五”期间,年煤炭需求量将达到3600万吨,需求缺口2000万吨左右。在目前交通运力情况下,靠外调煤炭来满足我省经济建设的需要不现实,也无法做到。因为,如果每年从北方调运2000万吨煤炭到江西,那么京九线就将成为煤炭运输线,我们的高速公路也要成为运煤的公路,将给铁路和公路交通带来巨大压力;而煤炭供应紧张的局面解决不了,就必然会影响江西经济建设的发展。而且过度依赖外省调入煤炭,运输成本的增加,必将造成煤炭销售价格上涨,引起相关工业生产成本升高,制约我省工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要扭转煤炭供应紧张的被动局面,现实而可行的办法就是保持我省煤炭资源的开发力度,保证一定的煤炭资源产量,才能使我省的能源瓶颈得到相对疏通,增加能源供应的保障程度。要做到这一点,首先必须有一定的煤炭开采后备资源作为接替矿井的保证,作为老矿延伸拓展的基地。也就是说,要保障江西省经济发展的能源供应,地勘工作必须先行。
2.江西煤炭资源好,勘探靶区多,找煤前景好
相对南方几个缺煤省,江西煤炭资源还较丰富,许多地区进一步勘查后可作为煤炭资源后备基地。根据江西煤田地质局1994年第三次煤田预测提供的资料,除已探明储量外,我省还有预测资源量40.82亿吨,相当于已探明储量17.2亿吨的2.4倍。
从现有的开采技术、水平、产业政策和经济合理性来重新分析评估,具有一定勘查利用前景和经济意义的预测资源量约为15亿吨(其中300米以浅4.81亿吨,600米以浅7.94亿吨)。这与目前全省煤炭累计探明储量(17.2亿吨)大体相当。也就是说,江西省可利用煤炭储量可望再增加近1倍,寻找煤矿接替资源的前景广阔。
一是尽管江西的裸露、半裸露煤田已基本勘探完毕,但江西省重点矿的外围、深部也有一定的资源前景,只有少数地区进行过工作,因此仍有普查、找煤工作可做。
二是随着新的找煤地质理论和技术的不断引进,如推覆构造理论、层序地层理论的应用,对煤田地质认识的不断深化,找煤的方法和思路会更加开阔。1994年第三次煤田预测以来,江西煤田地质系统通过推覆构造研究,又提出了萍乡石里湾—大江边、安源北、丰城洛市北、余干舍头外围、景德镇北安与兰桥之间的程前(变质岩分布区),信丰大桥外围、崇义煤矿外围等几个新的远景资源区。
三是对我省含煤盆地古地理和聚煤规律的新认识,给找煤预测带来了新的希望。
四是随着新的采煤方法、洁净煤利用技术的应用,如煤层气化、煤层液化、瓦斯抽放等技术的日趋成熟,部分目前难以利用的资源可望得到解决。围绕煤矿生产,还有大量服务领域急待开发,煤伴生矿产、煤层气等资源勘探也具有诱人前景。
3.煤矿开采效益好,有利于工业强省
江西的煤炭工业生产历史悠久,生产规模较大,开采技术水平较高,生产设施完善。在前两年,即煤炭生产价格较低时期,对我省煤矿的生产效益据技术专家调查结果是:约一半煤矿直接从事煤炭生产是赢利的,部分资源好、开采条件好的煤矿也有经济效益,市场前景较好。对我省乡镇小煤矿的调查结果:约1/3煤矿赢利,1/3煤矿保本经营,1/3煤矿亏损。经过近两年国家对煤炭生产的整顿,关闭小煤窑,使煤炭生产出现了令人欣慰的好形势。现在,只要煤矿能正常生产,就能获得较丰厚的利润。这一局面,为江西充分利用国有矿山的优势,振兴煤炭骨干企业带来了良好的契机。
总之,目前江西省煤炭资源勘探与开发的工作思路应该是:加快煤田地质勘查,提供资源保障,积极开发煤炭,适当建设新井。
三、当前我省煤炭资源勘查与开发存在的主要问题
1.观念未转变,限制了江西煤矿业发展
在江西省煤矿开发的问题上,一直有一种“江西挖煤不如买煤”的观点,正是这一观点阻碍了江西煤田地质勘探工作的发展,也影响了煤矿开采的积极性。现在煤矿开发有了效益,又苦于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压力。我省对煤炭资源的开发一直持谨慎态度,不让个体资金投资煤矿发展,只有眼睁睁地看着煤炭资源大省和邻省加大煤炭开发力度,形成红红火火的市场。实际上煤矿安全问题完全可以通过提高煤矿建设安全标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措施来解决,而不能因噎废食。外省资源勘探与开发市场红火,私营资本的进入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江西省其他矿种开发交易市场红火,也与此有关。因此,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是加强江西省煤炭资源勘探与开发的首要条件。
2.探矿权尚未有效运作,无法让原有地质成果转让
受计划经济的影响,按几十年来无偿使用资源的传统做法,人们对探矿权有偿转让认识不够。省国有煤矿至今仍认为原国家投资形成的地质成果,不应有偿转让,所以也不愿出资购买。而由于煤矿的探矿权、采矿权未对社会资本和民营资本放开转让,造成我省部分煤炭勘探区未能继续勘探和开发。实际上,现在山东、安徽、河南、江苏、内蒙、四川、福建等省的煤炭探矿权和地质成果交易市场很兴旺,山东、安徽煤田局探矿权转让收益2亿~3亿元,其他省也多在1亿元以上,每吨煤炭储量收益约0.5~1.0元,而我省煤炭资源至今未成交一例。结果必然导致有利可图的国有煤矿采矿业主不愿出资勘探,愿意出资勘探的投资者又无法获得采矿权;无利可图的勘探单位没有资金来源,就没有积极性对后备基地进行系统合理的规划,也无法对后备基地进一步开展勘探工作。
3.不知实情,认为江西找不到新的煤炭资源
近10年,由于煤田地质单位产业结构的调整,用于煤田勘查的资金严重不足。自90年代以来,省煤田地质局每年的钻探工程量仅1000~2000米,根本无法满足我省煤田地质勘探工作的最低工程量要求。1999年,江西煤田地质局属地化后,争取国家地勘费用就更加困难,最好的年份也仅争取到100万元左右的地质项目费用。地勘工作几乎处于停顿状态,导致了煤炭接替后备基地缺乏,影响了煤炭生产的持续发展,造成了煤田地质勘探投入与煤炭工业发展对资源需求的差距越来越大。客观上也造成了我省建井资源缺乏的现状。实际上,只要江西每年能保证有一定的资金投入煤田地质勘探工作,提交几个1000万吨左右的煤矿建井报告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四、加强我省煤炭资源勘探开发的建议
1.树立科学的发展观,积极发展煤炭工业
根据我省煤炭资源实际情况及经济发展要求,本着“工业兴省”的思路,积极开发煤炭,尽可能提高我省煤炭的自给保障率。正确处理好煤炭资源开发与煤炭资源利用、矿井接替与资源保障程度等方面的关系。通过一系列的政策与措施,促进我省煤炭资源的适度开发,救活一批危机矿井,承建一些新井,力争使我省煤炭产量长期稳定在年产2000万吨左右,从根本上缓解我省的能源瓶颈,保证我省煤炭工业的振兴。
2.面对现实,立足长远,扩大宣传
要正视我省煤炭后备资源青黄不接的现状,深刻认识勘探投入不足对我省煤矿生产、发展带来的严重影响。而这种影响不是短期内可以消除的,应向上级部门如实反映情况。同时应立足长远,大力宣传江西省煤炭资源的勘探前景。作为专门从事煤田地质勘探的省煤田地质局,完全可以胜任寻找一些埋藏浅、煤质优、开采条件好的建井基地的任务。要树立江西煤田勘查应该有所作为的观点,扩大地勘前景宣传的力度。政府有关部门应给予重视,设立煤田勘探专项基金或组建能源投资公司,或以公司法为基础,采用省属煤矿控股,地勘单位和地方参股的形式,走联合探(办)矿的路子,以激活我省煤田勘探市场,为煤炭工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创造平台。
3.发挥专业优势,做好煤炭资源勘查工作
省煤田地质局是我省煤炭资源勘探的专业局,对全省煤炭资源的分布及远景已有详细的工作成果。我省煤炭资源勘探与开发应充分发挥省煤田地质局规划、勘探的职能作用,实行专业化煤田地质勘查,严格遵守煤炭资源勘查准入制度,确保煤田地质成果质量。
4.充分调动地勘单位运作采矿权、探矿权的积极性
地勘成果资料是地勘单位长期以来积累的无形资产,也是地勘单位惟一的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规定,矿产勘探报告及其他有价值的勘查资料要实行有偿使用。建议省政府给予地勘单位有偿开发利用以往地质成果的权利。地勘单位手中掌握了许多地质探矿资料和信息,只有调动了地勘单位的积极性,这些资料和信息才会得到充分的开发和利用,才会更多地向社会公开,才会吸引更多投资者的资金进入我省矿产资源开发中。同时,鼓励地勘单位自己筹资进行地质勘查,其成果转让收益主要为地勘单位所有。在树立对地质成果资料“有偿使用”观念的同时,要加强地质资料保密工作。资料管理中心应负责资料在保密期内的保密工作,对泄漏资料的单位及个人应给予严肃处罚,以保护地勘单位及投资者的合法权利。
5.开拓思路,积极营造地勘多元化投资、融资的市场氛围
鉴于江西省煤炭资源的保障程度较低,显然企业要树立“谁开采谁投资”的观念,政府也应给予优惠政策,鼓励他们投资建井勘探,甚至投资风险勘探。落实相关政策法规,促进煤炭探矿权市场的成熟,做好采矿权、探矿权的有偿转让工作,促进煤炭探矿权市场的成熟,激发投资者的采矿热情。制定优惠政策,吸引资本雄厚的公司、个体财团投资勘探。可引进外资进行合资勘探。
6.多渠道争取煤炭资源勘探与开发项目,争取国家及省财政资金支持
可多渠道争取以下项目:争取从国土资源大调查中,列上煤炭资源调查项目;从资源补偿费或地勘补助费的渠道争取国家政府资金;从国家扶贫基金、地勘专项基金等渠道争取勘探资金。如可借国家贯彻实施《全国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规划纲要》的契机,争取更多的国家煤炭资源勘查费用投放项目。
建议省财政从我省经济发展的高度出发,投入一定的资金,设立江西省煤炭勘查基金,将江西省收取的煤炭资源补偿费,真正用于江西的煤田地质勘探工作。
参考文献
[1]中国矿业协会资源委员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矿产资源政策问题研究,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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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文恒,龚绍礼.华南二叠纪盆地及聚煤规律.南昌:江西科技出版社,1999.
[4]郭正义.煤炭储量套改中几个新问题的讨论.江西煤炭科技,2001.
[5]龚绍礼.江西省煤炭资源勘查现状及前景分析.江西地质,2001(4).
作者简介
[1]龚绍礼,江西省煤田地质局局长,高级工程师。
[2]张春晓,江西省煤田地质局局长助理,高级工程师。
⑷ (2)主要矿产储量勘查有新的增长
2008年,加强全国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专项和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实施,矿产储量有新的增长。全国危机矿山找矿专项自2004年实施以来至2008年,累计安排勘查项目230项,35个项目新增资源量达大型或超大型以上,65个项目新增资源量达中型。平均延长矿山服务年限13年,稳定矿山职工60余万人。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启动了试点项目并取得重要进展,初步可提交矿产地98处,其中大型11处、中型24处、小型63处。
对18种主要矿产资源储量(新上表)初步统计结果表明,截至2008年底,全国煤炭、石油、天然气、铁矿、铜矿、铅矿、锌矿、铝土矿、钨矿、锡矿、钼矿、锑矿、金矿、银矿、硫铁矿、磷矿和钾盐17种矿产查明资源储量有不同程度的勘查新增,只有稀土矿勘查减少。18种主要矿产勘查新增探明资源储量,其中,煤炭、天然气、铜矿、铅矿、锌矿、钼矿、锑矿、金矿、银矿勘查新增资源储量增长较大。
1)石油勘查新增探明储量略有增长,煤炭、天然气增长幅度较大
煤炭勘查增加资源储量761.33亿吨,其中内蒙古458.14亿吨、新疆216.71亿吨、陕西25.12亿吨。新上表大型矿产地23处,中型矿产地46处,合计69处,勘查增加资源储量650.40亿吨。勘查新增查明资源储量主要煤炭矿产地有:内蒙古鄂温克族自治旗红花尔基煤田东区(114.0亿吨)、内蒙古东胜煤田纳林希里煤矿(72.4亿吨)、新疆准东煤田吉木萨尔县帐南东勘查区(35.5亿吨)、新疆准东煤田奇台县奥塔乌克日什南井田(30.8亿吨)、新疆准东煤田奇台县大井南勘查区(29.4亿吨)。
石油剩余技术可采储量为28.92亿吨,比上年净增长2.1%,勘查新增探明技术可采储量2.34亿吨,新增探明地质储量大于5000万吨的盆地8个,其中西北塔河和长庆姬塬地质储量超亿吨。
天然气剩余技术可采储量为34479.38亿立方米,比上年净增长5.6%,勘查新增探明技术可采储量2709.57亿立方米,其中鄂尔多斯盆地801.40亿立方米、四川盆地686.76亿立方米、准格尔盆地267.26亿立方米、塔里木盆地392.89亿立方米。其中,西南合川、新疆克拉美丽和长庆苏里格为1000亿立方米以上的大气田。
2)主要金属矿产除稀土矿外查明资源储量均有不同程度增长
铁矿勘查增加资源储量14.20亿吨,其中内蒙古5.80亿吨、山东1.50亿吨和四川1.10亿吨。新上表大中型矿产地9处,包括内蒙古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翁公山矿区铁矿详查区(3.28亿吨)、山东省汶上县张宝庄铁矿(1.63亿吨)。
铜矿勘查增加资源储量924.96万吨,其中西藏719.00万吨、广东103.40万吨、内蒙古31.80万吨。新上表大中型矿产地3处,勘查增加资源储量828.8万吨。新上表大中型铜矿产地有西藏墨竹工卡县驱龙铜多金属矿(719.00万吨)、广东封开县园珠顶铜多金属矿(98.00万吨)和河南唐河县周庵铜镍矿区(11.80万吨)等。
铝土矿勘查增加资源储量8541.80万吨,其中山西7796.80万吨、河南379.80万吨、贵州324.20万吨。新上表大中型矿产地4处,勘查增加资源储量5970.00万吨。新上表大中型铝土矿矿产地:山西沙墕铝土矿区(2635.00万吨);山西北故乡铝土矿区(1768.30万吨);山西瓷窑沟-临县矿区(830.30万吨);山西奥家湾铝土矿区(736.20万吨)。
铅矿勘查增加资源储量310.68万吨,其中内蒙古109.40万吨、西藏45.30万吨、甘肃32.20万吨。新上表中型矿产地9处,勘查增加资源储量156.90万吨。
锌矿勘查增加资源储量626.94万吨,其中内蒙古253.90万吨、云南68.90万吨、甘肃56.90万吨。新上表中型矿产地7处。
钨矿勘查净增加资源储量15.70万吨,其中吉林11.30万吨、青海1.60万吨、湖南1.10万吨,新上表中型矿产地1处。
锡矿勘查净增加资源储量10.71万吨,其中云南省3.85万吨、广东2.07万吨、广西1.25万吨,新上表中型矿产地2处。
表2 2008年度全国主要矿产查明资源储量勘查新增统计表
钼矿勘查净增加资源储量144.56万吨,其中西藏35.60万吨、广东26.70万吨、吉林24.50万吨。新上表大中型矿产地12处。
锑矿勘查增加资源储量20.93万吨,其中贵州6.65万吨、西藏4.79万吨、甘肃1.28万吨,新上表中型矿产地4处。
金矿勘查增加资源储量416.42吨,其中甘肃70.00吨、山东60.70吨、内蒙古58.20吨。新上表大中型矿产地7处,勘查新增113.60吨。新上表资源储量大于10吨的大中型金矿产地:山东省莱州市新立矿床村西矿段(55~91线)(32.70吨);四川木里县梭罗沟岩金矿区(22.60吨);内蒙古苏尼特右旗毕力赫矿区Ⅱ矿带15~40线岩金矿(21.00吨);内蒙古苏尼特左旗巴彦哈尔敖包矿区金矿(14.20吨);河南省唐河县周庵铜镍矿区(12.20吨)。
3)主要非金属矿产查明资源储量均有不同程度勘查新增
硫铁矿勘查增加资源储量3252万吨,勘查新增储量主要分布在内蒙古(1625万吨)、广西(596万吨)和辽宁(268万吨),新上表大中型矿产地1处,内蒙古乌拉特后旗东升庙矿区三贵口矿段(1625万吨)。
磷矿勘查净增加资源储量4.76亿吨,其中湖北3.00亿吨、云南1.10亿吨、贵州0.60亿吨,新上表中型矿产地5处。
钾盐勘查增加资源储量3311万吨,其中青海3309万吨。
⑸ 我省矿产资源勘查投入基本情况
国际上矿产资源勘查按一般的操作流程来划分,仅指战略选区、野外踏勘、靶区确定、靶区证实、确认矿床的存在等阶段,这和我国的预查、普查阶段的工作有一定的可比性。但在我国,通常所说的矿产资源勘查,则指预查、普查、详查、勘探等4个阶段的地质工作。
近年来,黑龙江省地质勘查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地质勘查经费由2002年的1.26亿元上升到2006年的9.51亿元(表),在公益性地质工作稳步推进的基础上,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迅速发展。黑龙江省商业性矿产勘查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地勘费、地调经费、国家和省返还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社会资金,其中以政府财政性资金投入为主,共占总投入的96.1%,社会资金占3.9%,如表4-35、4-36所示。
表4-35 2002~2006年全省地质勘探费预算收支完成情况单位:万元
(据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2002-2006)
表4-36 黑龙江省2000~2004年探矿运作资金投入单位:万元
(一)2008年矿产资源勘查的财政支出
2008年,黑龙江省共开展野外施工矿产勘查项目380个(预查76个,普查261个,详查28个,勘探15个),以普查、预查为主。
矿产资源勘查矿种以贵金属、有色金属铜铅锌钼和能源矿产煤炭为主。其中,能源矿产勘查54个(煤炭),黑色金属矿产勘查14个(铁13个、锰1个),有色金属矿产勘查126个(铜68个、铝1个、铅锌32个、镍2个、钨2个、钼20个、锑1个),贵金属矿产勘查170个(金167个、银2个、铂钯1个),化工建材及其他非金属矿产勘查10个(透辉石矿、磷钾矿、水泥用大理岩矿、陶粒页岩矿、硼矿、蛇纹石饰面石材矿、石墨矿、膨润土矿、硅石矿、水泥用灰岩矿各1个),水气矿产勘查6个(地热4个、矿泉水2个)。
矿产资源勘查投入资金达5105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4267万元(矿产资源补偿费45万元、中央地勘基金638万元、中央财政补贴70万元、危机矿山找矿产资金2062万元、其他1452万元)占8%;省财政投入12644万元(属地化地勘费1015万元、矿产资源补偿费10573万元、危机矿山找矿产资金706万元、其他350万元)占25%;社会资金投入34148万元(国有地勘单位投入6725万元,国内企业投入24423万元,个人投入1420万元,其他涉外企业投入146万元,其他1434万元)占67%。具体情况如图4-1、4-2所示。
图4-1 2008年黑龙江省矿产资源勘查资金投入结构图
图4-2 2008年黑龙江省矿产资源勘查资金投入渠道结构图
矿产资源勘查资金投入如图4-3、4-4所示。在全省名类矿产资源勘查投入资金中,能源矿产煤灰18070万元,占36%;黑色金属2134万元(铁2055万元、锰79万元),占4%;有色金属12281万元(铜5509万元、铝44万元、铅锌3662万元、镍79万元、钨97万元、钼2848万元、锑42万元),占24%;贵金属15495万元(金15210万元、银55万元、铂钯230万元),占30%;化工建材及其他非金属403万元(透辉石矿12万元、磷钾矿6万元、水泥用大理岩矿175万元、陶粒页岩矿77万元、硼矿73万元、蛇纹石饰面石材矿8万元、石墨矿38万元、膨润土矿5万元、硅石矿5万元、水泥用灰岩矿4万元),占1%;水气2676万元(地热2510万元、矿泉水166万元),占5%。
从图4-3、图4-4可以看出,黑龙江省2008年度矿产资源勘查金投入方向主要为能源矿产和贵金属以及有色金属。能源矿产勘查主要投资于煤炭,共投资18070万元,其中社会资金投入14209万元(主要为企业投入)、中央财政4267万元(主要为危机矿山找矿资金)、省财政2281万元(主要为矿产资源补偿费);贵金属矿产勘查主要投资于岩金矿,共投资15495万元,其中社会资金投入8566万元(主要为企业投入)、省财政4062万元(主要为矿产资源补偿费)、中央财政投入2582万元(主要为危机矿山找矿资金和中央地勘基金);有色金属矿勘查主要投资于铜、铅锌、钼矿,共投资铜矿5509万元、铅锌3662万元、钼矿2848万元,其中铜矿投入社会资金4171万元(主要为企业投入)、省财政1338万元(主要为矿产资源补偿费),铅锌矿投入社会资金2800万元(主要为企业投入)、省财政862万元(主要为矿产资源补偿费),钼矿投入社会资金2319万元(主要为企业投入)、省财政529万元(主要为属地化地勘费)。
图4-3 2008年黑龙江省各类矿产投入勘查资金结构图
图4-4 2008年黑龙江省各类矿种勘查资金结构图
380个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属地化地勘单位承担217个,占57%;中央直属地勘单位承担29个,占8%;其他地勘单位承担134个,占35%。具体情况如图4-5所示。
图4-5 2008年黑龙江省矿产资源勘查项目承担单位结构图
51059万元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资金分配:属地化地勘单位39133万元,占77%;中央直属地勘单位1592万元,占3%;其他地勘单位10334万元,占20%。具体情况如图4-6所示。
图4-6 2008年黑龙江省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资金分配结构图
相比2006、2007年,矿产勘查项目数量连续2年明显增加,2007年比2006年增加项目120个(增幅37%),2008年比2007年增加项目52个(增幅14%),从预查-勘探项目均有增加,普查项目增幅明显。具体情况如图4-7所示。
相比2006年、2007年,矿产勘查资金投入总额连续2年大幅度增长,2007年比2006年增长9189万元(增长27%),2008年比2007年增长16716万元(增长33%)。其中社会资金投入连续年明显上升,2007年比2006年增长7457万元(增长38%),2008年比2007年增长14669万元(增长43%),社会资金投入增长幅度以国内企业增幅最大,其次因有地勘单位自筹资金增幅也较大;省财政资金投入2008年比2007年增长4627万元(增长37%)。具体情况如4-8所示。
相比2006年、2007年,矿产勘查完成的主要实物工作量亦连续2年明显增加,如图4-9所示。钻探2007年比2006年增加74628米(增加31%),2008年比2007年增加109795米(增加32%);坑探2007年比2006年增加3512米(增加56%),2008年比2007年增加5602米(增加47%);槽探2007年比2006年增加19万立方米(增加25%),2008年比2007年增加22万立方米(增加23%);浅井近两年略有增加。
图4-7 2006~2008年矿产资源勘查项目个数对比图
图4-8 2006~2008年矿产资源勘查投入资金对比图
图4-9 2006~2008年矿产资源勘查完成主要实物工作量对比图
综上所述,黑龙江省在矿产资源勘查上,连续3年勘查项目数量明显增多,勘查投入资金大幅度增长,完成的主要实物工作量明显增加,表现了全省矿产资源勘查强劲发展与继续增强的态势,大大加强了全省重点矿种重点成矿区(带)矿产资源勘查找矿力度。省财政资金投入大幅度提高,体现了省政府对矿产资源勘查找矿工作的大力支持;社会资金投入明显上升,表明黑龙江省基础地质工作的作用得到了发挥,拉动了矿产资源勘查市场进一步活跃。从承担勘查项目数量、获得勘查资金数量以及完成的主要实物工作量分析上,可以看出,属地化国有地勘单位仍然是黑龙江省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的主力军。
⑹ 中央地勘基金
中央地质勘查基金自 2006 年设立以来,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突出重点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的整装勘查。勘查工作程度为普查,煤炭勘查根据需要开展必要的详查。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实施的指导思想,一是政策调控,充分体现国家意志。重点支持煤、铀、铁、铜、铝、钾盐等国家能源和急需紧缺矿产勘查,有序开展钨、锡、锑、稀土等优势矿产资源勘查;二是着力化解风险,促进勘查市场繁荣。通过投资找矿潜力大、风险大、工作程度低的矿产勘查项目和实施退出机制,有力地促进了公益性地质工作与商业性矿产勘查的衔接。重点安排中国短缺、急需的大宗支柱性矿产的勘查。重点部署国家确定的 16 个重点成矿区带的找矿勘查,特别加强大兴安岭、新疆、青藏高原等工作程度低、找矿潜力大的成矿远景区的重要矿产勘查。优先安排国家煤炭规划矿区和南方缺煤省份煤炭资源勘查,为中国大型煤炭基地建设提供有力的资源保障;加强青藏铁路沿线等边远地区资源勘查,促进西部地区资源开发和经济发展。
“十一五”期间,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实施 188 个项目,共投入资金 18.43 亿元,完成钻探工作量 108 万米。共发现大中型矿产地 50 处,其中大型 31 处、中型 19 处(图3-4)。20 个矿种新增了资源量,2010 年已控制的煤、铁、铜、铅、锌和镍等矿产资源量有较大幅度的提升。
图3-4 中央地勘基金投资发现的大中型矿床分布示意图
能源矿产勘查是中央地勘基金“十一五”投资的重点,共实施 43 个项目,投资占总投资的 42.4%。其中,煤炭勘查取得重大成果,提交 28 个大型矿产地。2007 年启动的内蒙古东胜煤炭规划区开展普查工作,先后开展艾来五库沟 — 台吉召、杭东、车家渠 — 五连寨子 3 个整装勘查项目(18 个勘查区)共 3446 平方千米,按照统一部署,统一设计、同步施工、综合评价的部署原则,至 2010 年底基本完成普查任务,共投入钻探 47.8 万米,投资 6 亿元,探明煤炭资源量近 500 亿吨的特大型煤田。在云贵交界、安徽淮北提交 2 处大型优质焦煤矿产地。其它固体矿产勘查进展明显。在西藏、新疆、青海、甘肃、湖南等省(区)发现一批铁、镍、铜等矿种大中型矿产地和具有大型远景的普查、详查基地。
⑺ 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的运行情况
2006年1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颁布后,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密切配合,筹建基金管理机构和启动中央地勘基金同步进行,于2007年6月发布了《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确立了地勘基金运行和管理制度的总体框架,落实了20亿元的启动资金。同年11月,启动了首批126个试点项目,安排勘查投入5.7亿元。项目实施总体顺利,取得了一批较好的找矿发现,特别是内蒙古鄂尔多斯煤田项目预期可提交煤炭资源量近200亿吨,将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能源基地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在项目组织实施稳步推进的同时,为完善地勘基金运行机制进行了大量调研,在项目招投标、监理、权益处置等方面已经研究提出了相应的制度和办法。同时,开展了“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规划(实施方案)编制研究”、“重要矿产资源战略储备研究”、“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业权价款折股股权管理研究”、“中央地勘基金项目管理研究”、“中央地勘基金管理专家队伍建设和办公自动化建设”、“中央地勘基金参与国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政策研究”等六个研究课题,进一步推动制度建设,逐步完善地勘基金运行机制。
目前,基金管理机构人员基本到位,内部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机构运转总体顺畅,职责任务进一步落实,各项工作正有序展开。
自2006年中央地质勘查基金设立至今,全国已有26个省(区、市)设立了省级地勘基金。2011年全国地勘基金投资总额达到85亿元,已占到固体矿产勘查国家财政投资的86.30%。两级地勘基金已成为国家财政资金投入矿产资源风险勘查的主体部分,成为我国化解矿产勘查风险、活跃商业性矿产勘查、实现找矿重大突破的重要拉动力量 。
从运行情况看,中央地勘基金重点投资非油气能源矿产和国家急缺的重要金属矿产,适当兼顾稀土等保护性开采的优势矿产;省级地勘基金投资方向主要为矿产资源勘查,同时投入相应的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投资勘查的矿种主要为国家及地方紧缺、大宗重要矿产和地方优势、特色矿种。实施中,为了使两级基金在找矿突破中形成合力,中央地勘基金管理中心在全面总结此前探索的两级基金实施项目对接经验的基础上,向国土资源部、财政部提出了在两级基金间实行协调联动的构想,得到了两部的大力支持。2011年1月,两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中央地质勘查基金与省级地质勘查基金协调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从而在两级基金间构建了投资重点各有侧重、投资方向相互衔接的机制,找矿成效进一步提升,两级地勘基金陆续产生一批有重大影响的找矿成果。其中,中央地勘基金大营铀矿的发现,打破了我国没有国际级大铀矿的局面;新疆坡北镍矿实现了找矿重大突破,树立了拉动社会资金投入矿产勘查的典范。当年,省级地勘基金新发现矿产地94处,其中大型矿产地35处、中型矿产地32处。
⑻ 国务院关于同意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
( 国函 [2006]102 号)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
你们 《关于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 《关于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试点工作要以深化煤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和建立煤炭资源勘查、开发合理成本负担制度为核心,加大对煤炭资源勘查的支持力度,完善煤炭资源税费政策,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管理和宏观调控,促进煤炭资源合理有序开发,不断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
三、各试点省 ( 区) 人民政府要根据试点工作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具体方案,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密切配合,抓紧出台各项配套政策和措施,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附件: 关于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
国务院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关于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
(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 国发 [2006] 4 号) 、 《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05] 18 号)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对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实施步骤和配套政策进行了认真研究。考虑到此项改革涉及面广,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宜先易后难,逐步推开。经国务院批准,从 2006年起,选择山西省等 8 个煤炭主产省 ( 区) 进行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为做好试点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并举,以深化煤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和建立煤炭资源勘查、开发合理成本负担制度为核心,以促进煤炭资源合理有序开发和不断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为目标,相应调整煤炭资源税费政策,逐步使煤炭企业合理负担煤炭资源成本,煤炭产品价格真实反映价值,各级政府依法监管并获得相应收益,同时加大国家对煤炭资源勘查的支持力度。
二、主要政策措施
( 一) 严格实行煤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
自本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试点省 ( 区) 出让新设煤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除特别规定的以外,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争方式有偿取得。
本实施方案发布之日前企业无偿占有属于国家出资探明的煤炭探矿权和无偿取得的采矿权,均应进行清理,并在严格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剩余资源储量评估作价后,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一次性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确有困难的,经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可在探矿权、采矿权有效期内分期缴纳。其中,探矿权价款最多可分 2 年缴纳,采矿权价款最多可分 10 年缴纳,分期缴纳价款的企业应承担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水平的资金占用费。分期缴纳价款仍有困难的国有煤炭企业,经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批准,允许将应缴纳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部分或全部以折股形式上缴,划归中央地质勘查基金 ( 周转金) 持有。
本实施方案发布之日前经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批准已将探矿权、采矿权价款部分或全部转增国家资本金的,企业应当向国家补缴价款,也可以将已转增的国家资本金划归中央地质勘查基金 ( 周转金) 持有。
自本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新设煤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其价款一律不再转增国家资本金,或以持股形式上缴。
地勘单位转让在本实施方案发布之日前持有的由各级财政出资勘查形成的煤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可继续执行将价款转增国家资本金的政策。
对国务院批准的重点煤炭开发项目,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大型煤炭开发项目,已设采矿权需要整合或利用原有生产系统扩大勘查开采范围的项目,以及国家出资为危机矿山寻找接替资源的找矿项目,经国土资源部会同发展改革委批准,可以允许以协议方式有偿出让矿业权。
上述中央和地方收取的矿业权价款收入,统一按中央财政 20%、地方财政80% 的比例分成。按照 “取之于矿、用之于矿” 的原则,中央分成部分主要用于补充中央地质勘查基金 ( 周转金) ; 地方分成部分除用于国有企业和国有地勘单位矿产资源勘查外,也可以用于解决国有老矿山企业的各种历史包袱问题。
( 二) 将煤炭资源勘查作为中央财政地质勘查基金 ( 周转金) 支持的重点
根据国发 [2006]4 号文件精神,从 2006 年起,中央财政建立地质勘查基金( 周转金) ,其来源主要包括: 中央财政预算安排资金 ( 含从中央所得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和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划入部分) ; 矿山企业和地勘单位应缴纳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以折股形式上缴的股权以及股权红利、股权变现收入等。
为促进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 ( 周转金) 将国家确定的重点成矿区 ( 带) 内煤炭资源的预查、普查和必要的详查作为支持重点之一,同时引导地方政府和社会资金投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形成滚动发展的良性投入机制,以满足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对煤炭资源的需要。
( 三) 建立煤矿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
试点省 ( 区) 煤矿企业应依据矿井服务年限或剩余服务年限,按煤炭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分年预提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并列入成本,按照 “企业所有、专款专用、政府监督”的原则管理。
对此前遗留的煤矿环境治理问题,试点省 ( 区) 要制定矿区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规划,按照企业和政府共同负担的原则加大投入力度。对不属于企业职责或责任人已经灭失的煤矿环境问题,以地方政府为主,根据财力区分重点逐步解决。
( 四) 合理调整煤炭资源税费政策
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进一步调整煤炭资源税税额。同时,在充分考虑资源有效利用率的基础上,研究改革煤炭资源税的计征办法。
由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研究调整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探索建立矿产资源补偿费浮动费率制度; 适当调整煤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收费标准,建立和完善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的动态调整机制。
各类煤矿企业要按有关规定足额提取煤矿生产安全费用和维简费,确保煤矿安全技术改造资金来源。
( 五) 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管理和宏观调控
由国土资源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土资源部等部门研究制订煤炭资源开发准入标准,促进煤矿企业改组、改制,鼓励大煤矿兼并、收购中小煤矿,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道路,推进资源开发方式的转变,提高煤炭资源利用效率。
加强煤炭资源规划管理。国土资源部抓紧编制煤炭勘查规划和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方案,组织开展国家规划矿区煤炭资源普查和必要的详查。同时,加强对地方煤炭资源规划的协调指导。
国土资源部会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研究加强煤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一级市场管理的有关措施,探索建立国家煤炭等矿产地储备制度。同时,进一步规范煤炭资源等探矿权、采矿权交易市场,促进煤炭等矿业权有序流动和公开、公平、公正交易。
三、具体工作安排
( 一) 试点范围
选择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贵州、陕西等 8 个煤炭主产省 ( 区) 进行试点,并加以重点指导。山西省开展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试点工作要与国务院批复的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做好衔接。
( 二) 时间进度
2006 年 10 月,由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联合进行试点动员,并启动试点工作。
2007 年底,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总结,提出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议。
( 三) 组织分工
由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对改革试点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对试点地区给予指导,并及时研究解决试点中出现的问题。具体工作由试点省 ( 区) 人民政府负责。
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出台推进改革试点工作的各项具体配套措施。
⑼ 福建省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发展情况调查报告
地质勘查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先行和基础,服务于经济发展的各个领域,贯穿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我省一向重视地质勘查工作,《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出台后,我省继续加大地质工作力度,不断增加地质勘查投入,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努力提高地质勘查工作的质量,促进地质勘查行业发展。
一、地质勘查全行业队伍基本情况
(一)地勘行业人员情况
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全省地质勘查单位年末职工数31252人,其中地质勘查从业人员7057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1029人,工程技术人员中高级技术人员847人,比2005年增加11%。中级技术人员1371人,比2005年增加21%。全省地质勘查行业职工平均年收入2.16万元,比2005年增加27%。离退休人员共有23138人,人均费用1.13万元。
(二)地质勘查资质情况
全省有45家地质勘查资质单位,共核定11个资质类别,甲、乙、丙级资质133个。按单位取得的最高资质统计:取得1类以上甲级资质的单位20个,占44.44%;取得1类以上乙级资质的单位有8个,占17.78%;取得1类以上丙级资质的单位有17个,占37.78%。按资质级别统计:甲级资质37个,占27.81%;乙级资质37个,占27.81%;丙级资质59个,占44.36%。按资质类别统计:区域地质调查5个,占3.76%;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19个,占14.28%;固体矿产勘查41个,占30.83%;液体矿产勘查9个,占6.77%;气体矿产勘查1个,占0.75%;地球物理勘查11个,占8.27%;地球化学勘查5个,占3.76%;遥感地质勘查2个,占1.5%;勘查工程施工27个,占20.3%;岩矿鉴定与岩矿测试11个,占8.27%;选冶加工试验2个,占1.5%。
二、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经济发展状况
(一)资质情况
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我省具有地质勘查资质的国有地勘单位34个,占勘查资质单位总数的75.56%。甲、乙、丙级的单位分别为19个、6个和9个,分别占42.22%、13.33%和20%;甲、乙、丙级的资质分别为36个、39个和38个,分别占31.86%、34.51%和33.63%。2006年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地质勘查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性收入2.46万元,比增12.96%,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性收入3.39万元,比增23.22%。离退人员4711人,比2005年增加307人,2006年离退休经费9565.75万元,比增16.66%。
(二)基本经济情况
2006年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总收入为144821.70万元,同比(与2005年比,下同)增长9.89%。地勘事业费24903.75万元,其中省级地勘经费约2亿,中央及地方的专项经费4900万元。生产增加值48592万元,比增18.14%,节余与收益6802万元,比增20.83%。2006年年底总资产183977.98万元,比增13.77%,其中生产性资产和专用仪器设备32542.44万元,比增8.57%。总负债117607.6万元,比增11.81%。总收入144821.70万元,比增9.89%。总支出140101.77万元,比增7.62%。省煤田地质局2006年度总资产为43906.65万元,与2005年度的35519.33万元对比,增长了23.61%,其中生产性资产12940.81元,与2005年度的10930.73万元,增长了18.39%;总负债22492.27万元,与2005年度的19556.96万元,增长了15%;总收入12638.25万元,与2005年度的9074.47万元,增长了39.27%;总支出11543.15万元,与2005年度的8707.86万元,增长了32.56%。
(三)从事公益性地质工作的基本情况
2006年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公益性地质工作共91项,其中大调查15项、资源补偿费项目6项,中央财补2项,局地勘费62项、省勘查基金6项,经费6533.4万元,收入9129.53万元,其中西藏矿产勘查425万元。完成钻探38557米,硐探5418米,槽探100269立方米。省煤田地质局2006年度从事公益性地质勘查,获得中央、地方地质项目专项拨款1911万元,主要用于省内地质找煤项目,其中承担国家资源补偿费项目3个,中央财政补助勘查项目1项,省专项勘查基金项目5项。
(四)从事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的基本情况
2006年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从事商业性矿产勘查劳务收入共14773.99万元,其中矿产勘查共277项,收入4169.41万元。完成实物工作量钻探13689米,硐探13965米,槽探55517立方米。从事地灾评估及治理等项目1441项,收入4764.36万元。省煤田地质局2006年度从事商业性矿产勘查地质工作,主要由省121煤田地质勘探队在云南、贵州进行钻探工作,获得劳务收入3061.45万元。
(五)矿产开发基本情况
2006年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及所属单位参股控股各类矿山13个,国有独资1个,总投资为26542.16万元(包括矿权作价入股)。2006年收入为14613.19万元,比增48.97%。此外在建和筹建矿山9个,其中包括合股投资云南施甸铅锌矿。2006年投入矿山开发资金5000万元,有3家开始试产。省煤田地质局属省197煤田地质勘探队队在省内参股煤矿开发,2006年度收入350万元。
(六)工程勘察施工情况
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共有15家勘察设计单位,其中3家综合甲级勘察单位。共有6家施工企业,其中1家房建1级总承包资质。2006年承担的省级重点项目达44项,在省外承接勘察项目23项,及境外阿联酋工程物探1项,省外境外结算工程款5898万元。施工业承接23个省级重点工程,在省外承接工程14项,结算工程款5533万元。省煤田地质局2006年度省196煤田地质勘探队下属工程勘察施工收入3087.3万元。
(七)其他产业基本情况
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主要从事产品深加工、测绘测试、遥感、联号酒店、新型冶金粉末材料、化工、机加工、印刷等。注册总资本为13457万元。2006年收入34655.89万元。省煤田地质局2006年其他产业收入344.7万元。
三、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取得的主要经验
(一)以结构调整为抓手,突出地勘主业
近年来我省在推动地勘行业改革过程中,紧紧围绕地质勘查的核心产业,积极调整地质勘查行业的经济和人才结构,推进地勘产业主辅分离,大力发展工程勘查与矿业开发等产业,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生产要素向主业倾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我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资源保障。主要做法:一是通过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工作,整合我省的地质人才,提高地质勘查单位的技术装备水平。二是以省地质调查研究院为我省公益性地质勘查单位的龙头,加大对地调院的人才和资金支持,整合各地勘单位的人才和装备资源,切实履行主业的公益性社会职能。三是不断拓展地质勘查行业的服务范围,建立大地质的观念,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大力推进地质科技进步,满足农业地质、城市环境地质等新领域的对地质工作的要求,为我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地质工作服务。四是在建全公益性地质工作体系同时,进一步引进市场机制,积极引进社会资金,采取现代股份制形式,建立健全先进的项目管理体制。五是出台了矿业开发管理办法和探矿权管理办法等,明确了矿业权管理中的权利义务,鼓励地质勘查行业发展,进一步强化了矿业开发管理,矿业开发成为我省地矿经济的主要增长点,在矿业经济中的比重越来越大。
(二)实行地质勘查单位内部事企分体管理的运行机制
制订了地勘单位内部事企分体管理的指导意见,在地勘单位推行一体两制,分轨运行,企业和事业的职能分离,实行不同的管理机制,分别管理。从事地质勘查生产经营的实体均实行企业化管理,按企业机制运行,提高管理水平,提高运行效率。将非经营性资产交给事业管理,努力开发利用好资产资源,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确保履行安置辅助工作,切实提高资产的运行效益。
(三)推进产权制度改革,转变经营机制
针对地勘单位二级单位、实体繁多,项目资金投资情况复杂的特点,积极推行产权多元化的公司制改革,转变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着力加强内部管理,重点围绕“八个化”,扎实推进企业化改革进程:管理机构精简化;干部选拔民主化;劳资形式多样化;产权制度清晰化;资本运营集中化;地质勘查商业化;生活基地物业化;离退休管理社会化。围绕经济发展,缩减管理人员,以企业的标准打造新型地勘单位,建立精干的管理服务团队,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与机制。
(四)抓大放小,集中力量做好优势产业的优势环节
对多种经营,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区别对待,有进有退,集中力量扶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科技含量高的规模以上企业,想方设法,多管齐下,采取加强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推动产品更新换代,建立品牌,鼓励出口,开拓境外市场等措施,促进矿山企业成长壮大。对个别缺乏竞争力的小企业,实行退出机制,妥善处理。将地勘的延伸产业如桩基、机械加工、房地产等从地勘经济整体中分离,实行企业化经营,按企业机制运行,并探索组建股权多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或以拍卖、租赁和股份合作制等形式,放开搞活地勘单位的小企业。
四、国有地勘单位“十一五”改革发展的设想
(一)建立矿产资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环机制
“十一五”期间,省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省级地质勘查专项资金(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省属国有煤炭矿山企业按1:1比例配套),委托属地化管理的国有地质勘查单位在省级煤炭勘查规划区开展煤炭资源的调查、普查和必要的详查以及在武夷成矿带的重要成矿远景区开展前期地质勘查,勘查成果除煤质较好、矿床规模较大的煤炭资源优先配置并协议出让给省属国有煤炭矿山企业外,其余采用市场竞争方式出让矿业权,所得收入主要用于地质勘查再投入,实现滚动发展。
(二)科学编制和实施省级地质勘查专项规划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认真组织编制省级地质勘查专项规划,优化我省地质工作布局,引导地质勘查资源合理配置。省级地质勘查专项规划纳入省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通过年度计划、勘查项目、专项措施等予以落实。
(三)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的方案
按照企事分开的原则,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地质勘查队伍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76号)中的各项政策,推进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改革。“十一五”期间,逐步落实属地化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有关住房改革所需经费,解决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医疗等社会保障以及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现有使用的土地需改变为经营性用途的,可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收储,并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所得收入主要支持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改革与发展。
(四)扩大地质领域对外开放
积极引进国外资本、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鼓励外商在我省投资勘查开发矿产资源,保障外商在我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合法权益。鼓励省内有条件的企业、地质勘查单位到境外周边国家开展我省紧缺的煤炭等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加强与省外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领域的合作与技术交流,不断提高我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效率和水平。
(五)拓展地质工作服务领域
重点加强武夷成矿带以及重大地质问题地区区域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和遥感地质调查。力争用10年时间,完成我省东部1:5万区域地质调查和西部重要成矿远景区1:5万区域矿产远景调查工作。抓紧修编福建省地质图、福建省矿产图、福建省煤田地质图,为社会提供有效快捷的地质信息服务。加强农业地质工作,积极开展沿海经济带生态地球化学调查,为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和近海养殖以及人居环境改善、地方病防治提供服务。加强城市地质工作,开展福州、厦门、泉州等中心城市地质调查,建立三维可视化城市地质信息管理系统,为城市规划和建设提供依据。
五、对策和建议
(一)目前地质勘查单位在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由于地勘单位家底薄,历史包袱重,退休人员多,地质投入经费不足,部分地勘单位技术装备落后,难以满足勘查工作要求。
(2)地质工作科技人才队伍老化,人员结构不合理,综合研究能力不高。由于地矿系统生活、待遇比较差,地质人才流失严重,专业技术人员青黄不接,尤其是高素质的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地质科技领军人才严重短缺,出现人才危机。
(二)对策和建议
(1)中央和地方要加大对地矿系统的投入,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有利于加强地质工作的改革途径,研究加快制定地勘单位改革的具体方案及配套政策,重点解决好地勘单位在社会保障、职工住房、离退休人员待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体制等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
(2)发展地质教育,加快人才开发。发展我省地质高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加强地质类学科专业建设。省教育厅要根据地质工作的实际需要,合理安排省内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地质类学生招生规模。国家奖学金和资助贫困学生政策进一步向地质类学生倾斜,鼓励学生报考地质类专业,鼓励毕业生到地质一线就业。建立健全鼓励创新的地质人才开发机制和管理体制,国有地质勘查单位要以重大地质勘查和科技攻关项目为依托,大力培养创新型人才、复合型人才和科技领军人才,项目负责人中要有一定比例的中青年技术骨干。改善野外地质工作条件,工资分配政策要向野外地质工作人员倾斜,完善津贴补贴政策。逐步建立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勘查开采项目收益分配的新机制,为稳定地质人才队伍创造良好环境。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地勘处)
⑽ 河南省地质找矿新机制及找矿突破战略行动运行情况调研报告
摘要 本文在实地调研基础上,综合分析了河南省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和找矿新机制的落实情况,总结了特点与规律;归纳了河南省国有地勘单位对于改革发展的设想;最后重点对政府投入、科技进步、矿产勘查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矿业权退出机制、地勘单位改革等现实问题,提出了思考与建议。
2012年9月5—12日,“地质找矿新机制实施情况调查研究”课题组组织有关专家,赴河南省调研地质找矿新机制和找矿突破战略行动运行情况,调研组还就河南省处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关系、地勘单位改革与发展等问题进行了研讨,针对相关问题提出了建议。
一、基本情况
(一)找矿新机制实施情况
河南省从2009年初“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大讨论”开始,确立了符合本省实际的“重大项目带动、战略合作搭桥、整装勘查突破”的总体思路,积极推进构建地质找矿新机制的实践探索。
制定政策,构建多个主体“找矿联盟”。省国土资源厅通过不断深化“嵩县模式”合作互利共赢的内涵,出台《关于印发省地质勘查基金合作勘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1〕17号)、《关于规范与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合作勘查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1〕56号)等相关文件,搭建地质找矿新机制的制度平台,引导社会资金积极投入矿产勘查领域,构建多种形式多个主体的找矿联盟。
政府“投入”与社会资金合作勘查新形式。按照这种新机制,河南省矿产勘查资金投入稳步增长,政府出资成倍拉动社会资金。2011年,该省在5 片国家级整装勘查区内总共安排重点勘查项目39 项,累计投入勘查资金约10.1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1300万元,占1.28%,省财政投入3亿元,占29.62%,社会资金投入约7亿元,占69.10%,资金渠道来源呈多元化态势,总的情况是“政府主导、公益和基金衔接、企业跟进”。政府主导解决了矿业权协调、不同主体利益分配、勘查成果及时转化等问题。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发挥了国有地勘单位主力军作用,调动了矿山企业的找矿积极性,实现了中央、地方、地勘单位和社会各方力量的相互联动。
(二)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开展情况
河南省高度重视地质找矿工作,成立了找矿突破战略行动领导小组,由主管副省长任组长,省发改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省国土资源厅设立办公室,厅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起地质找矿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制定规划,统一部署地质勘查工作、统一安排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统一管理勘查队伍,加大勘查资金和技术力量的投入,组织实施了财政资金、社会资金、“走出去”三个层面的地质找矿工作,成效显著,其中在伊川盆地非常规资源、通许含煤层、小秦岭深部金矿、栾川铅锌多金属矿及驻马店新蔡铁矿等勘查项目都取得了重大突破。
(三)整装勘查区设置情况
河南省在2009年就实施了“嵩县矿集区整合勘查”,它是根据矿床形成规律,对位于同一成矿带、同一成矿系统或处于一个矿集区一定范围物化探异常区内的若干个探矿权的勘探项目,进行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工作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的一种勘查形式,做到各种要素有效整合(矿业权整合、勘查资金整合、工作项目整合、勘查技术力量整合、勘查成果整合、成果按股份分配),以期实现大项目、大投入、新机制、大突破。
河南省在2010年初确定了全省88个非煤炭矿产重点勘查区,总面积达22263km2,占全省成矿区总面积26%。此后,按国土资源部部署,设立了5个国家级整装勘查区,将原设重点勘查区中的44个涵盖其中,总面积31718km2,占该省成矿区总面积70%~90%,包括了该省铁、钼、铅锌、金、银、铝土矿等重要成矿带。
(四)生态环境保护情况
河南省在处理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二者之间的关系方面认识统一,政策到位,投入增加,取得明显效果。
河南省永城市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双赢”树立了样板。目前河南省在推广宣传永城经验,对全国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
二、地质找矿新机制运行特点
在地质找矿大讨论中,河南省将认识和实践相结合,创造了整合勘查的“嵩县模式”。近年来,在贯彻落实地质找矿新机制中,又有新的发展。
(一)政府投入与社会资金合作勘查
河南省近年在“嵩县模式”基础上,创造了省地勘基金和社会资金合作勘查的新形式。近几年政府出资从事地质找矿的力度很大,投入财政资金16亿元,采用合作勘查的方式,拉动社会资金30亿元。主要做法是:在同一个地质项目中,政府与企业、地勘单位联合出资,按出资比例,形成股权结构。
1.合作勘查
(1)合作勘查项目的起步,主要限制在矿业权空白区,必须从预查开始。
(2)对已有矿业权区的矿业权人提出申请,要求与省地勘基金合作勘查,可以不受勘查阶段的限制,但是原有矿业权在合作之前,必须进行价值评估确认。
(3)合作勘查的终止阶段,可以进行到普查、详查,必要的可以做到勘探。
2.合作勘查单位的资格
对于不同矿业权的空白区(地面上的矿业权空白区、采矿权证平面范围下同矿种的矿业权空白区、采矿证平面范围下不同矿种的矿业权空白区),有区别地选择不同类型的企业、单位进行投资合作、联合勘查。
3.合作勘查项目的股权比例及办证主体
(1)合作勘查各方经协商确定各自出资比例,依照风险共担、成果共享的原则,签订合作勘查合同(协议)。其中,省地勘基金投入原则上不低于30%。
(2)合作勘查区设置的探矿权,按投资比例将股权固化到合作各方,地面的矿业权空白区初期探矿权,由省国土资源厅委托省属国有地勘单位申请办理。省属国有地勘单位及其全资公司对所有新立预查项目均可参股,其比例暂定为不低于10%,不高于40%。
4.合作勘查项目的管理
(1)合作勘查项目承担单位,由省国土资源厅通过招标形式确定。同一整装勘查区原则上只能由一个国有地勘单位承担,勘查工程施工除外。
(2)合作勘查项目要进行总体设计,经合作各方共同审定,确定投资额度后分年度实施。优化设计方案须经专家论证后,征得合作各方同意。
(3)合作勘查的出资方式原则上应为现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4)项目承担单位和勘查施工单位,要加强对项目资金和技术的管理,严格遵守财务会计制度和技术规范,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出资方的检查监督。
5.合作勘查项目的成果处置
(1)合作勘查的各方必须签订勘查合同。勘查合同要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矿业权出让管理规定,约定未来矿业权处置方式。
(2)合作勘查成果可以部分或全部出让。出让时,同等条件下,合作方有优先购买权,各优势企业有优先受让权。
(3)对于已设采矿权深部的勘查成果,原则上应有偿配置给符合整合主体资格、参与合作勘查的在上部开采的矿业企业。
(4)对没有查明矿产资源储量、没有进一步勘查意义的合作勘查项目,经专家及合作各方共同审定后可予以终止。所余资金,按投资比例退回。放弃勘查的区域为社会公有。
这种合作勘查,较好地解决了政府基金独立运作所出现的诸多矛盾和难题。比如:①它解决了政府基金独立找矿对商业跟进所产生的“挤出效应”,如今是多种资金并进,不存在谁挤出谁的问题;②它解决了政府基金独立找矿对承担技术劳务的地勘单位,所产生的“打工仔”效应,如今是地勘单位也有了自己的股份,为自己找矿;③它解决了政府基金独立找矿,在获取找矿区块上,在矿业权的核算上的不公平竞争。如今是一个精英主体,享受相同待遇,执行相同制度;④它解决了政府基金独立找矿在一些领域(比如已设矿业权深部)难以进入的障碍,如今通过合作勘查都可以顺利进入。
(二)“订单找矿”与“风险定投”
“订单找矿”就是地勘单位以自己所拥有的矿业权为目标,吸引对矿业权有需求的矿山企业投资,实现优势互补。被吸引的企业,一旦看中这个矿业权,并愿意先支付一定的投资,让地勘单位自主地去继续开展勘查,便通过订单的形式,认购了这个矿业权,勘查完成之后,如果找到了预定者所需要的矿产资源,预付的投资者即可按评估价优先获得这个矿业权。
“风险定投”是在“订单找矿”的基础上,把供给和需求双方都做大,构建坚固的信用基础。供给方是以地矿局为单元,不仅有雄厚的技术力量,而且有经济实力,特别是有很多矿业权(他们叫“综合矿权包”);需求方则是有实力的矿山企业组建的投资公司,他们对可供开发利用的矿业权有广泛的需求,一旦达到详查,即可收购,他们所需要的是地勘单位成果迅速转化。
这种“风险定投”,实际上是一种融资形式。出资方给地勘单位的投资,相当于“预付款”或无息贷款。地勘单位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双方是债权和债务的关系。但是这种预付款,进入地勘单位之后,就是该单位的法人财产权,完全可以自主使用,不受提供资金一方的干预。所以地勘单位可以自己决定找矿目标矿种、找矿计划,有完整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形成了“用自己的钱,给自己找矿”的机制,彻底摆脱了“打工仔”的处境。
“风险定投”这种融资形式有其独特优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它的使用周期比较长(5年),使用的范围和探求的目标没有严格的限制。这完全适应于矿产资源勘查周期长、不确定因素多的特点。地勘单位在利用这些资金找矿过程中,可以有一个总体的、长期的、全面的谋划,有广泛的活动余地,有利于提高找矿效果。
(2)它是以借贷的形式出现的,是债权主体,不是股权主体。而且这个债主,所要偿还的不是现金,而是可供他们开发利用的矿业权。这就使传统的地勘单位在经营思想上必须转型,由只注重提供地质成果的数量,转到提供有现实利用价值的矿产资源,以便偿还债务。如果取得的地质成果债权人不要,那将陷入破产的边缘。这是巨大压力,也是最有效的机制。
(3)它主要是以拥有较多的矿业权、地质信息和找矿技能为信用基础。这就必然要求地勘单位要重视矿业权的获得,重视找矿技能的提高。
三、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与整装勘查的几个特点
(一)地质调查成果为地质找矿突破科学部署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该省在“九五”末已完成了1:20万、1:25万的区域地质调查、区域物探、区域化探、区域水文与地质环境调查,实现全覆盖;1:5万区域地质调查及物化遥调查已覆盖了重要成矿带和重要经济区;对东秦岭—大别山构造带的基础研究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果;“十五”后期又启动了农业地质、城市地质调查;“十一五”期间,新领域地质服务工作得到迅速发展,同时,矿产勘查工作向新矿种、新领域延伸;持续的地质调查、矿产勘查和科学研究积累了丰富的地质资料信息,为该省找矿突破方案制定和科学部署提供了坚实的依据和支撑。
(二)遵循地质工作规律部署找矿突破战略行动
该省找矿突破工作部署比较全面、协调,主要表现:一是部署既考虑突出矿产勘查,又考虑加强基础地质调查,把地质调查真正视为前期性、基础性工作,以保障矿产勘查的可持续发展。二是既考虑重要矿产,也考虑一般矿产勘查;既考虑金属矿产勘查,也考虑非金属矿产勘查,从保障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市场需求平衡,来考虑矿种勘查的平衡部署。三是既考虑加强矿产勘查,提高增量补给,也重视矿产的综合利用,集约节约利用,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障供给。四是既充分发挥现实地质找矿科技手段,积极开展工作,又针对当前部署重大基础地质理论与科学研究、关键技术突破及应用等;地质工作部署总体上反映了既满足当前地质工作及找矿突破,又考虑长远的可持续发展,既考虑局部突破,也考虑整体协调发展的思路。
(三)整装勘查是矿产勘查找矿突破的主要形式,但不是唯一平台
该省重要矿产勘查是按固体矿产勘查和老矿山找矿两大部分部署展开,而固体矿产勘查又分为“整装勘查”区、重点勘查区、一般勘查区三个层次进行的。
整装勘查组织合作形式多样。根据针对老矿山深部外围的整装勘查、煤下铝土矿勘查、重要成矿有利区域矿权空白区整装勘查、同一矿区(带)矿业权密集区整装勘查、优势矿业企业资源需求情况和特点,合理组织并采取多种形式合作勘查和利益配置,以调动各方面参与整装勘查的积极性。
(四)地质找矿突破实践推动了地质工作的发展与转变
根据该省地质工作研究程度较高而又大面积第四系掩盖区及深部地质研究不足的情况,该省有些地勘单位提出了地质工作逐步实施以地面工作为主向三维调查发展,以基岩区为主工作向覆盖区发展,以生产型为主向生产服务型发展,以随生产项目研究向前瞻性研究发展等推动了地质工作发展。
四、国有地勘单位现状及改革发展设想
(一)基本情况
河南省国有地勘单位主要分属河南省地勘局、河南省有色地矿局、河南煤田地质局及河南省核工业地质局等。截至2011年底,省属国有地勘单位有35个,人员28993名,其中在职职工14331名,离退休14662名。省属地勘单位在找矿突破行动中发挥了主力军作用,他们不仅承担了该省绝大多数财政出资和社会资金的矿产勘查项目,而且积极拓展省外市场,在新疆、西藏、内蒙古等10多个资源丰富省(区)建立了资源勘查基地,部分地区已取得找矿突破。此外他们还积极走向非洲、美洲、澳洲、中亚及东南亚等地区进行矿产勘查,其中多个国家找矿取得重大进展和突破,为我国资源战略做出积极贡献。与此同时,该省地勘单位还利用自己专业优势,积极服务,投身社会公益事业。
(二)改革发展设想
河南省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思路是:贯彻中发5号文件精神,遵循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步骤和要求,按照“精干过渡、以建促改”的基本思路和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1)建设好精干的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即公益一类)。理清公益性地质工作与商业性矿产勘查的关系,健全省级公益性地质工作队伍,为地方政府决策、国土资源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和综合服务。
(2)建设好精干的商业性地质勘查队伍(做好地勘企业)。按照“一局一集团、一队一公司”的架构,引导地勘单位建设壮大各种类型的国有地勘企业、合资合作企业等,适时组建从事商业性矿产勘查和开发的匡有地勘集团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
(3)过渡好国有地勘单位(公益二类)。通过“精干”队伍,使地勘单位逐渐分离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过渡期国有地勘单位职能定位:继续作为财政投资地质找矿的主力军,保证财政拨款渠道不变,对取得突出找矿成果的地勘单位予以奖励;负责离退休职工管理、基地管理、授权监管国有企业资产。在过渡期内严格控制地勘单位队伍规模,基本上不再新增事业编制人员。同时,剥离其社会职能,将所属学校、医院等,按在编人员、占有资产状况整建移交地方。
五、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规范政府投入完善地质找矿新机制的问题
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新机制,使地质找矿投入保持持续增加,需要研究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的关系,重点是研究政府投入的问题。
要健全完善地质找矿新机制,规范政府投入,明确功能定位:①“公益先行”做的是矿产资源调查和资源潜力评价等公益性地质工作,政府财政投入,费用核销;②“基金”的设立是为行使风险勘查资本市场(当前我国尚未形成)的功能。对于找矿风险大的社会资金不愿投入的地区(区块),通过“基金”投入工作,降低找矿风险,使社会资金有意投入,而对于社会投资意愿进行商业性勘查的工作地区(区块),“基金”不该去投入工作。“基金”作为周转金要有保值的机制。需要进一步界定“基金”的功能定位;③政府投入找矿的资金是政府作为出资人投入的资本(国有资本),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政府不能直接投资找矿,政府投资作为国有资本可投入到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国有资本股份)以及企业化的地勘单位。承担商业性矿产勘查的主体是企业,承担矿产资源勘查的企业要拥有矿业权;④目前收取的“价款”已不是原来文件的内涵,发生了异化,实际是炒卖资源,不少省(区)甚至出现空白地也收探矿权“价款”的现象,更是没有道理,因此要进一步明确价款的内涵及其功能定位。
(二)关于依靠科技进步实现地质找矿突破的问题
依靠科技进步,实现找矿突破,才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真正意义上发展方式的转变。调研中相关单位反映了依靠科技进步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制度和政策层面的建议,他们认为国土资源部颁布的《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实施方案》中,对依靠科技进步推动找矿突破的政策不明确、措施不具体,基层反映强烈,建议部在总结推广河南等省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依靠科技进步推进找矿的有关政策措施,解决当前普遍存在的资金无处投放、项目低水平重复的问题,解决目前一些传统地质理论指导效果不明显,一些传统的、过时的技术方法造成地质工作效率低下的问题。
(三)关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的问题
河南省近年来持续探索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不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新型农业现代化“三化”协调发展的新路子,取得了新突破,获得了新启示。建议国土资源部总结推广河南省经验,处理好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关系。对于形成矿产资源战略储备基地所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和污染的补偿主体是政府;矿区勘查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和污染补偿主体是企业。
建议国土资源部尽快研究综合勘查开发矿产资源的办证问题,制定相关政策和技术规程,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勘查、综合开发。
(四)关于建立完善探矿权退出机制的问题
河南省反映,部分县、市矿业权面积占其国土面积70%以上。但多数探矿权是由经济实力差、以运作矿业权为目的的小型企业登记,相当部分探矿权人没有开展地质勘查工作。而剩余的空白区,找矿潜力小,且难以整装勘查。在进行探矿权整合或开展深部找矿时,这些探矿权人不是漫天要价,就是不愿与其他企业进行合作,很难协调。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管理促进整装勘查的通知》规定,“不参加整合又达不到整装勘查要求的探矿权人,由整合主体给予合理的补偿后退出。”但在实际操作中,因无法律政策依据而无法推进。因此,必须建立退出机制,有法律法规依据,有合理的补偿标准。这样既能解决“圈而不探”的问题,又能解决整装勘查中的相关问题。
(五)关于解决地勘队伍属地化改革的遗留问题
中化地质矿山总局河南地质勘查院反映,由于该院未属地化,在省财政厅没有单位账号,不能承担河南省“两权”价款项目,由于缺少地方配套资金,申请“中化地质矿山总局地勘基金项目”和国土资源部“国外风险勘查项目”也受限制,当前地质找矿任务繁重,项目很多,该院由于体制的原因,接不到任务,技术力量和装备处于半闲置状态。
河南省核工业地质局属地化后,隶属于省国防科技工业局,而现在该局不仅从事铀矿地质找矿,已经形成了地质矿产勘查、工程建设、地质产品生产为主的三大产业,而且在金、银、铅锌等找矿上取得重要成果。但他们感到目前管理体制不顺,不利于地勘单位改革发展,希望归口管理。
以上问题的存在,影响地质找矿事业,也影响地勘队伍的发展和地质职工物质文化水平的提高。建议在这次贯彻落实中央5号文件中,理顺管理体制,解决1999年改革中遗留的问题。
(原载《地质工作战略研究参考》2012年12月25日,作者与余养力、王希凯、陈元旭、张兴合作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