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现今中国医疗保障制度面临着哪些问题
(一)医疗卫生的政府投入二式化与公立医院行为异化
近十年来,我国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主要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的财政投入,另一种是包括免税、药品和医用材料顺价加成以及检查检验高于成本定价等在内的政策性投入(其中免税部分在医疗机构中几乎可忽略不计)。两种投入方式一软一硬,财政投入相对不足,越来越软。政策性投入却越来越硬,逐渐成为政府投入的主渠道。
2公立医院行为异化公立医院的改革是由政府设计和推动的,但改革后,公立医院的行为与政府改革的初衷渐行渐远。为了减轻财政负担并适应全国范围内经济体制改革的形势,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卫生体制也进行了改革,政府逐渐从投资办医院走向利用政策办医院。医院既“吃”政府(财政投入),又“吃”患者(高利收费)。药品、医用材料加成等政策性投入逐渐成为政府投入和医院补偿的主渠道。面对补偿机制二元化,对于医院来说,能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享受政策投入利益。直接取决于医院所占有的市场份额。
(二)社会医疗保险欠公平、低效率
20世纪80年代以来,伴随农村经济社会体制改革开展,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原有的合作医疗制度纷纷瓦解,农民完全沦为自费医疗。农村直到2003年之前基本没有任何医疗保障,90%左右的农民靠自费医疗。城镇内部不同人群间医疗保险同样不公平。1998年的医改方案首先将大量的乡镇企业、城镇个体户和自由职业者以及职工家属等排除在外。
另一方面,以“第三方付费”为特征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缺乏对医方道德风险的有效控制。医疗服务市场的信息不对称与很强的专业性、技术性特征决定了供需双方地位的不平等:医生是专家、权威。
(三)“管办不分”、“管制俘获”与政事合一
医疗保险市场是由供方(医生)、需方(患者)和第三方即医疗保险机构组成的,政府是介于三者之上的监管者。政府对医疗服务提供方(医院和医生)、利用方(患者)和医疗保险方的有效监管,是医疗保险市场正常运转的必要条件。然而,在我国,政府的监管角色是混沌的。从医疗服务提供方面看,政府直接举办为数众多的医疗机构形成了典型的“父子”关系。医院是政府的行政附属单位,政府相当于总医院院长。由于政府的投入主要依靠政策性投入,医院的补偿主要依靠市场。于是,医院对医生的权力(大处方)是激励的,政府对医院的趋利行为是默认的
(四)卫生保健体制二元化、政府责任间接化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逐渐形成了二元社会经济结构。十六大以来,坚持科学发展观,二元社会经济结构正在走向融合。但是,卫生保健体制却仍然固守二元化。医疗卫生方面,城市医疗卫生和农村医疗卫生是二元化的。农村卫生工作一直是卫生工作重点,但在实际运行中,重城市轻农村的格局始终没有改变,80%的卫生资源集中在城市,广袤的农村和大约70%的人口,只享有20%的卫生资源,造成基本医疗卫生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差。
这样,处在不同地域和保险系统的居民只有区域内和系统内的小范围公平,难以保障人人享有公平的医疗待遇。这与我国卫生保健事业发展中政府财政投入分摊机制紧密关联。
B. 医保基金管理问题在哪儿
今天,审计署网站发布了医疗保险基金审计结果称,从审计情况看,有关部门和单位能够认真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医保业务经办和基金管理总体规范,但也发现一些管理不规范问题,以及15.78亿元违法违规问题(约占抽查资金金额的0.46%)。
C. 您对医保基金监管相关政策措施有哪些意见建议
医保基金监管政策措施应该有三道关设置,基金的收交,交费资金由谁负责管理和支出审核报批。三是监督与督察相配合。这样才能保证医保基金的安全。因为这些钱都是用来看病和救命的,所以国家必须严格管控。谢谢!
D. 我国城镇职工医保基金现状
最新 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保障安排,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我国医疗事业健康、持续的发展。医疗保险基金是医疗保险制度的物质基础,关系到国民是否可以接受基本的、必要的医疗服务。如果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运营出现严重的问题,参保者不但得不到基本的医疗服务的保证,也很有可能因为看不起病而陷入生存困境,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一种具体形式。我国从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以来,对保障职工权益,促进职工健康水平的提高,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我国城镇医疗保险基金也从少到多,逐步加强。然而,在医疗保险基金运营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当,这些问题会给社会保险制度带来很大的风险。本文对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运营过程做了一定程度的分析研究,从医保基金的筹集、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的运行、医保基金的支付、医保基金的投资运营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入手,针对存在的问题从完善统帐结合模式的制度设计,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面和科学的选用医保基金支付方式等方面提出了解决基金运行中所出现问题的对策
E. 我国首部《医保基金监管使用条例》5月1日落地实施,落实起来有何困难
相信很多网友对于网络上最近流传的关于我国现在首部《医保基金监管使用条例》正式开始实行比较关心,因为这部条例将会更好的去保障我国老年人甚至是有我国居民更好得去维护自己的权益,以免再被在这一领域里面的不法分子受到欺骗,不仅仅如此,因为医疗保障基金是老百姓看病的救命钱。所以我们也是要明白哪些红线是不能碰的。而这部法律法规的颁布将会从一定程度上去达到这样的保证,虽然落地的时候可能会有一些困难。
无论是个人还是国家,我们都希望这项政策能够得到很好的施行,能够从一定程度上去保证居民的使用安全,能够让大家拥有着更好的医疗环境和医疗条件,因为只有这样子国家才会有更好的发展,百姓才会有更好的生活。
F. 《医保基金监管条例》落地,将会如何落实下去
近日,《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为“《医保基金监管条例》”)已经通过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日前公布,20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我们都在关注这一部与我们息息相关的条例落地后,将会如何开展实施,我们从几个方面谈谈将会如何落实这一条例:
一、医保基金的滚存如何保障根据专业统计部门统计,去年全国基金的总收入为2.4万亿元,支出大概为2.1亿万元,当年结余2700亿元,历年滚存结余超过3万亿元。按照这组数据来分析,我国的医疗基金并无产生赤字仍有结余,甚至在结余方面还是比较充裕的,支撑起医疗保障的开支还有基本应急都没有问题,不会影响广大群众医保待遇的降低,接下来只要找专业的基金部门来落实政策并运行,还是可以长期维持于平稳状态的。
每部政策的落实都是为了我们的生活越来越好,希望大家都能做个守规矩的人。
G. 我国医疗保险事业的现状和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现状及不足之处
(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现状
建国以来,我国在着力发展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上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经过50多年的发展,我国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已基本完善,但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尤其在医疗卫生方面,国民所负担的压力依然很大。例如,在全国卫生总费用的测算数据中,全国卫生总费用占GDP的百分比只有5%左右,而个人卫生支出占全国卫生总费用的比例也一直居高不下
。
国民的卫生支出负担之重显而易见。由于我国政府在卫生事业中将城镇医疗卫生事业放在重中之重的地位,而我国的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在近几年刚刚起步,所以将全国卫生总费用及卫生费用构成比例视为近似的城镇卫生总费用及卫生费用构成比例是可行的。
(二)我国城镇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缺陷
1.在医疗保险制度中引入积累制的个人账户,不符合医疗保险制度设计的基本原则。其一,医疗保险所依据的基本原则是社会共济,个人账户的设立显然降低了医疗保险的互济功能。其二,个人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是随机性的,不可能先积累后消费;引入积累制并不符合医疗需求规律。从国际经验看,除新加坡外,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在医疗保险(保障)制度中引入个人账户。况且,新加坡的个人账户功能与我国制度设计中的功能也相去甚远。新加坡个人账户中积累的资金主要用于住院治疗中的个人自给部分;而在我国,却要求个人账户支付平时的门诊费用,实质上是要求个人自己来解决基本医疗服务问题。这种“大病统筹,小病自费”的制度设计,违背了“预防为主”的医学规律。
2.现行城镇医疗保险制度的目标人群只包括就业人员及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将绝大部分少年儿童、相当一部分老人以及其他无法就业的人员排除在外。[1]这样的制度设计会导致如下结果:一是上述人群的医疗需求难以得到制度化的保障,个人及家庭面临的医疗风险难以化解,从而带来经济、社会方面的消极后果。二是在一部分人有医疗保障而另一部分人没有医疗保障的情况下,无法避免体制外人员以各种方式侵蚀体制内医疗资源的问题。
3.现行医疗保险制度设计及相关配套措施没有解决对医疗服务提供者的行为约束问题,以至医疗服务费用仍无法控制。[2]在这种情况下,维持资金平衡就成为医疗保险自身的难题。在实际操作中,主要做法就是强调参保者享受的待遇与缴费紧密挂钩,不能缴费甚至不能及时缴费就无法享受相关保障待遇。长此以往,医疗保险事实上就演变成自愿参加的,且只有具备缴费能力才能参加的“富人俱乐部”。在无法控制服务提供者行为的情况下,有关制度转而将控制重点改为患者,通过起付线、封顶线、多种形式的个人付费规定,实施对患者的全面经济限制,以至于能够进入该体系的参保者也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
4.现行医疗保险设定的统筹层次过低,以至于无法在较大范围内实现风险共担。在参加医疗保险的不同类型人群中,也存在保障标准上的差异,影响到制度的公平性。
上述问题的存在,影响到城镇医疗保险制度自身的可持续性和实际效果,继续推行下去的难度很大。正是由于我国城镇医疗保险制度存在上述缺陷,所以更需要在保险市场上充分发展商业医疗保险,让商业医疗保险成为老百姓医疗保障水平的有力支柱。
二、我国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现状
宏观环境的不成熟和国家保险法律、保险制度、政策的不完善,公民缺乏保险意识,以及目前的险种还不能满足多层次医疗保障需求,且大多数以附加险存在等,这些都是商业医疗保险发展面临的问题,也是其发展的潜力所在。
商业医疗保险比社会医疗保险早二百多年的历史,已经形成较为完备的管理机制、灵活多样的经营手段。它自负盈亏,追求效益的利益刺激,有规范经营的内在约束和严格的审批制度和监管办法,能满足多种、特别是较高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具备较强的抵御风险能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医疗保险能更好地发挥其优势,较之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方式,它更成熟、更高级。[3]在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中也提出:“超出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以用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可见,基本医疗保险为商业医疗保险留下了发展的空间。
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对商业医疗保险的需求越来越大。据调查,健康保险是人们意向购买的主要人身保险产品之一。据2006年保监会的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全国的总保费收入为5641.44亿元,其中,健康保险的保费收入为376.90亿元,占总保费收入的6.68%;在对全国30个省份和6个大城市的健康保险保费收入的统计中来看,排在前五位的分别是北京43.57亿元、广东32.87亿元、江苏32.03亿元、上海31.09亿元、山东21.41亿元,这说明在北京、上海等地,社会对商业医疗保险特别是健康保险的需求十分大,这些数据也显示出商业医疗保险的市场发展潜力之大、需求之旺 。
(二)商业医疗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近几年来我国商业医疗保险发展很快,但相对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来说,还存在不少问题,制约了其发展。
1.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空间受到制约。目前,社会医疗保险享受许多优惠政策,得到了优先发展,其业务扩张将挤压商业医疗保险的空间。许多地方政府部门凭借行政权利强制推行补充医疗保险,这种做法破坏了市场经济规则,挫伤了商业保险投资者和经营者的信心。
2.医疗费用赔付的不可控性。一是由于现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单一,缺乏有效的竞争,同时,在医疗机构经营效益的利益驱动和缺乏有效监督情况下,助长了医疗资源的浪费,加重了疾病患者和保险公司的负担。二是保险公司对医疗费用无法进行监控,因此,无法保证医疗服务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其结果是医疗欺诈和道德风险在所难免。三是投保人的风险逆选择面较大,带病投保、隐瞒或夸大病情、扩大医疗诊治范围等现象屡见不鲜,保险公司已不堪重负。[4]
3.缺乏高素质和复合型人才。由于商业医疗保险的业务涉及医学专业和保险专业的知识和技能,专业技术性要求很高。因此,要保持商业医疗保险业务的稳健发展,必须建立一支既懂保险和法律,又有一定临床经验的管理队伍,而保险公司非常缺乏此类人才。
因此,保险业要积极配合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努力提高商业医疗保险的专业化经营水平,必须大力解决上述问题,提供更多更好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与服务,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
三、完善商业医疗保险的对策及建议
(一)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相结合
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相结合的办法是由我国的国情、国力决定的,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人口多、底子薄、财政困难、企业效率不高,所以为了使医疗保险既能发挥保障生活和安定社会的作用,又能适应不同经济条件下的具体需要,宜实行多种保障模式。而医疗保障改革的进行对于医疗保险充分发挥其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是一种极大的推动力量,这在提高健康保险的专业化经营水平,提供更多更好的健康保险产品与服务,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等方面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近几年来,我国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中医疗保险的情况呈现出一个良好的发展趋势。通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与进行,我国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得到了较好的发展,医疗保险的覆盖面逐年扩大,参保人数逐年增加,每年年底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呈逐年上升的趋势。2005年的参保人数较之2000年的参保人数增加9451万人,这为我国的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表2 2000—2005年度全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的统计数据
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2000-2005年)。
(二)开发低保费高保障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即高免赔大额商业医疗保险产品
为弥补社会医疗保险不负担支付限额以上的大额医疗费用,一些城市医保部门委托保险公司建立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基金,由保险公司承担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比如重庆市参保职工每月只需缴8元,单位缴平均工资的1%,即一名职工平均每年只需100元左右保费,就可保大约3万元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而且无支付上限。因此保险公司在保险市场上开发高免赔大额商业医疗保险这一险种是有经验可借鉴的,也是完全可行的。[5]
对大量已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而言,高免赔大额商业医疗保险这一险种特别适合他们。一方面他们可以不用为再重复投保一般商业医疗保险而带来经济上的不合算,另一方面这一险种恰好弥补了社会医疗保险不负担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空挡,使参加医保的人的大病和大额医疗费用也有所保障。这也是充分发挥商业医疗保险在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中作用的一个有效的途径。
(三)将商业医疗保险作为社会医疗保险的重要补充
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同属社会保障体系的范畴,但由于它们性质不同,因而决定了它们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也不尽相同。社会医疗保险是基础,商业医疗保险是重要补充,两者优势互补、缺一不可。
我国由于开展社会医疗保险时间短,资金积累有限,个人需要支付的费用多,特别是一些大病和特殊疾病的医疗费用远远超过了基本医疗最高支付限额,使个人背上沉重的负担,而商业医疗保险能承担个人大部分的医疗费用。目前,医疗费用的高速增长已经给社会、单位和个人带来沉重的压力。1982年到1996年的14年间,我国医疗费用支出的年均增长速度超过了24%,1997年,全国职工医疗总费用高达773.7亿元,每个家庭的实际平均医疗保健支出718.3元,而且还不包括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的支出,因此随着我国医疗体制的改革,广大居民需要通过商业医疗保险来化解潜在的医疗费用风险。
对部分经济收入稳定、享受社会医疗保障的群体来说,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仅能提供最基本的医疗保障,保障程度有限,不能满足他们的需求,而商业医疗保险则能适应高层次、特殊的医疗需求。另外,由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企业用工制度的改革,社会上还存在大量的缺乏医疗保障的人群,像私营企业员工、自由职业者、学生和农民都不在保障范围内,这些群体尤其渴望购买商业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遵循“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主要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这为商业医疗保险留下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为满足当前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需要和多层次医疗保障的需求,促进医疗保险市场和商业医疗保险业务的发展,面对潜在的巨大的商业医疗保险市场,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方向应是:一是基本医疗保险没有覆盖的项目和费用,如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之外的药品、诊疗和服务费用;二是基本医疗保险没有覆盖的人群,如城镇失业人员、没有医疗保障的老人和儿童,以及没有被医疗保健制度覆盖的农民。
目前我国商业医疗保险蕴涵着巨大的商机,我国保险业如果适时加强医疗保险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将对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与完善起到推动作用,并最终能够和个人账户、公共基金一起形成我国新的医疗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