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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地勘基金项目管理

发布时间:2021-07-25 01:20:07

1. 关于整装勘查

整装勘查是组织管理地质找矿的一种模式,它是集公益先行、基金衔接、商业跟进于一体的,且多元勘查主体互动的组织管理方式,对提高地质找矿特别是找大矿的效果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它的实施有严格的限制:首先,要有比较好的地质条件,主要是要有资源潜力;其次,要有比较充足的地质工作研究程度,而研究程度的提高是循序渐进的,从已知到未知,由低到高;再次,要有良好的市场远景,能够有效地吸引各方面资金,对多元投资要有有效的激励和保护机制。

根据这些限制条件,在全国范围或是省级范围内,根据成矿地质条件、已有的地质工作程度和已形成的矿业权状况,研究提出整装勘查设置方案非常重要。这样的工作显然不是一般市场主体所能胜任的,但是方案的实施又必须由市场主体来进行。这就需要多方面的推动和配合。云南省在这方面做得比较好。他们实施3年地质找矿行动计划,主要通过“整装勘查”切入。具体做法是:

(1)创新管理体制、高效指挥协调。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将此次行动计划的管理体制定为“三个层级、一个核心”。一是成立高层领导机构。云南省政府成立由副省长任组长、省级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云南省实施三年地质找矿行动计划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厅。二是建立高效的组织指挥体系。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下属的项目管理中心、专家委员会是此轮地质找矿行动计划的管理核心。三是确定整装勘查区负责人。各整装勘查区确定1名行政负责人和1名技术总监。统筹协调区内勘查工作,及时牵头研究解决行政管理和勘查技术问题。

(2)优选勘查靶区,实施整装勘查。第一批优选了12个成矿条件好、找矿潜力大的区域作为整装勘查区;第二批整装勘查区的立项专家论证已完成。整装勘查包含“精心选区、明确主体、技术统一、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等内容。确定一个整装区要集众多位专家的智慧。选择地质背景相近、矿化特征类似、具备找到某一种或几种典型矿床的有利地区;明确勘查主体和尊重地质工作规律,在一个整装勘查区内,综合考虑各勘查主体在整装勘查区内的工作经验、掌握的地质资料程度和拥有的矿业权等实际情况。在充分征求意见后,优选最佳的勘查主体承担整装勘查任务;整装勘查区确定后,技术统一是关键。3年找矿行动计划实行“五统一”:统一找矿思路,统一勘查方法,统一工作进度,统一预算标准,统一质量要求。“五统一”是整装勘查的核心。同一整装勘查区内必然有不同性质的矿业权人,实施整装勘查时要分类指导,让各类矿权人都能积极参与整装勘查;整体推进是关键,只有按计划投入工作,勘查才能出成果。

在前期立项论证的基础上,项目管理中心将主要勘查任务和资源量目标作分解,以任务书的形式下达各整装勘查主体单位。3年找矿行动共下达了46个勘查项目任务书。

(3)地勘基金引导,社会投资涌入。3年找矿行动计划所选定的整装勘查区内的矿业权人都愿在“五统一”的要求下积极开展找矿工作,并且都热衷于自己出资勘查,基本不需要地质勘查基金的支持。第一批地勘查基金下达1.2亿元,而企业的投入已达3.8亿元,是基金的3倍。

3年地质找矿行动计划在9个月的时间内,已不同程度地取得了阶段性的重大找矿成果。已初步探明大型以上铅锌矿4个,铅锌资源量220万吨以上;大型金矿3个,金资源量112吨以上;大型钨矿1个,钨资源量30万吨,以及一大批矿化信息点和多条物化探异常带。

2. 中央地质勘查基金

2006年,为了增强矿产资源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提高矿产资源管理宏观调控水平,加大国家财政对矿产资源勘查投入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建立矿产资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环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的有关规定,中央财政设立中央地质勘查基金。

一、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的特点

(一)重点支持国家急需稀缺矿种的高风险勘查

地勘基金主要用于支持重点成矿区带、重点矿种的矿产前期勘查,对于可以全部由企业投资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项目,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原则上不再投资。地勘基金支持的矿种范围主要是以国家确定的重点成矿区带的煤、煤层气、铀、铁、铜、铝、铅、锌、锰、镍、钾盐、金等重点矿种为主,适当兼顾国家急需的其他重要矿产;工作程度原则上控制到普查,需要进行井田划分且构造复杂的煤炭勘查区可以做到详查。

(二)按照市场经济原则运作中央地质勘查基金

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的项目,其立项全过程公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前提下,各类勘查主体一律平等,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优选项目和勘查单位;采取开放式运作原则,鼓励各种所有制法人单位根据《立项指南》要求申报项目,鼓励地方财政资金、社会资本参与项目投资,共享收益、共担风险;按照合同制管理原则,约定合作各方的权益、责任和义务。

(三)强调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对社会资金的引导和拉动作用

中央地质勘查基金投资在国家整个矿产勘查投资领域中毕竟只是一个方面,要加大勘查投入,提高矿产资源保障程度,根本的还要依靠勘查市场的繁荣与社会资金的投入。因此,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通过权威论证立项和开放运作,带动地方资金、社会资本共同合作,发挥基金在商业性矿产勘查中的导向作用,提高财政资金的投资效益。

(四)中央地质勘查基金要求回报,但不以收益最大化为目标

中央地质勘查基金是一种产业发展风险基金,它不同于一般的投资行为,也不同于以往用于资助或补贴国有地勘单位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更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财政拨款地勘费。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国家公益性地质工作应由国家财政出资,而商业性地质工作由社会和企业出资。建立中央地质勘查基金,主要用于支持重点成矿区带、重点矿种的前期勘查。作为公益性地质工作与商业性地质工作的衔接,地勘基金承担高风险的矿产前期勘查任务。中央地质勘查基金与合作各方按照市场运作的方式,将项目勘查取得的矿业权有偿出让,取得收益后,按照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从而实现了矿业权的有偿出让和投资各方的收益。通过基金与社会资本的合作,降低社会资本的风险,拉动社会资金的投入,形成“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机制,实现地勘投入多元化的同时,地勘基金也可以实现滚动发展和良性循环。

二、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的作用

产品属于资源性产品,矿产资源勘查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先行性、基础性工作。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矿产品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目前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因素。为了保持国民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从“十五”开始,国家通过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手段加大了对宏观经济的调控力度。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及其供给,关系着国家的产业政策、投资政策、价格政策等一系列经济政策,对矿产资源勘查的投入又涉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中央地勘基金的设立和运行,无疑影响着矿产资源勘查甚至开发的品种、数量、质量,影响着资源供给和相关产业发展,进而影响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国家设立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的一个主要目的就是要在加大财政对矿产资源前期勘查投入的同时,增强国家对资源勘查开发的宏观调控能力。

三、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的机制

(一)在基金投资方向上的创新

按照全球资源形势的变化,不断调整支持的重点,特别注意体现国家的意志,集中力量做好国民经济发展急需紧缺、大宗重要矿产的勘查工作。

(二)在项目立项实施上的创新

地勘基金以“自上而下”立项方式为重点,“自下而上”项目为补充,着重安排适宜整装勘查的项目,力求取得有宏观影响的成果。

所谓“自上而下”立项,是指由地勘基金管理机构根据国土资源大调查和其他公益性地质工作成果,进行项目选区论证,提出尚未登记矿业权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经国土资源部和财政部论证确定项目并发布公告,通过招投标等竞争方式优选勘查单位;“自下而上”立项,是指矿业权人按照地勘基金年度立项指南的有关要求编写立项报告,经省级管理部门初审后向基金管理中心申报,经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论证后,报国土资源部、财政部批准立项。

(三)成果处置的创新

实行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退出机制,基金项目完成后,对不能取得矿产资源量、没有进一步勘查意义的,地勘基金投资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予以核销。对能取得矿产资源量、可供进一步勘查的,属于地勘基金全额投资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方式有偿出让矿业权;合作投资的项目,基金按照合同约定转让其权益,合作的其他投资方有优先购买权,即达到预定的前期风险勘查目的后,基金通过出让矿业权或转让权益的方式退出,交由社会资金承接进一步勘查开发工作,在促进商业性矿产勘查的同时,推动矿产资源的有偿使用。

(四)管理方式

《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对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的管理机构职责分工、项目及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成果管理及矿业权处置、监督检查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地勘基金勘查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通过合同约定各方的权益、责任和义务。基金将建立完善的监理制度,采取委托专业的勘查项目监理机构,按照勘查工作规范、技术规程等严格实施项目施工监理和成果检查验收,实施对项目全过程的经费、工期和质量监管,确保勘查基金有效投入和取得成果。

(五)收益分配

基金投资项目的收益分配,将充分兼顾中央、地方、有关合作方及项目勘查单位的利益。基金全额投资的项目,其矿业权出让收入扣除留给项目勘查单位一定比例的收益后,由中央与地方按固定比例分成;合作投资的地勘基金项目,扣除应支付项目勘查单位的收益后,由合作各方按投资比例分享权益。留给项目勘查单位的收益比例,按照矿种、项目类型等反映找矿难度因素区别确定,实行找矿智力劳动权益化并且量化,充分体现勘查单位的找矿智力劳动收益。

3. 对完善矿业权市场建设的4点建议

矿业权市场是繁荣我国地质找矿领域的平台。要相信市场的作用,把市场的作用同强有力的行政管理结合起来,相互配合,相得益彰。对此,提出以下4点建议:

(1)要进一步培育和发展以探矿权为核心的矿业权市场,特别要大力搞活探矿权二级市场。可以在全国建立一个统一有序的矿业权交易所,并在主要地区建立若干个分所,形成矿业权市场信息网络,为矿业权流转提供反应迅速、交易简便的平台。

(2)要与财政、金融等部门主动配合,尽快启动我国矿产勘查资本市场,这是解决我国矿产资源勘查投入不足的长效机制。可以先列出专题,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研究,提出方案。同时要全面实行勘查投入资本化,政府财政专项资金和地勘基金都要资本化。只有资本化才能证券化,只有证券化才能为探矿权市场的进入和退出提供便捷的机制。

(3)为了解决矿业权经营主体的缺位,政府应当支持有条件的地勘局组建资源性勘查公司。它由精干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不带施工队伍,享有技术优势和地质资料优势。政府把专项资金和地勘基金给他们,成为债权主体;具体找矿项目由公司自主经营,或者把它办成地质找矿经营管理公司,专门承包矿业权经营,由这个经营管理公司对外发包勘查技术劳务。这样矿业权市场主体就到位了。全国有几十个这样的公司,才能形成强有力的地质找矿主力军。

(4)完善的矿业权市场建设中,政府必须正确定位。它的3个角色的权力和权益不能捆在一起使用;如果捆在一起,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市场”。首先,是矿业资源所有者的定位。在一级市场矿业权的配置中应当一视同仁,政府的商业投资找矿不能搞特殊,甚至凡是企业能干的项目,政府应当退出;其次,是矿产勘查出资者的定位。这是一种商业活动,应当通过企业来运作,遵守市场各项规则,坚持政企分开;再次,是矿政管理者的定位。这是政府的行政职能,在执法中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4. 对完善中央地质勘查基金运行机制的一点建议

自中央地勘基金启动运行以来,社会各界特别是地勘行业十分关注,对《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有不同认识和看法,在基金运行过程中遇到一些障碍和困难,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中央地质勘查基金运行机制。

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的设立是一项新生事物,其管理和运行机制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循,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前提是必须准确把握设立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的定位和目标。《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中明确“建立矿产资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环机制”,“加大财政对矿产资源勘查的资金投入力度,注重发挥对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国家建立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目的在于,一方面是在地质勘查投入总体不足的情况下,以基金形式加大投入;另一方面是通过基金加强重要矿产的前期勘查,适当提高工作程度,降低勘查风险,引导和拉动社会资金投资商业性矿产勘查,逐步形成多元的、良性循环的勘查投入机制,促进找矿突破,实施矿产资源(矿产地)战略储备。

在改革过渡时期设立中央地质勘查基金,既要坚持改革方向,又须面对社会现实。中央地质勘查基金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通过财政手段促进矿产勘查的一项政策措施,基金运作要实现国家目标,其运作方式要符合市场机制要求,其运行机制的建立要遵循以下原则:充分体现国家的意志;遵循地质找矿周期长、风险大的规律;按市场机制运作;基金保值增值,滚动发展;利益分配合理,有利于调动各方积极性;方便灵活,便于操作。

《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总体上是按照财政专项管理引入市场机制的思路设计的。实行收支两条线,项目立项、预算、资金管理完全按财政专项管理,项目组织实施引入市场机制,实行招投标、合同制以及项目监理等市场手段管理。运行一年多来,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做了有益的探索和完善,建立了一套项目立项和组织实施的办法。

从一年多来的试点情况看,这一模式的运行管理存在难以克服的障碍和困难。一是基金项目立项按照财政专项管理与项目组织实施的市场运作方式之间存在机制上的矛盾,基金管理机构同时承担了预算项目申请人和项目合同管理一方当事人的双重身份,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各种阻滞和摩擦。二是现行的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与国家有关矿产勘查开发管理的法规政策之间存在的不相协调和冲突的问题,形成基金运行的障碍。以基金项目收益分配为例,按照现行矿业权出让收入缴库程序和分成管理的规定,矿业权出让必须就地全额缴入国库并按照规定的分成比例自动分库,致使《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地勘基金项目矿业权出让收入预先扣除成本和项目勘查单位的收益后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分成的做法难以操作。基金项目权益管理办法也就难以出台。据了解,由于处在基金运行关键环节的权益管理办法迟迟不能出台,直接导致了首批试点项目合作探矿权评估作价、合同签订、项目续做等一些列工作无法开展,2008年项目立项工作也因此无法进行,对基金项目组织实施工作产生不良影响。三是目前的基金运行管理(财政专项预算管理)与国家其他地勘专项运行管理没有本质上的区别,淡化了基金保值增值滚动发展的目标,有可能造成新的地质工作的重复,影响地勘基金的长远发展和调控作用的发挥,进而失去了建立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的机制意义。

因此,建议完善中央地质勘查基金运行机制,改专项预算管理模式为基金管理运行模式。

建议中央财政向基金管理机构注入一定额度的资本金(一次性注入,或大体按1~2个找矿周期分年度注入),由资金管理机构通过组织实施地质勘查工作负责保值增值,滚动发展。在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基金管理机构按国家规定的投资方向和市场机制进行投资运作,组织实施勘查项目。按照这个运行模式,制定勘查工作技术方面、财务方面配套管理办法,使资源、资产、资本管理三位一体,有机结合,形成矿产资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环机制,促进地质找矿突破,实施矿产资源(矿产地)战略储备。

(原载《国土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专家建议》2008年6月14日)

5. (二)调研省(区)地质找矿新机制贯彻实施各具特色

我们调查的几个省(区)在贯彻实施地质找矿新机制中,对“商业跟进”与“基金衔接”孰先孰后,有着截然不同的做法,在“价款”收取、“基金”的使用中也做法各异,出现了各具特色的做法和经验。反映出在地质找矿中,政府的定位和作用的不同,市场和企业发挥作用的不同,进而形成不同的地质找矿体制和机制。

1.河南省构建找矿联盟

河南省政府“勘查基金”同社会资金混投的地质找矿项目通常都是风险很大的类型,企业资金不愿意单独投入,有政府勘查基金陪伴,企业合作的意愿大大增强,取得的成果,由企业支配。这就消除了“基金衔接”和“商业跟进”孰先孰后的矛盾。2010年政府基金投入16亿元,安排250个地质项目,拉动社会资金30亿元。

这种“找矿联盟”形式的合作勘查,较之政府基金独立找矿有很多优越性,较好地解决了政府基金独立运作所出现的诸多矛盾和难题。

1)它解决了政府基金独立找矿对商业跟进所产生的“挤出效应”,如今是多种资金并进,不存在谁挤出谁的问题;

2)它解决了政府基金独立找矿,对承担技术劳务的地勘单位所产生的“打工仔”效应,如今是地勘单位也有了自己的股份,为自己找矿;

3)它解决了政府基金独立找矿,在获取找矿区块上、在矿业权的核算上的不公平竞争。如今是一个经营主体,享受相同待遇,执行相同制度;

4)它解决了政府基金独立找矿在一些领域(比如已设矿业权深部、边部)难以进入的障碍,如今通过合作勘查都可以顺利进入。

这种合作勘查,对提高政府基金的使用效率、实现政府的找矿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一般而言,政府出资找矿有三个目标:一是摸清矿产资源家底,评估资源潜力;二是通过政府投入,减少商业投资风险,促进招商引资;三是通过投入,追求一定的经济效益(因为不是公益投入)。实现这些目标,合作勘查都比独资勘查更具优势。

首先,合作勘查更有利于摸清资源家底,摸清资源家底涉及三个空白区,即地面的找矿空白区、地下深部的找矿空白区、矿区外围的找矿空白区。其中后两个空白区,如果不与相关企业合作很难付诸实施。而合作勘查把相关的关系都能打通,对于摸清资源家底非常有利。

其次,合作勘查有利于招商引资,既可以直接拉动社会资金进入,又可以在获得勘查成果之后,作为合作伙伴的矿业企业,立即投入开发,进而延长矿业的产业链,迅速带动国民经济全面发展。

第三,可以扩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一方面在合作勘查成果的转让中,政府可以分得股份;另一方面合作勘查获得大量的资源家底信息,政府和企业都可以利用,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2.黑龙江省地质找矿实行“公益先行、商业跟进”

黑龙江省在贯彻实施地质找矿新机制中不设基金,真正做到了“公益先行、商业跟进”。

黑龙江省针对大兴安岭地区覆盖层厚、找矿难度大的特点,早在2008年即以省政府的名义,同中国地质调查局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开展公益性地质调查及战略性矿产勘查。第一批合作项目大兴安岭12万km2调查,已取得了丰硕成果。2011年8月又启动了小兴安岭的航测,2010年又与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合作,安排22个项目,总投入达1.33亿元。当前正在扎实地推进“商业跟进”。特别是在地质找矿新机制提出之后,省政府修订了《黑龙江省地质勘查规划》,提出了“整装勘查、系统规划、集约开发、稳步推进”的总体思路和战略定位。在规划的基础上,制定了黑龙江省加快找矿突破的战略行动和总体目标,强调“围绕资源搞产业、以资源带动产业、以产业促进发展”,确定“点上开发、面上保护、全面发展”的重大决策。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吸引社会资金,加快地质找矿。对探矿权的管理,不片面追求“价款”收入,而是降低门槛,让社会资金进入。这是其他省(区、市)所少有的,也完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充分体现“公益先行、商业跟进”的投入顺序。他们规定:

1)对具有甲级矿产勘查资质的地勘单位与大型企业组建联合勘查开发实体的,可优先取得探矿权;

2)对矿山企业利用原生产系统开发矿山周边或深部矿的,可以通过协议取得探矿权;

3)根据地勘单位找矿能力和业绩,通过申报和协调,可公平、公正地配置部分探矿权;

4)优选5个大型矿业集团,到省内合作,为其配置矿业权,起引领、示范作用;

5)在1∶5万矿调项目中,筛选部分成矿条件好的,投放市场。谁出资找矿,谁可以优先取得探矿权。

3.贵州省以整装勘查区为平台整合各类资金找矿

贵州省以划定的整装勘查区为平台,把政府公益投入、商业投入和基金投入结合一起,对区内已有的矿业权,在尊重原有权益的基础上统合起来,统一部署,分头实施,既满足了商业利益的要求,又符合政府的意图,把地质找矿新机制用活了。以务正道整装勘查区为例:该区面积1970km2,以铝土矿为主,确定8个重点勘查区。区内现有探矿权14个,采矿权13个(各自的面积比较小)。区内的空白区由省地勘基金出资,体现了在空间上基金与商业跟进的衔接。具体做法:

1)对区内实行统筹规划,精心设计。根据整装勘查区域大、勘查主体多、涉及面广以及任务重、要求高、时间紧的特点,为有序快速开展勘查工作,省国土资源厅坚持对整个勘查区统筹规划,制定了《贵州省务正道地区铝土矿整装勘查总体实施方案》,对相关问题都做了明确的规划和规定。为统一、规范整装勘查区矿业权管理,省国土资源厅还专门编制了《贵州省务正道铝土矿整装勘查区矿业权设置方案》,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快速开展。

2)实行多元主体、多种资金有序合作,前期勘查与后期开发有机衔接。在整装勘查区内,拥有投入和矿业权益的单位,有中央地勘基金、地方地勘基金、省地矿局、有色地勘局、紫金矿业公司和中电投遵义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形成多元合作的勘查开发机制。在项目开始之初,先由省地勘基金启动。为实现把资源优势尽快转化为经济优势,前期勘查与后期开发相衔接,在整装勘查工作取得积极成果的基础上,引入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整合勘查与开发,为务正道地区建立铝土工业基地奠定了资源基础。

3)建立政策激励机制,调动国有地勘单位找矿积极性。整装勘查总体规划方案及8个重点整装勘查区块项目设计、施工,均由国有地勘单位承担。省地勘基金安排的其他项目也由国有地勘单位承担。都投入到整装勘查中去(包括其他整装勘查区)。在该整装勘查区内,地矿局和有色地勘局原各持有4个探矿权,为调动他们的积极性,省国土资源厅又给他们各增配1个探矿权。同时,同意他们把部分矿业权转让给企业,实现部分现金收入以解决勘查资金投入之需。省地矿局大竹园铝土矿探矿权,以价款3.34亿元转让给中电投贵州遵义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按转让价的30%获取现金,其余70%作为股份进入合作公司;省有色地质勘查局与紫金矿业公司合作的瓦厂坪铝土矿详查,探矿权以价款1.5亿元转让给中电投遵义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有色三总队在与紫金公司合作的公司中占20%的股权,获3000万元现金收入。这显著增强了地勘单位经济实力和加快改革发展的动力,也激发了地勘单位的积极性。

4.甘肃省把“基金衔接”放在“商业跟进”之前

甘肃省明确提出,要把“基金衔接”放在“商业跟进”之前,目的是对所有新出让的矿业权,统由省政府掌握。省委省政府对地质找矿非常重视,一方面强化对矿业权的管理,矿业权的设置和变动需要省委常委会讨论,这是其他省(区、市)所少见的;另一方面加大对地质找矿的直接投入,省政府通过中央和地方两级基金的投入,把新增矿业权全部掌控起来,取得可观的收益,服务于全省经济发展。在甘肃,矿业权出让所获得的价款,已成为地方财政的一项重要收入,形成了强有力的利益驱动。从2005~2007年,该省两权价款已进入了财政视野,2008年以后,这项收入处于持续增长的态势。2008年收入31.68亿元;2009年收入29.74亿元;2010年收入44.17亿元;2011年收入92.21亿元,实际收入100多亿元,尚有10亿元收入未入当年收益。这项收入实行的是省、地方、县三级分配,比例是20%、40%、40%。所以地方的积极性很高。

收取价款,名义上是政府投入所得,实际上政府投入的成本很低,且多是公益性支出,早已核销,相当多的是无成本的政府收益。这种利益驱动,对推动地质找矿投入,确有立竿见影的效果。但与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不符,会带来一系列弊端。

5.青海省坚持“两依靠”,促进地质找矿突破

青海省的特点是充分依靠中央对该省的找矿投入,充分依靠地勘单位的矿业权、勘查技术和勘查劳务,全面掌握矿业权,用来招商引资,做大矿业,促进经济发展。

青海省特殊的地理环境,需要政府在投资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前期矿产勘查工作,才能有效地拉动社会资金开展商业性矿产勘查活动。近年来,青海省积极争取中央投资,发挥青藏专项优势,加强基础地质调查,推动地质找矿,取得重大突破。2008~2010年,青海省累计投入地勘资金27.25亿元,安排各类地勘工作39项,其中国家财政投入8.81亿元,地方财政投入8.7亿元,社会资金投入9.74亿元。基础地质调查的持续加大投入,使得基础地质工作程度大幅提高,推动了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在基础地质调查中,圈定各类异常2000 余处,发现矿(化)点及矿化线索343处,优选出一批找矿靶区。通过对9个整装勘查区勘查,取得了显著找矿效果,新增资源储量金108t,铜铅锌324万t,铁矿石1亿t,煤炭2亿t(截至2010年)。

青海省采取多种措施,充分调动地勘单位在地质矿产勘查中的积极性,一是每年给省国有地勘单位配置一定数量的探矿权;二是出台《青海省地质找矿成果分成奖励办法》,对地质找矿成果价值按一定比例对地勘单位进行奖励;三是允许国有地勘单位以探矿权资金投入等形式,参与财政出资项目,矿业权价款转让收入5年内,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四是省财政投入对地勘单位的技术装备进行更新,2008年以来共投入财政资金2.8亿元。通过这些措施,调动了国有地勘单位的找矿积极性,国有地勘单位也充分发挥找矿主力军作用。

青海省把这“两个依靠”所取得的矿业权,全部由政府掌控起来,对外招商引资。这样他们就可以用很小的代价,取得很多的收益,为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6.西藏自治区依靠中央财政投入加强基础地质调查,引进社会资金进行商业勘查

青藏高原是我国重要的成矿区带,又是重要的生态屏障,由于自然地质条件特殊和民族地区特点,西藏自治区贯彻实施地质找矿新机制有别于其他省(区、市),独具特色。

一是依靠中央投入加强基础地质调查。由于青藏高原自然环境艰苦,交通等基础设施落后,生态环境脆弱,加之海拔较高、空气稀薄、寒冬季节长的特点,造成每年的地勘项目有效野外工作时间不足200天。一般项目周期要比内地同类项目增加半年至1年时间,大型地勘项目约增加2~3年时间,设备投入、人员费用也相应增加。这种现象造成该省、区在引进社会资金开展商业性矿产勘查方面有一定滞后性,国家、省(区)财政投入的公益性、基础性地质工作,还不能拉动商业性矿产勘查,需要政府在完成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后,再开展一定的前期矿产风险勘查(矿产预查、普查),才能吸引社会资本开展商业性矿产勘查活动。西藏自治区依靠中央财政投入,充分利用了国家实施青藏专项的契机,加强了基础地质调查工作。2010年,中央财政投入矿产勘查资金5550万元,中央地勘基金1958万元;青藏专项资金2009年1258万元,2010年2639万元。青藏专项开展以来,大大加强了基础地质调查工作,完成 1∶ 5万区调(含矿调)62067 km2,1∶ 25万区域重力测量136610 km2,1∶25万水系沉积物测量273626 km2,1∶5万水系沉积物测量52995 km2,1∶5万地面高精度磁法测量8810 km2等,基础地质调查提交矿产地32处,大大推动了地质找矿突破工作。

二是引进社会资金进行商业勘查,加强基础地质调查工作,有效拉动了商业性矿产勘查的投入。2010年商业性投入矿产勘查资金总计2.14亿元,占地勘工作总投入的67.8%,已远大于国家财政投入。2008~2010年。自治区商业勘查累计投入7.38亿元,完成了大量地质勘查项目,三年间新增和提高工作程度的重要矿产资源储量:铜金属量 1616.5万 t,铅金属量 203.19万 t,锌金属量188.41万t,金金属量19.43万t,钾盐(KCl)2109万t等。

三是处理好保护生态环境与勘查开发矿产资源的关系,实现保护生态与保障发展的协调平衡。西藏自治区实施国务院颁布的《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2008~2030年)》。提出矿产资源开发必须建立在严格的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的基础上,以资源环境承载力阈值为底线,优先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开发矿产资源,坚持以“点上开发‘促进’面上保护”的原则,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中进一步加大生态补偿的权重,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使传统的自然资源转换方式转变为新型生态环境资源转换方式。

7.海南省地质找矿市场化程度高

海南建省以“小政府、大社会”为目标,在矿产资源管理方面,合理规划,设置探矿权、采矿权,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市场化卓有成效。

一是“基础先行”,早在“十一五”期间,海南就完成了全省陆域1∶25万区域地质调查,编制了全省区域地质志;完成1∶5万区域地质调查图47幅,占全省陆域面积的54%,完成新一轮全岛1∶10万航磁测量,圈出160 多处航磁异常。海南岛生态地球化学调查项目建立了四套技术理论体系,开发了多元信息系统。开展了海南岛周边岛屿地质及矿产资源调查与评价,海南岛浅海砂矿调查与评价等工作,提高了基础地质工作程度,为找矿突破奠定了基础。

二是基础地质工作程度高,无需“基金衔接”,可直接进入勘查。

海南省在地质找矿中,企业的主体作用很突出,主要表现在企业对矿产勘查的投入上(表1)。

表1 海南省2010年和2011年地勘投入资金

从表1可以看出,社会资金对矿产勘查投入分别为75.5%(2010年)、87%(2011年),远远高于其他省份。海南石碌铁矿由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制企业,国有资本40%,民间资本60%,组建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董事会制,实现了政企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近几年找矿取得重大突破,资源储量在原来基础上翻番。

三是海南省矿业权管理独具特色。从2006年起,实行矿产资源分级分类管理,对高风险探矿区块,全面推行“申请在先”的审批办法,致使探矿权发证数在三年内,由112个增加到512个。这些被企业掌控的探矿权,在矿业利润居高不下的形势下,必然吸纳大量商业性矿产勘查投入。

四是如何统筹生态环境保护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海南作出了示范。一方面,海南省生态环境脆弱,需要保护,需要建设;另一方面,海南需要发展,勘查开发矿产资源是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解决环境保护与矿产资源开发“双赢”是一个难题。海南省科学论证生态保护与矿产勘查,开展“海南中部山区矿产资源勘查设置可行性论证”,在全面分析中部山区生态敏感性和生态功能区划、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规划的基础上,运用地质信息系统空间分析功能,将200多个登记受理的探矿权与生态敏感区进行叠加分析,划分生态保护区与矿产资源勘查区,进而划分出矿产资源勘查生态禁止区、限制区和许可区。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制定绿色矿业制度,加强环境监管,构建和谐绿色矿山,取得明显成效。琼西金矿勘查项目获2003年度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抱板金矿勘查获海南省2003年度科技成果转化一等奖。

8.大庆油田勘查充分显示企业的主体作用

大庆油田勘查通过内生机制,实施勘探和开发的结合,勘查资本和勘查技术劳务的结合,生产和科研的结合,注重实效,用“没有收益的储量1t不要”的优异地质成果,支撑“百年油田建设”。在地质找矿机制方面,大庆油田的企业主体作用得到了全面有效的发挥。大庆油田的地质勘探部,是典型的企业主导地质勘查全过程的地勘企业,是大庆油田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机制上是独立运作的,通过内部机制的运行,同油田开发紧紧结合在一起。他们在地质找矿和勘查中的主体作用,主要表现在“四个”有效结合上。

1)实现了勘探和开采的有效结合。找矿目的就是要保大庆稳产所需要的资源。探采结合的压力和动力,形成为自己、为企业和为社会、为国家找矿的强大动力机制。

2)实现了勘查资本和勘查技术劳务的有效结合。大庆油田的勘查资本来源于油田公司,而勘查部是油田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勘查资本的增值(效益好),勘查部有份;勘查资本的损失,勘查部同样有份,这就是机制,大庆油田各项勘查技术手段,水平先进,全国一流就是这种机制促成的。

3)实现了生产和科研的有效结合。大庆油田勘查,在勘查手段上勘查部和油藏评价部是分离的,中间通过“研究院”连接,录井员由评价部派出,对每项原始数据的取得,不仅要保质保量,而且要进行独立于探矿生产的研究。所以真正把地质科学研究同第一线的探矿生产结合起来了,体现了科研为生产服务的宗旨。

4)实现了技术和经济的有效结合。大庆油田勘探开发发展目标是以效益为中心,实现四个“转变”:①从一切围绕指标转向一切围绕效益转变;②从生产技术型管理向生产经营型管理转变;③从追求地质储量向追求商业储量转变;④从单一油气勘探向以油气为主多种资源综合勘探转变。明确喊出:“没有效益的储量1t不要”的口号,这充分体现了技术与经济的有效结合。

6. 地勘基金运行机制需精心设计

地勘基金项目运行既要遵循地质规律,又要遵循经济规律

地勘基金项目选定的优劣关系到基金运行机制成败

地勘基金项目设计期限一般为3~5年

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有资质的单位

让知识、技术等要素参与分配是地勘基金项目一种重要形式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明确了地质工作体制、机制改革的长远目标,又指出了面对现实的过渡性措施。建立地质勘查基金是重要的过渡性措施之一。建立地质勘查基金,用于在地质工作体制、机制转换时期国家承担投资风险的重要矿产资源前期勘查工作,既有重要的找矿意义,又有深远的机制意义。从深化改革的角度讲,更重要的是机制意义。其主要作用在于注重发挥对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建立矿产资源勘查投入的良性循环机制。笔者就地质勘查基金运行管理及运行机制谈几点认识。

一、认真研究建立地质勘查基金的难点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明确了“完善商业性矿产勘查机制”,“确立企业在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中的主体地位”,“对于可以由企业投资的商业性地质勘查项目,政府原则上不再出资”等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任务;同时还提出“建立矿产资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环机制”,“加大财政对矿产资源勘查的资金投入力度,注重发挥对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国家建立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着重用于重点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的前期勘查”。根据以上内容,笔者认为在改革过渡时期建立地质勘查基金,既要坚持改革方向,又要面对社会现实。既要注意由于市场体制还不完备,矿政管理法规体系尚不完善,矿业权市场体系还不够规范,我国市场经济不发育,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刚刚起步等原因所造成的问题;也要防止出现由于市场本身的缺欠即市场失灵所造成的问题,如过多地采用行政办法、国家包办过多,就可能回归旧体制;同样,不克服市场失灵的问题,会造成新的混乱。另外,如何既要遵循地质规律,又要遵循经济规律,在二者的结合上适时适度也是要研究解决的难题。

地质找矿周期长,要在预测5~10年后或稍长(中长期)时期市场需求形势的基础上,超前1~2个五年计划安排地质找矿工作,具有期货的特点;地质找矿风险大,在目前科学技术条件下世界各国找矿率(找矿项目成功率)不到10%,找不到矿要承担风险,找到矿往往获得高收益,又具有博弈特点;另外,地质找矿既要遵循地质工作规律,又是个动态的过程,很少有与设计预期完全吻合的项目,增加或减少投资甚至改变技术方法是经常发生的,投入产出比率在一个较长时期(如一个找矿周期)和一个较大空间(如一个区域或一个成矿区带)才可显示规律性,这与其他生产活动是不相同的。所有这些都要在地质勘查基金运行机制设计中充分考虑,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

二、地质勘查基金运行管理可分两个阶段运行

地质勘查资金是改革过渡时期的产物,是公益性地质调查和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联结的桥梁,其作用决定了对其管理是动态的;其难点决定了其健全完善不能一步到位,要分两个阶段运行,随改革深化逐步完善。

第一阶段,政府主导,实行事业制管理。地质勘查基金建立之初,政府出资为主,基金使用方向体现政府意志,反映宏观调控走势。政府既要解决由于市场经济发展不成熟,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备而带来的问题,还要防止出现由于市场本身的缺欠即市场失灵所造成的问题。矿产资源勘查投资是风险投资,国家投入建立地质勘查基金实质上是设立国家风险投资引导资金,即“母基金”,通过政府示范性引导资金拉动各类社会资金,进行矿产资源勘查风险投资。这种引导作用市场本身做不到;另外,找矿成效3~5年后方可显示(一个普查找矿的周期),基金在这一个周期盈(找到矿后出让矿权)亏(找不到矿注销资金)才能兑换。政府出资为主,需要稳定一个时期(一个普查找矿周期),使基金能够保持相对稳定的状态。

这一时期是国家扶持重要矿产资源前期勘查的起步阶段,主要风险由国家承担,产生效益(出让矿权分成)形成国家投入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的资本。

第二阶段,市场配置,公司制管理。随着地质勘查基金投入效益产出,社会资金大量进入,实行地勘基金公司制管理条件的成熟,成立地质勘查投资公司进行管理。这时国家前期投入产生的效益(矿业权出让分成)和国家新投入的资金作为国家股本,投入到有大量社会资金的地质勘查投资股份公司。投资公司的运作,有利于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的发挥,有利于规避风险,有利于发挥投资者的自主权。股东对投资行为进行监督,既能使国家资产(国家股本)保值增值,又促使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投入进入良性循环,进而保证地质找矿重大突破和矿产资源勘查效益的实现。

三、地勘基金的工作部署和项目选择要精心设计

地质勘查基金使用方向正确与否,工作部署合理与否,以及地质勘查基金项目选定的优劣,既决定找矿效果,又关系到基金机制成败。总体原则是统一部署于国家矿产资源发展战略所确定的重点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上。如国家确定的能源、非能源重要矿产等16个矿种,国家规划的40个重要成矿区带。

其次,要集中力量、保证重点,遵循地质规律,依据基金规模、经过筛选排队,有计划、按步骤开展工作。在选定的区域内,对于现进行勘查的单位,要整合力量(若已登记取得探矿权的,与原探矿权人进行合作),统一部署。

第三,确定地质勘查基金项目,要经过充分论证,有好的成矿背景,有较大资源潜力,有较大储存空间(如在一个区带内),有找到大矿的可能。防止项目分散、重复、小而全。项目确定后,要高强度投入,应用现代成矿理论,综合使用各种先进的方法技术。要有韧性,敢于坚持,善于忍耐,反复比较,力戒浮躁,不急于求成。此外,工作程度一般做到普查,设计期限一般为3~5年。

三、可采用两种形式确定承担地勘基金项目的单位

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有资质的项目承担单位。承担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可以有两种形式:一种形式是承担单位按既定的设计书(基金管理机构的项目设计部门编写)进行施工,只承担劳务,既不承担找矿风险,也不参与找矿收益分配:第二种情况是承担单位在划定的区域先做出设计,经过审定,再组织实施,项目承担单位既要承担一定找矿风险(如交纳风险金),体现矿产资源勘查风险投资的特点:又参与收益分配(出让矿业权收入的一定比例),是知识、技术等要素参与分配的一种形式。

(原载《地质勘查导报》2008年1月24日)

7. 中央地勘基金

中央地质勘查基金自 2006 年设立以来,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突出重点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的整装勘查。勘查工作程度为普查,煤炭勘查根据需要开展必要的详查。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实施的指导思想,一是政策调控,充分体现国家意志。重点支持煤、铀、铁、铜、铝、钾盐等国家能源和急需紧缺矿产勘查,有序开展钨、锡、锑、稀土等优势矿产资源勘查;二是着力化解风险,促进勘查市场繁荣。通过投资找矿潜力大、风险大、工作程度低的矿产勘查项目和实施退出机制,有力地促进了公益性地质工作与商业性矿产勘查的衔接。重点安排中国短缺、急需的大宗支柱性矿产的勘查。重点部署国家确定的 16 个重点成矿区带的找矿勘查,特别加强大兴安岭、新疆、青藏高原等工作程度低、找矿潜力大的成矿远景区的重要矿产勘查。优先安排国家煤炭规划矿区和南方缺煤省份煤炭资源勘查,为中国大型煤炭基地建设提供有力的资源保障;加强青藏铁路沿线等边远地区资源勘查,促进西部地区资源开发和经济发展。

“十一五”期间,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实施 188 个项目,共投入资金 18.43 亿元,完成钻探工作量 108 万米。共发现大中型矿产地 50 处,其中大型 31 处、中型 19 处(图3-4)。20 个矿种新增了资源量,2010 年已控制的煤、铁、铜、铅、锌和镍等矿产资源量有较大幅度的提升。

图3-4 中央地勘基金投资发现的大中型矿床分布示意图

能源矿产勘查是中央地勘基金“十一五”投资的重点,共实施 43 个项目,投资占总投资的 42.4%。其中,煤炭勘查取得重大成果,提交 28 个大型矿产地。2007 年启动的内蒙古东胜煤炭规划区开展普查工作,先后开展艾来五库沟 — 台吉召、杭东、车家渠 — 五连寨子 3 个整装勘查项目(18 个勘查区)共 3446 平方千米,按照统一部署,统一设计、同步施工、综合评价的部署原则,至 2010 年底基本完成普查任务,共投入钻探 47.8 万米,投资 6 亿元,探明煤炭资源量近 500 亿吨的特大型煤田。在云贵交界、安徽淮北提交 2 处大型优质焦煤矿产地。其它固体矿产勘查进展明显。在西藏、新疆、青海、甘肃、湖南等省(区)发现一批铁、镍、铜等矿种大中型矿产地和具有大型远景的普查、详查基地。

8. 建立中国地质调查局直属队伍的财政支持机制和统一管理机制

建立中央政府将中国地质调查局队伍的经常性支出列入本级财政支出的机制。目前中国地质调查局只有人头费没有经常性工作事业费,没有建立相对固定的公共财政支持机制,不可能有计划地进行公益性地质工作,将无法持续提供公共产品服务。因此,中央财政支出中要相应增列体现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职责的基础地质调查研究项目和战略性矿产勘查项目。建议在2010年中央财政支出科目220类“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中与海洋、测绘、气象一样,单列“地矿事务”一款。国家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需要认真规划,加快结构调整,各大区中心要按地质和成矿单元设调查研究队伍,利于资料积累和人才成长。尽快改变地勘项目发包的做法。作为国家事业单位,在实行绩效工资制的同时,还要按不同地区提高野外津贴水平,制定找矿有功奖和地质调查理论方法有功奖,定期兑现,以稳定专业技术队伍。国土资源部分散在有关司局管理的能源调查项目、地勘基金项目和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项目等,需要向中国地质调查局集中,有利于于统一规划和协调有序,有利于统一管理和组织实施。建立和健全地勘项目统一管理机制,才能提高地质工作的效率和效益。

9. 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的运行情况

2006年1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颁布后,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密切配合,筹建基金管理机构和启动中央地勘基金同步进行,于2007年6月发布了《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确立了地勘基金运行和管理制度的总体框架,落实了20亿元的启动资金。同年11月,启动了首批126个试点项目,安排勘查投入5.7亿元。项目实施总体顺利,取得了一批较好的找矿发现,特别是内蒙古鄂尔多斯煤田项目预期可提交煤炭资源量近200亿吨,将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能源基地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在项目组织实施稳步推进的同时,为完善地勘基金运行机制进行了大量调研,在项目招投标、监理、权益处置等方面已经研究提出了相应的制度和办法。同时,开展了“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规划(实施方案)编制研究”、“重要矿产资源战略储备研究”、“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业权价款折股股权管理研究”、“中央地勘基金项目管理研究”、“中央地勘基金管理专家队伍建设和办公自动化建设”、“中央地勘基金参与国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政策研究”等六个研究课题,进一步推动制度建设,逐步完善地勘基金运行机制。
目前,基金管理机构人员基本到位,内部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机构运转总体顺畅,职责任务进一步落实,各项工作正有序展开。
自2006年中央地质勘查基金设立至今,全国已有26个省(区、市)设立了省级地勘基金。2011年全国地勘基金投资总额达到85亿元,已占到固体矿产勘查国家财政投资的86.30%。两级地勘基金已成为国家财政资金投入矿产资源风险勘查的主体部分,成为我国化解矿产勘查风险、活跃商业性矿产勘查、实现找矿重大突破的重要拉动力量 。
从运行情况看,中央地勘基金重点投资非油气能源矿产和国家急缺的重要金属矿产,适当兼顾稀土等保护性开采的优势矿产;省级地勘基金投资方向主要为矿产资源勘查,同时投入相应的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投资勘查的矿种主要为国家及地方紧缺、大宗重要矿产和地方优势、特色矿种。实施中,为了使两级基金在找矿突破中形成合力,中央地勘基金管理中心在全面总结此前探索的两级基金实施项目对接经验的基础上,向国土资源部、财政部提出了在两级基金间实行协调联动的构想,得到了两部的大力支持。2011年1月,两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中央地质勘查基金与省级地质勘查基金协调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从而在两级基金间构建了投资重点各有侧重、投资方向相互衔接的机制,找矿成效进一步提升,两级地勘基金陆续产生一批有重大影响的找矿成果。其中,中央地勘基金大营铀矿的发现,打破了我国没有国际级大铀矿的局面;新疆坡北镍矿实现了找矿重大突破,树立了拉动社会资金投入矿产勘查的典范。当年,省级地勘基金新发现矿产地94处,其中大型矿产地35处、中型矿产地32处。

10. 关于地质勘查基金运行管理的建议

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一项重要工作是建立地质勘查基金。本文就地质勘查基金运行管理谈几点认识。

一、统一认识建立地质勘查基金的作用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了:“突出能源矿产勘查”,“加强非能源重要矿产勘查”,“做好矿山地质工作”等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任务。《决定》又明确:“完善商业性矿产勘查机制”,“确立企业在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中的主体地位”,“对于可以由企业投资的商业性地质勘查项目,政府原则上不再出资”。

同时《决定》提出:“建立矿产资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环机制”,“加大财政对矿产资源勘查的资金投入力度,注重发挥对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国家建立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着重用于重点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的前期勘查”。

《决定》明确了地质工作体制、机制改革的长远目标,又指出了面对现实的过渡性措施。建立地质勘查基金是重要的过渡性措施之一。建立地质勘查基金,用于在地质工作体制、机制转换时期国家承担投资风险的重要矿产资源前期勘查工作,既有重要的找矿意义,又有深远的机制意义。从深化改革的角度讲,更重要的是机制意义。其主要作用在于注重发挥对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建立矿产资源勘查投入的良性循环机制。

二、认真研究建立地质勘查基金的难点

在改革过渡时期建立地质勘查基金,既要坚持改革方向,又要面对社会现实。既要注意由于市场体制还不完备,矿政管理法规体系尚不完善,矿业权市场体系还不够规范,我国市场经济不发育,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刚刚起步等原因所造成的问题;也要防止出现由于市场本身的欠缺即市场失灵所造成的问题。过多的采用行政办法,国家包办过多,就可能回归旧体制;同样,不克服市场失灵的问题,会造成新的混乱;另外,如何既要遵循地质规律,又要遵循经济规律,在二者的结合上适时适度也是要研究解决的难题。

地质找矿周期长,要在预测5~10年后或稍长(中长期)时期市场需求形势的基础上,超前1~2个五年计划安排地质找矿工作,具有期货的特点;地质找矿风险大,在目前科学技术条件下世界各国找矿率(找矿项目成功率)不到10%,找不到矿要承担风险,找到矿往往获得高收益,又具有博弈特点;另外,地质找矿既要遵循地质工作规律,又是个动态的过程,很少有与设计预期完全吻合的项目,增加或减少投资甚至改变技术方法是经常发生的,投入产出比率在一个较长时期(如一个找矿周期)和一个较大空间(如一个区域或一个成矿区带)才可显示规律性,这与其他生产活动是不相同的。所有这些都要在地质勘查基金运行机制设计中充分考虑,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

三、精心设计地质勘查基金的运行机制

1.地质勘查基金运行管理

地质勘查基金是改革过渡时期产物,是公益性地质调查和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联结的桥梁,其作用决定了对其管理是动态的;其难点决定了其健全完善不能一步到位,要分两个阶段运行,随改革深化逐步完善。

第一阶段,政府主导,实行事业制管理。在政府领导下,由事业单位进行管理。地质勘查基金建立之初,政府出资为主,基金使用方向体现政府意志,反映宏观调控走势。政府既要解决由于市场经济发展不成熟,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备而带来的问题,还要防止出现由于市场本身的缺欠即市场失灵所造成的问题。矿产资源勘查投资是风险投资,国家投入建立地质勘查基金实质上是设立国家风险投资引导资金,即“母基金”,通过政府示范性引导资金拉动各类社会资金,进行矿产资源勘查风险投资。这种引导作用市场本身做不到;另外,找矿成效3~5年后方可显示(一个普查找矿的周期),基金在这一个周期盈(找到矿后出让矿权)亏(找不到矿注销资金)才能兑换。政府出资为主,需要稳定一个时期(一个普查找矿周期),使基金能够保持相对稳定的状态。

这一时期是国家扶持重要矿产资源前期勘查的起步阶段,主要风险由国家承担,产生效益(出让矿业权分成)形成国家投入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的资本。

第二阶段,市场配置,公司制管理。随着地质勘查基金投入效益产出,社会资金大量进入,实行地勘基金公司制管理条件的成熟,成立地质勘查投资公司进行管理。这时国家前期投入产生的效益(矿业权出让分成)和国家新投入的资金作为国家股本投入有大量社会资金投入的地质勘查投资股份公司。投资股份公司运作,有利于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的发挥,有利于规避风险,有利于发挥投资者的自主权。股东对投资行为进行监督,既能使国家资产(国家股本)保值增值,又促使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投入进入良性循环,进而保证地质找矿重大突破和矿产资源勘查效益的实现。

2.地质勘查基金的工作部署和项目选择

首先,地质勘查基金使用方向正确与否,工作部署合理与否,以及地质勘查基金项目选定的优劣,既决定找矿效果,又关系到基金机制的成败。总体原则是统一部署于国家矿产资源发展战略所确定的重点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上。如国家确定的能源、非能源重要矿产等16个矿种,国家规划的40个重要成矿区带。

其次,要集中力量,保证重点,遵循地质规律,依据基金规模,经过筛选排队,有计划、按步骤开展工作。在选定的区域内,对于现进行勘查的单位,要整合力量(若已登记取得探矿权的,与原探矿权人进行合作),统一部署。

第三,确定地质勘查基金项目,要经过充分论证,有好的成矿背景,有较大资源潜力,有较大储存空间(如在一个区带内),有找到大矿的可能。防止项目分散、重复、小而全。项目确定后,要高强度投入,应用现代成矿理论,综合使用各种先进的方法技术。要有韧性,敢于坚持,善于忍耐,反复比较,力戒浮躁,不急于求成。

工作程度一般做到普查,设计期限一般为3~5年。

3.承担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单位的确定

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有资质的项目承担单位。承担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可以有两种形式,一种形式是承担单位按既定的设计书(基金管理机构的项目设计部门编写)进行施工,只承担劳务,既不承担找矿风险,也不参与找矿收益分配;第二种情况是承担单位在划定的区域先做出设计,经过审定,再组织实施。项目承担单位既要承担一定找矿风险(如交纳风险金),体现矿产资源勘查风险投资的特点;又参与收益分配(出让矿业权收入的一定比例),是知识、技术等要素参与分配的一种形式。

(原载《国土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专家建议》200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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