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保险公司出售损余物资获得收入20000元 , 怎么做会计分录
借:现金
贷:其他业务收入
Ⅱ 保险理赔部内控自查报告怎么写
这个就要看你们理赔部门是什么流程。对照流程一步一步的来写。你要是想简单点就直接把这些工作交给各个部门的负责人,让他们写,你只要汇总下就好了。
Ⅲ 车险理赔大的案子,有可能被怀疑骗保,保险公司一般会怎么调查麻烦说的详细点
对接报案、调度、查勘、立案、定损(估损)、人身伤亡跟踪(调查)、报核价、核损等。
依据《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第十七条规定:公司应制定覆盖车险理赔全过程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按照精简高效原则,对接报案、调度、查勘、立案、定损(估损)、人身伤亡跟踪(调查)、报核价、核损、医疗审核、资料收集、理算、核赔、结销案、赔款支付、追偿及损余物资处理、客户回访、投诉处理以及特殊案件处理等各环节的工作流程和操作办法进行统一规范。
逐步实现标准化、一致性的理赔管理和客户服务。为防范风险,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理赔处理各环节衔接点要严格规范,前后各环节间应形成必要的相互监督控制机制。
(3)保险公司损余物资管理扩展阅读:
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的相关要求规定:
1、公司应建立理赔费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规范直接理赔费用和间接理赔费用管理。理赔费用分摊应科学、合理并符合相关规定。
2、直接理赔费用要严格按照列支项目和原始凭证、材料,如实列支,审批权应集中到省级或以上机构,并按照直接理赔费用占赔款的一定比例监控。
3、间接理赔费用要制定严格的间接理赔费用预算管理、计提标准、列支项目、列支审核以及执行监督制度,间接理赔费用的列支项目和单笔大额支出应规定严格的审批流程等。
Ⅳ 保险理赔问题
保险法就是这样规定的,也是合理的,国际上都是一致的。
除了给付性质的寿险外,一般保险理赔都是遵循“补偿原则”的。也就是说,你只能依靠保险来尽量弥补你的损失,但是不能依靠它来获得额外收入。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发生逆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
还有就是,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是相互补充的,同时购买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不算是重复和无用。但是需要提醒的是,最好不要在不同的商业保险公司购买同一种保险(给付性质除外,例如住院医疗等),否则只能得到其中一分理赔。
希望采纳
Ⅳ 损余物资平台怎么注册
如果想要注册这个平台,首先要下载这个平台的app,然后一步一步进行。
Ⅵ 保险公司变卖损余物资是否征收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所以保险公司变卖所有权属于保险公司的损余物资就要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Ⅶ 保险公司的损余回收是什么意思呢
一.损余物资回收的范围
损余物资是指公司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后取得的原保险标的受损后的资产。
凡由我公司定损的车辆、机械设备、设施等有回收价值的物资,可直接在赔款中抵扣残值或进行损余物资回收。
二 损余物资回收处理的原则
1、损余物资由理赔中心统一管理,理赔中心各分部没有处理的权限。
理赔中心各分部将回收的损余物资收回后存放指定仓库(有的损余物资若无法及时回收入库,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可暂存于修理厂),中心每月指定专人清理并运回中心本部集中处理。
2、查勘定损人员在定损过程中,要坚持尽量修复的原则,不能简单地将损坏的事故车辆零部件或保险财产进行回收,而放弃尽量修复的原则。
3、损余物资回收后,定损人员不再作残值扣除处理。
4、损余物资价值超过500元以上的,必须使用损余物资回收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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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损余物资回收的,查勘定损人员必须据实填写《损余物资回收处理清单》一式二份,由修理厂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并由查勘人员将第二联拍照后倒入系统(第二联仍需归入赔案档案)。查勘定损人员必须保证修理厂签字或盖章的真实性,若由于其他人员代签字造成损余物资无法回收的,由该查勘定损人员承担赔偿责任。
Ⅷ 买了两份不同保险公司的保险,出事了能一起报吗
具体要看是什么情况,如果是损失能以数量来计量的话,那么一方的保额范围内全报还不够你的全部支出的时候,另一家保险公司可以报差额
但如果一家公司就赔够了的话,第二家公司就不能再报了,因为保险公司的赔偿总额不会超过你的实际损失,否则就存在道德风险了;
如果损失无法计量的时候,也就是人身故了的话,因为人身是无价的,那两家保险公司都得按保额赔付.
Ⅸ 保险理赔管理制度
比较复杂一点/
从流程开始:接报案--调度--查勘--定损--核损--收集单证--理算--核赔
然后针对每个环节再做一下具体的管理规定.
Ⅹ 损余物资应该计入什么会计科目核算
损余物资是灾害事故发生后尚存的一部分具有经济价值和能为投保人继续使用的受损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按照原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取得的损余物资。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损余物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损余物资发生减值的,在本科目设置“跌价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损余物资跌价准备”科目进行核算。
三、损余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取得的损余物资,按原保险合同准则计算确定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赔付支出”科目。
(二)处置损余物资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借记本科目(跌价准备),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赔付支出”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取得的损余物资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