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制度出台,意味着“高息揽存”逐步退潮,中国渐入“全面资管”新常态。第一,随着存款保险制度的正式颁布,银行存款将不再是纯粹的无风险资产,从理论上来讲,超出五十万保额上限的存款也可能出现违约风险。未来商业银行唯有通过着力提升自身的资产管理、风险管控及金融服务能力,才可能从根本上留住客户资金。从这个有意义上讲,存款保险制度的出炉将倒逼银行业加速金融创新步伐,主动向交易性资产管理机构转型跨越。第二,由于银行存款也有风险,因而从大类资产配置的角度看,未来居民很可能进一步加大对养老保险、银行理财、股票、债券、贵金属等多元资产的配置比例。存款保险制度正式开启了全民理财、多元创富的新常态。
2. 保险业的潜在风险应如何进行控制
据报道,2017年是中国保险业特殊而又重要的一年,保监会出台系列监管文件,有效处置了一些风险点,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虽然保险业风险总体可控,但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同时要力争用3年时间,有效防范化解处置保险业重点领域风险,提升全行业风险防范能力和水平,坚决守住防范系统性风险底线,打赢这场硬仗。
3. 为什么保险不能为炒股提供保险支持,这会产生哪些后果,可从系统性风险及炒股者行为。纯粹与投机等角度进行
中国的股市 不是价值投资 而是纯粹的投机~ 所以小散户是赚不到钱的 保险公司的钱也有很大一部分是在股市里运作的 如果可以为炒股提供支持 那和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有什么区别呢 再说 不但是中国 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 都是不可能的
4. 监管重启 保险业会出现系统性风险吗
肯定不会啊,保险公司是现金流最充足的,除非整个金融体系出现风险,否则肯定不会有问题,个别公司有问题也有保监会的准备金在兜底呢(可以参考新华人寿、中华联合的处置)
不要杞人忧天哦!
5. 系统性风险包括哪些风险
系统性风险:
所谓系统性风险是指由于全局性的共同因素引起的投资收益的可能变动,这种因素以同样的方式对所有证券的收益产生影响。系统性风险即市场风险,即指由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所造成的影响。
分类:
政策风险:政府的经济政策和管理措施的变化,可以影响到公司利润、投资收益的变化;证券交易政策的变化,可以直接影响到证券的价格。而一些看似无关的政策变化,比如对于私人购房的政策,也可能影响证券市场的资金供求关系。因此,经济政策、法规出台或调整,对证券市场会有一定影响,如果这种影响较大时,会引起市场整体的较大波动。
利率风险:市场价格的变化随时受市场利率水平的影响。一般来说,市场利率提高时,会对股市资金供求方面产生一定的影响。
购买力风险:由于物价的上涨,同样金额的资金,未必能买到过去同样的商品。这种物价的变化导致了资金实际购买力的不确定性,称为购买力风险,或通胀风险。在证券市场上,由于投资证券的回报是以货币的形式来支付的,在通胀时期,货币的购买力下降,也就是投资的实际收益下降,也存在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可能。
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证券投资活动中最普遍、最常见的风险,是由证券价格的涨落直接引起的。当市场整体价值高估时,市场风险将加大。对于投资者来说,系统性风险是无法消除的,投资者无法通过多样化的投资组合进行防范,但可以通过控制资金投入比例等方式,减弱系统性风险的影响。
6. 论中国保险行业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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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是首选,人的生命是无价的,但是也禁不起病魔的折磨。
一旦有意外,将会对家庭造成很大的负担。
现在看病都看不起的社会,投保一份大病保险还是非常有必要的。
未来中国保险行业的趋势,保险公司专门设计产品,销售由中介来做。
向国际市场接轨,缩短金融三驾马车之间的差距(现在就发展程度而言,比银行和证券慢好多啊,悲哀)
7. 保险业在防控系统性风险中取得哪些成效
业内专家称,在一系列监管“组合拳”下,保险业系统性风险得到有效防控,重点领域和问题公司的一些突出风险得到有效化解,存量风险逐步消化,增量风险得到严格控制。目前,保险业各项主要指标运行平稳,风险抵御能力稳步提升。保险业偿付能力总体充足,截至2017年三季度末,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53%,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1%,显著高于达标线。
业内人士预计,2018年,保险业仍将保持稳健增长。保费方面,保险产品需求依然广阔,健康、养老等险种未来空间很大。利润方面,主要受益于准备金折现率上行带来的利润释放,同时剩余边际摊销的加速都可以保障2018年上市险企利润的增长。未来保险股的价值会随着内含价值的增长获得稳步的提升。投资端,2017年以来保险资金投资于股票和基金的比例均保持在13%左右,如果2018年投资比例维持13%,并考虑部分资金投入港股市场,预计给A股带来增量资金约2900亿元。
8. 保险业当前面临哪些风险
我国保险业的特点及面临的特殊风险
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仅二十多年,尚处于不成熟阶段,各类基础性的制度正处于不断改进完善的过程中,因而除了面临上述风险之外,有必要结合我国保险业的法规建设、保险机构的业务流程管理和保险公司的特殊情况分析我国保险业面临的洗钱风险。
(一)保险业法规制度存在缺陷
目前,各保险公司根据《反洗钱法》的要求,已经开始相应地制订框架性的反洗钱制度,指导分支机构逐步开展反洗钱工作,但是由于保险法规是以保险业最大诚信原则和保险利益原则作为控制风险的准则,即各保险公司主要从控制经营成本和风险角度出发,围绕保险风险标的,按照投保人、被保险人、投保标的、理赔案件等方面的不同风险,由相关部门控制业务风险。[2]而反洗钱风险的控制重点在于客户身份识别和资金交易监测,以防止客户身份和资金异常,这与保险公司控制业务风险有明显不同,因此开展反洗钱内部控制存在制度缺陷。
(二)保险公司在业务流程管理上存在漏洞
保险公司的业务流程主要包括保险展业、业务承保和理赔等。由于我国制度上存在的缺陷和市场发展的不健全,保险公司在一些业务流程上存在管理上的漏洞,给洗钱分子留下不小的空间。
1.保险展业阶段。保险展业就是保险公司进行市场营销的过程,即向客户提供保险商品和服务。保险展业的方式包括直接展业、保险代理人展业和保险经纪人展业。我国还处于经济转型期,且年轻的保险市场在局部和个别地方由于信用和市场规则的缺失,在展业中不可避免地存在恶性竞争等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一些新成立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为抢占市场,克服其本身无品牌和实力的缺陷,主动采取“二高一低一扩大”(即高手续费、高返还、低费率、扩大保险责任)的手段拉拢客户;面对这些分支机构的恶性行为,成立较久的保险公司为了保持业务规模以抑制过快的市场份额下降,以免影响公司的市场地位和形象,同时为完成上级公司下达的保费收入必成指标,不得不非理性的被迫参与市场的恶性竞争,也采取“二高一低一扩大”的手段,甚至有的业务人员为了拉拢客户公开声明可以帮助客户洗钱,这种恶性竞争的环境导致保险公司在展业方面的管理较混乱,也极大地方便了洗钱分子将其“黑钱”放置到保险系统,完成洗钱过程的处置阶段。[3]
2.业务承保和理赔阶段。业务承保是指保险人对投保人提出的保险申请经审核同意接受的行为。理赔是保险业务流程的最后一个阶段。保险公司应该在核保、合同变更和理赔环节对投保财产价值、投保财产风险状况等信息,以及合同关系人之间的利益方面加以专业控制,进行严格的客户身份识别。但是由于我国保险市场规则的缺失,一些保险中介机构为了拿到佣金和手续费,甚至指导那些达不到资格的投保人如何提供虚假资料以顺利通过审查,这与反洗钱相关规定中要履行客户身份识别的要求相差甚远;理赔时,保险公司为了稳定自己的市场份额,对投保人提出的无理要求有姑息的成分,为洗钱分子“甩干”进入洗钱过程的“黑钱”创造了机会。
(三)保险公司的组织架构、治理结构不完善
从组织架构看,我国保险公司多数实行总、分、支公司管理模式,总分支机构之间通过授权而开展经营活动,这种组织架构本来应该会强化高层管理人员对组织的控制能力,但由于公司治理结构和体制机制的不完善以及公司内部现代化管控手段的不到位,还没有形成规范明晰的责、权、利的体系和机制,更没有预警机制和现代化的手段约束基层机构负责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内部上下级机构以及他们的负责人之间存在严重的博弈。[4]从治理结构来看,2006年1月,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为我国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建设指明了方向,但由于影响公司治理结构的因素非常多,既包括资本、职业经理人、监管机构,又包括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建设现状和与保险公司治理机构建设相关的基础设施等,保险公司治理结构优化进程相对缓慢,部分保险公司还是存在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和关键人模式。[5]在这种情况下,建立并有效实施反洗钱内控体系面临着很大的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