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保险公司的业务管理岗主要做些什么工作,发展前途,待遇怎样
1楼和2楼的回答有点牵强,楼主已经注明了是正编,就的确是内勤。
保险公司的外勤系列签的是代理合同,虽然劳动合同法管不了,但是国务院中国保监会可以管。
另外,我就是通过外部招聘进的保险公司内勤。
好了,现在回答楼主问题:
内勤工资不会特别高,基本上会是你去年收入的一半,因为你去年的工资有提成部分,而纯内勤的岗位是没有提成的,只有基本工资加绩效奖金加年终奖。
⑵ 有从事保险公司业务管理工作的朋友吗 帮我解释下 暂收费的意思风险在哪里
一般投保件业务员在指导投保人填写完投保单后,应根据其年龄、性别、投保险种等条件计算出标准保费,并收取首期暂收费,同时开具等额暂收据。
之后保险公司会给你保险合同,并要在回执上签字,自回执签收之日起十日内,如果你对保险合同上的条款或者任何问题有不满意的地方,你可以要求退保,保险公司会将收取的费用100%退还,也就是你说的暂收费。如果超过10日,再退保,那么保险公司会扣去部分费用,60%大概,将剩余的钱退还给你。
说白了,暂收费就是说你这些钱虽然交上去了,但是签收合同回执10日内退保的话,他会100%如数退还,所以叫暂收费。
风险的话,只要是正规保险公司,不存在风险。当然,如果你确实了解并且想买这份保险的话,就不存在什么暂收费的问题,因为你不会退保。另外,签收回执的时候,注意自己签收的日期,如果保险推销员希望你签收日期的地方他自己来填的话(有这种情况,因为公司制度的问题,签收日期会关系到他发放佣金的日期,填早几天可能他的佣金可以提前一个月给他,这也未尝不可,与人方便嘛)但是这样的话,你也要问清楚他希望填写的日期,最好留出你认真阅读合同并考虑的时间,给自己足够的时间考虑是否真正要买这份保险。
⑶ 如何做好保险经纪公司业务管理工作
遵法遵规是条件条件,至于具体的业务管理要认真记录,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设计造访记录表,做好详细的客户分析工作。销售就是简单的事情重复做,不要怕,只要坚持做就会有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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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保险公司产品线部门业务管理岗是做什么的
业务性质工作。关键就是自己的业绩情况以及团队发展决定自己的出路。
广义的业务管理包括:
1、核保、核赔:两核管理;
2、产品研发与管理;
3、销售推动与组织;
4、制度的建设与维护;
5、支公司与总公司联系的纽带;
6、业务分析总结与计划;
7、其他对业务机构的支持;
8、其他对总公司事务的传达与执行;
⑸ 平安保险省公司的业务管理岗(属于综合开拓部),前景和待遇如何阿
平安保险省公司的业务管理岗(属于综合开拓部),前景和待遇如何阿?
你也不用担心,帮你分析一下:看得出你所应聘的属于销售相关工作,只是名字换了,叫业务管理岗,换汤不换药。不管你在哪家保险公司做都基本是一样的,关键就是自己的业绩情况以及团队发展决定自己的出路。
就像大家所认为的那样,保险的确不好做,就是因为不好做所以市场空间就大。而且现在保险公司真的缺乏相关人才,我的意思何不去偿试一下,因为在保险行业里面说过这么一句话“保险不是人做的,而是人才做的”,也许经过保险行业的磨练,你肯定会有收获的,以后也会在这个社会越来越值钱。你说呢?
另外,保险业务完全在于自己,关键是不是在用心工作即自己的态度决定,这跟自己的性格呀,资源呀,都是没有太大关系。
在这里,我知道在保险行业,大家有公认的三句话是这么说的“品牌在人寿”“平安的人才”“新华的产品”
建议你可以比着这样的三句话去选择保险公司:如果说你看重品牌,人寿可以选择;如果说你想更好的成长,平安是首选;如果想提高收入,新华的产品可以助你一臂之力。另外,前期是需要一定生活费用作用基础,毕竟作为新人,知识还不够扎实,销售方面肯定不如人意,这是肯定的。不管怎么样,最后都希望你能够在保险行业越走越远。
供你参考。
⑹ 保险公司业务管理部负责人主要是做什么工作
银保部是保险公司开发的理财产品专门针对银行这个平台的,利用银行销售自己的理财产品。
⑺ 我现在是保险公司的一名业务经理,如何管理员工队伍请指教!!
我把我带团队的核心告诉你“以心换心”,团队的队员都是你的亲人,都是你财富的来源,在日常工作中,你要和每个伙伴进行诚心的交流,了解他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生活中遇到的难处,并尽最大的可能去帮助他,在工作中在你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他去承受上面的压力,让他们能够没有太大压力的去工作,这是为了保持你团队的人力不会流失。其实还有很多很多其他的东西,几句话也说不清,需要你慢慢的去摸索去成长
⑻ 保险公司的业务管理从( )开始
我国保险法从自留保险费、承保责任、再保险等方面对保险公司规定了风险管理的规则。
1自留保险费的限制
限制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承担过大风险的一个基本方法就是限制其自留保险费的数额。因为保险费不是保险公司的资本,而是保险公司的负债。自留保险费额越高,就表明保险公司债务越多,所承担的风险就越大。这并不是说保险公司所自留的保险费不可超过公司的资本,只不过是对其超出额进行一定限制,以防范风险过大。
(1)我国《保险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险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
(2)经营人身保险业的保险公司,其当年自留保险费不受此限制。财产保险的保险事故发生不规则,缺乏稳定性,经营风险大于人身保险业务,因而保险准备金的数额的要求也大。
2承保责任的限制
保险公司的经济实力决定着它的承保能力,实力强承保能力则大;实力弱承保能力则小。但保险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这就易使保险公司为增加利润而追求业务量的扩大。从理论上讲,适当地扩大业务量有利于保险公司的盈利,不至于影响正常的保险经营;但是,如果保险公司承保的一个危险单位的保险标的巨大或者经营超出其承保能力,就会损害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经济利益。因此,现代保险法为了更好地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促使保险企业的稳健,避免保险人因承保某危险单位的业务量过大而出现一次支付过多保险金并陷入困境,进而损害其他被保险人的利益,都明确规定了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承保责任的限制。
我国《保险法》第一百条规定:“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10%;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危险单位”,专指一次保险事故发生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它直接关系到保险金支付的数额和再保险业务的进行。如果任由保险公司自己来计算危险单位,易发生故意缩小危险单位、盲目扩大业务、过量收取保险费等现象。为此,《保险法》第一百○一条规定:“保险公司对危险单位的计算办法和巨灾风险安排计划,应当报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否则其计算办法和结果无效。
3再保险的强制
再保险,是分散原保险公司风险,控制其承保责任的有效途径。因此许多国家通过强制办理再保险来对保险企业的风险加以管理。我国《保险法》第一百○二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再保险。”
此外,《保险法》第一百○三条规定:“保险公司需要办理再保险分出业务的,应当优先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办理。”《保险法》第一百○四条规定:“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权限制或者禁止保险公司向中国境外的保险公司办理再保险分出业务或者接受中国境外再保险分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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