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行保险中介渠道与保险中介业务信息化管理
自2010年3月1日起,保险公司应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保险中介渠道(机构和人员)及保险中介业务,系统应实现四项基本功能:一是保险中介渠道管理;二是联网出单管理;三是佣金提取支付管理;四是查询汇总管理。
二、规范佣金支付管理
严禁通过虚列费用、虚假批退、虚假赔款、保费不入账等方式套取资金,账外直接或间接向保险中介机构和营销员支付各类费用;严禁通过费用报销等方式向保险中介机构和营销员直接或间接支付合同以外的利益;严禁向员工、劳务派遣工等用工性质的人员支付佣金;通过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等中介机构销售的保单,佣金必须以转账方式直接向保险中介机构支付,不得通过营销员或其他渠道支付。
三、推行保险中介业务实名销售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保险中介业务实名销售,严格落实“卖者有责”制度。
具体要求:一是通过保险中介机构或营销员销售的保单,应在投保单、保单正副本明示销售中介的机构名称或营销员姓名。二是投保单、保单记载的销售中介名称或姓名必须与系统记载、佣金结算凭证、佣金转账支付对象一致。
四、推行佣金支付零现金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中介佣金转账支付制度。
具体要求:一是中介佣金一律转账支付(包括营销员佣金),严禁现金支付。二是转账支付对象必须与投保单、保单、中介业务佣金提取支付系统记载保持一致。三是佣金由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以上机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统一支付,中心支公司以下机构不得支付佣金,银行保险代理业务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实行交叉销售机构结算制度
同一集团内不同保险公司建立交叉销售代理关系的,佣金结算方式采取机构与机构间转账结算,不得直接或间接向非本机构营销员支付佣金。
六、建立申报兼业代理机构实地调查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除金融机构、车商及广西保监局规定的机构外,其他机构兼业代理资格的申报须经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以上机构实地调查,并向保监局提交调查报告(需注明调查人)及该机构营业场所照片。
七、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各保险公司应制定《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明确各级领导责任,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关键部门的关键人员,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要责任、经办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员负直接责任的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追究办法应明确:
(一)出单人员应严格区分保单的归属渠道,严禁将直销业务归属中介业务;
(二)中介渠道管理人员应严格管理中介渠道,确保中介渠道的合法性,严禁虚列中介机构和营销员;
(三)财务人员应加强对佣金、费用报销等财务支出真实性审核,不得配合、放任业务部门弄虚作假。
(四)稽核审计部门应把中介业务作为审计稽核的重点,发现问题的,应严格依照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稽核审计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应追究其责任。
❷ 保险中介报备监管部门需要哪些资料
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
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
技术负责人毕业证书;
财务负责人身份证明;
❸ 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是干什么的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您好,该系统由中国保监会研发,包括资格考试管理、资格证书管理、继续教育管理、保险营销员管理、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管理等6个子系统。人生处处有风险,购买意外险规避风险是不错的选择。以下推荐一些综合保险给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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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保险中介监管部门
然后呢 要问啥
❺ 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是否只需要保险机构操作就可以执业备案
查不到就注册不了,我14年5月在启博教育那边报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就是直接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查询地址:/
❻ 保险中介机构监管包括哪些内容
一、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和《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从事对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及理算、代理相关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协助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索赔等保险中介业务,须经中国保监会批准。 二、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应使用规范的名称: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机构名称中应包含“保险代理”或“保险销售”字样;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的机构名称中应包含“保险经纪”字样;从事保险公估业务的机构名称中应包含“保险公估”字样。上述中介机构均可向其客户提供保险事故索赔服务。 三、依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不予受理、批准使用其他名称的保险中介机构的设立申请。
❼ 保监会召开保险中介监管会议
从四个方面促进保险中介市场发展
2008-02-0213:22:11和讯保险消息
时间:2007年12月08日,由中国保监会政策研究室、保险中介监管部筹划创办的首届“中国保险中介发展论坛”在北京永兴花园饭店举行,保监会主席主力陈文辉先生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
陈文辉认为,保险中介的发展一定要服务于大局,这样才能找到发展的空间。从小的方面说,保险中介的发展,首先要服务于保险业发展的大局,只有服务好这个大局才能找到发展的空间。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还要立足于、服务于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中介市场的发展也是专业化发展的结果,保险业越发展保险中介越重要。
陈文辉提到,监管部门将从以下方面促进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第一,要坚持把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作为监管的出发点和根本目的;第二,要真正加大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第三,要千方百计提高监管的透明度;第四,监管部门要提高监管信息化的水平。
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的发言实录:
陈文辉:首先我对这次论坛表示热烈的祝贺,在这个时候召开这个论坛确实非常有意义。因为党刚刚召开十七大,大家都在学习十七大的精神,说起来,诸位觉得十七大的精神是不是离我们很远,实际上离得很近,因为其中很多内容可能跟我们的工作,跟我们的事业发展息息相关。中国也刚刚开完经济工作会议,经济工作会议里也有很多内容跟我们工作息息相关。
最近保监会总结了十六大以来保险市场的发展情况,在这个基础上提出了《关于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应该说,这是中国保监会第一次对保险中介市场发一个意见。我想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召开这样一个会议和论坛更显得有意义。我也可以理解,这是一个对中介市场发展和落实的论坛。通过这个论坛,我们探讨怎样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有中国特色的保险中介市场,确实值得我们讨论。我也看到这个论坛非常丰富,有若干个板块,这些板块拼凑起来,中国特色保险中介市场的轮廓就能出来。我想借这个机会,谈一点我自己的意见,我想谈三个问题:
第一,保险中介市场在整个行业发展中的作用。
第二,回顾一下十六大以来,整个保险中介市场的基本情况,以及值得我们总结的地方。
第三,从监管的角度谈一下,下一步如何促进这个行业的科学发展。
一、关于保险中介在保险发展中的作用。
保险中介的发展一定要服务于大局,这样才能找到发展的空间。从小的方面说,保险中介的发展,首先要服务于保险业发展的大局,只有服务好这个大局才能找到发展的空间。比如说,保险代理公司或者个人保险代理人,首先要为保险公司服务,帮他卖保单找到自己的生存空间;保险经纪公司做好消费者、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保险顾问,才能找到你的发展空间。这是首先需要明确的。
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要立足于、服务于整个行业的发展,服务于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中介市场的发展也是专业化发展的结果,保险业越发展保险中介越重要。《若干意见》里提到保险中介归纳为“四个有利于”:第一有利于扩大覆盖面,第二有利于完善市场机制,创新发展,第三有利于保险发展方式的转变,第四有利于整个社会风险的管理。这几个“有利于”都体现了保险中介怎么样服务于整个保险业的发展,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体现出专业化。
比如说关于扩大覆盖面的问题。比如说我们知道现在的保险公司已经够大,保险公司管理链条已经构成。即使在这样的情况之下,要想更大扩大覆盖面非常难,保险中介在这方面非常能起到作用。比如说邮政,即使不通公路,只要有人的地方就有邮政,我们可以通过邮政这个渠道,把我们的保险覆盖面大大扩张。当然,还有其它的方式。
完善市场机制,创新发展。创新发展最根本的是要知道消费者的需求在哪里?作为中介机构特别是经纪公司就要代表投保人的利益,更能知道消费者的需求,这样我们的各方面创新才能真正契合实际,也能做到专业化分工。过去我们保险公司大而全,今后要逐步进行专业化分工。
风险管理,去年国务院发的保险业若干意见中提到,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这个基本手段怎么样对中国保险市场建立起来,保险公司作为风险管理顾问,在其中会发挥非常大的作用。正是基于这方面的考虑,去年保监会联系整个行业,包括财险、寿险公司、特别是经纪公司,专门编了风险管理报告,在去年获得了很好的反响,还专门开了国际研讨会。今年这个报告还会编下去,我们希望今后一谈到风险管理,大家会觉得保险业在这方面是最权威的。
最近我们看到中国出口信用险公司还编了国际上的风险地图,把各个国家投资风险的情况向大家揭示出来。这是我谈的第一个问题,就是保险中介在保险业发展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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