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国癌症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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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2017年 3月 1日起,中国癌症基金会赫赛汀患者援助办公室的 2258 信箱 已停用; 赫赛汀患者援助项目资料邮寄地址变更为:北京市100061-9分箱 中国癌症基金会赫赛汀患者援助项目办公室收。
中国癌症基金会的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17号院 7号楼 203-207 室。
㈢ 中国癌症基金会是国家的还是私人的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管理的基金组织,部分人员属于事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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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邮寄地址(只接收特快专递):北京市2258信箱 中国癌症基金会 赫赛汀®援助项目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21
㈦ 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中国癌症基金会。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
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国内外。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募集资金,开展公益活动,促进中国癌症防治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800万元,来源于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捐赠。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17号,邮政编码:100021。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支持中国癌症防治规划或示范项目与活动;
(二)支持中国癌症防治与康复的科学普及项目与活动;
(三)支持中国癌症科学研究与教育工作;
(四)资助癌症学术著作与科学普及读物或音像作品的出版;
(五)支持癌症防治研究机构、学术或社会团体和个人间以及对外的友好交往、合作与交流;
(六)支持和推动中国抗癌新药的研制和临床应用;
(七)奖励癌症防治、研究和科学普及成果以及为中国抗癌事业做出重要贡献者;
(八)为保证以上各项活动的开展,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形式向社会各界及公众募捐;
(九)接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自愿捐赠;
(十)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开展以本基金会资金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活动;
(十一)开展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其它有关活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15-2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因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换届时,需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但延期换届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
(一)同意本基金会的宗旨和章程;
(二)支持本基金会的工作,为我国防癌、抗癌事业作贡献;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居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
(四)不在因犯罪被处管制、拘役或徒刑的执行期内。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二)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三)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参加本基金会理事会会议;
(二)对本基金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
(三)参与本基金会的管理和重大事项的决策;
(四)具有本基金会内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为本基金会募集资金;
(六)完成本基金会交给的工作。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五)决定设立新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八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十九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一条 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四)协调各有关机构开展工作;
(五)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有关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六)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三)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五)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六)决定各有关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七)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为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组织募捐的收入;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三)本基金会业务范围内活动的合法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开展业务范围内的活动;
(二)召开理事会会议;
(三)基金会及所属机构日常工作及办公条件保障;
(四)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及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的报酬;
(五)理事会同意的其它正当开支。
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是指:
(一)10万元以上的投资活动;
(二)决定参与经营企业;
(三)购买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或参与外汇买卖交易;
(四)理事会决议认定的其它重大活动。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三十八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三十九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四十条 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包括当年度捐赠者名册及有关资料。
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五条 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四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认为应当终止的。
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九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一)继续用于相关的公益活动;
(二)捐赠给由理事会决定的其它以防癌抗癌为宗旨的社会公益组织或机构;
(三)捐赠给业务主管单位建议的社会公益组织或机构。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经2004年10月26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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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患者:对于确诊为非小细胞肺癌前已持有“低保证”的贫困患者,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符合医学标准,经项目办审核通过后,可按照项目要求和流程循环申请药品援助,获得最多两年的药品援助。对于确诊为非小细胞肺癌前已持有“低保证”的贫困患者,请咨询项目热线或查询项目官网获取项目申请资讯。申请条件:1. 医学标准经指定医疗机构评估,确诊为单药适用于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基因突变阴性和间变性淋巴瘤激酶(ALK)阴性、既往接受过含铂方案化疗后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成人患者,严格遵照药品说明书及医嘱使用援助药品。2. 附加标准(1)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官证的大陆成年公民;(2)自愿申请加入该援助项目;(3)患者获得援助前接受治疗的纳武利尤单抗注射液必须为中国大陆销售的产品;(4)低收入家庭(家庭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的患者或确诊为非小细胞肺癌前已持有“低保证”的贫困患者。项目联系方式:项目热线:400-669-0906项目网站:http://www.cfchina.org.cn/list.php?catid=439项目微信公众号:中国癌症基金会邮政信箱:北京100061-10信箱具体项目流程、申请资料清单请详见网站“项目流程”。二、可瑞达Keytruda(帕博利珠单抗注射液,俗称“K药”)上市日期:2018/7/25(进口)价格:17918元 100mg/4ml 国内只批准了100mg/4ml的规格,没有50mg的规格。以患者体重50Kg为例,一次需使用1支100mg/4ml,共17918元每3周,三个月共71672元。适应症:用于一线治疗后疾病发生进展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黑色素瘤。援助方案项目启动时间:2018年9月项目截止时间:援助药品发放完毕,项目自动结束,将不再接受患者申请。已成功入组的患者的援助药品领取,将不受项目结束的影响。援助方案:① 低收入患者(确认符合灾难性医疗支出的患者):患者自行使用3个疗程的帕博利珠单抗注射液,经基金会审核通过后,可为其援助3个疗程,后续患者每自行使用3个疗程的帕博利珠单抗注射液,基金会可继续为其援助3个疗程,患者累计使用帕博利珠单抗注射液用量最多不超过24个月。② 低保患者(经民政局颁发低保证且已领取12个月的低保金患者):经基金会审核通过,可为其援助最多不超过 24 个月用量的帕博利珠单抗注射液。注:本项目援助对象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官证的大陆患者。患者申请:医学条件:符合帕博利珠单抗注射液中国适应症的患者。1. 经病理学(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IV期黑色素瘤患者,或不能接受根治性治疗的III期黑色素瘤患者2. 必须是接受过一线治疗的晚期黑色素瘤患者3. 患者一般情况适合肿瘤免疫治疗经济条件:患者因家庭经济原因无力承担后续帕博利珠单抗注射液治疗费用。项目联系方式援助热线:010-56592207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项目官网:http://smzy.ilvzhou.com项目微信公众号:生命之钥患者援助项目资料邮寄地址(只接收EMS 特快专递):上海邮政010-612信箱工作时间:9:00-12:00,13: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三、拓益JS001(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上市日期:2018/12/17(国产)价格:240mg/支价7200元。参照临床试验的用法,NMPA批准的剂量为3mg/kg,每两周1次。(如果患者体重在80公斤以内,每次只需用药一支,一年使用26支拓益,总花费为:7200元/支 ×26支 =187200元。)适应症:用于治疗既往接受全身系统治疗失败后的不可切除或转移性黑色素瘤患者。援助方案:对于符合项目规定援助条件的黑色素瘤患者,于指定期限内在项目医院接受过拓益药品治疗,经项目医生确认需继续治疗的患者,给予拓益药品的援助,援助内容如下:1. 在受助患者首次自行使用4个周期(4支)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拓益)后临床获益且无不能耐受不良反应,经项目医生确认需持续使用拓益,可在定点项目药房领取4个周期的援助。2. 受助患者可以多次申请援助,多次申请援助时需要保证自费缴费凭证的唯一性。缴费凭证不能重复使用。3. 符合援助条件的低保患者,可申请免费援助。申请条件-普通援助医学条件1. 患者本人是经项目医生确诊需要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拓益)治疗的恶性黑色素瘤患者。2. 患者本人需要连续使用一段时间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拓益)治疗后,依据项目医生临床评估,需要继续使用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拓益)治疗,并从中获益且无不可耐受的毒副反应。3. 患者本人需根据项目流程规定的时间接受医学随访,并提供相应的检查报告(包括:门诊或住院病历、处方单以及相关的医学检验报告),由项目医院提供评估报告,确认需继续使用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拓益)治疗。其他条件4. 本项目的援助对象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官证的大陆患者。5. 本人根据自身工作状态,由单位人事部门及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家庭低收入证明(低收入是指家庭低收入,项目办公室根据患者家庭的收入与支出、当地的消费水平进行综合的评估,包括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家庭):· 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必须由当地乡级以上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签字盖章。· ·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必须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章,或当地乡级以上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签字盖章 。· 申请条件-全免援助医学条件1. 与普通援助相同其他条件2. 本项目的援助对象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官证的大陆患者。3. 持有由县、区级民政部门颁发的城市低保证及有效低保证明,并已连续一年以上领取低保金,同时适于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拓益)治疗的患者,可申请全免援助。联系方式:益路相伴——白求恩·拓益公益捐助项目”办公室四、达伯舒IBI308(信迪利单抗注射液)上市日期:2018/12/24(国产)价格:100mg/支价格:7838元按照每次两支(200mg),每三周一次的用量,一年用药17次,达伯舒全年的用药成本已经是部分进口抗癌药“慈善赠药”后的花费。适应症:用于治疗至少经过二线系统化疗的复发或难治性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患者。援助方案据悉,'关爱·优'将推出“舒享新生”3+2会员优惠项目,优惠项目推出后,每个月的治疗费用。预计约为1.39万元,一年治疗费用约为16.7万元。达伯舒就成了是患者能在家门口用上价格可以承受的药物。患者朋友可以致电全球肿瘤医生网医学部咨询更多抗癌技术、药品或专家(400-666-7998)。使用PD-1之前一定要了解的十件事!一、PD-1抑制剂的疗效如何?在绝大多数、未经挑选的实体瘤中,单独使用PD-1抑制剂的有效率,其实并不高:10%-30%左右。唯一的例外,是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有效率突破60%以上。PD-1抑制剂有效率偏低,为何学术界和癌友圈还如此疯狂和痴迷呢?主要的原因是:PD-1抑制剂疗效的持久性。由于免疫系统具有记忆功能,因此一旦PD-1抑制剂起效,其中部分病友实现临床治愈,也就是说五年、十年不复发、不进展、长期生存。尤其是较早的恶性黑色瘤、肾癌以及非小细胞肺癌中,都已经观察到了类似的现象:PD-1抑制剂的出现,将晚期恶性黑色素瘤和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的生存率提高了数倍:晚期恶性黑色素瘤的5年生存率从15%左右,提高到了35%上下;而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的5年生存率从5%左右,提高到了15%上下!此外,通过联合治疗,把原来不适合PD-1抑制剂治疗的病人,转化为可以从中获益的人群也可以提高治疗效果。目前,PD-1抑制剂主流的搭档有如下几个:(1)联合另一个免疫治疗药物:PD-1抑制剂联合CTLA-4抗体,已经被批准用于恶性黑色素瘤;在肾癌、TMB高的非小细胞肺癌中三期临床试验已经成功。此外,IDO抑制剂、TIM-3抑制剂、LAG-3抗体等新型的免疫治疗新药,正在研发中。(2)联合化疗:PD-1抑制剂联合化疗,已经被批准用于晚期非鳞非小细胞肺癌一线治疗;类似的方案,用于胃癌、肠癌、三阴性乳腺癌等也有不错的初步数据。(3)联合放疗:PD-1抑制剂联合放疗,在肺癌、恶性黑色素瘤等肿瘤中,已有不错的数据;回顾性研究甚至提示,放疗联合PD-1抑制剂,可以将生存期提高数倍。(4)联合靶向药:PD-1抑制剂联合抗血管生成的靶向药(贝伐、阿西替尼、乐伐替尼、卡博替尼等),已有不错的初步数据;但联合EGFR抑制剂(如易瑞沙、特罗凯、凯美钠、阿法替尼、泰瑞沙等),需要当心,可能发生严重的副作用。(5)联合溶瘤病毒:PD-1抑制剂联合溶瘤病毒T-VEC,在恶性黑色素瘤中,有效率超70%,完全缓解率突破30%,非常有前景。在其他肿瘤中,多种溶瘤病毒正在研发中。(6)联合个性化肿瘤疫苗:基于肿瘤基因突变所产生的新生抗原(neoantigen),可以设计和合成多肽或RNA疫苗。PD-1抗体联合这类私人订制、个性化肿瘤疫苗,已经有初步的成功经验,可以预防肿瘤复发,可以初步临床治愈晚期肿瘤。(7)联合特异性肿瘤免疫细胞治疗:PD-1抑制剂联合CAR-T等新型的特异性肿瘤免疫细胞治疗,在血液肿瘤中,已有初步的、不俗的数据。二、五种PD-1疗效的预测因子购买PD-1药仍是一笔很大的开支,但最最让人心塞的是,有些患者花了这么多钱,却没有得到较好的治疗效果。临床研究表明,只有约20%的患者能从PD-1药物中获益,换一句话说,那些不能获益的患者钱白花了。我们总结了最近关于预测PD-1疗效的相关研究,找出以下五种预测因子,希望能够帮助患者节约时间和金钱。1、PD-L1表达水平PD-1与PD-L1如同一对“情侣”,其中PD-1位于免疫细胞的表面,而PD-L1则位于肿瘤细胞的表面。这对“情侣”一旦结合,负责杀伤肿瘤细胞的免疫细胞就会把肿瘤细胞当作“朋友”,从而不再对其进行攻击。2、肿瘤突变负荷(TMB)TMB是一种定量的生物标志物,它表示了人体内每百万个碱基中发生错误的数量。具有高TMB的肿瘤细胞具有较高的新抗原水平,这被认为可以帮助免疫系统识别肿瘤并刺激抗肿瘤T细胞的增殖和抗肿瘤反应。3、高微卫星不稳定性(MSI-H)目前获得FDA批准认可的免疫治疗标记物有MSI(dMMR)和PD-L1,可以评估免疫治疗药物用药获益与否。微卫星是我们人体基因中的一小段DNA片段。DNA中的碱基对可能由于走丢了或者没站对位置导致这条队伍出现了问题,也就形成了微卫星不稳定性。而这种没排好队的DNA片段常常出现在肿瘤组织中,我们将其称之为MSI-H。带有MSI-H变异的肿瘤分布非常广泛,出现在结直肠癌、子宫内膜癌、胃癌、肝细胞癌、卵巢癌、子宫颈癌、肾细胞癌、肺癌、前列腺癌、乳腺癌、膀胱癌等多个癌种中。也就是说,上述MSI-H肿瘤患者均可能从PD-1药物中获益。4、肿瘤浸润T细胞含量PD-1/PD-L1治疗的根本在于激活T细胞,使其更好地对抗肿瘤。但如果肿瘤微环境中毫无T细胞的踪影,那么PD-1药物还能发挥作用吗?已有相关报道,免疫治疗的效果和肿瘤是否被免疫细胞浸润有关,若是肿瘤中无肿瘤浸润T细胞,PD-1药物将毫无用武之地。所以,肿瘤组织中有丰富的T细胞,那它对免疫疗法的响应较高。5、中性粒细胞-淋巴细胞比率(NLR)NLR是指血常规中性粒细胞与其它淋巴细胞计数的比值,它是全身性炎症的标志物,并且与各种癌症患者的临床收益相关。详情点击:如何提前预知PD-1的疗效?五大预测因子全面解析!三、PD-1/PD-L1单抗可以超适应症使用吗?国家卫健委特别强调了超适应证使用的问题,国家批准应用的适应症,才能在临床上使用。如果国家不批,医生在临床上使用,叫超适应证使用,这是没有法律保护的。超适应症用药在法律法规层面上是违反了国家规定。另外,获批适应证也关系到一个药物会不会很快进入医保,也牵涉到一个慈善供药的问题。中国各大药厂都推出了慈善供药的政策,如患者用够几个疗程以后,如果有效就可以免费用药。而且,一定是在这个药物的适应症之内才能推出慈善供药。但是,如果一个药在国际上已经有临床试验结果,国际上也已经有药品监管部门批准了适应证,而中国因为各种情况,导致药物已经上市但某些适应证还没有获批,在这种特殊情况下使用是可以的。但是,如果一个药在国外没有获批适应证,在国内也没有获批适应证,这是不可以在临床上使用的。即使是病人要求,医生也不应该答应。根据卫健委2018年9月发布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8年版),中国肿瘤病人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获得创新药物的治疗,这时候医生在特定情况下使用PD-1单抗,就不会犯法,否则就是犯法了。四、PD-1是否会引发免疫风暴?PD-1常见副作用就是皮疹、发热等,常见的流感样症状包括,退烧、止痛、多休息等,对症治疗即可。免疫性炎症,如肺炎、肝炎、肠炎等:需要酌情加上口服或静脉的糖皮质激素,如地塞米松、泼尼松、甲强龙等,对于病情较重的,还需要加上环磷酰胺、霉纷酸脂等免疫抑制剂。发生细胞因子风暴的患者:需要及时使用IL-6抗体,托珠单抗。用药前的评估,需要找有经验的医生来做,这点非常重要!五、如果PD-1起效,应该用多长时间?目前国内外的标准方案是:手术或同步放化疗后,巩固性、辅助性使用的病友,PD-1抑制剂建议用满1年;而晚期的、全身转移的患者,建议用满2年。若使用PD-1抑制剂满6个月,且肿瘤缩小达到完全缓解、部分缓解(肿瘤缩小超过30%以上)的病友,可以再巩固2-3次后,酌情停药或调整剂量和间隔
㈨ 李嘉诚癌症基金会如何申请治疗 中国癌症基金会应如何才能申请治疗。。急急急。。求助于权威人士。。。
李嘉诚癌症基金会主要在一些肿瘤治疗机构有注入基金用于癌症病人的临终关怀治疗,比如疼痛治疗,减轻病人痛苦,为患者免费提供止痛药物。具体申请要到求医的治疗机构,由经治医生根据病人情况申请,个人私自是没有申请的。或者你自己认识李嘉诚,让他为你一个人设立专项基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