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政府性基金收入是什么意思
政府性基金收入是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
政府性基金征收制度主要包括征收主体和征收程序两个方面。使用制度是财政支出层面的制度,应当重点关注使用原则、使用范围和使用主体问题。
会计制度和国库制度是实现政府性展金日常管理的辅助性制度,可以纳入政府性基金征收使用制度的范畴加以研究。政府性基金监督制度应当主要指向与政府性基金日常管理相关的行政行为或行政过程。
(1)援外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扩展阅读:
政府性基金设立程序的本质是立法程序,实现政府性基金设立的合法化,需要同时依据合法性原则对现有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清理,并规范现行的政府性基金申请审批程序。
政府性基金的设立范围在形式层面上应当体现政府性基金与税收等其他财政工具的功能界限,在实质层面上则应当体现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必要分工,现行政府性基金设立范围有待予以相应完善。
❷ 境外投资外汇怎么操作
您知道如何投资境外汇吗,今天笔者为您揭秘境外投资外汇操作指南,让您轻轻松松学会境外投资外汇操作。下面,请跟着笔者的思路一起来了解境外投资外汇操作指南吧。境外投资外汇业务流程(外商投资企业除外):第一步:拟在境外投资企业的投资主体持有关材料向注册所在地外汇局提出申请,由外汇局对其资金来源进行审查;第二步:投资主体向商务部或其授权的部门申请批准设立境外企业;第三步:经商务部或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后,投资主体持有关材料向注册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及资金购汇或汇出核准;第四步:投资主体持外汇局外汇资金汇出核准件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资金汇出。境内机构(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办理境外投资申请人需报送什么材料?资金来源审查(1)填写《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申请表》;(2)境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3)经工商管理部门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5)外汇资金来源证明,包括:使用自有外汇资金的,应提供有关外汇账户的开户批准文件和最近一期的余额对账单;使用国内商业外汇贷款的,应提供投资主体与贷款行签定的贷款意向书、贷款行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使用援外合资合作基金外汇贷款、外贸发展基金外汇贷款等国内政策性外汇贷款的,应提供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使用该项政策性资金的批准文件;(6)视情况要求的其他材料。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各分局(外汇管理部)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的审核权限,超过分局(外汇管理部)审核权限的由分局(外汇管理部)初审后报总局审批法规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简化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目申请人需报送什么材料涉及购汇或汇出外汇的,需进行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和外汇风险审查,应提交:、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业务申请表(简要说明项目的基本情况,重点说明外汇资金来源和投资所在国对外汇流出、流入的有关规定)和国家经贸委确认该项目为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目的有关文件;2、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可以合并编制;300万美元及3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项目建议书经国家经贸委批准后方可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企业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同时,应提交国家经贸委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3、项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确认意见;4、项目的投资构成、用汇清单;5、项目的资金来源证明(使用自有资金应由企业提供银行外汇帐户对帐单;使用境外带料加工项目支持基金外汇贷款、援外合资合作基金或援外优惠贷款的,应提交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文件或证明;使用商业银行外汇贷款的,应提交贷款银行的有关确认文件);6、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7、项目的投资回收计划;8、如成立境外合资企业,需提供合资合同或协议(草签文本)及当地政府或中介机构出具的合资伙伴背景及资信材料;9、我国驻投资所在国使领管意见;10、如在外汇管制国家进行投资,企业需有投资所在地外汇管制实际情况的报告及制定详细的外汇风险防范措施。
❸ 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应当如何办理
新办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境外投资基本情况登记表》;
(2)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核准的批复(法规规定免除该项审查的除外);
(3)(非金融类的境外投资)应提供商务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投资批准证书》;
(4)中方投资额3000万美元以上的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和中方外汇投资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非金融、非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应提供国家发改委对该项投资的批复;
(5)金融类的境外投资应提供相关金融主管部门对该项投资的批准文件;
(6)援外项目不需办理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直接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办理时另需提供:商务部下达的援外任务书;使用援外合资合作基金的项目应提供外经贸部授权部门的借款批复;使用援外优惠外汇贷款的项目应提供中国进出口银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贷协议;涉及购汇的,提供项目的用汇清单。
注:2.3.4.5.6验原件留复印件。
境内投资者投资的境外企业的名称、经营期限、合资合作伙伴、合资合作方式发生变更,或者注册资本、投资总额、股权比例变更及发生其他资本变更,或者通过上市、收购、参股、换股等方式进行资本运作的,境内投资者应在变更发生后60天内,持如下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变更手续:
(1)书面申请;
(2)《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登记变更事项后将变更页复印,原件返还);
(3)投资主管部门对变更事项的批准或者备案文件;
(4)相关变更事项的真实性证明材料,其中:境内投资者使用其境外投资利润对其相关境外机构增资或在境外进行再投资的,应提交利润分配决议、增资或再投资的相关协议。
注:3.4验原件留复印件。
境内投资者投资的境外机构因破产、解散、清算、经营期满等原因注销或已停止实质性经营性活动的,其境内投资者须持以下材料到外汇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缴回《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
(1)书面申请(境外企业基本情况、注销或停止经营的原因、目前资产状况、应调回境内资产金额等);
(2)《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1996第193号令)
《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89]汇管条字第118号)及《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90]汇管投字第381号)
《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简化境外加工贸易项目审批程序和下放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商合发[2003]126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简化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43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120号)
《关于援外项目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1999)251号)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❹ 中国援外项目合资合作有哪些特点
怎么说呢?这些项目一般都属于大型工程项目,帮助的都是弱小国家,所以这些国家的基础设施和条件都很差,而援外人员待遇很低,合作公司的利润也基本很小,算是吃力不讨好的事情,还未必能交到朋友。
❺ 对国外捐赠物品是否可以申请退增值税
援外出口货物(不包括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货物)
对一般物资援助项下出口货物,仍实行出口不退税政策。
对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货物,比照一般贸易出口,实行出口退税政策。(国税发[1999]20号)
所以你对外捐赠的货物(援外货物)如果是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方式下出口的 可以申请出口退税
如果不是上述情况 不能申请退税
❻ 中铁援外项目巴基斯坦m42b项目什么时候开工 电焊工工资多少钱
符合条件的可以退税。 对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货物,比照一般贸易出口,实行出口退税政策。
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援外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援外方式下出口的货物,是指援外企业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到受援国兴办合资企业或合资合作项目,因项目投资带动国内设备物资出口的货物,以及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向受援国提供我国生产的成套设备和机电产品出口的货物。上述援外企业必须是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的具有使用上述援外优惠贷款和援外合资合作项目基金的企业。
援外优惠贷款是指中国政府指定的金融机构对外提供的具有政府援助性质、含有赠与成分的中、长期低息贷款。优惠利率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之间的利息差额由中国政府对指定的金融机构进行贴息。中国进出口银行是中国政府指定的对外提供优惠贷款的金融机构。
援外合资合作项目是指在中国政府与受援国政府原则协议的范围内,双方政府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中国企业同受援国企业以合资经营、独资经营、租赁经营、合作经营等方式实施的项目。援外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是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负责管理的,提供给援外企业用于援外合资合作项目的具有偿还性质的援外政府基金。
❼ 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如何办理
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所需资料:
1、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境内企业基本情况、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股权结构以及境外融资安排。
2、填写《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表五)(可到外汇局领取或在外汇局网站下载,一式两份)
3、境内居民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4、拟境外融资的境内企业的登记注册文件和最近一期会计财务审计报告。
5、境外融资商业计划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①境内企业所属行业、发展历程、近3年财务状况;②实际控制人与管理层的基本情况介绍;③境内企业所在市场前景、市场开发战略、发展规划和财务预测、市场风险分析;④将境内居民的境内资产转移由特殊目的公司控制的过程、控制方式及后续融资的法律安排及可行性分析,境内居民与其控制的境内企业、计划设立或控制的特殊目的公司之间的投资关系说明;⑤各境内居民在特殊目的公司的持股比例,若有员工持股计划和管理层期权激励计划,应予以披露;⑥计划融资方式、融资金额以及境外融资机构基本情况介绍、与境外融资机构达成的融资意向及备忘录情况说明。以过桥贷款方式进行融资的,应说明其融资利率、期限、还贷资金来源;以私募或公募方式(包括可转换债券)进行融资的,应说明特殊目的公司资产或股权的定价方式;计划以上述两种方式分阶段进行融资的,应一并说明有关情况;以所拥有的境外权益注入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应说明该境外权益合法取得并存续的原因及过程等情况。⑦境外融资资金使用计划说明,包括境外投资计划、调回方式的可行性分析。
6、委托主要控制人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的,应提供相应的授权委托书。
7、其他真实性证明材料(如境外融资协议或融投资备忘录等)。
备注:3-7项验原件留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❽ 境内采购物资向国外捐赠可以退税吗
向国外捐赠不能退税。向国内红十字等符合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公益性组织捐赠,不超过利润总额12%的部分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有些符合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捐赠还可以全额扣除。以上回答希望对您有帮助,谢谢。
❾ 什么是援外出口货物
一、援外出口货物概念
(一)援外出口货物的形式。我国援外出口有两种形式,一是对一般物资援助项下出口货物;二是对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方式下的出口货物。
(二)相关概念
1、一般物资援助
一般物资援助是指中国对外经济技术援助项下,由中国政府向受援国政府提供民用生产或生活等物资,承办企业代政府执行物资采购和运送任务,企业在执行援外任务后与政府办理结算。结算方式包括实报实销结算制和承包结算制。
2、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援外合资合作项目援外方式下出口货物
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援外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援外方式下出口的货物,是指援外企业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在受援国兴办合资企业或合资合作项目,因项目投资带动国内设备物资出口的货物,以及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向受援国提供我国生产的成套设备和机电产品出口的货物。
3、援外优惠贷款
援外优惠贷款是指中国政府指定的金融机构对外提供的具有政府援助性质、含有赠与性质的中、长期低息贷款。优惠利率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之间的利息差额由中国政府对指定的金融机构进行贴息。中国进出口银行是中国政府指定的对外提供优惠贷款的金融机构。
4、援外合资合作项目
援外合资合作项目是指在中国政府与受援国政府原则协议的范围内,双方政府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中国企业同受援国企业以合作经营、独资经营、租赁经营、合资经营等方式实施的项目。
5、援外合资合作项目基金
援外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是指由国家商务部负责管理的,提供给援外企业用于援外合资合作项目的具有偿还性质的援外政府基金。
二、援外出口货物税收政策规定
对援外出口货物的税收政策分两种情况:一是对一般物资援助项下出口货物,仍实行出口不退税的政策,实行实报实销结算的,不征增值税,只对承包企业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征收营业税;实行承包结算制的,对承包企业以对内总承包价为计税依据征收增值税;二是对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货物,比照一般贸易出口,实行出口退税政策。
三、援外出口货物税收管理规定
自1999年9月1日起,对于属应退税的援外出口货物企业,属外贸(工贸)企业按现行外贸(工贸)企业出口退税办法管理;属生产型企业的按现行免、抵、退税
办法管理。
四、出口退税凭证
援外企业利用中国政府援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货物,可向其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税,在报送《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时,还应提供以下凭证:
1、国家商务部批准使用援外优惠贷款的批文(援外任务书)复印件或商务部批准使用援外合资合作项目基金的批文(援外任务书)复印件;
2、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定的援外优惠贷款协议复印件或与商务部的有关部门签定的援外合资合作项目基金借款合同复印件;
3、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生产企业除外);
4、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5、出口发票。
对于部分援外企业利用中国政府援外优惠贷款,采用转贷方式出口的援外物资,因无法提供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订的优惠贷款协议而不能办理退税的问题,考虑到上述转贷方式的变化并未改变援外优惠贷款性质的情况,为支持我国援外项目国产货物的出口,对利用中国政府援外优惠贷款采用转贷方式出口的货物,援外出口企业在申请退税时可免予提供援外出口企业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的贷款协议,但要附送援外出口企业与受援国业主签订的出口合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开具给税务机关的证明出口企业转贷业务的证明。在项目执行完毕后,援外出口企业还要提供中国进出口银行向其支付货款的付款凭证。
援外企业在申报办理援外出口货物的退税时,提供的上述退税凭证上的援外企业名称必须一致,凡退税凭证上的援外企业名称不一致的,退税机关一律不予办理退税。退税机关应定期了解援外企业利用上述贷款(基金)援外项目的经营情况,避免出现非上述援外方式出口货物办理退税的问题。
五、违章处理
援外企业只能利用上述贷款(基金)援外方式出口的货物申报办理退税,不得将其他援外方式出口的货物办理退税,一经发现,除追回已退税款外,一律停止该援外企业半年以上的出口退税权,并按有关骗取出口退税的处罚规定进行处理。
❿ 我国企业进行海外投资有相关法律吗
1、商务部的规定,有《境外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援外合资合作项目基金管理办法》、《援外合资合作项目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
2、发改委,《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各省也有相应的规定出台,包括青海省、辽宁省、甘肃省等省份;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4、保监会,《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等等。
目前,尚无一个全国性的海外投资法,而是由各个分管的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所分管的实际情况出具各种“办法”。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