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政府转贷是什么意思
政府转贷引导基金,本质上就是政府为扶持中小微企业,提供的贷款垫资。比如某公司的银行贷款即将到期,但资金暂时无法到位不能还贷,可以向政府申请转贷引导基金支持,若获批,就可以由转贷引导基金垫资还款,以后等公司有钱了再归还。
『贰』 企业转型升级都会遇到哪些困惑
人才和市场服务,产品质量等可能跟不上,各方面都需要提升。
『叁』 新兴产业想要转型升级为未来组织,该怎么做
以更加精准的政策措施助推新兴产业发展
新兴产业的发展面临着对新情况、新要求的应变和适应,要以更加精准的政策措施助推产业发展。
1。正确认识政府定位,突破传统发展模式
对于新兴产业的发展而言,核心关键就是要正确认识政府部门定位,要形成推动产业发展的明确政府权力边界,即政府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为此,必须要打破传统的思维定式,建立新的发展机制。
一方面,建立“市场增进型政府”(market-enhancing government),即指在制度不健全、产权不安全、信息不对称、金融市场监管不到位等情形中,保护个人财产权利,并能够强制执行各种契约并受到约束而不能肆意妄为。
另一方面,根据重要性和可能性将未来新兴产业发展分为“必须做”、“锦上添花”、“可有可无”和“坚决不做”等类别,通过在优先选项领域制定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的战略和措施,以增强企业投资和区域经济增长的信心,实现产业扶持和竞争力有效提升的协同发展。
也就是说,既要继续加大对新兴产业发展的扶持,在每年的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中单列支持新兴产业发展的资金,确保资金的独立性,并为资金分配建立相适宜的规则,避免资金支持的不到位;又要让涉足新兴产业的企业面对市场竞争,“让市场来优胜劣汰”并促进行业成长。
同时,必须跟踪评估新兴产业的发展绩效,适时进行政策调整和重点调校。鼓励地方政府建立区域性的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为确保政府引导基金起到尽快形成投资、发挥引领的作用,对于基金的绩效考核要平衡好容忍市场风险和追究败德行为的关系,要平衡好保障政府资金安全和发挥引导新兴产业发展的关系,要平衡好政府目标和商业导向的关系,要平衡好国资保值增值的问责机制和因顾虑而无法进入实质运作的关系。
2。共享共建政府数据平台,推动政府部门转型
网络新时代的核心在于“连接”,即实现万物的互联,由此必然带来分布式的“非中心化”结构,也对政府部门的传统治理模式、治理能力带来了更多挑战。为此,必须要大力推进全社会的数据公开和共享,深入发掘数据要素潜力,助推治理模式的转型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要重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公共数据的公开,构建完整、统一、安全、实效的数据平台,实现基础数据资源和业务信息资源的集约化采集、网络化汇聚和统一化管理。要防止数据的部门化、垄断化,有利于信息的互联互通、整合和即时获取,有利于加强政府部门间的协调和合作,有利于企业深化数据的创新应用,积极构建集约协同型政府。
针对受众的实际需要,应以深化重点领域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为突破口,加强开放数据的质量管理与安全保护、加强相关数据分析人才的培训、积极采用移动互联网与新媒体传播技术,实现数据资源向产品、资产及效益转化。要有利于提升受众的数据可获得性,有利于政府部门与相关服务受众间实现真正的“连接”,着力打造开放创新型政府。
注重问题导向和应用实效,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社会主体深度应用、集成应用数据资源,实现信息共享、数据融合、系统整合、业务协同和智能服务;有利于政府部门优化政务流程,有利于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有利于创新服务模式、体现政策效果、创造更大公共价值,着力培育智慧服务型政府。
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确保相关主体的认知参与、行为参与和情感参与,给予相关主体充分的利益表达空间,强化政府部门与公众互动,有利于形成开放、协商的科学决策体系和新型政商关系,构建普惠包容型政府。
3。完善评价考核体系,建立激励相容的央地关系
“有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比只有一个积极性好得多”;这就是既要讲“北京话”,又要讲“地方话”。要实现新兴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更需要好发挥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即,不仅需要站在国家层面总揽全局,利用顶层设计着力解决影响产业发展过程中的重点问题、突出矛盾和关键环节;而且也需要根据地方差异性,给予地方足够空间和权责以发挥各自比较优势,真正落实顶层设计。
从评价角度看,国家是一个整体,同时包括了各类不同特质、不同阶段的区域,而新兴产业发展又具有其自身独特的发展规律,必须因地制宜,在加强官员问责的条件下更加突出激励。为此,必须要根据区域特点和发展阶段,在耐心倾听基层声音并考虑基层主体反应模式的基础上,注重制度设计和政策安排的逻辑性和联系性,在重视“守住底线”的同时突出地方政府的制度创造性和积极性,实现基层政府利益诉求与中央政府利益诉求的“激励相容”。
从考核角度看,经济处于转型期,相关部门在助推新兴产业发展的过程中,遇到困境和问题时要形成乐于尝试并勇于接受失败的氛围,就必须对部门的考核做到“宽严结合”。“宽”是指需要宽容并灵活变通经济下行期对增速、投资等“量”的方面考核要求;“严”是指要增加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等“质”的方面考核要求。
4。重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诚信社会
信任作为一种社会资本,其作用在于简化社会复杂性,具有“放大器”和“加速器”效果;缺乏社会信用体系的低信任度社会,将极大地提高市场交易成本、降低决策效率,不利于产业规模扩大和经济繁荣。为此,必须以重建政府信用为突破口,减少政府失信率、提高公信力。要逐步改掉损害公权力公信力的各种做法,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要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要始终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支持不支持、答应不答应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政府履约意识、提高政府履约能力、规范政府履约行为。
建立严格的诚信守规与失信违规的社会奖惩机制,对失信的惩罚必须明确、具体并依法向社会公示,对诚实守信者应在政策、金融、法律服务等方方面面给予更多、更实在的优惠待遇,实现“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持久受益”,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建立财政性资金使用不诚信“黑名单”制度的方式,对市场主体的资金管理进行价值管理和质量评价,确保政府投入可以公开透明、合法合规、精细高效地被市场主体使用。
5。保持专注发展定力,助推产业提档升级
产业发展一般都要经过初创期、培育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对于新兴产业而言,从初创期、培育期到成长期,往往需要长时间的经验积累,需要一步一个脚印、扎扎实实的时间沉淀,需要有耐性、有定力、有传承、能坚持。
从我们调研了解的情况看,凡是当前发展相对较好的新兴领域企业,其基本特征都体现出聚焦自身优势、踏实做好本业的特点。例如,舜宇光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深耕光学行业30多年,每年研发投入强度维持在5%左右,不仅在光学非球面、AF/ZOOM等核心光学技术和光学传感、微纳米尺寸测量等核心光电技术方面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而且在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下,今年的销售收入和利润都保持了两位数的高速增长。因此,在经济运行面临较大下行压力时,必须要尊重产业发展的基本规律,必须保持专注发展的定力,少一点儿只争朝夕、大跃进式的浮躁,多一点儿“炮制虽繁必不敢省人工,品味虽贵必不敢减物力”的工匠精神。
要从制度、文化和人性的角度多思索,以做精品、提升产业竞争力为目标,要依托于长期的经验积累、技术储备为产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避免低附加值化、泡沫化的迎合政绩式发展,尽量将扶持重点真正落实到那些励志研发、基础技术、拥有技术沉淀的企业,而不是那些只有规模、没有技术贡献、抱着“骗一把补贴就走”的企业。要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充分征求行业、企业意见和建议,对核心部件与器件进行评估并将符合要求的领域纳入国家鼓励类政策范围,以提升相关政策支持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6。有效启动市场需求,增强产业发展动力
要有效抑制短期内新兴产业下行压力并进而推动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必须从需求端发力,加大政府对新产品应用的支持力度,有效启动市场需求,实现产业规模扩大和产业竞争力提升之间的协调。为此,政府部门可以通过立法、标准、认证和政府采购等政策工具构建“领先市场”,充分利用巨大的市场需求,引导和支持重点领域的发展。例如,可以通过航空航天、汽车领域和军工技术改造对高档数控机床的需求,通过项目采购、专项计划的互动协同带动高端装备制造领域的发展。
探索创新“首台套”的支持政策,以打通研发、制造、应用的全产业链为目标,鼓励产学研合作,鼓励研制企业和用户共同申报,鼓励支持范围从首台套到首批并提高资助力度。同时,政府部门对产品应用的资助方式,应多采用事后奖励、拨贷联动(贷款贴息)等更具市场化特征的方式。
其中,事后奖励是指应用企业以自有资金启动,待项目完工验收认定后,按项目投入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拨贷联动(贷款贴息)是指相关政府部门将应用项目推荐给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对企业的应用项目进行审核后并给予一定比例的信用贷款;同时,财政对企业的实际贷款利息给予一定时期、一定比例的补助,贷款贴息到此为止;而拨贷联动则在项目通过主管部门验收后,将实际应资助金额扣除贴息金额后的余额拨付给企业。
7。更加重视中小企业发展,推进实业兴邦
中小企业发展,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础,是吸引群众参与、吸纳就业人口、焕发产业发展活力的有效载体,充分体现出资源共享的分布式发展理念。为此,必须重视新兴产业的“小企业优先”原则,以中小企业为对象,完善人财物等资源要素市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必须要形成各方重视中小企业发展的文化氛围,可以考虑设立“企业家促进奖”以表彰有效促进创业和中小企业发展的公、私部门。必须要维护一个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市场竞争新秩序,按照能耗、水耗、环保、安全等指标而非规模指标引导市场“优胜劣汰”,并建立让低效企业以有序、可控方式破产倒闭的新机制,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地方应建立政府风险分担补偿机制,通过设立风险分担基金、转贷引导基金,释放金融机构的恐慌情绪、破解中小企业融资的“挤出效应”、重建银企间的信任关系,增强市场化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的信心。制定产业发展政策,避免以绝对规模为行业准入门槛,消除发展歧视。大力发展孵化器、加速器、专业化的众创空间等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积极培育就业培训企业、领军人才培训机构、创新型中小企业、提升专业技能的区域研究机构等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创新型专业化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发展添动力。
『肆』 保监会发改部 批筹
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
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共计94项)
1物业管理师注册执业资格认定住房城乡建设部无《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
2期货交易场所上市、修改或者终止合约审批证监会无《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7号)
3期货交易场所变更住所或者营业场所审批证监会无《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7号)
4期货交易场所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审批证监会无《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7号)
5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新增股东或原股东转让所持股份审批证监会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89号)
6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收费审批证监会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号)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65号)
7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证券结算风险基金使用审批证监会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证监发〔2000〕22号)
《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证监发〔2006〕65号)
8证券交易所上市新的交易品种审批证监会无《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号)
9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新的交易品种审批证监会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89号)
10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审核证监会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1保险公司股权转让及改变组织形式审批保监会无《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12保险公司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审批保监会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30号)
13投资连结保险的投资账户设立、合并、分立、关闭、清算等事项审批保监会无《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14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审批保监会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保监发〔2011〕39号)
15保险公司可投资企业债券的信用评级机构核准保监会无《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16外资保险公司再保险关联交易审批保监会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6号)
17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审批保监会无《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29号)
18铬化合物生产建设项目审批工业和信息化部无《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铬化合物生产建设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5号)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
19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及产品的登记备案工业和信息化部无《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9号)
《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软〔2013〕64号)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电子〔2013〕487号)
20对财政有影响的临时特案减免税审批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21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呆账核销和延期还款审批财政部无《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管理办法》(财发〔2008〕4号)
《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呆账核销和延期还款办法》(财发〔2008〕61号)
22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审核财政部无《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会关于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10〕278号)
2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认定财政部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
24境外(包括港澳台)会计师事务所在境内设立常驻代表处审批财政部无《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25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审批税务总局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26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税务总局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
27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免征增值税审核税务总局
同级财政、粮食部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28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经营免税项目的粮食经营企业以及有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销售业务的企业增值税免税资格审核税务总局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
29拍卖行拍卖免征增值税货物审批税务总局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
30营改增后随军家属优惠政策审批税务总局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31营改增后军队转业干部优惠政策审批税务总局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32营改增后城镇退役士兵优惠政策审批税务总局民政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33消费税税款抵扣审核税务总局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税纳税申报及税款抵扣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769号)
34成品油消费税征税范围认定税务总局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7号)
35主管税务机关对非居民企业适用行业及所适用的利润率审核税务总局无《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19号)
36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选择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税务总局无《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5号)
37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变更审批税务总局无《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5号)
38国防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转让及实施审批国家国防科工局无《国防专利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418号)
39全国性社会团体筹备审批民政部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40社会福利基金资助项目审批民政部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社会福利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社字〔1998〕124号)
41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农业部无《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42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机构资质认定水利部无《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国务院令第496号)
43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年度计划审批水利部无《关于进一步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05〕806号)
4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年度计划审批水利部无《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07〕1752号)
45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批中国人民银行无《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核规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19号)
46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自然灾害临时增加采伐限额审批国家林业局无《国务院批转林业局关于全国“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3号)47进入林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从事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拍摄影片、登山等活动审批国家林业局无《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85年6月21日国务院批准,1985年7月6日林业部发布)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48启动实施一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审批国家林业局无《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13号)取消
49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任务调整审批国家林业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1〕1620号)
50天保工程森林培育建设任务调整审批国家林业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1〕1620号)
51跨区域重点推广示范项目审批国家林业局无《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9〕289号)
52省级退耕还林年度实施方案审核国家林业局无《退耕还林条例》(国务院令第367号)
53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审批国家林业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水利部
《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发改西部〔2010〕1382号)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财农〔2007〕327号)
54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规划审批国家林业局无《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85年6月21日国务院批准,1985年7月6日林业部发布)
《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规划技术规程》(GB/T20416-200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
《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林护发〔2005〕55号)
55海域海岸带整治修复项目(海域类)审批国家海洋局无《国务院关于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批复》(国函〔2012〕13号)取消
56国务院批准的用岛项目建筑物和设施登记核准国家海洋局无《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办法》(国海岛字〔2010〕775号)
《无居民海岛使用申请审批试行办法》(国海岛字〔2011〕225号)
57海岛整治修复项目实施方案审批国家海洋局无《海域使用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491号)
《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0〕44号)
58海岛整治修复项目验收国家海洋局无《海域使用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491号)
59教育部科技查新机构认定教育部无《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部科技查新机构工作的意见》(教技发厅〔2004〕1号)
60地质资料延期汇交审批国土资源部无《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9号)
61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核准国土资源部无《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18号)62矿产地储备区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审批国土资源部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1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矿产地储备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28号)
6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查阅保护期内的地质资料审查国土资源部无《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9号)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6号)
64省、自治区、直辖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审核国土资源部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
65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产地名录审批国土资源部无《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80号)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7号)
66国土资源部科技平台建设审批国土资源部无《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
《关于组织开展国土资源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命名和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3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13〕72号)
67整装勘查区设置审批国土资源部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57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整装勘查实现找矿重大突破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40号)68调整矿产勘查风险分类审批国土资源部无《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管理促进整装勘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55号)
69船舶污染物清除作业单位资质认定交通运输部无《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1号)
70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保证证书核发交通运输部无《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1号)
下放至省级及以下海事机构
71水运工程监理甲级企业资质认定交通运输部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4年第5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72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水路运输审批交通运输部无《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5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73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资格认可交通运输部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子项“装卸管理人员资格认可”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子项“申报人员资格认可”和“集装箱现场检查员资格认可”下放至省级及以下海事管理机构
74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机构、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评价(甲级)机构认定国家卫生计生委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
75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有关科研项目审查国家卫生计生委无《病原微生物实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
76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延期缴纳审批海关总署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国务院令第392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取消原由直属海关审批
77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滞纳金减免审批海关总署无《海关税款滞纳金减免暂行规定》(署税发〔2012〕437号)
78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质检总局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质监部门
79设备监理单位甲级资格证书核发质检总局无《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质监部门
80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的重要出口商品注册登记质检总局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47号)
81国家级裁判员审批体育总局无《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体竞字〔1999〕153号)
82民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生产许可(PC)中国民航局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1987年5月4日国务院发布)
下放至民航地区管理局
83民航计量检定员资格认可中国民航局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
下放至民航地区管理局
84航空营运人运输危险品资格批准中国民航局无《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下放至民航地区管理局
85民用航空器特许飞行资格认可中国民航局无《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下放至民航地区管理局
86航空安全员资格认定中国民航局无《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下放至民航地区管理局
87民航企业及机场联合、重组和改制审核中国民航局无《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下放至民航地区管理局
88民用航空器地址编码指配中国民航局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89军工产品储存库一级风险等级认定和技术防范工程方案审核及工程验收公安部
国家国防科工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90航行港澳船舶证明书核发公安部无《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91一级文物系统风险单位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公安部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GA27-2002)
9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定点生产审批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93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国家基准气候站、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审批中国气象局无《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
下放至省级气象主管机构
94商用密码科研单位审批国家密码局无《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3号)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伍』 产业扶持资金和产业引导基金的区别
产业扶持资金和产业引导基金的区别如下:
1、目的不同
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是借鉴成熟资本市场"产业投资基金"运作模式,由发起人定向募集,委托专业机构管理基金资产,主要采取股权投资方式解决文化产业融资问题的一种探索和尝试。
产业引导基金,旨在促进科技创新,助力创业,支持国家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引导创业投资行为,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和技术创新。
2、投资对象不同
产业投资基金对象主要为非上市企业。投资期限通常为3-7年。积极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
投资的目的是基于企业的潜在价值,通过投资推动企业发展,并在合适的时机通过各类退出方式实现资本增值收益。
产业引导基金的对象是中小企业。其宗旨是,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放大效应,增加创业投资资本供给,克服单纯通过市场配置创业投资资本的市场失灵问题。
特别是通过鼓励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种子期、起步期等创业早期的企业,弥补一般创业投资企业主要投资于成长期、成熟期和重建企业的不足。
(5)市级应急转贷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产业扶持资金账务处理的方法:
目前,支持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资金大致分为五大类别。据不完全统计,仅中央有关财政资金就有几十项。但是,对有关财政资金一直缺乏统一、明确的财务处理原则。对企业取得财政资金的财务处理做出了具体规定:
1、属于国家直接投资、资本注入的财政资金,如基本建设投资、国债投资项目等。这类资金属于国家以投资者身份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因此,应当增加国家资本,对于超过注册资本的投资则增加国有资本公积。
2、属于投资补助的财政资金,如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项目补助、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投资项目补助等。
这类资金是对投资者投入资本的补助,但是与前一类资金最大的区别是国家不一定以投资者身份投入,大部分时候是政府为了贯彻宏观经济政策或实现调控目标,给予企业的、具有导向性的资金。
3、属于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的财政资金,如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
这类资金一般是对企业特定经济活动支付的成本费用的补偿,因此,企业使用这类资金时,作为收益处理。企业在具体执行时,使用这类财政资金如果形成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应当作为递延收益,按照资产使用寿命分期确认。
4、属于政府转贷、偿还性资助的财政资金,如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等。这类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因此,企业收到时,应当作为负债管理。
5、属于弥补亏损、救助损失或者其他用途的财政资金,如国有企业亏损补贴、“非典”期间补偿民航公司的损失、关闭小企业补助等。企业收到这类资金时,作为本期收益或者递延收益处理。
『陆』 杭州常裕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杭州常裕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杭州常裕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常裕金融)是在浙江省金融办指导下,在江干区委、江干区政府的支持下,于2015年3月经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后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1亿人民币。
公司业务涉及:票据服务,政府转贷引导基金,政府产业基金,政府债券项目,私募基金,不良资产处置,证券投资,实业投资,融资租赁,资产管理,股权投资,财富管理等领域业务。公司已形成全金融、全方位、立体化的业务架构;公司坚持秉承:以人为本,客服至上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不断满足客户的多元化融资需求,充分整合公司各类合作伙伴资源尤其是金融机构资源,积极创新金融产品的品种,更好服务于各类各级客户与金融机构。
作为浙江省内唯一一家注册资本金1亿元的民营股份制金融服务公司,旗下全资控股的子公司有:杭州常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常裕互联网金融有限公司(筹),杭州常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舟山常裕融资租凭有限公司(筹)。同时公司也开展了郎溪县,桐庐县等当地的政府项目,并与宣城市郎溪县达成了战略合作协议,拟在郎溪县设立:郎溪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裕郎溪县中小企业金融管理有限公司。
常裕金融秉承:收益稳健,投资安全,,百姓放心,首选常裕的服务宗旨,凭借完善的市场营销渠道,严谨的风控机制,致力于满足每一位客户的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公司配备了一支高素质,精业务,经验丰富管理团队。团队内具备多年的银行,证劵,基金等金融行业从业经验的精英构成,他们拥有丰富的经济,金融,管理,法律相关的从业经验和背景。团队成员均在金融领域累计了广泛的理论知识和实战经验,为客户统筹规划提供涵盖存款,贷款,股票,基金,理财产品的综合财富管理服务。
常裕金融力争发展成为经营规模区域领先、金融业务布局、产业金融协同发展、企业建设成果显着的综合性金融集团,为杭州建设长三角南翼金融服务中心作出积极贡献。
法定代表人:徐燕平
成立日期:2015-03-20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所属地区:浙江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328161895F
经营状态:存续
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人员规模:100-500人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中河中路198号1003室
经营范围:服务:接受企业委托从事资产管理,接受企业委托从事资本管理,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金融信息服务(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除外),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票据中介业务(不含承兑等银行核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柒』 宁波银行向企业贷款如何防范风险
“科技金融是宁波银监局和宁波银行业的一个重点。”宁波银监局副局长吕碧琴表示,目前,宁波银行业已设立5家科技专营或特色支行,惠及科技企业2211户,贷款余额335亿元,另有近10家类似支行正在筹建中。针对科技企业轻资产特点,宁波银行业探索风险分担模式,如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实行政府贴息和政府、银行、保险风险分担,为科技企业提供免抵押、低费用信贷支持,惠及科技型中小微企业460户,发放贷款超过15亿元。
『捌』 陕西渭滨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怎么样
陕西渭滨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是2017-11-16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注册地址位于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滨河南路1号渭滨区互联网产业园。
陕西渭滨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610302MA6XDME83W,企业法人李文战,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陕西渭滨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经营性国有资产投资、运营管理业务;城市基础、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城市旧城(棚户区)改造;新兴产业(股权)投资、教育、文化、旅游、体育、卫生、养老产业等项目开发建设;经批准开展产业引导基金、应急转贷基金、担保基金运营管理、网络信息中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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