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孵化基金
孵化基金是一种创建的时候由私人提供资金的基金。 这种基金的投资者通常是与投资者和其家庭成员有关的人员。 这种基金允许基金经理在基金开放前,或者面对正规的规则和条例前, 以较小的资金规模来尝试不同的投资风格。
这种类型的基金从来没有被官方地称之为“孵化基金”, 而是一直被叫做“限制分配的基金”。
孵化基金一般通过两种方式来吸引资金。 如果这种基金能够孵化成功,也就是“诞生”, 它将给投资者带来超额利润。 但是,如果没有足够的回报,该基金将被清算和“埋葬”。
最近几年孵化基金的使用也引起过一些非议。 这是因为孵化资金不是在常规的管理之下,因此,它取得的回报可能比正常的要大。 这种基金向公众宣传的时候,可能无法实现它像广告中所说的那样的回报。 为了避免问题(损失)出现,投资者必须要确定该基金原本是否是孵化基金。 然而,这又谈何容易,因为基金经理总是试图隐藏基金的“孵化”起源。
Ⅱ 种子资金是什么意思呢
【种子资金】
指的是为打算开展新业务或项目的公司提供初期融资。此资金往往是在风险投资者介入前提供的。但少数风险投资者也提供种子资金。
【种子资金常见类型】
一般来说,目前国内外常见的种子资本主要有如下几种类型:
其一 ,政府种子基金。即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为促进技术成果转化而设立的投资基金。一般而言,由政府出资设立的种子基金都具有一定的优惠性质,有时甚至是无偿提供的。由于其优惠性以及政府财力的限制,政府种子基金一般要求很高,金额也有限。
其二 ,风险投资机构种子基金。指风险投资机构为了发掘投资项目或测试项目发展前景而设立的投资基金。由于它比一般风险投资进人要早,所以可以称为前风险投资。由于是一种试探行为,所以投资金额一般不大,而且决策也相当慎重。
其三 ,天使基金。天使基金实际上是一种个人行为的种子基金,也是一种前风险投资。它是由拥有较大数量资本的人(即“天使”)所进行的个人(或多人联合)投资。从国外尤其是美国的发展情况来看,天使基金的数量要比风险投资机构种子基金大得多。
其四 ,孵化基金。孵化基金中包括孵化器投资和孵化政策基金。孵化器投资即孵化器以投资的方式所提供的各种条件和服务,如办公场地、办公设备、咨询服务等,有时也以少量资金进行投入。由于这是一种辅助性种子资本,所以仅靠孵化投资很难使投资项目完全启动。孵化政策基金是政府或孵化器为吸引投资项目而对某些特定项目或投资者而给予的政策性资金支持,如留学归国人员到某些孵化器创业可以无偿获得10万元的资金支持。
【种子资金特征】
种子资本一般具备以下特征:
从投资的取向和活动领域来看,种子资本活动的主要领域是具有较高成长潜力和高科技含量的中小型企业,以企业未来的成长潜力为投资对象。
从收益和风险特征来看,种子资本是一种高风险和高收益的资本。
从权益形态来看,种子资本是一种权益性资本。
从资本要素构成来看,创业投资是一项财务资本和人力资本相结合的权益性资本
Ⅲ 种子基金是什么如何寻求谢谢啦!
种子基金是一种孵化、鼓励科技人员初期创业的专项基金。种子基金通过对技术创新项目和科技型初创企业的资金支持和咨询服务,使其发展壮大。
现在很多地方都有种子基金,种类也很多,具体申报条件要看你周围的种子基金的具体规定.
Ⅳ 种子资金是什么意思啊
种子资金指的是为打算开展新业务或项目的公司提供初期融资。此资金往往是在风险投资者介入前提供的。但少数风险投资者也提供种子资金。
一般来说,目前国内外常见的种子资本主要有如下几种类型:
其一 ,政府种子基金。即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为促进技术成果转化而设立的投资基金。一般而言,由政府出资设立的种子基金都具有一定的优惠性质,有时甚至是无偿提供的。由于其优惠性以及政府财力的限制,政府种子基金一般要求很高,金额也有限。
其二 ,风险投资机构种子基金。指风险投资机构为了发掘投资项目或测试项目发展前景而设立的投资基金。由于它比一般风险投资进人要早,所以可以称为前风险投资。由于是一种试探行为,所以投资金额一般不大,而且决策也相当慎重。
其三 ,天使基金。天使基金实际上是一种个人行为的种子基金,也是一种前风险投资。它是由拥有较大数量资本的人(即“天使”)所进行的个人(或多人联合)投资。从国外尤其是美国的发展情况来看,天使基金的数量要比风险投资机构种子基金大得多。
其四 ,孵化基金。孵化基金中包括孵化器投资和孵化政策基金。孵化器投资即孵化器以投资的方式所提供的各种条件和服务,如办公场地、办公设备、咨询服务等,有时也以少量资金进行投入。由于这是一种辅助性种子资本,所以仅靠孵化投资很难使投资项目完全启动。孵化政策基金是政府或孵化器为吸引投资项目而对某些特定项目或投资者而给予的政策性资金支持,如留学归国人员到某些孵化器创业可以无偿获得10万元的资金支持。
种子资本一般具备以下特征:
从投资的取向和活动领域来看,种子资本活动的主要领域是具有较高成长潜力和高科技含量的中小型企业,以企业未来的成长潜力为投资对象。
从收益和风险特征来看,种子资本是一种高风险和高收益的资本。
从权益形态来看,种子资本是一种权益性资本。
从资本要素构成来看,创业投资是一项财务资本和人力资本相结合的权益性资本。
Ⅳ 种子基金的申请程序、流程、还有所需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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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种子资金是什么意思
您所说的这个词语,是属于FRM词汇的一个,掌握好FRM词汇可以让您在FRM的学习中如鱼得水,这个词的翻译及意义如下:用以开展新项目或业务的初始股本金。由于项目仍处于概念性阶段,这笔资金一般金额不大
Ⅶ 孵化器付出的种子基金怎么做会计分录
孵化器付出的种子基金是可以做会计分录的。
Ⅷ 申请和母基金进行合作的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其实际控制人应具备什么条件
首先要具备合格的运营资质,实收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管理机构可以是已经运行的专业投资管理机构,或是为申请母基金投资而专设的投资管理机构,但应在申请前完成注册,且应是该管理机构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企业),以确保管理团队的延续性。然后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成员无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再一个管理机构具备合理的项目评估标准和独立的投资决策机制,健全的创业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完备的投资管理制度和完整的投资档案体系,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最后管理团队有2个以上的种子期、初创期或成长期企业投资成功案例。各个地区的要求不一样,仅供参考。君曜资本作为专业的母基金管理人,“循趋势、择时点、选赛手”,以专业管理人视角甄选全市场优质资产,为投资者提供稀缺投资机会,在支持产业发展的同时,为投资者带来财富增值。
Ⅸ 水利基金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水利建设步伐,提高大江大河防洪抗旱能力,改变重点水利工程设施和江河防洪体系建设滞后的状况,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建立水利建设基金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的来源:
(一)从中央有关部门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中提取3%。应提取水利建设基金的中央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项目包括:车辆购置附加费、港口建设费、铁路建设基金、市话初装费、邮电附加、中央分成的电力建设基金。
(二)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可用于水利建设基金的资金。
第四条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来源:
(一)从地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中提取3%。应提取水利建设基金的地方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项目包括:养路费、公路建设基金、车辆通行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地方交通及公安部门的驾驶员培训费、地方分成的电力建设基金、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业管理费、征地管理费、市政设施配套费。
(二)有重点防洪任务的城市要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不少于15%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建设。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有重点防洪任务的城市包括:北京、天津、沈阳、盘锦、长春、吉林、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郑州、开封、济南、合肥、芜湖、安庆、淮南、蚌埠、上海、南京、武汉、黄石、荆州、南昌、九江、长沙、岳阳、成都、广州、南宁、梧州、柳州市,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有重点防洪任务的城市。
(三)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的用于水利工程和防洪设施建设的各项基金(资金、附加、收费),统一纳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第五条 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的划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计委、水利部另行制定。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划转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划转办法,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
第六条 水利建设基金首先要用于现有的水利工程建设,具体使用范围:
(一)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专项用于:大江大河重点治理工程维护和建设;大江大河防汛抗洪设施维护和水毁工程修复;大江大河的清淤除障及流域内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全国性防汛抗旱通讯和信息系统维护和建设;其他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局性水利工程。
(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专项用于:地方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地方中小河流、湖泊的治理;地方重点水土流失防治工程建设;重点防洪城市的防洪设施建设;地方水利工程维护;其他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水利工程项目。
第七条 水利建设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的规定,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列收列支。每年年初分别由中央和省级水利部门根据水利建设规划,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年度基金使用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资金。其中,用于现有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的水利建设基金,要分别纳入中央和地方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水利建设基金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可结转下年安排使用。
第八条 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水利建设基金的收支核算和日常管理制度;计划部门要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年终,中央和地方水利部门应按财政隶属关系,分别编制水利建设基金收支决算报表;属于基本建设的支出,还应按规定编制基本建设财务决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九条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任意提高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标准,不得扩大使用范围,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各级财政、计划、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水利建设基金的监督检查,违者要严肃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自1997年1月1日起实行,到2010年12月31日止。
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财政部、国家计委、水利部备案。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计委、水利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