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司的税务筹划应该怎么来做呢
数据显示,到2020年,中国自由职业者兼职人数将占总劳动力的43%。不论国内还是美国,自由职业者多扎堆于市场营销、设计、培训等专业性较高的服务行业。
目前,我国执行的劳务收入的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主要如下:
自由职业者获得劳务费,支付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足2万部分适应税率20%,超过5万部分适应税率40%,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税负高、纳税不合规:自由职业者收入高,如果按照劳务所得报税则税负较重。
有没有合规低成本的个人所得税节税方案呢?
慧安捷税提供的个人独资模式可以很好的解决税负高的问题,即:改变收入类型,由工资收入、劳务收入、提成奖金收入变为经营所得收入,从而享受低税率。
让我们做方案进行对比:
普通模式
个人独资模式
王先生是从事房地产的专家,与某公司A签订了地产项目居间协议,公司A将500万佣金转给王先生前,相关个人所得税已经扣除,税率高达32%,
王先生使用慧安捷税提供的个人独资模式
王先生使用自己的个独企业与某公司A签署了居间协议,公司A将佣金转给王的个独企业,税率仅6.04%
劳务收入超过5万部分适用税率为40%,速算扣除数为7000,
个税税额为:5000000×(1-20%)×40%-7000=1593000元
个税税负率为:1593000÷5000000=31.86%
个独增值税:5000000÷(1+3%)×3%=145631.07元
个独附加税:145631.07×10%=1456.31元
个独个税:5000000÷(1+3%)×10%=485436.89元,按照个体工商户的五级累进税率,超过10万的适用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为14750,计算个税为5000000÷(1+3%)×10%×35%-14750=155152.91元
以上合计税额为:145631.07+1456.31+155152.91=302240.29元
相较普通模式节税1593000-302240.29=1290759.71,节税比例高达1290759.71÷1593000=81.03%。
有没有爽爆!
个独型产品为自由职业者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实行个税带征,由个人独资企业的向平台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
目前中国尚未实现个人收入的整合征收和家庭征收,导致劳务收入和为了提供这个劳务所需支付的费用并不能实现抵冲的效果,从而使得劳务收入的个税实际税负偏高。
使用个独型产品的主要考虑是个独可以获得优惠的税收待遇。个独的特殊征收方式,也会使得提供劳务过程中所产生的其他费用起到相应的抵冲收入的效果。
目前我国的税制设计,因为历史原因以及本身ZF决策的效率问题,没有太多考虑自由职业者的利益,从而导致目前风靡世界的分享经济在中国碰到了很多税务上面的困难。这个时候,个独型的出现,适时的解决了这个问题。
以上个税避税筹划方案非常适合:高收入人群,包含企业主、高管、股东、自由职业者、高净值人群、网红、演艺体育明星、讲师、行业专家、专业顾问、设计师、律师、私募管理人、基金经理等。
税收筹划不是偷税漏税,是国内外都认可的合理节税方式;一切筹划都是以改变商业模式为前提!通过商业模式的小变动,就能起到如此大的激励效果!
关于税收筹划,柒仟财税给大家几点建议:
(1)节税必须建立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之上;
(2)允许基于真实业务的基础之上进行业务流程再造,注意:是再造,而不是人为变造、更不是任性编造!
(3)节税与偷税仅仅一步之差,必须充分吃透税收政策背后的东西,否则稍有不慎就会跌进违法的深渊。
『贰』 税务筹划方案包括些什么
一般来说不同的筹划人员所制定的税务筹划方案是不同的,但大都存在以下几点共同点:
1、涉税问题的认定。一般来说筹划人员在制定税务筹划方案的时候,会产生一定的理财活动和涉税,这就使得其在制定方案的时候,会在方案中体现出理财活动和涉税项目的性质。另外会对于企业税务筹划过程可能涉及到的税种信息,以及于税收法律产生的关系进行阐述。这样可以让企业经营者更加明了的了解到筹划工作。
2、筹划方向的分析。通常税务筹划人员的专业性都很强,并且对于税法和政策有很深的了解,所以在制定筹划方案的时候,会对于涉税未来的发展方向、产生的后果、筹划的空间大小以及可以解决的问题等方面信息进行表述。
3、备选方案的制定。为了能够有效的降低税务筹划的风险,一般筹划人员在做方案的时候,会做好备选方案的设定。并且对于各个问题,都会做好配套的税务筹划方案。需要明白的是:在做税务筹划方案的时候,要对涉及到经营活动、财务运作和会计处理等方面拟定配套方案。
4、备选方案的评估于优选。无论是税务筹划方案主体还是配套的备选方案都需要认真对待,且需要做好评估和优选。需要明白的是:对于多种备选方案进行详细评估和选择,而可以确保方案的合理性,同时也能有效的降低筹划过程中的风险,确保筹划目的的完成。
『叁』 企业税收筹划有哪些方法
金税三期上线以来,原来的节税方法不能用了,相应很多老板之前都是通过下方的方法来做税收筹划节税的。
『肆』 税收筹划的方法有哪些
税收筹划加单来解释,就是让企业的税收合理优化,优化的目的就是节税,据统计,2016年来营改增以后,入驻税收洼地的企业数量大幅增长。从这看出企业做合理节税是肯定的。入驻税收洼地享受财政税收优惠政策成了企业合理节税最简单有效的方式。
苏北税收低洼地,注册到我园洼地的企业可以享受地方留存50%-70%的税收优惠政策(月返),增值税和所得税都是以地方留存为基数,
『伍』 合伙企业税收筹划该怎么做
(一)增大费用
我国财务制度规定,投资者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的费用,除为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支出以及应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外,可作为开办费,并且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于不短于五年的期限内分期均额扣除。
投资者用于与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有关的利息支出,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应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不得作为费用扣除。
由于开办费、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所发生的筹资利息支出必须分期进行摊销,不能作为财务费用进行扣除,从而不能冲减当期的利润。
因此,投资者应尽可能将开办费、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所发生的筹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获得延迟纳税的好处。
(二)拆借筹资
对于任何经济主体来说,筹资是其进行一系列经营活动的先决条件,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也是如此。
但因筹资方式不同,企业的税负也不一样。
通常,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所承受的税负要轻于靠自我积累筹资所承受的税负;企业间相互拆借所承受的税负要轻于向金融机构贷款所承受的税负。
所以,利用拆借、贷款资金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较好的筹资途径。
(三)租用设备
购买固定资产的支出不能直接抵扣经营利润,而只能按期提取折旧。
如果购买设备,投资者不仅要在前期投入较大数额的资金,而且在生产中只能按规定抵扣。
从纳税筹划的角度来看,如果租入设备,承租人可以在经营活动中,以支付租金的方式冲减其经营利润,减少税基,从而减少应纳税额,因此,企业应将租用设备作为一个重要的备选方案加以考虑。
(四)利用信托
信托,即将其资产或盈利交由另一经济主体,让该受托人成为该项财产的占有者,并按照委托人的要求负责管理和使用这笔财产,以利于委托人的一种行为,受益人既可以是委托人自己,也可以是委托人所指定的第三者。
信托筹划是利用某一特别税收优惠地区,通过在该地区设立信托机构或者和某信托机构达成协议,让原本不在优惠区的财产挂在优惠地区信托机构名下,以利用税收优惠达到节省税收的筹划方法。
(五)转让定价
转让定价是指有经济联系的企业或经济机构各方为平摊利润或转移利润而在产品交换或买卖过程中,不依照市场的买卖规则和市场价格进行交易,而根据他们之间的共同利益或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他们之间的收入进行的产品或非产品转让。
由于转让定价是一种人为操纵利润,减少纳税的行为,因此成为税务机关反避税的重点,企业利用转让定价筹划的空间已越来越小。
(六)挂靠设立
如投资者可以将自己的生产经营挂靠在科研单位而享受一定的免税优惠。
投资者还可以通过分设联合进行筹划,也就是将经营项目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机构,自己负责其中的一个,将其余机构的所有权或经营权设为他人,如自己的亲人或比较亲密的朋友,然后通过这些机构的联合经营,互相提供有利的条件,以达到减轻税负目的。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合伙企业的税收如何缴纳
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一般观点认为,合伙企业的所得税负担轻于公司制企业。
理由是:对作为投资人的自然人在税收成本上有一定差别,公司制企业存在企业所得税双重征税问题,而合伙企业只对合伙人征收一重所得税。
《合伙企业法》、新《企业所得税法》以及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均明确境内合伙企业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而早在2000年9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有关“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征企业所得税,只对其投资者的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制定了《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明确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基于上述规定,合伙企业与公司制企业的税收差别主要表现在投资人身份为自然人时。
例1:现有两名自然人拟设立一家企业,如果设立公司制企业且有所得,则其所得税综合税负为:25%+(1-25%)×20%=40%。
即假定公司有应税所得100万元,先缴纳企业所得税25万元(税率按25%计算),税后利润75万元在分配给个人时,再扣缴股东20%税率的个人所得税,计15万元。
合计的所得税税额为40万元。
如果所投资公司为上市公司,则分红环节的个人所得税目前减半征收,综合税负略低。
如果改为设立合伙企业,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100万元利润全部分配合伙人时,由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根据规定,假定上述利润由两名合伙人平分,则应缴个人所得税为:[(500000×35%-6750)]×2=336500(元)。
所得税综合税负为33.65%。
『陆』 税务筹划的方法有哪些
税收筹划从研究的广度来看,还可以划分为国别税收筹划研究和全球性税收筹划研究两种方式。
国别研究的方式,主要是以一国的税收法律、法规和非跨国经营活动为出发点研究税收筹划,好处是针对性强,但却与当今税收国际化的现实不相适应。
当今的世界是开放的世界,经济资源和生产要素的国际流通日益广泛,人员、商品、劳务、资本的跨国流动,使国与国之间经济相互依赖与相互影响日益加深,经济国际化又带动了税收国际化,作为税收基本要素的纳税人和征税目的物也出现了跨国现象。现在,你如果要到国外投资,或者要吸收外国的投资,就非在跨国税收筹划上下功夫不可。
各国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运行机制的不同,税收制度也不相同。有的国家实行公民、居民、收入来源地三重税收管辖权,有的国家兼行居民和收入来源地两种税收管辖权,有的国家只实行单一的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在税种结构中,有的以直接税为主体,有的以间接税为主体。税种的多寡差别很大,同是属于商品及劳务,我国课征增值税、消费税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有的国家只征增值税,有的国家却不实行增值税,依然课征制造税、批发税或零售税。即便同是一种公司税,税率结构也不尽相同,有实行比例税率的,有实行累进税率的,税率高低各有不同。至于应税所得额的计算、费用的列支标准、资产的税务处理、关联企业收入与费用的分配、税收优惠措施等等,也是差别很大。作为一个跨国投资者,面对形形色色千差万别的税收制度,应当怎样作出明智的税收抉择呢?这就必须借助于跨国的税收筹划。国别税收筹划的狭隘性局限性就显而易见。
世界上经营成功的跨国公司,无不把跨国税收筹划列为其全球经营战略战术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比如以生产日用品而驰名的尤丽华公司,其两家姐妹母公司,一家设在美国,一家设在荷兰。其子公司遍布世界各地。在我国上海就设有3家子公司,一家生产力士牌香皂,一家生产系列化妆品,一家生产快速食品。面对不同国家的复杂税制,母公司聘用45名税务高级专家进行税收筹划。公司的经理谈到,一年仅节税一项,就给公司增加了数以百万美元的收入,而且增强了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力。
从一个企业来看,跨国税收筹划尚且如此重要,作为科学、系统、研究的税收筹划,更是不能忽视对这一领域的研究。尤其是我国加入WTO后,加快了我国经济融入国际经济社会的进程,更是进一步提升了全球性税收筹划的重要地位。
『柒』 上市公司的税收筹划如何进行
一、争取特殊性税务处理,递延纳税
最新颁布实施的《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将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比例由不低于75%调整为不低于50%,因此,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特殊性税务处理,暂时不用缴纳税款:
(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50%)
(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4)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85%)
(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二、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的选择
三、资产与债权、债务等“打包转让”的运用
根据《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同时,根据《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四、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的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规定,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五条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股息所得为“免税收入”,因此,在股权转让前,可以先分配股东留存收益。
五、成本“核定”的使用
根据最新实施的《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七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股权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股权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股权原值。”
从之前部分地区实践来看,比如,海南省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15%)核定计税成本。因此,对于部分近年来迅猛发展的行业而言(如房地产等),如果按照上述方式进行核定的成本大于实际成本,可以适用这一方法进行税务筹划,以降低应纳税所得额。
六、变更公司注册地址
为了招商引资,发展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国家及地方层面都出台了一系列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多数经济开发区都出台了财政返还政策。各地出台的区域性的税收优惠政策或财政返还政策,实际上是降低了实际的税负率。
2010年以来,针对上市公司限售股减持,更是一度出现了所谓的“鹰潭模式”、“林芝模式”等,一大批股权转让方实现了成功避税,涉及金额高达数十亿元。
七、“过桥资金”的引入
诸如房地产等近年来快速发展的行业在股权转让过程中,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企业的资产增值过大,相比较而言,账面的“原值”过小,从而带来高昂的税负成本,甚至迫使并购重组交易的终止。
实践中,为了提高被转让股权的“原值”,可以通过引入“过桥资金”,变债权为股权,从而实现转让收益的的降低,减少税负成本。
八、分期缴纳税款的争取
根据《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的规定,“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个人股东在并购重组过程中存在的纳税金额过大,缺少必要资金的现实问题,实践中,部分地区税务机关采取了与个人签署协议,分期缴纳税款的做法,并购企业及个人也可以善加利用。
九、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筹划
根据国税函【2010】79号文件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
(三)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
(四)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
(五)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
(六)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可见,无论是股权转让合同的签订或是价款的支付都会影响纳税义务的产生,需要事先筹划,推迟纳税义务的产生。
『捌』 如何合理筹划税收
一、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务筹划,选择投资地区与行业
开展税务筹划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投资于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行业以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目前,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形成了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兼顾社会进步的新的税收优惠格局。区域税收优惠只保留了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其它区域优惠政策已取消。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及环境保护与节能等方面。因此,企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务筹划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低税率及减计收入优惠政策。低税率及减计收入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收入总额减计10%。税法对小型微利企业在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等方面进行了界定。
2.产业投资的税收优惠。产业投资的税收优惠主要包括: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对农林牧渔业给予免税;对国家重点扶持基础设施投资享受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对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
3.就业安置的优惠政策。就业安置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100%扣除,安置特定人员(如下岗、待业、专业人员等)就业支付的工资也给予一定的加计扣除。企业只要录用下岗员工、残疾人士等都可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分析哪些岗位适合安置国家鼓励就业的人员,筹划录用上述人员与录用一般人员在工薪成本、培训成本、劳动生产率等方面的差异,在不影响企业效率的基础上尽可能录用可以享受优惠的特定人员。
二、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开展税务筹划
在有些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对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筹划。例如,企业所得税法合并后,遵循国际惯例将企业所得税以法人作为界定纳税人的标准,原内资企业所得税独立核算的标准不再适用,同时规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汇总到总机构统一纳税。不同的组织形式分别使用独立纳税和汇总纳税,会对总机构的税收负担产生影响。企业可以利用新的规定,通过选择分支机构的组织形式进行有效的税务筹划。
企业从组织形式上有子公司和分公司两种选择。其中,子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与义务的实体;而分公司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要由总公司承担法律责任与义务的实体。企业采取何种组织形式需要考虑的因素主要包括:分支机构盈亏、分支机构是否享受优惠税率等。
第一种情况:预计适用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盈利,选择子公司形式,单独纳税。第二种情况:预计适用非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盈利,选择分公司形式,汇总到总公司纳税,以弥补总公司或其他分公司的亏损;即使下属公司均盈利,此时汇总纳税虽无节税效应,但可降低企业的办税成本,提高管理效率。第三种情况:预计适用非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亏损,选择分公司形式,汇总纳税可以用其他分公司或总公司利润弥补亏损。第四种情况:预计适用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亏损,这种情况下就要考虑分支机构扭亏的能力,若短期内可以扭亏宜采用子公司形式,否则宜采用分公司形式,这与企业经营策划有紧密关联。不过总体来说,如果下属公司所在地税率较低,则宜设立子公司,享受当地的低税率。
如果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所在国被视为居民纳税人,通常要承担与该国其他居民公司一样的全面纳税义务。但子公司在所在国比分公司享受更多的税务优惠,一般可以享有东道国给予其居民公司同等的税务优惠待遇。如果东道国适用税率低于居住国时,子公司的积累利润还可以得到递延纳税的好处。而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所在国被视为非居民纳税人,所发生的利润与总公司合并纳税。但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不允许境内外机构的盈亏相互弥补,因此,在经营期间若发生分公司经营亏损,分公司的亏损也无法冲减总公司利润。
三、利用折旧方法开展税务筹划
折旧是为了弥补固定资产的损耗而转移到成本或期间费用中计提的那一部分价值,折旧的计提直接关系到企业当期成本、费用的大小,利润的高低和应纳所得税的多少。折旧具有抵税作用,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所需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也不相同。因此,企业可以利用折旧方法开展税收筹划。
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把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在税率稳定的前提下,所得税的递延缴纳相当于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另外,当企业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时,延长折旧期限把后期利润尽量安排在优惠期内,也可进行税收筹划,减轻企业税负。最常用的折旧方法有直线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等。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来的折旧额在量上不一致,分摊各期的成本也存在差异,影响各期营业成本和利润。这一差异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
四、利用存货计价方法开展税务筹划
存货是确定构成主营业务成本核算的重要内容,对于产品成本、企业利润及所得税都有较大的影响。企业所得税法允许企业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但不允许采用后进先出法。
选择不同的存货发出计价方法,会导致不同的销货成本和期末存货成本,产生不同的企业利润,进而影响各期所得税额。企业应根据自身所处的不同纳税期以及盈亏的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使得成本费用的抵税效应得到最充分的发挥。如,先进先出法适用于市场价格普遍处于下降趋势,可使期末存货价值较低,增加当期销货成本,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延缓纳税时间。在企业普遍感到流动资金紧张时,延缓纳税无疑是从国家获取一笔无息贷款,有利于企业资金周转。在通货膨胀情况下,先进先出法会虚增利润,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不宜采用。
五、利用收入确认时间的选择开展税务筹划
企业在销售方式上的选择不同对企业资金的流入和企业收益的实现有着不同的影响,不同的销售方式在税法上确认收入的时间也是不同的。通过销售方式的选择,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合理归属所得年度,可在经营活动中获得延缓纳税的税收效益。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销售方式及收入实现时间的确认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直接收款销售方式,以收到货款或者取得索款凭证,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为收入的确认时间。二是托收承付或者委托银行收款方式,以发出货物并办好托收手续的当天为确认收入时间。三是赊销或者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企业收入的确认日期。四是预付货款销售或者分期预收货款销售方式,以是否交付货物为确认收入的时间。五是长期劳务或工程合同,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可以看出,销售收入确认在于“是否交货”这个时点上,交货取得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凭证的,销售成立确认收入;否则收入未实现。因此,销售收入的筹划关键是对交货时点的把握和调整,每种销售结算方式都有其收入确认的标准条件,企业通过对收入确认条件的控制即可以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
六、利用费用扣除标准的选择开展税务筹划
费用列支是应纳税所得额的递减因素。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应尽可能地列支当期费用,减少应缴纳的所得税,合法递延纳税时间来获得税收利益。
企业所得税法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划分为三类:一是允许据实全额扣除的项目,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等。二是有比例限制部分扣除的项目,包括公益性捐赠支出、业务招待费、广告业务宣传费、工会经费等三项基金等,企业要控制这些支出的规模和比例,使其保持在可扣除范围之内,否则,将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三是允许加计扣除的项目,包括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等。企业可以考虑适当增加该类支出的金额,以充分发挥其抵税的作用,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允许据实全部扣除的费用可以全部得到补偿,可使企业合理减少利润,企业应将这些费用列足用够。对于税法有比例限额的费用应尽量不要超过限额,限额以内的部分充分列支;超额的部分,税法不允许在税前扣除,要并入利润纳税。因此,要注意各项费用的节税点的控制。
『玖』 国际税收筹划的方法有哪些
1、用逐项抵扣:
大部分人通过标准抵扣来减少应税收入。尤其在2018年夫妻合并申报者适用的标准抵扣额提高到2万4000元(单身者为1万2000元),比2017年的1万2700元(单身6350元)大幅增加的前提下。此外,因可以逐项抵扣的项目也随新税法的生效而发生变化,比如,州市地税的最高扣减额度只得1万元,很多人发现,逐项抵扣算到后来也许还不如乾脆用标准抵扣减免得多。
但在此情形下,许多高收入者依然比其他收入阶层更多采用逐项抵扣。特别是高收入且高花销族群,往往在一项项检点需要抵扣的条目后,发现逐项抵扣比标准抵扣省税更多。
2、捐钱更捐物:
八成高收入者会申报慈善抵税。国税局报税资料显示,超半数使用逐项抵扣的高收入者填报的捐助物比钱款多。
非现金捐助物可以是衣服、家具、汽车、艺术品等,但必须捐往有资质的机构才可抵税,通常是有税务豁免的非营利机构。
但你也须注意,税务局对用大笔慈善捐款抵税,审查起来是比较严格的。在2018年标准抵扣额上升前提下,一些纳税人选择逐项抵扣时,通过“提升”捐赠——把两年的捐赠一年捐出去的做法可能会引起怀疑。因为国税局知道每个收入级别的人大概会捐多少钱物。当然,如果你捐赠给符合资质的机构且保留好捐赠证明,就不用担心审查。
3、运用税收政策,做好个税筹划?
目前我国的西部大开发或者少数民族自治区都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将企业注册到有税收政策的低税区,不仅最节税而且合理合法。这里以把企业注册到我区工业园区为例,园区对注册企业增值税以地方留存的40%~50%扶持;企业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40%~50%给予扶持;通过入驻园区,企业节税比例可达50%以上。个人独资企业(营改增)小规模的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核定个税税率为2%;总税负最高5.2%。
案例分析:
某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李某,年薪360万元,换算成月薪30万如果按照工资所得计算个税,
那么应交个税:300000*45%-13505=12.15万元年应交个税:121495*12=145.79万元;
那么,如果你改变和公司的合作方式不再是签订劳动合同雇佣关系,而是给李某成立一个个人独资企业,以公司的名义和原有的公司进行合作,签订相关的合同。这时核定个税税率为2%,
那么需要缴费:
增值税税金:360/(1+3%)*3%=10.49万元
应交地方附加税金:10.49*(7%+3%+2%)=1.26万元
应交个人所得税:360/(1+3%)*2%=7万元
合计税金:
10.49+1.26+7=18.71万元
节税120余万元,林林总总加起来还没之前的零头多!
4、扣除生意支出:
不是非要买一家农场或开一个大公司,才可以从收入中扣除生意支出。一门网售派对用品之类的小生意也可以。这类小生意往往还会用到家庭办公室,或把家里用作商品仓库,这都可以抵税;此外,电话费、办公用品、广告费都可考虑算作生意支出。
5、全年规划税务:
一般人只在报税季才处理税务。然而,高收入者懂得全年规划税务以省更多税。把自己的爱好变成一门生意,可抵扣生意支出。安排私人汽车用作工作或生意用途,可申报里程抵税。收据上该注明生意用途的,一定注明。一句话,从是不是可以抵税这一角度,来规划你的生意、投资、乃至个人生活娱乐活动及其支出。
6、合理设置工资比例:
个人所得税的原则是实行累进税率。应纳税所得额超过级数时,应将超额所得税列为纳税线的最高点。因此,“月薪”或“年终奖金”非常高的话,不节税会导致更高的税率(高达45%)。
所以我们需要一个合理的节税筹划,从实际情况来看,一般的“工资”和“年终奖金”按1:1情况下,可以达到整体最小的税收负担。另外要小心税率变化“临界点”,每增加1元,就会带来额外的个人所得税。因此,单位支付工资时这些关键点应充分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