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太平洋保险劳动合同书样本
保险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民商事合同,除具有一般合同的共性外,还有其特殊性。具体的特点是: (1)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保险合同作为一种法律行为,一旦生效,便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当事人均负有自己的义务,并且必须依协议履行自己的义务。与此同时,一方当事人的义务,对另一方而言就是权利。例如:投保人有交付保险费的义务,与此相对应的是,保险人有收取保险费的权利。 (2)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所谓要式是指合同的订立要依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进行。订立合同的方式多种多样。在保险实务中,保险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其书面形式主要表现为保险单、其他保险凭证及当事人协商同意的书面协议。保险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是国际惯例,它可以使各方当事人明确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并作为解决纠纷的重要依据,易于保存。 (3)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即被保险人取得保险保障,必须支付相应的保险费。 (4)保险合同是诚实信用合同鉴于保险关系的特殊性,保险合同对于诚实信用程度的要求远大于其他民事合同。可以说,保险合同的权利义务完全建立在诚实信用基础上,因此,保险合同被称为“最大诚信合同”。 (5)保险合同是保障性合同保险合同是保障性合同,即保险合同是在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提供经济保障的合同。
❷ 太平洋保险公司需要新入职的员工缴纳500元的保证金,这个有法律依据吗如果不继续做的话,会退还的吗
没有,公司收取保证金的行为就是违法的。如果不继续做的会退还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额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通则》第58条第(五)项和《合同法》第(五)项之规定,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属无效民事行为,从一开始时起便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也不能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产生法律效力。
不过,劳动部办公厅、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对关于用人单位要求在职职工缴纳抵押性钱款或股金的做法应否制止的请示的复函中规定:至于一些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后,根据本单位经营管理实际需要,按照职工本人自愿原则向职工收取风险抵押金及要求职工全员入股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行为,不属上述规定调整范围。
(2)太平洋保险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扩展阅读:
太平洋保险公司主要产品及业务范围:
车险方面:交强险、车辆损失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车上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基本不计免赔特约条款、附加不计免赔特约条款以及自燃险等险种。
非车险方面:财产险、责任险、信用保证保险、船舶货运险、人意险、短期健康险等保险与再保险业务。承保业务涉及航空航天、电力能源、石油化工、基础建设以及金融贸易、船舶汽车、机械设备、电子通讯、仓储物流、纺织烟草、科技创新等各行各业,各个领域。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合同法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保证金
❸ 太平洋保险劳动合同与代理合同的区别
签订劳动合同必须缴纳社保费。如果缴纳了社保,就是公司的正式员工,与岗位关系不大。工龄从缴纳社保费开始计算。
❹ 太平洋保险工作问题。 当天填了入职合同跟代理合同还有一些声明(没有劳动合同),可以不去上班吗
保险属于代理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不去,不存在不良的后果。
代理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一、代理合同是劳务合同的一种。劳务合同适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所调整。
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建立的书面约定权利和义务的证据,代理合同是单务合同,被代理人授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代理合同,存在劳动纠纷只能通过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❺ 太平洋保险劳动合同
劳动者要查看保险公司的劳动合同,必须找单位人事部办理相关手续,才能查看到单位的劳动合同及内容。
❻ 太平洋保险公司入职手续
入职手续
1、填写《员工履历表》。
2、发放向新员工介绍公司情况及管理制度的《制度汇编》,使其具备基本公司工作知识,要求其通过公司内部网络了解进一步情况。
3、按照《新员工入职手续清单》逐项办理入职手续。
4、确认该员工调入人事档案的时间。
5、向新员工介绍管理层。
6、带新员工到部门,介绍给部门总经理。
7、将新员工的情况通过E-mail和公司内部刊物向全公司公告。
8、更新员工通讯录。
9、签订《劳动合同》。
(6)太平洋保险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扩展阅读:
转正评估
1、转正是对员工的一次工作评估的机会,也是公司优化人员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转正对员工来说是一种肯定与认可,转正考核流程的良好实施,可以为员工提供一次重新认识自己及工作的机会,帮助员工自我提高。
3、一般员工的转正由用人部门和人事部进行审批并办理有关手续。
4、新员工工作满实习期时,由人事部安排进行转正评估。员工对自己在试用期内的工作进行自评,由直接经理对其进行评估。直接经理的评估结果将对该员工的转正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❼ 关于太平洋保险正式员工的判别问题
鉴别方法很简单,
第一,看他们是不是二话不说要你去上课,要你去培训,要你去考保险代理人资格证。如果yes,那就是拉你去卖保险的。
第二,看他们给你签什么合同,劳动合同还是代理人合同,前者是名副其实,后者就是变相的招业务员。
楼上又来害人了,只有业务员职位才需要你去靠保险代理人资格证!!!!!!!!!!
只要你在网上有简历,保险公司就会来找你了。
因为他们每天的任务和业务就是负责打电话给找工作的人来面试,拉来一个人,公司就给他们发钱——增员奖,人头费。
等你去到的时候发现是保险公司。当然他们也会辩解说保险也属于金融行业等等的理由。
不管你怎么去应聘,都叫你LASS测试,叫你交钱,叫你培训,叫你考证,向你要培训费,教唆你去考保险代理人资格证去卖保险。
他们不敢说底薪有多少,说一堆不实际的问题,超远的目标,
比如说一个月如你肯听上司的安排来操作2至3千元甚至过万元都不是问题。
就算你问他们底薪有多少他们会列些不实际的方法和你算底薪。
他们会告诉你,例如你和一个客户签了合同,这份合同是1至2万的,那你的底薪就是1至2千。
如果你问他们万一这个月没业绩那有没有底薪,
他们的回答就是你不够努力,不想成功,不懂得从底层做起。
就不敢正面回答其实没业绩是没底薪的。
目的只有一个,变着花样拉你去当那种成天到处推销保险,自己却:
1,没有底薪(有也是责任底薪,你要卖出多少业绩才能拿到这个责任底薪呢?给你的是拉来保单后的佣金,你还需要交个人所得和营业税);
2,没有劳动合同(签订代理合同,不是劳动合同,不属于劳动法保护的范畴,劳动部门也管不了);
3,没有福利(底薪都没有,谈什么福利);
4,没有社保(不是劳动关系,没有社保,对方会向你兜售商业保险让你出钱买);
5,不是保险公司正式员工(一个营业部,一个主任或者经理都能打着保险公司的旗号招人。所以很多人去面试的时候保险公司的员工都会问是哪个经理叫你来的,因负责叫你来的那个经理好继续骗你的钱)。
每天的交通费电话费拉客户搞活动的费用都要自己出,
卖出保险给你高额提成,卖不出去一分钱不会发给你的保险代理人。
如果这个行当真有那样的高待遇低要求,
干嘛非要不请自来,是个人都要,还找不到人肯做,或者找到了却留不住人?
保险公司及他们的托都懂得来鼓吹,让你去相信这所谓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是必须的。
结果呢,多少人被他们忽悠去卖保险。卖出去好说,卖不出去连西北风也没有。
除非你不是人,是所谓的人才,
能让那些有钱的主,那些满大街上的陌生人,
那些被你的电话骚扰到火冒五丈用最恶毒的语言问候你全家的潜在客户,
听了你的话就乖乖的掏兜。——你觉得可能么?
那你除了卖给亲朋好友,你又什么能耐拉来客户?
靠所谓的真诚所谓的勤奋?这都是是靠时间去堆的,
没有数个月甚至数年的积累,陌生人凭什么相信你?
凭你20几岁的年龄?还是你的不值钱的毕业证?还是你那双渴望挣钱的眼神?
有句话叫做"一将功成万骨枯“,用它来形容保险业很合适。初出茅庐,人际网络有限,靠佣金为生很难持久,一、二年后又去找工作,耽误你的时间。
甭听楼上楼下那帮人的推销,这些人之所以极力鼓吹热情可以战胜一切困难,是因为保险公司可以因此付演讲费给他,至于你在热情过后如何谋生,他们是不会放在心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