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人佣金收入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将个人保险代理人所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相关收入减去地方税费附加及展业成本,按照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展业成本是佣金收入减去地方税费附加余额的40%。证券经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佣金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保险代理人取得佣金应该根据上述规定,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保险公司业务员的个人所得税怎么扣要看业务员与保险公司是不是有劳动合同关系,如果是劳动关系,个税由公司代扣代缴,员工也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如果是代理人关系,那个税及营业税都需要业务员自己承担了。
2. 如果保险业务员是以保险代理人身份展业,而不是保险公司员工的话,根据保监会《关于明确保险营销员佣金构成的通知》(保监发[2006]48号)的规定,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按照税法规定,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税务局规定,允许扣除的展业成本为佣金收入的40%,也就是就佣金收入的60%缴纳个人所得税。
3. 综上所述,如果业务员为保险公司员工,那么个税由公司代扣代缴个税。扣除个人工资、五险一金之后的部分缴纳个税。如果是保险代理人身份,按照收入的60%缴纳个税,也就是3600元需要缴纳个税。适用的税率按照下表计算扣缴:
4.
拓展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第二条规定,个人保险代理人以其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相关收入(不含增值税)减去地方税费附加及展业成本,按照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展业成本,为佣金收入减去地方税费附加余额的40%;以及第七条规定,个人保险代理人和证券经纪人其他个人所得税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5号)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5号)第一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证券经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佣金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保险代理人取得佣金应该根据上述规定,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B. 保险佣金税率计算
1,根据国税局(2006年)454号文和上海市沪地税所二(2006年)7号文件规定,保险营销员的佣金是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对佣金中的40%展业成本不计缴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交纳的营业税及附加后,依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并从2006年6月份起执行。
2,根据上海税务局的规定:2006年7月份申报的个人所得税按新规定执行。即7月15日发放的6月实际佣金将依照新规定执行。
附:保险代理人佣金税率计算公式
营业税=佣金收入合计*5%
营业税附加=营业税*11% ( 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河道管理费1% )
营业税计税起点5000元(含)以上。
个税展业成本=佣金收入合计*40%
个调税计算基数A=(佣金收入合计 - 展业成本)- 营业税及附加。
C. 保险代理人的佣金是怎样扣税的
保险佣金因为是佣金所得,所以不能像工资所得那样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还要缴纳营业税(含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税等,综合税率在5.56%)。其中营业税的起征点是5000元,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为20%(佣金收入扣除40%的展业成本后按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D. 保险营销人员的佣金收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号)规定,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规定,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按照税法规定,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目前保险营销员展业的实际情况,佣金中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40%。
举例:A小姐是一名保险企业的营销员(不属于企业雇员),本月,A取得了4000元的佣金收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应以本月收入4000元扣除展业成本1600元(4000×40%),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222元。其中:营业税4000×5%=200(元),城建税200×7%=14(元),教育费附加200×3%=6(元),当地规定的地方教育附加200×1%=2(元)。这样余额2178元,按劳务报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由于余额不足4000元,应减除800元,则A小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2718-800)×20%=275.60(元)。
E. 保险代理人佣金收入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保险代理人的收入,需要交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新税法出台之后应该会有调整。收入为1333.37元以下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均为0.
收入大于等于1333.38元小于5000元的,没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收入乘以60%减800,然后乘以20%.
收入大于等于5000元小于7347.54元的,营业税=收入乘5%,个人所得税=收入乘60%,然后减去营业税,然后减去800元,然后乘以20%.
收入大于等于7343.54元的,营业税=收入乘5%,个人所得税=收入乘60%,然后减去营业税,然后乘80%,然后乘20%.
一、收入5000元以下的,不交营业税。二、40%的收入不交个人所得税,做展业成本。
三、收入乘以60%,减去营业税后,金额如果小于4000元,那么先减800元,然后乘20%,就是个人所得税的金额。金额如果大于等于4000元,那么先乘以80%,然后再乘以20%,就是个人所得税的金额。
四、营业税的税率在金融保险行业目前是5%.
保险代理人税金计算方法和普通人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对比下,收入低的话,保险代理人交税多。收入高的话,就是保险代理人交税少了,看来保险代理人提高收入是王道。
2009年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应缴纳的个税=[(应发工资-四金或三金)-2000]×税率-速算扣除数个人所得税速算扣除数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500元的部分502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1025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151254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203755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13756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3033757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6375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40103759超过100000元的部分4515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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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保险佣金的个人所得税怎么交
对佣金收入的60%的部分扣除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题•计算题】某市保险公司保险营销员年3月取得佣金5000元,则其应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属于该业务员劳务收入=5000×(1-40%)-5000×5%×(1+7%+3%)=2725(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2725-800)×20%=385(元)。
G. 关于保险营销员佣金工资收入的税率是怎么算的
我们一起来看下你这个个税计算方法的出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一、根据保监会《关于明确保险营销员佣金构成的通知》(保监发〔2006〕48号)的规定,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按照税法规定,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目前保险营销员展业的实际情况,佣金中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40%。
看以上文件在确定40%展业成本的同时,对征税的部分也划分的很清楚,那60%叫劳务报酬部分,也就是我们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劳务报酬所得。
再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的规定: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条例第十条所称营业税起征点,是指纳税人营业额合计达到起征点。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详情参考神州财税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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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保险从业人员佣金收入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号)规定,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规定,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按照税法规定,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目前保险营销员展业的实际情况,佣金中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40%。
举例:A小姐是一名保险企业的营销员(不属于企业雇员),本月,A取得了4000元的佣金收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应以本月收入4000元扣除展业成本1600元(4000×40%),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222元。其中:营业税4000×5%=200(元),城建税200×7%=14(元),教育费附加200×3%=6(元),当地规定的地方教育附加200×1%=2(元)。这样余额2178元,按劳务报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由于余额不足4000元,应减除800元,则A小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2718-800)×20%=275.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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