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设立和使用结算风险基金: 1.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设立结算风险基金。建立风险基金是强制的,而不是自愿的。 2.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应当存入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即证券结算风险基金要专款专用、专户管理,确保结算风险基金的使用处于有关机构和部门的监督之下,防止结算风险基金被滥用。 3.结算风险基金只能在以下范围使用:(1)由于技术故障造成的证券结算机构的损失;(2)由于业务人员操作失误造成的证券结算机构的损失;(3)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损失。 4.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的来源有两个途径:一个是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收入和收益中提取;另一个是证券公司按证券交易业务量的一定比例缴纳。 5.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的筹集、管理要制定专门的办法。制定单位为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因证券法规定的原因对造成的损失以风险基金赔偿后,应当向有关责任人追偿。
B. 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介绍
《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是为了防范和化解证券市场风险,保障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安全运行,妥善管理和使用证券结算风险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制定的办法。首次发布:《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2000年1月31日批准,2000年4月4日证监会、财政部发布)修正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财政部共同制定了《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于2006年6月16日发布。原《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版本)已被废止。
C. 风险金是什么意思
风险金:在我国,期货保证金按性质与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两大类。结算准备金一般由会员单位按固定标准向交易所缴纳,为交易结算预先准备的资金。
交易保证金是会员单位或客户在期货交易中因持有期货合约而实际支付的保证金,它又分为初始保证金和追加保证金两类。 初始保证金是交易者新开仓时所需交纳的资金。
它是根据交易额和保证金比率确定的,即初绐保证金=交易金额×保证金比率。我国现行的最低保证金比率为交易金额的5%,国际上一般在3%-8%之间。
例如,大连商品交易所折大豆保证金比率为5%,如果某客户以2700元/吨的价格买入5张大豆期货合约(每张10吨),那么,他必须向交易所支付6750元的初始保证金。
(3)结算风险基金的意思是什么扩展阅读:
风险金的调整:
交易者在持仓过程中,会因市场行情不断变化而产生浮盈亏(结算价与成交价之差),因而保证金帐户中实际可用来弥补亏损和提供担保的资金就随时发生增减。
浮动利将增加保证金账户余额,浮动亏损将减少保证金账户余额,保证金帐户中必须维持的最低余额叫维持保证金,
维持保证金=结算价×持仓量×保证金比率×K
(K为常数,称维持保证金比率,在我国通常为0.75)
当保证金账面余额低于维持保证金时,交易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补充保证金,使保证金帐户的余额≥结算价×持仓量×保证金比率,否则在下一交易日,交易所或代理机构有权实施强行平仓。
这部分需要新补充的保证金就称追加保证金。仍按上例,假设客户以 2700元/吨的价格买入50车大豆后的第三天,大豆结算价下跌至2600元/吨。
由于价格下跌,客户的浮动亏损为5000元,客户保证金账户余额为 1750元,由于这一余额小于维持保证金,客户需将保证金补足至6750元,需补足的保证金5000元就是追加保证金。
D. 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
本基金来源:
(一)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收入、收益的百分之二十分别提取;
(二)结算参与人按人民币普通股和基金成交金额的十万分之三、国债现货成交金额的十万分之一、1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千万分之五、2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千万分之十、3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千万分之十五、4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千万分之二十、7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千万分之五十、14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十万分之一、28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十万分之二、91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十万分之六、182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十万分之十二逐日交纳。 因结算参与人违约导致出现第二条所列情形时,应当按以下次序动用本基金:
(一)违约结算参与人按本办法第三条第(二)项所交纳的资金;
(二)其他结算参与人按本办法第三条第(二)项所交纳的资金;
(三)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所提取的资金。 本基金作相应变更、清算时,由证监会会同财政部另行决定本基金剩余资产中退还有关结算参与人的比例
和数额。 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经国务院批准,《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2000年1月31日批准,2000年4月4日证监会、财政部发布)同时废止。
[《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版本)- 已废止]
E. 证劵登记结算机构依法收取的证劵结算风险基金和结算互保金是什么意思
每次结算,一级清算户(主要是券商和基金)都要交纳一笔钱给登记公司的,这个和二级清算户(在证券营业部开户的机构和自然人)关系不大
F. 结算风险基金的简介
结算风险基金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依法设立的用于补偿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损失的一种基金。风险基金的资金来源有两个:一是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收入和收益中提取;二是由证券公司按证券交易业务量的一定比例缴纳。第二个来源是否利用,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自主决定,法律上未作强制规定。
对结算风险基金应当严格管理:(1)基金应当依法筹集,提取的比例以及征缴的办法必须依章办理;(2)基金应当存入指定银行的专门帐户,确保基金安全;(3)基金必须专款专用;(4)向责任人追偿。如果风险损失是人为的因素造成,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运用基金赔偿后,应当向有关责任人提出追偿。
G. 什么是结算风险保证基金
同时,需设立结算系统风险保证基金,用于因技术故障、操作失误、不可抗力造成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损失。风险保证基金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收入、收益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由证券公司按证券交易业务量的一定比例缴纳。
H. 结算风险基金的介绍
证券结算是证券市场的高风险活动,这种风险来自于信用风险,来自于技术故障、操作失误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