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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凤翔党组书记、局长,沈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兼)
王军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正局级)
杨顺昌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市总工会副主席(兼)(正局级)
张强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正局级)
冯志党组成员、副局长
魏喜春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群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剑光党组成员、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局长
王义东党组成员、沈阳市外国专家局局长
韩春丽党组成员、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局长
乔佐文党组成员、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党委书记
崔剑平党组成员、沈阳市军转办主任
岳茂新党组成员、沈阳市劳动监察局局长
金凡党组成员、沈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B. 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地址
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邮编:110031电话:024-82510065.
劳动保障热线: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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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和平分局在哪
和平分中心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四楼
个体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手续:
1、符合参保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持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到指定工商银行办理代扣养老保险费银行卡开卡手续,并签订银行代扣缴费协议后,到户口所在区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分局个体窗口办理参保业务。
被征地农民,还需提供《失地农民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证明》。
2、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地税)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雇员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工商注册所在区分局个体窗口办理登记。
个体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条件: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包括外埠在沈的个体业主及从业人员);
(2)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聘用关系的我市居民户籍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商业联销员、推销员等;
(3)按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参保,与企、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含并轨、失业等人员);
(4)在企、事业单位从业期间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经同级人社部门对其原参加工作录用手续认定合格的人员;
(5)职工所在企业已参加养老保险,因企业不能正常经营,职工长期下岗,企业未能及时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因各种原因不能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本人申请,并与企业签订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协议后,自愿按个体政策接续补缴的人员;
(6)外埠在沈从业人员、在我市各类企业从业期间已参加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费,失业后继续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并从事自由职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本人申请,自愿按个体政策接续缴费的人员;
(7)被征地农民中符合参加个体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征地时年满16周岁至男未满45周岁、女未满40周岁的,可根据本人意愿从1999年1月1日起,至被征地并参保时止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未满16周岁的,从16周岁时补缴[市政办160号])。
D. 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和平分局
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和平分局在和平区总站路19号,电话:22532957
根据不同的情况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如下:
1、如你是单位职工,由单位统一为你到当地的社保局办理相关参保手续;
2、如你是个体工商户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本人携带营业执照、二代身份证、户口薄、一寸照片4张直接到当地的社保局服务大厅办理参保手续;
3、如你是农村户籍、城镇居民,根据当地的政策,到当地的社保局办理,持二代身份证、户口薄、一寸白底彩照片6张到当地的社保局,如果有政策规定的,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办理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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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沈阳市和平区劳动局和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是一个地方吗
沈阳市和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十四纬路13号(具体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十四纬路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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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沈阳市社会养老与工伤保险管理局和劳动部门是一个单位吗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所有的社会养老保险机构与工伤保险认定管理机构,都是同级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下属管理部门,
沈阳市社会养老与工伤保险管理局应该是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具体职能部门,属于同一个单位,是上下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