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创新基金 费用 入账问题
设立专项应付款科目来处理。具体见下面典型案例:
创新基金帐务举例
一、基金申请情况:
东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6月经批准取得XX项目创新基金无偿资助总额200万元。
基金资助合同规定,项目投资总额为800万元,在创新基金合同签订时,已完成投资额100万元,计划新增投资700万元,其中创新基金资助200万元(先行拨付140万元,剩余的60万元将视项目进展及验收情况再予拨付)。
合同规定2004—2005年期间,XX项目应实现销售收入8000万元、缴税总额400万元、利润总额800万元。
二、 基金合同执行情况:
1、基金拨款情况:
2004年10月收到科委拨款140万元,存入开户银行新设帐户。
2、项目研发支出情况:
2004年7月—2006年6月,XX项目新增研发费用750万元。经辨认,符合创新基金合同资助费用有:
设备购置费30万元、支付外单位协作费40万元、材料购置费60万元、支付市场调研费10万元。发放研发人工费30万元、支付培训费20万元、分摊燃料动力费10万元。其他费用550万元。其余研发费用需要企业自筹资金承担。
3、项目销售情况:
2004年7月—2006年6月,XX项目取得销售收入9000万元、发生销售成本5400万元。
同期,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额100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6500万元、销售费用600万元、税金及附加40万元、管理费用1000万元、财务费用100万元、实现增值税400万元、城建税28万元、教育费附加12万元、企业所得税264万元,净利润1496万元。
2006年7月该项目经市科委验收合格、批准调帐,2006年9月收到科委拨付剩余创新基金60万元。
三、会计分录:
1、2004年10月收到科委拨款140万元
借:银行存款 140万元
贷:专项应付款—XX项目创新基金 140万元
2、项目支出750万元
(1)设备购置费30万元:
借:固定资产-XX项目 30万元
贷:银行存款(应付帐款) 30万元
(2)开支其他研发费用720万元:
借:生产成本-XX项目开发及试制费-材料费等 720万元
贷:银行存款(应付帐款、应付工资等) 720万元
3、项目产品投产:
(3)借:生产成本-XX项目生产成本-材料费等 5400万元
贷:银行存款(应付帐款、应付工资等) 5400万元
4、取得项目销售收入:
借:银行存款(应收帐款) 1053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XX项目 9000万元
应缴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530万元
5、结转研发费用:
借:管理费用—XX项目开发及试制费 550万元
贷:生产成本-XX项目开发及试制费 550万元
6、结转项目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XX项目 5400万元
贷:生产成本-XX项目生产成本 5400万元
7、项目完成:
借:专项应付款-XX项目创新基金 170万元
贷:生产成本-XX项目开发及试制费(基金支出部分) 170万元
8、项目验收合格:
借:专项应付款-XX项目创新基金 30万元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XX项目) 30万元
9、收到科委拨付的基金尾款
借:银行存款 60万元
贷:专项应付款—XX项目创新基金 60万元
⑵ 国家拨的中小型技术创新基金做账处理这笔钱以后是不用还的也不是收入
不用还的 ,是无偿给的。
计入专项应付款,费用直接冲,形成的固定资产转入资本公积。不算收入,不用交税 。
⑶ 创新基金项目和创新基金一般项目有什么区别
这个问题有点奇怪,没仔细阅读《指南》吧
一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针对企业)分为一般创新项目、重点创新项目两类
1 一般创新项目方式: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资本金投入
2 重点创新项目方式:无偿资助(企业已承担过创新基金的创新项目,且最近一个创新项目验收合格)
企业只有2次立项成功机会
二 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针对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
三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
⑷ 公司申请项目省创新基金款应该记入什么科目,具体分录怎么做
这个应做为“政府补助”,视具体情况处理。
1、如果这个基金的受益期较长,或是形成了资产,应在受益期或是资产的使用寿命期内分期确认营业外收入。
收到基金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分期确认时: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2、如果基金的数额较小或是受益期很短,没有形成资产,可于收到时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⑸ 国家创新基金项目有哪些
创新基金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和营造环境建设为目标,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补助基金项目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等方式予以支持。
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 .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3 .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30% ,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0% (高技术服务业参见重点说明);
5 .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 ;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 5% 。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 .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每年都有好几百好几千个项目获得创新基金.
⑹ 项目经费会计报表
项目经费会计报表是完整反映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的书面文件,是项目组织实施单位了解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的重要资料,也是制定项目预算标准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应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项目经费报表,做到数字准确,账表相符,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项目经费报表由封面、编表说明、地质调查项目支出表(地调会01表)、地质调查项目费用支出明细表(地调会02表)、地质调查项目其他相关费用支出明细表(地调会02-1表)和地质调查项目(甲类)工作手段支出表(地调会03表)组成。
一、封面
封面主要反映报表填报单位的基本信息,应填写填报单位、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报表填报人和填报日期等信息。格式见表4-1。
二、地质调查项目支出表(地调会01表)
1.地质调查项目出支表
地质调查项目支出表反映项目承担单位的地质调查项目经费预算、拨款、支出和预算结余情况。根据上期项目经费会计报表、项目预算和相关核算资料填列。格式见表4-2。
表4-1 地质调查项目专项资金会计报表
2.各栏填制方法
(1)项目名称:反映项目承担单位报告期内各类地质调查项目的名称。应根据地质调查项目结题情况,分别填报“已完项目”和“未完项目”,并按照地质调查项目类别、国家计划项目名称、工作项目名称分级填列,工作项目名称应与财政批复的预算名称相一致。
举例:
一、已完项目
(一)基础调查计划
1.青藏高原北部空白区基础地质调查与研究
1.1 青海1∶25万温泉兵站幅区调
“已完项目”是指报告期内已经完成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总结报告验收的项目(报告期内因计划调整等因素中止的项目、高原工作站项目、组织实施费等直接在年报列“已完”)。在报表中列“已完”的项目,在报送报表时,应同时提交“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总结报告验收意见表”,以后年度不再在报表中反映。
表4-2 地质调查项目支出表
“未完项目”是指报告期内尚未进行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总结报告验收的项目。
(二)项目性质:“新开”是指当年首次安排预算的项目。“续作”是指上年已安排当年再延续安排预算的项目。“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安排而当年未安排预算的项目。
(三)期初预算结余:按照上年度年报中的“期末预算结余”数填列。
(四)本期预算:反映地质调查项目本年度预算数。按照财政批复的本年度项目预算数填列。
(五)累计预算:反映地质调查项目自开工年度始至报告期止累计预算数。按照历年批准的项目预算累计数填列。
(六)本期拨款:反映地质调查项目报告期内收到的预算拨款数或零余额额度,年末注销的零余额额度视同收到拨款。
(七)累计拨款:反映地质调查项目自开工始至报告期止累计收到的预算拨款数或零余额额度。
(八)本期支出:反映地质调查项目报告期内的实际支出数。续作和结转项目,在本期发生支出的,列入“本期支出”。
(九)累计支出:反映地质调查项目自开工之日始至报告期止累计实际支出数。
(十)期末预算结余:反映地质调查项目至报告期止尚未支用的经费预算结余数。项目超支以负数填列,结余以正数填列。
(十一)国库结余或未收到的拨款:“国库结余”反映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年底被注销的地质调查项目经费数,“未收到的拨款”反映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报告期未收到的预算拨款数。
(十二)各栏钩稽关系
期初预算结余+本期预算-本期支出=累计预算-累计支出=期末预算结余。
三、地质调查项目费用支出明细表(地调会02表)
1.地质调查项目费用支出明细表
地质调查项目费用支出明细表反映地质调查项目费用构成情况。各单位应按照《地质调查经费核算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核算,并根据“地质调查项目支出多栏式明细账”填列。格式见表4-3。
表4-3 地质调查项目费用支出明细表
2.各栏填制方法
(1)项目名称:与01表填列方法相同。
(2)费用项目:是指地质调查项目所发生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主要包括:人员费、专用仪器设备费、能源材料费、外协费、用地补偿费、差旅费、会议费、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3.各栏钩稽关系
(1)“人员费”、“专用仪器设备费”、“能源材料费”、“外协费”、“用地补偿费”、“差旅费”、“会议费”、“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各栏“本期支出”数相加之和等于“本期合计”数;
(2)“人员费”、“专用仪器设备费”、“能源材料费”、“外协费”、“用地补偿费”、“差旅费”、“会议费”、“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各栏“累计支出”数相加之和等于“累计合计”数。
4.本表与其他表的对应关系
(1)本表“本期合计”栏、“累计合计”栏,应分别与地调会01表的“本期支出”、“累计支出”相一致;
(2)年报中,甲类项目本表“本期合计”栏减“本年管理费”之差额、“累计合计”栏减“累计管理费”之差额,应分别与地调会03表的“本期合计”栏、“累计合计”栏相一致。
四、地质调查项目其他相关费用支出明细表(地调会02-1表)
1.地质调查项目其他相关费用支出明细表
地质调查项目其他相关费用支出明细表反映项目其他相关费用的构成情况,根据“地质调查项目支出多栏式明细账”填列。格式见表4-4。
表4-4 地质调查项目其他相关费用支出明细表
2.各栏填制方法
(1)项目名称:与01表填列方法相同。
(2)其他相关费用:指与项目实施有关的其他费用,应细化到具体内容分别填列。主要包括劳务费、培训费、交通费、印刷费和出国费等,可根据预算批复的内容相应增加。
3.各栏钩稽关系
(1)各栏“本期支出”数相加之和等于“本期合计”数;
(2)各栏“累计支出”数相加之和等于“累计合计”数。
4.本表与其他表的对应关系
(1)本表“本期合计”栏、“累计合计”栏,应分别与地调会02表的“其他相关费用”的“本期支出”、“累计支出”相一致。
表4-5 地质调查项目(甲类)工作手段支出表
五、地质调查项目(甲类)工作手段支出表(地调会03表)
1.地质调查项目(甲类)工作手段支出表反映甲类项目年度内各工作手段的实际支出,根据“地质调查项目支出多栏式明细账”填列。格式见表4-5。
2.各栏填制方法
(1)项目名称:与地调会01表填列方法相同。
(2)工作手段支出:反映甲类地质调查项目中各工作手段实际成本本年发生数和累计发生数,分别填列“地形测绘”、“地质测量”、“物化探”、“遥感”、“海洋地质调查”、“槽探”、“浅井”、“坑探”、“钻探”、“岩矿测试”、“其他地质工作”和“工地建筑”。
3.各栏钩稽关系
(1)各工作手段本期数相加之和=本年合计数;
(2)各工作手段累计数相加之和=累计合计数。
六、编表说明
编表说明是地质调查项目专项资金会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会计报表内容所作的必要补充和说明。因此,各报表编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要求,认真编写说明。编表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总体情况及项目进展情况。包括单位承担的项目数、预算数、支出数等总体情况;各项目进度情况,包括主要任务完成情况,报告提交情况,评审验收情况,取得的成果等;主要实物工作量完成情况及其质量情况,未完成的原因;有无设计变更事项,变更原因,批准单位及文号,调整增减的工作量。
(二)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包括项目有无预算调整事项,调整原因,批准单位及文号,调整增减数额;项目预算结余或拨款结余的形成原因,处理情况。
(三)重大财务变动情况。
(四)表中特殊数据说明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七、项目经费报表编报要求
项目经费报表可分为月报、半年报和年报,并在规定的报送日期前报送。
各单位报送的报表包括纸介质和电档各1份,报表统一采用B4纸打印。
⑺ 创新基金如何进行核算
不知道是否是财政补贴的创新基金,其核算如下:收到资金时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建议资金专户存储,支出时单独社科目,计入项目成本,结束验收完毕后作为资本公积
⑻ 科技创新基金项目怎么申报
201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须知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一项专门用于支持和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专项基金。2010年度创新基金将贯彻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战略要求,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目标,继续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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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第一章 项目类型及基本要求
一、支持对象
(一)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自主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 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符合《201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要求的项目。
(二)申请支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且申报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3.管理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7. 企业须由中方控股,但由具有外国身份的留学人员个人控股的企业除外,须提供留学身份证明。
二、不支持的对象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
5.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6.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7.《项目指南》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
三、项目类型及申报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分为创新项目、重点创新项目两类,具体要求如下:
(一)创新项目
1.无偿资助的创新项目
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的实收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2)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
(3)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
(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5)申报的项目,目前尚未形成销售规模;
(6)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必须有与申报地方资金、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报资助数额应不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一类新药项目的执行期可以适当放宽至三年,药品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营业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等,详见《项目指南》生物、医药领域相关要求。
2.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
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项目。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的实收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2)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
(3)资产总额不高于8000万元;
(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8000万元;
(5)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二年以上、三年之内(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2010年度贷款贴息项目以2009年1月1日起至项目验收之日止,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和付息单据为准。
3.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特点,按照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时间,申报创新项目的企业划分为初创期企业和成长期企业。
(1)初创期企业是指2007年7月1日以后在工商注册成立的企业(即成立时间在36个月以内),创新基金支持金额一般为50万元,地方立项支持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西部地区可以减半。
(2)成长期企业是指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时间超过36个月的企业,创新基金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地方立项支持金额不得低于30万元,西部地区可以减半。
4.在西部欠发达专项三年试点的基础上,创新基金2010年专门针对西藏自治区、青海省、宁夏自治区、新疆自治区、贵州省、广西自治区、甘肃省、云南省、内蒙古自治区9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西部欠发达地区申报创新项目作了说明,内容详见《项目指南》。海南省参照执行。
5.对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包含软件产业基地)等中小企业专业孵化机构内的初创期企业的创新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对大学生创业项目(指在校大学生、研究生以及毕业不到两年内的大学生研究生创办的初创期企业的创新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二)重点创新项目
围绕相关产业或行业发展的重点需求,选择对产业或行业有影响、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和关键创新产品作为突破口,创新基金对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重点创新项目必须符合《项目指南》的支持方向和范围。
1.重点创新项目采用无偿资助方式,资助金额为100万-200万元。推荐单位根据重点创新项目申报条件立项后推荐给管理中心,地方立项支持金额不得低于60万元。
2.重点创新项目的申报条件:
(1)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至少有三年的运营时间;
(2)企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0%;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2007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说明:①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2009年度营业收入-2006年度营业收入)÷2006年度营业收入×100 %。
②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2009年度营业收入-2008年度营业收入)÷2008年度营业收入×100 %。
③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09年度净利润÷2009年度平均净资产×100%。
(3) 企业已承担过创新基金的创新项目,且最近一个创新项目验收合格;
(4)已获得发明专利的项目优先支持,已获得过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的项目优先支持。
第二章 项目申报及有关事项
一、项目申报的管理单位
(一)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简称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受理各推荐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
(二)推荐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的科技主管部门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高新区管委会。
职责:归口管理辖区内创新基金项目的组织工作,向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推荐辖区内项目。
(三)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负责企业注册信息的认证。
二、申报流程
创新基金申报工作全面实行数字化管理,企业需登录网络工作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一)注册
1.企业登录当地推荐单位的网站(也可以通过科技部创新基金网站进入当地推荐单位网站),在线填写企业信息;
2.企业下载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3.企业将注册资料(加盖企业公章的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送交当地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审核认证;
4.区县科技主管部门提出书面认证意见。
(二)申报
1.企业按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当地推荐单位网站(也可以通过科技部创新基金网站进入当地推荐单位的网站),选择申报项目栏目进行操作;
2.企业按照系统的详细提示,了解和明确操作要求;
3.企业填写申报材料(创新基金申报系统提供了详细的指标定义和解释、填报说明和要求、以及相关学习知识,企业完全可以独立完成填报过程);
4.企业将完成的内容发送推荐,同时将区县科技主管部门的认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附件报送推荐单位;
5.推荐单位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提出修改完善意见,企业修改完善后提交;
6. 推荐单位接收企业申报的项目经审核后,网上激活,完成项目的申报。
三、项目组织
1. 推荐单位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地方评审,完成地方立项;
2.推荐单位将书面申报资料装订成册;
3.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科技主管部门将辖区内要推荐的项目生成汇总表,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4.推荐单位将经财政部门备案的项目的电子申报资料在“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中通过科技部门户网站“一站式”提交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并将书面材料及相关文件邮寄给管理中心,完成项目的推荐工作。
四、项目申报材料
1.企业提交区县科技主管部门的注册资料:
(1)加盖企业公章的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
2. 企业交给推荐单位的资料:
(1)网上提交的电子申报资料;
(2)经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认证的注册资料:
①书面认证意见;
②加盖企业公章的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
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相关附件:
①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08年度、2009年度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申报重点创新项目的企业须增报2006年度、2007年度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工商登记注册时间在18个月以内(2009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申报企业,只需报送企业验资报告和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以及2009年度的财务报表(2010年新成立的企业不报2009年度财务报表);
②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请企业认真阅读《项目指南》,按相关领域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的附件或说明,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申报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企业需提供2009年1月1日起至项目申报之日止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对应的付息单据复印件。
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④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⑤留学人员投资(含独资和控股)创办的企业,须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省级以上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留学身份的文件;
⑥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⑦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 (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⑧曾列入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证明(申报重点创新项目需附创新基金立项和验收结论证明)。
3.推荐单位提交给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的资料:
(1)网上提交的电子申报资料;
(2)项目申报函;
(3)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的书面资料一册(推荐单位装订至少二册,一册邮寄到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一册由推荐单位存档。书脊必须有项目名称及推荐单位名称,所有资料须在一册内装订完成,不得使用文件夹装订):
①按电子申报资料打印的书面申报资料;
②企业提交的全部书面材料(包括经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认证的注册资料和相关附件);
③推荐意见表、地方专家评审表;
(4)地方立项文件、经财政部门备案的项目汇总清单(对推荐的重复项目加以标注);
4.企业及管理单位要认真核对所需的申报材料,做到真实、完整。一经推荐到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不再接收任何补充材料。所缺部分,视同无法提供。
五、注意事项
1.推荐单位推荐的项目,其地方基金立项支持的总金额不能超过其辖区内全部地方基金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备案的总额;
2.推荐单位推荐的创新项目数量不能超过该推荐单位辖区内2009年度在科技部创新基金立项数(含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和一般创新项目)的120%。
3.2009年度创新基金未立项而推荐单位认为需要再次推荐的项目(即重复项目),必须补充说明项目的最新进展情况和在本次申报资料中所做重要修改(或补充)的内容。重复项目的推荐数量不得超过本年度推荐单位推荐总数的10%。2008年以前(含2008年)未立项的项目需在地方科技主管部门重新立项后方可再次推荐。
4.对2009年度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已立项而未推荐创新基金的项目,如要推荐2010年创新基金,需提供地方2009年立项文件及2009年资金到位证明。2009年地方立项支持的资金作为项目新增投资,视同为2010年地方创新基金立项支持资金,地方立项项目的支持资金额度、推荐要求与2010年一致。
5.同一个企业在同一年度内,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只接收一个项目;未列入重点创新项目立项的项目,不作为创新项目立项;已获得过重点创新项目支持的企业,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不再受理其项目;已得到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的企业,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不再受理其项目。
6.已获得创新基金支持的企业,在已立项项目验收合格后,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才受理其新项目;项目验收基本合格的,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第二年才受理其新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三年内不受理其新项目。
六、申报截止时间
推荐单位推荐项目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6月15日,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与地方联审的,推荐项目的截止时间位7月15日。各推荐单位对当地企业的申报受理时间由各地方自行确定。
七、创新基金管理中心联系方式
1、网址:www.innofund.gov.cn
2、通信地址:北京3823信箱复兴路12号C座三层,邮编:100038
3、受理处电话:010-63923530至3537;传真:010-63923539
4、网络系统支持电话:010-63923593,3595,3597,3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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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环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不断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创新基金安排了2010年度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创业开展基础性、公益性和开放性的专业化技术服务,培育一批运行规范、服务能力强、业绩突出、公信度高的优秀服务机构开展示范服务,形成一支具有开放性的专业化、规模化、效率高的稳定服务队伍,为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提供支撑,支持中小企业快速发展。
一、 申请单位基本条件
(一) 具有独立事业或企业法人资格,并且已运行2年以上。
(二) 面向中小企业开展的创新资源共享、专业技术及技术转移等公共技术服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的60%以上。
1. 创新资源共享服务:上年度为不低于30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共享服务,服务场地在500㎡以上,设备种类不低于30种。
2. 专业技术服务:具有不低于3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明确服务对象;上年度用于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的运营费用不低于100万元;上年度为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产业升级、工艺改进等行为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的成功案例不少于6项。
3. 技术转移(含国际技术转移)服务:上年度促成技术转移成交金额在500万元以上,且上年度成功促成技术转移项目不少于3项。
(三) 具有明确的服务方向,持续性开展公共技术服务。对于再次申报补助资金项目的单位,要求服务类型及服务内容须与前次申报的项目相一致。
(四) 具有开放的服务模式,有明确的中小企业服务对象群体,具有较好的服务基础和一定的服务能力。
(五) 具有不少于10人的专职服务团队,其中具有大学以上学历从业人员占60%以上。
二、 支持内容
1. 创新资源共享服务
(1)试验、检测、装备及设施共享服务;
(2)软件共享服务;
(3)专业技术数据共享服务。
2. 专业技术服务
(1)为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产业升级、产品及工艺设计、技术标准设立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撑和相关服务;
(2)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开展专业技术咨询及培训。
3. 技术转移服务(含国际技术转移服务)
(1)技术经纪与技术(产权)交易服务;
(2)根据企业技术需求提供的技术供需对接服务;
(3)与技术转移相关联的技术集成及国际技术转移服务。
三、支持方式及用途
补助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的相关支出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一般不超过100万元。对已获得政府持续稳定用于公共技术服务专项资金保障的服务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
(一)因开展上述公共技术服务而发生的净支出(开展上述服务的总支出扣减政府补助等收入的余额);
(二)开展上述公共技术服务为中小企业降低收费标准而发生的收入减少;
(三)为开展上述公共技术服务举办的非营利性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补助资金项目,纸质申报资料主要包括:
(一)加盖服务机构公章的企业注册承诺书和企业注册信息表;
(二)2010年度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申请书(附件1);
(三)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复印件;
(四)专职服务团队人员组成
序号 姓名 年龄 职务/职称 学历 专业特长 所负责的业务
(五)上年度公共技术服务专项审计报告;
除常规专项审计内容外,审计报告中需能体现企业营业总收入和开展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百分比),并列出开展公共技术服务支出、收入明细表。
(六)其他相关附件(按照技术服务类型,提供相对应附件)
1、创新资源共享服务需提供附件包括:
(1) 服务场地证明(场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和设备清单;
(2) 上年度被服务企业基本信息表;
序号 被服务企业名称 联系电话 联系人 使用的设备名称 收费情况
⑶ 设备使用作业单(作业单要体现用户名称、联系方式、使用设备种类、使用计时、服务收费及成本支出等项内容,并加盖用户印章);
(4) 典型案例所涉及的主要支出凭证或票据。
2、专业技术服务需提供附件包括:
⑴ 上年度被服务企业基本信息表;
序号 企业名称 联系电话 联系人 服务内容 企业经营的产品和技术需求
⑵ 典型案例所涉及的专业技术服务相关合同或协议,同时提供合同或协议所涉及的资金支付凭证或票据复印件;
⑶ 典型案例所涉及的主要运营成本支出凭证或票据。
3、技术转移(含国际技术转移)服务需提供附件包括:
⑴ 上年度被服务企业基本信息表;
序号 企业名称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转移技术的名称 完成技术交易额
⑵ 典型案例所涉及的上年度从事技术转移服务(中介)合同或协议,同时提供合同或协议所涉及的资金支付凭证或票据复印件;
⑶ 典型案例所涉及的上年度促成技术交易的技术合同复印件;
⑷ 典型案例所涉及的主要支出凭证或票据。
五、项目申报
推荐单位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当地补助资金项目的审核推荐工作,向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报送2010年度补助资金项目推荐函和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并加盖推荐单位和同级财政部门印章。推荐单位重点审查申报单位基本条件及服务内容;同级财政部门配合做好相关财务审查。
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书面申报材料及有关附件需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由推荐单位邮寄给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受理处,同时将项目的电子申报资料通过科技部门户网站“一站式”提交。申报截止时间2010年6月15日(以收到时间为准)。
附件1 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申请书
附件2 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推荐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