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要申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5周岁;
(3)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
(4)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5)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6)与境外单位没有正式聘用关系;
(7)保证资助期内每年在依托单位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在9个月以上。
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华人青年学者,符合上述2至7条件的,可以申请。正在博士后工作站内从事研究、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不得申请;获得过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不得再次申请。
(1)江苏省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扩展阅读:
根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申请单位在首次申请杰出青年基金项目时,应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请单位信息表",报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依托单位的银行账户等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函告自然科学基金委。
第十六条 项目资助经费拨至项目依托单位,接收拨款单位与项目依托单位必须一致。
第十七条 项目资助经费的拨款,按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按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资助项目的协作费由项目依托单位依据协作合同转拨。
第十九条 因故中止实施或撤销的资助项目停止拨款,项目依托单位应将已拨经费余额在接到通知三个月内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对逾期不退回的,缓拨该单位其他项目的资助经费。
第二十条 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研究结束后,获资助者应会同项目依托单位财务部门清理账目,根据批准的资助项目经费预算,如实编报资助项目经费决算,由项目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存档备查。
项目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根据审核后的项目资助经费决算表,编报项目资助经费决算汇总表并签署审核意见后,于每年3月31日前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
第二十一条 经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中止和提前结题的资助项目,获资助者和项目依托单位应及时清理账目,编制项目资助经费决算表,列入项目依托单位项目资助经费决算汇总表。
第二十二条 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接受上级财政部门、国家审计机关和自然科学基金委的检查与监督。获资助者和项目依托单位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十三条 项目依托单位应对项目资助经费进行不定期审计或专项审计。
第二十四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对项目依托单位或个人违反本办法及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缓拨项目资助经费、书面警告、通报批评、停止拨款、追回已拨经费、撤销资助项目等处理措施。项目依托单位应对情节严重的有关人员,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会同财政部制定适合杰出青年基金特点的绩效考评办法,对项目的实施及经费使用效益进行考评。
第二十六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建立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库,并按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七条 项目资助经费购置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其使用权和经营权归项目依托单位,必须纳入项目依托单位的固定资产账户进行核算与管理。资产的处置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⑵ 姜炜的研究项目与经费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二项:23万(项目负责人)、36万(项目负责人);
2、江苏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一项:8.5万(项目负责人);
3、南京理工大学自主科研技术项目(重大研究计划类):50万(项目负责人);
4、火炸药青年基金项目一项:4万(项目负责人);
5、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一项:1050万(技术第二负责人);
6、国防基础科研项目两项:共计780万(骨干成员);
7、国防科技创新技术火炸药专项一项:4000万(骨干成员);
8、军用横向项目五项:1300万(骨干成员);
9、民用横向项目六项:600万(骨干成员)。
⑶ 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金额是多少
参考 我喜欢你,也愿意放弃你!
⑷ 江苏省有高校自然科学基金吗怎么申请啊 我只看到有江苏省自然科学基金,没有看到高校自然科学基金啊
不知道啊,路过啊!
⑸ 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正文内容
第一条 为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省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为实现某一事业发展和政策目标或者完成特定工作任务,由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省级发展支出和对市、县(市)的专项转移支付。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撤销、执行、绩效评价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经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纳入财政部政府性基金目录的政府性基金和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按本办法规定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专项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依法设立、统筹兼顾、公开透明、规范管理、绩效评价、跟踪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专项资金收支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投诉、检举和控告。 第六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专项资金管理职责:
(一)负责专项资金的宏观管理和政策的研究制定,会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制度;
(二)负责专项资金设立、调整和撤销等事项的审核工作,并按程序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三)汇总、梳理有效专项资金目录,报省人民政府审议后确定;
(四)组织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编制和执行;
(五)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实施绩效评价和再评价;
(六)监督管理专项资金支出活动;
(七)组织专项资金执行期届满或者被撤销后的清算、资金回收以及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对本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履行下列职责:
(一)配合省级财政部门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制度,设立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制定管理流程,明确责任主体,规范资金管理;
(二)按预算管理的要求,编制专项资金支出预算;
(三)执行已经批复的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
(四)按绩效目标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进行自评价;
(五)对专项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按规定向省级财政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和自评;
(六)负责对执行期届满或者被撤销专项资金的相关管理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省级审计、监察机关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专项资金的支出管理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作出处理。 第九条 专项资金应当按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省有关规定设立,符合公共财政投入方向,重点满足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需求。
专项资金不得重复设立,不得增设与现有专项资金使用方向或者用途一致的专项资金。
第十条 设立专项资金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设立专项资金,由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或者由省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专项资金,应当提供绩效目标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设立的必要性、可行性、资金规模和绩效目标组织论证。
必要时,省级财政部门可以通过组织听证等方式对设立专项资金听取公众意见。
第十二条 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要求省级财政安排配套资金的,由省级财政部门批准。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向省级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要求配套的文件。
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经批准设立后,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专项资金的用途、绩效目标、使用范围、管理职责、执行期限、分配办法、支出管理、审批程序和责任追究等主要内容。
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应当明确执行期限,执行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专项资金执行期限届满后不再纳入下一年度专项资金目录。
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在执行期间需要调整使用范围或者金额的,应当经省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六条 专项资金执行期届满确需延期的,应当在执行期届满前一年编制年度预算草案时重新申请设立。
第十七条 专项资金在执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或者由省级财政部门直接报请省人民政府调整或者撤销该专项资金:
(一)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专项资金设立的目标失去意义或者需要完成的特定任务已不存在的;
(二)专项资金的绩效达不到主要预期目标的;
(三)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存在违法违纪问题,情节严重或者经整改无效的。
第十八条 省级财政部门每年应当对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和撤销情况进行梳理,并将梳理结果报省人民政府审议,由省人民政府确定下一年度专项资金目录。 第十九条 专项资金纳入预算管理,专项资金目录应当作为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重要依据。
专项资金的拨付按财政国库管理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量入为出,注重发挥引导和杠杆作用。
第二十一条 专项资金实施分类管理。
专项资金支出预算,根据情况可以按年度或者分年度安排。
支出预算实行“以奖代补”的,省级财政部门可以采取根据预算情况预拨部分资金、使用项目完成并经考核后拨付剩余资金的方式管理。对不符合奖补条件的,由财政部门收回预拨资金。
支出预算涉及基本建设投资的,应当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 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按专项资金支出预算、项目实施进度、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支付方式,编制专项资金用款计划,按规定报省级财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三条 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市、县(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按规定组织专项资金使用项目的申报工作。
专项资金使用项目的申报单位和个人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得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
第二十四条 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市、县(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严格执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按批准的专项资金使用项目的计划和内容组织实施;不得无故滞留、拖延专项资金的拨款,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工资福利和公用经费等一般性支出。
第二十五条 财政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拨付专项资金。不得无故滞留、拖延专项资金的拨款。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未经批准,不得变更项目内容或者调整预算。确需变更项目内容或者调整预算的,应当按项目和资金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原审批部门,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市、县(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监督资金使用单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
第二十七条 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每年应当将专项资金执行情况向省级财政部门报告,并抄送省级审计、监察机关。
第二十八条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对间隙资金统筹安排、合理调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九条 撤销或者调整支出预算形成的专项资金结余,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及时收回。
第三十条 专项资金按规定形成国有资产的,应当及时办理决算验收,进行产权、财产物资移交,办理登记入账手续,并按规定纳入单位资产管理。 第三十一条 建立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管理机制和绩效评价体系,对专项资金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
第三十二条 省级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制定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制度,指导、检查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开展的专项资金绩效自评价工作,对专项资金绩效实施评价和再评价。
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对本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绩效实施自评价。
第三十三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制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评价办法应当包括绩效目标、对象和内容、评价标准和方法、组织管理、工作程序等主要内容。
第三十四条 专项资金执行期届满后,省级财政部门应当进行绩效评价,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绩效评价结果。
第三十五条 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应当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和完善预算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设立专项资金,或者未经批准延长专项资金执行期的,由省级财政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该专项资金,并收回相关资金。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财政部门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在一至三年内禁止申报该专项资金的使用项目:
(一)违反第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调整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或者金额的;
(二)违反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
(三)违反第二十四条规定,未执行专项资金项目支出预算的;
(四)违反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变更项目内容或者调整预算的。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将专项资金用于工资福利和公用经费等一般性支出的,由省级财政部门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限期退还相应款项。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对专项资金形成的国有资产未按规定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的,由省级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相关单位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四十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纳入省级各单位部门预算的专项资金,按省级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执行。
⑹ 江苏省青年创业基金申请条件及流程
你好,如果你能做到以下“五要五不要”,那么你一定会成功。开公司,你会承担很大风险,又是合伙公司,你们需要做大量工作,比如公司人员管理,财政管理,够你们受的哦。再说你们都缺少磨练,开公司好像行不通,当然,事在人为!有努力比有回报。如果你们之间有这方面的能人,那倒是可以试一试,要是都是新手,就不要随便拿钱去开玩笑了,赚钱真的不容易,还钱就更不用说了,借钱也不容易的。建议你去你想做的公司工作一段吧,这样比是都好,磨练自己不说还可以增长见识。加油吧,祝你事业有成! “五要五不要”,是那些成功或失败的老板们经验和教训的总结。<<< 风向投资 一、投资五要如下:1、要先创业后赚钱。自古以来,成功的老板们很少是因为立志赚大钱而创业成功的,他们多半是因为有一个理想要实现或是特别对某一方面的热忱,而通过创业将它实现。这样的创业动机,比较能够持久能帮助创业者熬过各种难关。 (相关新闻:外贸soho的生意经:逆向生意正向赚钱)2、要善于捕捉市场信息及社会热点。投资机会往往通过市场信息反映出来,如能预先捕捉市场信息,在机会成熟前就充分地做好准备,就能很好地把握住投资机会。3、要善于预测人们的特定需要。对于人们在特定环境下和特定时间内的特定需要,投其所好。要做到这点并不容易,需要决策者进行科学的预测和分析,有敏锐的眼光和思维,同时对消费者的心里有所研究,当机立断,才能把生意做早、做好、做巧。4、要善于利用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在换季前后、节假日期间等某些时段内,消费者普遍有种购物习惯,形成强大的消费热潮。这时是投资的“黄金季节”,创业者充分利用这个机会,大胆投资,赚它一把。5、要赢得起输得起。市场变幻莫测行情大涨大跌,激烈的竞争,要求成功的创业者有良好的心理素质,有较强的承受能力。要赢得起,也要输得起。大喜大悲的人,最容易失败。二、投资五不要如下:1、不要一窝蜂抢热门生意。行业的选择不仅决定了你赚不赚钱,重要的是决定你后半生是否过得快乐。个人独资创业,应当选择自己有兴趣,而且最适合自己的专长的行业。千万不要人云亦云,尽挑一些目前最流行最赚钱的行业,没有经过任何评估,就一头栽入。要知道,那些行业往往市场饱和,就算还有一点空间,利润也不如早期大。2、不要大量贷款。开始创业当老板,要根据自身的情况而行,不能贷款太多。因为贷款太多风险大。创业的心理压力大,极不利于能力的正常发挥。3、不要一开始就贪大求全。初当老板像学游泳一样,必须先到浅水区多练几次,熟练后再到大江大海里去享受搏风击浪的乐趣。当你瞄准某个项目时最好适量介入,以比较少的投资来了解认识市场,等到自认为确有把握时,再大量早投入,放手一搏。不要嫌投入太少而利润菲薄,要知道“船小好掉头”,即使出现失误,也有挽回的机会。4、不要轻信暴利。投资的利润率,在一定的社会经济状况下,一般处于一个上下波动但相对稳定的水平。投资项目的利润有高有低但不会高得离谱。凡鼓吹暴利者,必有欺诈,谨防上当。5、不要放弃任何赚钱的机会。一个成功的老板在做投资决策时,从不优柔断。该出手时就出手,比别人早一年是一年,早一天是一天。抓住一切赚钱的机会,哪怕是一点点小机会也不放过。 为方便广大创业青年咨询和申请创业贷款,团市委专门制作“常州市青年创业贷款项目”网页,把相关优惠政策、申请办理流程、所需资料、联系方式等内容放在网站上,广大有志创业青年如需申请创业贷款,可登录常州青年网站或者电话联系。 以下是常州的贷款例子,你可以看看。近日,记者从常州团市委获悉,“常州市青年创业贷款项目”实施3个多月来累计发放贷款22笔,发放总金额已达650万,目前还有20多个项目正在审核中。22笔扶持青年创业贷款中,创业青年年龄最轻的22岁,年龄最大的38岁,平均年龄30.2岁;已发放的22笔贷款中制造型项目8笔,包括机械加工、农机齿轮制造、食品垃圾袋制造、道路标识反光膜制造等;销售型项目6笔,有电动车、自动售货机、笔记本、窗帘等销售;还有高科技项目(医药中间体)2笔,服务业项目5笔,手绘、动漫设计新兴行业1笔。已发放的贷款中,19笔贷款以央行基准利率发放,3笔贷款在央行基准利率上下浮10%,其中最小额度贷款者是王茹,申请到5万元用于大学生创业,最大额度贷款者是高建国,贷款100万元;利率最优惠的高科技项目贷款者夏冰贷款75万元用于企业扩大生产;个人贷款最多者闵雪芬两笔贷款一共100万元。
⑺ 江苏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一般研究期限是2年还是3年,谢谢
3年
⑻ 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基金和江苏省自然科学基金有区别吗
净值的查询 基金公司大致在每个交易日18时起陆续公布旗下各基金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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