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代销基金/保险业务有哪些风险点?
(1)投资风险:基金和投资型保险产品是投资产品,投资人既可能分享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面临投资亏损,甚至本金损失。
(2)管理风险:银行是基金/保险的代理销售机构而非基金/保险产品的经营主体,产品的设计、投资、管理等均由基金/保险公司承担,投资者应在购买前充分了解基金/保险产品及所属公司的相关情况,审慎投资。
(3)交易风险:银行是代理销售机构,银行将把客户的买卖交易申请提交基金/保险公司进行最终确认,因此客户在银行提交的申请有可能被基金/保险公司确认失败,因此客户应及时查询交易结果。
(4)告知风险:投资人务必确保购买前填写的所有资料正确有效,确保在相关业务凭证上亲笔签字,否则可能影响产品的投资有效性或对产品利益产生影响。
(5)合规风险:通过正确的基金/保险交易密码提交的任何交易申请行为均为有效行为。投资人如遗失、被盗、泄露基金/保险交易密码可能导致交易申请不能正常进行或被他人冒名操作等风险出现。
(6)系统风险:因不可抗力或系统不可预测、不可控制之因素可能造成客户无法正常进行相关交易的风险。
Ⅱ 什么是保险合规及保险合规风险
保险合规是指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员工的行为应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市场惯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以及诚实守信的道德准则。
保险“合规风险”指的是:银行因未能遵循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规则、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以及适用于银行自身业务活动的行为准则,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或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从内涵上看,合规风险主要是强调银行因为各种自身原因主导性地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等而遭受的经济或声誉的损失。这种风险性质更严重、造成的损失也更大。
Ⅲ 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及其管理
1. 偿付能力
充足率
偿付能力充足率
偿付能力充足率
2
公司治理、内控和合规性风险指标
公司治理
内部控制
合规性风险指标
公司治理
内部控制
合规性风险指标
3
资金运用
风险指标
(1)预定收益型非寿险投资型产品投资收益充足率
(2)基金和股票市场风险
(3)存款信用风险
(4)债券信用风险
(5)资金运用集中度
(6)违反投资规定情况
(1)资产负债持有期缺口率
(2)投资收益充足率
(3)基金和股票市场风险
(4)存款信用风险
(5)债券信用风险
(6)资金运用集中度
(7)违反投资规定情况
4
业务经营
风险指标
(1)保费增长率
(2)自留保费增长率
(3)应收保费率
(4)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取偏差率
(5)再保险人资质
(6)单一危险单位自留责任限额
(1)长期险保费收入增长率
(2)短期险自留保费增长率
(3)标准保费增长率
(4)退保率
(5)保单持续率
(6)准备金充足状况
5
财务风险
指标
(1)产权比率
(2)自留保费资本率
(3)综合成本率
(4)资金运用收益率
(5)速动比率
(6)现金流
(1)产权比率
(2)盈利状况
(3)短期险综合赔付率
(4)现金流测试情况
Ⅳ 保监会关于保险中介机构,中介业务的管理规定。
一、推行保险中介渠道与保险中介业务信息化管理
自2010年3月1日起,保险公司应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保险中介渠道(机构和人员)及保险中介业务,系统应实现四项基本功能:一是保险中介渠道管理;二是联网出单管理;三是佣金提取支付管理;四是查询汇总管理。
二、规范佣金支付管理
严禁通过虚列费用、虚假批退、虚假赔款、保费不入账等方式套取资金,账外直接或间接向保险中介机构和营销员支付各类费用;严禁通过费用报销等方式向保险中介机构和营销员直接或间接支付合同以外的利益;严禁向员工、劳务派遣工等用工性质的人员支付佣金;通过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等中介机构销售的保单,佣金必须以转账方式直接向保险中介机构支付,不得通过营销员或其他渠道支付。
三、推行保险中介业务实名销售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保险中介业务实名销售,严格落实“卖者有责”制度。
具体要求:一是通过保险中介机构或营销员销售的保单,应在投保单、保单正副本明示销售中介的机构名称或营销员姓名。二是投保单、保单记载的销售中介名称或姓名必须与系统记载、佣金结算凭证、佣金转账支付对象一致。
四、推行佣金支付零现金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中介佣金转账支付制度。
具体要求:一是中介佣金一律转账支付(包括营销员佣金),严禁现金支付。二是转账支付对象必须与投保单、保单、中介业务佣金提取支付系统记载保持一致。三是佣金由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以上机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统一支付,中心支公司以下机构不得支付佣金,银行保险代理业务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实行交叉销售机构结算制度
同一集团内不同保险公司建立交叉销售代理关系的,佣金结算方式采取机构与机构间转账结算,不得直接或间接向非本机构营销员支付佣金。
六、建立申报兼业代理机构实地调查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除金融机构、车商及广西保监局规定的机构外,其他机构兼业代理资格的申报须经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以上机构实地调查,并向保监局提交调查报告(需注明调查人)及该机构营业场所照片。
七、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各保险公司应制定《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明确各级领导责任,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关键部门的关键人员,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要责任、经办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员负直接责任的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追究办法应明确:
(一)出单人员应严格区分保单的归属渠道,严禁将直销业务归属中介业务;
(二)中介渠道管理人员应严格管理中介渠道,确保中介渠道的合法性,严禁虚列中介机构和营销员;
(三)财务人员应加强对佣金、费用报销等财务支出真实性审核,不得配合、放任业务部门弄虚作假。
(四)稽核审计部门应把中介业务作为审计稽核的重点,发现问题的,应严格依照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稽核审计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应追究其责任。
Ⅳ 保险公司合规风险管理的内容简介
《保险公司合规风险管理》实践性较强,较好地解决了如何将《指引》确立的合规管理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与我国保险公司的实际运作相结合的问题。保险公司合规风险管理的内容既包括合规体系建设、合规管理价值等宏观层面,同时也包括合规管理手册、内部制度管珲、制度合规审查、日常合规管理、合规风险评估、违规举报、合规文化建设等合规管理的微观环节,为保险公司实际做好合规管理工作提供了现实的范本。
Ⅵ 保险业目前主要有哪些风险点如何防范
前中后台组成的第一道防线,做业务做管理,积极开展自查,落实整改; 以合规部或风险部之类的部门组成第二道防线,负责对第一道防线的风险实行统筹管理; 内部审计部门组成第三道防线,开展检查和内控评价; 外部审计部门第四道防线 外部监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