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 如何加强各制度之间衔接? (一)加大政府对医疗服务领域的资金投入,为医疗保障制度的有效运行奠定基础 政府的资金投入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医疗服务供方(医院)的投入,二是对其他医疗保障制度,如灵活就业群体的医疗保险、弱势群体的医疗救助和农民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投入。对医院,政府应考虑适当增加财政资助的比例,从补偿机制上彻底改变“以药养医”的经营模式。需要强调的是,在医疗保障的投入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将承担相应责任,两级政府应该进行合理的分工,而不仅仅是靠中央财政拨款。当然,对于政府投入资金的使用情况,应该有必要的监督,确保资金真正用于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服务上面。对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外的其他医疗保障制度,各级政府有责任投入资金。同时,医疗救助制度提倡慈善捐助和多种筹资方式。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方向,就是建立由政府和其他多种社会力量,如非政府组织、慈善机构、企业和个人等共同编制的社会保障安全网;对于农民合作医疗制度,各级政府也应当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已经明确了政府出资的标准,即地方财政为每个农民每年补助10元,问题的关键是政府应切实覆行职责。同时对贫困地区,中央政府还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以保证农民得到医疗保障。 (二)医保、医疗、医药“三改联动”。创造医疗保障制度实施的良好环境 医疗、医保和医药是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中的三个组成部分,只有三个方面协调运作,才能保障整个医疗系统正常地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医疗、医保和医药在医疗系统中的定位和相互之间的密切关系,决定了三项改革必须联动,齐头并进。首先,政府对公立医院或其他非盈利医疗机构正确定位,通过适当的补偿机制转变医院“以药养医”的经营模式。其次,政府要下决心彻底解决医药生产和流通环节中的问题,扭转药品虚高定价的局面。最后,调整好医疗保险供、需、保各方利益。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的需要”的医疗制度改革目标。 (三)发展社区卫生事业。理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社区卫生医疗服务具有“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六位一体的功能。在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设中,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至关重要。合理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应该是双层或三层机制,即小病、常见病在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社区医院就诊,大病、重病在较大的医院就医。社区医院的医疗成本比较低,患者能够得到比较及时和实惠的服务。为了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的发展,首先应当大力培养全科医生队伍,使其成为社区医疗服务的主力军;第二,鼓励医生或医生团体在社区开办诊所,诊所或医院既可以是新设立的,也可以是由区级(一、二级)医院改造的;第三,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社区医疗服务领域,并鼓励社会对社区医疗服务的捐助;第四,将社区医疗服务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将社区医院或诊所视同定点医院。 (四)加快社会医疗保障的立法步伐。为医疗保障制度的推行提供法律保证 医疗保险实行三方付费制度,所以,规范需方、供方、保方三者的责任和行为,特别是加强医疗行为监管,严格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的发生十分重要。因此,要尽快对医疗保障进行立法。对于医疗服务的供方,严格医保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的准入资格,医保经办机构通过与定点医院、药店签订合同来对其进行规范化管理。对于需方,也要用法律来约束其就医行为。通过分类给付,增加个人费用意识。对出借、冒用医疗保险卡者要受到一定的经济赔偿或停用的处罚。对企业和单位,要通过法律手段强化基金的征缴力度。基金上缴要按时和足额到位,保证医疗保险基金有长期、稳定的来源。对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机构,也要有相应的行为规范,并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同时有义务向社会公示其管理的业绩,并接受公众的查询和社会监督。 (五)扶持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真正形成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 为了进一步推动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至少可以从两方面考虑:一是划分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范围,补充医疗保险应该交由商业医疗保险经营。为此,应用法律的形式界定社会保险的经营范围,对于社会保险管辖范围的,商业保险不应插手;而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以外的领域,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也不应干预。二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扶持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政策。目前的优惠政策力度还不够大,可以考虑借鉴国外的经验,进一步完善与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比如补充医疗保险费在一定额度内(工资总额的4%)予以税前列支;对经营补充医疗保险的公司,保费收入减免营业税;对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等。
② 城乡居民最高档缴费计算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是什么意思
指国家为保障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待遇,以杭州市为例。
《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医疗费的结算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应当由住院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由定点医疗机构按月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
(二)应当由住院统筹基金支付的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按本办法规定实时结算的,由定点医疗机构按月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
(三)应当由公务员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医疗费,由定点医疗机构按月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
(2)职工医保基金征缴风险管理检查扩展阅读:
《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相关法条:
第四十一条参保人员经医保经办机构批准转市外(限上海、北京两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医疗费,先由个人自理总医疗费的10%。
再按本办法有关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就医的规定办理。常驻外地工作3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和异地安置(含在异地连续居住满1年)的退休人员。
第四十二条 经医保经办机构核准登记后,可在经常居住地附近选择两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中一家为门诊医疗机构。临时外出的参保人员患临时性疾病时,可选择当地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③ 如何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情况稽核
如何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情况稽核?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稽核是社会保险稽核的组成部分,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社会保险费征缴、基金管理、待遇支付等各项社会保险业务进行监督检查。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稽核内容包括:
(1)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人数、缴费基数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2)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3)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的补缴情况;
(4)国家规定的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稽核事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社会保险稽核人员开展稽核工作,行使的职权有:
(1)要求被稽核单位提供用人情况、工资收人情况、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缴费数据和相关账册、会计凭证等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2)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资料,对被稽核对象的参保情况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调查、询问;
(3)要求被稽核对象提供与稽核事项有关的资料。
同时社会保险稽核人员承担的义务有:(1)办理稽核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2)保守被稽核单位的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3)为举报人保密。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按照下列程序实施稽核:
(1)提前3日将进行稽核的有关内容:要求、方法和需要准备的资料等事项通知被稽核对象,特殊情况下的稽核也可以不事先通知;
(2)应有两名以上稽核人员共同进行,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并向被稽核对象说明身份;
(3)对稽核情况应做笔录,笔录应当由稽核人员和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名或盖章,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拒不签名或盖章的,应注明拒签原因;
(4)对于经稽核未发现违反法规行为的被稽核对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稽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其稽核结果;
(5)发现被稽核对象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或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存在违反法规的行为,要据实写出稽核意见书,并在稽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送达被稽核对象,被稽核对象应在限定时间内予以改正。
被稽核对象少报、瞒报缴费基数和缴费人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罚。被稽核对象拒绝稽核或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迟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罚。
同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参保个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情况进行核查,发现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立即停止支付并责令退还;拒不退还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并可对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④ 职工医保缴上多久生效 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后多久能用
参保基本医疗保险的次月,当地地税部门确认该参保人员已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保费,那么在当月的1日开始生效。中断缴费一年以内续交职工医疗保险的,自续保生效之日起发生的住院费可以报销,续保前产生住院费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对在原单位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减退手续后,次月办理续保手续,同时向地税部门缴纳了自续保当月起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予中断;中断缴费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从地税部门征收到该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当月1日起生效。
(4)职工医保基金征缴风险管理检查扩展阅读;
职工个人医疗保险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均归职工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因此,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死亡后,其个人医疗账户仍有余额的,可作为遗产,由其亲属按《继承法》规定实施继承。同时,其个人医疗账户台帐、《职工医疗社会保险手册》由医疗社会保险机构收回注销。
根据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的规定,参保人员在获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范围内,
提出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选择意向,由所在单位汇总后,统一报送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人的选择意向统筹确定定点医疗机构。
除获得定点资格的专科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外,参保人员一般可再选择3至 5家不同层次的医疗机构,其中至少应包括1至2家基层医疗机构(包括一级医院以及各类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参保人员对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可在1年后提出更改要求,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⑤ 益阳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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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秀峰社区医保卡在益阳市赫山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监督机制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基金征缴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督促用人单位和企业依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个人缴纳部分)按属地管理原则,由用人单位向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在税前列支,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当月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从下月起停止支付医疗保险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并要建立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所需的事业经费不得从基金中提取,由各级财政部门在预算中安排。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银行计息办法:当年筹集的部分,按城乡居民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基金本息,按城乡居民三个月期整存整取银行存款利率计息;存入医疗保险财政专户的积累基金,比照城乡居民三年期零存整取储蓄利率计息,并不低于该档次利率水平。
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基金收支、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同时,各统筹地区要设立由政府有关部门、用人单位、医疗机构、工会代表和有关专家参加的医疗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对医疗保险基金进行社
会监督。
⑥ 职工个人医保查询系统
城镇医疗保险查询,为了让参保人员能及时掌握自己的医保信息,各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也推出了多种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查询方式,参保人员可以选择自己喜欢的方式进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查询。
一、目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查询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当地社保局服务大厅查询打印缴费清单;拨打打社保局电话报个人身份证号查询个人医疗保险账户余额;
2、用到社保号或身份证号,进入社保局网站,查询个人医疗保险帐户缴费情况;买药就医时在定点医疗机构查询;
3、到医疗卡发卡银行查询。
现在人们的工作都非常紧张,没有人愿意亲自到社保局服务大厅查询。电话查询有时也占线,而且有些问题在电话里也解释不清。因此,更多的人更倾向于网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查询的方式。一般提供医疗保险卡余额查询的网站都是当地的社会劳动保障网,也就是社保局的官方网站。进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查询系统后,输入个人身份证号,可以查询社会保险的交纳情况、余额等信息。
二、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筹资的原则是:
“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现收现付制。”我国医疗保险改革初期,要求个人缴纳工资总额的2%,用人单位缴纳工资总额的6%。目前,我国一些地区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险有缴费条件和受益资格的限制。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针对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以强制参保为原则的一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有: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是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也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方式是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在职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具体缴费比例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
用人单位缴费水平按照当地工资总额的6%左右确定。目前,用人单位缴费率全国平均为7.43%,最低的为3%,较高的如上海、北京分别达到10%和9%,个人缴费全国平均为2%。
以上是城镇医疗保险查询的介绍,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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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医保基金会计可以兼医保征缴工作吗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参保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基金为保障参保者的基本医疗、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而筹集建立的专项基金。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并要建立健全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医疗保险基金情况、医疗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国务院财政部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计机关对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但在实际运行中,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过程中暴露出许多问题,如医疗保险基金被骗取、挤占和挪用,医疗保险基金信息披露不充分、运营信息不透明等,直接影响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进度和社会的和偕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