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出口信用险项下授信
贸易融资是指银行对进口商或出口商提供的与进出口贸易结算相关的短期融资或信用便利。是企业在贸易过程中运用各种贸易手段和金融工具增加现金流量的融资方式,是企业在贸易过程中充分发挥杠杆作用,以小博大做大贸易的方式。在国际贸易中,规范的金融工具为企业融资发挥了重要作用。贸易融资,是与国际结算连在一起。一、国际结算首先要从国际结算和贸易融资是如何产生开始,引起问题:谁帮助进出口商完成这个债权债务关系?以及用什么方式来完成?答案当然是银行,用汇款、托收和信用证方式,于是引出了国际结算。国际结算通过银行用货币收付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的行为。国际结算对比国内业务的特点有:货币的活动范围不同、使用的货币不同、所遵循的法律不同。国际结算的发展也从现金结算发展到票据结算、从凭实物结算发展到凭单据结算、从买卖双方直接结算发展到通过银行结算。国际结算方式细分汇款、托收和信用证。其中汇款分为预付货款和货到付款。其中托收分为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以及其他方式。其中信用证分为即期L/C、远期L/C和假远期L/C。$A8b5@7N:p二、进出口商融资需求将三大支付方式的过程分解,加进银行融资,便产生了国际贸易融资。这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孕含着技术、利益和风险的过程。对于这个过程,参与国际贸易、国际金融的人必须了解和掌握。国际贸易融资是银行围绕着国际贸易结算的各个环节为进出口商提供的资金融通与便利。1、进口商的融资需求体现::A、在与出口商签完进出口贸易合同后,银行能为我免押开证吗?B、交易双方情愿在货物售出后再付款,这期间,银行能提供融资便利吗?C、货物先于单据到达后,怎样在无单据的情况下,可到海关提货?2、出口商的融资需求体现:A、在收到国外进口商开来的信用证,组织货流资金不够时,银行能帮助吗?B、如何在货物运出后,立即获付,以提高自己的资金流动性?C、远期信用证,我的银行愿意贴现吗?D、在托收项下的承兑交单或赊帐情况下,如何能够有保证地收回货款并获得资金融通。进出口客户的深层次需求还包括防范进口商及进口国家风险、汇率等其他风险、扩大海外市场和客户,有些甚至需要国际贸易结算的专业意见和建议。三、银行能够提供的贸易融资品种银行能提供的贸易融资品种,按进出口贸易分:进口贸易融资与出口贸易融资;按贸易结算方式分:信用证贸易融资与非信用证贸易融资。其中出口融资按融资时点分:装运前融资和装运后融资。为进口商提供的贸易融资品种包括:授信开证、进口押汇及提货担保;为出口地银行可以开展的融资活动包括:打包放款、出口押汇、票据贴现、出口发票融资、出口信保押汇、出口保理融资及福费廷等。1、进口押汇进口押汇是指银行收到信用证、进口代收项下单据或汇款项下客户提供的相关单据后,向进口商提供的用于支付该信用证、代收或汇款项下金额的短期资金融通。进口押汇的条件包括:企业具有进口经营权、进口商资信、良好的商业记录、进口货物符合国家法规和政策以及在银行有授信额度或国际贸易融资额度。进口押汇服务功能包括:推迟偿付信用证项下款项、获得较好的贸易合同价格以及在一定程度规避汇率风险。2、提货担保提货担保指信用证项下进口货物已到港,而正本货运单据未收到,开证银行应进口商申请开立提货担保书,交船运公司凭以先行提货的一种特殊进口信用证项下贸易融资。提货担保的条件包括:银行开证的申请人、进口商资信及商业记录很好、在银行有授信额度或国际贸易融资额度,一般应属于近洋海运方式。提货担保服务功能包括使您及时提货,避免压仓,减少仓储和滞港费用以及避免货物品质和行情变化带来的可能损失。为出口商提供的主要贸易融资品种有:打包放款(装运前)、出口押汇(装运后)、出口贴现、福费廷、出口保理、出口信保押汇。3、打包贷款出口打包贷款是指银行根据出口企业与国外进口商签订的出口销售合同和国外银行开立的以该出口企业为受益人的有效信用证正本,以出口收汇为还款来源保障,为出口企业的备料、生产、定货和装运等生产经营活动所做的短期融资。打包贷款的条件包括:企业具有出口经营权、出口商资信及贸易结算记录良好、出口商履约能力强、出口商为信用证的受益人、在银行有授信额度或国际贸易融资额度和不可撤销信用证,且无软条款。打包贷款服务功能包括:收到信用证或合同、订单时即获得资金融通、组织货源、生产资金有保障。4、出口押汇出口押汇是指出口商将全套单据提交银行,由银行买入单据并按照票面金额扣除从押汇日到预计收汇日的利息及有关费用,将净额预先付给出口商的一种融资方式。根据结算方式不同,出口押汇可分为信用证项下押汇和出口跟单托收项下押汇。出口押汇的条件是:企业具有出口经营权、出口商资信及贸易结算记录良好、出口货物符合国家法规和政策、已装船出运,并向银行提交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出口押汇服务功能包括:发货交单后即可获得银行融资、加速资金周转、获得低利率外汇融资、提前结汇,防范汇率风险。5、出口贴现出口贴现指远期信用证项下汇票经开证或承兑银行承兑或跟单托收项下汇票由银行加具保付后,在到期日前由银行从票面金额中扣减贴现利息及有关手续费后,将余款支付给持票人的一种融资方式。出口贴现的条件是:开证/承兑/保付行国家在总行有国家风险额度、开证/承兑/保付行在总行有单证授信额度、远期汇票经开证/承兑/保付行承兑或保付、承兑或保付电文真实有效。出口贴现服务功能包括:国外银行承兑后即可获得银行融资、加速资金周转、获得低利率外汇融资、提前结汇,防范汇率风险。6、福费廷银行作为包买银行或代理境外包买银行无追索权的买入境内外代理行开立并承兑或承诺付款的信用证项下远期汇票、应收账款或者代理行加具保付的跟单托收项下远期汇票的融资行为。自营福费廷的条件是:开证/承兑/付款/保付行国家在总行有国家风险额度、开证/承兑/付款/保付行在总行有单证授信额度、远期汇票或单据经开证/承兑/付款/保付行承兑、承诺付款或保付、承兑、承诺付款或保付电文真实有效。代理福费廷的条件是:风险主体银行国家及银行风险为代理买断行接受、代理买断行报价在银行可承受的范围内、远期汇票或单据经开证/承兑/付款/保付行承兑、承诺付款或保付、承兑、承诺付款或保付电文真实有效。福费廷服务功能包括:资金融通、风险防范-卖断、提前核销退税、改善报表、防范汇率风险。7、国际保理国际保理业务是指出口商在采用赊销(O/A)、承兑交单(D/A)等信用方式向进口商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时,由出口保理商和进口保理商共同提供的商业咨询调查、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信用风险控制及贸易融资等综合金融服务。出口保理的条件是:出口商资信及贸易结算记录良好、出口商行业较适合操作保理、出口货物符合国家规定并较适合操作保理、以D/A或O/A方式结算、获得进口保理商核定的进口商信用风险额度、同意将应收帐款转让给银行。出口保理服务功能包括:坏账担保、资金融通、账款收取、帐务管理、改善报表。8、出口信用保险融资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是指出口商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投保了出口信用险,发运货物后,将相关单据提交银行或应收账款权益转让给银行,并将保险赔款权益转让银行以后,由银行按票面金额扣除从融资日到预计收汇日的利息及有关费用,将净额预先支付出口商的一种短期融资方式。出口信保融资的条件是:出口商资信及贸易结算记录良好、出口商履约能力强、出口商、银行及中信保三方签订《赔款转让协议》、获得中信保核定的进口商信用风险额度、履行信保保险项下义务并提交规定的单据和文件。出口信保押汇服务功能包括:坏账担保、资金融通、风险管理、改善报表。通过以上内容可以看出,贸易融资具有自偿性、短期性、时效性、风险低及高收益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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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出口信用保险承担什么样的风险
被保险人在经营出口业务时面临的来自进口国家或地区的政治风险和买家的商业风险。☆ 政治风险是指被保险人在对外投资和贸易过程中,因保单约定的、债务人所在国(地区)或贷款须经过的第三国或投资目的地的政府行为和订约双方不能控制的事件,使债权人或权益人可能遭受损失的风险,包括禁止或限制汇兑、进口管制、没收、征用、国有化、撤销进口许可证、颁发延期付款令、战争、暴乱或革命等。☆商业风险在商业信用付款条件下国外买方或在信用证付款条件下国外开证行或保兑行由于出现信用问题致使被保险人发生收汇损失。包括:买方或开证行破产或者无力偿付债务;买方或开证行拖欠货款;买方拒绝接受货物;开证行拒绝承兑。
C. 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的介绍
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以下简称出口信保融资)系指外贸公司在出口货物或提供服务并办理了出口信用保险后,将保险权益转让银行,银行向出口商提供的短期贸易融资业务。出口信保融资可分为出口信保押汇和出口信保应收账款买断。
D. 出口信用保险具有哪些特性
出口信用保险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
出口信用保险是以鼓励本国出口企业扩大出口贸易,开拓海外市场为出发点,为出口商和银行承担由于进口国政治风险(包括战争、外汇管制、进口管制和颁布延期付款等)和进口商商业风险(包括破产、拖欠和拒收)而在出口收汇和出口信贷等业务上遭受的收汇损失的政策性险种,它是为出口合同项下企业享有的权益提供风险保障的一项特殊的政策和措施,由国家财政支持的保险机构具体操作和提供。其核心内容是保障出口企业在出口贸易,对外投资和对外工程承包等经济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一、出口信用保险的历史与现状
政府支持的出口信用保险最早出现在1919年的英国,当时为鼓励本国商人向澳大利亚出口,英国成立了一个专门的政府机构“出口信用担保署”,为出口商提供商品债权保险和融资担保。现代意义上的出口信用保险实际上包括保险与担保,其对出口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第一,对出口的全过程进行全方位保障,以降低或转移贸易、外汇、结算中的风险,使出口商从合同签订,直到最后结算收汇各个环节的利益都能得到保障。第二,为出口商提供贸易融资或项目融资服务。这一功能通过买方信贷担保、项目融资担保和固定利率融资以及保函保险等手段实现;第三,为出口商参与巨型出口或国际经济合作项目提供了机会。这样的项目涉及跨国采购,为保障各方利益,各有关国家通常在一家保险机构牵头的基础上,合作承保各自国家的出门或信贷部门:第四,国际化与一体化的发展有助于减少摩擦,保证各国出口商的平等竞争。
以英、法、德等国为代表的OECD国家于1998年4月1日达成最新的出口信贷与信用保险“君子协定”,它要求各成员国的信贷条件不得高于“君子协定”,否则必须事先通报其他各国,防止出现损害有关成员国利益的不平等竞争。正是这种公平与平等的特性,使出口信用保险得到WTO规则的认可。根据WTO有关补贴与反补贴的协议,出口信用保险属于补贴例外。因此,出口信用保险在国家支持出口方面的作用是合法而且独到的。相应地,在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成为不可逆转的大趋势下,各国政府已经纷纷改变过去对出口所采取的补贴性政策支持,取而代之的是国际社会所接受和广泛采取的间接支持,其中出口信用保险正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
据国际信用与投资保险人协会(简称“伯尔尼协会”)统计,全球国际贸易量中有12%是由出口信用保险支持的,最高时达到14%。有些国家如日本、法国、韩国的这一比例已高达39%、21%和13%。英、法、德等国的经验表明,官方支持的出口信用保险已成为扩大本国资本货物出口、大宗货物出口和海外投资的重要手段,效果十分明显。上述三国向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一般有20%以上得到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这使它们的企业能够在政府支持下,以雄厚的实力和高度保障进出新兴市场。
二、出口信用保险对外贸出口的促进作用
1.出口信用保险有利于企业防范和控制国际贸易风险,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办理出口信用保险的过程是一个风险防范和控制的过程。作为风险的承担者,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最重要的日常工作是信息的收集、处理及评估。在多年的业务实践中,出口信用机构逐渐形成自己的信息网络,并积累了大量的不同国家的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的国别资料以及各国买家的资信材料。
出口商在办理信用险的过程中,出口信用机构往往根据具体项目,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务。承保前,保险机构要对贸易双方进行详细的资信调查,充分了解债权、债务双方的支付能力,为评估出口业务的风险程度提供充足的证据。承保后,保险机构还能及时跟踪债务方的经营状况,一旦出现支付风险或者信用风险,保险机构能够及时向出口企业提出建议,将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保险业务完成后,保险机构可以帮助企业建立较完备的客户档案,为企业总结经验提供资料,全面提高出口企业的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水平。因此,出口信用保险不仅为扩大出口提供了安全保障机构,更主要的是增强了出口创汇的信心和勇气。
2.出口信用保险有利于出口企业采取灵活的贸易结算方式,扩大出口。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竞争的加剧,公认比较安全的信用证结算方式,由于手续繁杂、审查严格和成本较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出口的进一步扩大。为简化手续、减少资金占用、节约通讯费用,买卖双方越来越多地采用非信用证付款结算方式,如D/P、D/A、O/A等,据统计,目前欧美企业之间信用证使用比例已降至10%~20%。但评估国外买方的信用风险除涉及买方的经营状况、财务实力、信用程度等因素外,还要考虑买方国家的政治、法律、经济等方面的风险,所以,越来越多的出口商感到难以把握出口所面临的信用风险,有些出口企业也因此而丧失了不少贸易机会,甚至还丢掉了许多老客户。
目前我国大多数出口企业最为看重的结算方式还是传统的信用证,一般公司内部对D/P、D/A、0/A等其他结算方式比较谨慎,有相当严格的权限规定,这样在以买方市场为主导,大多数客户都有赊销方面要求的新的国际贸易大环境下,显然处于不利地位。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则能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正由于出口信用险承担了买方国家的政治风险及买方的商业信用风险,出口商才免除了因买方倒闭、拒收货物、拒付货款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出口收汇也有了一定的保证,从而减少了逾期账款甚至坏账的产生。在出口信用险的保障下,出口商可以放心的结识新客户,开拓新市场,扩大业务量,促进出口贸易的迅速发展。
3.出口信用保险有利于出口企业获得融资便利,提高企业的资金效益和竞争力。出口企业长期以来的老大难问题——资金紧张,融资困难,是制约其加快发展的“瓶颈”。在全国范围内,外贸企业的自有资金比重平均只有15%左右,自身规模有限,加之国际贸易合同资金占用时间较长,仅仅依靠定金或自有资金通常难以满足资金需求,因此为了开展和扩大业务,外贸企业大量资金需要银行贷款。而银行虽然熟悉评估国内贸易债务价值,但是对国外债务的安全价值通常颇感茫然,从而使得出口商就国外应收款项进行融资十分不易。出口信用保险却可以在贸易融资方面为银行信贷决策提供一些帮助:(1)在直接保障出口企业收汇安全的同时也就间接地保障了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2)通过是否提供出口信用保险,有利于融资银行对出口信贷项目的选择,根据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障程度,银行在考虑贷款金额方面就能很容易地做出决定;(3)银行可与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互通对国外买家及市场的风险信息,节约风险调查费用开支,加速决策,提高银行的竞争力。
所以,如果有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出口企业应收账款的安全有了保证,还贷能力增强,资产情况得以改善,企业通过转让出口信用保险收汇保障权益向银行融资,银行没有了后顾之优,应收款项融资变得相对便利得多,从而提高了企业的资金效益和竞争力。
4.出口信用保险能够通过账务追偿减少和挽回外贸企业出口贸易中的直接损失。随着我国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的发展,国际贸易欠款亦随之大量增加。出口企业为扩大出口规模和市场占有率,纷纷采用商业信用结算方式出口货物。但由于缺乏信用风险管理经验,企业的逾期应收账款大量增加。据统计,我国出口企业的平均坏账率达5%以上,远远高于西方企业平均0.25%~0.5%的水平。当欠款出现后,出口企业又常常苦于不了解当地法律制度、惯例和程序,再加上语言方面的障碍,无法有效地进行境外追讨。信用保险区别于一般商业性财产保险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赔款的可追偿性。在出口信用保险十几年的经营过程中,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已经积累了宝贵的账款追偿经验和丰富的信息资源,初步培养了一支专业追账队伍,并与世界上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追收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能够通过账务追偿为出口企业减少和挽回贸易中的直接损失。
5.出口信用保险有利于政府灵活实施外贸和产业政策,改善出口贸易结构,推进市场多元化战略。从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支持的重点即机电产品和大型成套设备看,1991年以后机电产品出口总额的比重从19.6%上升到1997年的32.5%。这一时期正是我国建立和完善出口信用保险制度的关键时期。特别值得一提的是,1998年,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我国出口增速急剧下降,但机电产品出口比上年同期增长了12.2%,其中,出口信用保险功不可没。此外,我国外贸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近年来能够有实质性进展,应该说出口信用保险发挥了重要作用。保险机构能够根据各国的政治经济状况,对其信用风险程度进行专业化的评估,同时,通过与伯尔尼协会和其他国家出口信用保险机构进行信息交流,对世界各国市场的风险和信用状况有较全面的了解,从而通过咨询等方式,帮助企业有针对性地开拓新市场、开发新产品,推动了外贸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的发展。
6.出口信用保险有利于企业“走出去”,开展海外投资。贯彻“走出去”战略,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进行境外投资,对于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国家安全都具有重大意义。由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开办的海外投资保险就是政府鼓励本国企业进行境外投资的强有力的政策工具,为世界各国广泛采用,能够极大地促进本国境外投资的发展。与一般商业保险不同,海外投资保险不以赢利为目的,有着鲜明的政策性特征,其作用主要在于通过承保征收、战争、汇兑限制和政府违约等政治风险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帮助企业转嫁风险、促进融资、开拓市场和加强风险管理。
海外投资保险包括股权保险和贷款保险两类产品。股权保险承保投资者的投资和既得收益因所投保的风险发生造成的损失。贷款保险则对贷款人的贷款本金和既得利息因所投保的风险发生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海外投资保险是一种政府提供的保证保险,其实质是一种对海外投资者的“国家保证”,不仅由国家特设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执行,国家充当经济后盾,而且针对的更是源于国家权力的经营风险,而这种风险通常是商业保险不给予承保的。
三、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与展望
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始于1989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接受政府的委托正式开办机电产品出口的信用保险业务,并在随后的几年里将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在全国迅速推广开来,受保市场达70多个国家和地区,为我国的外贸出口开辟了提高竞争力的新途径。1994年中国进出口银行正式成立,并开展了包括出口信用保险在内的各项业务,从而形成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2家共同办理出口信用保险的局面。2001年12月18日,经国务院批准,合并以上两家机构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成立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成为我国唯一的专业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成立是我国政府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全新经济环境下,参照国际惯例,深化金融保险与外贸体制改革,加大对出口贸易政策性支持力度的重大举措,标志着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业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
中国的出口信用保险经过10余年来的发展,已积累了从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到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和海外投资保险;从保单条款及单证制定到业务人员的上岗培训;从国家风险、买家风险评价研究到承保诸环节如信息调查、限额审批、赔款处理和欠款追讨等方面的实际经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更是取得了迅猛的增长,市场覆盖面不断扩大,渗透率指标大幅度提高。仅2003年上半年,出口信用保险支持的出口金额就超过21亿美元,实现保险业务收入4.4亿元,出口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共获得银行融资7.13亿美元,折合人民币60亿元。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成立近3天就向“大连国际”支付3328万元巨额赔款,到日本“禽流感”事件中成为遭受封关损失的农产品出口企业的及时雨,再到最近为中化和成达两家工程公司以BOOT方式投资印尼巨港电站项目提供1亿美元的海外投资保险和融资担保支持,出口信用保险在支持出口贸易的发展中正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我国各级政府十分重视出口信用保险对促进外贸出口的重要作用。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财政部共同制定了《出口信用保险扶持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许多省、市、自治区也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了相关的扶持政策,如河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财政厅也联合制定了《河南省出口信用保险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规定,凡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均可获按应缴并实际交纳保险金额的50%的专项资助。可以肯定在政府的支持和引导下,经过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和各类外经贸企业的共同努力,出口信用保险对提高我国外经贸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防范结算风险的作用将日趋明显。
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事业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其发展规模和水平与国家的要求和我国出口贸易的需要尚有相当大的距离,承保规模小是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发展落后最主要的表现。目前,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支持的出口约占当年国家一般贸易出口总额的2.7%,远低于伯尔尼协会成员支持出口12%的平均水平。制定单独的法规、规章规范政策性出口信用体系;继续加大出口信用保险的宣传力度和市场营销意识;建立科学的风险分析指标体系;改革费率机制,加快费率形成的市场化进程;不断拓展承保领域;加强对出口信用保险运营的科学管理等等,都是发展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所面临的亟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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