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2010年5月份申报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什么时候立项,如何查到立项的项目
2011年会立项一般是6月、12月,应该会有地方科技部门通知
网络谷歌搜索 企业名称+创新基金 即可
地方每年立项的项目都会汇总的
② 科研立项流程
大猩要搞科研呀,O(∩_∩)O哈啊哈~这是我们学校的,应该各大学校都是类似的,有疑问继续说哈——申报程序:第一步 申请人须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填报项目申请书,申请书可从科研处网站下载专区或从校团委网站下载;第二步 项目申请书由项目负责人所在的学院汇总后,进行资格审查和项目初审,每个学院至少确定重点推荐项目3项,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校团委科技实践部;第三步 校团委组织专家对各学院重点推荐的申报项目进行复审,最终确定10件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第四步 学校科学技术处审核并送交学校学术委员会终审,确定最后立项项目名单,公示后立项资助;第五步 批准项目负责人申领项目启动资金并按照申请书内容开展研究。
③ 武汉理工大学自主创新研究基金本科生项目立项之后具体有哪些流程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意见》(财教[2008]233号)和《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173号)文件精神,为规范其组织实施与项目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推动科技创新和人才与团队建设,决定设立武汉理工大学自主创新研究基金,为规范基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主创新研究基金来源于中央财政设立的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我校优秀青年教师和具有较强科研潜质的在校学生开展自主选题的创新性科学研究工作。为此,各单位要结合学校学科发展布局、人才培养和科技发展规划,在高起点上推进青年科技骨干与团队的培育;重点支持科研积累丰厚、发展潜力大、能显著提高学科持续发展能力的基础研究;积极鼓励青年教师开展前瞻性、交叉性基础研究。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自主创新研究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人由校主管领导兼任,成员由科技发展院、研究生院(筹)、计财处、人事处、教务处、团委、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人组成。管理委员会负责自主创新研究基金的组织管理,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科技发展院。校学术委员会为自主创新研究基金的组织实施提供学术指导、监督和支持。
第四条 学校成立以院士、学术委员会委员、知名教授、业务骨干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议组,负责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必要时,聘请校外专家参加评议组。
第五条 各有关二级单位(或专业学科)成立由知名教授和学术骨干组成的自主创新研究基金管理指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或学科的青年教师和学生的项目申报资料、结题资料的初审和项目成果的评估。
第三章 资助对象与项目设置
第六条 申请人的基本条件:自主创新研究基金主要面向本校青年教师、在读本科生和研究生。
青年教师:为本校正式在职、在岗教师,具有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积累与必备的基本科研条件,无不端学术行为记录,支持对象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国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毕业的博士(后)来校担任全职教师人员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在读本科生和研究生:政治表现良好,学习成绩优良,特别是对创新研究兴趣浓厚,能潜心钻研并表现出良好科学素养。
第七条 我校自主创新研究基金设置以下六类项目,分别为:
1. 基础学科和人文社会科学创新研究项目;
2. 重大研究计划和交叉学科创新研究项目;
3. 创新团队培育与建设项目;
4. 新教师科研启动基金;
5. 在校学生创新研究项目;
6.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
第八条 基础学科和人文社会科学创新研究项目由申请者根据学科的发展前沿,凝练出重要的科学问题,提出研究课题。本类项目旨在通过自由选题,激励原始创新,夯实学科基础,强化基础学科对应用类学科的支撑作用。基础学科和人文社会科学学科的青年教师参加工作一年(含)后可申报此类项目。
第九条 重大研究计划和交叉学科创新研究项目要求申请者有较为深厚的研究基础,在高起点上提出具有创新性、前瞻性、挑战性的研究课题,鼓励学科交叉。该类项目支持为争取国家重大研究任务而开展的前期孵化性研究工作;支持学科交叉或能够促进新兴学科创建的开创性工作;支持其它具有前瞻性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参加工作二年(含)以上的青年教师可申请此类项目。
第十条 创新团队培育与建设项目支持基础良好、方向明确,承担国家和地方重要研究计划且以青年教师为主体的科技创新团队的建设,培育和推进一批科研团队及早成为省部级创新团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等,使一批优秀青年科技骨干成长为高层次杰出科技人才。
第十一条 新教师科研启动基金用于支持新近引进的首次担任高校教职的博士(后)人员开展自主选题研究活动。来我校任教的国内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毕业的博士(后)可申报该基金项目,从海外著名高等院校或研究机构引进的博士(后)新教师可优先获得本基金项目的资助。
第十二条 在校学生创新研究项目用于支持国家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培育,支持研究生和本科生开展具有探索性、挑战性的创新研究活动和国际学术交流活动。优秀博士论文培育项目主要面向有良好基础的硕博连读学生和一部分能力突出的一年级博士生,研究生和本科生创新研究项目主要面向二、三年级本科生和一、二年级研究生。
第十三条 境外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用于培养我校青年教师的国际化意识,支持他们与国外(境外)知名大学和机构开展面向前沿的高水平学术研究与交流。通过本项目的资助,使合作双方建立起实质性合作关系,并能够共同申报和承担重点(重大)国际合作项目,共同举办国际学术活动,使一部分青年教师早日在国际学术界崭露头角。有国际合作基础的青年教师可优先获得本项目资助。
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
第十四条 自主创新研究基金项目每年集中受理一次。申请者须认真填写《武汉理工大学自主创新研究基金项目申请表》,经所在院(系、所)推荐审查签字后,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项目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 申请者应是项目实际主持人,每个申请者不得同时申请或承担2个(含)以上自主创新研究基金项目。
第十六条 项目管理部门依据“依靠专家、科学评议、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提出资助项目建议,经专家评议组及管理委员会评议审定后,资助方案在校内公示,报校主管领导审批后下达。
第十七条 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评审专家应回避与本人有利益关系的项目评审。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应对有关项目评审情况和内容保密,切实保护申请人和评审人的权利。
第十八条 学校自主创新研究基金项目管理部门将建立项目库,并按要求将项目资助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 资助与管理
第十九条 自主创新研究基金各部分经费的额度,由科技发展院根据当年财政拨款情况和我校上年度基金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估结果提出分配方案,经基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报校长办公会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条 项目实行严格的经费预算管理与课题制管理。获批准的项目的负责人应在收到资助通知之日起15日内,按通知书要求认真填写《武汉理工大学自主创新研究基金项目计划任务书》,经所在院(系、所)审核后报管理部门。逾期不报,作自动放弃处理。
第二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对经费使用和项目实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计划任务书,并实行追踪问效制度。
第二十二条 自主创新研究基金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
第二十三条 自主创新研究基金的开支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科技经费管理的规定执行。自主创新研究基金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购置大型仪器设备,不得分摊学校公共管理和运行经费,不得支付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
第二十四条 承担自主创新研究基金项目的青年教师和学生应根据经费使用要求合理安排使用项目经费,各单位(或课题组)不得挪用经费或干涉经费使用,承担项目的学生报销经费时应交由指导教师审核、签字。年度结余经费按财政部财政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过程评估和结题评估。专家小组应按任务书的约定,对项目成果作出客观评价,并给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级。结题资料和评价结论应一并送相关主管部门审定备案。
第二十六条 对绩效评估为优秀的项目,可酌情予以连续滚动支持;对于绩效评估为不合格的项目,将停止资助并收回经费。
第二十七条 资助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发表时需要注明“武汉理工大学自主创新研究基金资助”及项目编号字样。英文统一标注为“Financially supported by self-determined and innovative research funds of WUT”。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自主创新研究基金所设六类项目分别由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实施细则,报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实施。其中,第一和第二类项目由科技发展院负责;第三和第四类项目由科技发展院和人事处负责;第五类项目中本科生部分由教务处和团委负责,研究生部分由研究生院(筹)负责;第六类项目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和科技发展院负责。
第二十九条 对于本基金项目和经费的其它要求,可参照学校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科技发展院负责解释。
我朋友就是武汉理工大的,我请他发来的网页资料~~呵呵
祝顺利~
④ 科研项目立项程序是什么
科研立项是指做科研工作的一个程序。科研是指科学研究,立项指通过申请、审批等流程,建立一个项目课题。
一般科研立项需要提交项目申请书及可行性报告到相对应的归口部门(单位),进行申请、审核、审批再确定能否立项。
1. 提出项目课题:
课题来源主要有:
a. 公司内各单位申请立项研究的课题;
b. 上级安排的科研项目;
c. 外单位委托公司承担或合作的科研项目;
d. 公司领导和技术例会、质量例会提出的攻关课题;
e. 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中的科研课题为年度计划立项来源之一。
2. 填报立项申请书:根据选题来源和科研主要范围,各单位提出课题并填报立项申请书;
3. 课题评审:
a. 评审由技术管理部组织,技术副总经理主持,有关单位领导和专家参加,对各单位提出的课题进一步进行评审,做出评审结论,对确定立项的课题经技术副总经理审批后,做为计划(草案)编制依据;
b. 评审主要内容:研究的迫切性与重要性;技术先进性、适应性和可靠性;技术后果的危害性;成功的概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 确定课题负责人:经技术管理部审查同意后,各申报单位确定课题负责人;
5. 编写课题设计、计划任务书,按期送交技术管理部;课题设计、计划任务书的基本内容包括:课题来源,课题研究的目的、意义,国内外水平概况预期目标和技术经济效果,技术关键及试验研究内容,计划进度和采取主要措施,需购置的设备、仪器,经费预算及来源,协作单位及任务分工。
6. 完成立项。
⑤ 科技项目立项申请书的格式是什么
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
立 项 申 请 书
项目名称
所属专项
申报单位 (签章)
申 请 者
联系电话
组织部门
起止年限 20 年 月 至 20 年 月
填报日期 20 年 月 日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ΟΟ七年元月制
填 写 说 明
请不要修改本申请书模板中表格的结构,结构的改变可能导致申报系统拒绝受理。
1、凡申报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计划的项目须填写此立项申请书。
2、立项申请书由项目的主承担者填写,经项目主承担者工作单位审查同意后,一般项目一式三份、重点项目一式七份(含查新报告)并附申报软盘一张报送重庆市科委。
3、填写申请书前,请先查阅《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其中重点项目应围绕当年“项目指南”内容撰写。
4、立项申请书所列内容都要据实填写,表达应明确、完整、严谨、扼要(外文名词要同时用中文表达)。
5、项目组主要成员本人应在申请书上亲自签名以示同意合作。
6、立项申请书一律要求用A4纸张打印,否则不予受理。
7、所有申报材料恕不退还,请注意留底。
8.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分两个个层次给予资助:重点项目(20-40万元)、一般项目(2-4万元)。
9.项目负责人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完成项目的能力,无逾期未结题的科技项目,在研科技项目不超过1项,且同一年度内只能申请1项市级科技项目。
10.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所属专项
承担单位 组织部门
单位地址 区(县、市) 邮编
单位性质 1.高等院校 2.科研院所 3.企业 4.其它
工商注册登记类型 1.国有 2.集体 3.股份合作 4.联营企业 5.有限责任公司 6.股份有限公司7.私营企业 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9.外资企业 10.其它企业
单位法定代表
姓名 联系
电话 手机 单位
传真
项目负责人
姓名 联系
电话 手机 E-mail
项目主要合作单位
计划类别
1.自然科学基金 2.院士专项
项目主要服务行业 1.农业 2.制造业 3.电子信息 4.医药化工 5.交通、能源 6.建筑建材 7.冶金 8.轻工纺织 9.社会事业 10. 其它
项目所属技术领域 1.电子信息 2.生物医药 3.现代农业 4.环境保护 5.新材料 6.光机电 7.交通 8.能源资源 9.社会事业 10.其它
项目研究所属主要学科 一级学科代码及名称 二级学科代码及名称 三级学科代码及名称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起止时间 总投资 万元 申请资助 万元
主要研究内容
(限100字)
预期成果形式或达到的目标
(限100字)
注:此简表的选择项均为单选项。学科代码及名称按国家标准(可在市科委网站上查询)至少填至二级学科。
二、项目组主要成员(含项目负责人)
编号 姓 名 出生年月 学历 专业技术职称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从事专业 项目中
的分工 每年工作
时间(月) 签 字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三、经费预算(单位:万元)
经费来源预算 经费支出预算
科目 预算数 科目 预算数 其中市科技
计划拨款部分
1、市科技计划拨款 1、设备费
2、国家部委拨款 2、材料费
3、行业主管部门拨款 3、测试化验加工费
4、区县科委拨款 4、燃料动力费
5、单位自筹 5、差旅费
6、其他资金 6、会议费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9、劳务费
10、专家咨询费
11、管理费
来源预算合计 支出预算合计
市科技计划预算拨款 年度 20 年 20 年 20 年 合计
经费
注:1、市科技计划资助强度为:一般项目2-4万元,重点项目20-40万元。
2、一般项目不得提取管理费。
四、申请书正文
参照以下提纲撰写,要求内容翔实、清晰,层次分明,主题突出。
(一)立项依据与研究内容
1、项目的立项依据(重点项目须附主要参考文献详细目录)
2、项目的研究内容、研究目标、以及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3、拟采取的研究方案及可行性分析
4、本项目的特色与创新之处
5、预期研究成果及项目的考核内容与指标
1、主要技术指标:包括形成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置、新产品、专利、标准(技术标准、企业标准)、论文专著数量及其水平等
2、经济考核指标
3、项目实施中形成的实验室、研究室等
4、人才培养指标
6、年度研究计划及年度考核指标
(二)研究基础与工作条件
1、工作基础
2、工作条件
3、申请人简历
4、承担或完成重庆市科委资助科研项目情况
(三)查新报告(重点项目需附查新报告)
五、申请者承诺
我保证上述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如果获得资助,我与本项目组成员将严格遵守《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证研究工作时间,按计划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按时报送有关材料,按要求做好结题工作。
申请者(签字):
年 月 日
六、申请者所在单位及合作单位的审查与保证
1. 申请者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包括:对项目的意义、特色和创新之处及申请者的研究水平与治学态度等签署具体意见):
学术委员会主任(签章) 年 月 日
2. 申请者所在单位审查意见与保证
已按《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申请人进行了资格审查,对申请书内容进行了审核,同意学术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并保证在项目获得资助后做到以下几点:
(1)保证对研究计划实施所需的人力、物力和工作时间等条件给予支持。
(2)严格遵守重庆市科委有关资助项目管理、财务等各项规定。
(3)督促项目负责人和本单位项目管理部门按重庆市科委的规定及时报送有关报表和材料并按期结题。
(4)如项目获批准资助,本单位将保证对该项目实施中经费不足部分给予配套。
需要说明的其它问题:
单位负责人(签章)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3. 合作单位的审查意见与保证
同意参加合作研究,保证对参加合作研究人员时间及工作条件的支持、督促其按计划完成所承担的任务。
合作单位1(签章) 合作单位2(签章)
七、审查意见
市科委业务处审查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⑥ 科技创新基金项目怎么申报
201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须知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一项专门用于支持和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专项基金。2010年度创新基金将贯彻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战略要求,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目标,继续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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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第一章 项目类型及基本要求
一、支持对象
(一)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自主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 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符合《201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要求的项目。
(二)申请支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且申报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3.管理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7. 企业须由中方控股,但由具有外国身份的留学人员个人控股的企业除外,须提供留学身份证明。
二、不支持的对象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
5.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6.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7.《项目指南》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
三、项目类型及申报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分为创新项目、重点创新项目两类,具体要求如下:
(一)创新项目
1.无偿资助的创新项目
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的实收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2)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
(3)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
(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5)申报的项目,目前尚未形成销售规模;
(6)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必须有与申报地方资金、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报资助数额应不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一类新药项目的执行期可以适当放宽至三年,药品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营业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等,详见《项目指南》生物、医药领域相关要求。
2.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
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项目。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的实收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2)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
(3)资产总额不高于8000万元;
(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8000万元;
(5)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二年以上、三年之内(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2010年度贷款贴息项目以2009年1月1日起至项目验收之日止,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和付息单据为准。
3.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特点,按照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时间,申报创新项目的企业划分为初创期企业和成长期企业。
(1)初创期企业是指2007年7月1日以后在工商注册成立的企业(即成立时间在36个月以内),创新基金支持金额一般为50万元,地方立项支持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西部地区可以减半。
(2)成长期企业是指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时间超过36个月的企业,创新基金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地方立项支持金额不得低于30万元,西部地区可以减半。
4.在西部欠发达专项三年试点的基础上,创新基金2010年专门针对西藏自治区、青海省、宁夏自治区、新疆自治区、贵州省、广西自治区、甘肃省、云南省、内蒙古自治区9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西部欠发达地区申报创新项目作了说明,内容详见《项目指南》。海南省参照执行。
5.对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包含软件产业基地)等中小企业专业孵化机构内的初创期企业的创新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对大学生创业项目(指在校大学生、研究生以及毕业不到两年内的大学生研究生创办的初创期企业的创新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二)重点创新项目
围绕相关产业或行业发展的重点需求,选择对产业或行业有影响、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和关键创新产品作为突破口,创新基金对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重点创新项目必须符合《项目指南》的支持方向和范围。
1.重点创新项目采用无偿资助方式,资助金额为100万-200万元。推荐单位根据重点创新项目申报条件立项后推荐给管理中心,地方立项支持金额不得低于60万元。
2.重点创新项目的申报条件:
(1)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至少有三年的运营时间;
(2)企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0%;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2007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说明:①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2009年度营业收入-2006年度营业收入)÷2006年度营业收入×100 %。
②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2009年度营业收入-2008年度营业收入)÷2008年度营业收入×100 %。
③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09年度净利润÷2009年度平均净资产×100%。
(3) 企业已承担过创新基金的创新项目,且最近一个创新项目验收合格;
(4)已获得发明专利的项目优先支持,已获得过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的项目优先支持。
第二章 项目申报及有关事项
一、项目申报的管理单位
(一)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简称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受理各推荐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
(二)推荐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的科技主管部门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高新区管委会。
职责:归口管理辖区内创新基金项目的组织工作,向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推荐辖区内项目。
(三)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负责企业注册信息的认证。
二、申报流程
创新基金申报工作全面实行数字化管理,企业需登录网络工作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一)注册
1.企业登录当地推荐单位的网站(也可以通过科技部创新基金网站进入当地推荐单位网站),在线填写企业信息;
2.企业下载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3.企业将注册资料(加盖企业公章的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送交当地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审核认证;
4.区县科技主管部门提出书面认证意见。
(二)申报
1.企业按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当地推荐单位网站(也可以通过科技部创新基金网站进入当地推荐单位的网站),选择申报项目栏目进行操作;
2.企业按照系统的详细提示,了解和明确操作要求;
3.企业填写申报材料(创新基金申报系统提供了详细的指标定义和解释、填报说明和要求、以及相关学习知识,企业完全可以独立完成填报过程);
4.企业将完成的内容发送推荐,同时将区县科技主管部门的认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附件报送推荐单位;
5.推荐单位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提出修改完善意见,企业修改完善后提交;
6. 推荐单位接收企业申报的项目经审核后,网上激活,完成项目的申报。
三、项目组织
1. 推荐单位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地方评审,完成地方立项;
2.推荐单位将书面申报资料装订成册;
3.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科技主管部门将辖区内要推荐的项目生成汇总表,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4.推荐单位将经财政部门备案的项目的电子申报资料在“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中通过科技部门户网站“一站式”提交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并将书面材料及相关文件邮寄给管理中心,完成项目的推荐工作。
四、项目申报材料
1.企业提交区县科技主管部门的注册资料:
(1)加盖企业公章的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
2. 企业交给推荐单位的资料:
(1)网上提交的电子申报资料;
(2)经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认证的注册资料:
①书面认证意见;
②加盖企业公章的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
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相关附件:
①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08年度、2009年度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申报重点创新项目的企业须增报2006年度、2007年度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工商登记注册时间在18个月以内(2009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申报企业,只需报送企业验资报告和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以及2009年度的财务报表(2010年新成立的企业不报2009年度财务报表);
②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请企业认真阅读《项目指南》,按相关领域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的附件或说明,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申报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企业需提供2009年1月1日起至项目申报之日止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对应的付息单据复印件。
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④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⑤留学人员投资(含独资和控股)创办的企业,须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省级以上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留学身份的文件;
⑥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⑦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 (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⑧曾列入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证明(申报重点创新项目需附创新基金立项和验收结论证明)。
3.推荐单位提交给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的资料:
(1)网上提交的电子申报资料;
(2)项目申报函;
(3)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的书面资料一册(推荐单位装订至少二册,一册邮寄到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一册由推荐单位存档。书脊必须有项目名称及推荐单位名称,所有资料须在一册内装订完成,不得使用文件夹装订):
①按电子申报资料打印的书面申报资料;
②企业提交的全部书面材料(包括经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认证的注册资料和相关附件);
③推荐意见表、地方专家评审表;
(4)地方立项文件、经财政部门备案的项目汇总清单(对推荐的重复项目加以标注);
4.企业及管理单位要认真核对所需的申报材料,做到真实、完整。一经推荐到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不再接收任何补充材料。所缺部分,视同无法提供。
五、注意事项
1.推荐单位推荐的项目,其地方基金立项支持的总金额不能超过其辖区内全部地方基金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备案的总额;
2.推荐单位推荐的创新项目数量不能超过该推荐单位辖区内2009年度在科技部创新基金立项数(含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和一般创新项目)的120%。
3.2009年度创新基金未立项而推荐单位认为需要再次推荐的项目(即重复项目),必须补充说明项目的最新进展情况和在本次申报资料中所做重要修改(或补充)的内容。重复项目的推荐数量不得超过本年度推荐单位推荐总数的10%。2008年以前(含2008年)未立项的项目需在地方科技主管部门重新立项后方可再次推荐。
4.对2009年度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已立项而未推荐创新基金的项目,如要推荐2010年创新基金,需提供地方2009年立项文件及2009年资金到位证明。2009年地方立项支持的资金作为项目新增投资,视同为2010年地方创新基金立项支持资金,地方立项项目的支持资金额度、推荐要求与2010年一致。
5.同一个企业在同一年度内,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只接收一个项目;未列入重点创新项目立项的项目,不作为创新项目立项;已获得过重点创新项目支持的企业,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不再受理其项目;已得到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的企业,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不再受理其项目。
6.已获得创新基金支持的企业,在已立项项目验收合格后,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才受理其新项目;项目验收基本合格的,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第二年才受理其新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三年内不受理其新项目。
六、申报截止时间
推荐单位推荐项目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6月15日,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与地方联审的,推荐项目的截止时间位7月15日。各推荐单位对当地企业的申报受理时间由各地方自行确定。
七、创新基金管理中心联系方式
1、网址:www.innofund.gov.cn
2、通信地址:北京3823信箱复兴路12号C座三层,邮编:100038
3、受理处电话:010-63923530至3537;传真:010-63923539
4、网络系统支持电话:010-63923593,3595,3597,3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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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环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不断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创新基金安排了2010年度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创业开展基础性、公益性和开放性的专业化技术服务,培育一批运行规范、服务能力强、业绩突出、公信度高的优秀服务机构开展示范服务,形成一支具有开放性的专业化、规模化、效率高的稳定服务队伍,为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提供支撑,支持中小企业快速发展。
一、 申请单位基本条件
(一) 具有独立事业或企业法人资格,并且已运行2年以上。
(二) 面向中小企业开展的创新资源共享、专业技术及技术转移等公共技术服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的60%以上。
1. 创新资源共享服务:上年度为不低于30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共享服务,服务场地在500㎡以上,设备种类不低于30种。
2. 专业技术服务:具有不低于3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明确服务对象;上年度用于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的运营费用不低于100万元;上年度为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产业升级、工艺改进等行为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的成功案例不少于6项。
3. 技术转移(含国际技术转移)服务:上年度促成技术转移成交金额在500万元以上,且上年度成功促成技术转移项目不少于3项。
(三) 具有明确的服务方向,持续性开展公共技术服务。对于再次申报补助资金项目的单位,要求服务类型及服务内容须与前次申报的项目相一致。
(四) 具有开放的服务模式,有明确的中小企业服务对象群体,具有较好的服务基础和一定的服务能力。
(五) 具有不少于10人的专职服务团队,其中具有大学以上学历从业人员占60%以上。
二、 支持内容
1. 创新资源共享服务
(1)试验、检测、装备及设施共享服务;
(2)软件共享服务;
(3)专业技术数据共享服务。
2. 专业技术服务
(1)为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产业升级、产品及工艺设计、技术标准设立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撑和相关服务;
(2)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开展专业技术咨询及培训。
3. 技术转移服务(含国际技术转移服务)
(1)技术经纪与技术(产权)交易服务;
(2)根据企业技术需求提供的技术供需对接服务;
(3)与技术转移相关联的技术集成及国际技术转移服务。
三、支持方式及用途
补助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的相关支出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一般不超过100万元。对已获得政府持续稳定用于公共技术服务专项资金保障的服务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
(一)因开展上述公共技术服务而发生的净支出(开展上述服务的总支出扣减政府补助等收入的余额);
(二)开展上述公共技术服务为中小企业降低收费标准而发生的收入减少;
(三)为开展上述公共技术服务举办的非营利性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补助资金项目,纸质申报资料主要包括:
(一)加盖服务机构公章的企业注册承诺书和企业注册信息表;
(二)2010年度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申请书(附件1);
(三)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复印件;
(四)专职服务团队人员组成
序号 姓名 年龄 职务/职称 学历 专业特长 所负责的业务
(五)上年度公共技术服务专项审计报告;
除常规专项审计内容外,审计报告中需能体现企业营业总收入和开展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百分比),并列出开展公共技术服务支出、收入明细表。
(六)其他相关附件(按照技术服务类型,提供相对应附件)
1、创新资源共享服务需提供附件包括:
(1) 服务场地证明(场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和设备清单;
(2) 上年度被服务企业基本信息表;
序号 被服务企业名称 联系电话 联系人 使用的设备名称 收费情况
⑶ 设备使用作业单(作业单要体现用户名称、联系方式、使用设备种类、使用计时、服务收费及成本支出等项内容,并加盖用户印章);
(4) 典型案例所涉及的主要支出凭证或票据。
2、专业技术服务需提供附件包括:
⑴ 上年度被服务企业基本信息表;
序号 企业名称 联系电话 联系人 服务内容 企业经营的产品和技术需求
⑵ 典型案例所涉及的专业技术服务相关合同或协议,同时提供合同或协议所涉及的资金支付凭证或票据复印件;
⑶ 典型案例所涉及的主要运营成本支出凭证或票据。
3、技术转移(含国际技术转移)服务需提供附件包括:
⑴ 上年度被服务企业基本信息表;
序号 企业名称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转移技术的名称 完成技术交易额
⑵ 典型案例所涉及的上年度从事技术转移服务(中介)合同或协议,同时提供合同或协议所涉及的资金支付凭证或票据复印件;
⑶ 典型案例所涉及的上年度促成技术交易的技术合同复印件;
⑷ 典型案例所涉及的主要支出凭证或票据。
五、项目申报
推荐单位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当地补助资金项目的审核推荐工作,向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报送2010年度补助资金项目推荐函和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并加盖推荐单位和同级财政部门印章。推荐单位重点审查申报单位基本条件及服务内容;同级财政部门配合做好相关财务审查。
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书面申报材料及有关附件需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由推荐单位邮寄给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受理处,同时将项目的电子申报资料通过科技部门户网站“一站式”提交。申报截止时间2010年6月15日(以收到时间为准)。
附件1 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申请书
附件2 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推荐项目汇总表
⑦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从申报以后的所有流程是怎么样的大概什么时间地方和国家立项,拨款,验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属于国家级的项目
如果是省级的,注意是资金项目,而不是基金项目
这个一般是下半年组织申报,第二年的上半年3、4月份出立项结果
如果立项了,这个国家一般是70-80万的资助,然后省里配套40-50万不等
立项出来之后,是要签订一个合同的,然后合同签订完了,会组织资金下拨
注意国家和省里的资金下拨是分批的,一般第一次拨付80%,然后剩下的资金要验收后拨付
创新基金,每年要做一次半年度监理,年末做年度监理,填写相关执行数据
验收肯定是在你项目执行期完了之后,组织统一申请验收
⑧ 科技项目、科研项目和产学研项目相互关系 什么项目可以立项都有资金支持
科技项目一般是已经有了专利成果(可以是自己研发的,也可以是购买的),为实现这个专利成果而建设的项目,或以该技术主导,对原有生产线或生产工艺进行提升改造,主要目的是将专利成果投入实际应用。
科研项目一般是指有了一定生产基础或研究基础,想要研发一项新产品、新技术或新工艺,为了实现预想的科研成果而新上的项目,主要包括研发场所、设备设施、实验材料等,用于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实验,一般不涉及实际生产。
产学研项目则是生产、研究、成果转化等一系列内容的综合体。例如,有一家工厂,具备一定物质基础,且有研究新技术或新产品的想法,那么可以和某大学、研究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或研发协议,由厂家提供场所和基础设备设施,科研机构派出人员驻厂,结合该厂的实际情况和科研设想进行科技研发,研发成功后,将研发的技术、成果申请专利,并将技术成果传授给该厂技术人员,最终应用到该厂的实际生产中,实现生产、研发、教学、转化、应用等一条龙创新发展。
这三类项目均可立项,一般都有资金扶持,如发改、财政、工信、科技等部门。
⑨ 科技创新立项文件怎么写
立项文件是指各种科研、工程、建设、投资等项目为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在项目实施以前所涉及的各种由文字、图纸、图片、表格、电子数据组成的材料,包括调研报告、项目建议书、立项报告、项目规划书、项目初扩设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经济分析报告等等。
不同项目、不同的审批部门、不同的审批程序所要求的立项文件是各有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