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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管理制度关于查询

发布时间:2021-07-28 16:33:57

保险公司部门管理制度

公司管理制度一般包括:
一、各部门岗位责任制。
二、人力资源类1、招聘管理制度2、培训管理制度3、辞聘管理制度4、薪酬管理制度5、绩效管理手册6、员工手册7、新员工入职培训手册8、考核管理制度9、考勤管理制度
三、行政管理类制度1、办公用品管理制度2、值班管理制度3、印章管理制度4、车辆管理制度5、安全保卫管理制度6、餐厅管理制度7、会议管理制度8、档案管理制度9、宿舍管理制度10、环境卫生管理制度11、保密制度12、电话使用管理规定13、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使用管理规定14、电脑使用管理规定
四、财务类制度1、信用管理制度2、员工交通补助管理办法3、报销管理制度4、出差费用管理制度还有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以上是对企业管理制度的阐述,订立一个比较完善、合法、理性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对于企业而言,具有重要意义。建立一个完善而规范的企业内部制度,可以建立健康而良好管理秩序,不仅是对企业形象的一种宣传,同时也因其中所包含员工的行为规范及员工的责权利,对规范企业的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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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保险公司检查管理制度

您好!我国保险监管部门关于防控非法集资工作出台的文件只有《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险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一份。全文如下:
各保监局,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指示精神,落实保险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视频会有关要求,切实防范化解风险,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形势下保险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提升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责任意识。各保险机构(含下属各分支机构,下同)要切实承担人员管控、风险管控、监测预警、风险处置、系统防控的主体责任。各保监局要积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辖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公司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的沟通,取得支持;加强对辖内保险机构非法集资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有效处置风险,防止媒体不当炒作;加强对社会公众的非法集资风险宣传教育。
二、各单位要加强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成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担任组长,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三、各保险机构要将非法集资风险防控工作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制定与业务种类、规模及性质相适应的非法集资风险管理制度。
四、各保险机构要加强非法集资风险监测预警。要建立包括资金监测、舆情监测、投诉监测、人员往来监测在内的系统性风险监测预警机制;要创新风险监测预警方法,主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科技手段加强非法集资风险识别预警。
五、各保险机构要建立常规排查与专项排查相结合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机制,风险排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定期针对重点问题、重点机构、重点人员开展常规风险排查。针对主导型案件,重点排查公司单证印章管理、管理人员和销售人员个人借贷和资金往来情况;针对参与型案件,重点排查基层机构高管和销售人员社会兼职、代销第三方理财产品情况;针对被利用型案件,重点排查公司承保验标、保单批改和外部机构利用公司名义虚假宣传情况。
(二)各保险机构省级分公司范围内发生2起(含)以上同类同质非法集资案件或涉案金额超过100万的重大非法集资案件后,应及时启动专项风险排查,比照已发生案件,对该省级分公司及其下属分支机构的人员、业务、财务、资金及相关管理情况开展全面风险排查。
六、各保险机构要切实加强对从业人员和经营场所的管理。要通过正面宣传和警示教育,发动员工自觉防范风险;要建立内部举报奖励制度,强化正面激励;要强化职场管理,防范风险滋生。各保险集团公司要切实加强交叉销售业务管控,避免出现行业间风险防控漏洞。
七、各保险机构要坚持依法处置非法集资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处置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
(二)深入开展排查,全面掌握基本案情、涉案金额和涉案人员,摸清风险底数;
(三)积极配合侦办,协调配合公安司法机关开展案件调查和侦办工作,必要时对涉案关键人员采取控制措施;
(四)协助管控资产,借助公安司法机关力量,做好涉案资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防止涉案资产流失;
(五)积极维护稳定,妥善应对客户投诉,引导受害人合理合法表达有关诉求,切实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
(六)强化舆论引导,加强舆情监测,既要积极引导舆论正面报道,又要防止负面炒作;
(七)及时报告总结,加强信息报送,确保沟通顺畅,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出现。
八、各保监局要综合采取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等手段,加强对保险市场销售行为的监管,要密切关注第三方理财、P2P网络借贷等重点领域和新的风险点,要加强与各级政府部门的外部信息沟通,及时发现非法集资风险苗头,及时预警,及时报告。
九、各保监局在非法集资案件处置中要紧密依靠当地政府,与公安司法机关、宣传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积极协作,敢于担当,快速反应,组织指导和督促当地保险机构第一时间控制局面,有序化解矛盾,防止发生严重影响保险业和社会稳定的群体性、突发性和极端性事件。
十、各单位要切实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后续问责、整改、警示教育工作,完善风险防控的闭环管理。各保险机构在案件后续处置中要深入查明案发原因,厘清责任并确保责任追究到位,要针对内部管控和体制机制问题切实采取整改措施,并在公司内部开展警示教育。各保监局要通过监督检查、督办问责等方式推动保险机构严格执行问责整改制度,彻底消除风险隐患。
十一、各单位要定期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进行归纳总结。每月要对发生的非法集资案件进行重点分析,深入了解案件特性及发案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每季度要对辖内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情况、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执行效果进行专项评估,主动查找制度缺陷和执行不足;每年要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提出下阶段工作计划。
十二、各单位近期应根据保险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视频会的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保监局应于2015年12月31日前,召开辖内保险中介机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会,传达落实保险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视频会的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
(二)各保监局、各保险机构总公司应于2015年12月31日前,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名单报送至保监会稽查局,各保险机构省级分公司应将领导小组名单报送至当地保监局。
(三)各单位应于2016年1月15日前,将本单位贯彻落实保险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视频会工作部署的情况报送至保监会稽查局。
(四)各保险机构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向保监会稽查局报送上一年度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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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保险行业 客服中心管理制度

客服部管理制度与岗位职责
请示报告制度
遇有下列问题应及时请示报告:
1、工作中发现的政治问题和失泄密问题;
2、发现重大差错、事故,严重违反通信纪律问题;
3、危及通信设备人身安全问题;
4、超出本职范围以外需解决的问题;
5、工作中遇有用户故意刁难,向班长请示,由班长解决;
6、请示报告应逐级进行,遇有紧急情况可越级进行,但事后应向上级汇报。
7、请示报告要及时、准确,并根据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对上级指示要详细记载,认真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提出建议,当上级坚持原意应先执行,然后按组织原则向上反映。
安全保密制度
1、严守通信机密,在任何情况下不泄露客户的任何资料。
2、严格遵守公司通信纪律,(防火、防毒、防泄密、防盗、防事故)做好安全工作。
3、严禁与客户闲聊,不准带非工作人员进入机房,凡外部人员因公进入机房,须经上级批准,并履行登记手续。(客服系统正常运行以后执行)
4、正确使用通信设备,爱护机房设施,严禁把水杯等易损坏设备的物品放在机台上,以免发生故障。
5、严禁在通信现场使用明火,因工作确需动用明火,应由公司保卫部门同意后采取必要安全的措施,方可动用。
6、加强对安全、保密工作的领导,坚持定期检查(电源,插座,明火隐患,文件控制执行),消防器材专人保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保管好工作必需物品,在更衣柜内放钱及贵重物品丢失者责任自负。
8、通信现场严禁使用自购的电热设备煮饭、热水。
客服部会议制度
1、交接会唔时,对业务增加变动情况,上级批示精神,客户建议投诉及流程、设备变动情况及时与下一班交待清楚,且记录清楚。
2、班务会每周一次。由各班班长参加,客服部主任主持,就服务、安全、作风、培训、考勤等讲评本周工作,通报业务处理情况,并针对特殊疑难问题的解决进行案例分析,并总结出统一的答复口径,传达到每位业务代表。
3、全客服部的业务代表会议每月25日前周五召开,由客服部主任主持,中心主任参加。会议内容通报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根据质检检查情况奖优罚劣。由各班组汇报当月工作,并指出工作中现存的问题。业务培训及疑难问题解答。通报下月工作计划及工作目标。
4、及时提交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并提出改进工作意见和措施,合理安排布置下半年和明年的工作。
客服部值班制度
1、值班人员值班在岗,首先要着装统一、坚守岗位、佩戴上岗证,其次要坐姿端正、精神饱满、集中精力。
2、值班人员要服从指挥调度,认真按各项业务规程、服务规范及操作规范的要求去做。
3、值班时必须使用规范服务用语,从语气、声调、应答上做到:礼貌、亲切、简练、清晰、耐心、周到。
4、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牢记“客户永远是对的”服务原则,做到反应快、应答好日清日高。
5、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履行操作员职责。严禁在机房内大声喧哗,未经值班长批准不得擅离职守。
6、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安全保密制度,确保客户的信息和机主资料不被泄露。
7、严格交接班手续,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
客服部现场规范化标准
1、着装统一,礼貌待人,坐姿端正。
2、机房内不得大声喧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显示器位于台面右侧,耳机悬挂于机台右侧。
4、工作台面整洁,记事本统一放置同位。
5、座椅整齐,离座后应及时归位。
6、机房物品要求横竖一条线。
7、出入机房不得超过规定时限,如有特殊情况需请示班长。
场管现理制度
1、听从班长的指挥调度。
2、规范使用服务用语,耐心解答用户所提问题,认真受理用户的业务登记,业务咨询,申告建议。
3、严格按规定进行操作,不能自行其事。
4、遵守通信纪律、劳动纪律、保密制度。
5、进机房着装整齐化一、工牌佩戴统一位置。
6、坐姿端正,台面要整洁卫生,与业务无关物品不能带入机房。
7、椅子、键盘、电脑不能随意移动。离台时键盘要推入抽屉,不能在设备处乱涂乱画。
8、未经班长同意,不能随意离台。
9、上班时间不能看书,不能与临台闲聊、不能私挂电话;传呼机、手机不能带入机房。
10、客服中心所有微机未经批准不准上网玩游戏。
11、不在岗人员,不得在机房内逗留,不得随便使用机房内的固定电话。
12、机房内不得出现瓜果皮核。
客户服务中心卫生管理制度
一、工作环境机房重地
1、机房内微机、桌椅、文具等物品摆放整齐无尘土;
2、门窗明亮,地面整洁;
3、员工上机着装整洁、卫生,长发要束发。
4、保持大屏幕前宣传栏及设施整齐干净。
二、更衣室的管理
1、保持更衣室内安静,轻关门、轻声讲;
2、进入工作间必须更换衣物放入自己的更衣柜内,不得放在柜外及柜顶;
3、着装整洁,不皱巴、不缺残、不挽袖,画淡装上岗;
4、个人物品妥善保管,严防丢失。禁止乱拿乱用,及时锁柜,否则后果自负。
5、更衣室清洁每周一由当天的班长负责组织实施。
三、对机房内花草的管理
1、倒班的日班负责浇水。
2、每周五倒班的日班负责清洁叶面。
客服部交接班制度
1、提前10分钟到岗,认真听取班长点名点评。
2、点名点评完毕列队进入机房。
3、做好班前准备,岗位交接要简练、快速,不允许闲谈,并要迅速进入工作状态。
4、接班人未到机台,交班人不得离台。
5、仔细阅读最新通告,及时了解业务变更及优惠政策。
6、交接日志要对设备情况、疑难问题、人员调班情况,记录清楚明了。
客服部请假制度汇编
一、认真执行请销假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工,确保当班时间准点到岗。
二、遇病事假不能上班,必须提前请假。一般事假需在一天提出;特殊事假需在班前一小时提出;如不能提前请假需经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生效。否则,按旷工处理。
三、请事假要逐级办理,不允许越级请假和交叉请假。假期审批权限:一天由客服部主任批准;一天以上由客服中心主任批准。
四、事假必须由本人出面办理,不得由他人代请,病假除外。
五、病假满一天,必须持医疗单位证明方可生效(急诊除外),急诊必须在班前电话通知(可委托他人)班长。病假证明时间必需连续,假条必须在病假到期后第一天交给班长。
六、原则上夜班不允许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在当日十二点之前提出,经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生效。
七、节假日不允许请假,除极特殊情况需提前二天提出,经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生效。
八、班前未请假,迟到二十分钟及以上者;擅离值守脱岗二十分钟及以上者按违纪处理。
九、因公事及外出学习,需经客服中心主任批准
客服部换班制度
一、员工在工作期间因本人或其它需要在工作时间内亲自处理事情可允许换班。
二、换班必须经双方班长同意,填写换班登记表方可。
三、每人每月换班不得超过2次。不允许连续换班,换班者、还班者不允许连班。
四、换班必须坚持同工种和技术业务水平相当的原则。
五、换班双方必须交待清楚,若交代不清造成误班、空班的按旷工处理,并按责任大小考核双方当事人。
六、换班和还班均不得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七、班长必须掌握人员情况,不得随意批准。
八、换班还班必须遵守客服中心各项制度。
九、节假日当班人员不允许换班或请假。
客服部主任工作职责
1、协助客服中心主任抓管理,建立建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业务流程,贯彻执行电信服务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时传达公司的最新精神及业务通知,执行上级关于电信业务知识的各类文件,及各项业务的实施管理,维持客户服务中心正常的工作秩序。
2、负责客服部人员的调度及安排,负责对班长的管理、指导与监督,负责客服部日常工作的组织管理,并按时提交客户安全服务等情况分析报告。
3、落实各项业务的开展,监控管理办法熟练掌握操作系统,出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登记。
4、负责与各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及时处理客服中
心突发事件与重要投诉。
5、负责客服部业务知识的定期培训和考核,并存档
以促使业务代表的业务素质不断提高,以尽快满
足客户的需求。
6、负责汇总统计每周受理督办、反馈、回访情况,并将结果及时上报。
客服部班长责任制
1、负责对业务代表的业务管理与指导;检查、监督员工岗位职责执行情况;处理在工作中的疑难问题、重要事件及突发事件,并及时上报客服部主任。
2、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正确执行各项业务资费政策,严格业务流程及处理时限,确保客服部及考核指标的完成。
3、严格现场管理,认真填写值班日志,每月汇总形成服务质量分析报告,22日前交客服部主任。
4、每天日班值班长负责统计当天工作情况(系统问题、疑难汇总,咨询、查询、主动服务工作量日报、周报)交由客服部主任。
5、各组值班长负责业务代表思想动态,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负责组织业务代表学习新业务,定期培训,确保每位员工熟悉业务知识,熟练掌握操作系统。
6、掌握各班忙闲情况,及时提交客服部主任,合理安排座席。对违反各项制度、业务规程、劳动纪律,有权责令停止工作,掌握现场情况并向主任提出建议及处理意见。
7、每班提前10分钟到岗,进行点名点评,内容简捷有针对性。
8、及时了解系统运转情况,掌握工单滞留及各工位回单情况,及时催促完工。
客服部质检员的职责
1、负责客服系统服务质量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遇突发事件及时上报主任。
2、认真学习电信业务知识,检查中发现问题要耐心帮助解答。
3、每月每人监听不少于1-5次,内容包括:服务用语、服务态度、语气语调、客户需求的归纳能力,接待客户应变能力等。
4、把每人每次检查情况,详细填写在服务质量综合考评表上,并详记内容,每月汇总上交考核。
5、每周小结一次,根据检查结果制定出培训计划,可全员培训,也可单独培训。并交客服部主任。并提交一份质检分析报告及培训计划。
6、在点名、点评时将检查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服务质量问题向业务代表(由客服部主任指定)做详细讲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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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关于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可以进行查询吗方法是什么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第14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向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开放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程序,界定可供查询的内容,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点、自助终端或者电话、网站等方式提供查询服务。第15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点应当设立专门窗口向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参保人员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本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保人员委托他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本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被委托人需持书面委托材料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需要书面查询结果或者出具本人参保缴费、待遇享受等书面证明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提供。参保用人单位凭有效证明文件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免费查询本单位缴费情况,以及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涉及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相关内容。

⑤ 保险企业信用管理制度

摘要]目前保险业存在承保容易、索赔难;不能严格履行保险合同;压赔案、压赔款;代理人误导;不能及时收取续期保费等不诚信行为,已经成为制约保险业发展的瓶颈。诚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保证,是保险公司的生命线。因此,应进一步加强保险诚信教育;建立健全保险诚信相关法律制度体系;严格履行承诺;实行投保提示,综合利用各种方法推进保险诚信建设,实现保险业做大做强的目标。
[关键词]保险诚信,保险发展,诚信教育,制度体系,代理人,续期保费,投保提示,保险合同
一、保险业诚信建设现状
作为保险业发展的基石,诚信建设日益受到重视,保险诚信建设工作初步展开并取得明显成效。但随着业务的高速发展,保险队伍的迅速扩大,保险诚信建设方面暴露出的诸多问题,已成为制约保险业发展的瓶颈。
(一)承保容易,索赔难。该赔的不能尽快赔付,不该赔的也不能在较短时间内给客户答复。据某公司2005年调查,从案件受理到给付结案,平均每案64天,有的公司超过100天,个别案件处理时间长达2年之久,引起客户投诉。
(二)不能严格履行保险合同。某些公司单纯考虑自身效益,随意改变保险合同内容,降低给付标准;有的公司为照顾“关系”或“工作方便”,对一些不该赔付的案件,通过“协议”形式给予赔付,侵占保险责任准备金,损害了公司利益。
(三)压赔案,压赔款。这种情况多发生在年底。某些公司为了完成利润等项考核指标,把该处理的赔案压着不处理,把该赔给客户的赔款压着不给客户,等到次年处理或给付。有的公司甚至从9月份以后就不再处理赔案。
(四)代理人误导。个别代理人为获取业务不择手段,展业时不能全面、准确向客户宣传保险条款全部内容,夸大保险责任,不讲或少讲除外责任。尤其对于分红险业务,夸大分红比例,误导客户投保。
(五)不能及时收取续期保费。由于代理人频繁流动,造成大量“孤儿保单”。有的公司不能及时通知保户并收取续期保费,导致保单失效,给客户带来损失。
(六)侵占、挪用保费。个别代理人利用公司管理漏洞,将收取的保费侵占或挪作他用。有的代理人虽然离开公司,但仍持未交回的“收费收据”收取保费占为已有。
(七)道德风险。有的保户投保动机不正确,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带病投保骗取保险金。更有甚者,还存在代理人与投保人合谋欺诈保险公司等现象。
二、加强保险业诚信建设的措施
保险诚信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依赖于整个社会诚信建设状况,又同每个单位、每个人密切相关,要综合利用各种方法和手段来构建与推进。
(一)进一步加强保险诚信教育。加强保险诚信建设,教育是基础。要教育全体员工站在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高度,站在公司生存和发展的高度,站在整个保险业生存和发展的高度,站在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和现代化建设事业成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保险诚信建设的重要意义。要在全体员工中广泛开展诚实守信道德教育,倡导“诚信为本”,形成“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良好氛围,使诚信理念深人全体员工的内心,让诚信变为每个员工的自觉行动,把诚信落实到具体工作当中(二)建立健全保险诚信相关法律制度体系。一是进一步完善《保险法》,充实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中介等保险合同各方诚实信用的具体条款,对违者的处理,也要有明确的定性、定量法律规定。二是抓紧制定和出台与《保险法》相配套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如《保险诚信制度管理办法》、《保险市场管理办法》、《反不正当保险业竞争法》、《保险违规行为处罚办法》、《保险信息披露管理规定》和《保险代理人管理办法》等,使保险诚信建设有法可依,全面纳入法律法规监管之中。三是完善保险企业信用管理体系。首先,建立保险企业信用评级制度并通过法律认可。其次,组建保险企业信用评级机构,定期对保险企业信用情况进行评估。目前,可暂由保险行业协会负责,并逐步实现社会化、专业化管理。第三,建立保险人、保险从业人员、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信用档案,建立保险信用信息网络,实现保险机构、监管机构和社会信息资源的共享。第四,制定信用评级标准,使保险信用评估有可靠的依据,避免评估工作随意性。第五,规范保险信息披露工作,定期将保险信用评估情况及有不良记录的“黑名单”公布于众,接受社会监督。第六,加强社会和群众监督。进一步完善客户服务电话中心建设,接受客户的监督。聘请保险监督员,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反映和意见,以便及时改进工作。第七,强化失信惩戒机制,有效发挥法律和市场对失信行为的双重惩戒作用。要加大失信行为成本,对失信者,按《保险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惩处,以维护保险业的整体行业信用。第八,建立保险市场退出机制。对有不良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代理人,保险公司应解除其代理合同,其他保险公司在规定年限内不能再录用。对不讲信用的保险企业,或连续两年信用评估不合格的保险公司,应责令其退出保险市场,以增强保险经营的危机感、责任感。
(三)严格履行承诺。客户购买保险,买的是保障,买的是信誉,买的是服务,最关心的是保险公司能否真正兑现保险承诺。
首先,诚信承保。一是准确、全面宣讲保险条款,不仅要向客户讲清保险责任、保险费率及保险给付等,更要向客户讲明除外责任、免赔额及退保扣除等。对于保险分红产品,要客观宣传保险收益,不能夸大分红率,诱导客户投保。二是规范手续。按照保险合同规定,应由投保人填写的事项及内容,必须由投保人亲自如实填写,保险人(包括保险代理人)不得代签。避免合同无效,损害客户利益。三是及时签发保险单。保险公司收到保险费后,要依据投保单内容和有关规定及时签发保险单,并责成代理人或派专人把保险单正本及有关保险单证送到客户手中,让客户放心投保。
第二,诚信理赔。理赔是客户关心的热点,投诉的焦点,也是公司诚信建设的重点。一是实行理赔岗位人员准入制度,坚持持证上岗,强化培训,不断提高理赔人员素质。二是制定《理赔工作流程》,从立案登记、事故调查到保险理算、给付等,每一个步骤都要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三是开辟理赔绿色通道。对小额赔案即时给付;对重大赌案实行赔款预付制,减轻家庭和社会负担。四是制定(理赔质量考核办法》,加大对保险案件勘查率、结案率、结案速度和理赔质量等项指标的考核力度。凡属保险责任的案件,必须及时调查、及时研究、及时给付,不能拖延,更不能久拖不决。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案件,也要尽快向客户做好解释工作。坚决杜绝为自身利益而随意压赔案、压赔款等现象的发生,从根本上解决“投保容易、索赔难”的问题。五是建立理赔案件公示制度。定期将公司处理的理赔案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员工和社会的监督。六是推行定点医院和驻院代表制度。保险公司同医院签订合作协议,对保险“病员”实行定点治疗。同时,选派公司专业人员作为驻院代表,对保险“病员”提供慰问、接案受理、案件调查、协助索赔等服务。
第三,及时收取续期保费。尤其是“孤儿保单”,要指定专人负责,使“孤儿保单”不“孤单”。要不断完善续期保费收取办法,通过银行代收,建立收展员队伍等途径,及时收取续期保费,避免保单失效,切实维护客户利益。
第四,做好客户回访。要通过电话服务中心和代理人,对新单、撤单、失效和永久失效保单、退保、给付、投诉等进行全面回访。通过回访,不仅可加深公司与客户之间的联系和沟通,还能及时发现和解决在承保、给付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维护公司和客户利益。
(四)实行投保提示。让客户明明白白买保险,放放心心交保费。一是销售人员身份提示。销售人员上门推销保险或收取续期保费时,应向投保人出示《保险代理人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和《展业证书》,便于投保人查询核实。二是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提示。投保前,保险销售人员要提示投保人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保险责任、除外责任、免赔额、退保扣除等事项。三是如实告知和亲笔签名提示。按照保险合同规定应由投保人如实告知的内容及事项,如被保险人身体健康状况等,必须提示投保人如实告知并签名。四是产品回报率提示。对于投保投资、分红类保险,必须提示投保人回报率具有不确定性,提示产品说明书或保险利益测算书中的测算数字、宣传资料中收益率的演算等,都只是对未来收益的假设,不能保证未来实际收益。五是索要单证提示。合同成立后,提示投保人应及时向销售人员或保险公司索要保险单、保险条款、保费发票或保费收据等保险凭证。六是索赔提示。提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件后,要及时报案,并持保险单、保费收据、事件证明(事故证明、伤残证明、死亡证明、医疗费收据等)、领取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等)等到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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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对查询和使用作出哪些规定

第四章查询和使用

第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向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开放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程序,界定可供查询的内容,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点、自助终端或者电话、网站等方式提供查询服务。
第十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点应当设立专门窗口向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参保人员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本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保人员委托他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本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被委托人需持书面委托材料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需要书面查询结果或者出具本人参保缴费、待遇享受等书面证明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提供。
参保用人单位凭有效证明文件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免费查询本单位缴费情况,以及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涉及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相关内容。
第十六条参保人员或者用人单位对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存在异议时,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核查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进行复核,确实存在错误的,应当改正。
第十七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信息机构基于宏观管理、决策以及信息系统开发等目的,需要使用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据业务需求规定范围提供。非因依法履行工作职责需要的,所提供的内容不得包含可以直接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
第十八条 有关行政部门、司法机关等因履行工作职责,依法需要查询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按照规定的查询对象和记录项目提供查询。
第十九条 其他申请查询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单位,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单位的有效证明文件、单位名称、联系方式;
(二)查询目的和法律依据;
(三)查询的内容。
第二十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依前条规定提出的查询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核,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一)对依法应当予以提供的,按照规定程序提供;
(二)对无法律依据的,应当向申请人作出说明。
第二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除参保人员本人及其用人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查询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情况进行登记。
第二十二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数据库全库交换或者提供超出规定查询范围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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