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团体保险 客户特点
随着人们对保险的认识越来越深入,不只是个人有了购买保障的行为,许多企业也在考虑为员工购买团体商业保险作为福利。
那么是什么促使企业这样做呢,团体商业保险又能为企业带来什么呢?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现象的逐渐显现,人口虽然控制住,但是还在逐渐增加,4-2-1现象已经可以预见(4-2-1现象:4个老人,2个青年,1个孩子,2个人支撑整个家庭经济收入)国家不得不做出一些政策和体制上面的改变,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正由原来的国家包办,向企业、个人统筹转变。
同时现代企业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现在的劳动者已经那个不满足单纯的加薪、升职,而是在这些的基础上转而追求更高一层次上的心里认同,那么企业如果想要员工更好地为企业服务必然需要其他的途径,于是有的企业将目光看向了团体商业保险。
团体商业保险到底能为企业带来什么呢?
从长远发展来看,团体商业保险能保证企业快速运转、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它可以有效地融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战略规划中,还能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有力补充,同时有助于企业留住优秀人才,提升公司形象;最重要的是以周全的保障解除员工和企业的后顾之忧,增强企业凝聚力,激发员工的创造性,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另外还可以降低运营成本,合理运用和节约资金,实现员工福利成本收益的最大化。
想想看,企业可能只是为每名员工拿出几百元来投入团体商业保险,却换来员工的心理满足感,激发工作热情。属于双赢!
如果有两家让员工来选择,其他条件类似,却有一家为员工提供团体商业保障,劳动者会选择哪家?答案不言自明。
遗憾的是,目前国内大多数企业仍没有为企业员工增加足够的福利保障,很多企业甚至从未投保过团体保险,尤其是一些中小企业。究其原因,还是企业相关部门对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认识不够,对为员工增加福利保障的事情不够重视,认为员工有了社会保险就万事无忧,员工再出什么问题就跟企业无关了。
真的是这样吗?
我身边就曾经有过活生生的例子,员工是一名长途运输司机,由于另一名司机的违规操作,导致该司机因意外交通事故死亡。家属找到公司,最终公司付出高额的费用安抚家属。
综上所述,企业团体保险由于投保人数规模较大,风险相对分散,业务开拓与维护成本相对较低,所以具有价格低、保障高,投保手续简便等特点。对于长期稳定的客户,团险的费率相对优惠。在核保中,团险的门槛也普遍低于个险。其高灵活性、强适应性、个性化的特点,可以很好地满足不同企业的不同需求,帮助企业在最经济的基础上、最大程度地提高员工的士气,成就卓越的团队。那么,对于团体保险,企业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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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团体保险的特点有哪些
近些年来,团体保险被很多人所喜爱,它主要是指保险公司用一份合同为团体内的很多成员都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业务,而相对于个人保险来说,团体保险的特点尤为突出,主要体现在投保对象和投保方式上。对于人保保险怎么样,我刚好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中国人保怎么样?十大人保保险产品排名榜单!
1、危险选择的对象基于团体。团体保险的保险人在承保时选择的对象是团体而不是个人。因此,进行对象选择的重点是审查团体的合法性和团体成员的比例。投保团体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组织,如各种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投保团体中参加保险的人数,与团体中具有参加资格的总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保险人规定的比例。通常规定,如果团体负担全体保险费,符合条件的人必须全部参加;如果团体与个人共同负担保险费,投保人数必须达到合格人数的75%以上。另外,对少于10人的团体可能不能投保团体保险。
2、被保险人不需体检。对投保团体进行选择后,可以确保承保团体的死亡率符合正常水平,对个别具体的被保险人就不需体检了。由此,既方便了被保险人,也节省了成本费用。对于买保险体检的问题,我刚好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买保险体检体测十大注意事项!
3、团体保险的保险费率低。由于团体保险的保险手续简化,节约了大量的费用,从而降低了附加保费,毛保费自然降低。而且,团体保险的死亡率比较稳定,与个人保险的死亡率基本一致,甚至低于个人保险的死亡率,也使得团体保险的费率低于个人保险的费率。
4、团体保险采用经验费或由于针对团体设定保险费率,其团体的死亡率随团体人员的工作性质不同而不同,因此,不同方向类别的团体适用不同的费率。该费率根据投保团体的理赔情况制定,为经验费率。对于重疾险、意外险、意外险和寿险的不同和理赔,我刚好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重疾险、医疗保险、意外险和寿险详情介绍!理赔指南
5、团体保险使用团体保险单。团体保险以集体的名义投保,投保人是组织,其使用的保险单为团体保险单,即一份总的保险单,而不像个人保单那样,通常针对单个的被保险人分别开立保险合同。在团险的保险单中要明确投保人与保险人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其变更等合同行为在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进行。通常,被保险人的保险金给付通过投保人或专门的账户进行,不直接面对单个的被保险人。
保哥提示:团体保险的特点已经在上文中做了详细的说明,与个人保险不同的是:团体保险的被保险人不需要体检,且它的保险费率很低,但仍值得提醒广大投保者的是:无论是个人保险还是团体保险,在购买时都要根据自身的情况而定,不能人云亦云随意购买。
⑶ 团体保险四类风险的高度规定是多少米
团体保险四类风险的高度规划是50米。
⑷ 团体保险 我们公司要买团体保险,谁能介绍下。我们是施工单位,有一点危险性,
企业如何购买团体意外险
首先找一个有实力服务好的商业保险公司,例如中国平安、中国人寿。
然后选择一个合适的代理人。把自己公司的大体情况告知代理人,例如提供公司人员的名单,身份证,年龄在16-65的.然后根据所从事的行业以及保额来厘定费率。一般来说团险需要8人(含8人)以上。
接着代理人会根据你提供的资料给你做一个团体保险计划书,根据贵公司的情况,如果计划书合适就可以签单了。
购买公司的工伤保险需要提供的资料
1、被保险人名单:将您所在企业的员工姓名,年龄,职业整理成一个EXCEL表格,打印出来盖上公章;
2、在确定的产品套餐上盖公章(包括保什么?保多少?每年交多少钱,套餐里有说明)
3、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提供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
5、在保险公司提供的投保书上盖公章
6、保费:现金或支票,如果是支票,在支票上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
7、如果是现金的话需要在授权委托书上盖公章
⑸ 保险业目前主要有哪些风险点如何防范
前中后台组成的第一道防线,做业务做管理,积极开展自查,落实整改; 以合规部或风险部之类的部门组成第二道防线,负责对第一道防线的风险实行统筹管理; 内部审计部门组成第三道防线,开展检查和内控评价; 外部审计部门第四道防线 外部监管部.
⑹ 保险渠道拓展的措施
1、、理清思路,抓住重点,把握方向,调整结构。
制定了详细的非车险发展计划,带头开发非车险渠道,相关负责人与其分管渠道进行对接,一对一的开展工作,对渠道进行拓展和维护,全面调整优化险种结构。
2、重视人才,加强管理,悉心培养一支团结稳定的展业队伍。
坚持开展非车险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以老带新,以相互交流的方法培养新人,并通过实战提高展业团队的协作和竞争力。为确保团队的稳定性。
3、创新思维,开拓渠道,逐步建立自身非车险销售模式,全面推进非车险业务加速发展。
注重加强渠道建设,拓展非车险业务销售网络。动员所有力量,广泛挖掘渠道,要求各业务部门对已有的业务渠道密切关注,加强维护,并进一步挖掘现有渠道潜力。同时,广泛建立新的非车险业务渠道,特别是银行渠道,因为银行是所有民营企业和私有财产的储存地和中转地,通过银行做财产保险不仅可以先行于他人一步,还能更广阔的了解市场信息和市场动态,从而更有利于调整自我结构,持续占据有利位置。
4、加强沟通,增强服务,不断扩大非车险保费规模
在拓展非车险业务的同时,还要精心维护客户关系,为客户提供多项优质服务,并加大对业务发展的支持力度。有关业务部门熟练掌握相关业务条款,随时准备应对被保险人提出的问题,加强售中服务,定期到单位进行走访,得到该公司董事长的认可,2010年份额提升到了35%。
通过大力发展非车险,强化管理,拓宽渠道,非车险业务的发展将更加蒸蒸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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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代理保险业务的风险主要包括哪些
首先是道德风险。有的代理银行将保险产品表述为储蓄产品,有的未按保险条款对重要事项进行如实告知,有的对保险品种的风险提示不够。同时还有主体关系误导,部分临柜人员向客户宣传时,故意回避银行代理地位等。
其次是操作风险。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员工因不懂保险知识和业务,不明保险规章,在代理保险业务中给自身经营增加了新的风险隐患。
再次是资金风险。保险公司直接将手续费返给银行柜员,一些代理银行对此也是听之任之,使三者之间的关系变得复杂。
还有就是市场风险和腐败风险。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多头代理,二是手续费偏高。少数保险企业出于抢占市场、增加业绩方面的考虑,不断给出更高的手续费或变相提成,甚至出现账外贴补等涉嫌商业贿赂的情况,而个别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管理层和员工则收受高额回扣、参加由保险企业组织的境外旅游等高消费活动,为滋生腐败提供了温床。
⑻ 团险销售和个险销售人员区别在哪,能不能说详细一点
我对这个不是很了解,我帮你查了一下,希望你能用上,你可以先看一下.或者你自己去网络里面搜索一下也行啊.我就是在那里面搜索出来 的.祝你早日找到你自己想要的答案.加油吧
保监会2005年7月发文“关于规范团体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第八条明确规定:“保险公司营销员可以销售团体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应对其进行团体保险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严禁误导、欺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行为发生。”保险营销员销售团险的行为正式合法化。如何进行个险销售队伍的团险产品交叉销售战略选择,成为摆在我们面前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
从寿险公司角度来看,不宜鼓励个险销售队伍销售团险产品,主要原因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鼓励保险营销员销售团险可能会严重影响个险产品的销售。
与车险、家财险等财产险产品和个人寿险产品具有互补性,可以实现交叉销售,增进客户价值满意度不同,现有团险产品与个险产品在功能上更多体现的是替代性的特征,交叉销售不能增进客户满意度。面对功能高度重合的两个团险与个险产品,满足投保条件的客户更多情况下只会二者选一。
从保单预定利率与分红水平来看,团体保险产品比个险产品更具有竞争力。团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一般高于个险产品,分红类团险产品一般来说分红水平也要高于个险同类产品。客户更愿意接受团体保险。
按照“通知”规定,原来团体保险的定义从“8人”修改为“5人以上的特定团体成员”,并放宽到“可包括成员配偶、子女和父母投保”,投保范围扩大,更多原来只能购买个险产品的客户将满足团体保险的投保条件。如果公司再从制度设计、宣导等方面鼓励保险营销员销售团险,很可能会对个险产品的销售造成严重影响。
(二)鼓励保险营销员销售团险,不利于团险业务自身的专业化经营。
团险销售在展业方式、管理模式、人员素质要求等方面均与个险销售有很大区别,鼓励保险营销员销售团险不利于团险业务自身的专业化经营。
首先,与个险业务拓展“单兵作战”方式不同,团险产品的销售,特别是年金类产品的销售,往往采用团队销售法,一个销售经理配备3-4名辅助销售人员,销售经理在核保能力、销售能力、沟通技巧和谈判技巧方面有较强的能力和丰富的经验,和客户保持良好的关系,在辅助人员的支持下,发现、分析客户的保险及理财需求,并最终促成保险业务的完成。
其次,不同于个人保险销售和客服相对独立的做法,按照国际惯例,团体保险业务往往采取销售与运营一体化的方式,团体保险的业务处理和客户服务往往由团险部门一起解决。这样一方面可以使风险评估(核保)前置到销售过程中,有利于风险掌控;另一方面是由于团体保险核保及其业务处理的特殊性,使得团体保险的后援服务为寿险公司的其他运营部门所不能提供。
另外,团险销售展业公关层面高、难度大,需要销售人员具备相当广度与深度的知识技能。其中涉及很多精深的专业知识,包括统计、精算、财务、税务、管理学、心理学等。有时甚至需要求助于公司内外专业人士组成“攻关项目组”来完成。现有的个险销售人员培训课程体系与师资力量无法满足这一需求。
(三)鼓励保险营销员销售团险,会使得营销员风险管控难度大大增加,业务质量难以保证。
与团险销售队伍员工制管理不同,个人保险营销员采用的是委托代理关系的管理制度,保险营销员与保险公司签订业务代理合同,保险营销员按照业绩抽取佣金,公司一般不为其提供底薪,不提供福利和保障。在这种制度安排下,保险公司和代理人仅仅是一种松散的经济利益关系,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保险营销员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较容易发生欺诈误导客户事件。相对于个人客户来说,团体客户涉及面广,影响范围与影响能力大,如果发生误导或欺诈事件,后果要远大于个人客户。
与团险业务员相比,个险营销员流动性更大,后续客服质量难以保证,团险业务退保风险将比个人业务大的多,而且一旦脱保,再次赢得客户的可能性非常校团险销售中投保人、被保险人、单证审查流转等情况远比个人保险复杂,对销售人员作为第一核保人的技术能力与道德水平要求要远高于个人保险,鼓励保险营销员销售团险会使得团险业务质量难以保证。
对于保险营销员在展业过程中发现潜在团体保险客户的情况,比较稳妥的处理方式是采用营销员推荐团体业务的形式:营销员收集到掌握的信息后,返回公司向团体业务部门负责人提供所掌握的信息,团体业务部门应详细记录在案,由公司团险销售人员对客户进行进一步的接触谈判。一旦保单签定,可根据事先的规定,给予营销员一定的奖励。
采用这种处理方式对公司来说不会流失有价值的业务信息,团险保单业务品质能够有所保证,同时,渠道划分比较清晰,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客户从一个营销员处同时购买团险产品和个险产品所产生的单纯比较会影响同类个险产品销售的可能性。
⑼ 保险公司在承保团体人寿保险时,其风险选择的对象是
风险选择的对象是团体法人。
团体寿险,保险公司会考虑投保单位的行业、性质、还有员工的职业风险、年龄 性别。
投保的团体必须是合格的团体,有其特定的业务活动,独立核算,投保团体的被保险人员必须是能够参加正常工作的在职人员。
对投人数也有限制,一般是5人以上就可以出团单,保额也会根据规定不同有限制。同一被保险人的身故及伤残保险金累计给付以该被保险人在该项保险下的保险金额为限。
(9)团体保险拓展业务风险点扩展阅读:
风险选择原则:
风险选择原则要求保险人充分认识、准确评价承保标的的风险种类与风险程度,以及投保金额的恰当与否,从而决定是否接受投保。
保险人对风险的选择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尽量选择同质风险的标的承保;二是淘汰那些超出可保风险条件或范围的保险标的。
事先风险选择是指保险人在承保前考虑决定是否接受承保。此种选择包括对“人”和“物”的选择。
所谓对“人”的选择,是指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评价与选择。所谓对“物”的选择,是指对保险标的及其利益的评估与选择。
事后风险选择,事后风险选择是指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物的风险超出核保标准的保险合同作出淘汰的选择。
等待保险合同期满后不再续保;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事项予以注销合同;保险人若发现被保险人有明显误告或欺诈行为,可以中途终止承保,解除保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