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有限合伙形式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否可以直接作为投资人(股东)注册成立项目公司进行投资
可以。但需要进行备案并做信息披露还不能有同业竞争。具体参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与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投资运作
第二十条 募集私募证券基金,应当制定并签订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应当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规定。
募集其他种类私募基金,基金合同应当参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规定,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相关事宜。
第二十一条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
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第二十二条 同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不同类别私募基金的,应当坚持专业化管理原则;管理可能导致利益输送或者利益冲突的不同私募基金的,应当建立防范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的机制。
第二十三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
(二)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三)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四)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五)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六)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
(七)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八)从事内幕交易、操纵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四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资产负债、投资收益分配、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不得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信息披露规则由基金业协会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和杠杆运用情况,保证所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所管理私募基金年度投资运作基本情况。
第二十六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及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私募基金投资决策、交易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可以。但需要进行备案并做信息披露。具体参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与第二十六条:
② 政府引导基金可以投资私募股权基金吗
当然可以,一般而言,政府投的都是PPP项目较多,现在政府都想民间资本多参与
③ 基金公司能否直接作为投资人(股东)对新成立的公司(项目)进行投资若可以,有什么条件限制吗
可以的,但是不能投与自己有利益关系的公司。投资方限制要具体看公司章程。
④ 如何用引导基金促进招商引资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通知》(简称《暂行办》)家创新基金管理继续展引导基金资格申请受理 据易碳家杂志解创业投资机构申请引导基金项目前需首先提交资格申请由家创新基金管理受理申请根据《暂行办》申请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资格审查结审查通创业投资机构申请2013度家引导基金各类项目企业申报材料式两份报送至市科技创新委高新技术产业化处
⑤ 创投引导基金的引导基金的投资方式
根据《指导意见》要求,引导基金应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投资运作,其扶持对象主要是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程序备案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各类创业投资企业。引导基金本身不直接从事创业投资业务。中经未来产业研究中心认为,中国引导基金的主要运作模式有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融资担保及投资保障等。
1、阶段参股
阶段参股是引导基金的主要运作模式,是指引导基金向创业投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在约定的期限内退出,主要支持发起设立新的创业投资企业。
在该模式下,引导基金按照创投母基金(FOFs)的方式运作,与创业投资机构合作成立子基金,然后子基金投向创业企业,在此过程中,引导基金不参与子基金的日常管理,仅仅充当出资占股角色。子基金中引导基金的认购比例一般不超过25%,且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该运作方式能够通过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初创期企业,从而起到政府资金的杠杆放大作用。
2、跟进投资
跟进投资是指对创业投资机构选定投资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引导基金与创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一般来说,创业投资机构在选定投资项目后或实际完成投资一年内,可以申请跟进投资。引导基金应按创业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50%以下的比例跟进投资,且每个项目投资额不超过300 万元人民币。引导基金跟进投资形成的股权委托共同投资的创业投资机构管理。
3、风险补助
风险补助是指引导基金对已投资于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机构予以一定的补助。《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引导基金按照最高不超过创业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风险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 万人民币。风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弥补创业投资损失。
4、投资保障
投资保障是指创业投资机构将正在进行高新技术研发、有投资潜力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确定为“辅导企业”后,引导基金对“辅导企业”给予奖励。《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引导基金可以给予“辅导企业”投资前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人民币,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辅导企业”高新技术研发的费用支出。
⑥ 请问产业引导基金也算是股权投资基金的一种吗
产业引导基金通常由地市级以上政府牵头,联合金融机构发起成立,以财政资金为劣后,撬动民间资金投入到高新技术产业中,引导高新行业发展。
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多数以股权的方式,少部分引导基金也可用债权方式投资。
从产业引导基金的结构和目的方面可以分为:
1、母基金+子基金的模式。母基金层面,很多地方的政府引导基金要求禁止财政资金作为劣后级,因此采用平行投资的架构,吸引大型金融机构参与,放大杠杆优势。
2、专项基金模式。
此模式,财政资金联合行业龙头、金融机构或其他社会资本共同设立、单层基金架构,重点支持特定行业或特定类型企业。这种单层有限合伙形式的模式较为多见。
3、国企牵头类。
最为常见是设定优先劣后级结构化设计,杠杆比例2:1到4:1不等,甚至更高。金融机构认购优先级,国企或指定主体出资认购劣后级,为优先级资金提供一部分安全垫。平行投资基金较少出现。
⑦ 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对企业解决哪些困难
作为创业投资领域的重要主体之一,政府对于一国的经济发展和产业推动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其应充分发挥宏观指导与调控职能,保障创业投资良好的外部环境,为创业投资提供政策、法律上的支持,克服“市场失灵”问题,防止“挤出效应”的发生。同时,作为资本的提供主体之一,政府也会参与到资本市场的运作,通过直接或间接参与的方式,引导并规范资本市场的投资行为。
具体来说,政府参与创业风险投资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近年来,政府参与创业风险投资的角色正在逐渐转变——由直接投资者转变为间接投资者,不再设立创投公司,而是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充分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作用,克服单纯通过市场配置创业投资资本的市场失灵问题,扶持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发展。
具体来说,政府设立引导基金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引导社会资金集聚,形成资本供给效应
引导基金的设立能够有效地改善创业资本的供给,解决创业投资的资金来源问题。创业投资的投资期长,风险大,流动性差;不像股票等证券投资可以迅速变现、流动性好,民间资本偏好于证券市场,而创业投资等股权投资整体资金供给不足,完全依靠市场机制无法有效解决资本供给不足问题。因此,政府设立引导基金,通过政府信用,吸引保险资金、社保资金等机构投资者的资金以及民间资本、国外资本等社会资金聚集,形成资本供给进入创业投资领域,这为创业投资提供一个很好的资金来源渠道。
优化资金配置方向,落实国家产业政策
政府引导基金的投资对象是以创新型企业为主体,从而起到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对高科技创新企业的投资。目前,我国创业投资者偏好于投资期短见效快的IT类、教育、餐饮等领域项目,而对于成长期较长的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领域项目投资偏少,这与国家科技发展规划所鼓励的方向不协调,创业投资不能有效地发挥其对产业调整和发展的促进作用。
通过设立政府引导基金,以政府信用吸引社会资金,可以改善和调整社会资金配置,引导资金流向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与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培育出一批以市场为导向、以自主研发为动力的创新型企业,有利于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
引导资金投资方向,扶持创新中小企业
政府引导基金有一个较强的政策导向——扶植极具创新能力的中小企业。目前,国内很多创业投资机构及海外基金均出现投资企业阶段不均衡的特点,多倾向于投资中后期的项目,特别是已经能看到上市前景(Pre-IPO)的企业。而处于种子期与初创期的企业具有很高的风险,正处于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但却很难吸引到资金的投入。创业早期企业存在融资困难,而中后期企业资金供给相对过剩。
通过设立政府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处于初创期的企业,从而可以培养一批极具创新能力、市场前景好的初创期企业快速成长,为商业化创业投资机构进一步投资规避一定的风险,引导其后续投资,用“接力棒”方式将企业做强做大,最终实现政府目标的创业投资机构和商业化的创业投资机构共同发展,建立起政府资金和商业资金相互促进、相互依赖的创业投资体系。
引导资金区域流向,协调区域经济发展
市场机制的作用会扩大地区间的创业投资资源不平衡现象,经济条件优越,发展条件越好的东部地区,越容易获得创投资本;而经济条件恶劣,发展越落后的中西部地区,越难获得创投资本。创业投资资本分布的不平衡进一步扩大了区域经济之间的差距。通过设立政府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金投资于中西部地区,争取更多的中西部投资项目,有利于缓解区域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对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有好处。
⑧ 私募股权基金是否只能直投项目,而不能作为母基金投资到私募股权类FOF基金进而间接投资到项目中
分的。基金业协会就分股权类和证券类。私募FOF如果是股权类的那要股权类的牌照来发。证券类FOF要证券类私募来发。
⑨ 私募基金能否以有限合伙方式进行项目运作(成立基金,基金直接投资项目,没有交易对手)
有限合伙必须得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另外资金池里面的资金最多投到一家企业不得超过20%,也就是说最好是找到5个投资的项目。目前来说违反20%原则也不构成违法,也就是算个违规,私募的法律还在陆续的形成和完善
⑩ 引导基金项目是什么 麻烦解释的通透点
引导基金项目指的是符合相关政策满足政府引导基金的项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已准备扩大产业技术研发基金创业投资,国家计划拿出几亿元设立部分引导基金,与地方配套。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专项用于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向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支持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创业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创业投资机构),及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投引导基金就是是政府用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创投政府引导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