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科研项目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提高企业技术创新的水平,加强对企业科研项目的管理,使***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科技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科研项目管理
(一)目的:
科研项目管理是指课题从立项论证、组织实施、结题验收等过程的全程管理。其目的是使企业科研项目实行制度化和科学化的管理,保证科研计划圆满完成,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提高竞争力。
(二)科研项目种类
1、国家、省、市级立项项目;
2、横向委托与合作项目;
3、企业科研开发项目;
4、其他项目或课题。
(三)科研项目的立项
企业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发布科研开发项目立项指南,确定重点支持的研究方向。
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由企业研发中心统一组织,项目的选题根据各类计划的要求,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由企业确定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申报。研发中心代表企业对外申报项目。
横向委托与合作的项目,如果研究内容达到企业科研开发项目水平的,由项目承担单位要求,经企业批准,可以列为企业科研开发项目。
企业科研开发项目,是企业科研、开发项目的主体,根据项目的难易程度、市场前景、项目所处的研究阶段、对企业发展的意义等,将企业科研开发项目分为三个级别:企业科研项目、企业开发项目、企业工作或预研项目。
申报科研项目按以下程序进行:
申报项目应填写《***企业科研开发项目立项申请书》,报研发中心。
立项申请书需写明:
(1)项目名称;
(2)立项目的;
(3)项目的目标和主要研究内容;
(4)简要的工艺流程图、设备原理图及相关说明和关键技术介绍;
(5)项目的考核指标;
(6)项目进度计划及阶段目标;
(7)项目经费预算:
主要参加人员等内容。
研发中心对提交的立项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
企业主管总工程师对所有提交的立项申请书进行技术审查。?2.4?企业项目管理委员会在听取项目申报人对项目的介绍后,根据企业的发展对项目进行审查,形成意见,明确建议立项的项目、暂缓立项的项目以及不予立项的项目,报企业分管领导最终审查。
企业分管领导根据企业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查意见,确定具体的立项项目、项目级别、保密事项、并确定科研经费,报企业总经理审定批准。经批准立项的项目,由研发中心向各项目组下达《技术管理》通知,项目正式立项。
(四)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
为保证科研开发计划的严肃性,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内容和进度要求完成科研任务并及时做好结题工作。
项目的研究内容不得随意改变。如因特殊情况拟局部变更内容的,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报告;未经批准而变更研究内容的,按未完成处理。
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随意更换。因特殊情况(如病休、调动、离职等)离开该项目研究工作半年以内者,要确定临时负责人并在研究开发中心备案。如时间超过半年或有其他原因需更换项目负责人的,须报企业研发中心批准,其中国家、省、市计划项目由研发中心报项目下达部门审批。如无合适人选更换则按中止项目办理,并按规定追回剩余经费。
研究计划执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每年年末须编写项目年度工作总结,并提出下一年度的研究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报研发中心。
科研项目应按时完成。因故需要延长时间的,项目负责人应在结题期限前一个月提出并提交《科研项目延期申请报告》,报研发中心批准,其中国家、省、市计划项目由研发中心报主管部门批准。
因故须中止的科研项目,应按《国家计划项目合同》或《科研开发项目合同》明确的有关条款规定办理中止手续。
研发中心对企业的在研项目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抽查,及时掌握项目的进展情况。年末,对研究开发项目进行总结,并对各部门
的研发情况提出考评意见。
(五)科研项目的结题验收
科研项目应严格按计划组织实施,按时结题。各类项目结题时要按照有关计划要求和合同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完成工作报告和研究开发报告。项目完成后,首先由研究开发中心按照《***企业科研开发项目立项申请书》组织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最后提交研发中心组织科技成果鉴定。
科技项目完成后,应及时进行归档工作,提交的材料包括:立项报告书、试验过程记录、计算书、设计图纸、相关图片录象带、性能测试报告、应用试验报告、用户协议、查新检索报告、项目研究工作报告和项目研究成果报告等。
三、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制度
国家或地方政府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申报成功后,上级下拨的科研经费由研发中心管理,按照项目过程的阶段和需要分配经费。
横向委托与合作项目,外来经费由研发中心代管,由所在单位负责分配,企业配套经费由研究开发中心按照项目过程的阶段分配和使用进行管理。
企业科研开发项目,经批准后,经费同时确定,全部经费由企业承担。科研经费下达方式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一般项目按三个阶段分配下达:第一阶段,立项批准后下达总经费**%;第二阶段,中期考核合格后下达总经费**%;第三阶段,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并提交完整的材料(包括:试验过程记录、计算书、性能测试报告、应用试验报告、用户协议、查新检索报告、项目研究工作报告和项目研究成果报告等),再下达**%。一些特殊项目,根据项目的计划进度和进展情况分批下达。
科研开发经费实行专款专用,财务上为每个课题设一个帐户,项目批准后,资金同时打入帐户。设立《科研经费使用薄》,由项目负责人掌握,明细经费使用内容和金额。
对于将经费挪做他用或报销金额与实际不符的,一经发现立刻暂停下达经费,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四、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办法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对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
新产业等活动。
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激活科技人员创造性,推动企业的发展,企业鼓励各部门和有关科技人员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对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取得成绩的个人和部门按《***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五、附则
本办法由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年**月**日起试行。
对于国家、省、市计划项目要严格执行各类计划的管理办法。当本办法与国家、省、市计划管理办法有冲突时,以国家、省、市计划管理办法为准。
② 科研基金项目有哪些
中国的科研基金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 重大突破的研究 高层次 国内领先
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3.15前 突破性进展的研究 高层次 国内领先
3 国家科技攻关项目 五年规划的第一年 攻克热点难点问题 高层次 国内领先
4 国家863项目 五年规划的第一年 重要技术领域 高层次 国内领先
6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3.15前 基础和应用 不限 具备基本 不限或 18 (包括青年基金) 基础 研究条件 (≤35岁)
7 国家跨世纪人才基金 1~3月 …… 突出成果 ≤45岁
8 卫生部科学基金 每2年一次 应用研究 不限 具备基本 优先优 4或20 (课题或项目) (4-5月) 为主 研究条件 秀青年
9 教育部骨干教师资助计划 10片 基础和应用基础 高次层 较好 ≤45岁
10 卫生部优秀人才基金 1次/年 创新性研究 中级以上 …… ≤40岁
11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学基金(包括青年基金) 每2年1次(3-4月) 应用基础和开发研究 不限
良好研究基础 ≤35岁
12 国家教委博士基金 1次/年 基础和应用研究 高级人才 博士点
13 国家教委留学回国人员基金 随时受理 科研 博士等 启动科研
14 中国博士后基金 6月或12月 科研 博士后 基本工作条件
15 卫生部回国人员启动基金 4月和l0月 科研 回国未满1年
16 霍英东研究基金 每逢双年12月 教学或研究 博士 独立工作 ≤35岁
17 省科委科学基金(包括青年基金) 10月/年 基础和应用研究 不限 较好 ≤35岁
18 省教委科研基金(包括青年基金) 3月 科研 中级以上 基本工作条件 不限或≤35岁
19 省卫生厅科研基金(包括青年基金) 2月 应用研究为主 不限 …… ≤35岁
20 省中医药管理局科研基金 6月 应用研究 不限
21 省青年科学基金 7月 基础与应用基础 博士后 基本工作条件 ≤35岁 2~4
③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费用包括哪些内容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费用是指项目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一般包括:人员费、设备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外协费、技术引进费、差旅费、会议费、知识产权保护费、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人员费,指直接参加项目研究开发人员支出的工资性费用。项目组成员所在单位有人员事业费拨款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从人员事业费中及时足额支付给项目组,并按规定在项目经费预算的相关科目中列示,不得在财政资助的项目经费中重复列支。
设备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费及设备试制费。
能源材料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原材料、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等费用。
试验外协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带料外加工费用及委托外单位或合作单位进行的试验、加工、测试等费用。
技术引进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购买专有技术、技术成果等费用。
差旅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调研、考察、现场试验等工作的交通、住宿等费用。
会议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组织召开的与项目研究有关的专题技术、学术会议的费用。
知识产权保护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申请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所发生的费用。
管理费,指项目承担单位为组织管理项目而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现有仪器设备和房屋使用费或折旧、直接管理人员费用和其他相关管理支出。管理费占项目经费总预算的比例原则不超过5%,特殊情况根据项目实施内容及承担单位的性质核定。
拓展资料
管理原则
纵向科研经费实行预算管理,执行国家相关经费管理办法,严格按照项目主管部门批复的预算范围和开支比例规范使用科研经费。
横向科研经费实行合同管理,必须按照项目合同书中约定的经费使用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执行国家和学校相关办法,合理、规范使用科研经费。科研经费预算经批准后一般不作调整。支出预算中的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管理费预算不予调整,其他支出科目在不超过该科目核定预算10%或超过10%但调整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经科研财务管理科审核确认,可以根据项目研究需要调整执行。确因项目研究目标、重大技术或主要研究内容调整而必须对项目经费预算进行调整,超过上述控制范围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调整意见,经科研财务管理科审核后,按程序报主管部门批准。
④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第四章 实施与管理
第十九条项目依托单位须将批准的重点项目列入本单位的重点科研计划,落实所需条件,加强监督检查并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条项目负责人须根据批准通知要求认真撰写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计划书,经项目依托单位审核后一式两份报自然科学基金委主管科学部,科学部核准后将其中一份返回,作为项目经费拨付、中期检查和验收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重点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每年须撰写年度进展报告,项目依托单位进行审查,于次年1月15日前统一报主管科学部,科学部审核通过后办理拨款手续。
重点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应保持稳定。确需变更的,项目负责人须及时提交变更申请及相应变更材料,经项目依托单位签署意见后报主管科学部审定。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不得因申请或参加申请新的重大、重点项目而退出正在执行的重点项目。 第二十二条重点项目执行中期,科学部应采取专家会议或通讯评议等适当方式对项目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根据项目发展趋势,对后期研究工作提出建议。鼓励相近领域项目集中进行交流与评议。
科学部根据同行专家意见完成中期检查报告。对原批准经费需要调整的项目,科学部在中期检查报告提出经费调整方案,经科学部负责人审核、计划局复核后,报科学部分管委主任审批。根据审批结果,科学部向项目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下达经费调整通知。 第二十三条项目执行过程中,科学部负责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出现下述情况时,应采取相应措施:
(一)不按时报送或未按批准通知要求撰写计划书或擅自降低研究目标的项目,可视情节暂缓拨款;情节严重的,经分管委主任批准予以撤销。
(二)不按时报送年度进展报告、不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擅自变更研究计划或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暂缓拨款并要求项目负责人予以纠正。当年 7月15日前补交年度进展报告或及时改进工作的,经审核后可于下半年恢复办理拨款手续;对一直未予纠正的,可视情节中止或撤销。 第二十四条因故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可以申请延期一次,延期时间为一年或两年。项目延期申请报告最晚于项目原执行期结束两个月前经项目依托单位签署意见报主管科学部,科学部核准后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重点项目的成果管理,按照《规定》有关要求执行。自然科学基金委仍将在项目结题后三年内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项目负责人须将有关专著、论文被引用以及新发表的情况,研究成果获奖及推广效益等情况报主管科学部。
⑤ 科研管理的投稿须知
1.1 注册系统时注明作者的真实姓名、通讯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EMAIL)。
1.2 若论文研究工作得到省部级以上科研基金项目支持,请注名基金名称、项目编号及始终时间。
1.3 该刊对拟登稿件保留删改、退作者补充、修改权。
1.4 由于稿件太多,请恕不能一一退稿,请作者自留底稿。
1.5 稿件一经刊用,即酌付稿酬并赠当期刊物。
1.6 稿件自2008年实行网上投稿 ,注册填写作者信息并上传匿名稿件(用word格式),未按要求投稿,稿件将退回。
1.7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专家、学者踊跃投稿,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重要科研项目研究成果优先录用。
⑥ 阳晓的承担科研基金
1、 广东省科委重点攻关项目(课题负责人)。2003.1-2005.12(2003C30202)
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NO30271668)(2002年),课题负责人。
3、 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2002055805) (2002). 课题负责人。
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NO9970933)(1999年),课题负责人。
5、 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NO990073)(1999年),课题负责人。
6、 广东省中医药局基金(NO99556)(1999年),课题负责人。
7、 卫生部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专项科研基金(1996年),课题负责人。
8、 中国博士后基金(No205085) 课题负责人。
9、 湖南省教委科研基金(NO96145)(1996年),课题负责人。
10、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基金(NO96322)(1996年),课题负责人。
11、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青年基金(NO92Y25)(1992年)课题负责人。
⑦ 目前中国到底有哪些科研基金
中国的科研基金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 重大突破的研究 高层次 国内领先 …… ……
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3.15前 突破性进展的研究 高层次 国内领先 …… 3 国家科技攻关项目 五年规划的第一年 攻克热点难点问题 高层次 国内领先 …… …… 4 国家863项目 五年规划的第一年 重要技术领域 高层次 国内领先 …… 60~200 5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 3.15前 基础性研究 博士或副高 较好 ≤45岁 60~80 6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3.15前 基础和应用 不限 具备基本 不限或 18 (包括青年基金) 基础 研究条件 (≤35岁)
7 国家跨世纪人才基金 1~3月 …… 突出成果 ≤45岁 30
8 卫生部科学基金 每2年一次 应用研究 不限 具备基本 优先优 4或20 (课题或项目) (4-5月) 为主 研究条件 秀青年
9 教育部骨干教师资助计划 10片 基础和应用基础 高次层 较好 ≤45岁 8
10 卫生部优秀人才基金 1次/年 创新性研究 中级以上 …… ≤40岁 1~2
11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学基金(包括青年基金) 每2年1次(3-4月) 应用基础和开发研究 不限
良好研究基础 ≤35岁 2~6 12 国家教委博士基金 1次/年 基础和应用研究 高级人才 博士点 …… 4 13 国家教委留学回国人员基金 随时受理 科研 博士等 启动科研 3~5 14 中国博士后基金 6月或12月 科研 博士后 基本工作条件 4~8
15 卫生部回国人员启动基金 4月和l0月 科研 回国未满l年 …… …… 1
16 霍英东研究基金 每逢双年12月 教学或研究 博士 独立工作 ≤35岁 0.5~2
17
省科委科学基金(包括青年基金) 10月/年 基础和应用研究 不限 较好 ≤35岁 2~8
18 省教委科研基金(包括青年基金) 3月 科研 中级以上 基本工作条件 不限或≤35岁 2~4
19 省卫生厅科研基金(包括青年基金) 2月 应用研究为主 不限 …… ≤35岁 1~3
20 省中医药管理局科研基金 6月 应用研究 不限 …… …… 1以内
21 省青年科学基金 7月 基础与应用基础 博士后 基本工作条件 ≤35岁 2~4
⑧ 科技立项的科技项目管理
江西省科学院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赣科院字〔2010〕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规范和加强全院科技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推动我院科技创新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管理全院科技项目的依据,适用于院属研究所(中心),和应用院(含所、中心)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研发设备、人力资源等申报的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科技项目”的范围包括:国家科技部及有关部委、国家基金委、省科技厅及省直有关厅局、市级科技局等部门下达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国际合作项目和横向项目。院科研开发专项基金项目按其管理办法施行。
第二章 项目申报管理
第四条 科研开发处根据各类项目申报通知的要求,及时通过召开会议、发出通知或者院网站等形式,发布申报指南和具体要求,各单位组织科研人员申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否则不予上报。
第五条 科研开发处进行审核后,经主管科研的院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有指标限制的项目,需经院学术委员会评议,报院领导审批。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申报项目重复或者不符合要求,科研开发处负责协调和筛选。
第六条 对不符合上述程序提交的申报项目和超过规定期限的申报项目,科研处不予受理。
第三章 项目管理与实施
第七条 科技项目任务(合同)书是项目管理的重要文件。实施项目管理的根本目的是大力提高院人才建设、研发平台建设和科技产业化的水平,促进院科技创新能力。
第八条 科技项目实行院、所(中心)两级业务管理,即由科研开发处负责协调和检查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所、中心)负责具体实施。由多个单位共同承担的课题,以第一承担单位为主开展工作。
第九条 科研开发处根据科技主管部门下达的科技计划项目,编制年度科技计划目录发给院属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实施。各所(中心)及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年度科技计划进度开展科技工作。
第十条 项目承担单位既要对项目进行具体实施管理,也要对项目的人员配备和实验条件等给予保障。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诸如经费预算偏差大、主要人员变动等问题,经分管院领导批准,报请项目下达部门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在项目计划实施过程中,鼓励项目组对研究工作进行创新,但涉及到降低预定目标、减少研究内容、中止研究计划、提前结题或延长年限等变动时,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所在单位签署具体意见,报项目下达部门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代理或更换,遇有特殊情况(如出国、培训、病休、调离等)离开项目组半年以上、一年以内的,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安排合适的人选代理,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科研开发处备查;离岗一年以上的,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更换合适的项目负责人,需报项目下达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 项目组其他成员的排名以计划任务合同书为准,其排名为成果鉴定登记和申报各类科技奖励的依据,一般不予变动,确因工作需要发生的人员变动,须由承担单位和负责人提出书面理由,经分管领导审核,报项目下达部门批准,并报科研开发处备案方可生效。
第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须按项目下达部门的要求认真填写各种报表,由科研开发处汇总审核后报项目下达部门。
第十五条 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实施,科研开发处每年7月和12月对项目承担单位的所有在研项目进行检查或抽查,对重大项目进行不定期追踪问效。项目所在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必须认真配合,汇报研究进展及经费使用情况,并填写项目进度检查表。各所(中心)应于每年底对本单位科技项目的进展、成果及论文情况进行总结。
第四章 预算编制与审批
第十六条 项目申报单位应编制项目预算。项目预算的编制要求如下:
(一)项目预算的编制应根据项目研究的合理需要,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
(二)项目预算编制时应编制来源预算与支出预算。
(三)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应同时编列各单位承担的主要任务、经费预算等。
(四)项目预算书应由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共同编制。
(五)编制项目预算时,应当同时申明项目承担单位的现有组织实施条件和资源,以及从单位外部可能获得的共享服务,并针对项目实施可能形成的科技资源和成果,提出社会共享的方案。
第十七条 在申报项目获得科技主管部门批复后,项目预算书和任务(合同)书是项目执行、监督检查和财务验收的主要依据。
第十八条 对于预算执行过程中,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专项经费、不及时编报决算、不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的项目承担单位,将给予停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可以终止项目。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九条 项目经费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由专项经费支付的各项费用,必须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按计划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截留、挪用或强占;严禁使用项目经费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谋取私利。
第二十条 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等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管理费等。
第二十一条 院及院属单位承担的各类科技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省和院制定的有关财务规定。
(一) 科学安排,合理配置。要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
(二) 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经费纳入院财务中心统一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第二十二条 对申报上级科技主管部门带有指标性的科技项目获得立项资助后,其项目经费由院统一管理。
第二十三条 项目经费下拨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经费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主管部门下达的项目预算执行,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应当按照主管部门要求的程序进行核批。
第二十四条 除院基金外,符合项目开支范围、正常发生的单笔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科研费用,项目负责人可签字办理报销手续。项目负责人事先通知并征得所在所(中心)同意后,可审批本项目组人员出差。
第二十五条 重大专项经费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执行旅费的开支标准;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发生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的重大项目应事先报经科研开发处,由分管院领导审核同意。
第二十六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项目经费年度财务决算报告。项目经费下达之日起至年度终了不满三个月的项目,当年可不编报年度决算,其经费使用情况在下一年度的年度决算报表中编制反映。项目决算报告由课题承担单位财务部门会同项目负责人编制。
第二十七条 在研项目的年度结存经费,结转下一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项目因故终止,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应当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编制财务报告及资产清单,按程序经审核、汇总后报送科研开发处和计划财务处,由计划财务处组织进行清查处理,结余经费(含处理已购物资、材料及仪器、设备的变价收入)收回计划财务处,由计划财务处按照财政科技部门关于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项目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属国有资产,一般由项目承担单位进行管理和使用,可调配用于相关科学研究开发。科技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专项经费形成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学数据、自然科技资源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放共享,以减少重复浪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六章 项目管理费和配套经费
第二十九条 院对获资助的科技项目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施统一管理,对各类纵横向科研项目提取项目管理费,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按照项目专项经费的8%核定收取(院5%,项目承担单位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其他另有规定的项目按国家规定收取管理费。
第三十条 院科研管理费,用于与科研有关的管理性开支,如差旅、办公、接待、项目的申请、评审和相关人员的奖励等。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一条 以院、所(中心)为第一承担单位的科研项目经费到帐并按规定收取项目管理费后,院按有关规定对项目提供经费配套。
第七章 鉴定(验收)和结题
第三十二条 项目已到合同规定的完成期限,不论是否具备验收鉴定条件,需遵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进行全面的检查和验收。符合科技主管部门要求的应申请鉴定(验收),具体程序按有关鉴定(验收)办法办理。
第三十三条 项目申请鉴定(验收)时,必须提供完整齐全的装订成册的全套鉴定(验收)资料给科研开发处存档,否则不同意向项目下达部门申请项目鉴定(验收)。故意拖延或不进行检查和验收者,按主管部门的要求,将不支持其申请新的科研项目。
第三十四条 项目承担单位按计划完成任务后,应根据项目下达部门规定的要求,填写相应的结题报表并写出研究总结报告和工作总结,并及时向科研开发处或项目下达部门提出财务验收申请,财务验收是进行项目验收的前提。
第三十五条 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通过验收后,应在一个月内及时办理财务结账手续。
第三十六条 在对重大项目进行研究经费验收结算过程中,必须按照院重大项目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办理。
第三十七条 为使项目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得到更好的保护,鼓励科技人员将符合申请专利要求的科技成果积极申报专利,对获得专利权的发明者给予资助性奖励。
第三十八条 项目负责人必须妥善保存项目在研究过程中所形成的全部材料,包括:开题报告;可行性报告;申请书;任务(合同)书;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实验、分析、测试等原始记录;工作手册及有关会议记录;阶段工作报告;专题总结、论文论著、设计、工艺、技术规程;典型实物、样品照片;鉴定验收或成果评价材料,有关奖励材料等,在项目完成后,装订成册,送科研开发处登记归档。
第三十九条 对于未通过财务验收,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项目承担单位和个人,除不支持其申请各级科技项目并予以公告外,属违纪情况,按违纪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10年元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与上级科技管理部门的规定有差异时,以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科研开发处解释。
二○一○年元月十四日
⑨ 科研项目管理员的工作内容
科研项目日常运作管理(过程控制、计划监控、费用监管);
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的申报、管理;
组织科技成果的推广普及;
技术交流活动的组织及推广;
科研基金项目的管理;
科研项目任务书编写,科研计划制定;
科研项目管理各环节的组织协调与沟通;
科研工作总结汇报;
制定新技术新产品开发规划;
科研成果产业化规划与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