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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参与地铁建设提升管理

发布时间:2021-07-28 19:30:00

『壹』 中国太平洋保险与地铁有什关糸

太平洋险种“出行宝”是保障出行安全的,包括自驾车、乘坐交通工具、民航,最好保额100万元!

『贰』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险部队伍建设激励方案对培训部的工作开展有什么助力

对工作开展肯定要打提高职工的积极性

『叁』 石家庄地铁修建,中铁公司有个通信组,合同一年一签不给入保险

临时工

『肆』 如何提高工程建设的技术和管理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
严格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各参建主体的质量责任,严格落实人员特别是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强化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各阶段的质量管理责任。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强化对项目的质量管理,积极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活动,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完善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问题调查处理机制,加大违法违规案件曝光力度,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逐步形成工程质量社会共治的局面。
(二)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从业人员的素质、技能水平是影响工程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首先,要倡导“建筑工匠”精神,落实企业培训主体责任,形成重技能、重技术、重教育的良好氛围。坚持“先培训,后从业”的原则,引导施工企业采取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师傅带徒弟等方式,加强职业道德规范和技能培训,提升工人素质和技能水平。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发挥职业院校、培训机构专业优势,采用校企联合、创建实训基地等方式,培育更多合格的产业工人。其次,要健全技能鉴定体系,制订统一的建筑业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最后,要推行建筑用工实名制管理,逐步实现建筑工人的身份信息、培训情况、职业技能、用工信息等信息的互联共享。
(三)推动技术创新
大力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加快推动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建筑部品技术体系进一步完善。加快装配式建筑设计、构配件生产、施工等标准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基于网络协同等信息化技术在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中的开发应用,提高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全过程综合效益。建立技术研究应用与标准制订有效衔接的机制,完善以工法和专有技术成果、试点示范工程为抓手的技术转移与推广机制,促进建筑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积极推动以防治质量通病、提高工程质量、节能环保为特征的实用建造技术应用。推动建筑领域国际技术交流合作。
(四)强化工程监理
提高监理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督促监理单位按照涵盖项目监理的组织机构、质量控制、安全监督、合同和资料管理等主要内容的监理服务标准体系,以工程项目质量监督为核心,以监理人员到岗履职为重点,提升服务水平。建设单位应在委托合同中明确法律法规赋予监理单位的开工审核权、工程款支付认定权、进场材料把关权、隐蔽工程验收权等监督工程质量的权责,保障和配合监理单位依法对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资金使用实施监督。强化对监理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改革监理制度,加快研究相关配套政策,推进工程监理服务主体和服务模式多元化,引导政府部门、保险机构等主体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监理单位开展质量巡查或质量监督等工作。推动工程监理企业向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方向发展。
(五)充分发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作用
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改革完善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机制,创新工程质量监管方式,突出质量监管工作重点,实行差别化监管,加大日常巡查、飞行检查和随机抽查力度。加大对质量事故、质量问题的查处力度,及时公开监督执法情况,曝光质量事故、质量问题。进一步健全质量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将监督执法情况作为责任主体信用评价重要内容之一,督促参建主体履行质量责任,提升工程质量水平。推进工程质量监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提升监管机构及人员能力,提高监管效能。鼓励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缓解监督力量不足的问题。
(六)完善工程风控机制
探索实行工程质量责任保险,有效进行风险转移,促进技术发展。鼓励大型公共建筑、地铁等按市场化原则向保险公司投保重大工程保险。对结构体型复杂、技术难度大、突破标准规范、工程风险高的工程项目,积极引入保险等市场手段,参与工程管理。进一步完善工程风险的评估、防控、规避、转移机制,降低工程风险概率,减少事故灾难损失,保障相关人员、企业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业主、用户的权益。
(七)加强行业自律
建立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协会在规范行业秩序、建立行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促进企业诚信经营等方面的行业自律作用,提高协会在促进行业技术进步、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反映企业和从业人员诉求、提出政策建议等方面的服务能力。倡导企业加强自律,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伍』 太平洋保险承保地铁工程险

太平洋保险参与承保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达到40多条,项目参与率在90%以上,总承保金额超过2000亿元,市场份额超过30%,是轨道交通工程保险中最主要的承保公司之一。

『陆』 平安保险为什么不休地铁

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介

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太平”,是管理总部设在香港的中管金融保险集团。
 
中国太平拥有27万名员工、25家子公司和1400余家各级营业机构,经营区域涉及中国内地、港澳、北美、欧洲、大洋洲、东亚及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业务范围涵盖寿险、财险、养老保险、再保险、再保险经纪及保险代理、互联网保险、资产管理、证券经纪、金融租赁、不动产投资、养老产业投资等领域,业务种类齐全,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综合金融保险服务。
 
中国太平是当今中国保险业历史最为悠久的民族品牌,1929年创立于上海。1956年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专营境外业务。1999年受命全面控股原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所有境外经营性机构,逐步发展为中国保险业唯一跨境综合经营的保险集团。2001年重新进军国内市场。2009年,完成下属各公司太平品牌整合。2011年10月,中国太平列入中央管理。2013年,中国太平同步完成重组改制和整体上市,正式更名为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近年来,中国太平抓住列入中管所带来的重要战略机遇,圆满完成“三年再造一个新太平”的战略目标,2014年底不仅全面高质量地实现了集团总保费、总资产、净利润较2011年翻一番,更实现了整体管理、创新、服务、协同、市场驾驭、行业影响力等无形能力的显著提升。目前集团及旗下有9家机构获得国际权威评级机构授予的“A级”评级,是中国保险业获得国际“A级”评级最多的保险集团。
 
2015年,中国太平掀开打造“最具特色和潜力的精品保险公司”新篇章,总保费突破1000亿元人民币,总资产突破4000亿元,管理资产突破6000亿元,净利润同比大幅增长,创出历史最好水平。
 
作为综合金融保险服务提供商,中国太平将全力实施精品战略,不断完善“一个客户,一个太平”综合经营模式,积极发挥保险央企的社会担当特色、综合金融服务特色、国际化经营特色、“总对总”战略联盟特色、互联网金融特色和“四位一体”监督工作特色,大力弘扬“有梦想、敢担当,有激情、在状态,有胆识、善创新”的中国太平核心文化,加快建设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综合金融保险集团。

『柒』 工程保险在建设施工中的应用

1实行工程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1.1工程保险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项目是国家的,项目资金来源于国家投资。建设单位是政府或其下属,施工单位也是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所属的施工企业。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工程遭受不可抗力的破坏时,双方都不会承担损失,而是由国家最终负责。即主要建筑材料随投资向各工程项目按需调拨。既然风险无损自己的利益,工程保险就显得无关重要了。但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合资、独资、国有企业等多种经济成分及多种经营方式同时存在,多层次经济结构的诸多组织同时济身于开放的建设市场中。在这种新的形势下,对于发包方而言,虽然投资者均以追求最大利益为目的;但投资主体呈现出多元化的局面;对于承包方而言,企业与政府脱钩,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甚至一些施工企业的所有制形式都发生了变化,这样,如果发生损失,发包方和承包方都是直接的受害者。因此发包方和承包方为了保证自身的利益,就要想方设法地转移或降低风险带来的损失,工程保险则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
1.2工程保险可以减少风险的不确定性
风险具有不确定性,这包含了风险事件的发生与否不确定,发生于何时不确定,发生的原因不确定,和损失的结果不确定。例如,在建工程可能会失火,但是任何人都不能预测何时发生;而失火的原因也有多种可能,不能预知是哪种原因所致;对于导致的损失也是不可能预测的,它可能使工程全部烧毁,也可能只烧毁一小部分。类似这样的风险,往往会导致承包商在承接工程项目的同时,也要承担负担风险、防患损失的巨大心理压力。
但投保可将这些具有不确定因素的风险转移给保险人。这并不是说保险公司承揽保险,就是引火烧身。保险公司根据大数定律对期望损失作出比较准确的判断,从而采取各种防范和应急措施来降低不确定性的影响。如向投保人提供有关安全、防灾的教育和培训,提供关于现场检查和其它方面的有益帮助等,从而减低风险发生的机率。另外,业主或承包商只要付出少量的保险费,便可获得保险范围内风险发生所造成的重大损失赔偿,从而可以最大程度地降低风险导致的损失。
1.3工程保险有利于增强竞争力
目前,国内的施工单位或承包商的主要问题是市场占有问题。没有市场,就谈不上竞争,更谈不上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而我国大部分建筑企业的市场主要局限在该地区或该部门,难以有所突破。原因虽然很多,但风险管理水平比较低,风险防范意识比较薄弱是其中不可忽视的一条重要原因。这体现在事前未能预测可能发生的风险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或在风险发生之后又难以采取合理的措施来减少风险带来的损失。而建设工程是一项高风险事业,这就导致承包商容易产生害怕心理,惧怕风险损失,严重阻碍了他们在激烈的市场经济中参与竞争。而工程保险就是着眼于可能发生的不利情况和意外不测,从若干方面消除或补偿遭遇风险造成损失的一种特殊措施。尽管这种对于风险后果的补偿只能弥补整个工程项目损失的一部分,但在特定情况下却能保证承包商不致破产而获得生机。通过保险,可以解除应保险范围风险发生所承受的经济损失,增强承包商抵御风险的能力,使其大胆地参与竞争。
1.4工程保险有利于加快与国际接轨的进程
在国际工程承包中,工程保险作为承包商的一项义务是强制性的。我国政府也规定,凡“三资”项目及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的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工程保险。随着我国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和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外的承包商会不断地涌入我国的建筑市场。同样,我国的建筑承包企业也要参与国际竞争。在国际建筑市场上,我们必须按照国际惯例运作。而在建设工程中推行工程保险制度,是我们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一项重要措施,它对于提高我们的项目管理水平起着非常积极的作用。
综上所述,工程保险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其重要意义在于以极小的代价换取了最大的安全。因此,在建设工程中推行工程保险,是业主和承包商转移重大风险事件的一项有效措施。
2我国工程保险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2.1思想观念落后,缺乏保险意识
(1).保险通过集合危险(风险)来实现赔偿的职能,即多数人参加保险,分担少数人的损失,这是一种社会行为。但是,现在仍有不少人将具有社会互助性质的保险事业视为个别行为,或者是政府行为。即:你遇到风险,由你承担损失;我遇到风险,由我承担损失。由此导致人们在保险问题上错误地认为:既然保险是个别行为,因此买不买保险由自己决定,因而大多数业主或承包商不愿意花钱买工程保险。
(2).由于建设工程的风险事件存在着诸多的不确定性,因而许多承包商或业主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侥幸心理。他们认为如果风险不发生,或者发生了但损失不大,不投保而节约的费用足以应付损失,否则所支付的保险费将白花,没有任何回报。这种心理严重地影响了建设工程保险制度的推行。
2.2法规不完善,缺乏配套措施
目前我国缺乏《保险法》相应配套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关于建设工程推行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至今未见出台,因而影响了工程保险制度的运作。
(1).计划经济的影响仍继续发挥着作用
在建设工程保险方面,1985年国家计委、审计署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在《关于基本建设项目保险问题》的通知中指出:“对建设项目实行强制保险加大了基建投资,增加了工程造价,这种做法不妥”。根据这个意见,在通知中规定:国家预算内的“拨贷款”项目不实行财产保险;国家计划用信贷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也不实行保险;各地区、部门和企业单位的自筹基本建设项目是否实行保险,可自行决定。这项规定在《保险法》实施后,是否还继续实行,没有具体的规定。由此给建设工程推行保险制度造成了一定的障碍。
(2).配套法规滞后阻碍了工程保险制度的推行
由《保险法》可知,我国的保险活动实行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两种形式。由于工 保险的标底一般与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重大经济利益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因此应该实行强制保险。在国际上,绝大部分国家都强制规定承包商必须投保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社会保险,机动车辆险,一些法语国家还强制规定投保十年责任险。但是,我国在建设工程保险方面,只在《建筑法》中有“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强制规定,而对其它方面则无强制保险规定。由此造成是否投保建筑和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由承发双方自愿决定的状况,影响了工程保险制度的推行。
2.3缺乏专门人才和中介机构
对于承包商或业主而言,购买保险能否得到保障,这是他们最关心的问题。有许多人投了保,但在风险发生之后却不能获得赔偿。其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但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投保决策失误。在投保之前,首先要全面深入了解各保险人的具体情况,进行认真深入的评估和比较,做出妥善的决策。同时,还要严格执行保险合同条款。所有这些,要求投保人要有专门知识,既要擅长分析保险人的可靠性,又要精于成本计算、效益分析,同时还要对建筑工程的特点了然于胸,能善用机遇扩大索赔效益。另外,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保险有两个任务:一是在被保险人受灾时予以科学、准确的评估和赔偿;另一方面,由于建筑工程规模大,工期长,涉及的内容广泛,潜在的风险很多,保险公司为了降低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要通过保险条款促使投保人提高对事故的警惕,增强防范意识,并协助投保人就可能发生的不利情况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预防风险,减少损失。因此,需要有一批专业人员去解决这一系列的问题。
目前我国十分缺乏从事工程保险业务的专门人才,社会上亦少有这类代理工程保险的中介机构。从而使得工程保险难以实现社会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2.4造价管理体制落后
保险费是投保人转移风险的代价,保险是一种市场交易行为。按照《FIDIC合同条件》(它是由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编写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是一份国际通用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工程本身、施工机械设备、工程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的生命财产的保险均由承包商负责,其保险费纳入投标报价中。而我国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仍然按计划经济的做法,把保险费分别划归业主和承包商。承包商只能按规定从业主处得到施工机械使用费中的运输机械保险,现场管理费中用于施工管理的财产、车辆保险、特殊工种安全保险,企业管理费中的企业财产和管理用车辆保险费用。至于工程保险费、即建筑和安装工程一切险,被划在工程建设其它费用中,由业主自己支配,承包商无法负责办理全部的险种。这给通过保险来进行风险管理带来诸多不便,具体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建设工程对于业主来说,具有一次性的特点。大多数业主并不熟悉施工阶段的各个生产环节和施工方法,不了解产品的特点,人员投入也有限。让其就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投保,他就必须连带承担施工阶段的风险防范和工程保护工作,这是很难做好的。另外,业主从节约工程造价的角度考虑,亦不会办理保险。
第二,对于承包商来说,由于投保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不属于他的责任。因此,从经济利益出发,他们也不会主动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去采取措施防范风险,保护工程、材料及配套设备。
3建议
3.1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首先,要宣传保险制度在市场经济中的意义和完善建筑市场的作用,以提高业主和承包商对在建设工程中推行保险制度的认识。使业主和承包商懂得,参加工程保险不是个别的、侥幸的行为,而是一项社会性的补偿制度,是业主和承包商转移重大风险事件,保证工程顺利实施、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的重大举措。同时,在建设领域普及工程保险知识,使业主和承包商认识到工程保险是着眼于可能发生的各种不利情况和意外不测,从若干方面消除或补偿遭受风险造成损失的一种措施。其重大意义在于能以极小的代价换取最大的安全,进而促使业主和承包商自觉地参加建设工程保险,推动保险制度在建设工程中逐步实施。
3.2加快立法步伐,为工程保险制度的推行提供法律保障
为了确保工程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必须加快立法工作。建议参照国际惯例及外国的经验,结合建筑工程自身特点,尽快制定与《保险法》相配套的建设工程强制保险法律、法规,促使建设工程依法实行工程保险。在抓好立法同时,还应加强工程保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建设工程保险的制度化主要体现在二个方面:一是工程保险作为一项制度纳入工程建设的基本程序;二是工程保险的管理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包括投保、索赔、监督制度等。工程保险的规范化也应分二个层次:一是政府的各项管理工作,都要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并依法行事;二是完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关保险的条款,要逐步形成比较成熟、规范的模式。
3.3培育和发展工程保险队伍
工程保险工作能不能搞得好,与工程保险队伍的建设和专业人才的培养有着密切的关系。工程保险是一种集约型、高智能的综合性工作,因此,工程保险队伍的发展一定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能一哄而起。目前,从事的部门只有保险公司;从事的人员或者只懂保险不懂建筑,或者只懂建筑不懂保险,难以达到降低风险的目的。所以,效仿国外的经验,建立专门从事工程保险的中介机构,有利于推动工程保险制度的全面开展。
加强工程保险人员的培训工作,这是保证工程保险队伍高素质、高水平的重要途径。但无论何种培训都要保证质量,要选好教师,选择适用教材,确保达到培训的目的。在抓好岗位培训工作的同时,还应积极推进工程保险的专业教育。
3.4改革造价管理体制
在建设工程中推行保险制度,参照国际惯例,改革现在的造价管理体制,逐步将保险责任和保险义务转移给承包商,把保险费纳入到承包商的投标报价中去。这样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又有以下一些优点:
第一,明确保险责任和保险经费,使工程保险落在实处;
第二,转移了业主和承包商的风险,可最大限度地降低工程风险损失;
第三,有利于预防风险,保护工程;
第四,可增强承包商保护工程的责任心,提高承包商的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管理水平。
3.5加强工程保险的理论研究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各个施工阶段、工程部位,风险发生的概率是不同的,对整个工程建设影响也不相同。例如,基础工程由于施工的环境难以意料,施工技术复杂,极易发生意外。而且,一旦出现了问题,对整个工程影响极大。因而,我们应加强在此方面的研究,总结出每个施工阶段、工程部位风险发生机率的大小及其影响,从而确定哪些方面需投保、哪些方面需加大投保金额。
同时,我们还要合理地计算保险费率,根据建筑工程涉及保险范围的风险概率来计算不同险种的费率,如:建筑工程本身、材料及设备、施工机械及设备、现场人员、第三方人员及财产等。投保对象的保险费率,应根据不同对象过去发生的大量风险事件加以统计,在此基础上预测将来同类风险发生的概率。概率高的保险费率可以高一些,反之,则可以低一些。
3.6创造条件,全面推行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全面推行工程保险制度,重点应当在三个方面有所突破:一是新开工的大中型项目、重点项目,都应当逐步实行工程保险。我们实行工程保险的目的就是要降低风险,而大中型项目、重点项目往往投资大、工期长、工艺复杂,对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重大,一旦出现意外,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因此,抓好大中型项目、重点项目、成为推行工程保险制度的重点。二是市级以上城市或经济发达地区,全部开展工程保险工作,以当地政府的名义,颁布地方法规,实行工程保险。三是规定强制保险范围,除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伤害保险外,还应包括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等。

『捌』 2019年承保运营管理提升年活动考核指标中,对于车险回退率考核值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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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加强保险公司核心业务系统监管

[保险评述][2008年3月27日]编辑整理:[中国保险网]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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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业务运营系统是指保险公司以业务、财务、客户服务流程处理和数据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化运营平台,是构造公司信息技术应用体系最核心、最基础的内容。近年来,各家保险公司推进核心业务运营系统的改造和优化,逐步实现了业务平台的统一化和经营数据大集中,核心业务运营系统已广泛渗透到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同时,业务运营系统的数据和报表也反映着公司违规的市场行为和经营结果,因此,核心业务运营系统也成为监管机构对各机构业务运营情况实施现场检查的一个重要渠道。监管机构应将公司核心业务系统运营风险监管纳入保险监管的统一框架之中,完善保险信息技术风险监管体系,提高防范和化解业务风险的能力。
一、加强保险公司核心业务运营系统监管的重要作用
(一)有助于规范保险市场,解决违规问题违规的市场行为和违规的数据有一定的联系,而违规数据的产生必然有不合规的核心业务运营系统的支持。检查核心业务运营系统的目的,就是消除对违规行为的技术支持,从而降低公司违规行为发生的可能性。
(二)有助于监管机构把违规问题查实、查透
核心业务运营系统设计和建设的薄弱环节,也是风险聚集环节,易产生违规行为,此类违规行为具有面广、量大等特点,监管机构如果从保险公司的“生产流水线”设计问题人手查找,就能全面、准确地发现“产品”的瑕疵。比如,在批改处理中,运营系统支持非正常批改操作,公司就可能普遍存在批改退费的违规行为。
(三)有助于实现“监管前移,防范风险”
如果核心运营系统存在问题,监管只能是亡羊补牢,而不能做到未雨绸缪。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新颁布或修订以后的法律法规要求,保险公司要及时修正、补充、完善核心业务运营系统,就可以降低或消除系统平台支持违规操作的风险,防患于未然。
(四)有助于解决保险公司违规行为的“屡查屡犯”问题
核心业务运营系统漏洞,是违规行为的“温床”,消除其漏洞,也就消除了违规行为产生的平台,从而解决屡禁不止的问题。
此外,由于公司业务经营管理依托在信息系统平台之上,通过检查和评估公司的核心运营系统,监管机构可以掌握公司业务处理和管理的性能和效率,把握公司业务的管控能力和水平。
二、公司核心业务运营系统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监管机构对公司核心业务运营系统的监管主要是通过对公司实施信息技术的现场检查来实现的。在信息技术现场检查中,对系统本身日常运行管理检查多,对系统处理、管理业务合规性检查少,对业务问题本身分析多,对产生问题的系统技术原因分析少,核心业务运营系统监管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不深入、不到位的问题。此外,公司核心业务运营系统建设和应用过程中缺乏统一的规范和标准,造成各公司在建设和应用方面客观上存在缺陷、主观上存在问题。
(一)系统功能设计不完善
一是缺失某些业务处理必须具备的重要功能。有的公司财务系统缺失“1/365”法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核算功能,无法实现新的会计核算要求;有的公司在查勘和定损环节缺失预估损管理功能,无法统计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案金额;有的公司未能实现全险种、全流程的计算机处理,造成业务、资金等无法进行系统管控。二是功能存在严重缺陷。有的公司承保车辆时,费率无法通过车型、座位或吨位、使用年限、使用性质等因素自动带出,系统中理赔计算公式存在逻辑错误等,给变相套用费率、多赔、惜赔等行为留下可乘之机。
(二)合规性控制不规范
一是对法律、法规的禁止行为在业务运营系统中不加限制。如有的公司对车险费率优惠幅度无限制,无交通事故与交强险费率浮动的关联机制。二是运营系统中存在未经监管机构审批或备案的险种和费率,或与已报备或审批的费率不符,导致不严格执行条款费率。三是系统中单方面违规设置保险条款以外的责任免除、费用扣除等规定。
(三)业务流程控制不严密
一是系统流程各环节之间没有承上启下的关联控制机制,某些重要环节缺少防篡改机制,存在人为对数据进行增加、修改、删除等非法操作和数据断流风险。如有的公司某些数据处理到中途,被无限期终止,造成“垃圾”数据,给数据真实性带来隐患;有的公司缺失报、立案管控机制,系统支持出险后,需补录承保信息,再进行理赔,或根据利润核算要求,通过立案来调整未决件数和金额。二是子系统之间脱节或链接不严密,业务、财务、统计、客户信息等子系统相关数据无勾稽机制。有的公司业务和财务系统的对接不严密,造成保费不及时入账或应收保费管控不力,通过各种理由随意注销已生效保单来减少应收,或产生“注销退费”行为,给应收保费和保费收入的管理带来隐患。
(四)指标口径不一致
各家公司运营系统数据库字段或报表项目等关键指标口径不一致,导致公司数据之间没有可对比性。比如未决赔款指标,有的公司以立案为起点来统计,有的公司以报案为起点来统计;赔付率指标,除了简单赔付率、综合赔付率外,产险公司还有所谓的满期赔付率、历年制赔付率、保单项下赔付率等。
(五)操作不规范
一是“不录”问题。有的公司数据没有全部录入核心业务运营系统,存在游离于系统之外的数据,易产生“埋单”、“Pc单”等违规行为。二是“补录”问题。对某些需要补录的业务,核保环节缺乏对保单补录的时效性控制,延时补录,造成保费无法及时人账等现象发生。三是“误录”问题。受操作人员业务水平等因素影响,加之数据的录入无有效的核对机制,易输入不准确的数据至数据库中。
另外,核心业务运营系统运行效率决定着公司数据、报表质量,具备高质量的生产流水线,才有可能“生产”出高质量的数据、报表。目前,部分公司数据、报表质量不高,直接影响到公司经营的真实性,同时导致监管信息失真,影响监管决策。
三、加强保险核心业务运营系统监管的建议和措施
鉴于公司核心业务运营系统在监管机构实施监管中的重要地位和目前建设应用中存在的问题,监管机构应把对公司核心业务运营系统风险的监管纳入保险监管的统一框架之中,通过完善机制、制定规范、统一标准、深化监管,实现核心业务运营系统监管与其他监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及时防范化解业务风险。
(一)引导保险公司完善保险信息化治理机制
监管机构应通过出台政策、制定措施,引导公司把信息技术纳入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各公司应立足于公司长远发展,统一筹划保险信息化工作,实现保险信息化与保险业同步和协调发展。一方面,建立公司层面的信息化工作管理、决策与审计机制。建立既能加强风险管控,又富有弹性的科学的信息化管理架构,明确各层级信息化工作的职责,加强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完善组织保障体系。另一方面,突出核心业务运营系统在信息化建设中的基础作用,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支撑作用,体现公司经营理念的导向作用。进一步提高业务运营系统应用方案的执行力,通过优化业务运营系统提升公司合规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规范保险公司市场行为,降低违法违规风险。
(二)出台核心业务运营系统规范指引
监管机构应借鉴国内外业务流程管理的成熟经验,深入研究国际上主流的信息化管理服务规范,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根据风险导向原则,抓关键风险点和关键的业务环节,制定相应的核心业务运营系统规范指引,主要包括功能设计、合规性控制、流程控制、操作控制等规范。
1.功能设计规范。指核心业务运营系统对保险业务处理时,在承保、核保、批改、报案、立案、定损、核赔、理算、结案以及统计、财务核算等关键业务流程和环节必须具备的最基本功能,尤其重点建立影响偿付能力指标的功能规范,如“1/365”法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案件统计等功能的规范。
2.合规性控制规范。对法律法规限制性或禁止性的规定,必须在核心业务运营系统中加以限定,以避免违规操作。当新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行业规范出台后,公司应针对相应的要求,及时对系统进行修改,一个合规的核心业务运营系统将有力减少违规的可能性。
3.流程控制规范。对核心业务运营系统的关键业务流程和各环节之间的关联和控制进行规范,建立完善的防篡改机制,制定业务和财务系统之间链接标准,切实实现业务、财务系统的无缝链接。
4.操作控制规范。建立业务运营系统相关的操作规范控制体系。建立公司层面的核心业务运营系统操作人员岗位职责、操作规范、责任追究、绩效评估等相关制度,加强人工和系统之间的“对接”管理,以解决核心业务系统运行中各环节存在的操作风险。
(三)加快保险数据信息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完善保险数据信息标准,推进保险数据标准的应用,有利于核心业务运营数据的采集、处理、贮存,为行业间保险资源共享打下基础。因此,监管机构应组织力量,加强调查研
究,尽快制定出台全国统一的保险数据信息标准。主要包括:
1、制定数据的接口标准。用来解决监管机构与保险机构之间的数据共享、通讯问题,为建立远程的电子化监管体系和“保险稽核系统”改造升级打下基础。
2、制订统计指标的准确定义及具体操作、实现标准。除了准确定义一些行业通用的基本指标,还应解释其实务操作方法,以便有效解决指标口径理解上的差异导致实务操作不一致的问题。
3、制订运营指标的风险分析、评价、预警指标体系。
(四)加强业务运营系统的现场检查力度
1、在加大对常见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的同时,重点查外主观故意在核心业务运营系统留有违规操作窗口的行为。加强支持违规的技术原因分析,在对症下药,整改违规问题的同时,完善核心业务运营系统。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系统合规性的检查力度。
2、强化业务运营系统报表真实性检查。掌握报表的生成方式,如果存在人工干预报表生成,就要通过原始数据的统计与报表数据核对,查找问题。
3、重点关注“中国保监会统计信息系统”报表数据与公司报表数据的一致性,进而验证公司核心业务运营系统报表数据的可靠性、真实性,防范核心业务运营系统报表质量风险。
4、专业人员通过分析业务运营系统流程和编码设计直接找出问题。

『玖』 现行的工程保险制度中你认为存在哪些不足的地方和你认为应当改进方面的建议

事实上,韶关市早于2019年8月在全省率先推出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单系统,实现了在韶关市招投标活动中以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通过建设工程交易系统缴交投标保证金,开启了保险机构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电子化合作篇章。这也揭示出广东省“重点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发展电子投标保证保险”的工作思路。

安徽、浙江、广东这三个建筑业大省的工程保证保险推进思路有所不同,但都稳扎稳打,以试点经验为基础,在巩固扩大试点成果的过程中逐步完善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机制。也期待更多地区积极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先行经验的基础上将工程保证保险应用于更多专业,早日实现工程建设领域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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