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失业金流程如下:
一、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二、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三、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四、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领取失业金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携带本人身份证;
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失业保险金缴纳手册,缴费证明和1张1英寸近照。
综上,劳动者符合以上条件,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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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南昌失业保险是强制性吗
他们的失业保险不是强制性的可能有些根本没有
C.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1、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事务等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法制宣传教育、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工作;负责秘书事务、信息宣传、建议提案办法、档案管理、政务公开、机关财务、后勤保障、安全保密、综治等工作;负责协调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信访处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规章制度;监督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人民群众提出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负责信访工作业务基础建设,对信访形势进行分析、预测,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3、规划财务基金处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综合统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汇总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资金(经费)预决算;指导监督机关及所属各单位财务管理并负责审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组织监督相关部门征缴、支付、管理、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及补充保险基金的情况。
4、公务员处
组织实施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位管理、考试、考核、录用、职务任免和升降、交流(调任、转任)、回避、奖惩、辞职、辞退、日常登记和管理等工作;按权限审核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宜;组织协调公务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建立和完善全市公务员信息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承办市人民政府奖励表彰工作,负责对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项目和对象进行审核。
5、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
拟订全市就业、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执行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及失业保险相关政策、制度和管理办法,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和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参与拟订全市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全市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负责国家有关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入昌就业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6、外国专家处(南昌市外国专家局)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引进外国智力方针政策;编制引进国外智力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全市外国专家及港澳台专家的管理和表彰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制定全市出国(境)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对外联络和专项经费的管理;承办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宜,指导协调和综合管理全市国(境)外专业技术人才市场和智力引进服务工作;拟定贯彻国家关于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定居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引进国外智力的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来昌外国专家的安保工作;负责全市“一村一品”引智工作和农民实用人才选拔培养工作。
7、人力资源市场处
参与拟定全市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局有关人才工作综合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国(境)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依法管理全市人力资源市场;负责“三支一扶”人员的招募及管理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
8、军官转业安置处(南昌市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安置计划;指导全市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安置工作;承担市直单位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组织落实全市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政策;协调做好全市企业军转干部稳定工作;指导协调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9、职业能力建设处
拟定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建立职业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职业分类制度、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政策;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等级考核工作;综合管理职业技术等级评定及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指导相关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
10、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南昌市职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担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各级各类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拔尖人才的申报、选拔工作;负责市直单位科级及其以下人员因公出国(境)政审工作;承办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相关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工作;负责市职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1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拟定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核准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管理工作;负责市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公开招聘工作;指导县(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
12、劳动关系处
贯彻执行全市劳动关系政策,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制度;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本市劳动标准制订工作;监督执行国家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承担企业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企业职工出国(境)政审工作;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13、工资福利处
研究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贯彻落实省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因公伤残、死亡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承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具体工作。
14、养老保险处(农村社会保险处)
拟订全市城镇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负责全市统筹单位职工离退休、提前退休审批;贯彻落实企业非因公及因病死亡职工遗属和非因公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拟订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15、医疗保险处
负责拟订全市城镇医疗保险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生育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险制度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费率调整工作;贯彻执行职工疾病和生育期间的待遇政策。
16、工伤保险处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工伤保险政策法规;拟订完善全市工伤保险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伤保险经办业务,贯彻落实工伤人员各项待遇政策;负责工伤医疗和康复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伤事故调查及工伤认定;负责组织工伤预防工作;承办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17、行政审批服务处
负责本部门集中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的审批和非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的办理;拟定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制度;负责外国人在昌就业许可;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负责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审批;负责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设立审批;负责大型人力资源交流会的审批;负责特殊工时制度审批;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认定。
18、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局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建工作;负责局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管理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委(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D. 郑州市劳动局失业保险处处长
你要等到猴年马月?
E. 社保局科长、处长,各关系是什么,更高的官叫什么
社保局科长、处长的关系:
1、正处级里有:地级市(地区、盟)社保局局长;省、自治区社保厅各处处长。
2、副处级里有:地级市(地区、盟)社保局副局长;省、自治区社保厅各处副处长。
3、正科级里有:县级单位的社保局长;地级市(地区、盟)社保局下属各科室科长。
4、副科级里有:县级单位的社保局副局长;地级市(地区、盟)社保局下属各科室副科长。
更高的官:
1、正省部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副省部级;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正厅局级:省、自治区社保厅厅长;直辖市社保局局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属司司长、局长。
3、副厅局级:省、自治区社保厅副厅长;直辖市社保局副局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属司副司长、副局长。
干部级别 :
一级干部:政治局常委、国家主席、副主席、委员长、总理、军委主席、政协主席 ;
二级干部:政治局成员、书记处成员、副委员长、副总理、国务委员、军委副主席、政协副主席、最高法院院长、最高检察院检察长;
三级干部:部长、部党组书记、省委书记、省长、省人大主任、省政协主席、俗称省部级;
四级干部:副部级、副省级;
五级干部:司长、厅长、地级市长、俗称司局级;
六级干部:副厅级、副市级;
七级干部:处长、市局长、县长、俗称县处级;
八级干部:副处级、副县级;
九级干部:科长、市处长、县局长、乡镇长、俗称科级;
十级干部:科员、股长、乡镇助理、俗称股级;
十一级干部:县以下公务员。
部队一般在军级单位的各部下设处长,如军司令部作战处长、军政治部干部处长、军后勤部卫生处长等,而相应的师级单位各部只能设科长,如师司令部情报科长、师政治部组织科长、师后勤部运输科长等。部队上处长级别一般为正团到副师级。
职责和权限:
根据社保中心的职能,中心内设10个科室。
(1)办公室
- 负责综合协调、会务、上传下达、督查督办工作、
- 负责文秘、文件收发和保管、来信来访等工作
- 负责后勤保障、安全、卫生等工作;
- 负责人事、党务、工、青、妇和计划生育、文化推广等工作。
(2)计划财务科
- 负责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支出、结存的核算管理及预算、决算报告;
- 编制社会保险数据统计分析报告;
- 管理社会保险银行支出账户和职工个人账户;
- 管理中心日常财务工作。
(3)政策咨询科
- 负责参保单位和职工社会保险档案的管理工作;
- 负责社会保险信访、咨询和社会保险事务的综合性调研;
- 组织社会保险宣传和培训工作。
(4)稽核科
- 负责参保单位的缴费人数和缴费工资基金的稽核;
- 负责参保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情况的稽核;
- 负责对举报情况进行稽核;
- 负责中心业务经办操作情况的稽核及风险控制。
(5)保险关系科
- 负责制订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转移和终止等办事程序和业务规范;
- 按社会保险法规调整缴纳社会保险费标准;
- 负责办理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
- 负责办理职工社会补缴、补欠费、退款、资料修改。
(6)养老失业待遇审核科
- 负责核发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和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
- 负责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及老年津贴的发放工作;
- 负责离岗退养、军转干部、补充养老保险等待遇的代发业务;
- 负责养老保险待遇及失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
- 受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委托负责职工退休核准。
(7)医疗生育待遇审核科
- 负责核发医疗保险、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
- 负责医保个人账户的划拨;
- 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管理;
- 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进行测算,确定支付方式和偿付标准;
- 负责组织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珠海市职工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并组织开展培训。
(8)工伤待遇审核科
- 负责核发工伤保险待遇;
- 负责工伤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
- 负责组织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并组织进行培训;
- 负责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领取工伤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
- 负责工伤预防、康复的推广宣传,正确引导工伤人员进行医疗和康复;
- 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工伤三费的预算、使用计划及安全生产奖励计划。
(9)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 负责工伤与患职业病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的鉴定;
- 负责工伤与患职业病职工生理障碍程度的鉴定;
- 负责受理因伤病提前退休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
- 负责旧伤复发的确认;
- 负责医疗终结后仍需治疗的确认;
- 负责辅助器具安装、维修、更换的确认;
- 负责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负责聘用、培训、管理医疗专家库成员,组织、安排医疗专家进行鉴定。
F. 找哪个部门取得《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
当地没有失业保险处吗?南昌市是在失业保险处办理
G.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下属机构
1、南昌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处
南昌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处成立于1979年7月,其前身为南昌市劳动服务公司(副县级事业单位),1989年12月更名为南昌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处。全处内设6个职能科室:办公室、劳动力市场管理科、培训就业指导科、社区就业管理科、就业办、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市就业处增挂牌子,合署办公,洪编发[2003]18号)。
2、南昌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
工作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宣传中央、省、市和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关于养老保险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
2、负责全市企业及其职工、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费的征集、管理和发放。
3、检查、指导、监督各县、区、开发区社会保险机构开展养老保险业务。
4、负责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和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抚恤费的审核支付工作。
5、按有关政策办理退休职工待遇核定,并按规定支付退休待遇。
6、负责四城区范围内民办非企业新参保单位的养老保险登记审核及养老保险人数、缴费基数的稽核工作。
7、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养老保险会计、审计、统计制度和管理办法,建立和健全全市养老保险会计、审计、统计报表制度,按时上报有关报表。
8、认真做好全市养老保险工作的调查研究及宣传工作。
9、加强全市社会保险机构的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认真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10、办理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内容:
(1)社会保险
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纲领,起到补偿劳动者收入损失的功能。
(2)社会救助
其目的是帮助社会成员获得最低限度的生活条件,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最低纲领。
(3)社会福利
一个国家的社会福利状况,是其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反映,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最高纲领。
(4)社会优抚
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特殊纲领。
(5)社会互助和个人储蓄积累
社会保障体系的补充纲领。
3、南昌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处
南昌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处于1994年成立,是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副县级单位。
主要职责是从事省、市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及其临聘人员、人才挂编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养老保险工作。
4、南昌市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南昌市人才市场)
南昌市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职能工作:
1、 为人才流动提供中介服务。
2、 负责人才开发、流动、保编存档、培训、测评、鉴证等服务。
5、南昌市企业经营者评价推荐中心
主要职能:
一、开展省、市引进重点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申报及认定。
1、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洪发[2007]30号)的要求,为各类企事业单位做好引进重点高层次人才计划申报及认定工作。
2、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文件要求,为南昌市各类企业单位做好高层次人才和海外人才引进工作。
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1、以国内外著名高校、培训机构、大型公司为依托,采取专题研修、考察交流、跟班学习、专题讲座等方式,实施“211” 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工程。
2、建立“211” 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工程业绩档案,跟踪更新“211” 企业经营管理人选所在企业发展状况。
三、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取聘用的办法,组织实施全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招考考务工作。
四、对人才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获得资格进行考试、发证。
五、为我市各类企业搜寻、评价、选拔厂长(经理)和“三总师、中层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服务。
六、提供培训服务。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含厂长、经理、“三总师”、中层管理人员)进行上岗前的任职资格培训、任职过程中的知识更新培训,组织党政机关干部(含领导干部)及企事业单位经营者赴国外或国内其他高校、科研院所培训;接受各类企事业单位或相关部门委托,开展各类专门培训或个性化培训的服务工作。
七、提供择业服务。根据各类经营管理人才的意愿,通过搜集、评价、培训、推荐等途径,为其提供择业成长服务。
八、提供技术服务。受企事业单位或其他部门委托,对各类经营管理人才进行评价、鉴定,颁发任职资格证书,提供人才评价、资格鉴定等技术服务。
九、提供管理服务。为企业提供咨询管理顾问性服务工作,向管理工作薄弱的企事业单位输出管理,帮助企业建立企业文化。
6、南昌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处
主要职能:
1、负责办理我市城镇职工、高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参保登记工作。
2、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的制卡和发放工作。
3、负责引导参保人刷卡就医,对医疗费用进行待遇审核支付。
4、负责县区居民医保工作的业务指导工作。
5、对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进行监督和管理。
6、负责对工伤职工进行探访、调查工伤事故、进行事故预防、处理工伤亡事故、支付工伤亡待遇的工作。
7、负责支付育龄参保职工的生育待遇,审核报销生育费用。
7、南昌市职工失业保险管理处
南昌市职工失业保险管理处为具体承办市本级失业保险工作的经办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主要职责:
1、负责失业人员的登记、调查、统计和档案等管理工作;
2、按照规定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
3、按照规定核定失业保险待遇,开具失业人员在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和补助金的单证;
4、为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5、拨付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费用
6、国家规定由其履行的其他职责。
8、南昌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
主要职责:
负责本辖区城镇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以及原农村养老保险经办工作。
9、南昌市职业技能实训考核鉴定中心
主要职能:
(1)初、中、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考核鉴定;
(2)承担政府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10、南昌市劳动监察局
工作职责如下: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2、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3、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考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4、组织协调全市重大劳动违法案件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5、承办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交办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
11、南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南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宗旨:公正及时地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主要职能:
1、 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管理及所属单位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审理;
2、 负责仲裁员及兼职仲裁员的聘任和管理工作;
3、 承担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4、 承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交办的其它事项。
12、南昌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
南昌市人事考试中心职能介绍:
开展人事考试范围、专业、职位和人事考试客观规律的研究探索,进行考试方法的改革,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人事考试制度。承担全市人事考试机构的业务指导与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全国职称外语考试、经济考试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执业资格考试,负责我市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以及事业单位招收录用考试南昌市考区的考务工作;承担省和市本级新开设的人事考试考务工作。协助局有关处室,承担我市组织的有关人事考试的组织、考试大纲,用书证订、发行及试卷命题等考务工作。拓宽考试工作服务领域,向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提供各种考试的命题、组卷、制卷、考务和咨询等系列服务。
13、南昌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中心
南昌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全市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和实施我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各种规章制度。
2、接收安置上级下达给我市安置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办理他们的报到和接转等手续。
3、负责我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统计、预算、申报、审核、发放和调整等工作。
4、负责我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公费医疗的管理与监督,公费医疗手续的承办、医药费的审核报销等相关工作。
5、协助办理我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计划生育费、取暖费、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因私申请出国(境)等相关手续。
6、负责我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档案接转、存放、管理和使用等工作。
7、指导和协助我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和培训,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提供就业、培训信息,并对就业、培训情况进行跟踪了解。
8、关心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生活、思想情况,适时组织开展适合我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特点的活动。
9、负责对县、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适时到县、区了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思想、学习、日常生活和就业等情况。
10、协调我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的其它工作。
14、南昌市专家服务中心
南昌市专家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
1、对全市每位专家在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提供帮助、协调有关单位解决他们遇到实际困难。2、承办各类专家学者的学术、技术交流工作,积极开展专家科技成果推介服务,积极引进各类专家来昌工作。3、举办高层次人才及专业技术人才研讨(修)活动,积极培养(培训)后备专家工作。4、做好归国留学人员的服务工作。
5、做好一年一度的专家休假和体检工作。6、积极开展送医送药送农业技术下乡工作。7、承担享受政府特贴专家变化的跟踪服务工作,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参考。8、办理全市专家国贴、省贴的津贴发放工作。9、主办南昌市“专家活动日”工作,积极开展各类的联谊活动。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15、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及维护工作;
2、负责全市人力资源业务、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的信息调查分析及发布工作。
16、南昌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南昌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原南昌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是隶属于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从一九八九年十月成立以来,累计介绍就业70多万人次,为南昌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先后被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示范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全国劳动保障系统“三优文明窗口”等荣誉称号。
17、南昌市技术工人开发交流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1、为企业招聘技术人才,为技术工人合理流动提供中介服务;
2、为企业和个人托管人事档案、代理人事关系,办理相关劳动保障事务。
18、南昌市工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南昌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基本职能:
1、负责组织全市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作,指导各县区鉴定中心的考核鉴定工作。
2、负责本市的全国新职业统一鉴定及全省统考组织工作;
3、本市专项职业技能的开发与考核鉴定;
4、负责本市鉴定站(所)考评人员管理、培训
5、负责国家、省、市题库的管理以及本市题库的开发;
6、全市职业技能鉴定网站的建设与管理;
7、受行政委托核发初、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负责本市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查询。
8、负责承担本市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施的技术指导。
9、受行政委托负责本市职业技能竞赛、评选、表彰的组织工作。
19、南昌市职业培训中心
南昌市职业培训中心于1985年经市人民政府(洪政厅字[1985]6号文)批准成立唯一一所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定编10人,已成立26周年,并被评为江西省优秀就业培训中心及全国重点就业培训中心的称号。在岗人员20人,聘请专业教师18人,退休人员4人。中心自成立以来,共培训各类学员25万余人,为南昌市的再就业工作和社会的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中心教学场地设在章江路31号。有办公室5间,传达室兼教师办公室1间,教室10间(汽车、摩托车模拟、电子电工、数控、计算机、制冷制热模拟、语音教学、缝纫裁剪、烹饪、电算化会计、信息编程)。
20、南昌市劳动就业介绍服务中心
南昌市劳动就业介绍服务中心,成立于1996年,位于子固路12号(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楼),现有职工31人,主要工作有职业介绍、劳务输出和输入、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委托代理(劳务派遣)、猎头服务、家政服务等劳动保障部门公益性服务机构。
21、南昌市创业指导中心
主要职责和工作范围:
1、为全市有志创业人员提供免费创业培训。
2、为全市有志创业人员提供免费创业实训;
3、通过多种途经收集、发布创业项目,为有志创业人员提供创业项目;
4、提供融资辅导、小额担保服务;
5、提供创业自我测试平台,综合评估创业能力;
6、提供创业专家预约咨询、指导服务;
7、提供创业见习岗位服务;
8、提供开业办证、后续跟踪服务;
9、多种途径全面宣传成功创业者事迹及创业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