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国内信托从什么时候开始发起的
信托是建立在财产转移和财产处分基础上的法律制度,是以经济自由为前提的。因此,我国信托制度的再次导入是与改革开放密切相关的,这也决定了信托业的演进具有我国转轨经济的特点。我国信托业从1979年开始至今经历了计划经济、计划与市场混合经济和市场经济三个发展阶段。因此,我国信托业的发展基本上也就可以理解为三大阶段,即:恢复与扩张阶段(1979—1992)、整顿阶段(1993—2001)和规范阶段(2002至今)。
目录
一、我国信托业的恢复与扩张阶段(1979—1992)
1.1、改革开放前的我国信托业简介
1.2、我国信托业的恢复与扩张阶段
二、我国信托业的整顿阶段(1993—2001)
三、我国信托业的规范阶段(2002 至今)
一、我国信托业的恢复与扩张阶段(1979—1992)
1.1、改革开放前的我国信托业简介
20世纪初,面对当时日益加重的信用危机,我国一些了解西方文化、鼓吹我国经济进步的人士建议学习西方,改造传统信用制度,建立近代金融制度。我国“信托”二字最早的导入是在上海,1919年聚兴城银行上海分行成立信托部,这是我国历史上的第一个信托部,可以说是我国现代信托业的发端。1921年我国通商信托公司成立,这是我国第一家专业信托公司,从此信托公司开始登上历史舞台,并得到很快发展。除了民营的信托业外,官营信托机构在1931年也开始出现。1935年设立了中央信托局,到1937年信托业有了一定发展。上海、东南等十几家信托公司大多兼办银行、储蓄和保险业务,也有一些银行设立了信托部。此外,还有官办的上海市兴业信托社和中央信托局。各家经营的业务大同小异,即信托存款、信托投资、证券信托、商务管理信托、监工测量信托、保管信托、遗产信托、监护信托、房地产信托、代理信托等,但实际上有些业务并未形成完整的市场,其信托业可以说是“金融超市”,除了信托的基本功能外,还具有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的功能。
新中国成立后,1949年11月1日成立了自己的信托机构——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信托部,其业务包括房地产、运输、仓库、保管及其他代理业务。同所有领域一样,国家对旧中国的信托业也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对于原来的民营信托公司和银行信托部,国家实行严格的管理、整顿和改造。一部分资力不足、缺乏正常业务的机构首先被淘汰停办;余下的被纳入金融系统,与银行钱庄一起走国家资本主义道路,但1951年9月以后陆续停办。这主要是在以公有制改造为主要手段的金融体系重建过程中,稳定金融局势、实现经济恢复是政府主要的目的,政府垄断了金融机构的产权,形成了完全单一化的国有产权制度。随着社会主义改造任务的完成,原有的信托业务消失,对于官营信托公司予以没收和接管,并直至1952年全行业公私合营为止。至此,信托业在我国的发展告一段落。虽然在国营银行里设有信托部门,但很快同民办信托机构一样收缩业务,最后停办。
1.2、我国信托业的恢复与扩张阶段
从信托起源和发展来看,信托功能与商品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制度的完善有着密切关系。我国信托制度的再次引进使我国信托业迅速发展,同时,特殊的国情,又使我国信托业在不断“纠错”中艰难的成长。
1979年10月,改革开放后的我国第一家信托机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宣告成立,直属国务院领导,可以办理国际信托投资和金融业务。它的成立标志着我国开始恢复信托制度,是我国改革开放的产物,是在特定时期我国金融改革与制度创新的产物。
1980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务院关于银行要试办信托投资公司的指示,正式开办信托业务。此后,各家银行、各部委和各地政府等纷纷设立信托投资公司,其中,国有银行的一些省级分行也相继设立信托机构。从1980年到1982年底,全国各类信托投资机构己有620多家,其中,中国人民银行的信托部186家,建设银行的信托部266家,中国银行的信托部96家,农业银行的信托部20多家,绝大部分是地方政府和专业银行开办的,少数几家是中央部委开办的。当时设立信托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充分利用各种渠道的多余闲置资金,以弥补银行信贷之不足。我国信托业的重新崛起,是对计划经济体制的突破。但是,我国信托业从“出生”起就被赋予了高级形态——金融信托,远比受托理财要多的功能,它肩负着为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筹集社会资金和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的功能。我国改革开放极大地调动了地方政府和各部门的积极性,人民银行相关政策使信托业迅速的发展,基本上处于自由发展阶段,出现了一定的盲目性。信托业的金融功能(主要是信用中介、支付功能和信用创造功能),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基本建设规模,冲击了信贷收支平衡。有鉴于此,国务院于1982年4月下达了《关于整顿信托投资机构和加强更新改造资金管理的通知》,规定除国务院批准和国务院授权单位批准的信托投资公司以外,各地区、部门都不得办理信托投资业务,已经办理的限期清理。要求信托投资业务全部由银行来办,地方信托投资公司一律停办,这一阶段整顿的重点是业务整顿,限定信托业只能办理委托、代理、租赁、咨询业务。
到了1984年,我国信托业发展又出现了一次高潮。但是,信托业务的内容和方式并未体现现代信托业的特征,基本上还在行使银行功能,是银行存贷款业务的重复。而且,其资金多用于投资固定资产领域,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固定资产规模的膨胀。
到1984年底,针对当时经济过热造成货币投放和信贷规模双重失控现象,我国宏观经济采取紧缩性政策,信托业再一次开始全国性整顿,暂停办理新的信托贷款和投资业务,对存贷款加以清理。同时,国务院要求停止办理信托贷款和信托业务,对己办理业务加以清理,次年又对信托业资金来源加以限定。
在1986年以后,我国经济出现过热,导致资金需求过大,引发了信托业的迅速膨胀和再次扩张。由于监管工作跟不上,严重干扰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分散了有限的资金,扩大了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影响了国家的宏观调控,再次给国民经济造成了负面影响,随着国家对经济实行治理整顿,信托业又面临整顿收缩的局面。在这期间,我国人民银行先后颁布了《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管理暂行规定》和《金融信托机构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两个法规性文件,就信托机构、信托业务和资金管理作了一些规定,对规范信托业务和防止信托投资公司信贷业务冲击信贷收支计划发挥了一定作用。以市场经济为取向所进行的改革使原体制无法满足“经济高速发展”对资金产生的巨大需求,从而各专业银行相继成立信托投资公司或信托部,各地方也设立信托机构。
198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清理整顿信托公司的文件。同年10月,人民银行开始对信托业进行整顿。第二年,国务院针对各种信托投资公司发展快,管理较乱的情况,对其进行了进一步的清理整顿。至1992年,我国信托业一直处于发展的低潮阶段。总体上看,当时的信托投资公司面临资本规小、运营风险高、资产质量差、主业不明确、经营不规范等问题。因此,管理层先后于1982年、1984年、1986年和1989年对信托业进行了四次清理整顿。
二、我国信托业的整顿阶段(1993—2001)
1993年后我国经济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里程碑,经济发生了极其深刻的结构性变化,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机制基本上转变到以市场为主体的轨道上来。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我国金融体制已经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例如,多元化金融体系的建立、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金融分业监管体制的确立和加入WTO等等。而信托业却是进入了长达七年的整顿,直到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颁布。
1993年,为治理金融系统存在的秩序混乱问题,开始全面清理各级人民银行越权批设的信托投资公司。到1993年,全国的信托投资公司达到389家(不含各地越权审批的机构),总资产规模近4300多亿元。其大致格局如下:一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主要是省级政府)创办的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如上海市政府创办的“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二是各专业银行(包括总行与分行)设立的全资附属性的信托投资公司或信托部,如中国工商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这类信托机构为绝大多数;三是各地方政府创办的信托投资公司,如北京市政府创办的“北京市房地产信托投资公司”;四是各行业部门创办的信托投资公司,如中国人民保险
公司创办的“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等等。至此,我国信托业进入了清理整顿。
1995年,又进行了全国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重新登记和国有商业银行与所办信托投资公司的脱钩工作。到1997年末,全国共有信托机构242家,资产规模约为4600亿元左右。这些信托机构举步维艰,普遍存在资产质量差、支付困难和破产危机等问题。
1999年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决定对当时的239家信托投资公司进行全面的整顿撤并,按照“信托为本,分业管理,规模经营,严格监督”的原则,重新规范业务范围,把银行业和证券业从信托业中分离出去,同时出台严格的公司设立条件。信托业又再次进行了整顿,采取撤销、改组、合并、移交等措施大量撤并信托机构。信托业在整顿金融秩序中不断调整,各种问题不断暴露,由于管理失控,监管滞后,大量的信托公司出现盲目拆借资金,大规模发放贷款,以及投资炒作房地产和股票,甚至出现了在STAQ系统等国债回购市场买空卖空变相违规拆借资金等问题,因此,中国人民银行停止了银行向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金拆借,银行不得向自办的各种经济实体注入信贷金,并限期收回己投放的资金,从资金来源上限制了信托投资机构扩大贷款规模的能力。
从业务角度来看,多年的“金融超市”功能使很多信托投资公司不仅获得了国内国际渠道的融资权,还相继获得了进出口贸易、房地产开发、租赁等多项投资经营权,并向企业、政府提供贷款。国家分别于1995年、1998年相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规,从法律上规定了金融各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
从1995年起,我国人民银行加大了对信托机构的监管力度,全面引入并开始实行金融市场退出机制,金融退出机制开始启动。1995年10月,我国人民银行接管违规经营、资不抵债的中银信托,并要求所有银行开设的信托投资公司全部与银行脱钩或转为其分支机构;1997年2月,我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因到期债务不能偿还被关闭;1998年6月,我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因同一原因被关闭:1998年10月,按照市场原则和法律处理程序,号称我国信托业“老二”的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也因资不抵债和支付危机被关闭。1999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华融、长城、东方、信达、中保等五家信托投资公司撤销;3月,我国电资力信托等6家信托投公司和中经开等7家信托投资公司分别完成改组和从中央移交给地方的工作。4月,财政部发布关于《信托投资公司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损失冲销的规定》,由此全面拉开了金融信托业20年来的第五次整顿的序幕。
2000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召开了信托投资公司清理工作会议,其中,特别强调了保留的信托投资公司的条件是不得有逾期外债、不得有个人债务、不得有分支机构、不得有资金缺口、资本金在按有关规定冲销呆帐、坏帐和投资损失,并弥补历年累计经营亏损后,不得低于人民币现金3亿元等。’这次整顿的目的是要让我国金融信托业回归至信托本业上来,真正办理“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信托业务,整顿的重中之重是要使信托业和银行业、证券业分业经营,不能用负债资金从事投资、贷款业务和证券业务。
在这次整顿中,将对各类信托投资公司分类处理,进行合并重组、扩充资本金、壮大经营实力,提高资产质量、降低经营风险;不符合条件的信托投资公司将被摘去其金融牌照,改为各类实业公司或改为财务公司和证券(经纪)公司,以银行业务为主的信托投资公司,经协商可转为国有独资银行的分支机构。这次整顿一是把证券业务剥离出去,二是把银行业务剥离出去,突出信托主业。在这一阶段中,将按照国际通行的信托管理方式来规范金融信托业的各项业务,促使我国金融信托业走上规范之路,使之真正成为从事受托理财业务即从事中介服务的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金融服务体系。
在这一期间我国信托业主要呈现以下特征:
1、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的信托业的“金融超市”功能——混业经营得到了最大程度的发挥,而其本业——“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民事信托,几乎没有发展。信托业的一些重要作用和优势逐渐消失,信托企业逐渐发展成兼营银行业务、证券业务、投资经营业务的金融百货公司,实际上己经名不副实,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信托机构。
2、由于信托投资公司是各级政府出资建立的,一些信托公司己成为政府的“小财政”和“举债的窗口”;
3、由于缺少信托业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制约,一些信托公司为了生存只得“混”业经营,而经营结果又因企业产权不清,管理不善形成巨大的市场风险,以致最终被关闭。
三、我国信托业的规范阶段(2002 至今)
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化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我国信托业生存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也发生了实质性变化。这些变化为我国信托业的规范发展和功能创新提供了基本的条件与基础。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法》颁布,并在2001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我国信托业终于从制度上规范了信托关系和信托行为,确立了信托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为促进我国信托事业奠定了制度基础。2002年6、7月又相继颁布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使信托公司业务向本源回归,即围绕“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信托内涵开展业务,标志着信托业开始走上健康发展之路。与以前有名无实的信托业相比,整顿后的信托业面临着内外发展的大好环境。
2003年,随着金融机构改革的深入,原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和监管职能进行了分离,成立了银监会,承担原人民银行对银行和非金融机构监管等职能,信托投资公司由银监会直接监管。信托投资公司由银监会直接监管之后,信托投资公司的发展空间得到一定程度的拓展,信托业务更趋规范。截止2003年年底,共有59家信托投资公司完成了清理整顿和重新注册登记工作,这标志着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的第五次清理整顿已基本完成,一个较为完整的、全新的信托业阵容基本形成。
在国务院确定的信托整顿方针的指导下,信托公司获得了一定程度的发展,接受管理的信托财产总额己近2000亿元人民币,营业性信托业务取得了长足进步,我国信托业迈出了可喜的一步。受托管理资产达。2500多亿元,其中信托财产1600多亿元。全行业自有资本额481亿元,资产负债率49%,全年共盈利15.5亿元。至2004年6月底,信托公司从业人员约为4600人。2004年3到10月,我国银监会的多位主要领导均明确肯定了信托业在改革开放及国民经济建设和发展中的重大作用,指出信托业是我国金融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柱之一。11月,经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历经三年漫长筹备的我国信托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暨我国信托协会创立大会终于正式召开。从此我国信托业终于与其它金融机构一样有了行业性的自律组织,有了面对社会和外界的统一形象与声音。
另一方面,自加入WTO后,我国经济发生了极其深刻的结构性变化,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机制基本上转变到以市场为主体的轨道上来。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以及市场体制不断深化,我国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一个良好的经济环境正在形成,社会资源配置效率日益提高,经济增长连续多年居世界前列,国民财富的增加和私人财产的保护,为信托业的发展提供了基本条件。清理整顿后的信托投资公司通过资产剥离和增资扩股,增强了资本实力,优化了资产结构,构建了相对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市场主体地位得以形成;从外部环境来看,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使得居民的闲置资金增多,投资理财的市场需求充分体现,这无疑为信托这一财产管理制度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信托法》的颁布使得信托所具有的制度优势被法律认可,信托投资公司的发展有了制度的保证,而作为监管当局的银监会对信托业赋予的产品开发备案制度大大降低了信托业产品创新的成本,这些环境和条件促成了信托业在短短几年时间内,取得了迅猛的发展。
从业务角度来看,2002年7月18日,上海爱建信托投资公司发售了首只信托产品,这也被业内人士称之为信托公司回归主业的开端。从当时投资人的身份看,中老年人占了相当比例。而信托公司的监管机构我国银监会制定的法规,显然是希望将抗风险能力较差的投资人排除在外。《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信托计划的份数不得超过200份,单个信托计划的最低规模为5万元。2003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出台“121文件”,旨在遏制房地产投资过热,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银行贷款的门槛又大幅度提高——规定自有资金(指所有者权益)不低于开发项目总投资的30%。一些地产商们向银行求贷无门时,小荷才露尖尖角的信托公司开始“拾遗补缺”。截至2004年12底,约有60只集合资金信托产品通过信托公司网站公布了到期清算报告。从实际结果看,2004年几乎所有信托产品均达到了预期收益水平,年平均收益率达到4.304%。其中北京国投的三环新城项目年均收益率超过预期收益0.3529个百分点;衡平信托不仅完成2004年到期的全部信托产品的兑付工作,而且其中
约30%的产品在收益水平和收益规模不变的前提下实现了提前清算,最高收益率超过6%。此外上海外环隧道项目资金信托计划等24只信托计划也分别不同程度地超出了预期收益水平。
随着信托业的不断创新,财产信托也成为信托投资公司的“新宠”。例如,中诚信托率先推出了一项名为财产信托的信托计划,随后,各家信托公司纷纷效仿,并进行创新。2005年12月15日,期盼已久的金融创新终于面市——国内(两个)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同时发行成功,并正式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其发起机构分别是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发行人分别为中诚信托和中信信托。2005年12月23日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与中海信托举行签约协议,委托中海信托理财30亿元,期限一年,投向铁道部的铁路建设,由交通银行北京分行提供担保。自此以后,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除了委托基金管理公司投资证券市场之外,又增加了新的安全稳定的理财渠道。中海信托为信托业开辟了一条崭新的筹资渠道,我国信托公司一次重要的业务机会来临。同时,机构投资者的加入,使得信托公司能够做大信托业务规模。不过,2004年初以来许多的创新最主要的意义是合理突破了200份的限制,能够“圈更多的钱”。一些信托投资公司频繁突破“一法两规”框架,以“创新”之名行违规之实,主要表现在:一股独大,公司治理结构和风险内控措施极不完备;明显缺少市场公允的关联交易,损害投资人利益;人才结构不合理,专业素质较低,少数公司在历史问题还没有解决的时候,新的风险和坏账又开始继续累积。2004年庆泰信托投资公司投资证券市场资不抵债被关闭;2004年伊斯兰信托投资公司和金新信托投资公司挪用委托人资产等问题被接管;因为炒作云大科技(*ST云大,600181)导致巨额浮亏,北方信托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霍津义涉嫌重大违纪,于2005年12月2日被实施双规;2005年12月30日,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发布公告:由于金信信托违规经营和经营不善,造成较大损失,责令金信信托停业整顿。这使整顿后刚刚起飞的信托业又一次笼罩在厚重的阴云之下,我国信托业又一次面临严峻的考验。
新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法规在2007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信托公司的经营范围和业务定位做出了新的规定。信托公司根据新规要求进行实业投资清理、存续业务的整改,以申请进行重新登记或执行过渡期政策。截至2008年2月,正常经营的54家信托公司中已有34家获准换发新的金融许可证。
在新的法规施行下, 2010年,全国范围内共有55家信托公司正常经营。共成立了2337只集合信托产品。总规模达到2579亿元。随后几年信托业迎来了爆发式的增长。行业规模从11年的3000多亿,在短短的5年时间。突破到16年的16万亿。其数量也增加到现在的68家。随着政府对信托牌照的限制。国内信托公司的数量目前稳定在了68家。
随着2016年9月1日《慈善法》的正式施行。各大信托公司纷纷设立慈善信托。信托公司业务出现了新的道路。
⑵ 上海爱建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的公司简介
1997年到2003年,连续三次被评为上海市级文明单位。被上海市外经贸委评为1998—2000年度上海市外经贸委系统先进集体。2000年被上海市财政局、税务局授予“纳税信用A类企业”。2003年被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等10家单位联合授予第五届上海市“学知识、学科学、学技术”先进集体;被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评为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建设先进集体。2000年1月,爱建信托顺利获得了香港品质保证局的认证,成为通过ISO9002质量保证体系认证的首家国内信托投资公司。2001年,爱建信托将原实行的ISO9002:1994提升为ISO9001:2000。2001年11月,通过了香港品质保证局升级转版的审查,这是国内金融行业中第一家通过ISO升级转版的公司。爱建信托总结出的企业流程管理模式,在2000年上海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评审中获得一等奖。2002年7月18日,成功推出了全国第一个规范的资金信托计划--上海外环隧道项目资金信托计划,被誉为“信托业立春”的标志性事件。
爱建信托以其丰富、全面、独特的金融服务在推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积极作用。一是爱建信托利用理财功能,可充分发挥为财产所有者经营、管理、运作、处理各种资产的作用。如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等;二是爱建信托利用融资功能,可受托有资金节余的中小企业的资金,由爱建信托研究分析各产业、行业的发展情况,为委托者提供投资方便,同时资金紧缺而得不到银行信贷支持的企业,可以从爱建信托获得融资支持,为资金余缺的企业提供服务;三是爱建信托利用投资功能,可通过信托投资的方式将信托资金加以运用,将其转化为资本市场上稳定的投资资金,还可通过设立集合资金信托,将吸收的企业、居民节余资金投资国家各项重大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现投资的社会化、全民化,不仅仅可以拓宽投资来源,发挥国家财政投资的引导作用,还可以将项目投资的风险向社会分散,减少政府、企业、银行信托和个人所负担的风险;四是爱建信托利用服务功能,可以为国有企业的改制提供经济咨询、财务顾问、资信调查、投资咨询等咨询服务,具有贷款、股权投资、产业基金投资、贷款担保、信用见证、融资租赁等融资便利,可以为国有企业的改革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另外,为社会公益事业服务,可设立各项公益信托,支持我国的文化教育、科技体育、慈善、环保等事业。
爱建信托坚持合规运作,积极开拓信托本源业务,资金信托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信托业务取得了快速的发展。爱建信托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人才价值与公司发展的良好结合,凝聚了一大批优秀人才,为信托业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快,爱建信托正以全新的机制、全新的理念、全新的经营战略以及现代化的管理方式走向信托市场。将努力使自己成为资产质量一流、赢利能力一流、服务质量一流的国内外著名信托投资公司。
⑶ 上海外环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上海外环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07月24日,主要经营范围为隧道工程投资、管理,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建筑工程技术、网络信息专业内“四技”服务等。
法定代表人:黄国斌
成立时间:2000-07-24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10115000575285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江路625号710-D室
⑷ 上海外环隧道怎么建造的资料
世界第二、亚洲最大规模的沉管隧道———上海外环隧道,28日上午完成江底隧道接头施工。这标志着外环隧道已经全线贯通,同时也使全长99公里的城市外环线在黄浦江底实现合龙。整个外环线隧道工程将于今年6月底竣工。
外环隧道是上海外环线北段穿越黄浦江的咽喉,全长2公里,共设8条机动车道。它东起浦东三岔港,西至浦西吴淞公园附近,距吴淞口约2公里。与本市其它隧道都以盾构掘进施工不同,外环隧道采用岸上预先造好隧道管节,然后运至江中沉放的沉管法施工。
据上海城建集团建设者介绍,施工最难点之一在于重量及体积巨大的管段沉放。每节管段高达9.55米,宽43米,长100-108米,自重4.5万吨。建设投入巨资,实施了10多项专题研究,采用卫星定位系统及三维测深技术等,解决了当今沉管施工中最难克服的管段水下位移,表明了我国沉管法隧道施工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据上海城建集团负责人透露,目前工程已经进入最后冲刺,内装饰已完成70%,机电设备安装完成75%;4月底将完成所有设备安装,6月初进行隧道路面摊铺,6月底竣工通
http://cn.chinagate.com.cn/chinese/gongye/5049.htm
⑸ 上海爱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成功项目
2002年至2007年,成功向机构和自然人推介了22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向基础
设施,环保、房地产等项目,募集资金人民币超过40亿元。
1、2002年“上海外环隧道项目资金信托计划”被誉为信托业春天的到来;
2、上海环保投资固体废弃物中转站;
3、上海复兴东路隧道资金信托计
⑹ 上海市的隧道都是从黄浦江底下建成的吗如何建成成本各是多少
上海市的隧道都是从黄浦江底下建成的,都是使用现代工程方法建成的,成本没有公布
打浦路隧道
打浦路隧道于1971年6月建成通车。它不仅是上海的第一条越江隧道,也是中国的第一条越江隧道。它的建成,突破轮渡为过江唯一手段的格局。
打浦路越江隧道复线于2010年2月11日建成通车,位于既有打浦路隧道以西,与既有打浦路隧道组成一组双向四车道的越江通道。
(6)上海外环隧道项目信托基金扩展阅读:
延安东路隧道
延安东路隧道是上海第二条越江隧道,于1989年5月1日通车运营,对上海的发展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从一定意义上说奏响了浦东开发开放的序曲。1996年11月,延安东路隧道南线正式通车。
上海外环越江隧道
2003年6月,外环隧道通车,标志着总长99公里的上海城市外环线全线通车。
外环隧道是上海首次采用沉管法施工的越江隧道,按隧道的车道数、管段的宽度及重量指标进行比较,外环越江隧道规模在当时居亚洲第一。
⑺ 不动产信托的发展
早在20世纪20年代,中国的上海就出现了信托业。但新中国成立后,停滞了很长一段时间,1978年后,信托业得以恢复。其后信托业利得财富得到空前发展。这一时期,国家对信托投资业的定位是“金融业的轻骑兵,是金融百货公司”。由于改革在摸索中进行,信托投资业的发展也出现了很多的问题,信托业经历了五次大的整顿,分别是1982年、1985年、1988年、1994年、1999年。但是综观历次大整顿,除了最近的一次,前几次都没有跳出膨胀、整顿、再膨胀的怪圈。
第五次整顿从1999年广东国投破产开始,到2002年6月中经开倒闭结束,历时3年。全国的信托公司由1999年以前的239家减少到现在的几十家,混乱无序的状态得到有效控制。这次整顿,化解了信托业违规运作积累的巨大金融风险,更重要的是要按照信托的本质还信托投资公司“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来面目,使信托投资公司获得了一个健康发展的空间。
1998年,中国几乎没有信托机构办理不动产信托业务,不过随着中国信托第五次整顿的结束,各大信托机构纷纷调整自己的业务,逐渐开办不动产信托业务。 2002年7月18日,第一个不动产信托计划――5.5亿元的“外环隧道项目资金信托计划”在上海一周内售罄。2002年7月29日,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推出《新上海国际大厦项目资金信托计划》信托产品通过各大银行发售,这是中国信托业重新开业后的第一个房地产资金信托产品,产品规模为2.3亿元人民币。信托计划期限为三年,每份信托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预计收益人获得的年收益率达4%(每年支付收益,期满归还本金)。而同年9月份,北京国投的CBD信托计划则成为是中国第一个投资于地产开发的信托,到2003年9月,中国50多家信托公司有1/3的业务都与房地产业有关。特别在央行121文发布、产业基金法未获批准的大环境下,房地产信托一时成了“准产业基金”,受到房地产业界的追捧,同时也为绝大多数信托网公司看好。
⑻ 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怎么样
简介: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爱建信托”)是由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组建,经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成立的专业信托金融机构。爱建信托创建于1986年8月,前身为上海爱建金融信托投资公司,是全国首家民营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0亿元。2001年12月,爱建信托获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重新登记。2012年4月,爱建信托获中国银监会批准换领新金融许可证。2012年5月,公司名称变更为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6月,爱建信托注册资本金增至人民币30亿元。
爱建信托业务范围涵盖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爱建信托自成立以来,一直发扬“爱国建设”的精神,坚持“稳中求进”的理念,诚信经营,开拓创新,为国家尤其是为上海的许多重大项目提供了大量的金融服务,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爱建信托连续多年被评为全国500家最大的服务性企业;多次被评为上海市级文明单位;成功推出全国第一个规范资金信托计划——上海外环隧道项目资金信托计划,被誉为“信托业立春”的标志性事件;2013年被有关媒体评为“2013年度最具成长性信托公司”、“第七届‘诚信托’投资回报奖”、“第六届中国资产管理‘金贝奖’最具发展潜力信托公司。
爱建信托充分发挥信托制度综合理财优势,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积极开拓信托本源业务,资金信托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信托业务,取得了快速的发展,通过有效发挥自身专业理财能力和经营优势,得到了广大客户的认可。爱建信托将继续秉承“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信托宗旨,创新发展业务,切实加强全面风险管理,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将公司打造成资本充足、信誉良好、经营稳健、勇于创新的资产集成商和财富管理者。
要求有意向的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将个人简历和相关资料发送至信托公司人力资源部指定邮箱。
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筛选后安排面试,择优录取。
备注:如公司认为符合条件者,会通知并安排应聘者面试,其他时间一律不接受来访。
人力资源部
二〇一五年一月三十日
法定代表人:周伟忠
成立日期:1986-08-01
注册资本:460268.4564万元人民币
所属地区:上海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02077A
经营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所属行业:金融业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英文名:Shanghai AJ Trust Co., Ltd.
人员规模:100-499人
企业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746号3-8层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其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⑼ REIT在中国的历史
三.我国REIT的雏形。
其实无论是美国模式的资金信托型REIT,还是日本模式的房地产资产信托型REIT,在我国目前的现实生活中,都有所反映。具体表现在:
1.资金信托型REIT。
(1)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尽管我国实务界一直没有出现过"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这个名称,但是类似的组织却早已存在。如我国1992年先后出现的老基金,由于当时我国处于经济过热时期,加上没有法律加以规范,基金投资上的"发烧"现象成为它们的先天性特征,这反映在它们把许多资金都投到具有泡沫成分的房地产上,而且有许多投资于房地产的比重已高达70%, 随着我国经济的软着路,房地产泡沫被挤干,房地产价格回归真实价值,而基金投资者也为此付出了惨重代价。1997年《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后,将基金仅限于证券投资基金,而且通过条文对基金的机构及运作机制作出了规定,这就意味着老基金必须作出调整,有些极不规范的还将被撤销,老基金的改造工作一直持续到2001年4月份, 除了被撤销的外,其余基本上变为以证券投资为目标的新基金,原来的房地产投资业务则被叫停。
尽管法律层面上的基金没有明确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形式,但是民间社会中私募基金广泛存在,其组织形式往往以投资咨询公司、投资顾问公司等不需央行发照的一般公司出现,其投资方向比较不确定,房地产投资在其中也占有一定比例,不过由于对私募基金缺乏法律规定,其存在的合法性遭到质疑。
除此之外,显性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萌芽也正在出现,如去年5月,由中国五矿集团房地产、北京首钢集团房地产、北京城建集团房地产、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房地产、万年投资集团共同发起成立的北京世纪华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可以算是房地产投资基金在显性方面的萌芽,正如首创集团的董事长刘晓光所说:"《产业投资基金法》一天不出台,产业投资基金就不会在国内生根发芽。虽然不能获得"出生证",但不见得不能先"投胎"。对于有些人而言,没有准生证,就不敢怀胎,但对有的人而言,就可以先怀胎,到底何时降生,由自己把握,想什么时候生,就什么时候生"。
(2)房地产项目信托新产品。
2002年6月《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激发了各信托投资公司的创新热情,从爱建信托的"上海外环隧道项目资金信托计划"、上海国投的"新上海国际大厦项目资金信托计划"和"上海磁悬浮交通项目股权信托受益权投资计划"、北方信托的"滨海新区基础设施建设(管网)资金信托计划",到北京国投的"CBD信托"、新华信托的"住房按揭贷款资金信托",先后已有10多个信托品种推出。其中,后两者从其操作过程来看,已经具备了资金信托型REIT的特征,现在存在的争议主要是信托投资公司发行的信托合同是否属于"证券"范围,因为按照《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信托投资公司不能发行"凭证式证券",现行的《证券法》也没有把信托合同纳入"证券"的范围,但按照国外的立法实践和我国的理论界,这种受益凭证都应当纳入到证券的范围,因此它应当是一种证券化的过程。
信托投资公司从事的REIT有别于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因为按照《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从事基金业务必须成立基金管理公司,因此,信托投资公司只能通过基金管理公司来间接从事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业务。
2.房地产资产信托型REIT。
(1)"房屋银行"现象。
"房屋银行"最早是由贵州房屋置换中心与中国工商银行贵州省分行联手推出的。房屋银行并非银行,它只是一种借代称呼。它是由房屋所有人将房屋的使用权以定期的方式,全权委托房屋租赁公司负责出租及管理,并通过专业房产评估机构对房屋的使用权价值(即租金)进行评估,或双方议价,确定其租金价格,房屋所有人定期获取租金回报的一种房产投资方式。
由于这种经营模式既降低了租赁双方的交易成本,又使双方的利益能够得到保障,因而深受广大群众的欢迎,并在上海、北京、深圳等全国各大城市得到推广。因中国人民银行规定"银行"名称不得任意使用,一些地方如上海已经将其更名为"存房中心",天津改为"房屋信托"。
对于出租方而言,拥有闲置的房屋想出租,自己找客源、办理各种登记、缴纳各种费用,还要为随时出现的琐事而四处奔波,十分麻烦。把房子租给房屋银行,既可轻松租掉房屋,及时获取租金,房屋银行还可协助房屋所有人代办租赁证、代缴房屋税收及各种费用;有的还提供免费财产保险;存房期内,房屋的日常管理、维护与租金收取均由房屋银行全权负责,无论房子出租与否,房屋银行均须按月照常支付租金,风险由房屋银行自行承担,出租方的租房风险大大减少。对于承租方来说,承租房屋银行的房子可以免收服务佣金,而且这些房子有些还经过专业清洁、消毒和简单装修,随时都能入住。入住后的后序服务也可由房屋银行保障。
贵州的运作方式是,把房屋象钱存入银行一样,客户将房子存入房屋置换中心租赁部,由房屋租赁部运用科学的方法测算出房屋正常的出租价格,经房屋所有人认可后出租。客户存房后,房屋的租赁将由置换中心全权负责,房屋可委托置换中心管理。客户在存房的同时,会得到一个由工商银行签发的存折及灵通卡,每月不再由客户向承租户直接收取租金,而是由置换中心租赁部按月定期将房屋租金直接划到客户的账户上,租金从房屋第一次出租之日开始计算。置换中心向客户承诺,存入房屋租赁部的房屋每半年除留出20天的租赁工作期和房屋交接期外,其余时间均计租,无论租出与否,租金照常打到客户账上,风险上置换中心承担。这样,既免除了客户在租房期间的一切事务甚或纠纷,同时也使客户不再因为房屋租不出去造成空置而发愁。在"房屋银行"存房、租房,都不收取任何费用。
"房屋银行"基本流程如下:(略)
虽然各地都基本参照贵州的方式运作,但还是有差异。比如,北京房地产交易中心将此类"房屋银行"业务称为"租赁吞吐"业务,该业务规定每年预留两个月作为不向房屋所有人支付房租的租赁工作日,自房屋"存入"之日起开始按照事先约定的数额计算房租,不过所约定的房租额与向承租人收取的实际租金并不相等,房地产交易中心赚取了其中的差价。
在"房屋银行"业务运作中,房屋所有人和"房屋银行"之间一般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因而像北京房地产交易中心那样从中赚取差价的行为,有点类似于房屋的转租获利,这是不符合委托代理及中介业务的有关规定的。但多数"房屋银行"的基本理念是:帮你理财,永远不收中介费。即"房屋银行"是一种自益信托关系,房屋所有人将房屋委托给"房屋银行",由"房屋银行"全权处理房屋的出租事宜,"房屋银行"定期给房屋所有人支付房屋出租收益,房屋所有人则以若干天的房屋租金和每月房租的若干比例作为报酬。从另一方面来说,在"房屋银行"业务中承租人是不用支付中介费的,因此"房屋银行"不是中介一方,而是代表房屋所有人一方,是受托于房屋所有人的被委托人。在这种运作方式下,"房屋银行"应尽可能地提高房租以获得更多的服务费,所以承租人尽管没有交中介费用,但中介费用含在房租中,房租也提高了。因此,从实质意义上说,承租人和"房屋银行"之间是名义上的租赁关系,此时,是"房屋银行"以"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与承租人签定租赁合同,承租人也并不关心谁是房屋的真正所有者。由此可以看出,"房屋银行"业务的运作更符合信托法律关系。房屋所有人是信托法律关系中的委托人,"房屋银行"是具体从事房屋经营管理活动的受托人,受益人既可以是作为委托人的房屋所有人,也可以是房屋所有人指定的其他人。这样一来,将"房屋银行"称为"房屋信托",并用信托法加以规范可能就较为妥当了。
(2)"绍兴模式"的土地信托。
浙江省绍兴县2001年成立了"农民土地信托中心"。农民个人承包田的使用权,在自愿的前提下可以同县农办、土管、农业局等有关部门一起成立的这个"中心"来签约,以"入土地股分红"形式委托这个中介机构来经营自己土地的使用权。"中心"通过农业信息网以及当地报纸上登载土地使用权转包信息,向种养大户、工商房屋所有人"招商"。这样,经营大户就不必同农户一家一户签约,而且,土地使用供求矛盾的问题也能得到较好解决。此举使县、乡镇、村三级可以"联网"搞返租倒包,突破了原来土地使用权仅限于村一级内部搞活的界限,县一级形成了一个土地使用权流通市场。
资料来源:http://www.yanglee.com/papers/FZP/fzp03112301.htm
⑽ 谁知道上海市的外环隧道是哪个公司承建的有没有联系方式
上海隧道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