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保险中介机构的专业技术能力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保险中介机构介入保险交易,推动保险市场建立有效的竞争机制,加快了保险公司与中间商之间的社会分工,提高了保险经营集约化程度,更加有效地配置了保险资源。《若干意见》提出“不断提升保险中介机构的专业技术能力,发挥中介机构在风险定价、防灾防损、风险顾问、损失评估、理赔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更好地为保险消费者提供增值服务”。
第一,风险定价。是指保险中介机构具备对风险状况进行定价甄别的能力,可以通过风险管理使保险标的风险状况有所改善,利用其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帮助客户提高与保险公司的谈判能力,为客户和保险公司之间达成一致价格提供技术支持。保险中介机构具备通畅的询价渠道,通过市场竞争机制,也可以使客户在保险交易中获得更合理的保险价格。
第二,防灾防损。是指保险中介机构能够深入参与到企业、工程等保险标的一线,寻找可能的风险隐患、提供必要的防范措施和指导,从而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减少风险损失。还包括在事故发生时,积极采取抢救施救工作以降低损失。
第三,风险顾问。是指保险中介机构能够为客户提供从风险评估、风险分析、风险防范、成本测算、风险转移到灾后防损、索赔等全方位、全过程的服务,为风险处置提供专业化意见。充分考虑客户的实际情况,度身定做最适合的保险方案,使客户能够以科学、合理的保险条件获得充分的保险保障。
第四,损失评估。是指保险中介机构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受托参与到保险标的损失处理过程中去,为委托方提供损失原因分析、保险责任归属、理算报告出具等服务,确定因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财产损失的金额,为理赔提供实际损失价值参考依据。
第五,理赔服务。是指保险中介机构在客户出险后,可以代表客户参与到理赔过程中,协助准备必要资料,与保险公司交涉,以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协助客户处理赔案,争取及时、快捷、公平合理的赔偿,通过参与降低客户获得赔偿的难度,最大限度地维护客户的利益。
㈡ 财产保险行业经营中面临的风险包括哪些
财产保险行业经营中面临的风险包括:
一、定价不足风险:
二.承保质量低风险:
三.理赔制度管控不严风险:
四.分保风险:
五.信用风险:
六.应收风险:
七.合规风险:
㈢ 保险业当前面临哪些风险
我国保险业的特点及面临的特殊风险
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仅二十多年,尚处于不成熟阶段,各类基础性的制度正处于不断改进完善的过程中,因而除了面临上述风险之外,有必要结合我国保险业的法规建设、保险机构的业务流程管理和保险公司的特殊情况分析我国保险业面临的洗钱风险。
(一)保险业法规制度存在缺陷
目前,各保险公司根据《反洗钱法》的要求,已经开始相应地制订框架性的反洗钱制度,指导分支机构逐步开展反洗钱工作,但是由于保险法规是以保险业最大诚信原则和保险利益原则作为控制风险的准则,即各保险公司主要从控制经营成本和风险角度出发,围绕保险风险标的,按照投保人、被保险人、投保标的、理赔案件等方面的不同风险,由相关部门控制业务风险。[2]而反洗钱风险的控制重点在于客户身份识别和资金交易监测,以防止客户身份和资金异常,这与保险公司控制业务风险有明显不同,因此开展反洗钱内部控制存在制度缺陷。
(二)保险公司在业务流程管理上存在漏洞
保险公司的业务流程主要包括保险展业、业务承保和理赔等。由于我国制度上存在的缺陷和市场发展的不健全,保险公司在一些业务流程上存在管理上的漏洞,给洗钱分子留下不小的空间。
1.保险展业阶段。保险展业就是保险公司进行市场营销的过程,即向客户提供保险商品和服务。保险展业的方式包括直接展业、保险代理人展业和保险经纪人展业。我国还处于经济转型期,且年轻的保险市场在局部和个别地方由于信用和市场规则的缺失,在展业中不可避免地存在恶性竞争等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一些新成立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为抢占市场,克服其本身无品牌和实力的缺陷,主动采取“二高一低一扩大”(即高手续费、高返还、低费率、扩大保险责任)的手段拉拢客户;面对这些分支机构的恶性行为,成立较久的保险公司为了保持业务规模以抑制过快的市场份额下降,以免影响公司的市场地位和形象,同时为完成上级公司下达的保费收入必成指标,不得不非理性的被迫参与市场的恶性竞争,也采取“二高一低一扩大”的手段,甚至有的业务人员为了拉拢客户公开声明可以帮助客户洗钱,这种恶性竞争的环境导致保险公司在展业方面的管理较混乱,也极大地方便了洗钱分子将其“黑钱”放置到保险系统,完成洗钱过程的处置阶段。[3]
2.业务承保和理赔阶段。业务承保是指保险人对投保人提出的保险申请经审核同意接受的行为。理赔是保险业务流程的最后一个阶段。保险公司应该在核保、合同变更和理赔环节对投保财产价值、投保财产风险状况等信息,以及合同关系人之间的利益方面加以专业控制,进行严格的客户身份识别。但是由于我国保险市场规则的缺失,一些保险中介机构为了拿到佣金和手续费,甚至指导那些达不到资格的投保人如何提供虚假资料以顺利通过审查,这与反洗钱相关规定中要履行客户身份识别的要求相差甚远;理赔时,保险公司为了稳定自己的市场份额,对投保人提出的无理要求有姑息的成分,为洗钱分子“甩干”进入洗钱过程的“黑钱”创造了机会。
(三)保险公司的组织架构、治理结构不完善
从组织架构看,我国保险公司多数实行总、分、支公司管理模式,总分支机构之间通过授权而开展经营活动,这种组织架构本来应该会强化高层管理人员对组织的控制能力,但由于公司治理结构和体制机制的不完善以及公司内部现代化管控手段的不到位,还没有形成规范明晰的责、权、利的体系和机制,更没有预警机制和现代化的手段约束基层机构负责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内部上下级机构以及他们的负责人之间存在严重的博弈。[4]从治理结构来看,2006年1月,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为我国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建设指明了方向,但由于影响公司治理结构的因素非常多,既包括资本、职业经理人、监管机构,又包括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建设现状和与保险公司治理机构建设相关的基础设施等,保险公司治理结构优化进程相对缓慢,部分保险公司还是存在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和关键人模式。[5]在这种情况下,建立并有效实施反洗钱内控体系面临着很大的不确定性。
㈣ 保险中介行业有哪些风险
保险中介也就是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是一份适合长期从事的行业。若说风险,只要专业、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就不会有什么风险。
㈤ 保险公司应采取怎样的措施规避保险中介人风险
保险公司应采取怎样的措施规避保险中介人风险:可以采取录用专业技术方面的、采取制度的透明化、加强管理培训等。望采纳!
㈥ 2018年保险中介机构税务稽查新的风险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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