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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储蓄挂失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发布时间:2021-07-29 06:40:59

Ⅰ 求做银行挂失业务详细资料

具体操作每个银行都会有所不同,要看你要哪个银行的
,我是中行的.
口头挂失可以在本地区就近的中行或打电话给开户行.口头挂失后银行会作临时冻结只有5天.挂失人还是要带着身份证件到开户行柜台书面申请正式挂失.
挂失时银行人员要询问:
开户时间、帐户余额、还有开户时留的联系电话\地址,并查看电脑中的帐户资料,再检查身份证件的真伪.
银行人员还要核对挂失人的真实帐户余额与挂失人提供的帐户余额.若余额在挂失人申请挂失之前被冒领,银行概不负责.若在银行受理挂失期间客户资金被冒领,有银行负责.
若客户在正式书面挂失前已做过口头挂失,银行人员要先做临时挂失的解冻,再做正式挂失的冻结.
帐户冻结期间,客户不能再做任何银行业务,直至解挂.
根据上述资料核对相符后便受理挂失申请.若金额超过当地人民银行规定的大额,银行人员要根据客户开户资料中的联系电话和地址进行电话核保或亲自上门核保,以确定挂失人的身份的真实性.
还有什么问题么?

存折/卡的挂失:
申请挂失时:本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开户银行填写挂失申请书
最好能提供你的开户时间、帐户余额、还有开户时留的联系电话地址等
如果金额教大有的银行会要求交一份身份证的复印件
以便银行能够及时冻结帐户
挂失手续办完后,银行会给挂失人一份挂失申请书的客户留存联,一定要保存好。
如果是代办,代办人要携带户名本人和代办人两个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挂失手续费一般是5元或10元
解挂时:7天后,本人携带本人的身份证件及挂失申请书的客户留存联到开户行补发存折/卡即可。解挂必须由本人办理不可代办
密码挂失:
本人携带忘记密码的存折 或卡 及本人的身份证件 和复印件 到开户银行填写挂失申请书
密码挂失3天,金额较大的视同存折/卡的挂失同样是7天
同样挂失手续办完后,银行会给挂失人一份挂失申请书的客户留存联,一定要保存好。
密码挂失必须由本人办理,不可代办。
密码挂失的手续费一般是3元
密码挂失的解挂:
3天或7天后本人携带本人的身份证件及挂失申请书的客户留存联到开户行重置新的密码即可。

Ⅱ 挂失所需要的要求

国银行储蓄存款挂失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管理,有效控制风险,规范储蓄存款挂失业务操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挂失的范围
储户遗失存单、存折、预留印鉴的印章、账户的密码、通信存款的寄存证、个人支票等均可到银行办理挂失。

二、挂失的条件
1.储户办理挂失时,必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并提供姓名、存款时间、种类、金额、账号及住址等有关情况;代办挂失须同时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件。
2.银行根据储户提供的资料,确认存款未被支取和未被冻结止付后,方可受理申请。
3.银行在受理挂失申请(包括临时挂失和正式挂失)前账户内的储蓄存款已被他人支取的,储蓄机构不负赔偿责任。
4.不记名式的存单、存折,银行不受理挂失。
5.密码挂失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6.正式挂失必须到原开户行办理。

三、临时挂失
1.储户在特殊情况下,以口头、电话、电报、信函等方式申请的挂失,均视为临时挂失。
2.储户可在联网机构申请办理存单(折)的临时挂失;非联网机构储蓄存款的临时挂失,以及印鉴、个人支票、通信存款寄存证、凭证式国债等的临时挂失,储户只能到原开户行办理。
3.储户必须在办理临时挂失后的5天之内,到原开户行办理正式挂失手续,否则挂失失效。
4.柜员要做好临时挂失登记记录,交复核员审核后保存,并调整储户账户冻结状态。
5.临时挂失不收手续费。

四、存单(折)挂失业务的处理
(一)挂失业务的手续
1.柜员根据储户提供的有关资料,认真核对储户的身份证件及账户的各项内容,确认无误后,先冻结账户,再办理其他挂失手续。
2.指导储户填写挂失申请书,在“证件内容”栏,要填写身份证件的名称、号码、住址、签发单位等;代办挂失时,要同时注明代办人身份证件的上述相关内容。
3.办理正式挂失时,申请人需在挂失申请书上签字。凭印鉴支取者,在挂失申请书上加盖原预留印鉴。凭密码支取者,则由储户输入密码。
4.对挂失金额较大的(按地区经济发展程度的不同,由各省行自定金额的限度),要影印其身份证件作附件备查。
5.存单、印鉴、普通活折等收取挂失手续费1元,定、活期一本通收取挂失手续费5元。
6.复核员审核各项内容无误后,加盖印章,将挂失申请书第三联、手续费收据和身份证件交储户。储户7天后凭挂失申请书换取新存单(折)或支取存款。
7.柜员应在挂失登记簿上详细登记有关要素,并将挂失申请书的第一联专夹保管;挂失申请书第二联作手续费传票的附件送事后监督审核。
8.事后监督对次日电脑打出的日结报表中的冻结和解冻账户清单进行核对并盖章。
(二)挂失业务的核实
柜员受理挂失后,应对挂失的存款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方式可分为:
1.根据储户提供的内容与开户资料核对,并通过电话与存款人取得联系,证实挂失确属存款人申请办理。
2.存单(折)挂失金额较大的(按地区经济发展程度的不同,由各省行自定上门调查核实挂失金额的限度,并报备总行零售业务部),应根据储户留存的地址上门调查核实,并由挂失申请人在调查书上签章认可,调查员填写调查结果,交主管审核,若调查结果属实,则在挂失7天后予以办理解付、补发新存单(折)或转存等手续,调查书作为挂失申请书第一联的附件,永久保管。
3.对挂失人身份证件的核实,可向证件签发机构发查询调查函,根据查询回复时间酌情延长解付、补发新存单(折)和转存时间,但原则不超过1个月(特殊情况除外)。
4.对外地户口、核定身份有困难的储户,可采用所在单位证明及担保或找本市户口的居民担保等办法处理。但受理挂失的开户行必须对担保单位或个人进行上门调查,核实担保人的可靠性和是否有经济担保能力。对挂失金额较大的(按地区经济发展程度的不同,由各省行自定,但最高担保额不能高于人民币20万元)存款,银行不受理挂失担保,只能进一步核实原存款人的身份证件并确认后,方予办理挂失的解挂处理手续。
5.挂失申请人无论是本地或异地,遇有疑问都应作进一步核实;若发现申请挂失人是假冒,应立即报保卫部门及公安部门查处。
(三)挂失业务的解挂处理
1.储户7天后持挂失申请书的第三联来银行办理补领新存单(折)或支取存款等手续时,必须由原存款人办理,他人不得代办。代办挂失的,应由原存款人和代办人来银行办理,并在挂失申请书的第三联上签字。
2.柜员审核申请书第一、三联上的签字一致后,根据储户的要求办理补发新存单(折)或取现等手续。
3.核销挂失登记簿,将挂失申请书的第一、三联和冻结止扣单送事后监督审核后,第一联永久保管,第三联作存折表外传票附件(如果取消挂失没有传票的,则作为当日冻结和解冻账户清单的附件)。

五、特殊业务处理
(一)通信存款的客户寄存证挂失
客户寄存证的挂失,可来函办理。客户来函办理挂失,须提供本人出具的寄存证丢失声明、身份证件影印件及约定取款方式所确定的印鉴/签字,银行审核无误后按存单(折)挂失业务的处理规定办理。
(二)个人支票的挂失
1.储户应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填写挂失止付申请书交支票付款行办理挂失,付款行查明申请挂失的支票确未付款后,暂停支付。申请暂停支付后,储户应向支票付款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并向支票付款行提供已经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的证明。暂停支付的有效期为12天,当12天期满支票付款行未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通知时,银行将视同自动取消挂失。
2.在支票丢失后未通知银行而直接向法院申请办理公示催告或诉讼手续的,银行凭法院止付通知书办理止付手续,在银行未接到法院止付通知书前,支票被冒领的,银行概不负责。
3.个人支票经法院公示后不能再办理撤销挂失手续。
(三)印鉴挂失
1.储户遗失印鉴要求挂失时,应出示原存款凭证及本人身份证件,并提供印鉴式样、字体等情况,经查实无误后方可受理。
2.其他挂失手续与存单(折)挂失业务处理手续相同。
(四)密码挂失
1.储户忘记密码要求挂失时,应出示原存款凭证及本人身份证件方可办理。
2.密码挂失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3.密码挂失的账户余额在3万元以上(各行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程度自定金额)或等值外币的,将视同存单(折)挂失业务处理。
4.密码挂失的账户余额在3万元以下(各行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程度自定金额)或等值外币的,各行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冻结办理时间,其他手续参照存单(折)挂失业务处理。
5.密码挂失不收手续费。
(五)凭证式国债的挂失视同存单(折)挂失业务办理。

六、实行逐级授权制度
(一)柜员办理挂失业务,无论金额大小,都应经过授权。
(二)凡存单(折)或密码挂失:
1.金额在3万元以下或等值外币,由复核员审核授权;
2.金额在20万元以下或等值外币,必须经业务主管审核授权;
3.金额在100万元以下或等值外币,必须经分理处主任一级的领导审核授权;
4.金额在100万元以上或等值外币,必须经支行业务主管行长一级的领导审核授权。
(三)各行亦可按地区经济发展程度的不同,制定各级主管授权金额的最高权限,并报备总行零售业务部。

七、撤销挂失
1.储户办理储蓄存款挂失后,在挂失的7天之内找到了原存单(折)、预留印鉴的印章,可以要求撤销挂失。
2.撤销挂失需由储户本人或原代办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原挂失申请书的回单联,到原挂失的开户行办理。
3.银行收回储户的挂失申请书,并要求储户在银行挂失申请书的留底联批注“×年×月×日撤销挂失”字样和签名。
4.复核员复核无误后,解除挂失冻结,并在挂失登记簿处理栏内注明“撤销挂失”字样。
5.如系撤销非正式挂失,应在挂失临时止付记录单上加盖“注销”戳记。
6.挂失人用函电要求撤销挂失申请的(通信存款寄存证挂失除外),银行不予办理。
7.撤销挂失,已收的挂失手续费不退回储户。

八、挂失凭证的管理
对挂失申请书及挂失、更改印鉴登记簿等业务档案的管理,要保管20年,并请参照《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中银财〔1999〕29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附则
1.本管理办法所需储户提供的身份证件,按实名制规定的身份证件界定。
2.自本管理办法实施之日起,原有关文件规定如与本管理办法有抵触的,概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3.本管理办法由中国银行总行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 发布日期:2000年08月29日 实施日期:2000年08月29日 (中央法规)

Ⅲ 农业银行挂失规定

不可能~办理挂失必须本人亲自办理,他拿你的身份证是取不走的,放心好了~不过你也要那你的有效证明证件,比如户口本到银行提前办理挂失,不然即使别人拿不走你的钱,自己也是没有办法拿到的~~

Ⅳ 银行卡挂失需要什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银行卡口头挂失时,需要核对卡主的身份证号、开户日期、余额等资料。
银行卡正式挂失时,需要本人去开户行网点进行书面挂失,带上身份证原件、半年有效期的临时身份证、护照中任何一个证件都可以。

银行卡挂失:
一、各行的规定大同小异。分为临时挂失和长期挂失,临时挂失为7-15天,长期挂失,正式挂失后失效。一般来讲口头挂失和书面挂失共需7天,以书面正式挂失为准。书面正式挂失后,口头挂失自动失效,如果一直没有书面挂失,有效期过后被冻结的帐户将自动解动,可连续口头挂失。
二、代它人办理挂失需要双方的身份证原件。
三、办完新卡后,旧卡将被自动注销,不必担心。
四、银行卡挂失期间是不能取款的,因为此时的帐户是被冻结的。

Ⅳ 求一篇“关于银行办理个人储蓄账户挂失、解挂业务的调研报告”

中国银行关于发送《中国银行
储蓄存款挂失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00年8月29日 中银零[2000]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市分行:
为规范操作,堵塞漏洞,有效控制风险,保障储户存款和银行资金的安全,总行根据国务院第107号令(93)《储蓄管理条例》中有关挂失管理的规定,特制定《中国银行储蓄存款挂失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发送各行,请遵照执行,但暂不对外宣传。
由于储蓄系统的电脑平台正在转换过程中,有关挂失凭证及挂失登记簿等暂不作统一规定,各行可预留1年用量(文到之日起)。
执行中如有问题或建议应由省分行统一报送总行研究回复,地、市行如有问题或建议直接请示省分行研究回复。
本管理办法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附: 国银行储蓄存款挂失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管理,有效控制风险,规范储蓄存款挂失业务操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挂失的范围
储户遗失存单、存折、预留印鉴的印章、账户的密码、通信存款的寄存证、个人支票等均可到银行办理挂失。

二、挂失的条件
1.储户办理挂失时,必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并提供姓名、存款时间、种类、金额、账号及住址等有关情况;代办挂失须同时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件。
2.银行根据储户提供的资料,确认存款未被支取和未被冻结止付后,方可受理申请。
3.银行在受理挂失申请(包括临时挂失和正式挂失)前账户内的储蓄存款已被他人支取的,储蓄机构不负赔偿责任。
4.不记名式的存单、存折,银行不受理挂失。
5.密码挂失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6.正式挂失必须到原开户行办理。

三、临时挂失
1.储户在特殊情况下,以口头、电话、电报、信函等方式申请的挂失,均视为临时挂失。
2.储户可在联网机构申请办理存单(折)的临时挂失;非联网机构储蓄存款的临时挂失,以及印鉴、个人支票、通信存款寄存证、凭证式国债等的临时挂失,储户只能到原开户行办理。
3.储户必须在办理临时挂失后的5天之内,到原开户行办理正式挂失手续,否则挂失失效。
4.柜员要做好临时挂失登记记录,交复核员审核后保存,并调整储户账户冻结状态。
5.临时挂失不收手续费。

四、存单(折)挂失业务的处理
(一)挂失业务的手续
1.柜员根据储户提供的有关资料,认真核对储户的身份证件及账户的各项内容,确认无误后,先冻结账户,再办理其他挂失手续。
2.指导储户填写挂失申请书,在“证件内容”栏,要填写身份证件的名称、号码、住址、签发单位等;代办挂失时,要同时注明代办人身份证件的上述相关内容。
3.办理正式挂失时,申请人需在挂失申请书上签字。凭印鉴支取者,在挂失申请书上加盖原预留印鉴。凭密码支取者,则由储户输入密码。
4.对挂失金额较大的(按地区经济发展程度的不同,由各省行自定金额的限度),要影印其身份证件作附件备查。
5.存单、印鉴、普通活折等收取挂失手续费1元,定、活期一本通收取挂失手续费5元。
6.复核员审核各项内容无误后,加盖印章,将挂失申请书第三联、手续费收据和身份证件交储户。储户7天后凭挂失申请书换取新存单(折)或支取存款。
7.柜员应在挂失登记簿上详细登记有关要素,并将挂失申请书的第一联专夹保管;挂失申请书第二联作手续费传票的附件送事后监督审核。
8.事后监督对次日电脑打出的日结报表中的冻结和解冻账户清单进行核对并盖章。
(二)挂失业务的核实
柜员受理挂失后,应对挂失的存款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方式可分为:
1.根据储户提供的内容与开户资料核对,并通过电话与存款人取得联系,证实挂失确属存款人申请办理。
2.存单(折)挂失金额较大的(按地区经济发展程度的不同,由各省行自定上门调查核实挂失金额的限度,并报备总行零售业务部),应根据储户留存的地址上门调查核实,并由挂失申请人在调查书上签章认可,调查员填写调查结果,交主管审核,若调查结果属实,则在挂失7天后予以办理解付、补发新存单(折)或转存等手续,调查书作为挂失申请书第一联的附件,永久保管。
3.对挂失人身份证件的核实,可向证件签发机构发查询调查函,根据查询回复时间酌情延长解付、补发新存单(折)和转存时间,但原则不超过1个月(特殊情况除外)。
4.对外地户口、核定身份有困难的储户,可采用所在单位证明及担保或找本市户口的居民担保等办法处理。但受理挂失的开户行必须对担保单位或个人进行上门调查,核实担保人的可靠性和是否有经济担保能力。对挂失金额较大的(按地区经济发展程度的不同,由各省行自定,但最高担保额不能高于人民币20万元)存款,银行不受理挂失担保,只能进一步核实原存款人的身份证件并确认后,方予办理挂失的解挂处理手续。
5.挂失申请人无论是本地或异地,遇有疑问都应作进一步核实;若发现申请挂失人是假冒,应立即报保卫部门及公安部门查处。
(三)挂失业务的解挂处理
1.储户7天后持挂失申请书的第三联来银行办理补领新存单(折)或支取存款等手续时,必须由原存款人办理,他人不得代办。代办挂失的,应由原存款人和代办人来银行办理,并在挂失申请书的第三联上签字。
2.柜员审核申请书第一、三联上的签字一致后,根据储户的要求办理补发新存单(折)或取现等手续。
3.核销挂失登记簿,将挂失申请书的第一、三联和冻结止扣单送事后监督审核后,第一联永久保管,第三联作存折表外传票附件(如果取消挂失没有传票的,则作为当日冻结和解冻账户清单的附件)。

五、特殊业务处理
(一)通信存款的客户寄存证挂失
客户寄存证的挂失,可来函办理。客户来函办理挂失,须提供本人出具的寄存证丢失声明、身份证件影印件及约定取款方式所确定的印鉴/签字,银行审核无误后按存单(折)挂失业务的处理规定办理。
(二)个人支票的挂失
1.储户应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填写挂失止付申请书交支票付款行办理挂失,付款行查明申请挂失的支票确未付款后,暂停支付。申请暂停支付后,储户应向支票付款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并向支票付款行提供已经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的证明。暂停支付的有效期为12天,当12天期满支票付款行未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通知时,银行将视同自动取消挂失。
2.在支票丢失后未通知银行而直接向法院申请办理公示催告或诉讼手续的,银行凭法院止付通知书办理止付手续,在银行未接到法院止付通知书前,支票被冒领的,银行概不负责。
3.个人支票经法院公示后不能再办理撤销挂失手续。
(三)印鉴挂失
1.储户遗失印鉴要求挂失时,应出示原存款凭证及本人身份证件,并提供印鉴式样、字体等情况,经查实无误后方可受理。
2.其他挂失手续与存单(折)挂失业务处理手续相同。
(四)密码挂失
1.储户忘记密码要求挂失时,应出示原存款凭证及本人身份证件方可办理。
2.密码挂失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3.密码挂失的账户余额在3万元以上(各行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程度自定金额)或等值外币的,将视同存单(折)挂失业务处理。
4.密码挂失的账户余额在3万元以下(各行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程度自定金额)或等值外币的,各行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冻结办理时间,其他手续参照存单(折)挂失业务处理。
5.密码挂失不收手续费。
(五)凭证式国债的挂失视同存单(折)挂失业务办理。

六、实行逐级授权制度
(一)柜员办理挂失业务,无论金额大小,都应经过授权。
(二)凡存单(折)或密码挂失:
1.金额在3万元以下或等值外币,由复核员审核授权;
2.金额在20万元以下或等值外币,必须经业务主管审核授权;
3.金额在100万元以下或等值外币,必须经分理处主任一级的领导审核授权;
4.金额在100万元以上或等值外币,必须经支行业务主管行长一级的领导审核授权。
(三)各行亦可按地区经济发展程度的不同,制定各级主管授权金额的最高权限,并报备总行零售业务部。

七、撤销挂失
1.储户办理储蓄存款挂失后,在挂失的7天之内找到了原存单(折)、预留印鉴的印章,可以要求撤销挂失。
2.撤销挂失需由储户本人或原代办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原挂失申请书的回单联,到原挂失的开户行办理。
3.银行收回储户的挂失申请书,并要求储户在银行挂失申请书的留底联批注“×年×月×日撤销挂失”字样和签名。
4.复核员复核无误后,解除挂失冻结,并在挂失登记簿处理栏内注明“撤销挂失”字样。
5.如系撤销非正式挂失,应在挂失临时止付记录单上加盖“注销”戳记。
6.挂失人用函电要求撤销挂失申请的(通信存款寄存证挂失除外),银行不予办理。
7.撤销挂失,已收的挂失手续费不退回储户。

八、挂失凭证的管理
对挂失申请书及挂失、更改印鉴登记簿等业务档案的管理,要保管20年,并请参照《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中银财〔1999〕29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附则
1.本管理办法所需储户提供的身份证件,按实名制规定的身份证件界定。
2.自本管理办法实施之日起,原有关文件规定如与本管理办法有抵触的,概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3.本管理办法由中国银行总行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Ⅵ 请简述商业银行个人储蓄业务中挂失业务的种类

从挂失方式划分口头挂失(临时挂失)和正式挂失。挂失的种类上有:活期存单折挂失、定期挂失、零存整取以及其他种类挂失。

Ⅶ 关于银行挂失

中国银行关于发送《中国银行
储蓄存款挂失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00年8月29日 中银零[2000]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市分行:
为规范操作,堵塞漏洞,有效控制风险,保障储户存款和银行资金的安全,总行根据国务院第107号令(93)《储蓄管理条例》中有关挂失管理的规定,特制定《中国银行储蓄存款挂失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发送各行,请遵照执行,但暂不对外宣传。
由于储蓄系统的电脑平台正在转换过程中,有关挂失凭证及挂失登记簿等暂不作统一规定,各行可预留1年用量(文到之日起)。
执行中如有问题或建议应由省分行统一报送总行研究回复,地、市行如有问题或建议直接请示省分行研究回复。
本管理办法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附: 国银行储蓄存款挂失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管理,有效控制风险,规范储蓄存款挂失业务操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挂失的范围
储户遗失存单、存折、预留印鉴的印章、账户的密码、通信存款的寄存证、个人支票等均可到银行办理挂失。

二、挂失的条件
1.储户办理挂失时,必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并提供姓名、存款时间、种类、金额、账号及住址等有关情况;代办挂失须同时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件。
2.银行根据储户提供的资料,确认存款未被支取和未被冻结止付后,方可受理申请。
3.银行在受理挂失申请(包括临时挂失和正式挂失)前账户内的储蓄存款已被他人支取的,储蓄机构不负赔偿责任。
4.不记名式的存单、存折,银行不受理挂失。
5.密码挂失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6.正式挂失必须到原开户行办理。

三、临时挂失
1.储户在特殊情况下,以口头、电话、电报、信函等方式申请的挂失,均视为临时挂失。
2.储户可在联网机构申请办理存单(折)的临时挂失;非联网机构储蓄存款的临时挂失,以及印鉴、个人支票、通信存款寄存证、凭证式国债等的临时挂失,储户只能到原开户行办理。
3.储户必须在办理临时挂失后的5天之内,到原开户行办理正式挂失手续,否则挂失失效。
4.柜员要做好临时挂失登记记录,交复核员审核后保存,并调整储户账户冻结状态。
5.临时挂失不收手续费。

四、存单(折)挂失业务的处理
(一)挂失业务的手续
1.柜员根据储户提供的有关资料,认真核对储户的身份证件及账户的各项内容,确认无误后,先冻结账户,再办理其他挂失手续。
2.指导储户填写挂失申请书,在“证件内容”栏,要填写身份证件的名称、号码、住址、签发单位等;代办挂失时,要同时注明代办人身份证件的上述相关内容。
3.办理正式挂失时,申请人需在挂失申请书上签字。凭印鉴支取者,在挂失申请书上加盖原预留印鉴。凭密码支取者,则由储户输入密码。
4.对挂失金额较大的(按地区经济发展程度的不同,由各省行自定金额的限度),要影印其身份证件作附件备查。
5.存单、印鉴、普通活折等收取挂失手续费1元,定、活期一本通收取挂失手续费5元。
6.复核员审核各项内容无误后,加盖印章,将挂失申请书第三联、手续费收据和身份证件交储户。储户7天后凭挂失申请书换取新存单(折)或支取存款。
7.柜员应在挂失登记簿上详细登记有关要素,并将挂失申请书的第一联专夹保管;挂失申请书第二联作手续费传票的附件送事后监督审核。
8.事后监督对次日电脑打出的日结报表中的冻结和解冻账户清单进行核对并盖章。
(二)挂失业务的核实
柜员受理挂失后,应对挂失的存款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方式可分为:
1.根据储户提供的内容与开户资料核对,并通过电话与存款人取得联系,证实挂失确属存款人申请办理。
2.存单(折)挂失金额较大的(按地区经济发展程度的不同,由各省行自定上门调查核实挂失金额的限度,并报备总行零售业务部),应根据储户留存的地址上门调查核实,并由挂失申请人在调查书上签章认可,调查员填写调查结果,交主管审核,若调查结果属实,则在挂失7天后予以办理解付、补发新存单(折)或转存等手续,调查书作为挂失申请书第一联的附件,永久保管。
3.对挂失人身份证件的核实,可向证件签发机构发查询调查函,根据查询回复时间酌情延长解付、补发新存单(折)和转存时间,但原则不超过1个月(特殊情况除外)。
4.对外地户口、核定身份有困难的储户,可采用所在单位证明及担保或找本市户口的居民担保等办法处理。但受理挂失的开户行必须对担保单位或个人进行上门调查,核实担保人的可靠性和是否有经济担保能力。对挂失金额较大的(按地区经济发展程度的不同,由各省行自定,但最高担保额不能高于人民币20万元)存款,银行不受理挂失担保,只能进一步核实原存款人的身份证件并确认后,方予办理挂失的解挂处理手续。
5.挂失申请人无论是本地或异地,遇有疑问都应作进一步核实;若发现申请挂失人是假冒,应立即报保卫部门及公安部门查处。
(三)挂失业务的解挂处理
1.储户7天后持挂失申请书的第三联来银行办理补领新存单(折)或支取存款等手续时,必须由原存款人办理,他人不得代办。代办挂失的,应由原存款人和代办人来银行办理,并在挂失申请书的第三联上签字。
2.柜员审核申请书第一、三联上的签字一致后,根据储户的要求办理补发新存单(折)或取现等手续。
3.核销挂失登记簿,将挂失申请书的第一、三联和冻结止扣单送事后监督审核后,第一联永久保管,第三联作存折表外传票附件(如果取消挂失没有传票的,则作为当日冻结和解冻账户清单的附件)。

五、特殊业务处理
(一)通信存款的客户寄存证挂失
客户寄存证的挂失,可来函办理。客户来函办理挂失,须提供本人出具的寄存证丢失声明、身份证件影印件及约定取款方式所确定的印鉴/签字,银行审核无误后按存单(折)挂失业务的处理规定办理。
(二)个人支票的挂失
1.储户应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填写挂失止付申请书交支票付款行办理挂失,付款行查明申请挂失的支票确未付款后,暂停支付。申请暂停支付后,储户应向支票付款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并向支票付款行提供已经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的证明。暂停支付的有效期为12天,当12天期满支票付款行未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通知时,银行将视同自动取消挂失。
2.在支票丢失后未通知银行而直接向法院申请办理公示催告或诉讼手续的,银行凭法院止付通知书办理止付手续,在银行未接到法院止付通知书前,支票被冒领的,银行概不负责。
3.个人支票经法院公示后不能再办理撤销挂失手续。
(三)印鉴挂失
1.储户遗失印鉴要求挂失时,应出示原存款凭证及本人身份证件,并提供印鉴式样、字体等情况,经查实无误后方可受理。
2.其他挂失手续与存单(折)挂失业务处理手续相同。
(四)密码挂失
1.储户忘记密码要求挂失时,应出示原存款凭证及本人身份证件方可办理。
2.密码挂失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3.密码挂失的账户余额在3万元以上(各行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程度自定金额)或等值外币的,将视同存单(折)挂失业务处理。
4.密码挂失的账户余额在3万元以下(各行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程度自定金额)或等值外币的,各行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冻结办理时间,其他手续参照存单(折)挂失业务处理。
5.密码挂失不收手续费。
(五)凭证式国债的挂失视同存单(折)挂失业务办理。

六、实行逐级授权制度
(一)柜员办理挂失业务,无论金额大小,都应经过授权。
(二)凡存单(折)或密码挂失:
1.金额在3万元以下或等值外币,由复核员审核授权;
2.金额在20万元以下或等值外币,必须经业务主管审核授权;
3.金额在100万元以下或等值外币,必须经分理处主任一级的领导审核授权;
4.金额在100万元以上或等值外币,必须经支行业务主管行长一级的领导审核授权。
(三)各行亦可按地区经济发展程度的不同,制定各级主管授权金额的最高权限,并报备总行零售业务部。

七、撤销挂失
1.储户办理储蓄存款挂失后,在挂失的7天之内找到了原存单(折)、预留印鉴的印章,可以要求撤销挂失。
2.撤销挂失需由储户本人或原代办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原挂失申请书的回单联,到原挂失的开户行办理。
3.银行收回储户的挂失申请书,并要求储户在银行挂失申请书的留底联批注“×年×月×日撤销挂失”字样和签名。
4.复核员复核无误后,解除挂失冻结,并在挂失登记簿处理栏内注明“撤销挂失”字样。
5.如系撤销非正式挂失,应在挂失临时止付记录单上加盖“注销”戳记。
6.挂失人用函电要求撤销挂失申请的(通信存款寄存证挂失除外),银行不予办理。
7.撤销挂失,已收的挂失手续费不退回储户。

八、挂失凭证的管理
对挂失申请书及挂失、更改印鉴登记簿等业务档案的管理,要保管20年,并请参照《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中银财〔1999〕29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附则
1.本管理办法所需储户提供的身份证件,按实名制规定的身份证件界定。
2.自本管理办法实施之日起,原有关文件规定如与本管理办法有抵触的,概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3.本管理办法由中国银行总行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 发布日期:2000年08月29日 实施日期:2000年08月29日 (中央法规)

Ⅷ 挂失业务包含哪些业务及定义

挂失包括临时挂失和正式挂失。
临时挂失是指储户在银行卡或存折存单丢失后,由于特殊情况不能立即到银行办理正式挂失的情况下,以口头或函电等形式联系开户银行,需向银行提供身份证号及与账户有关的信息,经核实正确之后即可办理。临时挂失有效期一般为5天,5天后不到银行办理正式挂失会自动失效,若存款在挂失前或挂失失效后已被他人支取。银行不负责任。所以,本人应持身份证尽快到原开户网点办理正式挂失。
正式挂失是指客户凭本人开户时记录的实名证件和密码(密码挂失除外)到银行柜台办理正式书面挂失的手续。一旦挂失认生效,除客户提出撤销挂失或满7天进行补发、清户等处理外,受理银行不得单方撤销,已挂失账户存款将一直处于止付状态。受理银行未经申请人同意,单方撤销已受理的挂失申请,属于违约和为,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如果客户本人不能前往银行办理,可委托他人办理挂失手续,但需持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如果银行卡在挂失后又找到,解除挂失前,不要在自助设备上去办理业务,否则银行卡将会被吞。如果遇到吞卡,需本人在营业时间到自助设备所在网点,持本人身份证领取,他人不能代领。

Ⅸ 工商银行挂失详细步骤及所需资料

工商银行卡分为信用卡和储蓄卡:
若您工行信用卡丢失,为防范风险,请您尽快挂失登录工行手机银行选择“最爱-我的账户-更多-账户挂失”功能操作挂失,如有未注册到手机银行中的卡片,您可通过手机银行-安全中心-应急处理,办理未注册电子银行的卡片挂失。或您可致电工行客服热线95588、持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发卡机构或营业网点办理挂失。
温馨提示:
信用卡挂失手续费20元/卡(白金卡及以上等级免费,公务卡免费)。
若您储蓄卡/存折(单)丢失,请您尽快拨打95588办理临时挂失以防范风险,并在临时挂失有效期15天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营业网点办理正式挂失及补卡手续。此外,您也可以通过网银、手机银行等渠道办理临时挂失。
温馨提示:
储蓄卡/存折(单)临时挂失免费。

(作答时间:2019年06月12日,如遇业务变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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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银行储蓄挂失业务管理办法模版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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