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1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共六章31条。
《办法》指出,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办法》明确,机要通信用车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公务用车配备新能源轿车的,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
《办法》要求,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台账,加强相关证照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信息化水平。
本办法自2017年12月5日起施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1年1月6日印发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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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公司车辆缴纳保险的管理制度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公司公务用车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车辆系公司管理的公务车辆。
第三条公司车辆由综合管理处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并实行“一人一车制”。
第四条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驶证、保险卡、养路费单、附加税告知证由驾驶员随车携带外。随车携带资料由车辆责任人保管,不得遗失。如车辆交接或移转时应办理移交手续,随车携带资料一并移交。
第五条车辆应由专职驾驶员驾驶(除公司许可自驾者外)。驾驶前驾驶员必须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水箱、油量、机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
第六条车辆在行驶途中应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
第七条驾驶员应绝对服从公司领导的管理,认真、热情地做好公司领导和各部门及公司客人的安全驾驶工作。
第八条因公司需要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用车的,驾驶员不得无故推诿。
第九条驾驶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
第十条驾驶员不得有私自出车、公车私用、公车出借等行为。
第十一条驾驶员应保持清洁的车内卫生,禁止车内吸烟。
第十二条驾驶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保持服装的整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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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公车管理办法
任务管理;
油料控制管理;
总航程管理;
总时间管理;
时段管理;
排量管理;
座车管理;
驾车管理;
转向特行管理;
特殊警务管理;
总预算管理;
局域可完全计划的情况下的投资回报管理(ROI);
程式化管理;
中控管理;
分组管理;
计算中心管理;
电子记账管理;
专门委员会专人专业专家管理;
完全自由市场经济下的私有化管理一揽子待遇配车管理;
工资内涵管理;
专款管理;
需要用途管理;
项目管理;
。。。。。。
❹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做到维护保养经常化、车辆使用合理化,确保行车安全,更好地为学校各项工作服务,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公务用车管理
(一)公务用车统一由后勤基建处管理和调配使用;各用车部门要相互体谅,服从安排,共同维护学校公务用车管理秩序。
(二)公务用车禁止私用,公务用车不得借给他人使用。
(三)后勤基建处要及时做好车辆维修、年审、换证等用车准备工作,以满足学校公务用车需要。
二、公务用车使用范围
(四)公务用车使用范围包括:1.学校召集的全省性会议;2.学校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3.接待上级有关人员、兄弟省电大校领导、外事活动以及需接待的其他重要客人;4.期末考试和招生期间的应急;5.文件交换及领取、递送机密件;6.财务部门涉及一万元以上现金的业务;7.购置批量物品及批量设备运送维修;8.校内职工患急病送医院;9.其他紧急公务用车。
三、公务用车申请程序
(五)申请用车,必须填写《用车申请单》,内容包括:用车部门、出车任务、用车人及人数、到达地点、用车时间、部门负责人签名,组织大型活动还需使用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市内用车需提前一天、市外用车需提前三天、组织大型活动需提前一周提交《用车申请单》,由后勤基建处总务科统一安排车辆。
(六)紧急公务用车直接联系后勤基建处分管领导。
四、公务用车使用管理
(七)公务用车的安排调度应遵循先重后轻、先急后缓的原则。
(八)正职校领导安排相对固定公务车及司机,副职校领导安排相对固定公务车,公务外出由学校后勤基建处安排司机。
(九)各部门接待重要客人的用车,须由本部门领导及学校办公室领导审核批准,并在《用车申请单》上签名后,交后勤基建处总务科安排车辆。
(十)公务用车由专职驾驶员负责管理和驾驶。
(十一)各部门人员到中山校区进行教学、管理等活动,原则上乘坐学校交通车往返,不专门派车。
(十二)学校往返至中山校区的交通车采用“网上订票,凭票上车”的管理办法。没有订票的教职工原则上不能乘坐交通车,若有特殊原因在没订票的情况下乘坐交通车须报告总务科增添订座。
(十三)需使用交通车在中山校区的空档时间接送学生进行参观、实习活动的系部,应提前一周向后勤基建处提出书面用车申请,注明具体时间、地点、人数以作统一安排。
五、驾驶员安全行车要求
(十四)自觉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本职工作。
(十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守操作规程,驾驶车辆严禁“三超一越”(三超:超载、超速、超长、宽、高;一越:越过实线超车或行驶)。
(十六)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驾车时不得吸烟、饮食、闲谈、使用手机。
(十七)严禁“病”车上路行驶,不得将车乱停乱放。
(十八)不得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
六、车辆保养维修
(十九)驾驶员要爱护车辆,保持外观良好,内饰清洁。
(二十)驾驶员出车前必须检查方向系统、刹车、车灯、喇叭、雨刮等是否正常,机油、冷却水、电池液、轮胎气压是否足够,所载货物是否紧固。
(二十一)行驶中应注意各部件总体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按规范停车检查,没检修好不得继续行驶。
(二十二)完成出车任务后,须对车辆各部件进行检查,为下次出车做准备。
(二十三)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及保养制度,所有公务用车都必须到学校定点厂家维修保养(离开广州行政区域发生故障的车辆除外,但须经分管车辆的后勤基建处领导同意方能修理);
(二十四)车辆维修保养、年审,包括购置配件、美容等,必须由定点厂家出具《维修保养预算单》,并经批准后再实施。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由后勤基建处处长审批;金额在2000元(含2000元)至5000元以内的,经后勤基建处处长签署意见后,由财务处长审批;金额在5000元(含5000元)至10000元以内的,后勤基建处处长签署意见后,由财务处长审核,分管领导审批;金额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后勤基建处处长签署意见后,由分管校领导审核,校长审批。
(二十五)与定点厂发生的费用由指定人员统一结账。
七、加油管理
(二十六)公务用车实行定点加油制度。
(二十七)驾驶员统一使用后勤基建处提供的加油本到定点单位加油,并签名确认。
(二十八)驾驶员如发现加油本丢失,应立即报告,以便及时挂失。否则,造成后果由该当班驾驶员承担。
(二十九)公务用车原则上用油本加油,特殊情况须报后勤基建处领导批准。
(三十)后勤基建处总务科要定期对耗油量与行驶路程进行对比检查。
八、事故处理
(三十一)车辆因公务行驶违反交通规则的,如属个人过失,其罚款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如属车辆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罚款由学校负责。
(三十二)未经后勤基建处许可擅自使用公车,其事故责任一切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且当事人须接受学校的处理。
(三十三)车辆行驶途中遇不可抗力发生车祸,应及时向交警和保险部门报案,并即时与后勤基建处联系,由后勤基建处派人前往现场协助处理。
(三十四)车祸后的有关保险理赔工作,由当事人配合后勤基建处处理。
九、 保险及年检办理
(三十五)车辆各类保险由后勤基建处总务科统一负责办理。
(三十六)车辆年检由后勤基建处总务科与车辆驾驶人负责。
十、粤通卡管理和使用
(三十七)粤通卡管理者需妥善保管粤通卡,必须按卡号跟车使用,不得用在没安装粤通卡的车上,严禁用于私车。
(三十八)粤通卡不能长期插在电子感应盒内,以免电子感应盒耗电过快。
(三十九)粤通卡由后勤基建处总务科统一充值。
(四十)总务科定期将各粤通卡的每月对账单对照司机出差情况表进行核查。
十一、附 则
(四十一)中山校区公务用车执行《广东理工职业学院中山校区公务用车暂行规定》,由中山校区综合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调配使用。
(四十二)本办法由后勤基建处负责解释。
(四十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此前有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