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必须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有两种情况:1、已登记未管理过产品的私募机构,2新申请管理人登记的机构。这两种类型都没有在管理的产品,所以也不存在披露所管基金情况
B.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是公开的吗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17年2月5日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事项若干问题的公告“之规定,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部分重大事项变更,需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中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对申请机构的登记申请材料、工商登记情况、专业化经营情况、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及分支机构情况、运营基本设施和条件、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外包情况、合法合规情况、高管人员资质情况等逐项发表结论性意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以下四种情形需要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一、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需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作为必备申请材料。
二、对于公告发布之日前已提交申请但尚未办结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机构,应按照上述要求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三、已登记且尚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首次申请备案私募基金产品之前按照上述要求补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四、已登记且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中国基金业协会将视具体情形要求其补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对于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变更控股股东、变更实际控制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或中国基金业协会审慎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应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的要求参见上述《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的相关要求。
本人作为私募基金投资专业律师,现根据公告附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之要求,起草《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模板,供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开展私募基金专项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参考借鉴。
特别提示: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模板系简单的模板格式,实际业务操作中需要根据各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登记机构的具体情况,在专业律师进行充分尽职调查的基础上,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更为详细的起草拟定,以满足基金业协会的要求,达到私募基金管理人顺利登记的目的。
C.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需要律所主任签字么
法律意见书不是会计事务所出是律师事务所出上面要有律师盖章,律师肯定都有从业资格的跟证券资质无关有不懂的可以再问我希望帮你望采纳
D. 办理一次私募基金备案的话律师费大概要多少
正常情况都是五万起步,根据您的情况也会有所浮动,还可以说的具体一些么?
今年2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在私募投资行业引起了巨大反响。针对私募机构登记备案中遇到的问题,中基协近日于深圳举行了第四期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宣讲会。
中基协私募部产品备案业务负责人刘宇铭表示,目前不少私募机构对法律意见书心存困惑,认为登记时间相对缓慢,然而协会从未暂停过登记备案,只是部分私募公司材料的完备性与实质性的要素未具备,所以未通过登记审核。
刘宇铭表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对注册后实际业务应有明确目标,做到“专营”而非“兼营”。私募机构应持续报备,重大事项变更及信息披露等应及时、准确。协会目前未对律所资质进行限制,中国境内合规律所均可出具法律意见书,目前建议选择最近3年从事过证券业务、连续执业、未被处罚过的律师事务所。
深圳投资基金同业公会认为,目前私募基金行业规范、调整的工作量巨大,建议发挥地方专业协会的作用,尽快解决私募登记备案的分层分级管理问题。
E. 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什么情况下必须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如下五种情况下,需要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并进行备案:
1)自2016年2月5日起,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登记备案的需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2)2016年2月5日前已提交申请但尚未办结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机构,应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3)已登记且尚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首次申请备案私募基金产品之前,补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4)已登记且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中国基金业协会将视具体情形要求其补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5)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变更控股股东、变更实际控制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或中国基金业协会审慎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应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