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淮南市大病医保程序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你可以看看下面的文件: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淮南市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特殊疾病门诊就医购药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试行)》的通知2001-6-22发文单位:淮南市医改办发布日期:2001-6-22执行日期:2001-6-22各参保单位、定点医院、定点药店:
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淮南市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特殊疾病门诊就医购药管理暂行办法》,现将具体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淮南市医改办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抄报:省医改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关于贯彻《淮南市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特殊疾病门诊就医购药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试行)为贯彻执行《淮南市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特殊疾病门诊就医购药管理暂行办法》淮府[2001)1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将患有大病、特殊疾病的参保职工门诊就医购药和结算办法,制定实施意见如下:—、适用范围和原则(一)《实施意见》适用于已参加淮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并经本人申报,市医疗专家小组鉴定合格,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给《淮南市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特病门诊医疗证》(以下简称《门诊医疗证》)的参保职工。(二)大病、特殊疾病患者门诊就医实行“三定”原则,即定病种、定药品、定医院。定病种是指《暂行办法》规定的十个病种:定药品是指适用本病种在国家颁发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定医院是指一个病种只能选择一所定点医院门诊,二个病种可以选择一,所定点医院也可以分病种各选一所定点医院就诊就医购药。“三定”一个参保年度内不得变更。二、门诊就医购药办法(三)各定点医院应根据本院实际,本着简化程序、方便就医、提供优质服务、便于结算管理的原则,制定大病、特病患者就医、购药、登记、结算—套程序,并在显著位置,设置导医流程图,认真做好医保政策、管理办法的宣传解释工作。(四)参保职工在门诊定点医院就诊时,须持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证历》(以下简称证历)和〈门诊医疗》到医保专用窗口挂号,领取专用复式处方和《大病、特病门诊病历》(以下简称门诊病历)方可就医。(五)医生在接诊时,应认真核实患者身份,严格执行大病、特病“三定”规定,对符合本病种疾病的参保职工,其定点门诊医院方可开具与其病种相关的检查、治疗和用药单据,否则应按自费处理。(六)参保职工如持定点医院外配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时,其外配处方须经医院医保办加盖“医保专用章”方司购药,否则费用自理。(七)《门诊医疗证》限参保职工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或涂改,如发现违规行为,定点医院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将证收回,停止其享受门诊医疗待遇。如有遗失,应及时报告所在单位,由单位统一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补领手续。三、医务审核(八)大病特病的医务审核,以国家制定的《三个目录》及《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为依据,严格执行“定病种、定药品、定医院”规定,认真复核,对违反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九)每月初第一周内,定点医院应将相关结算材料报送医保中心审核。结算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淮南市基本医疗保险专用收据、专用处方、费用结算单、费用清单、特检特治申请单、费用汇总表、费用情况登记表。以上大病、特病就医资料都需加盖大病、特病专用章,数据须另行汇总制表。(十)《门诊病历》上必须有详实、规范的病史记录:《证历》上必须如实记录每次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费用。(十一)医院提供的费用明细清单、药品处方等单据,各项收费项目要有明细记录,且有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十二)医院的诊疗行为应根据患者病情,遵循“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原则,不得滥检查、滥用药,严格控制用药剂量。(十三)医保中心在审核中如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医院,医院医保办应在二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与医保中心医务科联四、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标准及结算办法(十四)大病、特殊疾病患者门诊就医购药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的范围必须是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管理规定的用药、诊疗和服务设施标准及相关规定,超过规定范围的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十五)—个参保年度内,单病种门诊就医购药发生的费用,设定单病种最高限额,超过限额的费用由参保职工个人自付1、冠心病(有心肌梗塞史),年度本病种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为:3000元。(含自付比例,不含个人起付标准:下同)2、高血压病Ⅲ期3000元。3、糖尿病3000元。4、精神疾病恢复期<有过住院史)1500元5、系统性红斑狼疮3500元。6、帕金森氏综合症2500元。7、再生障碍性贫血4000元。8、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器官移植的抗排异三个病种,单病种按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标准执行。2001年大病、特病患者门诊医疗费用按《暂行办法》规定,从3月份实施,个人起付标准和单病种最高限额按7个月标准计算。(十六)患大病、特病的参保职工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2001年度内累计超过个人起付标准后,再按最高限额内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的80%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20%部分个人自付。结算时,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含个人自费部分)由定点医院收取,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由定点医院与医保中心结算后退还给个人。(十七)享受门诊待遇的参保职工在同一参保年度内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可累加计算,按规定结算。(十八)大病、特病门诊医疗费用原则上一个月结算一次。1、在一个月内,大病、特病门诊医疗费用达到3000元以上(含3000元)即可以结算。3000元以内需累计到3000元以上再由其定点医院结帐报送。2、单病种限额不到3000元的,门诊医疗费用达到该病种最高限额后,也予以结算。3、一个人申报两种大特病待遇并获批准的,其起付标准和单病种最高限额分别计算。4、一个参保年度终结了后,不论是否达到最高限额,都应该及时结帐。(十九)享受门诊医疗待遇的参保职工在大病、特病门诊治疗期间,因病情况恶化需住院治疗的,其住院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规定执行。参保年度内门诊及住院费用合并计算,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享受大额医疗保险。五、档案管理(二十)定点医院必须建:立大病、特病档案管理制度,要逐人建档,专项管理,妥善保管各种相关资料,不得遗失,否则责任由医院承担。(二十一)定点医院应主动配合医保中心做好大病、特病档案抽查、复核等工作。六、其它(二十二)本实施意见有关政策规定在一个参保年度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可予以调整。淮南市医改办
『贰』 淮南大病医保办理流程
淮南地区的大病医保,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报销流程如下:
1.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
2.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3.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4.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叁』 淮南地区的大病医保怎么报
80%,m满3500报销一次,一年一次。一年最多15万,
『肆』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工作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建设的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12〕2605号),现就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有利于健全全民医保体系,筑牢群众看病就医的网底;有利于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有利于创新管理服务方式,发挥商业保险的管理和专业优势;有利于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促进医疗机构提升服务水平。各地方、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周密部署,统筹协调,务求实效。
二、全面推开试点工作
严格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2014年全面推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已经开展试点的省份要切实抓好有关各项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实施范围;尚未开展试点的省份,要在2014年6月底前启动试点工作。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加强对推进大病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由医改办牵头,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卫生计生、保监等部门参与的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各地医改办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明确工作进度,细化配套措施。尚未制定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省份,要在2014年5月底前出台有关文件并报国务院医改办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四、强化政策宣传和培训
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宣传和政策解读,使群众真正了解这项政策的实惠,能够“求助有门”。加强对有关主管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其理解掌握这项政策的内涵实质,全面落实有关政策要求,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加快推进大病保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
各地要加强对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做好跟踪分析、监测评价等工作。建立完善以保障水平和参保人员满意度等为主要内容的商业保险机构考核评价办法。国务院医改办将对各地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六、强化重大问题研究
各地医改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合规医疗费用界定、提升统筹层次、完善筹资机制等重大问题的研究力度,及时完善相关政策,健全大病保险制度。各地医改办会同有关部门每年要对大病保险工作进展和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年度总结报告报国务院医改办和有关主管部门。
七、强化监管和服务
加强对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费用的监管,控制不合理医疗行为和费用。加强对商业保险机构的监管,通过日常抽查、建立便捷投诉受理渠道等多种方式,督促其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防止信息外泄和滥用,对违法违约行为及时处理。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利用全国网络优势,为参保人员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异地结算等服务,确保群众方便及时得到大病保险补偿。建立大病保险信息通报制度,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待遇水平、年度收支情况等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各地在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国务院医改办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八、工作进度
截至2014年年底,大病医保已在27个省开展了392个统筹项目,覆盖人口7亿人。
『伍』 请问淮南市大病医保怎么办理呢
你可以看看下面的文件: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淮南市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特殊疾病门诊就医购药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试行)》的通知 2001-6-22 发文单位:淮南市医改办发布日期:2001-6-22执行日期:2001-6-22各参保单位、定点医院、定点药店:
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淮南市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特殊疾病门诊就医购药管理暂行办法》,现将具体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淮南市医改办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抄报:省医改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关于贯彻《淮南市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特殊疾病门诊就医购药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试行)为贯彻执行《淮南市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特殊疾病门诊就医购药管理暂行办法》淮府[2001)1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将患有大病、特殊疾病的参保职工门诊就医购药和结算办法,制定实施意见如下:—、适用范围和原则(一)《实施意见》适用于已参加淮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并经本人申报,市医疗专家小组鉴定合格,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给《淮南市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特病门诊医疗证》(以下简称《门诊医疗证》)的参保职工。(二)大病、特殊疾病患者门诊就医实行“三定”原则,即定病种、定药品、定医院。定病种是指《暂行办法》规定的十个病种:定药品是指适用本病种在国家颁发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定医院是指一个病种只能选择一所定点医院门诊,二个病种可以选择一,所定点医院也可以分病种各选一所定点医院就诊就医购药。“三定”一个参保年度内不得变更。二、门诊就医购药办法(三)各定点医院应根据本院实际,本着简化程序、方便就医、提供优质服务、便于结算管理的原则,制定大病、特病患者就医、购药、登记、结算—套程序,并在显著位置,设置导医流程图,认真做好医保政策、管理办法的宣传解释工作。(四)参保职工在门诊定点医院就诊时,须持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证历》(以下简称证历)和〈门诊医疗》到医保专用窗口挂号,领取专用复式处方和《大病、特病门诊病历》(以下简称门诊病历)方可就医。(五)医生在接诊时,应认真核实患者身份,严格执行大病、特病“三定”规定,对符合本病种疾病的参保职工,其定点门诊医院方可开具与其病种相关的检查、治疗和用药单据,否则应按自费处理。(六)参保职工如持定点医院外配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时,其外配处方须经医院医保办加盖“医保专用章”方司购药,否则费用自理。(七)《门诊医疗证》限参保职工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或涂改,如发现违规行为,定点医院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将证收回,停止其享受门诊医疗待遇。如有遗失,应及时报告所在单位,由单位统一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补领手续。三、医务审核(八)大病特病的医务审核,以国家制定的《三个目录》及《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为依据,严格执行“定病种、定药品、定医院”规定,认真复核,对违反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九)每月初第一周内,定点医院应将相关结算材料报送医保中心审核。结算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淮南市基本医疗保险专用收据、专用处方、费用结算单、费用清单、特检特治申请单、费用汇总表、费用情况登记表。以上大病、特病就医资料都需加盖大病、特病专用章,数据须另行汇总制表。(十)《门诊病历》上必须有详实、规范的病史记录:《证历》上必须如实记录每次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 的费用。(十一)医院提供的费用明细清单、药品处方等单据,各项收费项目要有明细记录,且有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十二)医院的诊疗行为应根据患者病情,遵循“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原则,不得滥检查、滥用药,严格控制用药剂量。(十三)医保中心在审核中如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医院,医院医保办应在二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与医保中心医务科联四、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标准及结算办法(十四)大病、特殊疾病患者门诊就医购药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的范围必须是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管理规定的用药、诊疗和服务设施标准及相关规定,超过规定范围的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十五)—个参保年度内,单病种门诊就医购药发生的费用,设定单病种最高限额,超过限额的费用由参保职工个人自付1、冠心病(有心肌梗塞史),年度本病种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为:3000元。(含自付比例,不含个人起付标准:下同)2、高血压病Ⅲ期3000元。3、糖尿病3000元。4、精神疾病恢复期<有过住院史)1500元5、系统性红斑狼疮3500元。6、帕金森氏综合症2500元。7、再生障碍性贫血4000元。8、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器官移植的抗排异三个病种,单病种按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标准执行。2001年大病、特病患者门诊医疗费用按《暂行办法》规定,从3月份实施,个人起付标准和单病种最高限额按7个月标准计算。(十六)患大病、特病的参保职工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2001年度内累计超过个人起付标准后,再按最高限额内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的80%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20%部分个人自付。结算时,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含个人自费部分)由定点医院收取,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由定点医院与医保中心结算后退还给个人。(十七)享受门诊待遇的参保职工在同一参保年度内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可累加计算,按规定结算。(十八)大病、特病门诊医疗费用原则上一个月结算一次。1、在一个月内,大病、特病门诊医疗费用达到3000元以上(含3000元)即可以结算。3000元以内需累计到3000元以上再由其定点医院结帐报送。2、单病种限额不到3000元的,门诊医疗费用达到该病种最高限额后,也予以结算。3、一个人申报两种大特病待遇并获批准的,其起付标准和单病种最高限额分别计算。4、一个参保年度终结了后,不论是否达到最高限额,都应该及时结帐。(十九)享受门诊医疗待遇的参保职工在大病、特病门诊治疗期间,因病情况恶化需住院治疗的,其住院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规定执行。参保年度内门诊及住院费用合并计算,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享受大额医疗保险。五、档案管理(二十)定点医院必须建:立大病、特病档案管理制度,要逐人建档,专项管理,妥善保管各种相关资料,不得遗失,否则责任由医院承担。(二十一)定点医院应主动配合医保中心做好大病、特病档案抽查、复核等工作。六、其它(二十二)本实施意见有关政策规定在一个参保年度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可予以调整。淮南市医改办
『陆』 2020安徽省新农合大病保险实施办法
新农合大病保险就是针对农村的村民而设计的一款保险,只要农民投保这一份保险,如果投保的人发上了什么重大疾病,并且确认了,保险人就会根据合同上的规定向被保险人发放一定的保险金。而安徽省新农合大病保险的实施办法是怎样的,具体我们来看下文的简单介绍。
2017安徽省新农合大病保险实施办法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7〕1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这一实施办法是为了减轻重大疾病患者的经济负担及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切实解决了参合农民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问题。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7年,新农合大病保险覆盖全省所有统筹地区;在新农合基金可承受的前提下,稳步提高大病保险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保障水平。
二、资金筹集
2017年,新农合大病保险的人均筹资标标准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大病发病率等情况进行精算,并通过与商业保险公司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保险公司哪家强,我刚好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最新榜单!全国十大保险公司排名
三、资金管理
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新农合大病保险。大病保险资金由财政部门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商业保险机构。商业保险机构建立专账管理、专项核算。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年度结余部分,全部返还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
四、资金用途
新农合大病保险专项资金只能用于支付新农合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的补偿及承办商业保险机构盈利率部分。
五、新农合大病保险承办商业保险机构的确定与管理
各试点统筹地区综合考虑商业保险公司管理承办能力、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医疗管控能力等因素,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从6家具备资质的商业保险公司中,择优选择一家商业保险公司承办本地区新农合大病保险。
六、科学合理地制定大病保险补偿方案
各地要以《安徽省新农合大病保险指导方案》(卫基层秘[2015]643号)及《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制度实施方案》(卫财秘[2016]582号)等政策文件为指导,科学合理制定新农合大病保险统筹补偿实施方案。
七、提高大病保险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
各承办商业保险机构要建立专业队伍,加强能力建设,开展大病保险舆论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提高大病保险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
八、强化保障措施,开展舆论宣传工作
新农合大病保险是在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费用给予进一步补偿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强化对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同时,各统筹地区要广泛开展宣传工作,为大病保险稳健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综上所述,这一实施办法的实行,解决了参合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上述内容仅供大家参考,希望可以给大家提供帮助。
相关推荐
乡镇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乡镇新农合大病保险有效地缓解了农民抵御大病风险的能力,使农民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2017年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扣减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后,5万元以内部分,补偿比例为50%;5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补偿比例为60%;10万元以上部分,补偿比例为70%。
河北省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及流程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柒』 淮南市大病医保卡定点医院是市一院,我现在搬家在九龙岗住了怎么办
你说的应该是重症慢性病定点医院,对吧?你可以向你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变更医院。
『捌』 淮南市大病医保每个病种多少钱
不是说你想起动大病就行了,等你住院看病刷医保卡的时候,医保局就知道什么病花多少钱,该报消多少钱都是他们说了算。而且你交社保的时候还得有交大病统筹基金才能享受大病医保。也就是每个月你个人按工资的2%+(2~10元大病统筹基金),才可享受大病医保。大病医保也是有病种的:比如各种癌证、尿毒证、白血病、脑梗、脑出血、心脏病(搭桥手术)、心肌梗塞……等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