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申报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金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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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文科三万块人民币,理科五万块人民币。但是实际发不了这么多,都会有折扣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留学方针,充分发挥广大留学回国人员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支持他们回国后的教学、科研工作,教育部特设立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
第二条 为加强管理,提高启动基金的使用效益,启动基金的评审工作将本着"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资助对象
第三条 凡获得国内、外博士学位,在外留学一年以上,年龄在45岁以下,回国后在教学、科研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均可在回国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第三章 申请和审批
第四条 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经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确认,直接登录网站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随后将由本单位盖章的申请单位意见表,连同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起寄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第五条 委托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受理申请、进行形式审查。
第六条 形式审查主要是审查申请人及申请材料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1. 申请者年龄在45岁(含)以下;
2. 申请者具有博士学位;
3. 申请者出国留学时间在一年(含)以上;
4. 申请者回国后在教学、科研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5. 申请者以前未获本基金资助;
6. 申请者回国后两年以内提出申请;
7. 申请表所填内容属实,附件齐全。
第七条 采用专家网上评审的方式,由评审专家建议是否资助及 资助金额。专家评审时主要考虑如下方面:
1. 申请者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2. 申请者的专业方向在国内的急需程度;
3. 申请者工作单位的相关学科在国内同行中的影响;
4. 申请者工作单位能够提供的软、硬件支撑条件;
5. 申请课题的作用、意义及先进性和可行性;
6. 经费预算是否合理。
第八条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拟订资助名单及资助强度,报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审批。
第九条 对于获得资助的人选,由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书面通知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单位,同时在网上发布有关信息,对未获资助的人选不单独反馈意见。
第四章 使用和管理
第十条 启动基金主要用于留学人员回国后开展科研工作的启 动与立项,不得用于出国、购买与科研无关的设备。各单位对启动基金应单独建帐,不得提取管理费,并按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进行管理;获资助者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监督下,按批准的使用计划自主支配,专款专用,不得挪做它用。
第十一条 使用启动基金购买的科研设备属国有资产,列入受资助人所在单位固定资产帐目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 获资助者因故脱离工作岗位半年以上或调离现工作单位或因其它原因中断研究工作时,其所在单位应及时将情况报告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并对剩余经费及特殊事项提出解决方案,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否则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 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及其委托受理单位对资助科研项目的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追踪检查,对任何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基金等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教育部将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批评、撤消资助、追究当事人责任或不受理所在单位再次申请等措施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 获资助者应在经费开支完毕或科研工作结束后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上报经所在单位审核的财务决算和科研总结报告。本基金成果原则上不组织鉴定,对已具备条件需鉴定的成果经所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审查后,需提前两个月将鉴定材料报送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按科技成果鉴定办法规定程序审批。
第十五条 获资助者在发表学术论文、取得科研成果时应注明"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资助项目"字样。英文标注为The Project Sponsored by the Scientific Research Foundation for the Returned Overseas Chinese Scholars, State Ecation Ministry. 缩写为The Project-sponsored by SRF for ROCS, SEM.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负责解释。
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一般资助金额有限额吗
有的。
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面上项目资助60~95万,青年科学基金项目23~27万。
面上项目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研究项目系列中的主要部分,支持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2)专家评审一个国家基金项目多少钱扩展阅读:
面上项目是科学基金最基本的资助项目类别,其经费额约占科学基金总额的60%。
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❸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经费 多少钱
2016年面上项目直接经费的平均资助额度是60.09万元/每项,青年科学基金直接经费的平均资助额度是19.34万元/每项。
❹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评审专家如何产生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评审专家是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获得者中产生的,其中重大、重点项目的负责人是当选的专家,杰青也是必选专家,而一般项目主持人是被抽选的专家。你若想成为专家就看你是哪一类及运气了,你若想打听谁去评你的项目申报材料,那你去打听本学科的权威专家吧,一般他们都是!!
❺ 2016国家社科基金申请经费填写多少钱
申请书的填写
1、申请书(包括活页)一律用A3纸双面打印或复印,中间装订。
2、申请书封面:登记号、项目编号栏空白处不填;
3、项目类别:根据《数据代码表》的项目类别填写相应的文字内容,不要填写代码;
4、封面处的学科分类:按课题指南的学科名称(一级学科名称)选择其一填写,后面不要加注任何内容;
5、负责人所在单位:不需要填至具体部门,只需填写“黑龙江工程学院”;
6、第2页申请者签章:请亲笔签名,不得空白;
7、前两页的填表日期要一致。
8、申请书内的学科分类:要填至2级学科(一、二级学科均要填写),前一空格填代码,后一空格填写文字;
9、重点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曾经主持而不是参加、并且已经完成省部级以上社科研究项目,相关课题要在“完成项目的条件和保证”一栏得到明确反映;
10、联系电话:要提供带区号的电话:家庭或办公电话;
11、主要参加者栏中主持人不要填进去,出生年月栏要填出生年月日;
12、立项时间从200X年7月1日算起,应用对策研究一般要在一至两年内完成,基础研究一般要在两至三年内完成;
13、申请经费额度请按照项目类别确定(每年额度不一定,详见当年项目指南);
14、表格第十一页:
(1)、“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意见”栏由申请人自行填写,可以适当阐述项目研究的意义及前景,但字数不宜太多,且至少要包括如下内容:申请书所填写的内容属实,该课题负责人和参加者的政治业务素质适合承担本课题的研究工作,本单位能提供完成本课题所需的时间和条件,并同意承担本项目的管理任务和信誉保证。
(2)、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公章、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签章均由科研处统一办理,表格上交我处时此处应空白。
15、成果形式。除重要的基础研究外,鼓励以研究报告、论文为项目的最终成果形式。
16、活页。
活页内容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填写:活页上方2个代码框申请人不填;活页文字表述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课题负责人及成员的相关背景材料,否则将被取消参评资格;课题负责人的前期相关成果只填成果名称、成果形式和发表时间,不能填写作者姓名、单位、发表刊物等;课题负责人的相关著作不列入参考文献。
17、经费预算
(1)各项经费预算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
(2)各项经费预算须与《回执》中的《项目预算表》内容一致。
项目经费开支范围
(一)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二)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
(三)差旅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国内调研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它费用。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会议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召开小型会议的费用。会议费的开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五)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赴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调研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它费用。项目经费应当严格控制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支出,并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因项目研究确需开支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的,应当在项目预算中单独列示,并按照以下程序经批准后执行:重大项目、特别委托项目和年度项目中的重点项目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社科规划办)批准,其它项目(不包括后期资助项目)由省(区、市)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批准。
(六)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购置或租赁使用外单位设备而发生的费用。项目经费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费支出。因项目研究确需购置的,应当在项目预算中单独列示,并经全国社科规划办批准后方可购置,并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
(七)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咨询费不得支付给课题组成员及项目管理的相关人员。咨询费的支出总额,重大项目一般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5%,其它项目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10%。
(八)劳务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直接参与项目研究的在校研究生和其它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劳务费的支出总额,重大项目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5%,其它项目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10%。
(九)印刷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项目研究成果的打印费、印刷费和誊写费等。
(十)管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对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为组织和支持项目研究而支出的费用。管理费的支出总额,重大项目每项不超过5000元;其他项目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3%,其中,年度项目中的重点项目每项不超过3000元,年度项目中的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后期资助项目每项不超过2000元。严禁超额提取和重复提取。
❻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多少钱
资助强度一般为80万
❼ 国家基金的劳务费最高比例是允许多少
国家基金的劳务费最高比例是允许15%,也就是说劳务费要报在15%内,不建议顶着上限报。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劳务费是指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人员的劳务费用。
面上项目劳务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5%;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及各类专项的劳务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0%。
拓展资料:
二.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是指用于与资助项目研究工作有直接关系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包括项目组人员出访及外国专家来访的部分费用,所需外汇额度由项目依托单位自行解决。其中:
面上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5%;
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0%。
三.劳务费是指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人员的劳务费用。
面上项目劳务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5%;
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及各类专项的劳务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0%。
四.管理费是指项目依托单位为组织和支持项目研究而支出的费用,包括项目执行中公用仪器设备、房屋用费等。管理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5%,协作单位不得重复提取。
第九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组织专家或择优遴选中介机构对项目资助研究经费预算进行评审或评估,资助额度依据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经费情况和评审专家的意见,以及相关的财政、财务制度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核后确定。
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资助经费预算核定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项目资助经费。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项目资助预算一般不做调整。由于项目研究目标、重大技术路线或主要研究内容调整,以及不可抗力造成意外损失等原因,对项目资助经费预算造成较大影响时,必须按程序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
网络——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❽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经费多少比较合适
2011年度立项项目的平均资助强度为60万/项,预计2012年申请项目的资助强度为50-120万/项,平均资助强度为80万/项。个人认为申请70-90万比较合适。
❾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多少钱
2013年度生命科学部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平均资助强度为23.01万元/项;面上项目资助强度在50-120万元/项,平均资助强度为74.96万/项;重点项目资助强度为300万-400万/项。
❿ 教育部留学归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申请多少钱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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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留学方针,充分发挥广大留学回国人员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支持他们回国后的教学、科研工作,教育部特设立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
第二条 为加强管理,提高启动基金的使用效益,启动基金的评审工作将本着"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资助对象
第三条 凡获得国内、外博士学位,在外留学一年以上,年龄在45岁以下,回国后在教学、科研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均可在回国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第三章 申请和审批
第四条 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经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确认,直接登录网站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随后将由本单位盖章的申请单位意见表,连同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起寄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第五条 委托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受理申请、进行形式审查。
第六条 形式审查主要是审查申请人及申请材料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1. 申请者年龄在45岁(含)以下;
2. 申请者具有博士学位;
3. 申请者出国留学时间在一年(含)以上;
4. 申请者回国后在教学、科研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5. 申请者以前未获本基金资助;
6. 申请者回国后两年以内提出申请;
7. 申请表所填内容属实,附件齐全。
第七条 采用专家网上评审的方式,由评审专家建议是否资助及 资助金额。专家评审时主要考虑如下方面:
1. 申请者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2. 申请者的专业方向在国内的急需程度;
3. 申请者工作单位的相关学科在国内同行中的影响;
4. 申请者工作单位能够提供的软、硬件支撑条件;
5. 申请课题的作用、意义及先进性和可行性;
6. 经费预算是否合理。
第八条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拟订资助名单及资助强度,报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审批。
第九条 对于获得资助的人选,由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书面通知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单位,同时在网上发布有关信息,对未获资助的人选不单独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