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关于出口信用保险费率
首先,oa是风险较高的结算方式,况且又是OA90天,这种风险相对较高,信保会在基础费率的基础上加成一定的费率比。
此外,单一费率是客户经理和您约定的,考虑到了支付方式和买方所在国家还有出口产品等因素,整体来说相对合理。
B. 出口信用保险如何收费费率
信用保险的费率主要根据以下几方面确定的:
1、每个买家的年销售额,要求的赊账额度;
2、赊账的账期,O/A30、45、60;
3、总的销售金额、国家区域;
4、实际批复的额度。
C. 如何计算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费率
答:短期出口贸易险项下,以出口国别、支付方式和信用期限为确定费率的基本因素,根据国别风险等级、支付方式的种类和信用期限的长短制定相应费率表。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出口企业投保范围及风险控制水平、国外买方的资信状况、贸易双方交易历史、出口市场风险程度等各方面因素,适当调整以确定最终费率。出口企业投保后依据实际出口业务,对应费率表中的费率交纳相应保费。
D. 出口如何办理出口信用保险呢办理信用保险有什么要求吗保费一般是怎么算了呢
财政部关于申请办理出口信用保险若干规定的通知
我国开办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十年来,在支持外贸出口和避免出口企业
的收汇风险,维护国家利益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为了加强国家对出口
信用保险风险的管理和控制,规范出口信用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
办机构”)和出口企业的行为,按国务院要求,现将企业申请办理出口信
用保险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我国目前经办出口信用保险的机构是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和中
国进出口银行。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一律由这两家经办机构办理
。
二、出口信用保险分为以下三种:
(一)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简称“短期险”)。短期险承保放帐期在
180天以内的收汇风险,主要用于以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
D/A)、赊帐(O/A)等商业信用为付款条件的出口。根据实际情况
,短期险还可扩展承保放帐期在180天以上、360天以内的出口,以
及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信用证项下的出口。
(二)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简称“中长期险”),可分为买方信贷
保险、卖方信用保险和海外投资保险三大类。中长期险承保放帐期在一年
以上、一般不超过10年的收汇风险,主要用于大型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
的出口,以及海外投资,如以BOT、BOO或合资等形式在境外兴办企
业等。
(三)与出口相关的履约保证保险(简称“保证保险”)。保证保险
分为直接保证保险和间接保证保险。直接保证保险包括开立预付款保函、
出具履约保证保险等;间接保证保险包括承保进口方不合理没收出口方银
行保函。
三、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申办要求。短期险是以“买方信用限额”为
责任上限,由经办机构承担企业收汇风险责任。“买方信用限额”是经办
机构根据付款方式对进口方资信调查,对出口企业向某一进口方就某一付
款方式将承担的最高保险责任余额。经批准后的“买方信用限额”可循环
使用,即:如不发生保险赔偿责任,出口企业可以在收到买方付款后,继
续按原定付款方式和约定限额向该进口方出口发货。为此,企业如需办理
短期信用保险,应在对外签订出口合同前,向经办机构投保短期险,并将
进口方和开证行的英文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及传真,以及已获
知的进口方资信情况提供给经办机构,并办理“买方信用限额”申请手续
。待“买方信用限额”批准后,企业可在该限额内组织发货。
四、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的申办要求,由于中长期险的保险金额较大
,还款期限较长,风险程度相对短期险要大得多。因此,企业在安排中长
期出口项目时,要特别注意按规定预先落实保险事宜。出口企业投保中长
期险需按下列程序逐一落实:
(一)企业在对外投标或草签中长期出口合同前,至少提前一个月,
向经办机构递交《投保申请书》,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项目名称、项目规模、合同金额、项目所在地等;
2.拟定信贷方式、信贷条件等(进口方一般需要支付15%的预付
款);
3.进口方名称、地址和资信材料;
4.借款人或转贷行(在我国提供买方信贷时)名称、地址和资信情
况;
5.还款担保人的名称、地址和资信情况;
6.出口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包括技术、专利、换汇成本预测、经
济效益等);
7.进出口双方拟草签的商务合同,或出口企业拟投标书中商务部分
;
8.出口企业的营业执照及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经办机构在收到上述《投保申请书》及所附文件后,即对投保
项目进行初步审评,如符合国家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条件,将在四周
内出具《承保意向书》。企业可凭此意向书向银行申请信贷。
(三)在进出口双方就商务合同条件、贷款银行与借款人就有关出口
信贷协议条款达成一致后,经办机构将对整个项目和全部合同文件进行审
定,核定保险费率,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后出具保险单或签订
保险协议。
五、经办机构按国家政策规定,在授权范围内,代表政府办理具体保
险业务。为确保国家出口信用保险的正常经营,对出口企业的下列情况,
经办机构不得办理保险事宜:
1.未征得经办机构同意,擅自对外承诺或签署合同;
2.先出运后投保;
3.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
六、凡违反本通知规定造成的出口经营损失,不论项目和金额大小,
一律由出口企业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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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有关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计算问题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险费是按“实报是收”的方式,即按照你的申报金额乘以费率,国内贸易信用保险采取预收保费的方式,跟你的信用限额无关,你在投保国内信用保险的时候会跟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约定最低保额,是按照最低保额乘以费率来收取保险费,少补,多不退,所以你一定要尽量准确的估计你一年的投保额
F.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费计算公式
答:短期出口贸易险项下,以出口国别、支付方式和信用期限为确定费率的基本因素,根据国别风险等级、支付方式的种类和信用期限的长短制定相应费率表。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出口企业投保范围及风险控制水平、国外买方的资信状况、贸易双方交易历史、出口市场风险程度等各方面因素,适当调整以确定最终费率。出口企业投保后依据实际出口业务,对应费率表中的费率交纳相应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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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的承保
○ 中长期出口卖方信用保险
a) 负有还款责任的各方倒闭、破产、被接管或清盘,或丧失偿还能力
b) 进口商或其还款担保人自商务合同规定的付款之日起未履行还款义务
c) 进口商因故单方面停止或终止执行贸易合同
d) 进口商所在国或任何与偿还债务或履行商务合同规定的付款义务的第三国政府颁布法令实行外汇管制,限制汇兑
e) 进口国与中国或任何有关的第三国发生战争、敌对行为,以及内战、叛乱、革命、暴动或其他骚乱,或发生不可抗拒的其他事件,致使合同无法执行
○ 中长期出口买方信用保险
a) 海外进口商或借款人丧失偿付能力
b) 进口商或借款人拖欠或拒付货款
c) 进口商单方面终止或取消合同
d) 货币不能兑换或汇出
e) 项目所在国发生战争、革命、暴乱或其他政治骚乱
f) 项目所在国取消或限制已执行的进出口合同
g) 项目所在国政府宣布延期支付债务
○ 海外投资(政治风险)保险
a) 没收 指东道国对外国投资企业征用、没收或国有化,致使其投资全部或部分归于丧失
b) 禁止汇兑 指东道国或任何与项目还款有关的第三国政府颁布法令实行外汇管制、禁止或限制汇兑
c) 战争 因东道国与中国或与任何有关的第三国发生战争、敌对行为,以及内战、革命、叛乱、暴动或其他骚乱等,以致不能继续经营等。
H. 适合投保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的出口货物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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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形成覆盖全国的服务网络。中国信保的主要任务是积极配合国家外交、外贸、产业、财政和金融等政策,通过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手段,支持货物、技术和服务等出口,特别是高科技、附加值大的机电产品等资本性货物出口,支持中国企业向海外投资,为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提供收汇风险保障。中国信保的主要产品包括: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投资保险、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担保业务;主要服务有融资便利、应收账款管理及商账追收、资信评估服务以及国家风险、买家风险和行业风险评估分析等。中国信保还向市场推出了具有多重服务功能的电子商务平台——“信保通”,使广大客户享受到更加快捷高效的网上服务。公司成立以来,出口信用保险对我国外经贸的支持作用日益显现。尤其在国际金融危机期间,出口信用保险充分发挥了稳定外需、促进出口成交的杠杆作用,帮助数千家企业破解了“有单不敢接”、“有单无力接”的难题,在“抢订单、保市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中国信保累计支持的国内外贸易和投资的规模约3274亿美元,为上万家出口企业提供了出口信用保险服务,为数百个中长期项目提供了保险支持,包括高科技出口项目、大型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出口项目、大型对外工程承包项目等。同时,中国信保还带动117家银行为出口企业融资超过6000亿元人民币。进出口信用保险:进出口信用保证保险是以进出口信用风险为保险标的保险,它实际上是由保险人(保证人)为信用关系中的义务人(被保证人)提供信用担保的一类保险业务。在业务习惯上,因投保人在信用关系中的身份不同,而将其分为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两类。通常将权利人投保义务人信用的保险业务叫信用保险。例如,货物出口方担心进口方拖欠货款而要求保险人为其提供保险,保证其在遇到上述情况遭受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赔偿。将义务人投保自己信用的保险业务叫保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