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给建筑工地上的工人如何买意外险
具有合法资质,可以给工人上团体险,一般建筑工人属于4类5类职业,风险较高,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要上保险的工人名单及身份证号等资料,一般需要15人20人以上可以投保!意外伤害指的是因意外导致死亡和残疾,死亡全额赔,伤残根据残疾等级按比例赔。意外医疗,是意外导致的伤害造成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意外津贴,是因意外住院治疗每天补贴约定的钱!
没有合法的资质,可以开意外伤害卡式保险,给每个工人开一张,不过需要注意卡可保的风险类别,建筑工人一般是四类五类职业,买对对应的卡种!
『贰』 建筑工人的工伤保险怎么买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疾病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实现社会安全,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
社保主要由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构成,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以及失业保险是由单位缴交部分和个人缴交部分组成;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由单位缴交。
其中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21%,自己缴纳8%;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9%,自己缴纳2%;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2%,自己缴纳1%;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0.5%,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0.8%,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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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建筑工程项目部不给工人买保险,需要承担责任吗
建筑工程部不给工人买保险,需要承担责任,谢谢望采纳……
『肆』 如何购买建筑工人的意外保险
购买是比较简单的,主要是选择一家保险公司即可,相关操作都会有专业人员指导,你的情况建议团体险。
『伍』 建筑工地给施工工人买怎样的意外伤害保险
可以购买建筑施工团体人身意外险,有三种收费方式,按工程造价,按建筑面积,按人数投保。个人觉得按工程造价投保比较合算,只要提供施工合同毋须列明人员姓名,并且工程未完可以延长180天保险期。
『陆』 建筑工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需要延期怎么办理
看看你的保险合同备注有没有这样的一句话:交费次日零时起(或指定生效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日止。对于建筑工程保险,基本上都会有这样的特别约定。
如果没有注明,当时投保时也没有说明这条件。就只能交费续期。如有此约定就不用理会。
『柒』 工地工人意外保险怎么买
工地工人有多种职业类别,不同类别保费相差较大。同时,工地一旦发生意外,一般都比较严重,可能出现伤残甚至身故,所以建议高额投保,这样最大限度转移用工风险。线上投保,高危职业最高保障达100万以上,保费比线下便宜不少,全国通赔。具体办理私聊
『捌』 建筑工人怎么购买工伤险
一、建筑施工企业中相对固定的职工,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二、建筑施工企业中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设项目使用的职工,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参保缴费标准
1、 新建项目(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
应缴工伤保险费=工程合同总造价(税前)×0.08%
注意:建设项目变更工程造价的,施工承包单位应在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重新计算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追加工程造价的,施工承包单位应当补缴工伤保险费差额;减少工程造价的,由社保经办机构退回工伤保险费差额。
2、在建项目(适用于已取得施工许可证但尚未竣工的建设项目):
应缴工伤保险费=工程总造价×0.08%×〔(项目施工期总天数-已施工的工期天数)÷项目施工期总天数〕。
(8)建设项目逾期工人如何购买保险扩展阅读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第一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第三条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四条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并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