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保险公司可以依靠现有的机构覆盖优势,通过建立农村保险服务网络和支持地方金融组织创新,为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作出贡献。一是健全农村保险服务网络。通过引导保险公司将机构延伸到乡镇地区、推广驻村保险服务员制度,大力发展农村保险中介服务渠道。同时可以探索成立地方性农业保险公司、农村保险互助合作组织等措施,进一步完善农村保险服务体系,解决农村保险市场主体较少、竞争不充分等问题。二是通过加强与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联合成立一站式金融服务场所,为农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三是支持地方金融机构改革与创新。通过参股等方式积极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发挥保险在风险防范、人员培训、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优势,支持村镇银行运作试点。
1.2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优化农村金融资源配置
保险公司可以进一步发挥自身的金融职能,着力解决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的问题。一是扩大业务范围,促进农村产业结构升级。通过创新大宗农产品、特色农产品、高附加值农产品生产等特色农业保险,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科技创新企业等提供风险管理与转移服务,为农产品出口提供信用保险的融资服务。二是完善农村金融产品体系与服务形式,满足农民保障与理财需求。开发面向“三农”的人身险、财产险等产品,为农民的生产生活提供可靠保障;稳步发展理财类保险,为农村闲置资金提供保值增值服务;发挥驻村保险营销员的作用;为农民提供金融咨询服务。保险业是体制机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都比较早的金融行业,在市场营销、风险管理、投资理财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可以在优化配置农村金融资源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一是降低农村金融运行成本。推动农村金融资源的整合,探索建立保险与信贷等金融机构之间业务交叉代理模式,以达到节约运行成本、提高金融机构收益的目的。二是合理引导民间资金流向。发挥正规金融机构的政策导向作用,引导民间资金向符合政策方向的领域流动;指导农民将闲散资金按照合理的比例,投向保险、储蓄、证券等金融渠道。
1.3加强农村金融风险控制,推动农村金融环境建设
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推动农村信用、法制、政策和社会等环境建设,为农村金融市场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一是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要求,加大对涉农企业和农民的信用教育与宣传,提高其诚信意识。在保险公司内部逐步建立农村信用档案,及时记录相关企业和个人的骗保骗赔、违法犯罪等信息,条件成熟时可与银行信贷征信体系对接。区别涉农企业和农户的信用状况,给予不同的服务待遇。二是争取有利于金融发展的支持政策。加强与县、乡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提高政府机构对金融工作的认识,促成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协助解决影响农村金融发展的突出问题。三是扩大金融机构在农村中的影响降低农村金融风险。加强保险机构与信贷机构之间的合作,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推动解决信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和不良贷款问题,促进农村小额贷款的安全发放。四是通过推广贷款人的人身保险业务、为贷款项目提供配套风险保障服务,以及与担保机构、农信社等金融机构合作,适当发展农村信用保证保险业务,为解决农村“贷款难”问题创造条件。
2金融发展理论最新进展及对保险在金融改革
和发展中发挥作用的启示当前保险在农村金融改革中发挥的作用仍存在以下不足:①目前农村金融改革与市场化仍有一定差距;②保险对于促进经济主体贷款成功的作用仍较小,现有的农村金融市场中,贷款成功更多取决于资本、资历甚至关系;③政府对于保险在金融改革中发挥的作用的认识仍有不足。依据Schumpeter的创新理论,创新应成为新经济增长理论中的核心变量。在“三农”领域,支持“三农”应明确界定为:以市场化的方式支持三农领域内的创新,方能对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形成持续有效的支撑,如生产方式创新、技术创新、市场创新、组织创新等,这些又直接或间接依赖于农村金融的支持和发展。保险公司依靠其自身的独特优势,尤其是企业家精神,在新农村建设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①保险是合理配置农村金融资源的重要渠道。在后税费时代,农村基层组织与农民的直接联系相对减少,农村融资渠道转变为保险及银行机构。相较而言,保险公司的机构覆盖优势更明显,农村保险服务网络和支持地方金融组织创新,为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做出贡献。同时保险公司具有较强的市场信息收集和把握能力,更加懂得运用现有的农村有限资源创造更大的市场价值。②保险是保障调整产业结构的主导力量。保险公司拥有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资源优势,处于外部市场与农业生产互动之节点上。他们头脑灵活,观念前卫,在之前农业保险产品设计中拥有大量农业数据,熟悉市场行情,对市场信息敏感,有一定的市场发展趋势的预见性,知道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与方式;同时,保险公司利用信息资源优势不断与市场磨合,以市场为导向创新推出合理的保险产品,可以很大程度上缓解结构调整的盲目性带来的损失。以上分析说明,从现阶段中国的状况来看,如果农村金融发展着眼于向具有企业家精神并且在农业金融创新中具有比较优势的保险公司提供支持,则将有利于提高中国农业的生产效率和促进中国农村金融结构的完善。
3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基于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和企业家精神的理论视角,重新审视和反思我国的农村金融改革实践,并运用该理论框架实证检验了中国农村金融改革对保险业发展的作用。本文研究发现,现有农村改革在不断推进的同时仍需改进,由于忽略了对农村金融市场核心功能的讨论,特别是放大了农村金融的功能而带来扭曲。基于最新的金融发展理论,我们提出应该在农村金融改革的过程中,重视对保险业企业家精神的发展,最终在提高农村金融市场效率的同时更好地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具体到中国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对保险业作用检验显示:近几年来的农村金融改革对保险业企业家精神发展的影响仍有限,保险公司的创新行为仍需得到更多的财政及金融支持,据此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3.1完善差异化补贴政策,发挥保险强农惠农富农作用
各级财政还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保险的支持力度,推动建立适度多元化的农业保险体系。对于大宗农产品保险,要重点加大支持力度,健全大宗农产品风险保障体系,结合实际逐步提高保障水平,促进及时恢复再生产。对于特色农业保险,鼓励各地结合实际,通过多种方式支持其发展,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中央财政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财力状况和地方开展情况等,选择部分关系国计民生、符合国家战略、具备可行条件的险种,如渔业保险等,研究相关的支持政策并开展试点。
3.2保险公司要不断开拓创新,促进农业保险多元化服务
推进产品多样化,不仅要继续认真做好大宗农产品保险,还应加强产品创新,因地制宜地研发特色农业保险品种。探索保障多层次,结合农户需求与农业发展需要,通过附加险等多种方式,提供多层次的风险保障。开发符合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等需求的保险条款。同时,推进农业保险条款的通俗化,以便于农户理解和工作开展。还应当加强金融协同性。拓展农业保险服务内涵和外延,积极推进农业保险与信贷、担保等农村金融手段的结合与创新,加强对现代农业发展的金融支持。
3.3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政策,推动农村保险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完善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制度。建议有关部门结合农业保险实践和基层工作需要,落实中央强农惠农精神。同时,从财务管理角度,进一步规范基层服务体系的发展。二是研究推动农业保险法制化建设。考虑到基层服务体系制度、渔业互保协会法律定位等问题,均不同程度地反映了农业保险法制建设的必要性,建议结合农业保险业务、政策等特殊性,进一步推动制定农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农业保险的经营规则、政策支持、各方权责利关系等作出规定。
4结语
为了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在经济活动中给予政策支持,为农民企业家提供良好的环境;支持、鼓励德才兼备的农民企业家参与基层行政管理,提供良好的政治环境;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形成崇尚先进与进步的精英文化氛围,培育大批的现代农民企业家,充分发挥其在农村经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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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西南财大的金融学院,金融中心和证券和期货学院的专业的差别
1、针对的对象不同:
西南财大的证券和期货学院是本科生的学院,金融中心是研究生和博士生的学院。
2、学习方面不同:
证券和期货学院简称为“证期学院”,证券与期货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理财学、西方经济学、货币银行学、股份制经济概论、资产评估、国际金融、证券经济学概论、金融市场学概论、证券法规、证券投资实务、证券投资信息系统应用、期货交易实务、期货法规、股份制改造、证券技术分析实训等。
金融中心主要研究现代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以及整个金融经济的运动规律。该专业具体研究内容包括:关于银行与证券、保险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理论与实务;
关于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的理论与实务,关于金融宏观调控及整个金融经济的理论与实务,以及关于金融管理特别是金融风险管理的理论与实务。主要研究方向有货币银行学、金融经济(含国际金融、金融理论)、投资学、保险学、公司理财(公司金融)。
(2)农业金融和保险体系建设研究中心扩展阅读:
截至2018年2月,西南财大学校有4个二级国家重点学科;5个省级重点一级学科(涵盖31个二级学科)和4个省级重点二级学科;有7个博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及1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有4个博士后流动站;有57个博士学位培养专业、109个硕士学位培养专业(含19个硕士专业学位)。
二级国家重点学科:金融学、政治经济学、会计学、统计学
博士后流动站: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和管理科学与工程
省重点一级学科: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法学
省重点二级学科:人口学、思想政治教育、社会保障、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博士一级学科: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统计学、工商管理、法学、社会学、管理科学与工程
硕士一级学科: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统计学、工商管理、法学、社会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公共管理、外国语言文学、社会学、马克思主义理论、软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硕士专业学位: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法律硕士、会计硕士、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金融硕士、保险硕士、应用统计硕士、税务硕士、国际商务硕士、社会工作硕士、资产评估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翻译硕士、审计硕士、体育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
㈢ 欧美国家农村金融体系的优缺点
我就找到了这个
(二)“4+1”需求功能型的美国模式
美国是世界上农业最发达的国家,农村金融组织是从需求的角度来构建的。该模式由“4+1”即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系统、政府农贷机构、政策性农村金融和保险机构等组成。其主要特点是:
1.按照农业需要的合理分工设计惠农金融服务体系。该体系主要由四大部分组成:(1)商业银行。美国联邦储备银行规定,凡农业贷款占贷款总额的25%以上的商业银行,可以在税收方面享受优惠。(2)农村信用合作系统。它主要包括联邦中期信贷银行、合作社银行、联邦土地银行,由农业信用管理局管理。(3)政府农贷机构,包括农民家计局、商业信贷公司、农村电气化管理局三个机构。需要说明的是,农民家计局主要是对不能从商业银行借到低利率的青年农民提供适合农业生产周期的借款,这是一种“无追索权贷款”。(4)政策性农村金融机构——小企业管理局,专门向不能从其他正常渠道获得充足资金的小企业提供融资帮助。
2.政府为信用社提供持续的正向激励措施。美国以法律形式规定对信用社的优惠政策:免征各种税赋;建立信用社存款保险;信用社不缴存款准备金;信用社可以参照市场利率自主决定存贷款利率。
3.多层次的保险提供了比较完备的农作物保险业务。美国农业保险运行主要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局),主要负责全国性险种条款的制定,风险的控制,向私营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支持等;第二层次为有经营农险资格的私营保险公司,它们与风险管理局签订协议,并承诺执行风险管理局的各项规定;第三层次为农作物保险的代理人和查勘核损人,美国农作物保险主要通过代理人销售,他们负责具体业务的实施。
(三)“4+1”国家控制型的法国模式
法国是欧洲农业最发达的国家。在农业的发展过程中,法国农业信贷银行、互助信贷联合银行、大众银行和法国土地信贷银行等农业信贷机构及法国的农业保险(即“4+1”模式)都为农业发展做出了贡献,其中贡献最大的是法国农业信贷银行系统。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
1.农村金融体系属于典型的国家控制型金融模式。目前,法国农村金融形成了由法国农业信贷银行、互助信贷联合银行、大众银行和法国土地信贷银行组成的农村金融体系。该体系是在政府的主导下建立并运行的,同时还要受到政府的管理和控制。因此,它属于典型的国家控制型金融模式。
2.最大的农村金融机构采取“上官下民”的组织体系来构建。法国最大的农村金融机构农业信贷银行系统是一个典型的半官半民性质的金融组织,由地方农业信贷互助银行、地区(省)农业信贷互助银行和中央农业信贷银行三个层次组成。该体系是在民间信用合作组织基础上由上而下逐步建立起来的。这种体制的优点是便于管理,合作金融机构的业务与国家政策结合得很紧,甚至可以说是为政府政策服务的。其缺点是各级信贷互助银行独立性较小,受政府干预大,经营效益较差,国家财政补贴较大。
3.政府对农业保险进行必要的干预并加大科研投入力度。法国农民为保障自己的经济安全,发起并设立了地方互助保险公司以应对火灾、冰雹、牲畜死亡等农业生产经营风险。政府则负责对商业保险所无法承保的巨灾风险(如农业自然灾害)进行必要的干预。1980年以后,法国在大学和有关部门逐渐出现了专门从事农业风险科学研究的机构,政府投入巨资资助研究。
(四)“5+1”分类对口型的墨西哥模式
墨西哥支持农村发展的金融机构比较齐全,包括国家农业银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国家外贸银行、全国金融公司及农业保险机构(即“5+1”模式)。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
1.将不同情况的农户进行分类并安排相应的机构提供对口的金融服务。墨西哥根据农户的不同情况,分别由不同的金融机构提供资金,如现代化大农场的资金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国家外贸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具有一定的生产潜力的中等农场或农产的资金主要靠国家农业银行提供优惠贷款;那些生产落后、不能获得正常银行贷款的贫困地区或贫困农户主要靠政府通过专门的基金会提供的低息或无息贷款来发展生产、保障生活。
2.农业保险中政策保险与商业保险共存,国家提供一定的政策优惠。墨西哥农业保险公司的最初资本金由财政部提供。国家财政还提供该公司费用的25%以示支持,并对整个农业保险给予政策性免税。墨西哥还有其他4家商业保险公司经营部分农业保险业务,该农险业务向国有农业保险公司分保,并可经墨西哥农业保险公司从政府获得30%的保费补贴。农业保险的推广实行自愿原则。但是,对一些种植业、养殖业保险采取强制措施。
(五)“6+1”领头银行型的印度模式
印度农村金融体系最大的特点就是具有鲜明的多层次性,各金融机构之间既分工明确,又相互合作。这一金融体系构成了“6+1”领头银行型模式,即印度储备银行、印度商业银行、农业信贷协会、地区农村银行、土地发展银行、国家农业农村开发银行、存款保险和信贷保险公司。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
1.用“领头银行”计划的制度安排确保金融对农村地区的支持。在农村金融发展中,印度推行“领头银行”计划,就是在一个地区,必须有一家领头银行负责该地区的发展开发工作,该银行必须向国家规定的优先发展的行业(如农业)提供金融支持。
2.用法律的形式确保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印度政府在《印度储备银行法案》、《银行国有化法案》、《地区农村银行法案》等有关法律中,都对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设立机构网点提出了一定要求。如《银行国有化法案》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必须在农村设立一定数量的分支机构,将其放款的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业发展。印度储备银行规定,商业银行在城市开设1家分支机构,必须同时在边远地区开设2~3家分支机构。在今天的印度,平均每2万个农户就有1家农村金融机构为之服务。
3.用中央银行的特殊职能确保农村地区的信贷投放。印度储备银行确定了“优先发展行业贷款”制度,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将全部贷款的40%投向包括农业、中小企业、出口等国家优先发展行业,其中贷款的18%必须投向农业及农业相关产业。如果达不到规定比例,差额部分的资金以低于市场利率的资金价格存放到国家农业农村发展银行,由该银行对地区农村银行进行再融资,也可购买印度农业农村发展银行的债券。印度的农村金融体系建设解决了农民贷款难的问题。
4.印度的农业保险充分发挥了保险在分散农业经营中风险的重要作用。印度的农业保险实行自愿保险与有条件的强制保险相结合的方式,即进行生产性贷款的那些农户必须参加相关农业保险,其他的保险如牲畜保险,实行自愿原则,由农户根据自己的条件选择是否参加。另外,印度最近开始开办经济作物保险,更多种类的农作物被纳入农作物保险计划。
二、国外农业发展金融支持的主要经验及启示
(一)选择符合本国国情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各国根据各自的国情,因地制宜地设计了不同的金融支农发展模式。农业最发达的美国针对地广人稀资源丰富国力富强的国情,从需求的角度设计“4+1”模式的金融服务体系,满足农村市场的需要;日本根据人多地少资源匮乏经济发达的国情,发挥团队作用,以合作金融为依托设计“2+1”模式的金融服务体系,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墨西哥农村经济存在二元结构,地区发展不平衡,由于公共信贷资金不足,将农户进行分类并安排相应的机构(“5+1”模式)提供对口金融服务;印度根据人多地少经济落后的国情,采用“6+1”领头银行模式扶持农业发展。
中国大陆具有东亚小农社会的典型特征,工业化开展较迟,劳动力转移速度较慢,农村存在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商品经济发育不足,农户规模太小以及人多地少等现状。在欧美,“村”的形式已经不存在了,中国绝大部分人口还住在村里。城市化速度再快,在未来几代人的时间里,这种局面不会有太大的改变。因此,我们不能照搬欧美模式,而应更多地借鉴日、印等东亚模式。
(二)用立法手段保障农村金融对农业发展的金融支持
早在19世纪,法国政府就颁布了《土地银行法》,着手建立农业信贷体系,试图通过建立农村金融制度来促进农业和农村的发展,帮助农民提高收入。美国根据《农业信贷法》建立了一个分工合理、相互配合的农村金融体系。日本也颁布了《农林渔业金融公库法》等,而印度的立法规定得更具体、更具可操作性,如在《印度储备银行法案》等立法中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在城市开设1家分支机构,必须同时在边远地区开设2~3家分支机构;商业银行必须将全部贷款的18%必须投向农业及农业相关产业。无论是美、日、法等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还是印度等发展中国家,都用立法手段规定农村金融机构对农业发展应承担的责任。
(三)政府提供持续的正向激励措施扶持农村金融机构
由于农业生产的弱质性,农业生产吸引资金的能力较弱,农村金融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因此,政府对支持农业发展的金融机构采取持续的正向的激励措施就成为一种普遍的做法。如美国对支持农业发展的金融机构实行税收优惠、利率补贴等措施;日本政府向农协组合增拨财政资金;法国政府实行的优先支持、贴息政策;墨西哥实行的低息、无息贷款政策;印度对农村金融机构采取了利率补贴计划,规定了商业银行农村信贷的差别利率。这些措施的实行,既是对农业的支持,也是对支持农业发展的金融机构的激励。
(四)农村金融机构提供宽松优惠的贷款条件支持农村经济发展
农村金融是国家引导农业发展、农民致富、农村繁荣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农村摆脱贫困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政府有必要给予财政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以扶持它的发展。而农村金融机构在得到政府的扶持政策之后,又将优惠的信贷支持政策服务于农村领域。如美国商品信贷公司为支持农产品价格提供无追索权的贷款和补贴补偿等;日本的农协系统不以盈利为目的、贷款不要担保等;墨西哥对贫困地区或贫困农户实行低息或无息贷款来发展生产、保障生活;印度的《地区农村银行法案》明文规定,地区农村银行经营的目的就是为了“满足农村地区到目前为止所忽视的那部分人的特殊需要”。
(五)通过建立农业保险制度来降低农业经营风险
在农村金融体系中,无论是发达国家的美、法、日的“4+1”或“2+1”模式,还是发展中国家的墨、印的“5+1”或“6+1”模式,这个“广就是农业保险,也就是说,各国都无一例外地建立了农业保险制度。这些国家的农业保险为农业发展的自然、经济、社会三大风险提供了有效的保障功能,是各国政府扶持农业的重要政策,并且通过法律为农业保险的发展提供保障。
三、我国农村金融体制的不足和缺陷
(一)不恰当的农村金融功能定位导致农村金融体系存在四大“短板”的金融抑制
“短板”之一:政策性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不为农户发放贷款。长期以来,农业发展银行只局限对粮、棉、油等收购企业发放收购贷款,而无权对农户发放贷款,将本来具有政策性扶持的农户贷款由企业性质的农村信用社承担,政策性的农业发展银行曾变成了纯粹的“收购银行”。现阶段,农业发展银行虽然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放贷款,但受其信贷资金来源的限制,支农作用不明显。
“短板”之二:商业性银行——农业银行名不副实。现在的农业银行在转轨过程中过分追求商业性目标,特别是在实行股份制改造以后,效益最大化似乎变得天经地义,也更加有理由偏离“三农”方向。
“短板”之三:支农主力军——农村信用社的支农贷款比例缺乏刚性约束。农村信用社虽然承担着为“三农”服务的政策性职能,但这种职能只停留在弹性的倡导上,还没有上升到刚性的约束。作为金融企业,逐利性更是一种内在的商业需要,当弹性的政策性金融职能与刚性的逐利性内在需求发生冲突时,信用社会毫无疑问地舍弹性职能而取刚性需要,最终导致信贷资金流向非农领域。
“短板”之四:“劣币驱逐良币”——非正规金融组织对正规金融机构具有挤出效应。在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劣币)由于具有投向自由、借贷期限灵活、贷款手续简便等特点,更容易为农产所接受。在正规金融组织(良币)供给不足的情况下,它已经成为农户借款的主体,也已经开始填补由正规金融留下的信贷市场空间。据农业部农村固定观察点对2万多农户的调查,在2003年的农户借款中,银行信用社贷款占32.7%,民间借贷占65.9%,其他占1.24%。这是典型的“劣币驱逐良币”。
(二)不合理的金融支农体系的网点收缩导致部分乡村出现金融服务“盲区”
根据产权安排和收益冲销理论(埃格特森,1990),金融机构将网点大幅减少,收缩了放贷权限,已逐渐淡出农户及农村中小企业贷款领域。如湖南省永州市农行营业网点在全市188个乡镇中设有机构的只占34.6%;农村信用社也实行撤并,对1300多个农村信用代办站进行撤销,部分乡村出现了金融服务盲区。在撤并的网点中,基本上属于偏远的农村和山区的机构,当地居民因无法得到便捷的存取款和结算服务而极为不满。如安徽省石台县横渡镇兰关村曾是乡政府所在地,由于撤乡并镇,信用社也跟着撤销,当地居民办理存、贷、汇业务要跑到15公里以外的乡镇,用卡业务则要到县城办理,加重了老百姓的经济负担和融资困难,为此先后发生两次村民群体上访事件。此类现象,并非个案,许多欠发达地区均有类似情况。而印度规定:商业银行在城市开设1家分支机构,必须同时在边远地区开设2~3家分支机构的做法对我们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三)失衡的农村信贷资金供需矛盾造成供给总量不足,导致农村信贷资源的严重“贫血”
从欠发达地区的现状看,国有商业银行逐渐演化成为上级行的“吸储器”,加之基层邮政储蓄银行只办理存单质押贷款,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血液)被大量抽走,出现了农村资金的“抽血机”效应——本地资金异地化。据统计,遍布城乡的邮政储蓄机构,所吸收的存款有近60%属农村存款。本来就“贫血”的农村,在邮政储蓄“抽血机”的效应下变得更是犹如雪上加霜。这与印度“贷款的18%必须投向农业及农业相关产业”的规定相去甚远。
(四)缺失的农业保险支农功能难以满足农业分散风险的需要
我国农村保险业目前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国外由政府主导、各种金融机构参与的农业保险体系在我国还未建立,农业生产的风险很难分散。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由于多年来对农业基本建设投入一直不足,农业基础设施陈旧老化,各种突发性的自然灾害往往给农业生产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四、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的对策建议
(一)合理界定金融机构功能定位,减少供给型金融抑制
借鉴美国的需求功能型、墨西哥的对口支持型、印度的领头银行计划等经验,我国应合理界定金融机构的支农定位:一是农发行定位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农业结构调整、扶持重点地区和行业等方面发挥作用,真正成为新农村建设中重要的基础性力量。二是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农业地区的投入,如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县级以下网点新增存款用于支持“三农”的比例。三是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使农村信用社真正发挥地处农村、与农民联系紧密的优势,在防范风险条件下,简化贷款手续,加强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四是完善邮政储蓄制度,建立资金回流机制。五是规范民间融资行为,积极培育和发展如村镇银行等小额贷款组织。六是推进农业保险进程。
(二)转变政府职能,减少政府对农村金融的干预
要减少政府的行政干预,就必须将微观、直接的干预上升为宏观、间接的管理,使金融机构成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以免损害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地位。
(三)开放农村金融市场,放开对民间金融的过度管制
农村经济主体对资金的需求大多具有规模小、时间短、频率高的特点,正规金融机构很难满足这类资金的需要。而民间金融具有设立方便、资金使用灵活、服务于民间等特点,应该成为金融体系的有益补充。
(四)发挥政府的积极作用,采取持续的正向激励支农政策
从国际经验看,各国农村金融的建设离不开政府的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建议我国政府在以下几个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第一,继续向政策性金融机构进行提供支持,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为农业发展提供广泛的资金支持。第二,为偏远地区农村金融机构的建立和发展提供资金支持,适当剥离一部分不良贷款,减轻财务负担。第三,制定各种优惠政策如税收优惠、利息补贴等,鼓励金融机构为农村提供贷款。第四,拓展农贷风险补偿渠道,建立农业投入的补偿基金。
㈣ 农业保险是否属于金融体系范畴
农业保险属于保险 保险属于金融体系范畴。
农业保险由保险机构经办,地方财政局下设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动,市政府金融办考核。
㈤ 农业保险农金融领域保险
温铁军,李昌平
近日,央行、银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中决定,在中部六省和东北三省选择粮食主产区或县域经济发展有扎实基础的部分县、市,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鼓励农村金融机构探索发展基于订单与保单的金融工具,提高农村信贷资源的配置效率,分散农业信贷风险。从而形成良性循环,推进优质高效特色农业的加快发展,最终实现支持深化农村改革的目的。
农业保险、农村金融对农业、农民、农村企业均有通过风险支持获得收益的共性特征。但是,农业保险与农村金融目前却未能形成风险利益共同体,让农村金融独自承担了“三农”信贷支持的风险和收益。为了改变这种状况,部分农村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在服务“三农”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在“三农”保险、市场准入、支付结算、风险管理、社会服务等领域也进行了一定的合作,但是没有达到预期效果。那么金融和保险的合作如何能够实现双赢呢?笔者有如下建议,期望能抛砖引玉。
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联动机制。农村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自身的人缘、地缘和资源优势,配合当地政府、保险公司和行业协会加强对涉农保险目的、意义的宣传,大力培育公民的风险防范意识。应强化制度约束,建立农业种养和新品种引进的强制保险制度,弱化高危品种和项目的风险。应强化利益驱动,对投保农户在同等条件下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共同推进农险市场的不断扩大,弱化灾损对农村信贷的影响,推动农村经济和农村金融的稳健发展。
建立农村金融与农村保险的合作机制。农村金融机构要利用人才优势和交叉销售优势,与保险公司合作经营,以订单和保单等为标的资产,探索开发“信贷+保险”金融服务新产品。逐步形成风险利益的共同体。
鼓励农村金融和保险混业经营。许多农业产业化程度很高的国家,通过出台保费补贴、税收优惠、经营费用补贴等财税政策,支持农业保险发展,实现对农业的政策扶持与利益保护。如台湾地区的农会等合作组织,具有融资和保险服务功能,可以为农户提供货款或担保,并提供农业保险服务,很好地解决了农业融资和保险的问题。我国也可以借鉴这些经验,由政府补贴方式,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入股农业保险公司,实现混业经营。
除了上述措施,还要围绕生态农业、观光农业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分散经营风险。要积极发展农产品期货,创新农产品期货品种,分散和转移农业生产的市场风险;适时推进期货期权,试点设立期货投资基金,为农业生产提供套期保值工具。进一步发挥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辐射拉动作用,推进优质高效特色农业加快发展。
农业生产风险的种类多,涉及范围广,发生的概率大。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也意味着存在较大的风险,农村金融机构只有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才能探索出一条与三农共赢的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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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农村金融学开办农业保险的难点:1保险金融难以确定
金融学本科毕业论文选题参考
对本选题参考的说明:
1、以下选题仅提供了写作的方向,不可以直接作为论文题目,请学生自己根据写作重点确定论文题目。题目应该简洁明了,直接反映出论文的主要内容。
2、本参考选题仅列出部分主要的研究主题,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其他的题目。
一、国际金融问题
1、国际资本流动与金融危机
2、金融危机传染与发展中国家的防御
3、新兴市场经济国家金融危机的成因与风险防范
4、我国金融危机的可能性及危机管理
5、货币危机预警机制
6、亚洲(欧洲)区域金融合作
7、国际金融市场的利率传导机制
8、国际金融并购及影响
9、金融全球化对中国金融发展的影响
10、国际金融的协调与合作
二、宏观金融调控问题
1、我国货币政策最终目标的调整
2、我国货币政策最终目标与财政政策目标的协调
3、我国货币政策中间目标的选取
4、利率应成为我国货币政策的中间目标
5、货币供应作为货币政策中间目标的终结
6、我国应继续将货币供应量作为中间目标
7、再贴现政策的作用与宏观金融调控
8、进一步拓展我国公开市场业务的对策
9、我国存款准备金政策的改革
10、衡量货币政策松紧程度的指标的选择
三、货币政策比较问题
1、转轨时期中国货币政策的特点
2、转轨时期中国货币政策目标的确定
3、转轨时期中国货币政策工具的选择
4、中国与美国(或其他国家)货币政策的区别
5、通货膨胀机制与通货紧缩的机制
6、通货紧缩的根源:有效需求不足
7、增加有效需求的途径初探
8、货币政策的有效性、效果、效率分析
9、银行流动性过剩及风险控制
10、开放经济下的我国货币政策工具分析
四、我国的利率政策问题研究
1、利率结构与经济发展问题研究
2、利率结构的调整与经济结构的调整
3、储蓄和投资的利率弹性研究
4、试论储蓄存款的利率弹性
5、央行利率政策调整对银行业的影响与对策
6、我国利率传导机制的优化
7、提高商业银行在利率传导中的效果
8、现阶段我国利率政策的有效性
9、我国利率政策的经济运行效果分析
10、论通货膨胀压力下的利率政策选择
五、利率市场化问题研究
1、利率市场化势在必行
2、社会主义市场的发展与利率市场化
3、金融体制改革与利率市场化
4、我国实现利率市场化的前提
5、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步骤
6、我国利率市场化应坚持的几个基本原则
7、商业银行应如何应对利率市场化
8、利率市场化对国有商业银行(或中小商业银行)的影响
9、利率市场化后企业投融资策略的调整
10、我国利率市场化后衍生金融工具的推出
六、政策性银行问题研究
1、我国设置政策性银行的理论依据
2、我国政策性银行资金来源问题的解决
3、政策性银行如何配合我国产业政策的实施
4、我国政策性银行外部关系的协调
5、对我国政策性银行有效监管的实施
6、构建政策性银行风险管理体系的思考
7、我国政策性银行改革路径的比较分析
8、农业政策性银行与商业性贷款问题
9、政策性银行外部约束机制
10、政策性银行与我国产业政策的配合
七、货币市场问题
1、论我国票据市场的现状及完善措施
2、货币市场机制分析
3、论我国同业拆借市场的利率形成机制
4、论票据市场的功能和作用
5、证券回购市场的交易分析
6、国库券市场的投资分析
7、货币市场共同基金的运作及其特征
8、商业票据市场和银行承兑票据市场的关系分析
9、论大额存单市场
10、大额可转让定期价值分析
八、资本市场问题
1、试论投资银行在资本市场中的功能
2、投资银行组织模式比较与选择
3、证券经纪业务与证券经纪人制度
4、企业并购的风险及防范
5、国内外企业投资风险管理案例分析
6、试论二级市场的基本功能
7、二板市场的特点、功能及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8、公司在二板市场上市的标准、组织实现及主承销商保荐制度
9、开放式基金融资研究
10、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退出模式研究
九、银行不良资产研究
1、转化或清收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方法
2、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现状及成因分析
3、资产证券化在处理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时的可行性
4、资产管理公司参与债转股的必要性和设想
5、论债转股的理论和政策问题
6、资产管理公司转型问题
7、债转股的风险与时机分析
8、建立资产管理公司处理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利弊
9、债转股在不良资产处理中的效果分析
10、如何杜绝不良资产的再生
十、金融风险与金融监管
1、金融监管与货币政策
2、西方国家金融监管的新趋势及对我国的启示
3、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4、我国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
5、加强商业银行的风险内控机制
6、中国系统性金融风险生成机理
7、我国的网络金融风险及防范
8、金融全球化进程中的金融风险和金融安全
9、金融监管对货币政策效应的影响
10、金融监管模式选择
十一、分业经营与全能经营
1、分业经营体制下的银证、银保合作
2、国际金融界混业经营的潮流
3、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研究
4、混业经营的风险分析
5、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中国金融业的选择
6、分业经营与金融控股公司
7、中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安全性分析
8、我国分业经营体制下银证合作分析
9、我国金融混业经营监管制度的完善
10、金融业混业经营的风险与监管对策
十二、资本市场与国企改革
1、论企业重组与债券融资
2、成功推进国有企业重组需要怎样的资本市场
3、企业重组的市场支持机构--投资银行的发展前景
4、国有企业债务重组的主体再造
5、国有企业的资产重组与资本市场的发展
6、推进企业重组与并购,加快国企改革
7、我国上市公司重组面临的障碍及对策
8、企业融资方式的转变对企业机制改革的意义
9、资本市场的制度完善与市场有效性
10、我国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
十三、农村金融问题研究
1、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强化管理的思考
2、论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制度创新
3、农村信用社风险的形成及防范措施
4、新农村建设与农村金融体系的改革
5、论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6、农村金融市场供求状况分析
7、论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的改革和创新
8、农村信用合作发展方向
9、农村金融成长机制与模式
10、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十四、国债问题研究
1、对国债发行规模影响因素的分析
2、对国债发行方式的国际比较
3、论国债流通市场的组织与管理
4、以国债利率为突破口加速利率市场化进程
5、中央银行如何运用国债进行宏观金融调控
6、中西方国债发行定价制度比较
7、论国债市场与利率自由化
8、论国债、投资与经济增长
9、我国国债利率期限结构
10、国债市场流动性的比较研究
十五、非银行金融机构问题研究
1、浅析银证合作读商业银行的重要意义
2、论我国保险监管模式的选择方向
3、论对保险经纪人的监管
4、论建立保险公司的经营机制
5、论我国信托投资业的问题、改革对策与前景
6、我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特点、问题及相关政策
7、加快保险业和资本市场的良性互动
8、中国非银行金融机构与货币市场的发展
9、非银行金融机构信用风险分析
10、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合作
十六、银行市场退出机制研究
1、我国急需建立健全的银行市场退出机制
2、西方国家银行市场退出机制的一般特征及其启示
3、我国银行市场退出机制构想
4、我国建立银行市场退出机制的基本原则
5、问题银行的处理
6、建立我国存款人利益保护体系
7、存款保险制度与银行市场退出机制
8、我国应该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9、我国应暂缓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10、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促进银行业公平竞争
十七、银行业并购问题研究
1、全球银行业并购浪潮的原因分析
2、全球银行业并购浪潮的影响及启示
3、美国大通银行的并购模式
4、银行业白与现代科技在银行业中的应用
5、银行业并购的效应分析
6、银行并购后的整合问题探析
7、银行业并购对货币政策的影响
8、我国银行并购案例分析
9、我国银行业的并购模式探讨
10、通过并购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竞争能力
十八、保险学论题
1、当代中国经济中的保险作用研究
2、我国保险公司市场退出的保障机制
3、试论财产保险的经济意义
4、试论人寿保险与储蓄的关系
5、试论保险品种的开发与营销
6、保险资金与信贷资金的关系分析
7、论再保险的经济意义与法律意义
8、试论保险的利益原则
9、加入WTO后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
10、新农村建设与农业保险
十九、金融制度专题
1、国际金融监管体制的比较
2、农村金融制度缺失及其补偿
3、存款保险制度的选择、比较、设计
4、金融安全网与我国金融制度的稳定性
5、我国金融监管制度的选择、调整和完善
6、汇率制度选择与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
7、利率制度市场化改革的制度条件
8、信用货币制度与货币政策
9、证券交易制度的目标取向、冲突、协调
10、金融制度创新与风险防范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㈦ 中华保险金融研究所
政府机关人员:
1.巴曙松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
2.陈文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
3.范文仲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际部主任
4.方星海中财办经济一组巡视员
5管涛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司长
6纪志宏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司长
7.贾康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
8.李波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二司司长
9.李伏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局长
10.刘春航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局局长
11.廖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局长
12.隆国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办公厅主任
13.潘功胜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
14.祁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中心主任
15.沈晓晖国务院研究室国际司司长
16.魏加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部副部长
17.阎庆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
18.张健华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行长
19.张涛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国执行董事
20.张育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助理
研究机构人员:
21.白重恩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
22.丁志杰对外经贸大学校长助理
23.黄益平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
24.李稻葵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主任
25.陆磊广东金融学院院长
26.瞿强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副所长
27.魏尚进哥伦比亚大学金融学教授
28.巫和懋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
29.姚洋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院长、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30.殷剑峰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长
31.钟伟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研究中心主任
商业机构人员:
32.高善文安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
33.哈继铭高盛投资管理部中国副主席暨首席投资策略师
34.黄海洲中国国际金融公司研究部联席主管
35.黄金老华夏银行副行长
36.连平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
37.马骏德意志银行董事总经理、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
38.孙明春上海博道投资首席经济学家
39.徐刚中信证券董事总经理
40.袁力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
论坛特邀成员:
1.郭濂国开行金融研究发展中心主任
2.黄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康奈尔大学终身教授
3.黄志强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所长
4.何东香港金融管理局助理总裁
5.胡一帆海通国际研究部主管兼首席经济学家
6.金中夏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所所长
7.李麟浦发银行战略发展部总经理
8.李迅雷海通证券首席经济学家
9.林采宜国泰君安证券首席经济学家
10.鲁政委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
11.马宁高华证券公司副总经理、研究总监
12.彭文生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
13.沈建光瑞穗证券亚洲公司董事总经理、首席经济学家
14.盛松成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司长
15.孙国峰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副司长
16.王志浩渣打银行大中华区研究主管
17.吴高连中国光大银行专职董事
18.武剑中国光大银行专职董事
19.谢多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党委书记
20.熊志国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政策研究室主任
21.许宪春国家统计局副局长
22.徐忠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副司长
23.张承惠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
24.张霄岭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监管三部副主任
25.郑京平国家统计局总工程师
26.诸建芳中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
27.朱宁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副院长
28.周道许贵州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贵州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
29.邹加怡财政部国际司司长
论坛特邀研究员:
1.程漫江中银国际证券董事总经理、研究部主管
2.王信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行长
3.向松祚中国农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
4.张斌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全球宏观经济研究室主任
5.张明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国际投资研究室主任
6.周诚君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研究员
7.祝丹涛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处长、副研究员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㈧ 农村金融体系的构建由哪个部门负责
农村金融体系问题研究
[摘要]农村金融问题是近些年理论界、政府及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之一。文章从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农村金融监管体系和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五个方面全面地分析了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构建普惠制农村金融,加快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和职能定位,加强农村金融产品创新,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等政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金融机构;农村金融市场;农村金融生态;普惠制农村金融
一、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农村金融体系不断地进行着改革。2004年以来,先后有8个金融文件对农村金融改革进行了部署和安排,分别是2004—2009年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2007年的中央三号文件及2009年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农村金融改革部分。
农村金融问题也是理论界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严瑞珍、刘淑贞(2003)从国有商业银行从农村的退出的视角分析农村金融体系的重建,宋艳林、刘小玲(2004)和李锋(2004)从金融抑制的角度分析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重构,周天勇(2004)从“三农”特点人手提出创新农村金融体系,姚翟军(2006)、李喜梅(2006)基于“金融功能观”的视角分析如何完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周立(2005)分析和研究中国农村金融体系发展逻辑,丛丹阳(2005)、王晓云(2005)从功能定位与战略调整的角度分析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完善,吴晓灵(2006)从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角度提出如何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温铁军、姜柏林(2007)从把合作金融还给农民的角度提出重构“服务三农的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议。除此之外,杜晓山、焦瑾璞、高伟、韩俊、何广文、吴晓灵等都对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构建进行了大量的研究。虽然已取得了一些积极的成效,但到目前为止我国农村金融改革仍然滞后、农村金融体系仍不完善。
二、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不健全
现行农村金融机构体系是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体,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辅助,以邮政储蓄银行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为补充。这种机构体系总体来看较合理,但各金融机构在产权关系、管理体制、经营机制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1.农村信用社
一是管理体制不合理。具体表现为:一方面,省级联社政企合一的性质与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不一致。省级联社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从而具有企业的性质;同时又是省政府的行业管理机构(正厅级单位),故其具有政企的双重属性。从现实运行上看,省级联社的高级管理人员基本上均由省政府任命,从而形成了省政府的行政权力对其所有者权力的一种“替代”。就这一点而言,这与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不吻合。另一方面,省级联社与下级联社之间关系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股权与控制权的配置相违背。省级联社与下级联社的关系主要表现在股权和控制权两个方面,从股权关系来看,信用社之间是自下而上的持股关系;而从控制权来看,信用社之间是自上而下的控制权。这种制度设计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股权与控制权的配置相违背。
二是产权制度不健全。具体表现为:一方面,没有形成“权、责、利相称”机制。目前入股农信社的社员,入股的目的要么是为了得到稳定的股金分红,要么是为了得到信用社的优惠贷款,但他们并不关心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结构是否真正转变,而最终风险基本由政府承担。另一方面,股权结构非农化倾向严重。很多地方在农村信用社的增资扩股改革中,对股东既没有身份要求,也没有社区范围限定,法人、职工、国家公职人员持有的股份明显增加,农民被边缘化。股权结构的非农化易导致农村信用社经营方向的非农化。
三是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主要表现为农村信用社在形式上具有由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共同构架的“三会”制度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但其法人治理有其“形”无其“神”。由于许多农村信用社所有权虚置,导致社员代表大会流于形式;由于理事会成员素质普遍不高、外部理事特别是企业法人理事和自然人理事的贷款问题、理事会议制度不完善等原因,理事会很难真正执行其作为农村信用社社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和决策监督机构的职能;此外,监事会也没能真正发挥各项监督作用。
2.中国农业银行
一是机构大量收缩。自从1997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确定“各国有商业银行收缩县及县以下机构,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基本策略,农行开始大幅收缩县及县以下机构,至2007年初只有60%的网点、51%的员工、42%的存款、35%的贷款分布在县域范围内,与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对金融服务需求的不断增加是背道而驰的。钟笑寒,汤荔(2005)构建信息模型分析认为,农村金融机构的收缩主要是农业银行农村机构的收入对农村信贷市场的影响,研究表明:农村信贷市场受到了农村金融机构收缩带来的负面影响。二是产权主体虚化、法人地位残缺。国家与农业银行财产权益缺乏真正的利益关联,银行经营者缺乏追逐利益的内在动机,政府对经营者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激励机制。此外,地方政府对农业银行的人事、业务经营等方面仍有许多行政干预。
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一是经营非效益化倾向严重。由于经营观念陈旧,经营意识淡漠以及地方政府的干预,导致经营中不太注重成本核算,致使业务运行成本较高。二是经营核算考核机制的有效性有待提高,各项经营管理指标设置的有效性和科学性需要完善和改变。三是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业务管理机制非科学化,内部管理机制不规范,各项规章制度不完善,执行不严格、不彻底。四是内控非刚性,自我约束力不强。五是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活力不足,创新、开拓精神欠缺。六是缺乏现代信息技术支撑。
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一是股权结构单一,公司治理结构很难发挥应有的效能。虽然邮政储蓄银行已经成立,但是邮政储蓄银行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全资所有。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是建立在股权透明和股权多元化基础之上的,而股权结构过于单一将会影响董事会、监事会职能作用的发挥。二是风险管理缺失,表现为风险管理的理念还不到位,对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重视不够,缺乏实施不同业务、不同地区之间的差异化管理;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严重滞后,风险管理所需要的大量业务信息缺失。三是人员素质还偏低。据调查,某市邮储银行共有员工667
名,其中:大专以上学历的共有238名(占比35.6%),具有中级职称仅12名(占比1.8%),这两项占比远低于其它各大商业银行。
5.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一是数量不足。截至2009年6月末,全国已有118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业,然而这一数量与农村金融的供求缺口相比还显得有些不足。二是结算渠道不畅。比如目前绝大多数村镇银行的结算渠道不是直接与当地人民银行对接,而是通过其他的金融机构代理,势必给人民银行监测其资金流动带来困难,也无法控制其流动性风险。三是经营人才匮乏。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由于规模小,工作环境欠佳,难以吸引合格的金融人才。
(二)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存在缺陷
现行农村金融市场体系以农村信贷市场为主,同时还包括规模较小的农村资本市场和农业保险市场。
1.农村信贷市场
一是农村信用社形成垄断,农村信贷市场缺乏竞争。由于近些年国有商业银行的大规模机构收缩,农村信用社逐渐成为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的主体,在农村信贷市场中占据了垄断地位。如果将“三农”贷款局限于农业、乡镇及收购贷款三类,据统计2005年农信社贷款占50.96%,农发行占27.84%,农行占12.97%;其中,农信社贷款占所有农业贷款的8l.78%,乡镇贷款的58.52%;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占农户正式渠道贷款的71.8%。农村信用社垄断的形成并非农村信贷市场各利益主体激烈竞争的结果,而是由于国有商业银行纷纷退出农村市场的结果。
二是贷款利率定价不合理。具体表现如下:第一,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上限还存在,而在农村地区的商业银行则已经取消了贷款利率上限,这样就存在政策歧视问题,也与市场经济原则不相符合。第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还受到严格管制,从而缺乏实行风险定价的机会。
2.农村资本市场
农村资本市场发展滞后。具体表现为农业板块上市公司占整个市场的比重大大落后于农业在GDP中的比重。比如:2006年我国农业的国内生产总值为2.48万亿元,占全国C,DP的比例为11.80%,而截至2006年12月31日,我国农、林、牧、渔业上市公司的总市值仅为740亿元,占A股市场10.4万亿元市值的比重仅为0.71%。很显然,资本市场对农业发展的贡献度远远低于农业发展对国民经济发展的贡献程度,从而说明资本市场没有给农业的发展提供足够的支持。
3.农业保险市场
农业保险市场发展缓慢,其主要表现在农业风险日趋严重而农业风险保障却在减少。据统计,20世纪90年代,我国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额年平均达1747亿元,近年来自然灾害损失更是呈上升趋势,2005年我国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甚至高达2042.1亿元。然而由于农业保险承保的风险发生的概率高,损失巨大而且覆盖面广,因此,保险公司的赔付率也相对更高,追逐利润的天性使得作为商业公司的保险公司不愿过多涉足农村保险。据统计,农业保险承保面占可保面的比由1992年的约5%下降到2004年的不足2%;农业保险赔偿金额从1992年的8.1亿元下降到2004年的3.0亿元。虽然近些年,随着中央政府及社会各界对农业保险关注度的不断提升,加之以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为主要内容的政府大力支持,农业保险承保面、保费收入及保险赔偿金额都得到了大幅提升,但与农村经济发展对农业保险的潜在需求相比还有些不足。
(三)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善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善主要表现为服务范围过窄、总量不足、品种有限、结构不合理。比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虽然近些年业务品种有所增加,但仍然主要是专注于粮棉油流通领域的政策性贷款;农村信用社的业务基本还停留在中国传统银行业的存、贷、汇三种基本业务上,近些年银行业发展的新兴业务基本上没有开展;农村金融供求缺口严重,据杨兆廷(2009)测算,从1998~2006年我国农村金融供求缺口从5397.50亿元增加到13002.03亿元,且仍然还有不断增大的趋势。
㈨ 求有关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急 如有论文 可以加分
农村金融体系问题研究
[摘要]农村金融问题是近些年理论界、政府及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之一。文章从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农村金融监管体系和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五个方面全面地分析了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构建普惠制农村金融,加快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和职能定位,加强农村金融产品创新,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等政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金融机构;农村金融市场;农村金融生态;普惠制农村金融
一、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农村金融体系不断地进行着改革。2004年以来,先后有8个金融文件对农村金融改革进行了部署和安排,分别是2004—2009年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2007年的中央三号文件及2009年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农村金融改革部分。
农村金融问题也是理论界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严瑞珍、刘淑贞(2003)从国有商业银行从农村的退出的视角分析农村金融体系的重建,宋艳林、刘小玲(2004)和李锋(2004)从金融抑制的角度分析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重构,周天勇(2004)从“三农”特点人手提出创新农村金融体系,姚翟军(2006)、李喜梅(2006)基于“金融功能观”的视角分析如何完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周立(2005)分析和研究中国农村金融体系发展逻辑,丛丹阳(2005)、王晓云(2005)从功能定位与战略调整的角度分析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完善,吴晓灵(2006)从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角度提出如何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温铁军、姜柏林(2007)从把合作金融还给农民的角度提出重构“服务三农的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议。除此之外,杜晓山、焦瑾璞、高伟、韩俊、何广文、吴晓灵等都对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构建进行了大量的研究。虽然已取得了一些积极的成效,但到目前为止我国农村金融改革仍然滞后、农村金融体系仍不完善。
二、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不健全
现行农村金融机构体系是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体,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辅助,以邮政储蓄银行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为补充。这种机构体系总体来看较合理,但各金融机构在产权关系、管理体制、经营机制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1.农村信用社
一是管理体制不合理。具体表现为:一方面,省级联社政企合一的性质与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不一致。省级联社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从而具有企业的性质;同时又是省政府的行业管理机构(正厅级单位),故其具有政企的双重属性。从现实运行上看,省级联社的高级管理人员基本上均由省政府任命,从而形成了省政府的行政权力对其所有者权力的一种“替代”。就这一点而言,这与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不吻合。另一方面,省级联社与下级联社之间关系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股权与控制权的配置相违背。省级联社与下级联社的关系主要表现在股权和控制权两个方面,从股权关系来看,信用社之间是自下而上的持股关系;而从控制权来看,信用社之间是自上而下的控制权。这种制度设计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股权与控制权的配置相违背。
二是产权制度不健全。具体表现为:一方面,没有形成“权、责、利相称”机制。目前入股农信社的社员,入股的目的要么是为了得到稳定的股金分红,要么是为了得到信用社的优惠贷款,但他们并不关心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结构是否真正转变,而最终风险基本由政府承担。另一方面,股权结构非农化倾向严重。很多地方在农村信用社的增资扩股改革中,对股东既没有身份要求,也没有社区范围限定,法人、职工、国家公职人员持有的股份明显增加,农民被边缘化。股权结构的非农化易导致农村信用社经营方向的非农化。
三是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主要表现为农村信用社在形式上具有由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共同构架的“三会”制度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但其法人治理有其“形”无其“神”。由于许多农村信用社所有权虚置,导致社员代表大会流于形式;由于理事会成员素质普遍不高、外部理事特别是企业法人理事和自然人理事的贷款问题、理事会议制度不完善等原因,理事会很难真正执行其作为农村信用社社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和决策监督机构的职能;此外,监事会也没能真正发挥各项监督作用。
2.中国农业银行
一是机构大量收缩。自从1997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确定“各国有商业银行收缩县及县以下机构,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基本策略,农行开始大幅收缩县及县以下机构,至2007年初只有60%的网点、51%的员工、42%的存款、35%的贷款分布在县域范围内,与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对金融服务需求的不断增加是背道而驰的。钟笑寒,汤荔(2005)构建信息模型分析认为,农村金融机构的收缩主要是农业银行农村机构的收入对农村信贷市场的影响,研究表明:农村信贷市场受到了农村金融机构收缩带来的负面影响。二是产权主体虚化、法人地位残缺。国家与农业银行财产权益缺乏真正的利益关联,银行经营者缺乏追逐利益的内在动机,政府对经营者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激励机制。此外,地方政府对农业银行的人事、业务经营等方面仍有许多行政干预。
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一是经营非效益化倾向严重。由于经营观念陈旧,经营意识淡漠以及地方政府的干预,导致经营中不太注重成本核算,致使业务运行成本较高。二是经营核算考核机制的有效性有待提高,各项经营管理指标设置的有效性和科学性需要完善和改变。三是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业务管理机制非科学化,内部管理机制不规范,各项规章制度不完善,执行不严格、不彻底。四是内控非刚性,自我约束力不强。五是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活力不足,创新、开拓精神欠缺。六是缺乏现代信息技术支撑。
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一是股权结构单一,公司治理结构很难发挥应有的效能。虽然邮政储蓄银行已经成立,但是邮政储蓄银行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全资所有。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是建立在股权透明和股权多元化基础之上的,而股权结构过于单一将会影响董事会、监事会职能作用的发挥。二是风险管理缺失,表现为风险管理的理念还不到位,对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重视不够,缺乏实施不同业务、不同地区之间的差异化管理;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严重滞后,风险管理所需要的大量业务信息缺失。三是人员素质还偏低。据调查,某市邮储银行共有员工667
名,其中:大专以上学历的共有238名(占比35.6%),具有中级职称仅12名(占比1.8%),这两项占比远低于其它各大商业银行。
5.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一是数量不足。截至2009年6月末,全国已有118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业,然而这一数量与农村金融的供求缺口相比还显得有些不足。二是结算渠道不畅。比如目前绝大多数村镇银行的结算渠道不是直接与当地人民银行对接,而是通过其他的金融机构代理,势必给人民银行监测其资金流动带来困难,也无法控制其流动性风险。三是经营人才匮乏。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由于规模小,工作环境欠佳,难以吸引合格的金融人才。
(二)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存在缺陷
现行农村金融市场体系以农村信贷市场为主,同时还包括规模较小的农村资本市场和农业保险市场。
1.农村信贷市场
一是农村信用社形成垄断,农村信贷市场缺乏竞争。由于近些年国有商业银行的大规模机构收缩,农村信用社逐渐成为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的主体,在农村信贷市场中占据了垄断地位。如果将“三农”贷款局限于农业、乡镇及收购贷款三类,据统计2005年农信社贷款占50.96%,农发行占27.84%,农行占12.97%;其中,农信社贷款占所有农业贷款的8l.78%,乡镇贷款的58.52%;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占农户正式渠道贷款的71.8%。农村信用社垄断的形成并非农村信贷市场各利益主体激烈竞争的结果,而是由于国有商业银行纷纷退出农村市场的结果。
二是贷款利率定价不合理。具体表现如下:第一,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上限还存在,而在农村地区的商业银行则已经取消了贷款利率上限,这样就存在政策歧视问题,也与市场经济原则不相符合。第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还受到严格管制,从而缺乏实行风险定价的机会。
2.农村资本市场
农村资本市场发展滞后。具体表现为农业板块上市公司占整个市场的比重大大落后于农业在GDP中的比重。比如:2006年我国农业的国内生产总值为2.48万亿元,占全国C,DP的比例为11.80%,而截至2006年12月31日,我国农、林、牧、渔业上市公司的总市值仅为740亿元,占A股市场10.4万亿元市值的比重仅为0.71%。很显然,资本市场对农业发展的贡献度远远低于农业发展对国民经济发展的贡献程度,从而说明资本市场没有给农业的发展提供足够的支持。
3.农业保险市场
农业保险市场发展缓慢,其主要表现在农业风险日趋严重而农业风险保障却在减少。据统计,20世纪90年代,我国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额年平均达1747亿元,近年来自然灾害损失更是呈上升趋势,2005年我国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甚至高达2042.1亿元。然而由于农业保险承保的风险发生的概率高,损失巨大而且覆盖面广,因此,保险公司的赔付率也相对更高,追逐利润的天性使得作为商业公司的保险公司不愿过多涉足农村保险。据统计,农业保险承保面占可保面的比由1992年的约5%下降到2004年的不足2%;农业保险赔偿金额从1992年的8.1亿元下降到2004年的3.0亿元。虽然近些年,随着中央政府及社会各界对农业保险关注度的不断提升,加之以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为主要内容的政府大力支持,农业保险承保面、保费收入及保险赔偿金额都得到了大幅提升,但与农村经济发展对农业保险的潜在需求相比还有些不足。
(三)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善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善主要表现为服务范围过窄、总量不足、品种有限、结构不合理。比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虽然近些年业务品种有所增加,但仍然主要是专注于粮棉油流通领域的政策性贷款;农村信用社的业务基本还停留在中国传统银行业的存、贷、汇三种基本业务上,近些年银行业发展的新兴业务基本上没有开展;农村金融供求缺口严重,据杨兆廷(2009)测算,从1998~2006年我国农村金融供求缺口从5397.50亿元增加到13002.03亿元,且仍然还有不断增大的趋势。
(四)农村金融监管体系不完备
目前,我国虽然己经初步建立起一个分工负责、相对独立的金融监管体系,但从审慎性风险监管和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至少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缺陷。首先,风险主体缺位,难以实现监管的全面有效。其次,农村金融监管目标错位,使得外部监管职能难以发挥应有作用。再次,监管理念落后,监管内容陈旧,监管效率低下。我国农村金融监管理念基本上还停留在机构设立、业务审批和合规性检查阶段,而非现代意义上的金融监管。比如现有的农村金融监管组织体系对农村信用社日常经营活动的风险和合规性监管不够。最后,监管法规标准、监管方式和技术手段不适应市场监管要求。
(五)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欠佳
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法律建设不完善,对失信者缺乏有力的惩罚机制;二是有关农村金融的行政和中介机构服务水平不高,而且收费高,“三农”融资成本高,比如客户在办理房地产抵押时,有关地产评估和登记的费用达2%~6%。而且金融机构在处置抵押资产时,各项费用也很高;三是农村征信体系建设严重滞后,社会信用服务的市场化程度较低。
三、完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对策
(一)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构建普惠制农村金融
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其核心是打破原来只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才能提供政策性金融的局面,让所有的农村金融机构开展的支农业务都可以享受到一定的税收等各种优惠政策,并逐步建立普惠制农村金融。普惠制农村金融的构建主要是基于以下理由:由于农村信贷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农村金融需求数额较小、层次较多和农业风险性较高等特点,导致了以效益为生命的农村金融机构的有效金融供给不足;而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这样的思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财政实力的不断增强,出于解决“三农”问题和粮食安全战略考虑,加大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支持是当前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而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所以当前为了大力发展农村金融、不断增加农村金融的有效供给,应该逐步构建普惠制农村金融。
(二)加快农村金融机构的改革和职能定位
第一,继续推进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改变现在僵化的信贷管理体制,其省级机构应合理向下级机构授权授信,发挥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融资主渠道作用。第二,完善农业发展银行的经营机制并扩大其业务范围。农业发展银行在确保政策性农副产品收购的同时,还应增加对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科研开发与科技推广的资金投入。第三,改善农村信用社的现行管理体制、健全产权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继续发挥农村信用社(合作银行)支农主力军的作用,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宗旨不动摇,重点支持农业结构调整和专业户、专 业村的发展。第四,加强邮政储蓄银行的风险管理、完善内控机制、努力提高员工素质,并扩大其业务范围。邮政储蓄银行在试点小额贷款成功的基础上,逐步开展抵押贷款、保证贷款等业务。第五,加大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试点力度并尽快出台配套措施。
(三)大力发展资本市场
第一,尽快出台推动农业企业步入上市进程的政策。根据“国九条”和“非公36条”的精神,农业主管部门和农业大省的政府部门要出台扶持农业企业上市政策,使企业尽快做大做强,从而带动一批相关企业的发展。第二,发展农业产业投资基金。投资基金具有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优势,能较好地满足创业企业早期的资金需要,对于中小企业的发展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在高科技领域和基础设施领域,我国的风险和产业投资基金已经有了较大的发展。但农业产业往往伴随着较大的自然风险,对民间资本吸引力较弱,因此,政府需要出台扶持政策,发展民间资本与政府共同参与的农业产业投资基金。
(四)加快推进农业保险的发展
鉴于农业保险成本高、风险大、收益差,为推进农业政策保险的起步,可以通过政府的适当补贴和政策优惠,吸引和鼓励社会各方力量投资设立农业保险机构。建议中央财政出资建立中央级农业救灾保险基金;探索将农村财产险、寿险和农业生产的政策性保险合并经营,用财产险和寿险的盈余,适当补贴生产保险的不足,实现险种的搭配互补;鼓励地方政府、农业大企业、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个人各出一点资金,各级政府补一点资金的办法办保险;对经办农业政策性保险的保险机构适当减免所得税;对农业政策性保险实施再保险。在发展政策性保险业务的同时,同样通过一定的税收优惠,鼓励发展投资主体多渠道、经营主体多样化的农业保险机构,并鼓励引入外资保险公司开办农业保险业务。
(五)加强农村金融产品的创新
具体可以在农村金融信贷产品、农村存款业务及农村金融服务方式上实施创新。例如农村金融信贷品种可以进行如下创新。农业银行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举办“企业+协会+基地+农户”的“订单农业”贷款,创办票据贴现、项目融资、科研贷款、订单贷款等;农业发展银行在农村公共事业贷款上,创办“信用共同体”贷款;农村信用社要在小额贷款和联保贷款的基础上,开办农村公职人员为农户保证贷款。随着《物权法》的实施,扩大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以动产和不动产抵(质)押贷款范围,可创办仓单质押贷款、滩涂承包经营权和林业资源抵押贷款、农民住房贷款、农民外出务工和回乡创业贷款等。
(六)加快农村利率市场化改革
一方面要端正思想认识,走出理论误区。要纠正“农村利率越低越好”、“低利率就是对农民的支持”、“低利率才能让城乡人民用得起贷款”等诸如此类的错误认识。涉农贷款应在利率覆盖风险的原则下进行,即借贷利率要能覆盖贷款业务的全部成本。另一方面应尽快明确在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互助资金组织等领域取消贷款利率的上限规定。
(七)完善农村金融监管体系
一方面,要改进监管理念,完善监管技术,提升监管质量和效率,充实监管力量。另一方面,中央银行要根据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加强对农村金融市场的监管,以维护其良好的运作,并促使农村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内控制度。
(八)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一是强化法制建设,夯实金融生态的制度基础。首先,尽快修订完善《破产法》《刑法》《担保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恶意逃废债务的自然人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刑事责任。其次,在《商业银行法》的基础上,针对农村金融发展实际,尽快制定出台《农村合作金融法》等农村金融法律法规。最后,要大力推行依法行政,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大力支持司法公正,保障政府信用,杜绝不应有的行政干预。
二是完善征信体系,优化金融生态的信用环境。首先,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宣传、舆论监督等手段,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的正向激励和逆向惩戒机制。其次,要广泛开展企业信用评级和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社区、信用户、信用企业建设,进一步营造重信用、讲诚信的社会风气。再次,要加快对工商、税务、公安、银行等部门的信用信息资源联网步伐,推进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实现社会信用信息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