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银行理财新规是什么内
起点降低:单只公募理财产品的销售起点由5万元降至1万元
2. 明确非标监管:公募产品可投资非标,非标管理延续资管新规,增加集中度考核
3. 投资范围拓宽:公募理财产品投资范围新增公募证券投资基金
4. 老产品可投新资产
5. 计量范围延展:银行半年以上定开产品和现金管理类产品实行摊余成本计量
6. 政策支持非标回表: 合理调整MPA考核有关参数,并通过二级资本债补充资本
7. 自主整改:监管不对整改计划设置硬性指标
8. 结构性存款管理:保本类理财纳入结构性存款进行规范化管理
❷ 现金管理的管理制度
①各单位所有现金,除核定的现金库存限额外,其余必须存入银行,各单位经济往来,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②各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一般按本单位日常零星现金开支的三天需要量核定,离银行较远,交通不便的单位,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超过15天的日常开支。
③各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支付职工工资、津贴、福利费、退休金;支付各种抚恤金、学生助学金、丧葬补助费;支付城乡居民个人的劳务报酬;支付出差人员的差旅费等。
④各单位到外地采购,必须通过汇兑或者其他结算形式 ,不得自带现金。
⑤各单位的现金收入及时存入银行,零星开支的现金可以从单位现金库存限额中支付,其他一切支出必须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收入现金中直接支付。
⑥现金收支量较大的单位,要编报现金收支计划,在批准范围内使用现金。为了加强现金管理,按照账钱分管的原则,凡与现金有密切联系的账册,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人员在监制现金收付记账货单时,必须严格审查有关凭证,坚持现金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❸ 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属于权益性投资吗
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不属于权益性投资
从监管角度来讲,由于现金管理类产品尚未形成统一,不同类型机构发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的定义、投资范围与投资限制有所不同,这也导致了不同类型产品的流动性、风险特征及收益水平呈现显著的差异。
1.基金系现金管理类产品
以余额宝为代表的货币市场基金对于投资组合的集中度、流动性,以及组合内金融工具的种类、期限、信用评级等都有着严格的要求。整体来讲,货币市场基金只能投资现金,1年以内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回购,以及剩余期限在397天以下AA+以上的债券,不能投资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浮动利率债券以及所有非标资产。由于底层资产的限制以及利率下行的背景,2019年货币基金的收益率整体较低,平均收益率仅为2.54%,截至2020年4月7日,余额宝7日年化收益率已跌破2%。但由于投资门槛低、流动性高、风险较低,仍然不失为一种储蓄存款的替代品,适合资金规模较小、资金闲置期限较短或流动性要求较高的个人投资者。
2.银行系现金管理类产品
对于银行及理财子公司发行的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目前正在经历监管的转型与过渡。资管新规要求资管产品实行“净值化管理”,净值的生成符合公允价值原则,及时反映基础资产的收益和风险。随后发布的资管新规补充通知首次提出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概念,并表示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该类产品可以采用“摊余成本+影子定价”的估值核算方式。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投资范围,流动性,集中度,偏离度控制等方面,相对于货币基金均较为灵活。与此同时,由于摊余成本估值核算的固有特性,产品的估值相对较为稳定,与净值型产品相比更容易受到客户的青睐。因此,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的规模增长迅速。截至2019年底,此种“类现金管理类产品”约占货币基金的70%。同时由于投资范围的限制较小,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收益率相对较高,约在3.5%。
迅速增长的规模背后,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部分现金管理产品存在期限错配的问题,甚至只是原有资金池产品改名换姓,一旦流动性冲击爆发,会引发较严重的兑付问题。2019年底,银保监会与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了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的定义、投资管理、流动性管理要求等,并将过渡期设置为2020年末。总体来讲,最新发布的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的监管规定与货币市场基金的监管标准基本一致。可以预见,未来的一年内,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的底层资产要进行一定程度的换血,收益率会出现明显的下降。此外,部分配置了非标资产的资金池类产品将不再符合现金管理类产品的定义,因此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的规模会出现较大幅度收缩。
3.信托系现金管理类产品
对于信托公司发行的现金管理类信托,各家信托公司对监管要求的理解程度和执行力度各有不同,也就造成了同为现金管理类信托,底层资产、集中度、投资组合久期及收益率存在很大差异的情况。总体来讲,按产品类型划分,现金管理类信托主要包括“T+N”开放式产品和中短期债券型产品。调研发现,目前市场上存在的现金管理类信托产品在投资模式上主要分为两大类。
第一种为纯标准化产品。底层资金投向为沪深证券交易所及银行间市场债券、货币工具、债券投资基金等标准资产,具备收益稳健、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等特点。但由于未配置非标资产,收益方面受当期债券市场收益率影响较大,也较为考验投资团队的主动管理水平。今年以来,优质资产较为稀缺,且资金流动性较为充裕,发债成本走低,目前市场上该类产品的收益进入下行期,较为公允的年化收益率通常在5%以内。
第二种为处于压缩、转型中的底层含有非标成分的“资金池”类产品。预期收益率相对较高,但本质上来讲,此类产品的底层资产和管理模式与传统意义上的现金管理类产品相去甚远,主要特征为“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不能一一对应、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的期限不匹配”。按照资管新规的要求,对分离定价、期限错配等不符合监管要求的产品,实行的是控规模、缩存量,实现平稳清理的处置方式。
基于以上现金管理类信托产品的特征,建议大家在选择现金管理类信托产品时主要关注底层资产配置,资金投向是否有非标成分。目前不同公司发行的现金管理类信托产品底层资产差异较大,导致实际上的风险特征也大相径庭,需要大家仔细甄别。
揭开现金管理类产品的面纱后,大家可能发现,所谓现金管理类产品,也是千人千面,各有不同。建议大家根据需求进行配置和选择,并重点关注底层资产的实质以把控风险。对于资金规模较小的投资者,首选货币市场基金产品。对于流动性要求较高的投资者,可选择开放式的基金、短期银行理财。对于流动性要求较低的,追求风险收益平衡的大额资金投资者,建议选择严格执行监管要求的标准化现金管理类信托产品进行配置。
❹ 资金管理办法
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系统内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润率,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管理机构
1.公司设立资金管理部,在财务总监领导下,办理各二级公司以及公司内部独立单位的结算、贷款、外汇调剂和资金管理工作。
2.结算中心具有管理和服务的双重职能。与下属公司在资金管理工作中是监督与被监督,管理与接受管理的关系,在结算业务中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客户关系。
第三条 存款管理
公司内各二级公司除在附近银行保留一个存款户,办理小额零星结算外,必须在资金部开设存款账户,办理各种结算业务,在资金部的结算量和旬、月末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0%,10万元以上的大额款项支付必须在资金管理部办理,特殊情况需专题报告,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保留其他银行结算业务。
第四条 借款和担保业务管理
1.借款和担保限额。集团内各二级公司应在每年年初根据董事会下达的利润任务编制资金计划,报资金管理部,资金管理部根据公司的年度任务,经营发展规划,资金来源以及各二级公司的资金效益状况进行综合平衡后,编制总公司及二级公司定额借款,全部借款的最高限额以及为二级公司信用担保的最高限额,报董事会审批后执行。年度中,资金管理部将严格按照限额计划控制各二级公司借款规模,如因经营发展,贷款或担保超限额的,应专题报告说明资金超限额的原因,以及新增资金的投向、投量和使用效益,经资金管理部审查核实后,提出意见,报财委、董事会审批追加。
2.集团内借款的审批。凡集团内借款金额在300万元(含300万元,外币按记账汇率折算,下同)以内的,由资金管理部审查同意后,报财务总监审批;借款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由资金管理部审查,财务总监加签同意后报董事长审批。
3.担保的审批。各二级公司向银行借款需要总公司担保时,担保额在300万元以下的由财务总监审批,担保额在300--21000万万元的,由财务总监核准,董事长审批。担保额在21000万元以上的,一律由财务总监加签后报董事长审批,并经董事长办公会议通过。借款担保审批后,由资金部办理具体手续。对外担保,由资金部审核,财务总监和总裁加签后报董事长审批。
第五条 其他业务的审批
1.领用空白支票。在资金部办理结算业务的企业,可以向资金部领用空白支票,每次领用张数不超5张,每张空白支票限额不超过5万元,由资金部办理,领用空白支票时,必须在资金部有充足的存款。
2.外汇调剂。集团内各二级公司的外汇调剂由资金部统一办理,特殊情况需自行调剂的,一律报财务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自行办理。
3.利息的减免。凡需要减免集团内借款利息,金额在5.1万元以内的,由资金部审查同意,报财委审批,金额超过5.1万元,必须落实弥补渠道,并经分管副总经理加签后,报财委审批。
第六条 资金管理和检查
查情况,定期向财委、总经理、董事长作专题报告。
1.定期检查各二级公司的现金库存状况;
2.定期检查各二级公司的资金部的结算情况;
3.定期检查各二级公司在银行存款和在资金部存款的对账工作;
4.对二级公司在资金部汇出的____万元以上大额款项进行跟踪检查或抽查。
第七条 统计报表
各二级公司必须在旬后一日内向资金部报送旬末在银行存款、借款、结算业务统计表,资金部汇总后于旬后两日内报财委、总经理、董事长。资金部要及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并且每两天向财务总监及副总监报一次存款余额表。
❺ 银行理财新规1万起什么时候开始
7月20日,备受瞩目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银保监会将根据各界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并适时发布实施。
2018年4月27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下称资管新规)正式发布实施。从那个时候开始,资管业便“翘首期盼”资管新规细则的落地。
中国银保监会披露数据显示,2018年上半年,银行理财业务总体运行平稳。2017年底,银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为22.17万亿元,2018年5月末余额为22.28万亿元,6月末余额为21万亿元,同业理财规模和占比持续下降。理财资金主要投向债券、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标准化资产,占比约为70%;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占比约为15%左右,总体保持稳定。
《办法》全文共85条细则,对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进行了详细的规范。《办法》与“资管新规”充分衔接,共同构成银行开展理财业务需要遵循的监管要求,主要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提出了十大要求。
一是实行分类管理,区分公募和私募理财产品。公募理财产品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私募理财产品面向不超过200名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同时,将单只公募理财产品的销售起点由目前的5万元降至1万元。
二是规范产品运作,实行净值化管理。要求理财产品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鼓励以市值计量所投资资产;允许符合条件的封闭式理财产品采用摊余成本计量;过渡期内,允许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暂参照货币市场基金估值核算规则,确认和计量理财产品的净值。
❻ 现金管理的原则是什么
依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现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第一,开户单位库存现金一律实行限额管理。
第二,不准擅自坐支现金。坐支现金容易打乱现金收支渠道,不利于开户银行对企业的现金进行有效地监督和管理。
第三,企业收入的现金不准作为储蓄存款存储。
第四,收入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企业的现金收入应于当天送存开户银行,确有困难的,应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第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现金,结算金额超过起点的,不得使用现金。
第六,不准编造用途套取现金。企业在国家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和限额内需要现金,应从开户银行提取,提取时应写明用途,不得编造用途套取现金。
第七,企业之间不得相互借用现金。
❼ 关于现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单位应当定期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
开户单位根据本条例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生产或者市场急需,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开户单位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开户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账款相符。对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发放的贷款,应当以转账方式支付。对确需在集市使用现金购买物资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可以在贷款金额内支付现金。
在开户银行开户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异地采购所需贷款,应当通过银行汇兑方式支付。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必须携带现金的,由开户银行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支付现金。未在开户银行开户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异地采购所需货款,可以通过银行汇兑方式支付。凡加盖现金字样的结算凭证,汇入银行必须保证支付现金。
具备条件的银行应当接受开户单位的委托,开展代发工资、转存储蓄业务。
为保证开户单位的现金收入及时送存银行,开户银行必须按照规定做好现金收款工作,不得随意缩短收款时间。大中城市和商业比较集中的地区,应当建立非营业时间收款制度。
开户银行应当加强柜台审查,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开户单位现金收支情况进行检查,并按规定向当地人民银行报告现金管理情况。
一个单位在几家银行开户的,由一家开户银行负责现金管理工作,核定开户单位库存现金限额。
开户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现金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人员,改进工作作风,改善服务设施。现金管理工作所露经费应当在开户银行业务费中解决。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是国务院发布的条例,已经1988年8月16日国务院第十八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发布,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于2011年1月8日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所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