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请问医保报销 需要哪些单据
一、门诊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本人的病历本、病历卡
2、门诊发票,原件,需加盖医院章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住院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本人的病历本、病历卡
2、住院发票,原件,需加盖医院章
3、费用总清单,需盖医院章,出院小结;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报销流程:
医保报销是需要带齐以上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即时办理;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因为每个地方政策不同,可以具体致电社保电话12333咨询一下。
注意事项:
1、在职、退休人员的慢性病门诊费用,每年报送一次,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月15日(报送上年单据);需个人报送到单位,由单位统一收集、整理好后报送至医保档案管理窗口;
2、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只报销住院部分,可由个人或单位报送至医保异地人员管理窗口。
2. 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据丢了怎么弄
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据丢了需要去社保局补办。
社会保险费包括
(一)基本养老保险费
概念: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保证劳动者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
1、基本养老保险费纳费人
具体包括: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和自由职业者、农民合同工。
2、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企业单位: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原则,保险费由单位和职工共同负担。其中,企业社会统筹部分缴费比例为企业工资总额的20%左右,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8%。
自由职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解除劳动关系后续缴费人员缴费率为20%。 事业单位:对费率的规定因地区不同而各不相同,具体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
3、费率和计费依据
企业缴费费率为20%左右,计费依据为上月工资总额。 企业职工个人费率为8%,计费依据为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 事业单位费率不同,职工计费依据为本人上月应发基本工资,单位以全部职工个人缴费之和为计费依据。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和解除劳动关系后接续缴费人员的费率为20%,8%计入个人账户。计费依据为本人月工资收入。 个体工商户的雇工,费率为8%。计费依据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核定。
4、基本养老金的使用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具体的政策是由劳动部门制定和解释。
(二)失业保险费
概念: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1、失业保险费纳费人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2、失业保险缴费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3、费率和计费依据
单位缴费部分费率为2%,个人缴费部分的费率为1%; 计费依据为上月工资总额。
4、失业保险基金的发放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费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及其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三)基本医疗保险费
概念:基本医疗保险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制度。
1、基本医疗保险费纳费人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2、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原则,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 用人单位缴费一般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个人缴费为本人工资的2%。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划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
3、费率和计费依据
单位缴费的费率在6%左右,职工个人的费率为2%。 企业缴费部分的计费依据为上月工资总额,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职工个人缴费的计费依据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核定。
4、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
个人账户主要用于小病或门诊费用,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大病或住院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
(四)工伤保险费
概念: 工伤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企业职工在遭受工伤事故和职业病伤害时,获得医疗保障和经济补偿,享受职业康复权利,分散工伤风险,促进工伤预防的制度。
1、工伤保险费纳费人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
2、工伤保险缴费
工伤保险费由企业缴纳,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征收标准为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乘以行业差别费率,平均工伤保险费率一般不超过1%。
3、费率和计费依据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立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立若干费率档次。一般在1%左右,定期由社保经办机构调整。计费依据为企业上月工资总额。
4、工伤保险金的使用
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职工因工致残的,按照《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1994]第45号)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五)生育保险费
概念: 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企业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制度。
1、生育保险费纳费人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
2、生育保险缴费
企业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按照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缴纳。
3、费率和计费依据
费率为1%,计费依据为企业上月工资总额。
4、生育保险基金使用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流产的,可领取下列生育保险费用:按照上一年度市社会月平均工资计发的产假生育津贴(产假工资)。
从怀孕到生育期间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因生育直接引发感染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上一年度市社会月平均工资计发的男方护理假工资。
(2)医疗保险基金专用收据管理制度扩展阅读:
社会保险登记
1、社会保险费征缴实行登记制度。
2、社会保险登记的主管部门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3、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
4、社会保险登记的变更及注销。
申报核定
具体包括:申报环节和核定环节 申报环节是纳费人履行纳费义务的法定手续,是征收机关确定应征费款、开具完费凭证,要求纳费人限期纳费的主要依据,同样也是纳费开始实质履行纳费义务的必经阶段。核定环节是地税机关对缴费单位的缴费数额进行核定,开具征收缴款书。
费款征收
1、纳费人报送的纳费申报表,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查无误的,缴费单位个人必须于每月15日前,全额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缴纳社会保险费。
2、社会保险费实行属地征收原则。
3、利息、滞纳金的计算和缴纳。 利息的计算和缴纳。纳费人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时要计算缴纳利息,利息计算按辽宁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规定执行,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确定利息所属期限及应补缴利息数额,地税机关只负责征收。
滞纳金。纳费人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征所欠费款千分之二的滞纳金。纳费人在补缴费款时,征收机关要一并计算、征收滞纳金。
4、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 纳费人因不可抗力无能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县级以上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暂缓缴纳,符合缓缴条件的纳费人要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填报《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审批表》,符合条件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规定其缓缴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纳费检查
1、纳费检查的主体是各级地方税务机关。
2、纳费检查的客体是纳费人、代扣代缴义务人实际应缴费基数与纳费申报数或核定数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漏费和偷费现象。
3、纳费检查中发现未按规定缴费的,由地税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4、地税机关进行检查时,必须首先开具《社会保险费纳费检查通知书》,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检查单位。
法律责任
1、对未按规定期限纳费申报和报送纳费资料的,拒不接受检查和不提供纳费资料的,有意隐瞒工资发放情况造成不纳或少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地税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并按日加收欠缴额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罚款。
2、单位纳费人、扣缴义务人和纳费担保人在地税机关规定的限期内仍不缴纳费款的,地税机关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
3. 北京市医保报销单据
北京医保报销条件及流程
一、门诊费用
(一)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友谊、宣武、广安门中医、同仁、协和、北医三院、北大人民、北大第一、积水潭、朝阳、健宫、良乡)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
(二)报销比例: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在职人员累计超过2000元,2000元以上的部分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50%,个人自付50%。退休人员累计超过1300元,1300元以上的部分布满70周岁的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70周岁以上的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
(三)就医管理:普通门诊,急诊费用个人现金支付,发生的医疗费用要符合医疗保险三大目录库的范围,外购药品时要先在定点医院开具专用处方并加盖医疗保险外购专用章,再到定点药店购药。
(四)报销流程: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将单据交到单位或社保所,单位或社保所将单据录入企业版,将电子信息及单据申报到医保中心。医保中心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五)申报材料:普通门诊、急诊收据,医疗保险处方(处方双划价),检查治疗的费用明细。
(六)申报日期:每月1-20日,当月费用次月申报,当年费用需再次年1月20日前申报。
二、住院费用
(一)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
(二)报销比例: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以后每次650元。支付比例分三个档,以三级医院为例,起伏标准:3万元,在职85%,退休91%,3万-4万在职90%,退休94%,4万以上,在职95%,退休97%。普通住院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精神病住院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起伏标准减半。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最高7万元。住院大额最高支付10万元,住院大额的支付比例一律为70%。
(三)就医管理:就医时请使用《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如单位足额交费,个人只需交纳部分住院预付金,即可办理住院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要符合医疗保险三大目录库的范围。
(四)报销流程:出院时医院与个人结算清自费和自负部分金额,统筹基金报销金额由医院与区医保中心结算。
三、门诊特殊病
(一)报销范围: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服用抗排异药的参保人员,在办理了特殊病审批手续后,发生的门诊特殊病用药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
(二)报销比例:报销比例同住院。门诊特殊病的结算周期是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
(三)就医管理:参保人员只能选择一家医院作为特殊病定点医院,就医时请使用《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如单位足额交费,个人只需交纳个人自费和自负部分金额,统筹基金报销金额由医院与区医保中心结算。
(四)报销流程:参保人员将单据交到单位或社保所,单位将单据申报到医保中心。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四、北京医保报销范围
(一)西药及中成药,按照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的通知》(京卫公字[1997]15号)和《关干实施<北京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的补充意见》(京卫公字[1998]第2号)文件执行。
药品中注明“需个人部分负担”的费用,个人要先负担10%,其余费用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二)医院制剂;按市卫生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医院制剂报销范围>的通知》(京卫公字[1999]2号)文件执行。
(三)中药饮片支付范围及使用
1.需个人负担的中药饮片,按市卫生局《关于检发<北京市享受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人员自费药品范围的规定>的通知》(京卫财字[77]第267号)文件第一条执行。
2.单味使用及因病情需要在复方中合理使用(不超过正常用量者)的中药饮片,按市卫生局《关于检发<北京市享受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人员自费药品范围的规定>的通知》(京卫财字[77]第267号)文件第二条执行。
3.上述1、2款中的中药饮片,在危重病人抢救期内合理使用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四)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用药支付范围
参保人员在门诊进行恶性肿瘤放、化疗治疗时,以下药品可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1.肿瘤用药
《北京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中西药的“第十一类肿瘤用药”中除去甲斑蝥素片、免疫核糖核酸注射剂、胸腺肽注射剂三种药物外,其他59种肿瘤用药。
2.促白细胞生成药
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特]注射剂(进口)、利血生片、鲨肝醇片、肌苷片注射剂4种药品。
3.抗感染用药
《北京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中“第一类抗感染用药”中的“抗生素”(45种)及“抗真菌药”(5种)。共50种药品。
(五)肾移植门诊抗排异用药范围
环孢素、强的松、地塞米松、甲基强的松龙、硫唑嘌呤共5种。
二、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范围及标准
(一)普通床位费
普通床位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未经整体改造病房为每床日16元;经过整体改造病房为每床日24元;实际收费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收费支付。
(二)急诊观察室、抢救病房、血液病房的床位费纳入支付范围,执行市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
(三)骨髓移植、血液病化疗因病情需要住入层流病房费用,可纳入支付范围。
(四)加强病房,按市卫生局《加强病房(ICU)收治标准》(京卫公[1996]8号)文件执行。
(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立的治疗型家庭病床的建床费、查床费纳入支付范围。
(六)住院期间的取暖费;由参保人员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予以支付。
三、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
(一)安装在体内的人工器官,纳入支付范围的最高费用标准如下:
1.心脏起搏器:单腔的每套14000元、双腔的每套18000元、临时的每套6000元;
2.心脏瓣膜:生物膜每套7000元、机械膜每套8000元;
3.人工晶体每只668元;
4.人工关节:人工髋关节每套4500元、人工膝关节每套5000元、人工股骨头每套3300元;
5、安装其它的体内人工器官最高支付费用标准为18000元;
以上实际收费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收费支付。
(二)器官移植、组织移植纳入支付范围和费用标准如下:
1.支付范围按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公费医疗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0]86号)中的第三条执行;
2.器官移植、组织移植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要先负担2%,其余费用再纳入支付范围。
(三)大型医用设备及医用材料
大型医用设备报销范围及使用,按市卫生局《关于大型医用设备、贵重医用材料公费医疗报销范围的暂行规定》(京卫公[1998]14号)文件第一至六条执行。
因病情需要,使用上述文件第二条(列入“大型医用设备报销范围”)的设备进行检查、治疗的费用(含经批准列入报销范围单项检查、治疗费用在200元以上的项目),个人要先负担费用的8%其余费用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及标准,按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公费医疗、大病医疗保险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发[2000]106号)文件执行。
(五)其他
1.X线计算机断层摄影及磁共振成像,按市卫生局《X线计算机断层摄影技术及磁共振成像规范》(京卫公字[1996]9号)文件执行;
2.高压氧治疗,按市卫生局《高压氧治疗公费医疗报销范围》(京卫公字[1996]7号)文件执行;
3.小儿麻痹后遗症矫治手术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六)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有关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项目,按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90]京卫公字第100号)的附件《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的第四条和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加强公费医疗、大病医疗保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0]90号)的第二条执行。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4. 入底保需要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收费专用收据吗
医疗保险简称医保,是社会保险的一种。医保的报销比例为: 1、在职职工: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90%,个人自付10%;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85%,个人自付15%;三甲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80%,个人自付20% 2、退休人员: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93%,个人自付7%;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89.5%,个人自付10.5%;三甲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86%,个人自付14%。 3、外来从业人员(外地户口购买广州外来工医保):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72%,个人自付28%;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68%,个人自付32%;三甲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64%,个人自付36%。
5. 医药费收据中有补充基金结付是什么意思
1、现去医院都用到医保卡,通常是医保60%+自付40。其中医保60%即是医药费收据中有补充基金结付的部分。
2、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是指某统筹地区所有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中,扣除划入个人帐户后的其余部分。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属于全体参保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集中管理,统一调剂使用,主要用于支付参保职工发生的医药费、手术费、护理费、基本检查费等。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实行专项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任何个人都不得挪用。
6. 医保报销--住院收据,填写在医保报销软件上的单据号
出院时,参保人员与医院直接结算属个人应负担的自费及自付金额,医院为参保人员出据个人自费、自负金额的收据及清单,应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医院与医保中心结算。如果已经节过住院费用,就不能再通过医保报了。
1、应用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立体定向放射装置(γ—刀、χ—刀)、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E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医疗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
(6)医疗保险基金专用收据管理制度扩展阅读:
以下是不属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2、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3、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4、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
5、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7. 泰安市怎么生成医保基金电子票据
这个需要在网上医保网站就有电子票据,可以直接打印出来就可以了
8. 昆明市医保报账制度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一、报销比例
城镇职工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住院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
第一次住院:一级:100元;二级300元;三级880元。
第二次住院:一级:30元;二级90元;三级264元。
第三次及以上住院:一级:0元;二级0元;三级0元。
注:年满70周岁以上起付标准减半。
自付部分:
1、乙类药品、特殊检查、特殊治疗:乙类药品3%,特殊检查、特殊治疗为10%;
2、200元以上一次性医用材料、人工器官:国产10%,进口20%;
3、抢救超范围用药:40%。
统筹自付部分:
统筹自付部分=[住院总费用—(起付标准+先自付部分+全自费部分)]×自付比例。
在职员工:一级9%,二级12%,三级15%;
退休员工:一级5%,二级8%,三级11%;
门诊报销比例:
1、普通门诊
个人全额支付费用
2、门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
检查治疗费个人自付30%,基本医疗统筹报销70%。
注:需在在二级以上医院门诊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
3、慢性病门诊
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分医院等级,先自付起付标准550元,超过起付标准后,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
注:每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限药品费),经审核认定两种以上(含两种)“特殊慢性病”的,最高支付限额提高为3000元,超过最高支付限额后的药品费不再报销。
4、特殊病门诊
经审核认定的“特殊疾病”患者,一个自然年度内的门诊费用按住院待遇报销。
城乡居民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住院医疗费待遇方面:
1、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00元,报销比例为85%;
2、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75%;
3、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00元,报销比例为60%;
门诊医疗费待遇方面:
参保人在定点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门诊医疗费及其诊疗费,统筹基金报销50%,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二、报销范围
城乡医保费用下不予报销情况:
(1)明确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2)交通事故(能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肇事方逃逸的相关证明除外)、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由第三方负责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费用。
三、报销条件
个人首次参保连续缴费6个月后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四、报销材料
1、门诊病历
2、出院小结
3、疾病证明书
4、住院收费收据(发票)
5、住院费用清单
6、医疗保险IC卡(未办卡的参保学生须提供医保缴费收据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7、异地住院费用报销的,提供单位(社区居委会/学校)证明或《昆明市异地居住或驻外工作人员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8、特殊原因未能直接持卡在定点医院结算的,提供相关证明及就诊情况说明
9、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验原件)
10、参保居民转诊转院就医的,须提供双向转诊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