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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彪
深圳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性别:男
民族:汉
出生日期:1957年8月
籍贯:广东湛江
学历背景: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
工作经历
曾任华南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干部,深圳市社会经济发展委员会综合处干部、副县科级干事,深圳市人民政府计划办主任科员,深圳市计划局综合处副处长、局长助理,深圳市计划局副局长、党组成员,深圳市发展计划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中共深圳市第四届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市总工会主席、党组书记。2011年12月任深圳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2014年4月任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中共深圳市第五届委员会委员。
工作分工
主持委全面工作。
B. 深圳市社保什么时候扣费
深圳市社保每月22日扣费。
个缴人员要每月22日前在缴纳社保费账户中存入足够金额。社保局从银行扣费账户自动扣款。如果账户里没有存够钱,将会扣款失败。如果连续3个月未能划款成功,社保机构将停止缴费人的社会保险缴费业务。
个缴人员若需补扣个缴欠费,可到所属区个人缴费窗口或使用自助终端、个人网页和微信申请个人缴费补扣费。需要注意的是,微信公众号及网上自助补扣,一定要在工作日9:00—17:00时间段内操作,否则办理不会成功。
(2)第345期深圳市保险监督管理局扩展阅读
按照规定,无论深圳市户籍职工还是非深圳市户籍职工,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保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保费。
深户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2%,其中个人缴费比例为8%,单位缴费比例为14%(含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非深户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1%,其中个人缴费比例为8%,单位缴费比例为13%。
缴费基数均为职工上月工资总额,按照规定,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最低为深圳市最低月工资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深圳7月起社保缴费上涨 账户资金不足将影响缴费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深圳最新社保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表发布
C. 2013年3D第345期开奖号是多少
啦啦啦
D. 深圳 保险公司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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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团体方式参保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登陆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官网,通过“企业网上申报系统”选择“重疾参保”提交参保名单。次日后再登陆平安SZ20主页(
/sz20),进入“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团体参保通道”,确认参保名单并完成缴费操作。
(※本年度团体参保采用网上自助参保缴费模式,请参保单位提前开通企业网上银行转账支付功能。)
2、个人账户划扣方式参保登录社会保险服务个人网页(网址:)申请:在2016年6月1日9时至6月30日18时期间,参保人可登陆社会保险服务个人网页,按提示进行参保操作。
3、个人现金参保办理途径
参保人可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平安养老险深分”或通过“平安好福利”APP线上办理参保缴费,或携带身份证件、社保卡前往深圳社保各分局(站)平安服务窗口(办事网点名单详见)现场办理参保缴费。
关于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2016-2017医保年度参保缴费的温馨提示-通知公告-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E. 深圳市申报工伤(社保理赔)处理流程
工伤申报流程:
(一)准备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四、工伤认定申请表填表说明:
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在首页申请人处加盖单位公章。
3、受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害的具体部位。
4、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5、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职业病患者应写明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
6、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一、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四、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六、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七、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7、申请事项栏,应写明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签字。
8、用人单位意见栏,应签署是否同意申请工伤,所填情况是否属实,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9、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查资料和受理意见栏,应填写补正材料或是否受理的意见。
10、此表一式二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人各留存一份。
(二)核实
工伤认定调查核实: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三)中止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四)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五)送达
工伤认定结论送达: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5)第345期深圳市保险监督管理局扩展阅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工伤认定程序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工伤保险条例
F. 深圳市公租房审核期间(还没进去轮候)离职,社保自己缴纳了。1.需要去住房部门办理信息变更吗
离职时员工的五险一金和档案的处理如下,具体的全国各地的实际情况大同小异,但应该以当地为准,因此,当事人应该去当地咨询一下:
1、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养老保险采用 “双转移”模式,转移手续如下:
一是携带包括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目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二是带齐这些手续,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向转移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此后,就不需要再操心其他事宜,新旧参保地两地社会部门将处理转移事项。只要审核通过,参保者将在45个工作日后接收到社保部门完成转移的通知。
2、医保账户可随人划转。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
而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当劳动者离职之后到新城市就业,即可加入当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将通知原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劳动者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原就业地在中止参保手续的同时出具参保凭证备查。同时,个人账户余额通过保险经办机构转移。这意味着,只要你在新就业地参保医疗保险时提供足够真实的参保信息,那么所有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事情你都不用再费心了。
3、工伤及生育保险
这两种保险属于“当期交纳当期享受”的险种,并不存在转移的问题。
4、失业保险转移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如需办理手续,在职职工在本省内或向外省迁移,应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经办机构出具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职工凭此证明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不需转移资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并按迁入地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不需划转资金。失业人员跨省迁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并划转所需资金,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资金划转手续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
4、公积金异地购房只能一次性提取
按规定,个人到外地工作,如果他在外地的工作单位已为其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那么他就可以将在原来住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金额,转移到外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办理时,该员工需要提供调入单位接收证明、在调入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转入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给在原居住地的原单位,通过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到开户管理部申请办理。
而员工个人档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要在十五天内办理社保和档案转移。而如果当事人一时没有新单位,可以暂时挂靠原单位。
因地区差异,各个省市会有所不同,具体请咨询当地社保局和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官方回答为准。